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致纳税人的感谢信(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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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9 00:00:00    小编:为好优姐姐-说

最新致纳税人的感谢信(三篇)

小编:为好优姐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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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税人的感谢信篇一

羊跃神州,春涌江淮。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谨向您及家人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省地税工作交出了满意答卷,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收入2349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地方税收入1552亿元,同比增长11%;社保费收入742亿元,同比增长9.4%。落实兑现各项税收优惠120亿元,深化税收行政审批改革,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收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与此同时,税收法治、税收征管、税收信息化建设等取得新的进步。

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新挑战,孕育新动力。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落实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管理,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恳请您对地税工作继续给予理解、支持和监督。

让我们携手并肩、同行共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x年xx月xx日

致纳税人的感谢信篇二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既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8).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本节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杀杀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认定条件不同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2)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4)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致纳税人的感谢信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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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显著提高的同时,纳税成本在我国的高速攀升必须引起重视。本文首先通过对有形纳税成本的概念、构成、计算等方面的分析,揭示我国纳税人有形纳税成本的现状,阐述了我国纳税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指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纳税效率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国情和西方国家的先例,提出了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的措施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纳税成本 ;有形纳税成本;纳税服务

纳税成本概述与分析

纳税成本的含义及构成

纳税成本主要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以各种形式依法缴纳税收时所产生的额外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在心理、经济方面的支出,其中包含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整个纳税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还包括了部分的纳税人的心理成本。上述纳税成本主要是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还包括了纳税人的不遵从成本。由于各种原因,纳税人不及时纳税或者产生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行为都将产生额外的费用,例如滞纳金、罚款等。

纳税总成本具体包括:1.时间成本,主要指纳税人为申报纳税、收集获取纳税资料、填写纳税申报表以及往来路程所耗费的时间成本。2.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额外货币支出,例如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登记时的工本费,纳税服务软件的维护费、交通费用,还有为缴纳税款购入的咨询服务费、涉税事务的审计费等等。3.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对税法所产生的不公平或心理上的疑虑,比如纳税人担心不了解税收规定可能产生的错误操作,还有产生的焦虑情绪,再比如税务局的日常管理、催报催缴、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重复造成的审阅检查的烦琐在给纳税人增添工作和时间负担的同时 ,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心理负担。4.机会成本,其中纳税人有时本可以享受而未享受的税收优惠、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导致自身承担的税款部分就是机会成本。

有形纳税成本的分类

纳税成本按照其形态,可分为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难以通过货币计量,如为缴纳税款和节税筹划而使用的时间和消耗的精力,本文主要讨论能够用货币明确计量统计的有形纳税成本。

1.强制性购置支出:
主要是指为了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而购置的资产, 例如电脑、办税软件、打印机及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成本。

2.税务交际接待支出:办理纳税业务时产生的工本费、支付给办税会计人员的工资等额外费用,其中还有固定專门往来于税务机关的交通费等。

3.税务代理支出: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时,咨询各项涉税业务的支出,聘请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费用,税务筹划、纳税核算的咨询支出。

4.机会成本;如纳税人因对税法的不合理理解、运用产生的税收罚款、滞纳金,纳税人错失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损失,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产生的税务纠纷的费用;依法预缴税款、出口退税和减免税时的延迟退税产生的机会成本。

纳税成本相对税收负担而言突出的特点

1.范围广。纳税成本包含的范围不仅有显而易见的税务办公的支出,如购买设备、软件,还包含办税费、咨询费等税务而衍生出的额外费用。

2.负担重。我国现行税种多,其整体税负占纳税人收入的五成之上,此外,纳税人的有形纳税成本的数额也相当可观。

3.风险大。纳税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减少负担,通常会安排税务筹划,但是对于庞大的税收体系,如果对于税法的运用不当,会导致违法避税行为的出现,从而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形象损失等问题,有较大的风险。

我国纳税成本的现状

税务上通常将企业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通常来说,税负越高的企业,其纳税成本就越高,投入在税务上的有形成本就比规模较小的纳税人要多。重点税源企业也通常是税务机关“照顾”的重点对象,因此税务的处理就更加复杂,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更多,例如涉及进出口的企业,出口退税、关税等的加入就使得其比一般企业做更多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处于中上的位置,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固定,与核定征收企业的有形纳税成本处于相对中等的水平。

从国外对纳税成本的研究调查可以得出的结论:纳税成本负担的分布不均匀,从公司规模的角度来看,小型企业比大型企业承担更高的纳税成本。数据见表1。

税制改革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影响

中小企业通常不设有专门的税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对税制的改革无法做到快速有效,缺乏专业性、科学性,因此税制改革后的变化复杂程度超出了中小企业的应对能力,从而企业需要为找专业顾问付出额外费用。其他税收上出台或是更新的各种政策,相关的企业都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去了解分析政策内容,对适用、非适用企业的部分进行剖析,企业再做出相应的调整适应法规。

其中最近的大型改革如营改增,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很大。营改增实施的初衷是为企业减少纳税负担,税收结构的调整、征收体系是否健全完整,对能否达成营改增初衷有很大影响。目前来看,营改增全面实施,增值税普遍征收后,对于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没有考虑到企业遵从成本的部分。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更加复杂烦琐,企业每个月都会收到和开出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对企业的税控系统也进行了升级,符合要求的发票才可以成功认证抵扣;“三流合一”使得更加纳税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变得严格,往往导致企业以往正常的操作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还有在营改增之后,一些之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和增值税纳税人,为了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新政策,改变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模式等去适应政策,也使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始了新的对弈,无形增加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有形纳税成本。

我国纳税成本高的原因

从企业内部看,企业纳税意识较差是影响企业纳税成本的重要原因。首先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征收制度都还在完善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想要降低税收支出,提高企业效益,都存在侥幸心理,会出现逃税偷税的现象,经发现会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的滞纳金和罚款。其次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于税法过于谨慎,不擅长于税收筹划,缺少合理降低企业税负的手段,有时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企业纳税意识的淡薄就导致了企业机会成本的大大提高。

税制繁杂及税务征管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税收制度非常繁杂,整个税制结构包含的内容有很多,使得纳税人难以精准地找到其适用的条款、法规。在繁杂的税制结构下,还有不断的政策更新,也会出现相矛盾冲突的条款,这就让纳税人更加摸不着头脑了。包括国家出台的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的严格复杂,让企业需要请专门的审计、税务人员来完成资料的申报。当企业的财会人员缺少足够的税务知识时,就需要聘请专门的税务咨询服务人员,产生更多的税务代理支出。图1中的数据可以体现出,7.41%的税务代理支出是不小的一部分支出。

1994年起,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征税机构分开设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国地税分家后,纳税人需要在两个地方交税,同时接受国税和地税的共同管理,就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两头跑,对于国地税不同的要求,也让纳税人缴税的过程变得复杂。对于这种征管制度产生的问题,企业在不了解国地税有差异的问题的时候,也会对税务咨询服务有更高的需求。

纳税服务的不完善

纳税人延迟退税的机会成本在总纳税成本的构成图中占比颇高,达到54.86%,许多出口退税企业通常面临着延迟退税的情况,由于国家退税指标的要求和繁杂的退税手续,使得税务机关的退税服务效率极低,造成企业负担极大的延迟退税成本。由此可知,纳税服务的机制和效率都大大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由于国家推行的现代化征纳手段,更新了大量的税收征管现代化设备,这也在短期内大大加大了企业的纳税成本。从信息化建设来看,金税工程已经进入第三期了,给我们纳税人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在税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耗费也是巨大的,比如纳税人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时,需要支付购买设备的费用,事后使用的维护费、升级费,这部分强制性购置支出的比例就可见一斑了,占比达10.5%。

纳税服务的优化还需进一步加强,跟上纳税人需求的脚步,思考纳税人得不到帮助、得不到有效帮助、解决税务问题成本高等问题而完善服务体系。即使现在信息化已经比较全面,也避免不了纳税人需要往来于国地税机构,申购专用发票、认证业务、咨询税务信息等等。因此,利用好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结合税务征收管理,有效地解决税收信息化过程中的问题,是降低纳税人的有形纳税成本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蔓延,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网站发展之势逐渐壮大,其带动的电商行业也极其庞大,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750万人(见图2)。由此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也正受到日益的关注,其交易活动的“无址化”“无纸化”等特点迫切的要求着税收信息化的快速更新换代,电子发票的推广、管理模式的变更,都将有助于电子商务企业降低其有形纳税成本。

征纳关系的不和谐

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纳税人在税务交际接待支出上的占比也达到了14.38%,该部分支出就用于纳税人与税务局直接的沟通交流上。我国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腐败现象极其严重,就使得企业不得不为了生存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也从这方面增加了很大的纳税成本支出。上文分别从国家和纳税人自身角度分析了纳税成本居高的原因,征纳关系的双方就是征税机构和纳税人,一方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一方要遵守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但是往往双方会产生矛盾、纠纷,为解决问题达成一致也会有一定的支出,这种关系的不和谐也会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也带来税款流失,资源浪费等问题。在征纳关系不和谐的问题上,我国存在着双方都持有一定消极态度的问题,常有“互不相让”的尴尬场面,部分中低层税务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在税务机关人员与纳税人交流的过程中,不免带有对纳税人挖苦甚至侮辱的语言,不仅不利于税款征收,也会对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心理阴影和抵触情绪。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增强纳税人的意识,调整征管模式,都将有效降低纳税人在为调解征纳关系上的交际支出。

纳税人管控有形纳税成本的意义

纳税人管控有形纳税成本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减少额外纳税支出,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促使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国家治理的完善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降低企业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是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其资金量占企业的资产较大,大型企业更是如此,对于纳税有形成本的管控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纳税成本既是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而有向国家缴纳税款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支出,同时也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隨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将管控纳税成本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对纳税成本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地避免涉税风险,并且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有形纳税成本的降低有利于提高遵从度

近年来,国外对遵从成本对企业纳税遵从的影响的研究越来越多,有形纳税成本中的一大部分占比来自企业的遵从成本,企业为依法缴纳而带来的额外支出,因此研究纳税遵从成本高低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高昂的纳税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纳税人的遵从度是各国达成的一致结论,但是对造成纳税人纳税成本过高的具体因素还需要各国基于不同的税收环境下进行研究分析,其中遵从成本的高低对企业的纳税遵从度的影响还取决于不同性质、规模、内容的企业,这些都有所不同。因此研究纳税人的有形成本也对如何提高社会整体的纳税遵从度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参考薛菁老师在《税收遵从成本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研究——基于一项企业问卷调查》的调查数据,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调查了近300家浙江宁波市的企业,将被调查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分为三类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 ,以企业是否纳税遵从为因变量, 以税收遵从影响因子得分为自变量分别进行 logistic回归分析,主要影响因子为税收不遵从的惩罚程度、税收政策及知识的认知程度、税负公平感、纳税遵从成本和纳税服务认同度这几个方面,将这几个因子的回归系数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税收遵从成本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影响最大。

实现效率公平的目标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已经达到了非常稳定的阶段,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越来越多地对于社会公平、和谐的社会关系提出更高的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提高效率是我国社会运行的重要目标。税收公平合理更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大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是伴随纳税人始终的重要事务,解决纳税人有形纳税成本过高的问题,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形成纳税人之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和谐共处的关系。

降低有形纳税成本的重要方向

简化税制和优化征管制度

税制的简化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我国的企业分类繁多,因此对于税制来说,也必定会有非常多的分类。不仅是纳税人的分类多,对应的税收种类、税率也五花八门,所以简化税制不是轻易做到的事情。但是从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的角度来说,国税局等各级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时应當将纳税成本考虑进去,将其制定得更简洁,让纳税人简单、直截了当地学习和运用税制,从税法的简化方面尽全力为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

对于两套税务机关的设置和改革的不完善,2017年底两会过后,国家税务局的新政策要求国税和地税再次合并,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减少国地税的税务分歧,降低了纳税人遵从两套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对于以往模棱两可的问题,使纳税人有明确的纳税要求和意见,减少额外纳税成本。

加强纳税服务

纳税成本线

由图3可知,纳税服务水平越高,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越低,越有利于纳税人在低有形纳税成本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法规,依法纳税,从而可知促使政府、税务机关不断地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调整和对纳税服务体系进行改革,是降低纳税人有形纳税成本的重要方向。

改进纳税服务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一,采用多种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手段。我国人口众多,税种繁多,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也是极其多样化,各级税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情,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了降低纳税人的时间、交通成本,可以考虑设立多个简易服务点,与地区的超市、便利店、营业厅等合作,建立税务服务网点,方便附近的纳税人缴税,也可以售卖税收资料,起到传播税收最新信息、宣扬税收法制理念的作用。在各税务分局的业务综合程度上亦可以有一定提高,结合各类服务,从发票申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到开具完税证明以及异地涉税查询服务等等来加以改进。

第二,完善12366语音服务热线。我国的12366热线服务是纳税人获取咨询服务的最直接快捷的方式之一,现有的人工在线服务时间为8∶45~17∶00,据观察发现远程坐席人员不多,电话经常处于占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议适当增加远程服务人员的人数,进行轮班制,可以有效地解决高峰期线路忙碌的问题。在除了人工服务在线的时间以外,可以设计开通24h智能服务,如一次性的涉税事项的信息查询、发票真伪检验查询、政策信息等,可以及时满足纳税人的简单需求。此外,在部分外资企业特别多的城市地区,可以丰富语音热线的语言设置,因此这对纳税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外语能力就有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我国的税务部门公务员数量庞大,因此更要提高纳税人享受的服务质量,需要提高办税服务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定期为服务人员提供培训是比较好的方法之一,税收政策的变化很快,不仅是纳税人需要适应其变化,而工作人员更要及时积极地学习新政策,不能按照老方法办事,对税务工作人员也应建立考察监督制度,对纳税服务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将考核评价与公务员评优晋升相挂钩,督促其提高业务水平,树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的观念,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第四,借鉴西方国家纳税服务手段。从纳税服务来看,许多国家对于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产生的税务纠纷、争议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救济服务,起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这类服务盛行于西方国家。各国税务机关大多都设立专门的调节组织机构, 如法国在各级税务部门聘用一名专门用于与纳税人交涉对话的人员;美国联邦税务局,为了调解纳税人的涉税事务,为纳税人提供了辩护律师服务中心,并且这类机构独立于税务局运行,每个州、地区都独立分层设置;还有部分国家设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一类的机构,由政府派遣单独的人员从业。日本设有纳税中介服务机构,叫做税理士会,其从业人员比国税系统的从业人员还要多,可见日本对纳税人这类需求的重视,这可以通过有经验的服务人员为纳税人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优质有效的服务可以直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以及由纳税人自己申报纳税的可能产生的机会成本。在日本,有85%的工商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东京地区的委托税理士事务所的比例更高达96%。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纳税人,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成立志愿者组织,专门帮助这些纳税人,为他们提供上门纳税援助服务,由政府部门筹资组建。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电子发票的应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税收信息化的进程也是在不断地推进中,电子发票也由此发展了起来,电子发票是由税务局统一发放给企业,由国家统一编码、防伪操作,电子发票在2012年开始在上海、北京等地试行,现在已经逐渐推广。电子发票的优点体现在:首先节约了纳税人等待发票流通的大量时间,纸质发票流通主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其被电子发票代替后,纳税人不需承担邮寄的费用以及发票丢失的风险,相对安全,也更加方便快捷。第二,电子发票的保管相比纸质更加容易,不需要太多人力管理保存发票,也节省了认证和报税的时间,减少网络通讯的费用,纳税人减少了发票丢失或者由于抵扣虚开的发票而遇到问题的风险,间接地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第三,电子发票的应用面广,现在盛行的电子商务行业也可以开取发票,对于与电商企业合作往来的单位来说,可以稳定及时地取得发票抵扣,减少了财务出错的情况,避免纳税人的额外支出。第四,有效地规避现实生活中纳税人为减税、避税而选择逃税,不按规定填写发票的款项,虚假开发票,代开发票等等现象,电子发票更加规范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有形成本。由此,电子发票的发展成长是有助于降低纳税人有形纳税成本的,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要注意电子发票带来的问题,积极推动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

各类网上办税系统的应用

现在全国各地普遍都有网上办税系统,旨在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地处理纳税事务,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这类信息系统需要不断地适应纳税人的需求,改进升级,例如简约明了的界面、友好的提示语、丰富全面的信息等等,有利于纳税人更好地接受和使用这些应用软件。税务部门需设立后勤保障工作小组,收集总结纳税人的疑问难题、制定各类应急方案,确保网上办税的顺利进行。现手机几乎成了人们离不开的工具,所以税务部门可以与第三方合作,研发手机办税app等,从提供简单普遍的涉税事项服务功能开始,逐步丰富,可以大大地缓解網上办税系统服务器的运行压力,也能获得纳税人的喜爱进而被广泛推行使用。

改善征纳关系

和谐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征纳关系是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重要途径。税务局、政府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有多种渠道,其中加强税收知识宣传尤为重要。从浙江大学软科学研究院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共同做的一项对税务稽查人员做的调查问卷中可发现,企业纳税人在逃税的原因选择上,“税法规定太复杂,条款太多太细,很多规定难以弄清楚”这项有53.5%的被调查者选择。加强税收知识的普及,使纳税人充分地了解税收政策、规章,完善税收知识,可减少纳税人申报税款额与实际应缴纳税款的不一致的情况,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矛盾冲突。税收宣传也应包括对纳税人的税收思想、守法意识的教育引导,从源头上改变纳税人的思想行为,直接降低纳税成本。

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积极引导纳税人纳税是关键,在此基础上提供更方便优质的服务对改善征纳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务机关需要公开公正地完成整个办税过程,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保持互相尊重的态度,掌握沟通交流的能力,引导纳税人积极纳税。不能忽略群众的意见,要善于倾听、态度谦和,不因职务高而居高临下,更好地消除隔阂,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税收、纳税成本,杜绝腐败行为,使征纳关系更为融洽。

总之,如何降低纳税人有形纳税成本之路,我们还在不断探索中,最重要的是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理解,才能在税务这项对国与民都十分重要的事项上实现真正的人民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相统一,实现国家与纳税人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1]胡金晶.纳税服务优化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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