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大全(15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一些经历和感受,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反思这些经验。如何写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好处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仅使我的实践潜力得到必须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个性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个性抽象,难以理解。但透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透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不仅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职责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超多关于合同和赔偿职责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主角,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情绪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我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准备了一段时光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老师给我们作简评。老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意,当时我们的情绪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明白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潜力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综合知识的潜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潜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潜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学校的行政法学模拟法庭活动,作为学生代表,我在法庭上扮演了一个被违法强拆的居民。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法律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演讲和辩论能力。本篇文章,将会从立场、准备、表达、专业性和思考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立场
在模拟法庭中,我们需要扮演不同角色,担任原告、被告或证人,代表不同的利益方。作为一个被迫强拆的居民,我在模拟法庭中扮演的是原告一方。在扮演这个角色时,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其受害者的心态和情绪,从而更加真实地表达了当事人的诉求和心声。这种立场转化的经历,也让我更加注重在实践中探究问题本质。
第三段:准备
参加模拟法庭,不仅需要了解法律知识,还要对案件事实和论证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我在准备过程中,首先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案例进行实际操作。在此期间,我也积极与其他学生进行探讨,或者自己进行模拟辩论,以增强自己的辩论能力和应变能力。充分的准备还有助于提高我们在庭审中揭示案件本质的能力。
第四段:表达和专业性
在法庭上,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证人,都需要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专业性。在我作为原告的表达过程中,我更加注重了措辞的准确性和条理性。我积极准备讲稿,并在实际操作中反复讲练,以增强自己的表达能力。同时,在模拟法庭中,我也注意观察法庭辩论的游戏规则和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了专业性。
第五段:思考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法律问题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到多方利益的权衡和博弈。因此,在思考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作出更为全面和公正的判断。今后,我将时刻保持警醒,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和把握自己所关注的法律问题。
总结部分: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深刻意识到法律是一个独立而又完整的整体,并需要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我也认为参与模拟法庭是提升自己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的有力手段。我将朝着专业化、全面化和深度化的目标不断前进。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07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模拟法庭是以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依托。以学法、用法、普法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质为目的,有非法律专业学生自编自演的仿真法庭。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经过将近三年的本科学习,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认知,法学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为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参与者与旁观者的体会永远是不同的,旁观者能看到别人的不足,参与者却能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和发现自己。经过此番演练,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晋江康亚鞋业有限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运用所学过的相关知识具体地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开庭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练和演习。
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实践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强了创新意识。此外,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担任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切地体验到了坐在审判席上的风采,极大地激起了我学习法学的热情,我必定会永远记住这段经历。
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总结和看法:
首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内容是不多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我还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当中,静静地聆听、观察、思考,感知着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意义。由于我负责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在此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的记忆,写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这点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实,就要求证据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听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抽丝剥茧,还事件以本来的面目。此外,它还意味着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办理,不允许任何阶段的颠倒和超越,否则就是违法。
再次,我觉得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而体系庞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却是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的,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为其提供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专家,律师同样掌握着运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次模拟法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对其证据证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确;双方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其做了过多推论性陈述;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有所疏漏等。在不断总结和反省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学的还不够深,理解的不够透。其实法学专业知识面是非常广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该领域有所建树,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运用。总之,本次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是我大学生涯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我是,是第五组的成员,在民事模拟法庭中担任被告代理人 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简称,即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事件.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20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参加了由长春电大-法律系组织的一次特殊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在电大指导老师、广大同学的精心准备和认真参与下,就一件现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虚拟刑事犯罪案例展开了审理,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我在“模拟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国家公诉人”,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必不可少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心得体会。
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最后因拦车这一小事而致人重伤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我国家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不能头脑发热,做事不计后果。必须不断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作为以后想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学校学习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要从事法律实务这个职业,尤其是对于电大这个本来就是培养实践性人才的学习方式而言,能免更好的实践法律才是最重要的。而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忙作用。透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透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下方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看法。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和性质。
所谓模拟法庭,是指透过模拟表演的形式将庭审过程展示出来的供学习和观赏的一种活动。我们所谈的模拟法庭主要是纯学习性的模拟法庭,他是法学教育方法中的一种。其主要有一下性质:模仿性、学习性、表演性和指导性。模仿性是模拟法庭最本质的特质。模拟法庭主要模拟庭审过程,其有关的案例资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但是有关的诉讼参与人,是虚假模拟出来的,由模拟法庭参与者所扮演,就像演话剧一样。在我们的模拟法庭中,我是扮演的原告,心中所想的都是如何维护自我的权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学习是我们模拟法庭最终目的,我们需要透过这个模拟法庭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帮忙学生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潜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潜力。我们不能把模拟法庭纯当做一个话剧表演,要把学习的目的贯穿于始终。合理的指导是完成好模拟法庭的内在要求。模拟法庭离开了老师的指导,仅仅有学生自学自演,是无法到达良好的效果的。学生在模拟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只有老师指出才能及时发现得以纠正。
二、法庭庭审程序严谨。
从老师布置模拟法庭的案例开始,同学们就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并根据分工分头开始准备各类材料。从起诉书、证据、答辨状、法律条款的确认等。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最后,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参与人员牺牲了超多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掉移动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宜,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三、庭审过程人性化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和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我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潜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潜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潜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潜力。
亲身参加这次模拟法庭,自已的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潜力得到了些许提高。透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潜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知识的潜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犯行为进行斗争。透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能够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到达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构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用心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资料,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我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带给了十分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最后,也感谢陈老师的点评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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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上周末,我参加了学校的一场行政法学模拟法庭活动。这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积极开拓思路的活动。它的目的是通过模拟真正的法庭案件,让我们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行政法学知识。在活动中,我们不仅可以积累实战经验,培养自己的判断力,而且还可以提高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验和收获。
第二段:准备与参加
参加模拟法庭,作为参赛成员,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我们得要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与模拟,吸取案例材料中的信息,结合法规和先前学到的知识,进行分析,制定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策略。我和我的团队花了约两周的时间,每天晚上都在学校图书馆熬到深夜。这项艰苦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在模拟法庭上,我们充分表现出自己的议论和论据,使严肃的法庭氛围完整地传递到了现场。
第三段:法庭体验
在模拟法庭上,我扮演了被告方的代表律师。这是我第一次面对如此正式和官方的场合,感觉有些紧张。一开始,我有点慌乱和不自信,但随着听证会的进行,我逐渐放松下来,对自己的立场和理由有了更清晰明确的想法。当时,我特别感受到了法律知识和口才在此刻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接受法官、被告方、原告方、证人和观众的质疑和挑战时,需要通过法律的理论支撑和优秀的表达能力,说服听证会的人们我们是正确的。
第四段:收获
作为成员和代表律师,我从这次模拟法庭中获得了很多的收获和启示。首先,我感觉到自己吸取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让我更好地为以后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做好铺垫;其次,我发现自己在语言表达上还有欠缺和提高的空间,现在明白在以后需要在这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此外,我也体验到了团队协作的力量。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同学们都有发言权和表达的机会,这让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充分考虑案件各方面的形势,分析问题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第五段:总结
这次行政法学模拟法庭活动,带给了我们全新的视角和思路。在过程中,我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人际关系得到了加强,思维模式得到了拓宽。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正如一位法律权威所说:“学法律就像学语言,你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掌握它。法庭的语言和法律的语言必须为你所用。”因此,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这次经历能带给我很好的启示和帮助。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根据学校的安排和部署,我们沙县电大06春法律班全体同学在指导老师的组织下,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沙县人民法院分组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在模拟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刘三被打伤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过该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对于教材中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从中我深有体会:
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作为解决纠纷的根据。这种情况必须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还有人民法院自己调查的,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查明真象,弄清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还事物以本来的面目。我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用已知的证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实,而不容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凭推测想象办事。在适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受损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犯国家 集体和他人权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要求,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无法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地查明案情,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地解决纠纷。
以上所说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也必须依照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七个阶段,即起诉和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 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上诉 再审 执行。这些阶段的顺序一般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各个阶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前的阶段的任务,才能进入后一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前提和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各个阶段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亦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诉讼参与人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
当前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执行,轻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尊重社会公德,还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结合形势,因地因时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加强道德观念,预防纠纷,防止纠纷激化与转化,减少诉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治本作用。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在电大的学习,特别是在“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言听计从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 知法 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必须不断加强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的是是非非。
法律专业的知识面非常广,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犹如冰山一角,学的不透,理解不够。要想在法律专业有所建树,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理解掌握法律 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应用。如在我参加的模拟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另外,还涉及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知识。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当事人 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主体依哪些顺序发言,其内容又是怎么,无一不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而且,法律法规是随时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国家经常都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如今,学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风,有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总之,通过参加“模拟法庭”社会实践,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希望以后能够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在大学学习法学课程时,一门有关行政法的课程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行政法课程的同时,我们进行了一项行政法学模拟法庭的活动。通过整个活动的过程,我深深地感悟到了行政法的重要性以及模拟法庭对于我们的意义。
第二段:行政法的重要性
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组织、职能、制度和行政行为、管理过程的法律规范和理论体系。在现代国家治理中,行政法不仅起着规范和约束行政官员行为的作用,而且深刻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生活和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多元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行政法的作用更是不可推卸的。
第三段:模拟法庭对我们的意义
作为一种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和体现,模拟法庭对于我们学习行政法课程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模拟法庭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理论和实践。其次,模拟法庭能够加强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锻炼我们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后,模拟法庭能够培养我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四段:模拟法庭中遇到的困难
在行政法学模拟法庭的活动中,我们遇到了很多的困难。首先,我们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程序还不熟悉;其次,团队合作中存在着沟通不畅、认识误区等问题;另外,面对复杂的案件和仿真庭审过程,我们的应变能力也存在不足。
第五段:模拟法庭收获与启示
虽然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但这一次活动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收获和启示。在整个活动中,我们不断地调整和改进自己的策略和方法,积极地解决问题和探索解决之道。同时,我们也学会了如何团队合作、如何多方面思考问题、如何在高压下保持镇定等宝贵的经验和能力。
总之,通过行政法学模拟法庭的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行政法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也获得了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相信这些经验和能力对于我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将有着深远影响。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2008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
,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
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四)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从看书到旁听再到参与,对《法律基础》课本第八章诉讼法的学习有了全面的理解。这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正是朱熹提倡的"欲速则不达,循序而渐进。"的学习方法。一种好的学习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是真正学到了很多东西。
通过看书,可以大概了解课文的内容,发现问题,掌握重点并做好读书提纲,归纳总结。然后我们带着问题听课。在课上努力寻找问题的答案,以求解决问题。这样,我们将更加集中注意力听课。大学提倡自学,培养自学能力。做预习提纲正是可以锻炼我们的自学能力,从中学会归纳,总结的方法。
“尽信书不如无书”。旁听法庭,我对看书学到的知识有更深的了解和巩固。通过对此学习,了解现实与理论知识的差异,知道理论是实践中的基础,但在实践中理论知识又不可能一成不变,是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化的。这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得到对课本知识的扩展,学到很多课外知识。
关于实践的谚语:我听到的都会忘掉,我看到的能记住,我做过的才真正明白。
是的,由看书的初步了解到旁听的进一步认识再到参与的真正明白,在参与时,我学会了写诉状书,写案例所需的证明书等。这些文件的格式在看书和旁听中根本无法认识。
如果不是参与的需要,或者我也不会特意上网去查这些资料,或者参与根本就是提高人主动学习的催化剂,或者有时压力是可以转化为学习动力的,在参与实践这个推动力f,我真正能够做到主动去学习一些过去自己没有想过要去学习的东西,或者这就是成长的需要。
综上所述,在这一整个看-听-做的学习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与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力量得到肯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学问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学问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与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殊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预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殊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详细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拟感性的理解和把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阅历的积存。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熟悉。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损害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展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学问与详细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洁。记得教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娴熟的表述,这只是一个根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教师说的时候很简洁,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敏捷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学问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讨论的学问。
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决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厉告知人们法律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公平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当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正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爱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厉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重与神圣。
最终,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气。在预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许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气。每当我们共同克制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记得预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请来一位法学专业教师给我们作简评。教师对我们的活动很满足,当时我们的心情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就是知道我们的共同努力被认可了。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与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识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力量如口才表达力量、应变力量、思维力量、运用综合学问的力量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学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力量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中没有的学问,提高了我的力量,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进入大学两年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xx级法学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十分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能够说是我人生的一次十分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情绪的冲动。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就应是自我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貌想:反正纠纷已经构成,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但是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明白自我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我高贵的头。他们就应是这样貌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样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样样。当然了,这样貌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我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能够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在那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本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我们务必向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们必须会得寸进尺的。我们取回公道的手段就应是强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则正中他们的下怀。我们直接报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隶一样的人嘛,欺软怕硬的就怕比他们强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我的留意眼,懂得放下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下就能够了。更何况,放下的又不是自我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就应怎样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我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下自我的诉讼请求了。
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应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先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公证之下,判决还有别?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然结果。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一样的判决呢?因为不一样的律师或者不一样的当事人会有不一样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一样,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一样。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十分重要。
这就是我关于模拟法庭一些想法。
行政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五
20xx年7月2日上午,辽宁电大海城学院04秋法律本科班的同学举行一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即由学生进行的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合法,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广大学生增长了见识,受到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以下谈谈这次模拟法庭庭审心得体会。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和调解的活动。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的重要阶段,也是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场合。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准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但以上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比较抽象,不容易领会,理解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由于多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因此司法实践中庭审活动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使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和行使,压抑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正确适用法律,并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审判长向当事人告知在庭审中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保障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增加了关于证据认证的内容。司法实践中,法律要求庭审中对证据的证明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认证,但一般都做不到。因为对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用作出认证难度较大,同时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因此合议庭成员对于证据效力及是否采用,认识难以做到统一。且有些证据对于其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也确实难以界定其证明效力。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生怕对证据作出认证后会出现意外,因此对证据的效力及是否采用的认证在庭审中一般都予以回避。颖。
通过庭审中公诉人的陈述,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各种类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区别在理性上有了明显的提高。如: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两者都是银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的融资法律关系。但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两者虽然都具有银行出借资金给借款人使用的特征,但两者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两者区别:1.履行方式和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以出借款人名义直接将金钱(货币)借给借款人使用,金钱一但交付给对方,所有权便发生转移,之后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而银行承兑协议是指银行以出票人名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两者明显区别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票据的权利义务主体除银行与持票人外包括其他汇票权利人和承兑银行。2.两者标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货币),是种类物,出借人银行交付金钱后,借款人可将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商品在市场上流通。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的标的是银行向持票人开具确定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动中除将它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外,在流通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可将汇票"背书",还可以将汇票用以质押担保。因此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钱要广泛,它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比借款合同要丰富的多。3.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纠纷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货款通则》等法律予以调整;而银行承兑汇票引起纠纷后,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汇票款外,票据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据纠纷。如果引起票据纠纷,它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借款合同与银行承兑协议不是同一类型的法律关系。在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中,原告ly银行虽然与被告jx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后出借人ly银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会产生担保之债。因此,ly银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证担保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总之,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它是在电大领导和教师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项教学制度改革的尝试。通过这次教学改革活动,它使学生们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它的意义和作用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