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汇总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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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0 18:27:26    小编:紫衣梦

热门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汇总24篇)

小编:紫衣梦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总结要客观真实,不应该掩饰问题,也不能吹嘘自己的成绩。精选了一些优秀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范文参考和写作灵感。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篇一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体验式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很多地区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应用,而且涉及的学科种类也很多,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传统学科,然而,在高校教育中,体验式教学应用发展的还不太理想,在大多数高校中,体验式教学仍然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有许多教学工作者对其并不太了解。在心身医学教学中,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教学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第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而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第二,心身医学教学过程中,一知识点的传递为主,而对于很多知识点的内容并没有让学生进行感悟和思考,而且忽略了学生的实际体验。第三,心身医学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的的.学科,但是许多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却忽略了这一点。第四,即使开展临床实践教学,但是教学的重点仍然放在药物治疗方面,而真正发挥效用的心理治疗实践只是简单的口头表述一下即可,实际操作过程却很少。这样的教学现状是的改专业的学生很难对心理治理技术进行全面掌握。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篇二

一、对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再认识

心理健康教育在大学阶段尤为重要,一方面是高校学生已经成为成年人,需要以成年人的心理需求来对待;另一方面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通过心理学和教育学有关知识理论的学习,能够使高校学生消除心理压力和思想困惑,能够自觉的调整心态,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而且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有着健康的心理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上就要充分运用心理学、生理学和社会学来教育和引导高校学生,从而培养高校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促进和提高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可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所不可或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始终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所明确的,是培养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需要,通过对高校学生进行正确的政治观点、思想体系和道德标准的教育,就能够使高校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在思想认识上能够指导自己的行为活动,而且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还能够促进高校学生心理素质、知识技能以及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能力得到提高,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各项教育的基础教育,与心理教育一样思想政治教育同样是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高校各项教育工作的实施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了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之间虽然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而心理健康教育又有效的保证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稳步实施,从而使高校学生能够在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得到发展。

(一)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一致性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保证高校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目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从高校学生的心理和生理教育出发,通过心理和生理知识的学习,心理问题的咨询辅导和良好的行为训练等等,最终达到高校学生身心健康,能够有着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人,而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社会意识形态,信仰以及政治立场等方面的教育来使高校学生在思想和行为上始终保持积极的正确的政治路线,不断对高校学生得主观世界进行改造,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高校学生能够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因此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具有一致性,虽然采用的教育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而服务的。

(二)心理健康教育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

一个高校学生如果心理不健康那势必影响到其思想和行为的正确性,高校学生首先要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和生理作为学习的条件,才能够保证思想政治以及文化知识的学习,不然就不会取得好的学习效果,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尤为重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高校学生增强自身适应能力,而且能够面对困难和挫折激发内在潜力,能够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强,从而保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开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能够使高校学生心理素质得到提高,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上就能够事半功倍,对高校学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而且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在大学生中有效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向

高校教育就是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为目的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始终要放在首位,只有保证高校学生思想的先进性和政治立场的纯洁性才能保证教育方针和路线的贯彻执行,在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带动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在就业方面,能够从思想认识上给予高校学生心理帮助,提升高校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反之,如果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是脱离思想政治教育的,那么高校学生即便心理素质和适应社会能力有所提高,但是其思想政治落后,也不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理想教育更是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相关的,高校学生有着科学的信仰,不迷信才能保证心理健康。同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高校学生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质就能够帮助克服心理因素所带来的各种困难,抵御住心理压力等。因此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要始终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指导,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服务。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个教育整体,心理健康教育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效的保障,而思想政治教育又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所在,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高校教师要有机的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以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好心理健康教育,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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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篇三

摘要:论文针对目前通识教育在推广中遇到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定位的问题等,以传统文化中的“体用”思想为理论指导,分析二者之间的差异、联系和定位。得出通识教育为“体”、专业教育为“用”的结论,为进一步推广通识教育以解决专业教育带来的弊病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论文的研究对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教育融合以及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等方面起到有价值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体用”思想;通识教育;专业教育

一、引言

我国现代大学教育系统偏重于专业教育,学科领域条块分明,专业门类众多。这是与其脱胎于苏联模式分不开的。这种强调专业教育的模式对我国建国之初迅速建立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大量专业人才、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过分专业化的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诸如专业口径狭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适应性较差、缺乏“后劲”,整体素质不够全面等等,在科技高度发展、社会结构调整的今天,这些问题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1]为解决由文理分科、过分专业化而造成的窄化思维以及人文素质薄弱等问题,我国于1995年开始在52所高校推行“中国版”的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尝试和努力,通识教育在我国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同样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的定位问题,由此带来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对立局面,影响通识教育的深入推广。鉴于此,论文在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找到了“体用”思想这一剂良方,试图以“体用”思想的精神内涵应用解决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定位问题,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相结合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二、通识教育及其与专业教育的差异

通识教育也称通才教育,它直接来自于古希腊的自由教育理念。现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帕卡德于19世纪初期提出,他指出:美国大学为学生提供的是一种“通识教育,它包括古典学、文学和科学方面的有关课程内容。”此后,莱文对通识教育所下的定义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认同,莱文指出:“通识教育是指大学本科课程中全校共同性的、内容有一定广度的部分。它通常包括对若干学科领域有关课程的学习,试图为一所学校中的全体学生提供一种应当共有的本科训练。”由此可见,通识教育的核心是强调人的均衡发展,以便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全方位的基础。[6]相反,专业教育是大学本科教育中的专门领域、内容有明显针对性、并自成体系的部分,注重培养人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以适应第一岗位任职需要。相对于通识教育的广泛性、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组成部分,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独立性、专业性和功利性,更偏重于技术的应用层次,而不是理论层次。

三、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定位分析

由于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在性质上的差异,导致通识教育推行以来一直存在着与专业教育的关系定位的争论,关于二者关系认识不一致,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3](1)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是并列概念;(2)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的上位概念;(3)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的下位概念。这三种观点的共同特点是都讲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界限换分得过于清晰,无论那种观点都无法使二者有机结合和恰当的定位。而应用“体用”思想就可以解决二者的定位问题。

(一)“体用”思想概说“体用”是中国哲学思想体系的基本范畴之一,其根本涵义有三个[4]:一是形体(形质、实体)与功能、作用、属性的关系;二是本体(本质)与现象(表现)的关系;三是根本原理(原则)与具体应用的关系。以上三个意义之间也是有关联性的。可知,“体”和“用”的层次、地位并不一致,“体”高于“用”。“用”源于“体”、是“体”的衍生,“体”产生“用”、是“用”的根本。简而言之,“体”是本、“用”是末。在传统哲学中与之类似的还有心物、道器、理事、理气、性相、性情、能所、真妄等,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本质”与“现象”的概念也与之有相通之处。本文所采用的“体用”涵义接近于第一个,即形体(形质、实体)与功能、作用、属性的关系,当然兼有第三个涵义,根本原理和具体应用关系。

(二)“体用”思想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定位中的应用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而专业教育注重培养人的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但是,无论是什么专业,都需要有“人”去学习、去实现,“人”才是实现专业教育的主体,而专业知识、技能等是人这个主体的作用、功能和属性,与体用的第一种涵义暗合。可知,通识教育培养的是“体”,而专业教育培养的是“用”。这就是二者间的关系定位。这与流行观点的“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的上位概念”有类似之处,但是本质上不同。“上位概念”中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是各自独立的领域,缺乏联系性,只说明地位的差异。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体用”思想可为解决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的定位问题提供指导作用,促进通识教育在我国顺利的推广,推动我国大学教育的发展,培养出一批批拥有健全人格、良好素质、高度社会责任感并术业有专攻的栋梁之材。同时,“体用”思想的内涵极其深奥,外延极其广阔,在现代教育中的应用还有更多可探究和发掘的地方,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篇四

辽宁大学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对于法律推理的概念仍然是众说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两位学者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基本相同。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3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4这两种法律推理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这两种推理。

一、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联系

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

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普通逻辑研究的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所以,法律推理的过程实际上是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方式的过程,二者都是为法律适用服务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

2、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其中第一个环节不是纯粹推理的问题,而要靠实际调查取证来解决;第二、第三个环节则是在确定前提、进行推论,属逻辑分析和推理的范畴。5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3、二者的使用主体大体相同

有人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并能够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的推理形式。6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横贯于所有法律(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研究等)活动之中“横断的”活动。7法律推理并非法官的专利,因为“法律在法院外的作用就象在法院内的作用同样繁多和重要:“法律是供普通的男男女女之用的,它被认为是他们对怎样生活而进行的某种结构”。8公民、律师和法学家们都可以使用两种法律推理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只不过他们经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不象法官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而已。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无论是否是法律职业人员)都在不同程度的应用法律推理,而且大量的法律推理是在非诉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人们通过法律推理可以对法律规范形成明确的认识,并不断强化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自己的守法与维权意识,可以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的。当然,谁都无法否认的是司法推理(主要是法官的推理)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毕竟它是最具效力的法律推理,对于不同主体的法律推理有指导、检验和最终判定的作用。

4、二者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进行价值判断

我国学者雍琦、金承光曾经指出,价值判断是区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标准,涉及法律的价值理由的是实质法律推理,否则便是形式法律推理。9这里,形式法律推理与法律分析推理,实质法律推理与法律辩证推理涵义相同。这一观点遭到了部分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推理。10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法律推理是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着即定的价值取向,并且人的思维活动也无法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价值判断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价值本身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价值。因此在应用法律进行推理的过程中要完全排除价值因素是不可能的。

二、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区别

作为法律推理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形式,而这三种形式也是形式逻辑中的三种基本形式。可以说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与形式逻辑的有机结合。法律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而形式逻辑是思想意志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法律是一种稳定的思想意志关系,而形式逻辑是思维活动保持稳定性、确定性的根本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形式逻辑的稳定性有着相当一致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就表现为稳定的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的实质则是人类的重要活动都纳入了合法的轨道。11它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合法。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范的设立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方面合法,形成井然有序、协调稳定的法律体系;二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执法者和法官是“执法”而不是“造法”。12例如就演绎推理而言,它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来进行的推理,它完全遵照法律进行,基本上保持了法律的“原滋原味”,是合法价值观念的完美体现。演绎推理或称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事实和法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来讲,法律规范(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者构成)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1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也是一样,虽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或然性的但其仍然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即是合法的。

实质法律推理是辩证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体现,其所追求的价值观

念是合理。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和公序良俗的理念。实质法律推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适用法律实质推理的过程不可能象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法律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决的馅儿,还保持者原滋原味。14它是以立法目的和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而进行的推理,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明显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大多适用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在一起轰动京城的医生秘密摘取尸体眼珠案中,该医生的行为已经具备了“非法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形式要件;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器官移植是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的,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医生出于解决患者痛苦以及推动该项事业发展的动机,做出了秘密摘取尸体眼珠的行为,它虽然不合法,但绝不是刑法所要惩罚的对象。因此,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这里法律原则以及其他各种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实质法律推理。其中演绎推理在制定法国家的法律推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大多数的案件法官都是通过演绎推理来解决的。而归纳推理在判例法国家的法律推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判例法国家,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将本案事实与先例事实加以比较,最终决定能否适用。这种推理,因为规则取自个案,所以适用面比较窄。类比推理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的方法之一。这种推理的前提是:该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以存在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可以包含某一行为或事件。所以,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是以一定的政策、公理和衡平的需要为基础的而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刑事司法领域,是不使用类推的。

3、二者所采用的推理方法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采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实质法律推理采用的是辨证推理的方法。博登海默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辩证推理乃是要寻求‘一种答案,以解答有关在两种相互矛盾的陈述中应当接受何者的问题’。……由于不存在使结论具有必然性的无可辩驳的‘基本原则’,所以通常我们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提出似乎是有道理的、有说服力、合理的论据去探索真理。”辩证推理的方法包括:“对话、辩论、批判性探究以及维护一种观点而反对另一种观点的方法来发现最佳的解决方案。”由于辨证推理需要受主体的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支配,所以似乎没有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有说服力,在成文法国家这种推理的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尤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使用辨证的方法进行司法推理要慎重。否则很可能加剧司法腐败,导致司法权的滥用,降低法律的威信。

4、价值判断在两种推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价值判断在形式法律推理中的作用主要是既可以对大小前提的同一性进行确认,避免犯“四概念”的逻辑错误,又可以对小前提中的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已区分出主要的案件事实,将“人的需要”或“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作为司法价值判断活动的标准,从而从案件事实中推出司法者的价值判断,打开由大小前提推出合理结论的逻辑通道。19充分发挥发现、比较、归类、定性和量裁、及价值导向功能。也就是说,在形式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和形式逻辑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保障形式法律推理的顺利进行。

实质法律推理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是从确认的案件事实和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定出发,凭借演绎推理模式就可以逻辑地导出裁决、判处结论,而是根据一系列“法律内”或“法律外”的因素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内容上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实质法律推理主要涉及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身实质内容的评价和价值判断。20可以说实质法律推理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唯一的依据就是价值判断。因为实质法律推理主要适用于适用法律有困难的情况下,如果离开了价值判断案件就无法解决。可见价值判断在实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是形式法律推理所无法比拟的。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两种法律推理形式可谓各有所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形式推理中的理性和逻辑是不依赖于人的,而实质推理则是依赖于主体的,运用实质推理能否达到符合理性的实质正义取决于法官的专业水准、个人偏好等因素。21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把法律推理的适用定位为以形式推理为主,以实质法律推理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两种推理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服务,使我国早日进入完备的法治社会。

2张继成《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3月65页

7张保生《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3期,83页

9雍琦审判逻辑导论[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43

11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现代法学,3期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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