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总结陈词怎么说大全
文件夹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确定所要总结的内容和范围。希望以下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总结的目的和要点。
1,四辩是最后发言的人,你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想说什么说什么了。
自由辩是四辩出场的开始,一般第一个开始发言的应该是四辩,攻以二三辩为矛守以一四辩为盾,四辩在自由辩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观点明确而且稳定下来,千万不要被人牵着走要把观点牵回来。
结辩的时候放心的说。
不过不要把新的观点提出来,重要的是要和前面照应起来,如果有新的观点会打乱整体的效果。
最好的位置是正方四辩放心说的同时大家还对你印象最深,要记得最后是自己理论的最好时机,评委对最后的印象最深。
反方四辩也可以多用一些时间去攻对方漏洞最好不要少了再强调自己的观点。
4辩重在总结前面发言,阐述我们的观点,揭发.反驳,前面对手的漏洞和失误以及观点.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
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
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
“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一场辩论赛,特别是在双方实力相当时,一份出色的总结陈词往往能奠定最后的胜利。如果总结陈词只是在机械复述己方观点,则会给评委很不好的印象。一般情况下,四辩本身的自由辩论发言机会就不太多,只有把总结陈词做得灵活,才能充分表现个人能力,不会给人造成团队能力不均的印象。
前面说了总结陈词的意义了,目的自然是针对这个意义而言的。首先,总结陈词的时间是在辩论赛的尾声,所以必须概括,不需要套话、废话连篇,这样只会让人想睡觉。总结陈词应该直入主题,将自己方的观点概括阐述,最好再加上幽默的方式。同时,总结比赛中敌我双方的表现也是很重要的。概括来说,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方打圆场,然后让对方下不了台。
根据我个人理解,将总结陈词分作三个部分。
1-阐述观点。(事先定稿)。
这个部分,主要是重申己方观点与定义。注意的是,总结时不用太深入,但要求尽量全面。要把读书不是唯一出路的理由一一列出,但是语气上最好采用与前面的发言部分不同的方式,这里给简单举例一下,切记不要生搬硬套,应该根据自己方的论点灵活运用。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许多失学的儿童等待着人们的救助,有些人在今天还不识字。能够坐在教室里的人是幸福的,但是这等同于读书是唯一出路吗?显然不是的(这一部分为了吸引对方注意力,欲抑先扬),根据我方之前的论述,我们知道,知识的积累有三个方式——实践、创新与学习。很明显,读书只是学习中的一小部分,即使因为客观因素或者主观因素有些人不能或不愿读书,也不代表他们没有了出路。毕竟汲取知识的方法是无限的,读书是最直接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这一部分,展开自己方的论点)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喊着读书的重要性,可是却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读书的必要性。把重要性和必要性混为一谈,是对方辩友犯的一个严重错误。(这一部分,抨击对方的论点)。
2-解围部分。
举个例子,比如你方在某自由辩论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
a:比尔盖茨中途辍学,不还是成为了一度的世界首富吗?
a:
总结陈词中可以这样补救:对方说过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的过程中读书的作用不容忽视,可是对方忽略了一点,比尔盖茨不正是因为意识到读书不是唯一出路,才会离开学校的啊,如果他认为读书是唯一的出路,还会中途辍学,还能成为世界首富吗?(有些偷换问题重心的感觉,可是作为结尾补救来说,已经足够了,毕竟没人反驳了)。
3-拆对方台。
这一部分主要是在比赛中得出,但是也可以实现准备些套路,让对方对号入座。
例子:
对方反复对xx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对方将xx概念偷换成xx了,没有把握住本场比赛的重心。
对方对我方某问题的回答极为牵强,试问。
有些鸡蛋里挑骨头的感觉,但是确实是四辩的'王道。
回到这个问题来,结辩,一般要清楚:
下面简单说说组织语言:
1.一般来说,都是总结对方整场所范的“错误”——相对的不是客观的所有常用归谬的办法(于己方不利则用论据驳倒)。
3.在重申中可以简单总结己方整场比赛下来的例子,使自己的论证更有说服力。
4.情感基调把握要准(随个人的语言习惯的多)。
5.归谬时千万避免攻击性太强的语言。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
1、从个人方面来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热”有利于考生个人能力的提升。
公务员招考秉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广告考生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舞台。考公务员是社会竞争的结果,在考公务员的考试中我们能搞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和素养。
2、从社会方面来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热”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素质的提升,推动廉洁高效政府的建立与完善,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因此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1、对方辩友不断强调,
但请问辩友。
2、对方辩友还提到,但是。
3、对方辩友还把,这不是刚好证明我方辩手提到的。
4、对方辩友还一直纠结于这不正是我方的观点吗。
5、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烦提出的问题。
总的来说,更多的人报考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从国家长远发展来看,建设一支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能力兼优的公务员队伍势在必行,而更多的社会成员报考公务员,有利于选拔出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整体上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为建立精英型政府奠定人才基础。其次,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拿出大量职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客观上也起到了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同时一定程度上还消除了部分就业人员的心理恐慌,保证了社会稳定。再者,许多社会在职人员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来,有利于各方面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间流动,有利于增强人才队伍的活力。最后,更多的社会成员报考公务员,也体现了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认可,体现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政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虽然自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吸收了对抗制要素,做好刑事辩论工作,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刑事辩论的总结陈词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可以分作两大类别,一种是对于事实问题的争议,一种是对于法律条文含义的争议。例如,前文所引的高尔吉亚为帕拉墨得的辩护,涉及到的是叛国罪,这里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他有里通外国的行为,那么证人就必须到法庭上来,三头六面地相互对质,从而使相关事实能够得到印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词仍然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故意作伪当然占相当的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词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使真相水落石出。
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n)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威尔曼也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询问证人技巧的重要。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于惟一证人苏维恩的询问:
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
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
林肯:不是10尺么?
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
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
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
证人:桦木林。
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
证人:相当密实。
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上去很像。
林肯:你能够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够看到枪管伸起这样的情况?
证人:是的。
林肯:开枪的地方离布道会场地多远?
证人:有一公里多远。
林肯:当时的灯光在哪里?
证人:在牧师的讲台上。
林肯:有一公里多远?
证人:是的,我已经第二次回答了。
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点着蜡烛?
证人:不!我们要蜡烛干嘛?
林肯:那么,你如何看到枪击?
证人:借着月光!(傲慢地)。
证人:是的,我刚才已经告诉过你。
法庭上的听众热情高涨,仔细地听取询问的每一个字。只见林肯从口袋里掏出一本蓝色封面的天文历,不紧不慢地翻到其中一页,告诉法官和陪审团,那一天前半夜是不可能有月光的;月亮要到后半夜一点才会爬出来。更富戏剧性的是,在伪证被揭穿之后,林肯一个回马枪杀过来,转而指控这位证人才是真凶。最终真相大白,杀人者果然便是苏维恩本人。
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这段法庭辩论,是因为不如此则无法显示在某些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律师辩论对于揭露事实真相的巨大意义。实际上,司法体系能够使纠纷和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并进而妥帖地保护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法庭程序的设计,尤其是两造之间唇枪舌剑的辩论,有助于证词谬误的揭露,有助于冤狱的避免。不仅仅事实方面的争议,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方面的争议也经常需要通过辩论而获得解决。
虽然法庭辩论是如此重要,但是要让辩论顺利开展,还需要有配套的制度环境。首先是要有大量优秀律师和检察官的积极参与。律师和检察官在行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辩论和询问技巧,好比优秀的医生能够轻易地发现患者的病情,富于经验的律师可以更迅捷地揭露被刻意或无意掩盖的真相。威尔曼告诉我们,从事法庭辩论和询问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把握、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通过直觉而透视人心的能力、从表情判断个性进而觉察动机的能力、精确有力的行为特点、对于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这是最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这样的律师对于揭示真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律师以及检察官之外,证据规则尤其是确保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规则是另一个要件。案件事实方面的争议需要通过证人证言来廓清,如果该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出庭,律师以及检察官再优秀、再努力,也难免堂吉诃德战风车的尴尬。在刑事案件中,证人是否出庭更是涉及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的大问题。当我们听说目前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的出庭率不足10%时,感到极度忧虑,原因正在于此。
法庭论辩能够顺利开展的第三个要件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握有完整的权力。很明显,律师以及检察官在法庭之上的慷慨陈词、口若悬河,目的都在于说服他们眼前的裁判者。如果端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并不是真正的裁判者,而是法庭之外的其他人或机构,那么法庭审判就沦为纯粹的表演,口若悬河变成了废话连篇,律师或检察官不免会想:法官面前的废话1吨何如院长那里的微言1克管用?于是,庭审的走过场、私下的“勾兑”以及法官尊严的日益丧失就成为必然的了。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辩论是一项可以提高思辩能力,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团队精神,锻炼思维表达的活动。辩论赛总结陈词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辩论赛总结陈词模板,欢迎阅读。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辩论赛栏目!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谢谢主席,大家好!众观整场辩论,我不得不很遗憾地指出,对方辩友你们一直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从根本的辩题上进入一套貌似完美的谬论,把观众和评委拖入了一个误区,但是天理昭昭,真理是藏不住的,请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何谓城市化?化是一个过程,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进行,虽然对方也不否认,可是在交锋中你们为什么总是以静态的观点去看问题呢?你们总是把城市化美好化,这怎么能行呢?试图引起观众和评委的共鸣,这是你们的计策,但是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二,对方对生活质量的理解,我们说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两个概念,为什么你们只是抓住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说证明生活质量的提高呢?我们什么时候又说了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是偏重于精神不偏重于物质呢?生活质量有质又有量,对方您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第三,历史的车轮是前进的,这是人类发展的科学文明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自然是提高的啊,可是你们的结论是城市化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这怎么可能呢?你这不是牵强,也不是凑巧,根本就是导向了杀人之说。
听听真理的阐述,城市化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人类从产生以来,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生产方式的探索,作为工业化的产物,城市化的存在,固然有其合理性,固然有其必然性,这我们都承认,但是作为一种政策选择、发展模式,城市化使人口和资源大幅度集中于部分城市!这不但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而且使原来的城市功能受到了巨大的损害,城市化产生严重的“马太效应”,造成城乡差异悬殊,并使城市化走上通过生态破坏疲建的不归之路,这其中城市化带来的弊端已被城市化的实践和社会学的理论所证明。
纵观人类发展,西方学家提出城市化规模与人类的生活休戚相关,在近代,又有人提出了人口数量与平均管理更体现了人性的蜕变和衰退之说啊!处在世纪之交的今天,实现城乡的均衡发展是我们时代发展的主体和主流啊!从伦敦到芝加哥,从刚才对方辩友提到的新加坡到青岛,哪一个不是发现了城市化的弊端后采取抑制城市化发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对方辩友不要为了论证你们的观点,而被蒙蔽了探寻真理的双眼啊!事实也好,雄辩也好,我方观点城市化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不敢说对方辩友顽固,但是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错误。
第二,刚才岁方辩友说我们的城市化是一个静态过程,殊不知城市化是一个发先问题并不断改进的过程啊!第三,刚才对方辩友说农村变成城市不行,城市变成农村不行,那情对方辩友为我们新中国的建设之一个方向吧!
下面请允许我继续阐述我方的观点,城市化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鉴于刚才对方一再混淆概念,我不得不重申城市化和生活质量是两个问题。
首先,城市化是一个社会概念,即面而非点。再者,城市化也并不是简单的将农村变为城市,否则社会的发展将要是“灭耕地,存水泥”了。
再者,对于生活质量,生活包括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两个方面,所以我们所说的生活质量也包括物质生活质量和精神生活质量两个方面。下面请允许我从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物质生活质量角度,城市化在政府规范的指导下,通过人们去力求新的生产,犹如无形手在推动经济的发展,使生产力得以进步,生产关系完善,从而提高了作为物质生活质量标准的第一、第二产业的水平,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看,那事实又是怎样呢?工业革命以后,全球变进行城市化,虽然我国开始较晚,但成绩斐然,从大范围看,gdp数额增长一支独秀,生产力突飞猛进,生产关系日益完善,从小看,我们从住草房到住楼房,从吃不起窝窝头到能买粮,城市化功不可没啊!
第二、从精神生活质量角度来看,首先城市化让人们集中的生活工作在了一起,提供了一种不断完善车的城市化生活模式,提供了更各种场所,让人们可以地更好交流、沟通。再者,城市化通过经济手段,不断推动教育文化的发展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准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再次,城市化过程中,随着物质生活不断丰富,新鲜血液不断注入,人们的观念眼界不断提升,比如说辩论赛的产生就是一例,当然一切事物都不理想的,也并非完美的,城市化也不例外,难免会有弊端,城市化不可能提高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我们。
所以我们应该从整体的,主流的眼光去看待城市化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当我拿起这张白纸,我希望大家说这是一张白纸,而不是一个墨点啊。最后让我们放眼社会,城市化给人们带来的提高下辖呢日益见,才被作为一次项方针提了出来。感谢我们亲爱的祖国和党委为我们指出了走城市化的道路,,让我们沿着城市化的额道路大踏步地想走下去吧!因为千言万语,千事万例均已经证明了,城市化确能提高了我们的生活质量。谢谢!
尊敬的领导、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各位同事大家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的观点是做比说更重要。但我们并不否认说的重要性,但即使说很重要,脱离了做的努力实践,说的再好,那一切也都只能是空谈。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做定了义,其中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辩证.
如果做是1,说是0,说得再好,0也越多,但没有了做的那个1,还是等于0。正如我方一编所讲,“说”要以“做”为支撑,而“做”却可以“独往独来”。同时“做”是“说”的最终目标与理想归宿,“做”才是意义所在。无论主观客观,“做”的地位不会被“说”能动摇的。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屈原为了内心的高洁品质自投汨罗江、钱学深不顾美国的强行要求毅然回国、布鲁渃为了真理失去生命(改成你们的例子),从古代到现代,从国内到国外,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做比说更重要。
因此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说的作用可以扩大化。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战国时期的孟子曾说过一句话“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如果一旦你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敢坚持自己的想法,太过于在意外在的想法和要求,结果只会在众人的意见面前迷失了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
面对只顾说不顾做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光说不练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长期在公共通道定点投喂流浪猫以及未实施相关的防范措施,增加了流浪猫在公共通道出没的可能性,从而也提高了流浪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本案中,被告主观上存在过失,其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与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所提到的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系出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且违反相关规定遛狗,再次我方必须申明的是,我方遛狗没有栓狗绳的行为与我方当时人被流浪猫抓伤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应将此作为被告推卸责任的理由。其次,从视频等证据中可显示,我方当时人只是试图用脚驱赶流浪猫,并非被告所辩称的出于踢猫的故意,故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定义通过私力救济保护私有财产,因此不应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此外,我方当事人虽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鉴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我方当事人难免会存在心理阴影,终日担心受怕,很可能犯狂犬病恐惧症,故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亦是合情合理的,望法院予以支持。
的借口,则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恳请审判长接受我方当事人之诉请,公正审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一年级的暑假,我来到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
我来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并不是像我认为的轻松,繁琐的东西都不是我曾经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自20xx年提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圆桌审判的提议,将有关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观的少年庭中进行审判,这个创新得到了重视,在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法院学书本们也引发一些探讨。包括是否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制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杂志《少年审判》也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杂志,对圆桌审判这种模式连续几期都进行了深入的报道与分析。
少年审判庭的独特之处就是一改一贯的庭审座次安排设计,而采用圆桌来代替,从物理距离上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座次距离,从而尽量拉近当事人对法官的心理距离。因为我们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与法院打交道,这样他们可能会从心理上对法院有一种畏惧感,可能会使一些未成年人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行为,感觉进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视或是犯了不可饶恕之罪,从而不利于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毁之一生。但采用圆桌的形式,当事人与法官有了近距离接触,且圆桌给人一种平等公平的感觉,易于青少年平息心态,真确解决自己的困惑,使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并且有利于法官摆正好自己的心态,认真调查案情。无论是对原告被告,法院当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据了解,少年审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经实行了将近两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错的,我有看一些针对少年审判庭制度的采访以及调查分析。其中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认可圆桌审判的模式,认为有利于保护其隐私,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判。也有极少部分不同意非公开审判模式,因为害怕自己会受到不公正对待,希望有人民作证庭审现场。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的法院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坚持正义,公平审判时每一个法官的职责也是神圣的使命。对一个于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来说,更没有理由进行偏执的审判。但这种想法也应当为法官敲响警钟,因为凡事没有空穴来风,法官这个群体更应该以身作则,谨慎运用手中的权力,法官裁量权,因为这顶天平的两边,不仅牵连着两个家庭,更牵连着整个社会正义。如果法院这并天平都摇摇欲坠,那我们即使可以看到太阳,也未必会感受到阳光的滋润。
另外,还有一个很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是否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这项制度其实在国际上并不新鲜了,许多国家都已经对此有所规定。
圆桌审判对我这个实习生来说其实还是不太了解的。但从微观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们的刑事庭不仅仅接受刑事案件的审判,还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这将进一个月时间中,我旁听了大约7个案件,全部都是有关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4件是关于家庭财产纠纷,两件关于保险公司赔偿案件都是针对在外工作的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应按照城市人口标准来计算赔偿问题。还有一个有关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问题。
我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审判与我们的模拟法庭相差很多。我们的模拟法庭虽然也是取材于真实的案例,但我们真正去做的时候,有时为了突出争议焦点,或是有利于增加现场戏剧性,往往进行一些篡改,舍弃细枝末节的一些东西,总体来说,表演的成分占绝大部分。我原以为对一个案件来说,最重要的是庭审的阶段,并且我一直以来认为中国的律师很多时候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因为以前在电视上看过很多庭审现场的电视节目,感觉了是在法庭上可以发挥的余地并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议。
但发现庭审固然重要,却是功夫在诗外。
对于法官来说,合议庭在庭审之前对案件的深入探讨,也是很费脑筋的。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或是由于其社会经验、知识储备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一件不够一致,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吧。
在庭审中听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法庭辩论,律师在庭外的工作还是很繁琐的吧。比如说是要进行证据的获取,辨别当事人的说辞,避免自己协助当事人作伪证假证。还要来法院翻阅卷宗等等吧。也许是外国电影看多了的缘故,大律师们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语惊四座,与现实中的庭审现场好像有点大相径庭。
但我心中理想的职业就是做一名法官,因为我从心底里觉得做法官更易体现一个法律人的价值。我们利用自己的学识,可以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当当事人可以满载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正义,那舒展的眉头难道不是对我们最大的肯定吗?我们的司法最大的目标不就是让每个当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让整个社会在司法的维护下,充满幸福与希望。因为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可以不会走投无路不顾一切,只要有法律作为一个最后的保护伞,我们又何必瞻前顾后彷徨无策呢。也对于社会的维稳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许,这个学长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梦想而来的法律人的苦恼所在。也许这也是当前司法大环境下的一个矛盾缩影,这个苦恼的解决,应该不会太远,希望不会太远,如果一个基层法官都对法律抱有怀疑,我们的百姓又如何坚定信仰呢。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首先我想感谢台上对方辩友的精彩表现,你们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最终也将使我方的胜利显得实至名归,抑或使我方的失利,虽败犹荣。
无论怎样,这样的逆境,正是我们成长途中的试金石;这样的逆境,正是我们人生路上的里程碑;这样的逆境,远比顺境来的更加精彩!
关于对方辩友的观点,我有三个字评价:不太好-不客观,太绝对,好天真
一,对方辩友始终纠缠于“困苦或战乱这样的环境,是否有利于人的成长”将逆境局限于如此极端环境未免太过狭隘,不够客观。
二,对方辩友大包大揽的告诉我们顺境就是好的营养、医疗、教育、关爱等等所有一切有利于人发展的方面,而逆境则是与之相对。
三,对方辩友反反复复的告诉我们要有朋友两肋插刀;要有优越的家庭;要有优秀的导师。
可我又不禁想问了,朋友的帮忙,父母的资助,老师的提携,帮你解决了困难,可是你自己拥有这样的能力了吗?如果说“好风凭借力”的飞翔会比依靠自己强壮翅膀的翱翔来的更稳固,更自由,更成功的话,我就不得不说对方辩友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
总结我方观点:
一,我们明道理,知道没有与病毒的斗争,就没有抗体的产生;没有卧薪尝胆的努力,就没有越国的春秋霸业;没有经历战乱,颠沛流离的生活,就不会有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感慨;因为逆境更能磨练我们的意志,更能丰富我们的阅历,更能激发我们的潜能。
二,我们重证据。
看出生官宦之家的苏轼,不愿随波逐流,一生仕途坎坷,才留下“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千古名句。
出生富裕家庭的巴尔扎克,拒绝父母为他安排好的法律职业,饱尝冷暖,才成为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
出生大酋长家庭的曼德拉,没有选择安逸地继承大酋长的位置,历经27年牢狱斗争,才获得南非民族解放事业的成功。
这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无一不是证明了逆境使人的成长更有意义。
三,我们很清醒。
我们清醒地知道,没有逆境对自己的磨练,即使如阿斗一般继承王位,又有孔明辅佐,最终仍会是一个乐不思蜀的阶下囚。
我们清楚地明白,父母、老师,社会给予了我们关爱,教育和良好的条件,却并不希望我们以此满足,永远依赖他们,他们更希望我们去寻找自己人生的逆境,这样才能我们自己更成长!
今天不是演唱会,因为《真心英雄》已经演唱过“不经历风雨,怎样见彩虹”;今天不是故事会,因为《西游记》已经讲述过“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能取得真经”;今天也不是赛诗会,因为《孟子》也已经吟诵过“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今天是辩论赛,需要我们来辩清道理。
然而无论多么巧舌如簧的辩才,在大量的例证面前都是显得那么孱弱,我方今天也正是用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来证明着一个简单且明晰的道理:逆境更有利于人的发展。
各位评委,各位辩友,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代表反方作最后的陈词。
刚才,双方辩友都围绕各自的主题展开了精彩激烈的辩论,但是在正方辩友的辩论中我方有两点感受:
1、正方观点过于理想主义。
正方辩友列举了一系列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未及时施行救助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没有考虑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和强行救助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2、错误地理解了我方本意。
我们双方的辩题中都有实行救助四个字,所不同的是实行救助的定语“应强行”和“不应强行”,正方错误地将我方不应强行施以救助的概念偷换成了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不施以救助,由于概念性的错误,使得对方的辩论显得南辕北辙。
反观我方,观念已经极为清楚,即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
这不是否认人性的关怀,而是立足于现实的考虑。
在这一点上,我方已经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都占有了先机。
在此我想简要总结一下我方观点:
一、强行救助缺乏法律依据。
孙志刚事件发生以后,20xx年,国务院推出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
标志着彻底废除了原来的强制救助收容遣送回原籍的救助制度,开始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救助制度,这是一个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重大历史进步。
试想,如果再确定一个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知道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每一次强制是否都真的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已经成年的'孙志刚尚且死于强制救助的制度,谁能保证未成年的孙志刚能在强制救助中能幸免于难?我方认为强制性救助制度是非常可怕的制度设计。
二、强行救助缺乏财力支撑。
众所周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救助是需要强大的财力保障的,无论是解决这些孩子的衣、食、住、行,还是管理、教育、医疗、遣送都需要钱,而现在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我们乡镇长班的学员最清楚,就是一个入不敷出的吃饭财政,乡镇政府仅用21%的财力却供养了占71%的财政供养人口,即使自愿的救助都显得力不从心,更不敢奢谈强行施以救助。
虽然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但总得先有玫瑰呀。
三、强行救助放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
追述过往,政府曾经做过很多强行的事情,比如强行结扎,强行人流,强行拆迁等等,为此政府付出过惨重的代价,其中包括金钱和威信,如果对流浪儿童再强行救助,流浪儿童的监护责任也就自然地转移到了政府身上,如果在监护期间再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试问现在政府还有多少金钱和威信可以随意挥霍?中国人口多,发展的积怨大,任何一起未成年的孙志刚事件都完全有可能酿成类似于“瓮安事件”的群体性事件!
四、强行救助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强行是强制的同义词, 我认为所有的强制都应该是针对一种非法行为,比如控制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那才是我们的强制对象。
强制必然带来一些必要的手段,这种手段可能会给孩子还来一种身心的伤害,这种伤害是隐形的,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我们难以估计的。
采取强制的办法,也许从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一个流浪儿童,但是他可能从内心滋生一种对社会的仇恨,这种强行救助比不救助更可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在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施以救助,但不能强行施以救助。
谢谢大家!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们,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首先我要感谢对方辩友在这场辩论赛中的激情澎湃,但我也想奉劝对方辩友一句:有理不在声音高啊。
对方辩友虽然慷慨激昂振振有辞,但却丝毫不能掩饰其逻辑之模糊不清,其立论之苍白无力。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议都源于对方辩友在展开话题时的几个关键错误。
下面,请各位和我一起,把对方辩友今天的偏颇之处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吧。
第一,李代桃僵。
我方一辩在立论中已充分论述过小节与细节的巨大区别。
但对方辩友仍一直任意地将细节的影响嫁接到小节之上。
依对方辩友“小节可转化为细节,小节的价值等同于细节”的逻辑,那么我到想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知道碳和钻石的化学成分相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难道我们就说黑乎乎碳和璀璨的钻石的价值相同吗?那对不起了对方辩友,我买得起一公斤的碳,可惜我连一克拉的钻石也买不起呀!
第二,错误理解“拘”字定义。
刚才我方二辩已经提出,”拘小节”的“拘”的意思是“拘泥”,很明显拘并不等于重视。
“拘”是被动词,而重视是主动词。
对方辩友把主动词和被动词混为一谈,看来对方辩友显然是对“拘”字的定义造诣不深啊!
第三,偏离辩题。
我方三辩早已说明现在我们是在谈成大事者,而不是如何成大事。
而对方辩友却对此滔滔不绝,但只可惜前提提错了。
而对方辩友的立论明显偏离了辩题,在概念上又举棋不定。
同时又无法举出可证明您方观点成立的例子,甚至还在指不出我方论点有任何不合理的情况下,胡乱给我方扣帽子,可真是机关算尽,却又掷地无声啊!
华丽的言辞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诗意的浪漫无助于情理的升华。
下面就由我来总结我方观点吧:
首先,提倡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并非好高骛远,而是让人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从整体的高度把握事情。
其次,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是人类本身的限制所决定。
最后,不拘小节能为想成大事者提供开拓思路,另辟蹊径的机会,意味着成大事者要与时俱进,不拘泥于固有的模式。
试想,如果刘备拘于小节,送还荆州,哪里有三分天下的汉室西蜀?如果太宗拘于小节,严惩魏征,哪里有贞观之治的政治清明?如果李白拘于小节,郁郁而终,哪里有笑傲五侯的诗酒风流!相反,樊哙不拘小节,闻帐救主,得封列侯;司马迁不拘小节,忍辱著书,名垂千古……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言之凿凿地向我们阐述这样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那么,最后,我将送大家一幅对联来结束我方陈词:
上联:成大事,创伟业,注重每个细节
下联:露锋芒,扬国威,不拘所有小节
横批:梦想成真!
主席、评委、大家下午好。对方同学的种种问题我都会一一指出,大家不要着急。
第一、对方辩友从一辩到四辩都告诉我们说:求己是内因,求人是外因,而外因要通过内因才可以起作用,因此求人不如求己。但是非常可惜,对方同学竟然连,什么是内因?什么是外因?都没有搞清楚,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矛盾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外因是指,事物外部矛盾对立与统一的关系。而求人和求己只是一种行为一种工具,根本和内外因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对方同学竟然把内外因作为今天主辩逻辑,请问这是不是没有牙齿的老太太嚼牛筋,白费口舌呢。
第二、对方同学又告诉我们,只有求己才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那么,按照对方同学的逻辑,原来我们根本不用看书、上课、上大学、读研究生。因为老师的传授根本就无法提升我们的知识和能力。这样的说法,我们能信服吗?我想对方同学的老师今天如果在这里的话,他该有多么的寒心啊。
第三、对方同学告诉我们,求人将会导致。那么按照对方同学的逻辑,求己是不是会导致偷盗抢劫呢?那么对方同学在论证己方观点的同时是不是以论证我方观点为前提呢?事实上,求人求己只是一种行为方式,自己并不会导致善恶。关键在于执行它的主体。很明显,对方同学犯了主观主义的错误。
第四、对方同学认为:求己是求人的基础和出发点。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我们最初的知识和技能是怎么形成的呢?求己只有在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前提下才可以得以实现。没有求人这个环节就没有求己这个环节。求人是求己的升华,换言之,求人才是求己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考虑到对方同学所范的以上五大逻辑问题,我真的不知道对方同学的立论还如何能够建立起来。
而我方认为求己不如求人,并不是否认求己的重要性。并不是求己不重要、而是求人更为重要。因为求人对于个人、他人、和人类社会具有更大的作用和影响。
对个人而言,求人是求己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对他人而言,求人是人际关系的基础,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独立的、对人类社会而言,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事件是需要通力合作才可以完成。因此,求己不如求人。
我们都是社会的人,不是无所不能的神灵。我们需要向外界探求,孤高自我只会让自己举步维艰,是的,求己不如求人。求人是人与人之间将心比心的讯号、是洒脱快意人生中跳动的符号。谢谢。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本案的事实已基本明晰:被告长期在公共通道定点投喂流浪猫以及未实施相关的防范措施,增加了流浪猫在公共通道出没的可能性,从而也提高了流浪猫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本案中,被告主观上存在过失,其长期定点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与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所提到的我方当事人被流浪猫抓伤系出于我方当事人的故意,且违反相关规定遛狗,再次我方必须申明的是,我方遛狗没有栓狗绳的行为与我方当时人被流浪猫抓伤的结果之间并没有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故不应将此作为被告推卸责任的理由。其次,从视频等证据中可显示,我方当时人只是试图用脚驱赶流浪猫,并非被告所辩称的出于踢猫的故意,故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定义通过私力救济保护私有财产,因此不应为自己受伤承担责任。
此外,我方当事人虽已接种狂犬病疫苗,但鉴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我方当事人难免会存在心理阴影,终日担心受怕,很可能犯狂犬病恐惧症,故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亦是合情合理的,望法院予以支持。
的借口,则应予以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恳请审判长接受我方当事人之诉请,公正审判,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论的总结陈词怎么说(大全10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