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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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份清晰简明的合同可以减少误解和争议的发生。接下来展示的是一份完整的合同样本,可供您参考借鉴。
原告:于某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三、李某
被告四、保险公司a
被告五、保险公司b
【案情介绍】
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由于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驶,史某无驾驶证,在途中与d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史某同李某为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以史某名义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经理书,有合作协议双方对运费的分成比例,对运费双方四六分。
c车在保险公司a办理有交强险,d车在保险公司b处办理有交强险。
于某因交通事故损失达十五万元,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权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史某:我现在还有三万元的医疗费,我已经垫会过五万元,我不应再承担责任。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挂靠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没有合伙协议,我不应当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权人,交强险属于第三责任险,我公司只能对被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及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b:我公司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目前还没有判决,但通过法律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原告起诉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权是比较好的方法,这样受害人的所有损失,自己不用承担,如果以雇佣关系,由于自己有过错,自己还要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全部损失肯定被告要承担,具体承担多少或者哪几位被告承担,这是另一回事。
保险公司a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b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以无责任而承担1元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承担责任,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具有合伙关系。
史某与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关系,物流公司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同史某承担责任。但是其责任的主体是以史某承担责任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还是应当由史某来承担。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三)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1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四)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今天我作为被告(甲公司)的代理人,现在围绕合议庭总结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
一、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三、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此逐一发表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理由如下:
(一)从原被告签订合同的目的来看。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是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获得借款,用以盘活其生产经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目的也无外乎是对甲公司放贷,尔后实现借款本息的回收,故从签订合同的最初目的来看,该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该案讼争的标的属于借款合同纠纷。针对原、被告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言该案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所以,本案属于借款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二、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首先,在该借款合同中有两项内容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一)是借款本金的确定。经过庭审查实:甲公司迫于资金压力,同意了张某的条件,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将940万元打入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向张某出具1000万元借条,其中有现金60万元,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时就扣除当月利息,但借款金额不变”。依据我国合同法第第二百条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故对于原告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是违反我国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对于张某的借款只能按照实际提供的借款940万作为本金,并以此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计息。
(二)是借款利率的约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按每月6%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属于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于原告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利率也不应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其次,上述两项合同内容不影响借款合同的其它部分的合同效力。故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三、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从刚才的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我们不难看出,被告是在迫于巨大的资金压力之与原告张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在签订时明显具有胁迫性质或显失公平之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难看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张某明显具有以以买卖之名掩盖高利借贷之实的违法目的,该买卖合同严重挑战和破坏了我国金融的监管秩序,故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始无效,由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本代理人恳请法院依法认定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以还社会一个公序良俗,以案说法,依法维护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
综上,该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始无效,由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被告的借款本金只能认定为940万并以此作为基数计算利息,另对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也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彭子富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8年06月出生
地址: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周言稳
性别:男
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67年06月出生住址:xxx
答辩请求:
答辩人彭子富因被答辩人周言稳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请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驳回原告周言稳诉请偿还从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
前述借款;但是,在二者借款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答辩人原该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有鉴于此,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答辩人在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不负有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的义务,此其一;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据此可见,在本案中,在xx年9月2日即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周言稳才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且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来计算。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陈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份。
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3】
答辩人(被告):翟烈高,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7号宿舍。
委托代理人:吴昕蔚,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答辩人(原告):伍某某,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伍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向其借款30万元一事纯属虚构,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认为,本案并非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而是案情复杂、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且对责任的承担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民事纠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并非朋友关系,该笔汇款亦非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其实是间接通过翟可琼而进行的工程合作关系,在该笔款项汇入前双方互不相识,被答辩人汇入答辩人帐号的30万元并非借款,而是翟可琼与被答辩人共同付给答辩人先期垫付的工程前期投入的费用(包括工程投标费用)及二人自愿付给答辩人的工程可预期的利润。
被答辩人违反诚信原则,违背客观事实,企图通过汇款单再捞一笔不义之财。
另,在没有能提供充分证实借贷关系的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仅凭一份银行汇款单就认定是原告借钱给被告是远远不够的,相反,被告也可以说是原告之前借被告的钱,而汇款给被告是还钱给被告。
所以,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借贷纠纷,光凭一份汇款单还不能证明是借贷关系,还要结合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录音材料等)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才能充分证实。
二、本案客观事实如下:
答辩人以所在的公司---广西南宁环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发包单位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取得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主厂房工程”(下简称热电厂工程)的建设项目承包权。
由于答辩人工程繁多忙不过来,便找到翟可琼合作,把此建设项目转给翟可琼来负责施工。
翟可琼又找到答辩人根本不认识的被答辩人一起合作共同施工。
由于答辩人在热电厂工程的投标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在参加热电厂工程的投标工作中支出了十几万元的投标费用。
答辩人的翟可琼在接手这项工程后便答应给付答辩人先垫付的'投标费用,考虑到承建该工程有利可赚,翟可琼并答应提前给付答辩人一部分工程利润,这两项合计总共为343380元。
由于当时翟可琼找到被答辩人合作并把答辩人的帐户提供给了被答辩人,于是,这笔钱便由被答辩人汇入到答辩人的帐户中。
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未认识也从未有过任何的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分析。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原告:于某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三、李某
被告四、保险公司a
被告五、保险公司b
【案情介绍】
20xx年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由于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驶,史某无驾驶证,在途中与d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史某同李某为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以史某名义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经理书,有合作协议双方对运费的分成比例,对运费双方四六分。
c车在保险公司a办理有交强险,d车在保险公司b处办理有交强险。
于某因交通事故损失达十五万元,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权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纠纷,不是劳动纠纷,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史某:我现在还有三万元的医疗费,我已经垫会过五万元,我不应再承担责任。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挂靠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没有合伙协议,我不应当承担责任。
4、保险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权人,交强险属于第三责任险,我公司只能对被保险车辆以外的财产及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公司b:我公司保险车辆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目前还没有判决,但通过法律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原告起诉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权是比较好的方法,这样受害人的所有损失,自己不用承担,如果以雇佣关系,由于自己有过错,自己还要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全部损失肯定被告要承担,具体承担多少或者哪几位被告承担,这是另一回事。
保险公司a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b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以无责任而承担120xx元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承担责任,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他具有合伙关系。
史某与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关系,物流公司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同史某承担责任。但是其责任的主体是以史某承担责任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还是应当由史某来承担。
此间《银川晚报》以“免费乘车出事故 这个责任 驾车人该不该负?”为题,就一起免费乘车因事故致残的赔偿责任认定做了报道。免费乘车致残人无过错,驾驶员存在主要过错,第三方责任人存在次要责任。由此,一起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赔偿问题因此得以解决。
事情起因于在20xx年12月19日。当日晚9时许,国营某泉营农场职工白凤山在搭乘本场职工王某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自青铜峡树新林场回某泉营家的途中,在 110国道163公里+250米处与一辆刚刚因发生事故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至路面的145型东风货车相撞。在此次事故中,乘车人白凤山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右膑腱断裂,右眼眶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
车祸发生后,白凤山找到王某元,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王某元付了4000元后,对白凤山的继续支付要求予以拒绝。
王某元也是一肚子苦水。据王某元讲,事故发生当天,他到树新林场拉亲戚回某泉营,恰巧碰上白凤山,白提出将他捎带上回家。考虑到都是本场职工,便没有拒绝,且没打算收费。没想到,发生车祸后自己却要承担一笔数额不少的赔偿,王某元觉得有些冤。
但白凤山对于“白拉”的说法予以否定。白凤山说,虽然同是本场职工,当时在乘车前双方谁也未提及“车费”的事,但他原本打算回到家下车时会酌情支付给王某元一定费用,不会让他“白拉”的。
矛盾就此产生,对是否“白拉”,谁负主要责任及赔偿等问题,双方各持己见。20xx每年5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如下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能行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置警示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即三角警示牌)。交警队据此将20xx年12月19日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追加为责任人。警方认为: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所驾驶的“东风”145型货车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到路面停放在马路一侧后,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并未听从交通警察令其尽快将车移离现场,避免发生意外的忠告,对该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示危险信号灯,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微型面包车驾驶员王某元驾车过程中对前方观察不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乘车人白凤山无责任。
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此案的解释是,作为驾驶员,王某元有责任保证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收取运费;当然也有权利拒绝搭乘,因此在本起事故中认定王某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而作为故障车辆的驾驶员马某杰,因没能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其来说也是一个教训。许多司机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往往是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仅搬几块石头或几棵稻草、麦柴将事故现场“圈”起来,就算是警示标志,这种做法等于设置了路障,极易造成新的事故发生。
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车时从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车司机不停车救人反倒疾驰而去。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江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赔偿32万余元。
20xx年9月20日下午5时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妇22岁的儿子小王在上海浦东新区坐上了江桥公司属下的一辆出租车。15分钟后,小王与驾驶员许某发生纠纷,许某下车与乘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小王互有推搡拉扯动作。此后许某开动车辆,车行约200米时小王从车中摔出,许某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开到公安机关陈述情况。路人发现有人从车中摔出后立即报警。警察将小王送到医院时,发现他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身亡原因是摔跌导致脑颅损伤。事情发生后,江桥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2.4万元。
小王是王先生夫妇的独子。王先生在法庭上陈述说,爱子出门时还谈笑风生,丧子之痛让他们夫妻俩悲痛欲绝。司机许某在事发当时有手机有车辆,却漠然视之,见死不救,实在令人愤慨。江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将他们的儿子安全送达目的地,且在事发后未停车抢救,江桥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江桥出租汽车公司则辩称,他们对原告之子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原告儿子的死亡与他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之子小王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车,双方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纠纷,导致乘客死亡,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自然应当准许。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原告提供的各类赔偿依据,法院经过仔细质证与核对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包括这一项在内的8种民事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许某与原告之子发生纠纷后,许某未能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选择实施了继续驾车的高度危险行为,最终导致乘客摔出车辆而死亡的后果,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损害后果是乘客故意造成的,故被告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鉴于许某是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予准许。
——王某与北京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
【劳动争议案例争议焦点】
【劳动争议案例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协商一致违法解除
申诉人:王某
被申诉人:北京某地产公司
一、劳动争议案例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员工,王某自2月28日起与地产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任销售部管理人员,双方签订了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佣金。208月1日,王某被确诊为肺结核(无传染性),医师开具的治疗期为9个月。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1月31日,公司以双方合同已在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为由,不让王某继续到公司上班,并在2月17日向王某发出《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出其定于2008年12月31日(即原劳动合同到期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仅支付王某2008年12月31日前的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王某则认为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过低,经与公司协商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二、审理结果
被申诉人辩称:认可申诉人关于入职时间、岗位及工资构成的主张,但不认可申诉人主张的具体工资数额。申诉人享受佣金待遇,故不再享受年终奖。被申诉人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已经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且申诉人出勤至2008年12月31日,当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并就有关未结算的佣金、工资及补偿金等进行了协商,签署了书面协议。因此,不同意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民事判决书
()双民二初字第某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城某大道。法定代表人金某,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贺某,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1963年1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高塘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胡某(系被告曾某之妻),女,1965年5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谢某,男,1968年8月23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蛇形山镇龙潭江村天竹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尹某,男,1970年2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双峰县印塘乡宋江村某村民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以下简称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栗,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春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康某、邓某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贺某、被告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胡某、谢某、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于2010年9月28日自愿成立了联保小组共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任一被告自愿为原告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被告曾某、胡某以“进购货物”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4.4%,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约向被告曾某、胡某发放了贷款本金10万元。事后,被告曾祖风、胡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至208月28日止,尚欠原告贷款本金78696.18,利息(含罚息)6928.87元,经原告多次派员催收未果,给原告造成催收损失600元。起诉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原告本息合计85625.05元及后段利息、罚息,支付催收费用600元,由被告谢某、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在举证期间内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6、逾期金额表,用以证明被告曾某、胡某逾期贷款本息情况的事实。
被告曾某辩称:借款是实,但目前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被告胡某、谢某、尹某未作答辩。
被告曾祖风、胡某、谢某、尹某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确认;
原告所提交的证据1、2、3、4、5、6经本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被告曾祖风不持异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被告曾某、胡某系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与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于2010年9月28日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乙方成员(曾某、谢某、尹某)自愿成立联保小组,从2010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止,甲方(双峰县邮政银行)可以根据乙方任一小组成员的申请,签订多次借款合同,在单一借款人最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且联合小组合计贷款余额人民币30万元内发放贷款,乙方任一成员国自愿为甲方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甲方与乙方任一成员签订借款合同时,不需要逐笔办理保证手续,乙方其他成员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借款人申请展期或延期的,联保小组成员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或延期贷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被告曾祖风于2010年9月28日与原告订立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向被告曾祖风发放贷款10万元,年利率14.4%,借款期限从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9月28日,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前三个月按月偿还当月利息,此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若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的,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书面承诺对被告曾某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发放贷款后,被告曾某仅偿还部份贷款本息,至2011年8月28日止,被告曾祖风尚欠原告贷款本金78696.18元,利息6928.87元,原告为催收逾期贷款本息,支出费用600元。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全部届满前,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曾某、胡某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支付催讨费用;2、被告谢某、尹卫国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原告双峰县邮政银行与被告曾某签订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曾某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原告贷款本息显属违约,原告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被告曾祖风尚未到期的贷款。因被告曾某未按约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原告多次派员向被告催讨,所花费的催讨费用600元,被告曾祖风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胡某、曾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曾祖风、胡某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履行债务的,也可以要求其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曾某、谢某、尹某与原告签订的《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谢某、尹某为被告曾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承诺对被告曾某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被告谢某、尹某理应对被告曾某、胡某所应承担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某、尹卫国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某、胡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县支行贷款本金78696.18元,至8月28日的利息6928.87元,支付催讨费用600元,从2011年8月29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所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止。
二、被告谢某、尹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某、尹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某、胡某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曾某、胡某、谢某、尹某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吴春前
人民陪审员康某
人民陪审员邓某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此间《银川晚报》以“免费乘车出事故这个责任驾车人该不该负?”为题,就一起免费乘车因事故致残的赔偿责任认定做了报道。免费乘车致残人无过错,驾驶员存在主要过错,第三方责任人存在次要责任。由此,一起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赔偿问题因此得以解决。
事情起因于在12月19日。当日晚9时许,国营某泉营农场职工白凤山在搭乘本场职工王某元驾驶的微型面包车自青铜峡树新林场回某泉营家的途中,在110国道163公里+250米处与一辆刚刚因发生事故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至路面的145型东风货车相撞。在此次事故中,乘车人白凤山右腿胫骨平台骨折,右膑腱断裂,右眼眶骨折,右眼睑皮肤裂伤。
车祸发生后,白凤山找到王某元,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王某元付了4000元后,对白凤山的继续支付要求予以拒绝。
王某元也是一肚子苦水。据王某元讲,事故发生当天,他到树新林场拉亲戚回某泉营,恰巧碰上白凤山,白提出将他捎带上回家。考虑到都是本场职工,便没有拒绝,且没打算收费。没想到,发生车祸后自己却要承担一笔数额不少的赔偿,王某元觉得有些冤。
但白凤山对于“白拉”的说法予以否定。白凤山说,虽然同是本场职工,当时在乘车前双方谁也未提及“车费”的事,但他原本打算回到家下车时会酌情支付给王某元一定费用,不会让他“白拉”的。
矛盾就此产生,对是否“白拉”,谁负主要责任及赔偿等问题,双方各持己见。每年5月20日,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如下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车辆发生故障后不能行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置警示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尾灯或设置明显标志(即三角警示牌)。交警队据此将月19日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追加为责任人。警方认为: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所驾驶的“东风”145型货车被交警从路基下用吊车吊到路面停放在马路一侧后,第三方责任人马某杰并未听从交通警察令其尽快将车移离现场,避免发生意外的忠告,对该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开示危险信号灯,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微型面包车驾驶员王某元驾车过程中对前方观察不周,事故发生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之规定,在本起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乘车人白凤山无责任。
银川市西夏区交警部门对此案的解释是,作为驾驶员,王某元有责任保证所有乘车人的安全,不论是否收取运费;当然也有权利拒绝搭乘,因此在本起事故中认定王某元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而作为故障车辆的驾驶员马某杰,因没能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其来说也是一个教训。许多司机在这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往往是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仅搬几块石头或几棵稻草、麦柴将事故现场“圈”起来,就算是警示标志,这种做法等于设置了路障,极易造成新的事故发生。
[分析]:有臭虫在客房,是酒店客房部“杀虫”工作没有做好。客人要求道歉是应该的,换房也是必须的,至于免房费,可以让客人采用免费升级住房、送水果盆、免费送机、下次来房费给予相应折扣等变相免费方法,来达到客人要求。
客人投诉:他原已订本店的标准房,因本店客满,介绍他到别的酒店,致使客人开会迟到,要求给说法。
[分析]:安排其他酒店,导致开会迟到?难道客人自己不知道开会的时间?酒店客满,又不是“保证订房”,酒店没有义务给客人保留房间(按照酒店惯例,普通订房只保留到当天18:00)。建议客人下次选用“保证订房”,特别是在高峰期间。
酒店餐饮案例分析 一 、突发事件的处理
案例一客人对服务质量不满发火
2015年12月20日,客人数量突破200,餐厅24个桌位显得十分紧张,许多客人进行了拼桌以尽快用餐,由于温泉部厨房只有有10名厨师,餐厅加上领班只有8名服务员,出菜有些供不应求,上菜也有些慢。10号桌的男客人点了一份饺子和一盘香辣肉蟹,之后有一对情侣和他拼桌点了一份宫保鳕鱼粒,一份烤鲈鱼。二十分钟后,情侣的菜上齐了,男客人的菜一个都没上,客人已经对3位服务员催菜,得到的答复均是马上就上,再稍等一会儿。然而,30分钟后,服务员却请客人换个菜,因为肉蟹没有了。客人立马火了,提高声音质问服务员:“为什么没有了点餐的时候不说,问了几次也不说,和我一桌的人家都快吃完了,你才告诉我没菜了,换一道。我还是你家的老会员!两三年了也没见过这样的你们这是什么服务态度!......”服务员越解释,客人越生气,就在餐厅中大声喧哗起来,经理见状便前去安抚客人。然而客人情绪激动,完全无视经理的解释。其他客人也纷纷起哄,向服务员催菜。导致局面有些失控。最终客人拂袖而去。
2015年11月15日,酒店温泉餐饮部于下午6点准时开餐,在客人陆续就坐点餐后,客人去自己选取自助菜品。然而,正当一切有条不紊的进行时,厨房排风系统忽然出现故障,油烟无法排出,导致厨房停止运行,请工程部人员来修。然而,客人的点单无法及时出菜,自助菜品的热菜也无法进行补充。在前20分钟,酒店经理请服务员给每桌客人解释由于厨房正在修理,菜品无法及时上桌,向客人解释了原因,避免客人因不知原因而职责上菜慢的问题。在确认故障无法在今天排除后,经理及时向客人解释原因,并让厨师去中厨房借用一个灶位出自助的热菜,并向每桌赠送水饺,以确保客人在无法点餐的情况下也能吃饱。并且对于个别不领情的客人赠送了果盘。同时还让其他部门做好对客人的解释工作,更热情的服务以避免客诉。
分析:在本案例中,厨房排风故障导致客人点餐无法制作时,经理首先让服务员给客人解释存在问题,在确认今天无法点餐后,给客人免费赠送果盘,螃蟹等安抚客人情绪,由厨房人员去酒店其他厨房做自助,保证自助餐供应充足,同时每桌赠送饺子,让客人先吃饱。既让客人看到 了我们的歉意和诚意,也避免了客人的投诉,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相对成熟。
二、细致服务赢人心
案例一为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2015年8月17日,温泉常客李某来店消费。由于实习生刚入职不久,对该客人不熟悉,导致客人一直在包间内呼叫服务员,来两条浴巾,来2壶热水,再来4个高杯子,去让销售给我们送果盘等等,让新来的实习生手忙脚乱。而且客人总是大声叫服务员给其他客人的影响也不好,有些怠慢客人的嫌疑。但是,我们并没有认为客人事儿多,反而用心记下了该客人的各种喜好。于是在2天后客人再次预定包间时,我们在客人抵达酒店之前就按照他的喜好为他布置好了包间,无论是浴巾还是开水或者屋内桌椅的布局都和上次要求的一模一样。这样,不仅使服务员不用在客人到达之后再东奔西走的去满足客人的各种需求,节约了时间,而且使客人格外满意,在朋友面前也有面子,使他获得被重视的感觉,因此格外开心,在我们之后的服务中稍有不足也不会计较。
虽然忙碌,却仅仅有条,在干活之余也不忘关注客人的需求:有位带小孩的客人用完餐要离开,但是由于需要下楼,客人带着一个1岁左右的孩子,下楼时领着包抱着孩子颇为不便,而且客人看上去腿部有些不适,下楼一跛一跛的。服务员看到后,连忙过去帮助客人抱孩子拎包,让客人下楼方便,并一直送客人回女宾帮小孩换衣服,再送到前台直至客人离店,受到客人的表扬。
分析: 为了给客人愉悦的用餐体验,服务员在提供席间服务时要态度亲切,动作干净利落,主动并有礼貌的帮助客人整理桌面,保持客人桌面整洁及美观。了解客人的用餐感受并作积极回应。同时要有超前意识,在客人提出要求前就留意到客人的需求并予以满足会让客人获得更高的满足感,对酒店的服务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评价。
三、做事要认真负责
案例一交接-班要仔细清楚
2015年9月14日,中班上班接酒水时发现青岛纯生啤酒少了一瓶,而早班人员却不知道为什么少了一瓶,说自己早晨接-班是没有仔细查,不知道是否是自己丢的。但是,按照规定哪班少的酒水哪班补,便由早班负责交接酒水的人赔偿了一瓶。同样,在之后的日子里还出现过丢失烟的事情,由于找不到原因,只能由交接酒水的人负责赔偿。然而,酒水柜并没有专人负责,让交接的人负责赔偿也让人有些不服气。
分析:在本案例中,酒店的损失都是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的,说明酒店交接-班制度不够完善,为了避免因交接-班不当造成的损失,应加强交接-班管理工作,完善交接-班管理制度。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岗,认真查看交接本,有不清楚的必须问清情况,以防误差和遗留。同时各部交接人员对需交接的事宜,要有文字记录,并口头详细交代清楚。在各部接-班人员认真核对交接-班记录后,要确认签字,并立即着手处理有关事宜。交接时应对下列事项特别注意:客人的预订;重要客人的情况;餐厅未办完的准备工作;餐厅工作上的变化情况等。这样才能更快的投入工作中,并减少因交接-班不清楚而出现的各种问题。
案例二别人交代的事情要记清
新入职的实习生开始独立工作,酒水交接以及早中班工作交接成为常出错的事情。2015年7月19日,由于交接-班时早班需要点退,未等工作交接完,早班便离开岗位去开会了。包间预定本上,有一个常在包二用餐的陈先生的订房预定写的是包一,中班接-班人有些迟疑,便打电话询问早班是否确定是包一,早班回答她接受预定时听到的好像就是包一,于是中班便将包二预定给了其他客人。包二客人已经在用餐时,陈先生带着客人来到了包间,却发现包二已经被人用了,他很生气的说,他专门找销售预定的包二,怎么就变成包一了?!于是销售只能赔礼道歉,并指责服务部办事不力,定个包间都能定错。客人用餐也稍微显得不太愉快。
分析:在服务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客人各种各样的要求,无论是客人直接交代你去做的事情还是其他同事转交给你去做的事情,都必须保证认真负责的完成。在本案例中,早班人员在接受预定时没有听清楚客人的预定,应立即询问清楚,多问一句总比出错后再去解决方便的多。而接-班人就认真负责的多,在不清楚预定本是否正确的前提下去询问了早班,虽然最后还是出错,但中班至少做好了交接工作。
2011级旅游管理班
王丽云
2011010849
一、实习酒店
上海海神诺富特大酒店
二、实习岗位
行政酒廊服务员
三、实习日期
2015年7月~2015年1月
四、实习的目的意义
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生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习,能更好的巩固和提高学生在课堂上学的专业知识,培养我们基本的工作技能、服务意识以及职场意识,提高我们的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了解很多关于酒店服务实际操作的主要内容和酒店各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实际运作等。
五、实习的完成情况与过程
我在酒店行政酒廊实习,岗前经过两次培训:先培训我们掌握本集团的发展过程和管理理念,以及本单位的整体工作环境和酒店情况;然后针对自己实习岗位工作的内容进行系统培训。
岗位培训主要教我们每天不同班次的工作流程:包括本部门相关物品的使用及其规定的摆放位置,练习常用咖啡和酒水做法,常见突发状况处理,早班开档,按规定摆好早餐餐具,早餐对客服务程序,如何满足客人用餐需求,早会,收洗餐具,中班换布草,摆放好happy hour餐具,故事记录,对客服务细节,盘点物品开单领货,收档关门等。
当然,具体工作没有书面列举这样具体简单,工作是复杂而具有多变性的,必须在每天实习工作中不断强化练习和补充。通过每天实习,熟练掌握工作要领,强化服务意识,学到了许多餐饮服务知识和对客经验,以及如何处理许多酒店客人要求的状况,懂得了许多酒店、服务、工作内容、职场上许多有用的小细节,提前探索了一些职场和社会经验。许多酒店内部运作,各部门工作以及本部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合作关系都是在不断的实习积累中逐渐了解的。
刚接触酒店实习工作,觉得很吃力,酒店结构很复杂,职场上的同事不好相处,上司很严厉还不教给我们工作知识,酒店制度福利也不好,还犯了许多错误,受到过各种严厉批评,这让我感到很沮丧,觉得自己什么都做不好,笨手笨脚,甚至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开始质疑自己的专业和就业目标,觉得实际工作跟平时在学校学习的知识一点关系也没有,产生了为什么要浪费时间读大学这种思想。我开始思考,我觉得自己不能总是这样,我要改变一下自己,端正自己的心态,找出自己的原因。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调整,勤奋学习,我逐渐适应了实习生活,跟同事相处的也很不错,对工作掌握也熟练了,对酒店更加了解了,也不会再老是犯错了,这让我的自信心再次树立起了,也让我掌握了很多好的学习方法,提高了我的适应能力,,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学会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甚至针对本部门提过一些建议,受到了主管的采纳和应用,提高了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学习到了很多对自己许多方面有用的东西。
实习让我有许多工作方面的收获:首先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提高。在行政酒廊工作,每天都必须做好作战的准备,因为作为一名服务员,每天面对不同的客人、不同的事件,入住用餐的客人中,不免会有些不大礼貌的客人,甚至会口出恶言,而且在行政酒廊用餐的大多数是酒店的重要客人,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安抚客人的情绪,同时也要保护酒店的利益与自身的安全至关重要,这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积累经验提高自己的好途径。其次,服务技能提高。在这次实习中,我重新培训了服务技巧和服务规范,更加深入熟悉服务工作,对服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服务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服务更加熟练,可以熟练地完成服务工作。并且可以协助酒店经理主管的培训工作,并且随着服务技能的提高成,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工作失误,能够向客人提供更周到便捷的服务。再次,服务意识的提高。对于酒店等服务行业来讲,服务质量无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不仅能够为顾客留下深刻的印象,为其再次光临打下基础。而且能够使顾客倍感尊荣,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通过酒店组织的培训和平时部门的强化练习,锻炼了我的服务意识,养成了面对客人泛出微笑的.好习惯,学会了用标准的礼仪礼貌待客,明白了学好外语的重要性。最后,从业能力的提高。酒店培训和实习经验的积累,对我毕业以后就业增加了机会,从业能力得到提高,在此过程中语言能力,交际能力,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应变能力得到了提高。
六、实习心得体会
在在酒店实习时,我发现自己在许多方面无法适应,真正面对这样的社会,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是如此的幼稚,我的思想还不够宽广,觉得工作很吃力,做错了许多事情,也受到许多批评教育,这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只能尽快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静静地去观察,去感受,去磨练,勇于认错,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必须加强自己专业知识以及度过语言关,争取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有所提升,以弥补自己的不足。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的思想放开了许多,也学到了许多。远离学校,把自己当成一个职场人,多学多问,从新人做起,从社会的最底层做起,找到学习方法,在进行实践的同时,感受社会上的人情事理,积累社会经验和处事之道,了解人际关系的复杂,不断的进步,也许这才是我们实习的意义。实习的生活就像是一个放大镜,不仅让我看到优秀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将你在各方面的缺点与不足,毫无保留的放大出来,这也是一个人进步的前提。
实习让我们对工作、对酒店、对职场、对社会都有了新的认识和见解,让我们认识到要要用怎样的心态对待工作,要怎么工作;让我们了解现实中酒店的实际运作和管理;让我们了解职场,使我们的思想更加成熟;让我们了解自己与社会、与企业需求之间的差距。这个社会是如此复杂多变,实习给了我们一个机会让我们提前认识它,让我们知道我们需要不断成长,不断成熟,才能立足社会。很感谢这次实习机会,让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认识到许多人,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增加了我的自信心,让我更加喜欢酒店服务业,让我坚定了自己在此行业从业的志向和目标。
前 言
很荣幸我被金海豪生大酒店录用了,我于2015年8月-2015年2月,在那里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的岗位主要在餐饮部的中餐厅。在实习的期间我尝试了很多以前从没有尝试过的东西,有传菜员、服务员、咨客,这些不同的小部门工作性质也是不同的,所以我学会了很多,使自己变得更坚强、更细心,也掌握了很多的基本技能。在实习的过程中也发现了自己很多缺点与不足,总结了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不断进行自我增值和完善,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实习单位的介绍
(一)实习单位:金海豪生大酒店
宁海金海豪生大酒店(howard johnson)由美国豪生国际酒店集团管理,占地面占地面积5,000㎡,总建筑面积48,000㎡,同时也是首家进驻宁海的国际五星级酒店。酒店南临金水路,处于宁海城市规划的中心区域,与柔石公园仅几步之遥。还有游圣徐霞客的开游之地——宁海,毗邻柔石公园和5.19广场,距离“全国三大优质温泉”之一的宁海森林温泉和大峡谷约30分钟车程。我们的使命是:通过让周边的人成功从而使我们更成功我们要求的员工人品:正直、积极、踏实、充满活力、关注细节、言而有信我们的企业文化:如同家人般照顾您。
(二)实习的部门:中餐厅
酒店拥有总面积达2150平方米的会议及宴会场所,包括一个865平方米的大宴会厅,455平方米的多功能厅和6个大小不同的会议室。此外还有9个豪华气派的至尊包房及19个格调雅致的独立包房。
(三)实习的职位:咨客
咨客在中餐厅的主要工作就是接电话及引领客人,同时也要做好在接到电话后的一些后续工作。
二、 实习的内容
(一)了解咨客
注重礼仪、礼貌,不仅是酒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咨客要有的文化修养和素质。在工作中要衣冠整洁、讲究仪容仪表、注意服饰发型,要给客人一种清爽利落、精神焕发的感觉。要有一个良好的服务态度,使客人感到亲切、热情、朴实、真诚。 做到急客人之所需,想客人之所求,即使客人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属于自己的岗位,也要尽力为客人解决,按照客人的要求办好。
(二)学会语言技巧
语言是人们沟通的最主要的工具,尤其是咨客,我们是直接与客人交流的,因此在与客人沟通的时候要让他觉得你是一个有文化、有品位的人。说话的时候要真诚、坦荡,只有我们真诚待客,才会赢得客人的喜欢。说话时还要彬彬有礼,即使客人怎么无礼,作为服务人员都要保持良好的礼貌修养。
(三)熟悉包房情况
由于工作的性质,首先要了解中餐厅每个包房的位置以及可容纳的人数和最多可容纳多少人;其次要了解至尊包房与独立包房的差别;然后要了解它所在的位置,以便准确的引领客人,最后要了解它的收费标准。
(四)熟悉每个月的推广
咨客要向客人准确的介绍本月推广菜肴的功能及其价钱,供客人在点菜的时候有个更好的选择。
(五)熟悉酒水知识
在向客人介绍完本月推广之后在向客人简单的介绍一下本道菜肴配什么样的酒会更好。
在见到客人的时候要礼貌的问好;问其姓名,并以*女士或*先生称之;向客人介绍本月的推广;帮助客人拿包;进包房前先敲门,请客人先进,将灯全部打开;为客人倒一杯热茶;祝客人用餐愉快,退出包房。
(六)接电话的服务细节
电话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先说敬语并报上酒店的名称;问其单位名称及客人姓名、用餐人数、时间;问清后要仔细的记录下来,并重复一下以便客人确认;如确认无误,说上敬语等客人先挂电话,然后在挂掉电话。
三、实习的收获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真的收获了很多,因为在酒店中能看到形形色色的人就像一个社会的缩影,这次的实习无疑是为不久的将来踏入社会的我提供一次重要的机会。
1、沟通能力提高
作为一名中餐厅的接待员,与客人的接触是面对面的也是最直接的。即使不是面对面只是通过电话,我们所说的一句话就会影响客人对酒店的整体印象。如何使自己说出的话让客人听得舒服,听得开心是我们接待员必须要掌握的。当然沟通不仅限于与客人之间,还存在于同事和上级之间。如果在工作与生活中出现了情绪上的波动,这种情况往往会影响他人的心情。所以酒店对“五步十步”的要求特别严格,在任何的时候我们都要用微笑面对每个人。在实习中,我不但在沟通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学会了如何调整心态。
2、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提高
在工作的时候每天都要接待不同的客人,面对不同的事件。在喝醉酒的客人中难免会有一些不太礼貌的客人,甚至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安抚客人的情绪,同时也要保护酒店的利益与自身的安全,对于我来说又是一种考验。
3、工作独立处理能力提高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了解到自己有能力做的事情必须自己做的道理,因为不同的小部门的工作性质都是不同的,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是有规定的,只有培养自身的独立能力,才能在工作上得到进步,才知道要如何带领下面的人。在工作时遇到不懂得地方也不要不懂装懂,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不断的学习和积累经验,最后得到的才是最适合自己的东西。
4、服务意识的提高
作为一名接接待员,就像我们总监说的一样,我只要穿上了制服就不是代表我个人而是代表着我们中餐厅。无论是在做什么都要有为客人提供最好服务的意识,使客人感到温馨、满足是我们的宗旨。
四、酒店管理实习的体会
1、自身的不足与缺点
表露无疑。比如工作不够细心、有的时候还控制不住脾气等等。但通过这半年的锻炼,我已经在不断的改正中。
2、成为社会人
这次实习与平时在假期的工作是不同的,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是单纯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去换取报酬,而是当自己是酒店的一员,和各部门同事一起维护酒店形象和利益。实习的过程中,酒店的高层不会因为我们是学生而给我们特别的礼遇,即使我们做错了事,也不会有人偏袒。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同时还结实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了解了社会,开阔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要怎样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五、案例分析
1、案例
仇总是我们酒店的常客,每次来都会带10多个朋友。他和他的朋友对我们酒店餐厅的环境、气氛、服务等都很满意。在一次用餐的过程中,可能是因为聊得太开心的缘故酒喝的多了一些,不知什么时候一位客人打破了一个价值60多元的高脚杯,但是服务员没有及时的发现,等他发现的时候客人已经走了。经理本来是让那个服务员赔偿的,但是第二天仇总他们又来了,服务员和收银说了仇总他们打破杯子的事,她让收银在今天的账单上打上昨天的高脚杯钱,收银也照做了。仇总在用完餐准备签单的时候很诧异的说:“服务员,你账单打错了吧,这怎么还有一个破损呀,我们也没弄坏什么东西呀。”服务员就跟仇总解释说:“那破损是昨天打坏的高脚杯”,仇总听后就十分的生气“昨天打破的为什么不是昨天要我陪,而是今天才找我陪,那真的是我们弄的吗,让你们经理过来。”经理在知道这件事的时候也向他道歉、解释了,当天的消费还打了折扣,但是仇总还是很不高兴的离开了。
2、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它不只是金钱上的损失,同时客人可能会失去对酒店的好感,他以后就不会再像以前一样的信任和喜欢这个酒店。酒店为这10几个人所做的努力都大打折扣。
他这样的做法,不仅他受到了批评,同时对酒店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如果这件事是由他来承担,客人就不会知道这件事,他还是会一如既往的光顾酒店。
六、致谢
感谢我们旅游管理系的所有老师,感谢老师的教学为我们的专业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感谢金海豪生大酒店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提高自己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机会。感谢金海豪生餐厅经理的培养和教导,和同事给我的帮助,感谢在酒店照顾和帮助过我的所有人,感谢他们让我实践的同时还获得良好的人缘,让我学会做人做事。感谢和我一起在金海豪生酒店实习的其他几位同学,我们在那里就像家人一样,让我觉得特别温暖。还要感谢在背后默默支持和关心我的亲人,有了他们的支持,让我有了更大的动力去奋斗,今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让他们为我而骄傲。
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行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货款。但李某于203月15日与乙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未扣款。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代理书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拒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情场全部货款。
试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释: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在货款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如果李某的签字能代表公司且具有合法效力,则甲公司依法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如果李某的`签字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有权不予认可。
本案中,甲公司自称公司内部对李某的签字效力及范围有限制,但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将此限制告知了乙公司,且李某担任甲公司的采购员,一直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承担该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商业实践中表见代理行为还有:将公章交给他人保管,而保管人私下对外使用公章;给他人的授权和委托书中未写清楚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授权等。对于表见代理,法律规定其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如公章上刻名单位、签发授权书的授权人等。因此,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严格规范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出具时应明确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在授权期限届满或提前取消授权时,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客户;企业应建立严密的公章、合同等企业专属书品保密机制,防范恶意代理的发生,以免遭致法律纠纷。
案例分析问题是为候选人提供一部分背景信息,然后提问。在这些问题中,考生需要阅读和分析给定的信息,做出决策,做出评估,或者根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或意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这是一家冉冉升起的餐饮名店,菜品做的十分的棒,从郑州开到了北京,虽然如此比较服务却让我们“大跌眼镜”。不能说与我们的标准有差距,就连基本的标准彭教师个人认为也是有问题的。
一是服务的理念,问服务员后发现还是停留在“顾客是上帝”的层面。与西贝和海底捞相差甚远。
二是员工说谎,尤其是我们问服务人员有道菜没有上,答复我们的是已经上过了,结果是服务员由于质疑已经上过了她们开始“检查”,之后发现真的没有上,才算“检查”结束。关键一点是,曾看见她们上过这道菜,之后又给端走了,这一点背后的原因我们不清楚,可是,我们的感受极其不好。
三是员工画蛇添足,我们是在他们总店消费的。发生这个事情之后,她们一个老一点的服务人员,用着手指指指点点的解释了一番,彭教师感觉没有必要。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真的没有她们“菜品”好,甚至我个人认为直营店的总店都是如此,其它店的服务就不敢想象。
可能这是个偶然现象,可是服务品质好与坏出现则是必然的。
一位小姐正在给915房间的客人办理离店手续。
闲聊中,那位客人旁顾左右,捋下手指上的一枚戒指,偷偷塞到小姐手里低声道:“我下星期还要来长住一个时期,请多多关照。”
小姐略一愣,旋即,镇定自若地捏着戒指翻来覆去地玩赏一会儿,然后笑着对客人说道:“先生,这枚戒指式样很新颖,好漂亮啊,多谢你让我见识了这么个好东西,可是您可要藏好,丢了很难找到。”
随着轻轻的说话声,戒指自然而然地回到了客人手中。
客人显得略有尴尬。
小姐顺势转了话题:“欢迎您光顾我店,先生如有什么需要我帮忙,请尽管吩咐地,您下次来我店,就是我店的长客,理应享受优惠,不必客气。”
客人正好下了台阶,忙不迭说:“多谢啦,多谢啦。”
客人转身上电梯回房。
这时,电话铃响,小姐拎话筒。
小姐一皱眉,继而一呶嘴,拔打电话。
“陈先生吗,我是总台的服务员,您能否告诉我打算什么时候离店,以便及时给您安排好行李员和出租车。”
镜头一转,915房间,陈先生:“哈哈,我懂你的意思啦,安排一辆的士吧。”
旁白:服务需要委婉的语言,而委婉的语言是一门艺术,需要刻意追求与琢磨才能到位。
宾馆酒店的软件提高,需要做方方面面的工作,而最基本的,最直接的就是服务工作中的语言,有道是:一句话惹人哭,一句话逗人笑。处理得当,锦上添花,处理不当,则前功尽弃。
正值秋日旅游旺季,有两位外籍专家出此刻上海某大宾馆的总台。当总台服务员小刘(一位新手)查阅了订房登记簿之后,简单化地向客人说:“客房已定了708号房间,你们只住一天就走吧。”客人们听了以后就很不高兴地说:“接待我们的工厂有关人员答应为我们联系预订客房时,曾问过我们住几天,我们说打算住三天,怎样会变成一天了呢”小刘机械呆板地用没有丝毫变通的语气说:“我们没有错,你们有意见能够向厂方人员提。”客人此时更加火了:“我们要解决住宿问题,我们根本没有兴趣也没有必要去追究预订客房的差错问题。”
正当构成僵局之际,前厅值班经理闻声而来,首先向客人证明他是代表宾馆总经理来听取客人意见的,他先让客人慢慢地把意见说完,然后以抱歉的口吻说:“您们所提的意见是对的,眼下追究接待单位的职责看来不是主要的。这几天正当旅游旺季,双人间客房连日客满,我想为您们安排一处套房,请您们明后天继续在我们宾馆作客,房金虽然要高一些,但设备条件还是不错的,我们能够给您们九折优惠。”客人们觉得值班经理的表现还是诚恳、贴合实际的,于是应允照办了。
过了没几天,住在该宾馆的另一位外籍散客要去南京办事几天,然后仍旧要回上海出境归国。在离店时要求保留房间。总台服务员的另外一位服务员小吴在回答客人时也不够策略,小吴的话是:“客人要求保留房间,过去没有先例可循,这几天住房紧张,您就是自付几天房金而不来住,我们也无法满足你的要求!”客人碰壁以后很不高兴地准备离店,此时值班经理闻声前来对客人说:“我理解您的心境,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期望您重返我宾馆作客。我看您把房间退掉,过几天您回上海后先打个电话给我,我必须优先照顾您入住我们宾馆,否则我也必须答应为您设法改住他处。”
数日后客人回上海,得知值班经理替他安排了一间楼层和方向比原先还要好的客房。当他进入客房时,看见特意为他摆放的鲜花,不由得翘起了拇指。
某酒店中午时分,一位住客神色匆匆地找到某酒店的大堂经理说他放在房内的几件行李都不见了,现在不知如何是好。该客人姓何,是该酒店的协议客人,一直住在1518房。
[分析]:经了解,何先生曾向总台员工小李提出房内恭桶堵塞,要求换房,但当他吃完饭回来后行李就都不见了。大堂经理立即向小李及客房部询问。事件原来是这样的:小李在接到何先生的换房请求后,即答应帮其换到1618房,并做好新钥匙,交给行李生去1518房找何先生换房,行李生敲了几次门后确认无人又把钥匙还回了小李,没有换成房;而客房部在接到总台通知1518房已换到1618房时,发现何先生的行李仍在1518房,本着助人为乐的目的,就把行李搬到了1618房。何先生浑然不知以上所发生的一切,故而引发了本案例开头的一幕。
2023年酒店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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