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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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一)笔试时间(4月中下旬)。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二)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太原。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招录省选调生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高质量做好选调工作。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配合做好选调的各项工作。
附件:1.省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2.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3.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干部)(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4.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人员) (通过初审后在线打印)
5.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管理后台打印)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4日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须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5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山西省2013年及以前选聘,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山西省户籍或山西省生源、服务地在山西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相应地区。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8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2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2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新录用选调生安排到乡镇工作,联系一个村并兼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县市区委组织部将对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管理。在乡镇工作两年后,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按有关程序破格提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附件:1.湖南省2018年面向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2.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
3.市州委组织部咨询电话表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3月9日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 0351—404525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山西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附件3: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选调高校包括“高校一”、“高校二”和“高校三”(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计划
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选调600名。
(一)选调生村官在所报考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3年,期间不得借用到乡镇及以上机关工作。试用1年期满后,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担任村官期间,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基本规定。
(三)选调生村官担任大学生村官满3年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能力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适合做基层领导工作,经考核表现优秀的,按照公务员职务晋升有关规定,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
(四)浙江省省直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时,视情划出一定比例面向选调生。市、县党政机关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五)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对工作满3年的选调生村官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可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可安排从事经济和社会管理等工作。担任乡科级职务的选调生村官,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附件:2016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计划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日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6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5年3月13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3月15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6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报名确认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7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打印备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原件),以及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5年3月17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初任培训
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进行初任培训。
(九)报到录用
培训结束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之间调动。
选调生安排到基层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工作的,同时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至少1年。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
简章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5892143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86209103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86697733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咨询电话: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咨询电话:
(三)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1. 2015年12月25日前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即198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受过处分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从小到大,我们都要面对各种考试。对于每个人来说,考试是一种锻炼,也是一种挑战。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都会感到压力倍增,甚至手足无措,因为我们没有充分准备。在这里,我要分享我的考试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帮助正在备战考试的同学们。
二、科学的备考计划
在备考期间,我们不能只是为了“考点”而死记硬背,而应该学会科学的备考计划。制定一份合理的备考计划,把每天要完成的任务列下来,可以更好地掌握时间,充分利用时间来恰当地安排复习和休息。同时,我们还应该把重点放在知识点的掌握上,强化遗漏较多的知识点,勾勒出重点难点。通过整理思路,做好脑图和总结笔记,把知识点融会贯通。
三、自信的自我激励
在考试中,自信是十分重要的。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与自己打交道,积极给自己心理暗示,给自己注入信心和动力。我们不要一味地比较自己和他人的成绩,不要和其他人攀比。关键是相信自己,在自我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和信心,在考试中表现出色。
四、灵活的应变策略
在考试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而这时候灵活的应变策略非常重要。首先,我们要冷静,不要慌张。其次,我们应该高效地利用时间,分配好各种题型的答题时间比例,尽可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所有答题。如果遇到遇到不懂的题目,不要乱猜,可以先看看题目的有关提示,以及题目附带的相关例子,若失误不应执拗,该过去就过去,该再练就再练。
五、积极的心态
平常心态是十分重要的,在考试中也不例外。我们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轻易放弃。即使是前半部分考得不好,我们也要放宽心态,相信自己并寻找到自己更好的方面,以此来避免在考试中犯低级错误。我们要试着去发现考试题目中的规律,并且要不断地探索解题思路,掌握解题方法。过多的焦虑和紧张对发挥起到的是负面的作用,心态一定要调整好,专注于考试。总之,我们应该对考试保持一个乐观的面对生活的态度。
六、结尾
这些是我的考试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正在复习备考的同学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以及提醒我们进行合理的复习和正确的考试方法,同时更加自信和积极地面对即将到来的考试。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努力和正确的态度是成功的保证,让我们一起加油!
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普通高校包括“985高校”、“211高校”和其他高校(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安徽农村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计划
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选调650名。
笔试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申论科目为a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申论a
本次考试在安徽省16个省辖市设置考场,笔试考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主选择。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缺少证件的不得入场。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在经过笔试通过的开心之后,很多小伙伴又进入了焦虑状态,那就是对于面试不知道从何下手,同时也非常紧张,总觉得自己没法超越前面的同学,或者是觉得自己会被后面的人超越,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更需要调整好我们的心态来面对我们的面试,进行积极的备考,只有调整好心态才能让我们在面试备考中积累自身的能力和实力,在真正的面试中答出我们想要的成绩。
第一、在面试备考的过程中,不要过多的去思考和在意我们的分数差距和我们的排名放空自己,只有不再去想这些事情而全心致志的进入到面试备考当中时,我们才能在学习的时候更加的专注,才能真正的在备考过程中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第二、我们面临面试的前几天一定不要慌乱,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不要再去作新的题目这样只会让我们的思路更加混乱,这时候应该去稳住,最好在面试的前一天能够彻底放松下来,听听音乐,逛逛街舒缓一下自己的情绪,让自己能够静下心来不再烦躁。
在我们面试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的突发情况和意想不到的事情,这时候,同学们一定要记住“稳”才能赢。
大家一定要记住,每当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的时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死定了”而是我们的“机会”来了。考场上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时高分的概率有时会远远大于平时情形。
稳!一定要记住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我们自己稳住,发挥出我们应有的水平,做出正确的对策,让考官真正的能看到我们身上的闪光点,这时候我们就能够比别人更有优势。
当我们掌握了“静”和“稳”之后,为了能够让考官对我们的印象更深刻,对我们更认同我们还需要真正的去抓住考官的心!那就是“准”!
“准”就是要求我们在答题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去审清题干的内容。关键点和内在逻辑。更好的去答题。真正的去答出我们的见解和水平。让考官能够看到我们的能力和积累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千万不要粗糙的审题,精细的答题。这样的答案只能够答出我们会的内容而不是考官想听到的内容。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秀选调生考试心得(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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