三重一大经费会议纪要(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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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9 00:00:00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三重一大经费会议纪要(4篇)

小编:夏天论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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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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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二)依权限决策原则。党委会、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党委先召开会议,对董事会、行政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拟决策的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决策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企业破产、改制等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企业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处置、重要经营管理举措、职工利益、党的建设等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要措施;

(二)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事项;

(三)企业破产、改制、上市、投资参股、重大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资产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管理制度修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确定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六)企业薪酬分配、考核、奖惩、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七)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八)确保企业安全稳定的主要措施和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整;

(二)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推荐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三)企业重大项目负责人选聘、任免等事项;

(四)企业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等事项;

(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事项;

(六)其他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

(三)集团系统外对外担保项目;

(四)进入省、市政府交易场所的招标投标项目;

(五)单项资产租赁年租金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六)单项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变更和5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工程变更;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集团公司或市国资委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范围的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集团年度融资计划;

(二)计划外重大融资事项;

(三)单笔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

(四)与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以外开户或与无融资等业务合作关系的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的开户;

(五)投资及融资计划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章?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董事会、行政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得临时动议。根据国家法规、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安排相关会议讨论决策。须经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经办公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党委书记同意,再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经办公室汇总后报董事长同意,再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行政会议研究的议题,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单位)拟提交讨论研究的议题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再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研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的议题,由行政提出议题,经工会同意后组织相关会议讨论研究。

(二)充分论证。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提交会议讨论。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应将议案提交会议讨论。

在议决“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三)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进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参加,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到会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策。决策事项要坚持一题一议,参与决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最终形成集体决策意见。

(四)回避制度。如有涉及决策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益关系的情形,应当主动予以回避。

(五)会议情况应以记录或纪要、决议的形式形成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章?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决策执行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有关协同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业绩考评的依据。

第十三条?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内容需作重大调整的,执行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或中止的理由和建议。决策需要变更或中止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集团纪委负责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依照有关规定,除涉密事项外,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内容、执行情况,通过企务公开或党务公开形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决策的议事规则、范围和事项,推进“清廉嘉通”建设。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紧急情况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第二十条?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纪、党纪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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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

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篇三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篇四

地点:书记办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支村两委成员应到9名,实到9名。

党员应到66名,实到40名。

纪检监督小组成员3名,在党员内已占名额。

专题会议内容:

关于我支部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会

雷刚讲:今天,召集大家一起来主要是召开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及镇党委关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对我村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刚才,宣读了《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及《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就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等进行了详细安排。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迅速掀起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热潮。

最后,雷刚讲到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是关系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搞好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我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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