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依法执政工作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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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在特定时期内的成长和进步。写总结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呈现自己的成就和收获。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时能够有所帮助。
xx县xx初中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自办学以来,坚持“以人为本,以德育人,依法为准,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增强了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办学以来从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到了全县乃至周边县市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一所学校健康平稳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民主规范的管理。xx初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学校的章程,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且遵循民主、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然后,汇编成册,统一发放到师生手中,利用政治学习、班会、周会等时间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使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xx初中实行的是xx教育集团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每期由教代会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有组织地提出批评建议。
校内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每一位教职员工定编定岗,职责分明,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环保、就餐、就寝、送车等都有明确分工,做到“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通力协作,构建和谐互通的管理体系,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条不紊的布置、落实,有监督检查及反馈,有评比总结,奖罚分明。
xx初中开学初便对每一位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要求每一位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强化“高标意识、竞争意识、和谐意识、规则意识、服务意识”,依法实施自己的教学活动。
xx初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素质教育,让每一位前来求学的学生在学习好文化课的同时,利用校内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文学社等形式,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体育、卫生、绘画、歌咏、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竞赛,并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到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进行义务劳动,使学生的人格更加健全。
xx初中有着一支思想过硬、技能精湛的教师队伍,他们遵循情感教育的教学理念,因材施教,视学生为子女,对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对学生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性格特征了如指掌。因此,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保证了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校风正,班风浓”的良好局面;师生之间和睦相处,互通有无。因此,在教职工、学生中无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发生,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所学校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民主的决策,大家的智慧才是最科学合理的。xx初中健全了教职工大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对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都交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以认可,教代会和工会确实有效地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初中实行校务公开,首先从领导班子自身做起,开学初学校便把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工作责任,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其次,公开选拔优秀教师,竞争上岗,按岗位定报酬,不论资排位,且向全体教师公布,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
为了能更好的取得家长和社会的认可,xx初中健全了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邀请学生家长参加学校的听评、监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
xx初中严把教师“入口关”,教师一经选聘,学校就要对他们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健康证严格把关,并根据《教师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用人协议,然后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上岗,学校利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时间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同时,加强校本教研,鼓励教师在岗学习,参加进修学习,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促使他们尽快地由“教员型”向“专家型”转变。教师在校期间,协议中的权益会得到合法的保障,否则,教师可通过工会等组织进行申诉,使他们的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xx初中视学生为“子女”,学生一踏入xx初中的校园,就如同走进温馨的港湾,他们会在教师的指导下生活和学习,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文体活动。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利用班会、周会对他们进行安全、国防等方面的教育,一旦发生意外事件,由学校政教处组成的应急小组会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做到程序合理,处理恰当。多年来,xx初中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无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收费进行投诉,得到了广大家长的一致好评。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学校的“五五”普法工作,健全了制度,制订了计划,利用广播、板块、板报、文艺汇演、邀请派出所、司法所专职人员做法制报告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普法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开了法制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足课时,配备师资,选好普法教材,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学校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得益于领导的重视,xx初中成立了以校长殷铁塔为组长,副校长孙广付为副组长、政教主任周俊杰、张谜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长期聘请城郊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宣传副校长,监督指导学校的法制活动,并做好详细地记录,期末写出总结,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从苦寒来”,艰辛的付出,自会有成功的回报。xx初中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捷报频传,xx—xx年连续六年荣获全县中招统考先进单位,全县学科竞赛及教学水平测试先进单位,市、县重点高中优秀生源基地学校,县八星级管理示范学校,xx—xx连续五年荣获全县教育教学年终评估先进单位,xx市民办学校先进单位,xx市绿色示范学校,xx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xx省民办学校办学先进单位,xx省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等荣誉称号。
依法执政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原则,也是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以来,我一直从事政府工作,深刻体会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执政要求政府机构具备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为政府的执行者和决策者,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确保政府行为得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合乎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序运行,公众也才会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大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依法执政要求政府行为遵循法律的规定。政府工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和执行者,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处理事务,我们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能任意扩大或乱用权力。只有这样,政府的行为才能公正、透明,也能够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第三,依法执政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的培养。政府部门是依法执政的主体,执政者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法律道德情操。我们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把法律作为自己工作的基本准则。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
第四,依法执政要求政府加强与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政府与法律和司法机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需要与他们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响应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同时,政府也应该借助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力量,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依法执政的实现。
最后,依法执政还需要政府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和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让公众了解和认同法律的重要性,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在宣传和教育中要做到客观公正,不搞一言堂,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依法执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要努力做到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的培养,与法律和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推动社会的公正和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县办相关文件要求,xx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依法治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9年依法执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依法治乡工作职责。
为顺利开展好依法治乡工作,xx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合我乡实际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上级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听取依法治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中共xx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二是健全xx乡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xx乡党务公开制度;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五是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作用。
(三)扎实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县创建办确定我乡为法治示范创建乡乡以来,我乡针对创建办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部署,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大田、xx进行创建工作学习,积极完善档案,积极主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1个,目前在册戒毒人员3人,开展禁毒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法律、政策宣传进村入户。按照“工作在‘网’上提速,服务在‘格’中提效”这一要求,组织各村、社区服务小组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和法律宣传,扩大依法治乡知晓面,通过走访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合法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确保“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抓好宣传教育活动。
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支持、参与法治xx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我乡以依法治乡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确保覆盖更广、重点更突出、效果更明显,努力做到“四个一”,即在公路沿线悬挂至少一幅依法治乡标语或法治名言警句;社区开展一次面向基层群众的集中学法活动;组建一支宣传队,进村入户开展宣讲;中小学校通过书写黑板报宣传法律法规;社区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动员居民参与依法治乡,在全乡一起学习贯彻依法治乡工作会议精神热潮,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切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为深入结合xx乡建设工作,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多次组织全乡职工、城乡建设指挥部以及各村、社区负责人学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xx县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农村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学习领会吃透政策,扎实工作基础,工作中做到胸有成竹。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乡推进依法治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村、社区未引起足够重视,导致此项工作相对滞后,差距较大;二是创新力度不够,宣传形式较为陈旧,普法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队伍量少质弱;四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重点。
落实依法治理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法治观念,增强群众学法用法水平,推动依法治乡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注重宣传。
突出“法治”主题,充分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利用户外广告牌、高速公路连接线广告栏、“汉一中”宣传栏等窗口宣传及机关宣传等,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依法治乡宣传工作,各新村聚居点、全乡农村大院等全覆盖。在石泉村和万林村现试行打造法治文化阵地,通过开辟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三是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我乡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依法执政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国家政权机关的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受检、依法负责的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将依法执政贯穿到各个方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下面就依法执政的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执政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是否合法,是评估一个国家是否符合法治原则重要的标准。依法执政能够确保国家党派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合理确定和实施,保证国家治理的顺畅和公正,使人民依法行政、依法参与、依法保障权益。同时,依法执政也是国家治理方式和政府行为的合理性的表现,法律无处不在,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国家决策的可信性和公信力。
其次,依法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要推进现代化,需要构建一套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适应实际、保持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依法执政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协同运行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再次,依法执政需要健全法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基础。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标志。为了保证依法执政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体制和法治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加快建立起法治政府的法律基础和法治形象。
最后,依法执政要注重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依法执政离不开执政者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执政者要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处理事务、制定政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法水平。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引导干部按法律规定行事。
综上所述,依法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涵,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依法执政能够保障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需要健全法制建设,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只有努力推进依法执政,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针对本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抓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农历每月初一和十五组织镇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习《信访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行政观、权力观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保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力争新的突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检查,定期考核。
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年底考核,并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
三都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重要业务实行集体会审,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建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程序。
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志,就是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每类业务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政务公开制度。
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
(四)建立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将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并实施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利的法制保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强调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执政党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
由于我国专制人治历史传统、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以党代国”思想的残留以及执政经验不足等原因,共产党在执政初期不是依照法律,而是采用政策、政治运动和高度集权等方式执政,曾出现“用政策代替法律——政策至上,全民学两报一刊——社论至上,落实最新指示不过夜——最高指示至上”的不正常现象。共产党不实行依法执政,使社会主义事业遭受巨大挫折,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苏联的解体、东欧的巨变等。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善于从成功中总结经验,从失败中总结教训,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深刻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一科学论断,开始了富有重大意义的从人治向法治进程的重大转变。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了政党运行法律化的原则,这突出表现在邓小平同志强调的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这个问题上,“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等论断,充分表明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在“法治”治党理念要求下的以制度治党,最终实现彻底根除和克服人治“治党”现象,摒弃“人治”治党模式,建立和完善“法治”治党机制。经过二十多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艰辛探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邓小平同志的法制事业再次推向前进。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方略写入党章,并载入宪法,进一步明确地把治理国家的方式由“人治”转向了“法治”,这标志着党的“法治”理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十六大修改的新党章再次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面对当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高瞻远瞩地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这一重要而又深远的课题,把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要求,开拓了“法治”治党的又一新航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艰辛探索出的一条治国的基本规律,亦是新世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
首先,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法治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而不是妨碍者。第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和进程。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但人民要党来代表和组织,才能保证法制顺利有效地推进,避免无政府状态。第二,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而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要由党来集中、提炼和体现。第三,党的理论、主张和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依据和灵魂。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理论、主张和政策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体现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一致。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面向新世纪的伟大工程,它涉及各条战线各级组织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和人的问题,情况复杂,困难较大。这样的伟大工程无疑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需要广大的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需要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脚踏实地地一步步前进。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的基础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必然追求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并且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的。
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实际上指出党的领导的本质就在于执政为民。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发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途径,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统一的关键在于依法执政。
实现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统一,关键在于党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转变。党领导方式的转变总的来说要做到两个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与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统一,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做到第一个统一,即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一人民主权原则是党的领导的前提和归宿,因为共产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所以党的领导是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并且只有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原则;做到第二个统一,是因为党处于领导地位,主要靠自律很容易出现专断和偏差,因此,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把人民的意志用国家的意志表现出来,但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一个基本的方面就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们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实行依法治国,不是削弱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党要建立民主、科学的执政方式,即依法执政。
依法治国的核心内涵是使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至高无上。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超越法律之上。它既是一种坚持“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的治国方略,又是“一种应当通过国家宪政安排使之得以实现的政治思想”。社会主义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它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就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之下,而且更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依法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
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共产党依法执政。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的关键。同时,党的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党的方针政策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针,凡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的、成功的和正确的,就应该上升为国家法律,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宪法和法律只有得到执政党的遵守,才能进而得到整个社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只有在执政党中树立起来,才能进而在整个社会树立起来。可见,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党依法执政,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执政是体现党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体现。党是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三个代表”的体现者和实践者。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在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领导职责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是领导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最根本的合法基础是根植于民,为民谋利,受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实践证明,党要代表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可靠的途径就是严格遵循以民主性、科学性和稳定性相统一为基本特征的宪法和法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就要求党依法执政,支持和尊重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这样,党依法执政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生命力,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改善党的建设,不断把依法治国推向前进。
四、依法治国为依法执政提供制度和理念上的保证。
法律是最高的非人格化权威,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法律的统治。在实际生活中,尽管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处理,都要由具体的人来进行,但是,问题的实质在法治精神的制度安排。
实现党的领导行为规范化,必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要依法决策。无论是决策目标还是决策方案和决策程序,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都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而言,法律与政策相比,更具有权威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广大人民来讲,政策只能起引导作用,一般不具有强制性,而法律则不同,它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因此,我们党在领导人民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克服重政策、轻法律的思想,确立宪法和法律高于政策的思想,养成不仅按党的政策办事、更要按照法律办事的习惯。二是要依法行使权力。领导者行使职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不得越权,不得专权,更不得把职权作为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乱法,以权代法。
(二)树立“法治”理念,为依法执政提供必要的理念支持。
“法治”作为“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式,其科学内涵不仅指法律制度和依法办事这种外在形式本身,它更注重的是一种法的内在精神理念,“法治”要求的是渗透到法的实体和程序上的一种特定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原则。因此,“法治”不能单纯看作是一种治国的方略,还应看到是一种视法为最高权威并追求法的合理性理念、文化和价值,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可见,中国共产党要依法执政,仅“有法”和“依法”这种外在形式是不够的,还要求党内全体成员树立坚定的依法治党、依法执政的理念。法律权威是与人们对法律的接受相联系的,来源于人们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因此,理念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人们思想上的一种认同感和归宿感。当前,党内有不少人法治的理念、意识相当匮乏,不习惯受制于法律的约束,人治和专制思想还相当严重,这是制约党依法执政的理念障碍。
树立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的权威和至上性,是实现依法执政的一个重要保障。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个人的意愿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是“法大于人”还是“人大于法”,即法律是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问题。“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推崇个人权威,即“人大于法”;“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针对事而不因人而异,提倡一般性规则,弘扬民主,法律至上,即“法大于人”。在依法执政的过程中,“人治”思想的最大要害在于以领导者个人的权力破坏法律。因此,实施依法治国,树立“法治”理念,崇尚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法制人文环境,可以促使依法执政更好更有效地开展。
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高一政治新课标中出现的两个概念,在学习中,很多学生存在模糊认识,出现理解错误。正确使用这两个概念,必须弄清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
依法执政最早是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这个文件首次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由“人治”到“法治”转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但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
(1)涵义不同。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其内容主要有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简单地说,依法执政,涵盖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改革等内容,而依法行政只涉及执法的要求。
(2)主体不同。依法执政的主体是执政党,依法行政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3)内容不同。依法行政的“政”,应为政务之“政”,即国家权力部门赋予的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负的行政职责;依法执政的“政”,则为政权之“政”,即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权,它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
(4)原则不同。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者相对更加宏观,后者相对更加具体。
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1)都强调“依法”,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2)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市委关于印发***市***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发[20xx]14号)的精神,一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围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主题,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0月(年终总结相关数据以12月底统计为准),市及五区执法局教育、劝导、纠正违法行为215794宗次,立案查处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5153宗,作出处罚23633宗。市局组织、协助各区执法局查处各类案件304宗,各区执法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7宗,其中维持5宗,正在审理2宗;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5宗,其中维持1宗,正在审理4宗。现将我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市和禅城、三水、高明区执法局今年3月挂牌运作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得以全面推进。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城管法治意识和参与城管的责任,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我们坚持宣教先行、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对外宣传机构,建立媒体、载体宣传阵地。
我局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对外宣传专责机构,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联系机制,设立了“机构职能”、“政务动态”、“网上办事”、“法律法规”、“城管之窗”、“大事记”、“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统计资料”、“投诉咨询”、“信息刊物”和“专项整治”等城管栏目,创办了行政执法《简报》,由此,形成了以电台、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和《简报》、网站载体为主的宣传阵地,加上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取得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应,保障了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发挥媒体宣传优势,上路执法打响头炮。
二是制作电视广告宣传片。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投入5万多元制作了四套城管法规公益宣传广告片,每天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得到了媒体和群众的好评。
三是开辟报刊宣传专栏。与***日报社联合在《***日报》民生版每周一期推出图文并茂的《共建美好家园》栏目,以案例说法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城管法律知识。
四是创办《简报》。用简报形式向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宣传城管知识。
五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在电台、网站与市民直接对话,在街头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市、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市民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
二是把好培训关。新招公务员上路执法前,我们均在军营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军事队列训练,养成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考劝行政执法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考取公务员资格。10月30、31日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甘文法官主讲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讲座。
三是把好制度管理关。市和各区执法局先后建立和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规定》、《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执法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50多项,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严把三关,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重视建章立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们重视了建章立制工作。
二是编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该汇编收集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5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是日常执法过程中最为常用的法律依据,为执法人员平时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方便。
三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赋予的职能和市政府制定的《暂行规定》,我们组织专人拟制了七大职能涉及的执法文书共五类32份。拟制过程中,在先行上路执法的南海、顺德区执法局经验基础上,本着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的原则,拟制了一套执法文书,在向法制部门和法院征询意见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印发各区执行,使一市五区执法局基本达到执法文书的统一。
四是编印了《规章制度汇编》。从岗位职责、政治工作、执法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到文书档案六个方面制定了共5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收到良好的效果。该制度汇编正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展开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正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是制定了相关工作标准和规则。法制方面,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用以规范案审和复议工作;工作标准方面,确立了“头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上水平”的初期目标和“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标准,让执法机关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工作动力;在职能管理监控方面,制定了《***市市容环境执法管理控制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行政执法,减少市容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目的,下一步将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其它方面的监控标准。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工作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们先后制定了《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监督,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执法责任。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区域(地段)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要求:一是每天坚持对负责辖区或地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上缴;三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制作笔录,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所在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四是正确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法理审定关;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局监管科负责受理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调查处理执法局内部执法违法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据此,我们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如9月1日起,按照上级规定不穿制服改穿便服执法后,部分执法人员着装比较随意,监管科发现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研究对穿便装执法进行了相对统一的规定,如男同志不能穿圆领衫,女同志不能穿无袖衫、连衣裙等,以大方、端庄的新面目出现在执法岗位上,维护了执法形象。
在加强路面监督检查同时,我们严格履行职责,依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认真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制发关;二是严格把好执法程序关;三是谨慎把好适用法律关;四是注重把好证据采集保存关;五是把好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通过把好五关,把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均能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能够经受得起法律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行为监督。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局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至10月份,我局共收到城管方面的人大议案(意见)19份,政协提案(建议)29份,均由主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落实专人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各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如市执法局接到市人大转来的“牛皮癣”问题议案后,立即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的名义制定《***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以市政府的名义,由执法局牵头,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征询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如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我们均先征询规划审批部门意见,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告知规划建设部门,让其对处罚后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后续处理的措施。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至10月份,我局共接到执法方面的投诉3宗,经调查核实均属态度生硬或市民对执法主体转移不清楚方面的投诉,已对投诉者进行了解释,执法机关内部以此为戒,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执法局执法职能宣传,进一步树立亲民形象。
四是接受舆论单位的监督。对广播、电视、报刊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注意及时整改,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如4月份,禅城区路边收费停车场启动后,部分市民对停车收费和违法停车罚款等存在不解和异议,并在新闻媒体上多次报导,为正确引导市民理解建立规范停车场的必要性和客观性,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自觉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停车场管理公司改进车辆保管收费方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调整收费标准。同时我局以《关注禅城路边停车收费问题》专稿形式,对停车问题进行了释疑,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让市民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停车的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建立市民执法监督联络制度。我局从行政机关、镇街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业组织聘请了市民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3、4月份上路执法初期,市民反映同济市尝普君市尝华安市场周边占道乱摆卖问题严重,我们及时组织禅城区执法局进行为期十天的整治乱摆卖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市民反映良好。
何为勤政,简而言之就是勤勤勉勉进行政务活动,为官一任,需造福一方,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党的十七大方针精神,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官勤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要具备的条件。
然而当前社会仍存在一些“庸官”、“懒官”,不思发展经济建设、体察民情、服务社会,反而上班迟到、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甚至脱岗等不良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官员工作时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成天混日子,办起事情来拖拖拉拉没效率,抱着老一套经验对待新形势,创新能力不强,而又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业绩平庸不作为、慢作为乃至乱作为。
以上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形象,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剖析政府机关在责任意识、勤政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彻底整治“庸政”、“懒政”现象,本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如何做到勤政为民,一是要改进的是作风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慵懒思想,提高主动性,把心思放到为民服务上来。要勤动身,急民之所急,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研,切身体察民情,勤听民意。也要勤动脑,想民之所想,把民众的问题始终放在心上,积极解决问题。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察制度,严肃纪律,督促其勤政为民。制度不严密,就会有人钻空子;制度执行不到位,则会丧失威信。必须使其常怀敬畏,帮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官员坚定意志、转变作风,兢兢业业、勤勤勉勉地为民服务,履行应尽的职责。三是要建立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优胜劣汰,施加压力,使官员保持一种危机感,“太平官”不再太平。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才是检验其勤政的根本之所在。官员是不是“庸官”、“懒官”,人民心中都有杆秤,要多听群众心声,大胆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广大群众发现和解决各种突出问题,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才能达到长治久安、勤政为民的目的。
勤政为民既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的,又是党先进性的体现,更是当前社会大形势下的需要。只有坚持勤政为民,保持良好作风,我们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优地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更快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体往往创业时齐心协力、朝气蓬勃,而事业成功后却松懈涣散,终至“人亡政息”。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回答和解决好的一个难题。
4年后,随着全国的解放,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新的执政实践中,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和破解着这个难题。面对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新理念。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黄炎培难题”的新求解。
科学执政是前提。
“黄炎培难题”实质上提出了一个党如何执政才能保持长治久安的问题。它触及的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就是党对国家政权、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进行领导的体制、机制、途径和方式。讲求科学,是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第一要求。
科学执政,强调的是执政要合乎规律性,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治国理政。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
执政为什么要讲科学?道理很清楚,事物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只有尊重科学即尊重规律,才能保证事物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执政也是有规律的,千百年来古今中外的执政者,有的执政好些、久些,有的差些、短些,无数次反复,这里自然有可循规律。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执政活动要遵循的规律更为复杂,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解中,“科学执政”被排在了最前面。这是新的时代条件下破解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基本前提。
科学执政涉及许多方面,最重要的是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制度保证和方法运用。
首先,要有科学的执政理论。一个执政党要想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科学的执政理论的指导。
其次,要有科学的执政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科学的执政制度,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政活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率。
第三,要有科学的执政方法。毛泽东同志说过,如果我们的任务是过河,那么方法就是船和桥。这里强调了方法的极端重要性。如果船和桥建造得不科学,不仅不能帮我们渡河,还会把我们倾覆在河中。科学的执政方法是党的执政思想、执政制度在执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要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民主执政是本质。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强调的是把执政放到现代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中来考察、来实施,通过民主的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
民主执政体现了党执政的本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执政以后,一方面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而,党成为执政党后最根本的问题,是能不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不能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关系到人心向背的大问题。只有坚持民主执政,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民主执政,既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障,也要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来体现和落实。
依法执政是保障。
2003年8月,我国出台了一部法律,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这就是《行政许可法》。它的出台,标志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实质性推进。今后,政府无论干什么事,都要看看《行政许可法》是否许可,没有许可的就不能做。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依法执政是时代的要求。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绝不谋求宪法和法律之上或之外的特权。
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更需要我们提高依法执政的本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依法执政,就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强调的是执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运用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者并举整体推进。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前提和基础,不论是民主执政还是依法执政,都要讲究科学、依靠科学,增强科学性和合理性。民主执政是核心和实质,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都是围绕这一核心进行的,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主执政。离开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就会失去根本意义。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和保障。无论是科学执政还是民主执政,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一是要深化对执政规律的研究。紧紧围绕“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这个重大问题,总结执政经验,借鉴国外政党执政的有益成果,从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基础等方面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不断进行理论概括和提炼,完善党的执政理论体系。
二是要积极推进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的执政体制和机制,既要理顺党内权力的授受、运行和制约体制,也要构建党的权力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运行机制,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支持和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工作。
四是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法处理执政党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的关系,依法处理执政党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依法组织和领导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
者要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依法信访是信访人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信访行为必须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信访工作者要严格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答复。
对于生活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文明的国度,又一直习惯于行政命令式领导方式的政党,其执政方式向依法执政转变,必然要求其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变。
传统的思维方式是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是在战争年代形成,但却不合时宜的在和平年代光大起来的思维方式。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政治斗争的至上性,强调法律对政治的依附性。人类历史已经表明,没有法律的政治是危险的政治,是缺乏理性的政治。法治之所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法治将政治行为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它将专制时代政治斗争的权术与阴谋转化为和平的、程序化的博奕与妥协。走向法治时代的领导者,“依法执政”就要逐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第一,合作思维。“依法执政”的“法”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表现来的各阶级、阶层利益的综合,它们是各阶级、阶层基于利益而进行博弈、妥协、合作的产物。因此,依法执政要改变行政命令或政治斗争式的思维方式,建立合作和妥协的思维方式。因为政治斗争式思维方式主要强调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法律式思维方式则主要强调的是阶级之间的合作。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而法律则是试图在各个阶级或阶层之间寻求妥协,维持一个和平的休战状态。近代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国家建立时,往往都要制定、颁布宪法和法律,不仅把战胜者的意志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同时还会对战败者作出一定的让步,把战败者的部分意志要求也吸纳到国家意志中,使白热化的阶级斗争演变为暂时的阶级合作。在和平年代,通过修改宪法和法律,将更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整合起来,实现各阶层人民的团结与合作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保障。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扩大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就更要善于倡导合作精神,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依法执政”就要学会合作式思维,通过让步团结更多阶层,通过协商整合公众意志,并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dd法律。
第二,权利思维。法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围绕权利的实现而展开。所谓权利思维就是执政者要增强人权意识,清除封建义务本位的思想,保障和发展人权,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而政治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权力问题,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权力的运行而展开。虽然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权利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的设立,旨在捍卫权利,抵抗权力的不当侵扰。因此,权利思维方式不仅要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而且还必须摒弃权力无限和权大于法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明确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有限职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六大报告语),同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法外之权,滥用职权,或者职权不作为都违背权力授予者的本意,都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三,稳定思维。政治的思维方式是多变和灵活。有些封建统治者为了达到统治的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玩弄权术,背信弃义。法律的思维方式则是趋于保守和稳定,反对朝令夕改和没有连续性。政令的频繁变动和溯及既往会导致执政者的信誉下降和人们对行为结果的未卜心理,尤其是影响私人权利的政策的突然变化,必然成为有权势而胆大妄为者的专利,也必然成为社会上勤奋而信息不灵通的那一部分人的圈套。法律反对那种脱离法律的'所谓灵活性,它追求一般性或普遍性。法律的这一特点要求执政者要具有稳定的思维方式,将具有前瞻性的改革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保持改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求执法行为要公正,同样的情况应同样地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行为方式是受思维方式支配的行为模式。依法执政的领导方式要求执政者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体现法治的原则。笔者认为,依法执政的行为方式起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间接式。即执政党不是代替人民执政,而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组织不是代替国家政权,而是通过国家政权实现党的领导。与此相对立的则是直接式领导方式,即以党治国,以党代政,以党代法,政党利益高于民众利益,政党意志高于国家法律,政党权力高于一切,政党机构包办一切。邓小平同志曾就此情况尖锐指出:我们共产党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搞“以党治国”,因为那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江泽民同志在1989年9月26日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也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间接式的领导方式,要求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基础上,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各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公民、法人、机关、组织都依法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使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党的领导。
第二,宏观式。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是全面性的,但全面性不等于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依法执政不等于依法行政。后者是指政府(主要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和程序所进行的,区别于立法和司法的,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活动,其特点是微观性和具体性;而前者是宏观式的领导。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开展工作。”这种宏观式领导方式主要表现为,把党的主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国家法律,并带头自觉遵守这些法律,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三,程序式。程序是制度化了的方式和过程。法律程序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方式和过程的总称,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马克思早就说过: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表现”(《马恩选集》第1卷第178页)。法律程序的价值就在于其以公开的形式给人以公正感,它即能约束权力行使者的恣意妄为,也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的机会。程序将利益冲突的解决以文明的方式表现出来,排除了领导行为的恣意、鲁莽和专断。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领导行为的法律化和程序化。因此,依法执政在领导者的行为方式上就表现为依程序执政,不仅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也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才能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不仅领导和决策要经过法定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程序(包括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等),而且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要依靠严密的制度和程序。遵循程序是法治的表现,党的领导行为的程序化,将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提高党的作为执政者的威信。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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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国共产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毛德龙,男,1977年3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现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有三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获奖。参加过三个课题研究,其中包括一个省部级课题。
delongmao@(电邮)。
专业依法执政工作总结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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