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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约束和规范各方的行为。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 避免合同漏洞和不明确条款。接下来是一些合同范文,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__x房屋的建修事项承包给乙方,并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x的房屋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结构为:(砖混、框架),该房屋为层,房顶选择(盖机制瓦、砼斜坡屋面)。
四、本工程工期为__天,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工程承包方式:(单包或双包)。
六、质保期为__年,质保金为__x元,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保质、保量完成施工。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签定合同时支付进场付__元;一楼主体完工支付总金额的__%;二楼主体完工支付总金额的__%;……;房顶完工时支付总金额的__%;剩余工程款待质保期满7个工作日内全部一次性付清。
八、乙方进场前甲方必须保证水、路、电畅通,材料进场。
九、如乙方在施工期间与周边邻里发生争执,甲方必须。
十、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概不相关。
十一、如该房屋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让乙方进行维修处理,并不逾退还质保金。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主张本合同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甲方在与乙方签署合同及附件之前,已经要求乙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条款,不理解之处经乙方询问后已得到甲方完全充分的说明,乙方承诺已经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合同的所有约定。
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内容,除非经双方确认,否则均不产生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地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公司就甲方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投资方联系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成都公司与北京公司双方就成都公司购买北京公司“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9月13日两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卫星数字多媒体中心”共计1420台,价值总计为2485000元。合同签订后,北京公司在收到成都公司支付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后45天内提供货物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北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输到成都公司指定的地点,同时合同中还对产品包装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质量保证等方面作了明确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成都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北京公司将产品发货到成都公司制定地点四川省xx市。在产品安装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成都公司称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无法进入系统、死机、无法搜索到信号等问题,致使产品的使用者多次找到成都公司要求处理,为了解决上述产品使用问题,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截止到2012年12月15日,因维修产品成都公司额外支付了维修费用共计109469.5元。
成都公司认为是北京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额外支付了维修费要求北京公司承担,但北京公司认为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无法搜索到信号、无法进入系统和死机等问题并非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产品使用地四川省xx市的潮湿环境、山区内无法搜索到或接受到信号等原因所造成无法使用,不同意成都公司提出的因质量问题索赔的要求。在两公司沟通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成都公司于2013年2月17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牟楠、田美玉代表北京公司出庭应诉。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甲方(建房方):。
乙方(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现甲方需建房一、二层,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二、施工范围:一、二层主体砖混结构,屋顶清水模,室内外全部粉刷,一层迎面贴三色砖。
三、建房标准:房屋层高为一层为3.6米,二层3.5米。
四、工程单价: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元。
五、水电安装:清水、污水、电路。
六、付款方式:一层开工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一层搅拌完成时付给_______元;二层开工时付_______元,二层搅拌完成时付给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出现任何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负责看管施工现场所有材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即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年日:月。
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______,个体工商户)货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诉外调解代理人,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和诉外调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如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谈判、和解;提起、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采用风险收费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费用。具体收取方式为:
1、乙方办案期间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2、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赔额的_______%作为律师费。
3、支付方式为:
在甲方得到还款后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还款,须根据每期的赔付金额,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两期付清,每期_______万,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方式也为两期,每期为_______万____%=____万)。
六、甲方擅自终止委托事项或撤诉等,其预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并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本案结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从事进行其他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间,甲方就本案不得组织越级*,不得发生暴力冲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发生上述事件给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__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v^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薛海金于2009年12月30日,与郇封村委会(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养殖狐狸,承包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内,如因上级政策性项目建设需要,薛海金须服从规划。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华芳公司(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征迁土地,薛海金经营的养狐场土地被纳入修武县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属于征迁土地范围。但是,薛海金与郇封村委会对补偿费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3月5日,郇封村委会在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拆迁,造成了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12.6279万元,及其他物品损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会强制拆迁其承包的养狐场,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郇封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郇封村委会在与薛海金就养狐场搬迁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搬迁其养狐场,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郇封村委会委托代养尚存的狐狸应返还薛海金,参照市场价格,将其价值酌定为每只300元,共计16.26万元,在薛海金主张的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71.5万元中扣除该部分,剩余355.24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共计355.24万元;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12.6279万元;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养狐场物品(详见返还物品清单);驳回薛海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郇封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行为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承包期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有义务服从规划,但其经多次协商拒不搬迁,故郇封村委会只得对其搬迁。其在搬迁过程中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委托他人代养被搬迁的狐狸,故其搬迁行为不构成侵权。
薛海金饲养的种狐已由郇封村委会代养,原物未毁灭,故不存在损失;薛海金饲养的是野生狐狸,并非种狐;原审判决种狐数量、贬损价值以及仔狐数量及损失数额,没有依据。综上,故原审认定的薛海金损失数额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薛海金的诉讼请求。
薛海金辩称:其与郇封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虽约定其应当服从上级政策性项目的规划,但郇封村委会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对其养狐场进行拆迁,构成侵权;因郇封村委会的强制拆迁活动,致繁殖期的狐狸受到惊吓,造成其重大损失。故郇封村委会的拆迁行为构成侵权,原审对其损失数额的认定正确。薛海金所饲养的种狐虽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为种狐使用,价值大幅降低,原审依据野生动物养殖委员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意见确定损失数额正确。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三、四、五项;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为: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785万元。
郇封村委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郇封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限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时,服从规划。但若发包人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双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实施该项解除权,反而在未与薛海金对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未经薛海金同意,也没有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即擅自将养狐场拆迁,造成养殖狐狸遭受严重损失,故郇封村委会应赔偿薛海金损失。
被拆迁养殖户属弱势群体,因被暴力拆迁,利益受损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虽拆迁行为系为发展而实施,利于稳定大局,但在此过程中不得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丧失换取暂时的稳定。
张英德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英德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案发后,张英德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张英德表示谅解,可对张英德酌予从轻处罚。
《^v^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2002年10月,李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李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李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属于无效合同。原村委会在签订合同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因合同无效给原告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法院在判决中只对因合同无效给李某造成的直接损失作了认定,判决村委会赔偿李某整地和打井费用5000元,而对李某自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后两年的土地可得利益损失13000元,以“属于期待利益,不是直接损失,且村委会有异议”为由,不予支持。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具有长期性特点,一般为30年。这种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为顾及长远利益,其初始投入往往较大,承包人的期待利益也是巨大的。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法院若仅仅支持承包方直接损失,而不考虑其间接损失,势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上案例中,对李某自行委托认证机构作出的间接损失认定,如双方有异议,法院可委托有鉴定资格的认证机构予以认证,并在合理幅度内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予以分担,而不应以“属于期待利益”为由不予支持。只要承包方的间接损失是可以预见并能预期取得的利益,就应支持,这也符合合同法中有关损失的赔偿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 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陶某3年前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陶某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土地。今年春天陶某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某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认定转包协议无效,并说陶某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双方争执不下,陶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法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定:陶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不需经村委会同意,只要到村委会备案即可。
报村委会备案即可。村委会以陶某不承包土地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餐饮中心承包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
二、具*置。
三、承包用途及经营项目承包期限。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包该区域仅作为师生餐饮服务使用。
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具体项目详见本合同附表经营明细,经营本合同以外的项目需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签字盖章后方可执行。
该区域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区域,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参加社会化招投标。
四、租金支付及履约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年(大写: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于签订合同时缴纳。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年(大写:整)。合同期满后,在无违反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条款且将全部自有设备设施撤离甲方场地,卫生清理合格后凭收据一次性返还,无收据不予返还。
3、管理费:
4、电梯费:
5、水费:
6、电费:
7、缴费办法:
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租金、履约金及其他上述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水、电、暖、燃气管道、排烟设施齐备的经营场所及部分设备、设施。
附表2:《甲方设施设备物品明细表》。
(2)甲方计财处和后勤服务处于每月1日、16日与乙方结算两次,遇节假日顺延,结算时甲方扣除乙方当月发生的水、电、管理费等各种应缴费用,剩余部分返给乙方。
(3)对乙方的经营管理等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利,同时对乙方的进货渠道及货物、食品质量有全程监控的权利。
(4)有权督促乙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学习餐饮中心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按合同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及相关条款项目进行违约处罚。
(5)有权监督、检查和参与餐饮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餐饮中心的日常经营工作中,出现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用履约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食堂南、北楼梯、门厅、东西两侧楼梯、走廊、卫生间卫生(不含各档口后厨)的清理工作;甲方负责食堂垃圾的清运,食堂污排、隔油池的清掏工作。
(7)负责餐饮中心电梯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餐饮中心电梯为货梯,禁止从业人员乘坐,仅为运货使用且载货重量不得高于3斤,若有人员擅自搭乘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8)负责办理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加工设备、消毒设备、清洁设备、人工、原材料、水、电(包括公共部分照明费)、燃气、保洁、洗碗等相关费用。
(2)乙方档口牌匾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区域内新增广告等宣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且应真实、规范、整洁;乙方对承租区域内的其他装修由乙方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前必须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为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开业或停业;对于意外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及其它任何原因均应无条件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用餐;节、假日期间(包括寒暑假)乙方应保证部分在校师生、员工的正常就餐(可根据在校就餐人员情况,双方商定具体事项)。
(4)乙方使用的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类、调味料等)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供货单位提供;乙方自行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必须索证索票且四证俱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如根据相关要求甲方对餐饮中心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统一采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坏;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及用途。如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上、下水的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区域。
(7)乙方应严格执行《^v^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v^消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乙方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等)及甲方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8)乙方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凡是由于乙方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器故障等人身伤亡、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负责经营场所内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表以下部位的各项设施、设备及排水维修,如改动线路等走向,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如发现有窃水、窃电行为,将给予重罚。
(1)乙方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乙方必须遵守《餐饮管理细则》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且《餐饮管理细则》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乙方承包者应常驻甲方餐饮中心,即每周在承包区域内工作不得少于6天。
(13)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到甲方后勤服务处、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经营上岗资格,从业人员照片应予以公示。
(14)乙方经营各种产品应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及调味料(含汤底主料)必须为有预包装且明确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等内容的正规产品。
(15)备餐间只能出售食品成品,不得进行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应在单独的操作间进行。
(1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应时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环境及设备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现场加工制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帽子等,备餐区销售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佩带“标牌”服务。
(17)营业时间:实行分段供餐,早6:—1:;中午11:—13:;晚间16:—22:;节假日可全天供餐;周三、周五13:—16:可以供餐。
(18)经营者所经营食谱、价格等必须由学院审定后执行,以有甲方盖章的食品价格确认表为准,表格详见附表1;食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若新增品种或项目应书面向甲方后勤服务处申请批准,且撤销原经营项目中的一项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禁止该产品、项目经营;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所经营的食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公示,同时考虑部分师生的需求,应保证销售价格为6元以下(含6元)经营的品种不少于4个,大餐中销售价格为2元以下的菜品不少于4个。
(19)乙方对所经营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每餐次不少于1克的留样,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并做好详实的留样记录。
(2)禁止销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外加工食品。
(2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收取现金,禁止对食品成品进行打包。
(22)乙方需自备炊具、餐用具、保洁柜、货架、冷藏设备等设备,合同到期后乙方自行将所投入设备搬离甲方,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进行处理。餐用具必须保证数量,严禁售饭时使用临时冲洗的餐具,餐用具材质需适合利用机械进行清洗消毒。
(23)保持加工间的整体卫生,物品分层次、分类摆放整齐,不许存放与食品无关的杂物;严禁食物叠放,必须保持加工灶台、案台、加工用具的卫生整洁;保持后厨所有功能间、员工更衣室及所承租范围内的卫生,做到清洁干净,无任何卫生死角。
(24)所有垃圾桶必须有盖(备餐区垃圾桶应为非手触式)并保持清洁,剩饭、剩菜必须每餐一清,禁止隔顿出售,垃圾必须用垃圾袋存放,并由甲方保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统一回收清运。
(25)禁止非餐饮中心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及销售等区域(甲方餐饮中心管理人员除外)。
(26)负责刷卡机终端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处理。
(27)端正服务态度,如出现与消费者或管理人员发生矛盾,应理智处理,否则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8)乙方为餐饮中心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餐饮中心不得留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毒、防盗、防火、防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以上情况,所需费用及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29)乙方在甲方餐饮中心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所雇佣员工的工资、养老保险、人身安全等福利待遇及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甲方餐饮中心从事经营活动期间的各种进货款项结算、欠款等均与甲方无关。
(31)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自备物品搬离甲方,乙方在合同到期1日内若不将自备物品搬离甲方,则甲方视同遗弃物进行处理,且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从保证金中扣除;所用甲方物品如数归还,双方按交接清单及本合同附表2:《甲方设施设备物品明细表》进行盘点;如有损坏、丢失等按物品交接时的作价进行赔偿,并由甲方工作人员检查验收经营场所各部位的设备、设施情况,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凭收据结算。乙方因经营需要安装在甲方原有设施上的物品如门、卡机等视为甲方物品,乙方合同到期后不得拆除,乙方因经营需要放到甲方场地的桌椅,自放到甲方场地之日起,所属权就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得将该物品撤离场地。
(32)若涉及到上缴各种税费项目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33)乙方必须完全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评审(a级)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34)乙方应严把用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主体,乙方有责任承担其内部从业人员的因故产生的相关责任。
(35)乙方在校期间应按学院要求停放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36)甲方统一负责餐厨废弃物回收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
(37)承包者在校期间禁止偷用学院水电、禁止私自调整监控探头的朝向,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承包金及保证金。
(38)乙方所有从业人员在甲方院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5元/次。
(39)乙方应自行准备足够的餐用具,每天只能在11:和16:到各楼层洗消间取回洗消后的餐用具,其余时间不得自行取餐用具,更不得自行洗消;另筷子、汤匙由学院统一购买,费用由各家分摊。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餐饮中心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区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区域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区域结构的。
3、损坏承租区域,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用途或经营项目的。
5、利用承租区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6、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随即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同种行为第一次发现甲方将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甲方将按照《餐饮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从当月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若《餐饮管理细则》未有规定的扣除1元以上的违约金,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按照《餐饮管理细则》的规定对乙方加倍处罚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即对交接设备、物品进行盘点,盘点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附在《合同》上,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终止时按该盘点清单进行设备、物品交接。
2、乙方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或中途退出承包时,作为单方违约,其内部装修自动转为学院不动产,学院不向承包人提供任何补偿,学院不予退还租金及履约金。
3、乙方应在接到缴纳电费、水费通知时的二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逾期缴纳将按应缴金额的5%/天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投标文件及《餐饮管理细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坚决遵守《食品卫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餐饮管理细则》及《餐饮中心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6、本承包金甲方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物价及费用上涨因素,即本合同承包期间上级部门各种对学院及学生的各种补贴、补助均已乙方无关。
7、甲方为乙方提供员工住宿宿舍,及门卫室,共张床位,费用为12元/床位/年,合计费用为元,具体要求详见《社会化住宿补充协议》,本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至甲方计财处。
8、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九、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区域,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代表:
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
薛海金于12月30日,与郇封村委会(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薛海金承包郇封村(修武县郇封镇郇封村)北地工业区养狐场养殖狐狸,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年;承包期限内,如因上级政策性项目建设需要,薛海金须服从规划。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华芳公司(华芳修武纺织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开发需要征迁土地,薛海金经营的养狐场土地被纳入修武县产业聚集区整体规划范围,属于征迁土地范围。但是,薛海金与郇封村委会对补偿费用并未达成一致意见。3月5日,郇封村委会在薛海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薛海金养狐场进行了强制拆迁,造成了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12.6279万元,及其他物品损失。
薛海金以郇封村委会强制拆迁其承包的养狐场,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郇封村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郇封村委会在与薛海金就养狐场搬迁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强制搬迁其养狐场,造成其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郇封村委会委托代养尚存的狐狸应返还薛海金,参照市场价格,将其价值酌定为每只300元,共计16.26万元,在薛海金主张的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371.5万元中扣除该部分,剩余355.24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成年种银狐438只,成年种蓝狐23只,幼狐81只;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种公狐、种母狐、仔狐经济损失共计355.24万元;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养狐场地上附着物损失共计12.6279万元;郇封村委会返还薛海金养狐场物品(详见返还物品清单);驳回薛海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郇封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行为系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承包期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有义务服从规划,但其经多次协商拒不搬迁,故郇封村委会只得对其搬迁。其在搬迁过程中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委托他人代养被搬迁的狐狸,故其搬迁行为不构成侵权。
薛海金饲养的种狐已由郇封村委会代养,原物未毁灭,故不存在损失;薛海金饲养的是野生狐狸,并非种狐;原审判决种狐数量、贬损价值以及仔狐数量及损失数额,没有依据。综上,故原审认定的薛海金损失数额不当,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薛海金的诉讼请求。
薛海金辩称:其与郇封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中虽约定其应当服从上级政策性项目的规划,但郇封村委会并未依法解除合同,而是擅自对其养狐场进行拆迁,构成侵权;因郇封村委会的强制拆迁活动,致繁殖期的狐狸受到惊吓,造成其重大损失。故郇封村委会的拆迁行为构成侵权,原审对其损失数额的认定正确。薛海金所饲养的种狐虽有部分生存,但因不能再作为种狐使用,价值大幅降低,原审依据野生动物养殖委员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养殖委员会)意见确定损失数额正确。综上,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三、四、五项;变更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为:郇封村委会赔偿薛海金狐狸损失350.785万元。
郇封村委会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郇封村委会的再审申请。
【审判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我国相关法律还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限内,遇上级政策性项目时,服从规划。但若发包人在双方未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擅自拆除承包房屋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郇封村委会与薛海金签订了养狐场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级政策性项目,薛海金应服从规划。故郇封村委会在此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双方合同的,但其未按照合法程序实施该项解除权,反而在未与薛海金对征地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未经薛海金同意,也没有给予合理搬迁时间,即擅自将养狐场拆迁,造成养殖狐狸遭受严重损失,故郇封村委会应赔偿薛海金损失。
被拆迁养殖户属弱势群体,因被暴-力拆迁,利益受损害的事件经常发生。虽拆迁行为系为发展而实施,利于稳定大局,但在此过程中不得忽视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能以公平公正的丧失换取暂时的稳定。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v^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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