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村**第**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2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0*年4月28日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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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被申请人: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 )件;
2.物证 ,( )件;
3.证人 ,住址:
4. 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5. 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填写说明
的必要性。
2. 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