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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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04:04:28    小编:琉璃

实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汇总20篇)

小编:琉璃

通过计划,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更好的效果。制定计划时,我们要学会设定合理的时间节点和目标指标,以激励自己更好地完成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首先,我们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大纲,列出任务和时间节点。然后,我们可以利用时间管理工具和方法,例如番茄钟法、四象限法等,来提高我们的效率。此外,及时跟踪和评估我们的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总之,制定一个好的计划是成功的关键,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我们的计划。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一

夏季为火灾隐患多发季,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园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以及《县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xx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本月,园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本月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园区了成立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建设股所有人员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般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园区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园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消防检查准备动员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手机短信、园区qq群信息等方式,对园区干部职工及入园项目进行防汛宣传和教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及入园项目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结合眼下高温天气,园区要求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在建及建成项目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宣传,使整个园区的消防意识明显增强,麻痹松懈思想得以消除。

目前,园区各项目都处于停工状态,园区于近期对各项目及危险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此次排查主要针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对于此次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园区要求业主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保证隐患消除。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二

大学校园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落实海教安文件《关于立即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我x于xx月xx日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安全防火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部署,明确分工,落实了责任。各学校和x教办对学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x教办成立了助理为组长,以安监员、工会主席和各校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安保处(室)、总务处、德育处领导为成员的自查组,在各校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教办展开督查整改。

各学校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器材室、专用教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排查消防隐患,确定安全检查的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再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将食堂、宿舍、实验室作为重点部位,将用电、用气、用油作为主要领域,在普查基础上突出重点。

学校十分重视对师生进行冬季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各单位组织教师学生观看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宣传片,依据镇提供的消防知识题集,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宣传以及知识竞赛。还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如板报、班会、广播对学生进行冬季消防全知识宣传,使全镇师生的冬季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得到加强。

(1)各校消防设施使用标志不全或不够明显,责任还没明确到具体人。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消防设施的安全使用责任要更具体明确。

(2)陈旧建筑没有设计消防栓箱,如角斜中学育鸿楼。保障育鸿楼周围50米内有消防栓箱或在大楼附近增设地面消防栓。

(3)陈旧建筑内部电线线径较小,不能使用较大功率的电器,如角斜小学教工宿舍楼。教工立即停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四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消防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恒发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月,部署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几起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再次敲向警钟,为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并及时消除,杜绝或减少各类消防安全事件的发生,恒发公司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我公司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检查范围和内容等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先自查,检查小组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消防安全工作薄弱、事故易发的单位生产现场进行重点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部署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所属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自纠。6月15日至6月20日,检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1、为使消防工作落到实处,恒发公司根据各公司生产工种,印制了安全手册,并下发到各公司,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检查小组分别对宝安大厦消防水泵、喷淋系统控制器、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栓水压是否正常状态,现场询问了消防值班员、电工、保安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规范。指导建发公司按照大型批发市场、酒店业消防应急预案的规格及要求,编制专业化、针对性强的火灾应急预案,到其他公司检查消防疏散演练效果,同时也对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场对电梯操作员、叉车操作员,驾驶操作安全规范及应对设备故障、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保安队长处置火灾事故救援的流程进行测试,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水平。

2、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各单位都已建立了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处理各种事故都有应急方案和措施;用电、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都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岗位员工都能按消防安全生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检查中没发现有违规现象;特种设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报警系统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和保养。

3、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如:设备公司员工随手将杂物放在灭火器箱上,在个别摆放灭火器的区域发现一些半成品或者材料堆放现象,影响了灭火器的使用;建发公司有个别员工没有消防系统上岗证;消防泵房存放几个空的油漆桶;宝安大厦监控系统残旧老化、消防系统手动报警器失灵,宝安大厦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马上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指定专人盯守,做好跟踪落实。

通过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也看到消防工作中存在不足之处,恒发将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加大对员工安全意识、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及“四不放过”,使公司全体员工都树立起“安全也能出效益”的思想,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把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更有成效地开展下去,确保公司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消防监督检查怎么写范文第二十五篇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学校把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放假时,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每月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1、学校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针对夏季容易出现的电路火灾进行了重点宣传教育,给全体师生印发了夏季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学校保安、消防小组人员参加了专门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师生提高了消防安全认识。

3、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安全小组要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测,药剂失效、压力不足、破损的,要及时报修和更换。要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定期测试,保持设备完好。

总而言之,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到管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xx市黔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的通知》和区教委[2xxx]165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把夏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暑期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放假时,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了专人负责整改。建立假期安全工作专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门卫人员为成员,分工负责暑期安全工作。

学校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针对夏季容易出现的电路火灾进行了重点宣传教育,给全体师生印发了夏季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对学校门卫、消防小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师生提高了消防安全认识,义务消防队员提高了消防救护能力。

1、学校针对实际,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特别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配电房线路隐患进行重点整改,对微机室线路进行了维修改造。共用去资金五千余元。

2、加强监控,切实推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暑假期间学校落实了专人护校值班,并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随时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3、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六

一、20**年以来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关于推进财政监督检查改革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的精神,结合本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及主要经验。

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严肃财经纪律、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第一,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根据《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自查、规范、查处”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对规范财经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教育“两免一补”、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第三,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督查工作。一是对全区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资产债务清查、干部“吃空响”、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第四,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然后对电城、博贺、爵山、龙山等4个食品公司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第五,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三)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未建全,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低。

二、下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第一,扩大检查队伍,加大财政监督力量,提高工作效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梳理财政监督法规制度,实现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继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完成区委、纪工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对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三,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所代理村委会账务的信息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民资金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完成市规定的不少于10%的比例。继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七

为加强对我区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生产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实现:对金城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20xx〕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金城江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单位被检查频次、风险等级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现场监督检查通用规程》中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检查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 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

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设定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年现场检查分别不得少于1、2、3、4次。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对本辖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和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并按照 一户一档 要求,建好监管档案,确保每户检查完毕,档案整理完毕。

(二)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行政指导意见、实施责任约谈或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复查率要达100%。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告诫提醒,落实主体责任。要对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行业、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约谈;对抽检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地域或行业为单位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授权人实行集中约谈;对上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优化结果运用,消除风险隐患。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等级调整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同步确定该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评定。同时,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八

转眼间,为期一星期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培训活动已结束。在这短短的几天时间中,我又了解了更多关于汽车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知识,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些理论知识将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它和实践一样的重要。

培训的第一天上午老师给我们讲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让我认识到机动车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汽车检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作为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作为检测人员懂得检测法规和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很重要。

检测法规和职业道德讲述完后老师开始给我们讲计量知识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内容。比如:首次认证的依据和程序以及复查换证、扩项等有关知识。

第一天下午的培训是开始学习最基础的知识,也就是让我们对被检测的对象(汽车)进行认识。以下是培训过程中我所学到的关于汽车的知识:

一、对汽车总体构造进行认识

汽车由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4部分组成。以及汽车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如:按用途分为普通运输车辆、专用汽车、特种用途汽车)和国产汽车型号编制的规则。

二、对汽车的总体结构认识后老师开始详细讲解汽车的每一个结构。

首先是对发动机进行分析,让我门认识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是汽车的动力源。老师用图形给我们演示了发动机的几个常用术语:上止点、下止点、活塞行程、曲柄半径、气缸工作容积、气缸总容积,还讲解了发动机排量、压缩比和发动机的工作原理(进气、压缩、做功、排气四行程)和分类。二是具体认识发动机的两大机构和五大系统的功用和组成等有关知识。两大机构是曲柄连杆机构和配气机构,五大系统是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柴油机无此系统)和起动系统。

三、发动机介绍完后开始讲解汽车底盘。

底盘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组成。这部分的知识让我清楚车上的某个部件是属于哪个系统(比如离合器和变速器属于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的作用和每一个系统的组成和功用。

四、最后是讲解电器设备、声光系统、空调系统等。

短短八小时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于我来说有些知识还记得不牢固,也还有些东西未进行够深入的了解,我觉得要想把这些知识全部清楚的贮存在脑子里还需要我们在培训完后多看书多问人以及多实作。

汽车的构造概况讲完后开始进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知识的学习。下面是对这部分知识点学习的简要概括:第一,有关名词术语的学习。第二、学习到的名词术语。第三,汽车检测、汽车技术状况、检测参数、检测周期、检测标准、传感器、校准、测试、检定、汽车检测站、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环保检测等等。这一过程还让我清楚了安检与综检的区别。标准的分级。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汽车检测参数(工作过程参数、伴随过程参数、几何尺寸参数)和测量条件、方法。讲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建设的依据标准gb/t17993-20xx(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能力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以及综合性能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入门、gb21861《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方法、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资质评定、gb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修理质量、j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提高。这部分的内容让我清楚了各个标准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同时也解除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安检合格的车辆在综检时还会出现不合格情况,”原因就是使用的标准不同。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九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22号)精神,我院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确保了20xx年度医院消防平稳、安全。

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的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在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分析会,检查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安排专人按规范要求管理消防安全档案。

(一)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一是由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定期对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全院消防设备、设施、供水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由医院防火管理员每天对全院消防重要设施运行情况及医院防火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处理;三是由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员每天对本科室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记等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树立教育为本、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认识和观念。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关病人、员工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文化知识和消防安全防范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制度的责任化理念,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活动,使全体员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既懂得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又能做到实际操作消防器材,会报警,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0xx年4月,医院新建住院综合楼一幢,同时医院以新建住院综合楼为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老楼、新楼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加大投资新增消防设备设施,对模糊不清的各种消防安全标识重新印制上墙,对老病区的水、电路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有效提高了消防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医院消防档案和消防“户籍化”确定了专人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够,特别是要加强巡视。

加强消防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奖惩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预算内外收支相关、接受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监督检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财税监督检查局,具体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税监督检查局的指导。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举报。财政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一)本级各部门及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

(三)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偿还及管理;

(六)国有资本金管理;

(七)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解缴、使用;

(八)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

(九)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执业质量;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财税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接受财政监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改变税种和税收入库级次;

(二)违反法律、法规办理退库;

(三)擅自扩大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范围;

(四)违反规定提取征管手续费;

(五)截留、侵占、挪用财政收入或擅自将预算收入存入国库之外其他账户;

(六)帐外设帐、多头开户、设立“小金库”;

(七)虚报资金使用计划或违反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

(八)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九)违反罚缴分离、票款分离规定,坐收坐支;

(十)违反财政收支、财务会计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对财政监督检查对象已作出检查结论,并能够满足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需要的,财政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检查的需要,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

(二)帐户开设和税收分成、退库、减免、代征、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

(三)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款项的资料;

(四)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财政有偿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资产评估、股权管理、产权登记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和情况。

第十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一般应于实施检查3日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事前向被监督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的,经负责人批准,也可于进点检查时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检查组通过检查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检查组可聘请专门机构对检查事项中某些具体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有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应当详细说明违法的事实和认定依据,并提出处理意见。

财政监督检查报告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前,应当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监督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取证。

第十四条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监督检查报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办结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全部资料应当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办理检查事项,应当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依法行政,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违反财政管理、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违法收入的,责令其退还或收缴,并追回违法支出。对有财政拨款的,应当暂停拨付与该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拨付的款项,责令其暂停使用或予以收回。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被监督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推进)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3、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三

2021年,x公司党委深入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目标,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全面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现有中层干部x人,其中,正科级x人,副科级x人,二线x人。2021年,公司新提拔任用干部x人,其中正科x人、副科x人,退二线x人,年末中层管理人员人数同比下降x人。

(一)加强党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在选人用人方面“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切实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坚决、作风优良、业绩突出、廉洁自律、群众公认作为基本原则,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廉洁上不过关的坚决排除、群众口碑较差的甄别使用,切实打造听党指挥、忠诚担当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国企领导人员“20字”要求,切实把政治可靠、能力突出、作风过硬、职工信任的优秀人员选拔到干部岗位。

(二)严格履行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管理,认真执行动议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制度。对拟提拔、交流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过程中收到党风廉政否决意见的不安排上会。标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党委审议前按规定传签议案、征求意见,决策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落实职工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了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充分发挥纪检^v^门作用,对选人用人全程监督,严肃任职前廉政谈话,切实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三)建设高素质年轻化干部队伍。对x个基层班子进行调整,不断优化各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在完成重大任务中考察和识别干部,在生产工作一线考察干部、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识别干部、在有效破解难题中发现干部、在推进工作发展中检验干部,实现干部管理监督“日常化”“常态化”,促进日常表现与年底考核挂钩,与薪酬挂钩。大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健全年轻干部实践锻炼机制,启动年轻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工作,x名机关干部兼任基层党支部书记,x名年轻干部到x工程、x车间等一线岗位培养锻炼。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强化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培训,举办党史培训班、读书班、支部书记培训班x期,培训中层干部x人次,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组织党建、监审、人资、方案、财务、档案等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共x次,开展规章制度大学习活动,着力完善中层干部知识结构,提升依法依规治企能力。

(四)不断夯实干部管理根底。修编《x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x公司竞争性选拔实施方法》等规章制度7项,从制度上标准管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层层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标准开展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靠企吃企问题进行排查,催促中层干部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持续标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着重对新提拔干部及近三年内即将退二线、退休领导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加强“三龄两历”审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

回忆2021年,公司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乏,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和公司的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不到位,应急处突、防范风险、狠抓落实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此,方案以开展作风和执行力建设为抓手,引导广阔干部不断提升政治能力、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健全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和容错纠错机制,引导干部担当作为。二是“80后”“90后”干部占比偏少,年轻干部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需要加大力度。对此,将实施年轻干部培养专项工程,进一步运用交流、挂职、轮岗等手段,选调优秀干部参加上级“青干班”学习,着力推动事业后继有人。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才储藏缺乏,制约未来公司工程建设和改革发展。对此,将大力推进持证上岗和取证等工作,催促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平安管理等业务管理人员及时考取技术资格,不断满足事业所需、发展所需。2022年,公司党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v^^v^关于选人用人和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人才队伍政治建设,在公司x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着力打造与x目标相匹配的一流人才队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四

引导语:消防部门会定期对一些基础公共设施进行消防检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部门一般监督检查什么,欢迎参考!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文第5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八、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五

(一)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以迎接xx大召开,学习贯彻xx大精神为重点,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交流会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机关实际工作中去,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的重大责任。必须认清我们的事业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自觉地把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统一起来,把卫生监督部门的自身利益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统一起来。

(二)以落实中央和局党委长效机制文件为重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总体要求,全面巩固和扩大党的先进性教育成果。把党员的职业构成、思想状况和行业作风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和岗位要求,使广大党员真正在岗位上成为业务素质一流的“先导者”,进而展示我所^v^员的先进性。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措施,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真正做到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就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党员讲党性修养,一是要解决为社会服务意识问题,二是要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三是解决对待个人利益问题。目前,治理商业贿赂正在向深入发展,这对我所的党员是一次严峻的考验。要不断地加强党性修养,把个人利益看得淡一些,把责任看得重一些,以克己奉公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尊敬。

(一)建立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办法,探索新形式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党员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员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我所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建强支部领导班子,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创新支部工作方式,在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大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员发展对象复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审查工作,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在一线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中发展^v^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特别是思想进步、钻研业务、具有发展潜质、能培养成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优秀青年要重点培养。我所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2名。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

(六)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确保^v^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推动党员坚持月学习的促学机制、激发党员奋发向上的鼓励机制、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的帮扶机制、保障党员权利的维权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预警机制、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的退出机制等,从而不断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一系列长效机制。

(七)把服务理念引入党建工作。逐步形成支部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为中心服务的工作链条,使我所党建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

我们今年将继续抓好三项活动。一是深化^v^员志愿者活动。要求支委带头把此项活动开展的更扎实、更实在,真正把每个^v^员都调动起来,送技术、送讲座、送知识、送服务到基层等等。二是大力开展创新竞赛活动。今年的创新竞赛活动要按照各个工作岗位要求来立项,通过创新小组,共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继续开展“三争当三服务”活动。要督促每名党员认真填写《记实手册》和“服务卡片”,以此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卫生监督简报》打造成精品栏目,促进卫生监督事业的发展。各科室要不断改进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将《卫生监督简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2、利用各种纪念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提升卫生监督所的社会知名度。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_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七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準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準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準。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八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中,每个人都要亲自经历和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检查。身体有病了,要到医院进行体检;购买商品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还有卫生检查、环境监测检查等等,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检查,发现有无瑕疵和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样,消防检查也是要通过这种手段和方式,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

第一节

消防检查的概述

一、消防检查的概念

消防检查是指消防机构和社会各单位依法和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手段,是减少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它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各单位依法进行的消防检查、监督管理活动和社会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

(一)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防火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活动的总和。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1、依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遵守消防法律、(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安全检查活动。

注:这里所说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消防行政规章以及单位内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消防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单位的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否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是否到位等等。

2、及时发现被检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

3、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提供依据;

5、为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依据。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1、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2、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本单位消防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消防检查的形式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_73号有明确规定)

注:_61号令出台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原来由公安机构的主动确定该为被动接受申报,并突出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即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自主管理理念),为便于与61号令的接轨,在这种情况下,对36号令进行了修改,废除了对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查制度,规定了监督抽查制度,今后无论是对重点单位还是非重点单位都实行监督抽查,不再定期检查。同时,新设定了监督检查公告制度,规定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监督检查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2、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2001年5月17日_、国家经贸委、教育部、_、_、文化部、_、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十一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所列场所。

3、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备注:新修改的规定把“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删去。

消防安全检查形式主要有:

1、有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对辖区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组织进行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

4、根据火灾多发季节和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组织实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6、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开展的每季度对各单位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监察检查。

四、消防检查职权的法律依据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1、《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

2、《_消防法》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

3、_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其它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法律依据

1、《_消防法》第十四、十六条之规定;

2、_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其它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二节

消防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消防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的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它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9)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重点防火部位的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检查的方法

1、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5)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操作情况。

2、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1)查阅资料; 2)现场检查; 3)向员工询问了解。第三节

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火灾隐患的认定和分级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火灾隐患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救会造成损失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

(二)火灾隐患的认定

火灾隐患是由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欠构成的集合体。物质危险因素是指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存在的物质条件,如原材料、机器设备、加工对象、工具器具等所固有的危险性及潜在的破坏能量;管理缺欠是指人民在生活生产等活动中不妥当的行为和错误的操作等。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火灾发生的物质基础,后着是发生火灾的激发条件。只有同时存在物质危险因素和管理缺欠,且管理缺欠作用于物质因素时,才能构成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受到激发才能转化为火灾。

因此,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形来判断:

1、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进行明火作业等。

2、火灾发生时会增加人身、财产的危害

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等。

3、火灾时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不能使用等。

(三)火灾隐患的一般表现形式

1、消防管理方面

1)单位领导未把消防管理纳入工作管理范围,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不闻不问;

2)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虽建立了,确有章不循,留于形式等。

2、安全布局和建筑方面

1)建(构)筑物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易造成火势的蔓延;

2)建(构)筑物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用途不相适应,不符合规范要求;

3)疏散通道被堵,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等。

3、生产工艺流程方面

3)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未按要求安装安全装置和控制措施; 4)厂房、车间二合一等。

4、物资储运方面

1)物品不按规定储存,混存混放; 2)库房超量储存,无防火间距,堆放过密;

3)危险化学品库房不按要求安装防火防爆设备,线路不穿管保护,室内温度、湿度不加以控制等。

5、火源、电源方面

1)火源(炉灶、烟囱)和热源(灯具、电热器具)靠近可燃构件或可燃物质;

2)电气设备和线路接触不牢,超负荷运行;

3)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有引发火灾的危险; 4)未按要求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或设备失效等。

二、火灾隐患的分级

为了便于在工作中抓重点,兼一般,有效地整改火灾隐患,可将火灾隐患分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一)一般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是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且会危及周围环境安全的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较轻、波及范围小,只需岗位操作人员或班组的力量就可解决的问题。

(二)重大火灾隐患

1、定义

凡有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2、特征

隐患的程度严重,危害范围大,需要单位整改或困难大无力整改,需要其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_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就火灾隐患明确了范围,凡属于此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有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三)集团公司火灾隐患分级

根据火灾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整改隐患所需经费多少、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按照_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隐患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实际,将火灾隐患分为a级隐患、b级隐患、c级隐患。

1、a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 2)隐患整改难度大,所需费用多,历经时间长; 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无能力解决。

2、b级隐患

1)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2)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费用一般,短期内能够整改; 3)依靠单位自身力量能够解决。

3、c级隐患

1)凡是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问题; 2)能够现场整改。

三、火灾隐患的整改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和措施。因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单位要不折不扣,坚持三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人)积极进行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实行火灾隐患立案和销案制度。

四、火灾隐患整改复查

精神,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一)重大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隐患单位应在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单位处理意见栏里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将原件反馈辖区派出所或保卫科;由派出所或保卫科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将原件返回分局(处)防火检查科,由防火检查科依据复查意见到现场进行复查,认定火灾隐患按要求整改后,进行销案。

(二)一般火灾隐患复查程序

见指派专人到现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在消防隐患通知书第二联(既基层保卫科)的复查意见栏里签署复查意见返回分局(保卫处)防火检查科存档备查。

五、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

(一)会商解决

对整改难度大,依靠单位自身无能力整改、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火灾隐患。

(二)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

(三)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 第四节

一、火灾的概念

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一)按燃烧物质的特性划分

1、a类火灾(固体火灾)

2、b类火灾(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二)按一次性损失大小划分

1、特大火灾(死十人以上,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一百万以上)

2、重大火灾(死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损失财产五十万以上)

3、一般火灾

三、火灾的特点

(一)人为因素比较突出;

(二)发生的次数多,范围广;

(三)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

(四)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增多。

四、火灾发生的规律

(一)具有社会性

1、经济因素

2、技术因素

3、文化因素

4、政治因素

5、伦理道德因素

(三)具有行业部位性

五、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一)电气火灾

(二)生活用火不慎

(三)违反安全规定

(四)吸烟

(五)玩火

(六)放火

(七)自燃

(八)其他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十九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2、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二十

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根据根据省局2014年保化监管七项重点、市局《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我局《2014年工作要点》,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参照市局《2014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结合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总体要求,突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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