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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协助心理咨询室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关爱和服务,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向学生推广科学的生活、学习方式,宣扬精神文明,净化校园环境,特成立五中心理协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本协会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由心理咨询室直接指导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3条 五中心理协会的宗旨是"完善自我,关爱同学,开拓潜能,奉献社会"。
第4条 五中心理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和各部部长负责制。会员实行注册制。
第5条 五中心理协会下设心理博客管理部,秘书部、调查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
第6条 秘书部的职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和管理;及时对各次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
第7条 编辑部的职责:主要负责向校刊提供稿件和资料。
第8条 宣传部的职责:根据主题搜集资料,设计,策划。制作橱窗,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事宜及海报,通知的发放和粘贴以及活动会场等。
第9条 心理协会博客管理部:协助心理咨询室制作我校的心理协会博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搜寻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和发布。
第10条 调查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调查,测验。
第11条 入会:每学年初新老会员进行注册,新会员报名后经考核方可成为正式会员进行注册。
第12条 会员权利:
1、 会员有建议活动内容、安排的权利。
2、 会员有退会权,但必须事先向管理部负责人提出申请。
3、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4、 会员有优先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第13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循协会的章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会员要向心理咨询室积极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并在同学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观念。
3、心理咨询室将为每位会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会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
4、会员有参加心理交流、积极汇报思想心得的义务。
5、会员要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第14条 制度
1、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协会活动,有事须向管理部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开除会籍。
2、会员要服从各部负责人管理,对于布置的任务必须按要求准时完成。
第15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部长必须参加。
第16条 加强宣传报道。
第17条 协会的工作要与各级部、各班有机协调,加强与学生会、班委的联系。
第18条 心理协会主要的活动形式:心理沙龙、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个别辅导、心理档案、心理测试、心理辅导课、心理游戏等。
第19条 每学期末根据各部日常工作表现,对各部进行评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20条 每学期末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全体成员进行评定,并评选优秀工作者。
第21条 入会程序: 交个人简历一份。
第22条 本条例的一切解释权归心理咨询室。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
第二十二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统一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一、协会名称:*****图书馆读者协会
二、成立目的: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和信息资源,提高文献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利于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联系和沟;协助搞好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读者协会的口号:“读书、爱书、评书、管书”
四、组织性质:读者协会是由学院广大读书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由图书馆组建成立,在业务服务、职责履行方面接受图书馆的领导和指导,在协会机构设置、会员培训等方面接受团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章 机构组织及职责
本协会设指导教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各设正副部长两名。协会领导每学年初换届一次,由全体会员竞选产生。
一、指导老师职责
总体把握协会发展方向,指导协会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二、主席职责
对指导老师负责,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络。全面督促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协会内的各项事务具有决策权,审核协会活动方案,讨论决定新会员的吸收、调动、任免、退出及章程的修改。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安排换届选举,以及其它该由主席负责的事宜。
三、副主席职责:
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督办分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并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四、秘书长职责:
负责协会日常活动记录,撰写工作计划及总结,对所有协会的资
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组织读者参加“座谈会”、“交流会”,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及时反馈读者意见,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五、组织部职责
负责新会员的吸收、培训与考核。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如活动的内容及形式,活动场地及设施的安排等。组织读书活动征文,与书评讲座等活动。
六、宣传部职责
协助做好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如展牌、海报等)进行新书推荐,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三章 会员
一、协会面向全校学生接收会员,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会员享有社团的基本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
二、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做好读者,为读者服务”的愿望;
(三)原则上要求为本校学生。
三、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协会负责人审核;
(三)公布纳选结果。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借阅图书资料时增加2本借阅量;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意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
(六)享有优先接受图书馆服务(文献检索及借阅)、教育与培养的权利;
(七)学期末可参与评选校优秀会员、优秀团干的权利。
五、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
(二)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了解读者动态,关注图书馆的发展;
(四)收集反映学生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建议与意见;
(五)应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工作;
(六)上交读书心得或对图书馆的真实感受。
六、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每学期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会员、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方式是由会员本人填写申请或经他人推荐,并经全体会员公开评选,最后交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参评人员要求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工作,且业绩突出。优秀会员和优秀社团干部要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协会活动者,取消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日常活动
(一)每学年初,按照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开展纳新活动;
(五)向广大同学征集稿件,择优发表在《图书馆通讯》上;
(六)与兄弟社团举行内容相关的联谊活动。
二、重大活动
本协会将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及时协调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如周年纪念等)。
三、财务管理
协会成员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每人将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协会日常活动开支;重大活动由图书馆适当拨付经费或争取赞助资金,经费使用由秘书长监督,指导老师审批使用,发票留由老师记录在案。
四、本协会活动开展尽量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并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标准。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读者协会章程根据学校的发展以及协会的自身发展情况做相应的修改。
一、由主席召集部长级扩大会议讨论具体议项,决定章程修改稿。
二、修改稿经由全体会员会议表决通过定稿。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读者协会所有。
二、(一)关于退会
1、由组织部统管;
2、各部长接受退会申请,并把名单及时交组织部作记录;
3、退会者不考虑再接纳为会员;
三、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读者协会
2011年4月5日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四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发展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社区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的积极分子为会员。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xx市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 xx市医师协会是由xx地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以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发挥指导、服务、自律、维权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医师协会、xx省医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xx省xx市路号首层、二楼。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实行自律性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四)积极向政府反映医师队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师的积极性;
(五)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境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提高医师的技术水平;
(七)开展医学科普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八)关心、帮助农村和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
(九)表彰和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协会工作者;
(十)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移交的有关工作;
(十一)举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1]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经xx市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在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核并经xx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本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由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xx市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x年11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食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市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及食品机械、包装等相关企业和与本行业有关的部门、科研、检测、院校等单位及个人组成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本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把xx市创建为食品消费放心城市。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xx省xx市xx区竹子林益华大厦x栋。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和制订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向政府购买“服务”。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3)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4)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做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7)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并组织推行和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8)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名牌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9)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10)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取得联系或建立关系,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11)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12)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13)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14)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15)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名牌产品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
(16)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7)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宣传协会的品牌,发展新会员。
(18)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上下链会员均享有会员权利和义务。会费标准:会长10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20xx0元/年,理事8000元/年,会员3000元/年,上下链会员10000元/年。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工业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企业,糖、烟、酒、水、饮料类工业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餐饮酒店类企业,食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等食品加工、贸易、销售及相关企业或个人均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3) 缴纳当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的活动;
(3) 获得协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有要求协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困难的优先权。有参加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名牌(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协助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优先权。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向协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6) 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不做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6)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匾牌),会员如果超过 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有权收回会员证(会员匾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3)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确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形成大会决议;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请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召集理事会须至少提前两日将理事会议议程、有关讨论、审议事项资料发给各理事,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任期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会长侯选人必须获得20%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名方可作为侯选人,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侯选人须向会员大会阐述企业和个人简历及进行竞选演说并接受会员的提问或质询,当选的会长是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 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秘书长侯选人,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为了充分运用本会会员的现有资源,更好地推动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三名(会长办公会议的成员),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或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会长是会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副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是:
(1)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2)决定理事会的议程;
(3)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以上(1)(2)项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副会长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3)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未做过有损协会声誉、利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理事会成员。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会长的罢免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秘书长的产生须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须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理事会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重新选举;在会长、秘书长辞职之后至新会长、新秘书长的产生之前的这段时间,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临时主持协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雇;
(5)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协会发展,设立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制度,聘请若干名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或对协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士出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他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协会重大活动,或受协会委托对行业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任或解聘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列席理事会并提出有关建议(无表决权);
(2)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
(3)从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而获得的款项;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1) 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2) 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及聘请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其他为会员利益及实现行业协会宗旨所需的正常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指导监管部门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行业协会的变更、解散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
第四十条 行业协会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并等各种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2)依法被撤销。
第四十一条 会员大会做出解散决议,应在30日内报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审查。
第四十二条 行业协会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理事会选派;不能选派的,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指定。
第四十三条 清算期间,行业协会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费用从行业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 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监管;新的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应将剩余财产归属新设立的行业协会。
第四十六条 行业协会清算完结后,应持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三月十五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第七届理事会。本章程的修改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年度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3、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 、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务中心院系志愿者活动计划书》填写,将填写好的计划书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院系根据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之后归纳好本次活动的六要素。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中心为每位参加志愿服务中心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出具学生志愿者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如实填写《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中心证明方式为在志愿者登记表盖志愿服务中心专用章。
2、认证时各志愿者活动小组需收取《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表中所有项目(项目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应如实填写。
3、登记表盖章登记后由各活动小组负责发放到个人。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
1、在籍贫困生若需申请各级各类助学金则每学年志愿者工作必须达20工时。
2、新生中第一学年申请到助学金的必须参加志愿者工作并达20工时才能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助学金。
3、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志愿优秀服务个人”称号,事迹突出者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4、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协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xx科技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团委向全校公示,并汇总其材料向上级申报进一步荣誉。
5、凡活动中损害志愿服务中心形象及学校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志愿服务中心成员资格,并取消已获志愿者工作证明。
6、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并对该活动小组进行批评。
7、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协会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9、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分团委(团总支)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由分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10、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分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团委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中心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xxxx中学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在校课改处的领导下,由爱好心理的同学组成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活跃协会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全称为“新兴铸管集团摄影协会”。主管单位是新兴铸管集团党委,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员工组成的业余活动组织。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以提高广大摄影爱好者的文化艺术修养,发挥优势和特长,让每一个喜欢摄影、热爱摄影的人都参与了解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工作,积极对内、对外宣传企业,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格为宗旨。
第三条:目的记录、传播集团公司及各企业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提高艺术修养,增进员工的交流、理解和沟通。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影作品。、会员应向广大干部、职工介绍、宣传有关摄影的知识和本协会的宗旨。
4、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5、未经摄影协会许可,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
6、对企业、对协会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 会员在认真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采风活动、各种摄影比赛或摄影展。、有及时了解本协会的有关的变动和参与协会建设的权利。
4、会员入会自愿,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协会对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摄影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会员给予鼓励。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 本协会由全体会员共同组成,协会中设立的一些管理职位、职务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三种管理职务,下设秘书处一个职能部门。
2、会长: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各部门的工作,完成协会和会员申请审核工作任务,定期向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名誉会长汇报工作,并取得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广泛支持;、副会长:协助、配合会长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需暂代替会长完成相应工作,并具体负责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特别要负责本协会成员技术指导以及提高各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工作;、秘书处:协助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管理协会,保证协会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会员档案、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其帐目进行管理;配合公司相关其它部门,对协会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推动并及时宣传,并使本协会在广大员工中产生影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组织协会外出活动;处理会员反映的具体问题,并且负责与赞助商的沟通和交流。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和成员构成。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由企业冠名赞助、协会自筹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新兴铸管集团公司摄影协会。
新兴铸管集团公司摄影协会2009年7月
公司青年读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批评;
公司青年读书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公司团委发起的成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受公司团委领导。协会的宗旨是“多读书,读好书,交流心得,传递智慧,沟通情感,提高修养”。协会的目标是引导公司青年投入读书活动,激发青年阅读情趣,增加青年知识修养,促进青年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活跃公司的文化氛围。第二章会员 凡股份公司范围内品德良好、热爱读书、关心公司建设发展的青年,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公司直属团干部、各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号长、各类团内先进青年可作为协会当然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可享有下列权利: l)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参与策划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对本会提出建议和3)在协会范围内享有民主管理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须承担下列义务: l)执行协会决定,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协会声誉;((((((3)遵守协会章程。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协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况评出获奖名次,由公司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凡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能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的,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会员资格。对会员有破坏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理事会协商决定劝其退出或开除。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公司团委拨给经费;
2、发挥会员的作用,自筹经费。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