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大全(13篇)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经历、思考和感悟的自我总结和归纳。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加以分析和总结。请大家共同学习和分享这些心得体会范文,相互激励与启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一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 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 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 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 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 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 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 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 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第七章、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二
我从事了十七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法规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不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且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我将就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必须遵守
首先,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的待遇。而不遵守法律法规,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铭记法律法规的约束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第三段:实践与经验
其次,尽管法律法规有着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在现实的法律执行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依靠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判断与决策,而普通人则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积累经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在不合法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例如,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和教育机会,多读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段: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法律法规保障了个人和公共利益,而这其中也包括了自身的权益,例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时,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保护。此时,我们可以借助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比如起诉、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侵权者绳之以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社会责任和义务
最后,作为公民,我们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外,还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例如,我们需要遵守纪律法规,文明有序地参加公共活动。在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公共事务,支持公共服务,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这样负责任的行为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结论:总结和展望
总之,法律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公民,我们必须时刻铭记法律的约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当运用法律服务,维护自身权益,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安定生活,顺利成长,并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四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家相比工业整体素质较低,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大部分企业主要聚集在东部及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投入较高、产出较低、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来拉动,而不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效率提高来产生。
“安全生产”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这就包括经济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态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辅。
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安全生产能够保障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三大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而事故与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伤害,劳动力受损,而搞好安全生产是人力资源稳定的.最根本保障,只有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充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和动力,只有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
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活动是人们经过劳动的物质转换活动,而生产过程中,人们会遇到各类的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安全生产所产生的效益是隐性效益,不象普通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不发生事故,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
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受到结构、体制和环境三大因素的制约,而安全生产是影响环境因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安全生产在市场竞争中是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砝码,良好的环境因素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充足的资金、可观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欧美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制裁,其中安全卫生方面的限制和标准,也影响我们参与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安全和谐发展对于开发国际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投入,如果经济不发展,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员工的基本保障就难以实现,安全投入也无从谈起。在我国前期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也是基于经济效益不佳,资金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发展了,企业效益好了,就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来保障安全设施完备先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以说经济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还要加快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安全发展,安全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一样使安全生产实现量化考核,纳入政府、企业和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五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那么条例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从事教育这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根据县师培办的工作安排于5月10日前往县委人民大会堂参加了临高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主讲人韩小鱼博士,她详细得我们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等,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比如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根据洛阳市卫生局洛卫【20__】39号文件,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规范各种行为。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规范执业行为,强化“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着很大作用。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那就是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医务人员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必须遵守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法规为我们的医疗安全提供了保障。法律规定护理人员的配备指标,医疗机构被批准的开展科目,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等都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只有这些到位了,人员遵守了,我们的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才能规范。
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经常警示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摆问题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规范执业。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六
在参加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课程中,我学习和反思了很多。很多时候生命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更关乎其他人,我们要对自己生命负责,更有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在观看了宣传片后,我深受震撼和启发。一幕幕鲜血淋漓的车祸现场,一张张失去亲人而痛不欲生的面庞,一个个转瞬而逝的蓬勃生命,给我们国家我们社会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悲痛和损失。案例中那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让我明白,每一个懈怠都有可能酿成大范围的伤害。
感谢这次学习,让我懂得生命的意义在于珍惜。往者不可谏,但可以给后来者以警醒作用,防患于未然,这也正是这次学习的.根本目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从此刻开始,从我做起。在以后的驾驶过程中,会更加谨慎冷静,不争不抢,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不松懈,杜绝一切酒驾、不系安全带、开车接电话等不利于交通安全的行为,为你我他的幸福贡献一份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七
20xx年xx月xx日在临高县人民大会堂参加了法律法规讲座,讲座分为两个部分,上午主要就教师权利展开话题,下午则是对教师义务做主要介绍,这次培训使我受益颇深。
1、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2、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
3、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4、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八
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姿百媚的绿叶,没有了安全,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你分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欢迎欣赏。
始建于1974年的沙雅县第二中学,是我县唯一一所汉语言完全中学,属公办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能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发展。学校内设5个科室:行政办、教务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现有教职工194人,在校学生2349人,共有47个教学班,其中,初中教学班25个,共有学生1311人;高中教学班22个,共有学生1038人,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2人,住校生 名。学校位于托依堡勒迪南路2号,学校东、南、北三个方向车流量较多、人员来往较多、社会环境较复杂。
鉴于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以此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 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常抓常管,狠抓狠管,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了“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
1、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安全、学生安全、校舍安全三个小组,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全校上下形成了校长负总责,科室主任、班主任、重点安全项目和区域责任人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
2、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杜绝安全工作盲点。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遵循,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书记和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中层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班主任对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值班人员对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狠抓常规工作
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 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在健全安全工作预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事务书面呈报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校园、门卫、教室、学生活动等场所各项安全规定,从而使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使各项安全要求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为了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学校把各层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针对近期几所学校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5月4日至5月13日,我校分别召开了校委会、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紧急会议,通报了各地几所学校犯罪分子持凶器伤害师生的案件,指明了加强校园治安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全体教职工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类安全事件,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务实、扎实,有力、有效的具体工作,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研究、部署有关安全工作和采取安全防范的应对措施。同时学校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橱窗、国旗下讲话、班级例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处处把关,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和环境,极大地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落实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1、加强门卫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教职工值班制度,把好进出关。学校制定并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度、开包检查制度、查看身份证制度,登记时按规定严格全面地进行询问、查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人;大门常关,来人来访,由保安或值班教师电话联系学校相关人员亲自到门卫迎接到访者。两名保安、值班教师至少要有四名坚守在校门口值班,二十四小时不脱岗、不离岗、不怠岗,及时、随时把握大门周边的安全情况,以便学校迅速应对。
2、加强校园内外巡查,及时处置隐患。学校成立学生护校队、教师护校队,配备棍棒、袖标、安全帽等防身工具和防范工具,每2小时对校园内外进行巡查,对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午休、晚自习等)、重点部位(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微机室、校园外100米范围等)进行重点巡查和监管,实行严格的外出学生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点名、查铺制度,不留校园安全隐患的盲区、漏洞和死角。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和学校周边的安全排查,进行全面整治。学校已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对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同时组织人员会同沙雅镇派出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校园和周边的安全隐患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整治,并据此采取对策,在学校低矮处及时设置了铁丝网。
4、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管理。一是面对学校各项任务复杂、艰巨、繁重的情况,学校从教职工中抽出责任心强、高素质人员管理宿舍,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行“三班倒”和24小时值班,宿舍管理人员每隔1个小时要对自己负责的宿舍楼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二是对宿舍长、住校班委、楼长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检查本班、本宿舍、本楼层的门窗、窗纱、玻璃、床、柜子等进行检查,实行“四上报”,即破损的及时上报、窗户不拉严实的上报、不上锁的上报、不合格的上报;三是搞好宿舍团结、楼层团结教育,教育他们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文明公约、中学生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友爱同学、互敬互爱、不吵嘴、不打架、不闹腾。
5、加强对课堂的管理。学校要求每位科任教师在上课时,先清查本班学生的到校情况,对没有及时上课的学生,本班学生不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当日带班领导汇报,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对学生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在班级日志上要登记清楚学生的姓名、未上课的原因、有无请假条等事宜。
6、注意排查学生当中的矛盾。一是各班均设置班级男、女两名监督员,对本班学生的人际关系、本班近日的思想状况进行观察,对本班不良人际关系等倾向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的帮助学生解决人际关系、思想状况方面的不良现象;二是加强教学楼值班人员到岗制度。各个年级组负责一个楼层,上课之前各组派出本组教师带上红袖标在楼道来回巡查,对学生聚集、吵闹等问题进行及时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化。
7、实行学生到家报告制度。学生在休息日回家后,要及时让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学生已经安全到家;对未及时通知班主任的家长,班主任要在估计时间内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掌握学生的情况。
8、注意实验课、体育课的安全。要求教师在上实验课时,如果有一定的危险性,一定要在事先做好预防措施。老师要认真讲解注意事项,学生更要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步骤,做实验时,老师和学生都要按照要求去做。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要求去给学生上课,要做到“三个坚决不做”,即:学生体力达不到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学生体力能够达到但是安全系数不高的坚决不做,学生要求做但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课外活动时,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学生在做运动时,尽量不要做剧烈碰撞,以免摔伤或撞伤。
9、加大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本学期从开学以来,学校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开展图片展览、下发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派出一部分教师到繁忙路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二中在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方面,已经逐渐的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模式,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里学习、成长、发展。
新华词典里对“安全”这个词的定义是:不受威胁,没有危险,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和谐相处,互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层次划分为七等。其中,最低一层就是安全,往上一次为温饱、小康、事业、家庭,被人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可见安全对人来说它的重要性之大。如果失去了安全,上面的建筑不论如何华丽,都将后然倒塌,化为乌有。安全是一条纽带,它维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维系着每个人的幸福与美满;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幸福的阶梯。失去了安全,我们生活就会缺少阳光,失去了安全,我们的生命之花就会黯然失色。
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关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20xx年国家又颁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与目标。我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和整顿,并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整理,根据结果改进工作规程,为相关工种提供了安全帽,绝缘鞋。防砸鞋等劳动防护装备,以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了由公司、分厂、班组组成的三级安全教育。以上措施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事故依旧没有被杜绝。起草这次演讲的文章时,我曾翻阅过许多安全事故的记录。
x年9月19日9点左右,扒胎班一员工,在操作时,由于气罐勾头未回复到位,便冒险将腿伸进扒胎挡板内,致使其右腿被夹在勾头和扒胎挡板之间,造成挤伤。
x年10月30日,四车间主机在使用行车起吊模具时钢丝绳被拉断,更换新钢丝绳不久后,钢丝绳再次被拉断,分析原因是机修人员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而采用习惯性的处理方法,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这种隐患令人心中凛然。
年 月 日,一员工因为违规操作致使罐内热水溅出,造成烫伤,透过这一则则事例和一行行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伤者那因痛苦而扭曲的面孔,看到了他们亲人哭红了双眼。回首分析这些时间的原因,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工具和违章作业的导致事故的比例,达到了令人心惊的地步。这也反映出有些员工的安全意识亟在加强。
生产的过程往往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头顶大功率桥式机隆隆运转,硫化罐内充斥着高温高压的水和蒸汽,穿梭往来的叉车,沉重的操作工具。危险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在暗处,以阳鸷的目光观望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侵害我们的健康。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依然有人违反要求工作,也许是看惯了,干惯了。久而久之,违章成了习惯,习惯成了标准,也许是防护工具影响行动,安全帽太热,防砸鞋太重。但是,这些都不可以成为我们抛弃这最后一面,阻挡危险的盾牌的理由。
忘记了安全教育时的警告,忘记了操作规程的规定,忘记了一面面警示牌的叮咛,带到危险降临,只有在一声声长吁短叹中不悔不当初。此时留下的只有痛苦,伤痕和眼泪。孙子在其兵法中写到“胜可知而不可为”。意思是:胜利的期望要立根于己方的准备,而不是盼望敌人出现意外。这句话对从事生产的我们同样适用,我们的安全源自于平日对危险的预防,而不要存侥幸心理。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是由于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不可能让我去亲自体验,我们只能从思想觉悟上进行加强,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口号,让安全生产的理念,真正深入心中。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平凡就是把平凡的事,做千遍万遍都做得对,坚持一天按标准作业不难,男的是坚持每天都按标准作业,但只有坚持我们的安全,才能有保障企业的发展才能有保障,家庭的幸福才能有保障。
同志们,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工作中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每天都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安全、拥抱平安》。
请大家先听听下面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吧: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3829起,死亡61519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692起,死亡7244人,火灾事故140178起,死亡1334人,交通事故336907起,死亡52717人。
这一组组无情的数字,不是无关疼痒的数字游戏,而是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是我六万多骨肉同胞的鲜血和生命啊!它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非凡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安全问题重于泰山!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无数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大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治理和监督,安全生产问题要“警钟常鸣”。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熟悉到,抓好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假如我们麻痹大意,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对广大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漠然视之,这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无疑,这不管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我局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局领导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熟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放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来抓。
其次,我们必须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人们常说的“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也就是这个道理。
就工程施工而言,毋庸质疑,经济效益是中心,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不能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绝对不能做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的错事、傻事。假如我们单纯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的安全,肯定会发生事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言而喻,由于发生伤亡事故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施工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此这般,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今年元月份,浙江台州的一家大企业发生火灾,初步估计经济损失高达六百多万元,使得这家公司举步维艰,几乎濒临倒闭。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
最后,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的稳定。社会科学家、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曾说过:“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这个‘安’字,在许多情况下,比‘食’还重要,吃的问题解决了,也吃得好了,但生产不安全,甚至导致生命的丧失,‘食’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安全离不开稳定,稳定能促进安全,稳定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就不会有长久的安全生产。但另一方面,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稳定,安全生产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危,牵动着广大职工家属的心,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职工家属稳定的生活秩序蒙上一层阴影,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职工思想紧张和情绪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除了国家经济、百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之外,更为严重的恐怕还是加剧了部分公众的恐怖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气氛。试想,一个不能给职工安全感的单位,一个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怎样生产?谈何效益?因此,我们要在单位的稳定中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中保持单位的稳定。
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科学、规范、理性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我局领导长期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最紧迫的课题。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各类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因素,我们本着“消除一个隐患,就是消灭一起事故”的信念,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当然做好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我局正确处理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此外,我们还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了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加大了安全投入,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注定了投身于这个战线的人们,无法停下忙碌的脚步!
同志们:
大家好!我代表安监局领导班子对同志们长期以来的辛勤努力,表示真诚的感谢。刚才主题报告非常详细,包含了全系统办公室前一段工作和下一步打算,希望大家能够领会、理解,并按照所有的要求去做。我觉得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一是监管监察系统的办公室主任基本都到了。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这里相聚,共同研究和探讨办公室工作。二是会议组织得很好。在刚刚落成的培训中心召开会议,条件不错。三是这次会议将传达贯彻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很重视这次会议,专门作了批示。各分局领导也高度重视,在目前工作安排很饱满的情况下能让办公室主任们出来开会,也是很不容易的。刚才会间休息我跟大家交谈时,同志们都说好几年才开一次会,非常难得。所以我想建议,尽可能争取一年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给大家多创造在一起交流的机会。
我过去和大家一样,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具体讲,就是去年1月份到8月份,其间经历了机构改革,这几个月的感受,比我过去很长时间的工作体会要深刻得多。今天在座的都是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每个人有不同的成长经历,但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应当说是相同的,这个岗位是我们从专业的、部门的工作走向综合性管理的一个过程。对人生的工作经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转折。应该看到,综合性的管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容易获得的。办公室工作使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更开阔、更全面,是从线性思维逐步走向整体性思维的过程,业务能力也得到很大锻炼和提高。办公室主任需要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处理各种复杂事情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同时对专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也需要有基本的了解。经过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的锻炼,如果再回到专业部门,一定会促进专业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另外,办公室主任还需要能够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能包容不同性格的人提出的比较尖锐的想法和建议。办公室工作要求我们在性格、业务素质、能力和思考方式上与专业部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与转变,而且要克服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困难,要为全局的工作做出默默的、无声的协调和奉献。其工作范围渗透到所在单位的各个方面,也服务于各个方面,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因为它体现在全局性工作上,而不是部门工作。协调服务外部、内部的关系,这是办公室主任最难的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上述这些方面,你们的体会比我应当更深一些。
综观全系统办公室主任的总体状况,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
作为办公室主任,首先考虑的就是本单位的大局及总体走向。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今年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目标;就是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就是要落实代表局党组在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明确的下半年工作要点,特别要下功夫狠抓“四个落实”。对我们来说,明年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落实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长远性的一件大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体现在八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是行政立法和政策研究;第二,监管组织体系,主要是构架全国监管体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三,预防控制体系,主要是依法进行源头控制,如安全许可、“三同时”、控制指标等;第四,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处罚;第五,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第六,科技创新体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第七,社会服务体系,就是要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的技术服务体系;第八,工伤保险体系,通过工伤保险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同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权威性、发挥专业性。作为办公室主任,对工作要有前瞻性思考。
下面,我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关于办公室定位。办公室处在一个什么层位上,办公室主任们应该有所考虑。办公室上面有一个决策层,也就是各个单位的决策领导班子,各专业部门为执行层,办公室处在决策层和执行层的中间层面,可叫做辅助层,协调服务是这个层面的主要功能,这也是我们的工作定位。这个层面既要为决策层提供参谋和辅助性的服务,又要对执行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服务,还要对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以及执行层外部进行综合整体运行的协调。所以,办公室应该定位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中间这个层面来拓展及创新各项工作。
二是关于办公室的工作特点。我想主要有这么三点:首先是它的综合性。不仅包括资料的综合、信息的综合,更重要的是政务事务运行的综合,还有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综合,以期用最低的行政成本来获取最大的行政效能,最终体现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这是专业部门不可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的一个重要特点。其次是它的协调性。大家都喜欢把办公室比做“纽带枢纽”,这就是说办公室就象铁路枢纽站一样,要作上行、下行和多方面的协调、服务,这也是办公室工作的一个最大的特点。第三是它的目的性。任何综合协调都是为了实现全局性的最终目标。作为办公室主任,“目标”是时时刻刻应当把握的,也是协调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我们今年和今后的总体方向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的途径是什么?要时时刻刻清楚、明确,而且要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进行不懈努力。
三是关于办公室主任应该具备的条件。第一,应该具备一流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第二,应该具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来作指导,大家很可能就要陷入很多的日常繁琐的工作当中去。这里要体现两个“关键”:一个是高效率,工作方法是否科学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上;再一个是艺术性,我们的工作方法不能机械、僵硬,而应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艺术性。第三,应该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的服务意识,对我们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针对新的形势,树立以决策为中心,以人为本,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新型的服务理念,以创造性的思维去思考和实践。我们的服务理念是否能紧扣这几句话,就看我们能否以决策为中心,同时把我们优良的传统和要创新的东西结合起来,去付诸实践。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体现在服务方式的转变上。我想提出这么三个转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第一个转变就是从被动的服务向主动的服务转变。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办公室工作一定要有前瞻性、计划性,就是有些能够主动超前的工作,要尽早谋划,尽早安排,以免处于被动。特别是在决策服务方面,要为决策层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办公室主任的水平,就体现在能不能为决策层决策提出一些能够被采纳的有充分、准确、科学依据的建议,从而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第二个转变是从决策的单项服务向决策的全过程服务转变。决策的全过程,是指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之后三个环节。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大量的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在决策之中,我们要搞好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在决策之后,我们还要做好跟踪,抓好检查落实。第三个转变是由一般的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特别是要把领导关注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们对优质服务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办大事,办难事,办新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关于办公室服务协调中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要注意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就是办公室要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顾及到各个部门和基层的情况,整体与局部一定要统筹兼顾。这个关系能否把握好,非常关键。要注意把握好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和为机关各部门服务这三个服务的关系及其一定的度。我们有时偏重于对领导的服务或者是偏重于横向的服务,我觉得对基层的服务应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基层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好。要注意把握办文与办事的关系。办公室每天都与文件打交道,文山会海问题也一直困扰我们。我们要大力提倡写短文,要压缩再压缩,套话、空话一律要拿掉,一定要短。办事不能拖拉,办文短,办事快。办文是过程,办事才是目的。只有把事办好,才能体现文件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文件才会提高办事效率。要注意处理好政务和事务的关系。政务和事务是办公室的两大职能,我们要让事务为政务服好务,同时按照办公室事务无小事的原则管好事务。
今天上午作了一个主题报告,我这算一个补充发言。我在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工作的时间有限,七、八个月的时间体会还不够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我愿意和大家一起,为了安全监管监察共同目标的实现,为了我们整个事业的进展,也为办公室工作的创新,一起做出不懈的努力。争取下次有机会我们再相聚、再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多批评、多指正。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九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规范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量和质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十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石。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法规的重要性。今天,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了解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作为工作中的从业者,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涉及到我们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比如,在我所从事的银行工作中,信贷业务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很容易犯错,甚至涉及到违法行为。同时,了解法律法规也可以避免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提高对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段: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承担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尤其是要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我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免导致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信任危机的发生。而当今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不遵守法律法规会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惩罚,损失也因此加大。因此,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必要举措。
第四段:如何遵守法律法规
了解法律法规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有偷逃税款、收受好处费、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最后,我们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改变,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避免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改而发生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论
法律法规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正常经营和守法经营。同时,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7、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8、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24、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2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9、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作业,并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38、制定《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40、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4、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8、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6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7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7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85、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86、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8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93、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单选题
1、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a)作用。
a.监督 b.指导 c.督促 d.引导
14、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a)
15、每个矿井必须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c)
a.四 b.三 c.二 d.一
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d)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相互协调
21、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a)
a.国家和省 b.本省 c.省和地方 d.各地市
2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以上共同进行,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时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b)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23、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日内,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无权提出处理意见的,应当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d)
a.15 b.20 c.60 d.30
2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a)要求。
a、赔偿b、诉讼 c、听证 d、质询
25、给予(b)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a、关闭b、拘留 c、吊扣证照 c、罚款
27、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c)内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三日b、五日c、七日 d、十五日
2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 b.200 c.500 d、100
3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b)的罚款。
a.五万元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十万元 d、十五万
3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a)。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b.予以关闭 c.予以经济处罚 d.予以取缔
33、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b)的罚款。
a.三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 d.五万元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
a.予以关闭 b.给予经济处罚 c.责令停产停业 d.予以取缔
37、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a),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a)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a、60日 b、50日 c、40日 d、10日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d)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a、40日 b、10日 c、20日 d、30日
40、(c)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a、事故当事人b、单位领导c、任何单位和个人d、执法者
4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c)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撤职 b.记过 c.警告直至记大过 d.开除公职
4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a.1 b.3 c.5 d.2
46、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与_____处分。(d)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开除
4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a)
a、32;12 b、24;12 c、32;24 d、32;20
三、问答题
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那些?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请简要解释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含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要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多少种类?
答: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概念是什么?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哪些监控措施?
(一)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四)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六、案例分析
案例5 某县一大型化工企业发生了一起特大泄漏事故,致使80多名职工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一天多,该企业才将情况报告给分管的副县长,并请求县里不要再往上报。副县长说:“这事不要再向别人报告。”尔后,副县长和县长商量,深感责任重大,一是“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二是一旦该企业被查封,县里的财政收入将受到极大影响。经和其他县领导商量,决定将事故瞒报。副县长还要求企业一定要“把内部稳住”,并授意对死者家属可以多给补偿,以封住他们的嘴。此后,县里主要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如何封锁消息,应付检查。同时还在接受新闻采访时一口咬定“只是发生了泄漏事故,但没有死人”。由于县政府不报告事故并严密封锁消息,这起事故被隐瞒达半月之久,后来由于新闻单位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经过艰难采访,事故消息才被披露出来。问题:
对当地人民政府隐瞒不报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案例。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71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6条也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这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本案中,县政府有关领导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为了逃避责任(事后查明他们与矿主非法勾结,收受贿赂),与矿主串通一气,共谋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并采取措施封锁消息,致使事故被隐瞒长达半月之久,不仅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且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该县政府有关领导人必须予以严惩,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7 某市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所在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市工会组成了事故调查组,但矿业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不予积极配合,认为工会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当参加事故调查。一名公司领导甚至对参与调查的工会同志不理不睬,声称:“这事跟工会有什么关系,你们瞎掺合什么?”在召开事故调查有关会议时,公司领导坚持不让工会的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一直向公司领导讲解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道理,但公司领导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处理因此受到阻挠。
问题 :请简述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权利?
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干扰工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案例。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从业人员的利益,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是其一项法定权利。《安全生产法》第52条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劳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非法干涉。本案中,矿业公司不允许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侵害了工会的权利,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