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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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写作过程中要注重逻辑性和思维的连贯性,确保各个部分之间的关联和转折自然流畅。在写报告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便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信息和呈现方式。这些报告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主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意义。
尊敬的.领导:
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在工作上您多年来给予的信任和关照,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
回顾这几年的工作情况,我深深觉得能得到您的赏识进入xx工作是我莫大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在生活和工作中,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一直是我自信而积极的源泉和动力。在公司工作几年里,我受益良多:无论是从财会专业技能还是人际关系处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提供的发展平台和锻炼机会。我很希望自己能够发挥最大的努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这才是对公司对您以及对我自己的负责。但我发现自己对于从事xx行业工作的兴趣已经减退,目前的状况下要圆满完成公司的托付我已经开始有心无力。所以我决定提出辞职,请您支持。
对于我此刻的离职我表示诚挚的歉意,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衷心希望还能获得与您共事的机会。我会在递交辞职报告后一到两周内配合公司安排的工作交接再离开公司,把因为自己离职带来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成立至今创造了很多优秀的业绩,持续地在发生可喜的变化。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感到痛心遗憾。真心祝愿公司的规模不断地扩大,业绩不断地提升,也祝愿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
日期:20xx年___月___日
经过向张家口市和崇礼县各相关单位咨询,现基本流程、所缺材料和所需的大概费用已基本理清,汇报如下:
4、七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含四个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要求必须为河北省人),其中有一个必须是中级职称;两个会计资格证,一个统计证。以上持证人员县建设局表示可以帮助联系。
1、七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每人预计60007000元,第一年预计费用为420xx49000元。
2、七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有关职称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的证明。职称证明预计5000元;养老保险需要出具缴纳的发票,因此公司必须给以上七人最少缴纳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七人一个月的费用预计为3000元左右。另需到劳动局购买他们的合同,每份2元。
3、房屋租赁费根据所租经营场所具体情况而定,预计费用为每年5000元以内。(如果不租赁经营场地此项费用可忽略)。
4、县级相关部门关系疏通:10000元(含宴请费用及给领导和主要办事人员送些礼品的费用)。
5、市级相关部门关系疏通:15000元(含宴请费用及礼品费用)。
6、报卷材料的整理装订费用:1000元。
报审的材料中需要提供经营场所的证明,即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产交易所出具)及出租人的产权证,附办公场所彩色照片,室内外各一张,后期市建设局会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按照崇礼县房屋租赁价格,如果在某些企、事业单位中租赁一到两间办公室,每年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左右。如果暂时不租赁,那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具房产人产权证和后期应对市局检查所需的活动经费大概需xxxx元。前期是否租赁经营场所,请领导指示!
以上是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需要协助提供的材料和所需费用。所需材料请领导指示相关部门配合提供,所需费用是否可以执行,请领导批示!
到今天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我于——年—月—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公司传媒部门担任销售专员一职,负责传媒部门销售助理的工作。虽然到——传媒公司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传媒这个团队中来了。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具有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现将这几个月试用期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在实习期间,我是在传媒部门学习工作的。传媒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虽然和我的专业知识有联系,可也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和部门的整个操作流程。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挡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学着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1、——段项目
在子夜时段准备初期,内容由房产信息变为婚恋信息,在整个婚恋信息的产业链中,首先将夜间时段的切入点确定为婚介行业,我是主要负责线上的市场调研工作。了解到南京婚介行业的分布情况,并汇总了各大婚介公司的相关资料,同时对婚介行业的政策法规进行了详细调研,了解到国家对婚介行业的要求,对销售组调研具有一定帮助。除了针对婚介公司调研之外,还对婚介产业链上的相关公司进行了调研,如婚纱影楼、婚庆礼仪、蜜月游等,形成了一些汇总资料。
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得出从一个容易入手且是热点的项目入手,因此对栏目的内容和形式有了较大的调整。最后敲定栏目内容为职介单位实用性强的用工岗位信息。
随着时间在一点点流逝,九月份,子夜时段栏目的内容和形式已经确定,到现在与电视台合同的签订已经完成,与——招聘以及制作公司的深入工作也正在顺利进行,宣传工作也在进一步跟进。在南京的生活频道,《职业早安排》栏目将于——号开播,同时其他频道也要把百姓关注的热点信息搬上银幕,把《都市夜航》打造成一个综合的品牌栏目。按照国盾公司的总体规划进行运作。为收集信息和建立平台打造坚实的基础。
2、——项目
根据传媒确定的调研目标,前期我主要负责针对华泰现状和证券行业的调研工作。
3、——媒体项目
随着“商务领航——政企e通”项目的全面启动,针对政企e通的宣传方面,我参与了在ca的政企e通的媒体沟通会,与——平面媒体经济方面的记者建立初步关系,与——一起关于督促快报记者在快报上发表关于政企e通的宣传稿。现代快报已发表完成。
经过这几个月,我现在已经熟悉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从整体上能够把握公司的运作流程。虽然还不能够独立处理公司或部门的一些具体项目业务,但是我相信这是一个需要积累的过程。所以鉴于这些不足之处,我在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还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管理主要工作:我作为销售组的一名成员,同时承担了部门内部的内勤工作。
1、流程制定:配合——、——完成市场调研流程、电话拜访流程、登门拜访流程的制定。
2、年度计划:参与传媒年度计划制定。从为年度计划制定框架开始,具体分为这几块:背景描述、传媒——年目标、现状分析、实施策略、实施步骤、实施计划、财务分析、所需的资源与支持。明确各项目的运作目的,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从——公司的规划和传媒的规划出发,明确传媒在国盾公司的定位。——年各项目的实施目标。
3、部门会议会议纪要:前期完成了每次会议纪要的编写。每次的会议纪要,确定会议纪要的流程,可以提高会议开展的效率,明确会议议题,能让自己投入到会议的开展中去。在整理会议纪要的时候,能提高自己的总结概括能力,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内容等也有较深的认识。
4、日报汇总:前期完成了每天日报的汇总工作。每天的日报汇总,在看其他同事的日报的时候,可以更明确地了解日报该怎么写。同时整理发现的问题和学习的内容。
5、预算制定:前期完成每月办公用品预算和财务预算的制定。
6、每日出勤表:完成了每天的出勤表的制定。
7、值日检查:完成每天的值日检查。
去年的4月1日是我进公司的日子,时光流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在__房地产公司工作已整整一年了。回首过去的路径,还眺未来的征途,苍苍莽莽中,感觉自己和身边的同事仿佛行者,一路风尘却也一路高歌,一路艰辛却也一路执着,行者的脚步一向勇往直前,公司的发展必然风光无限。
在公司成立不到两年的短短时光里,在陈总的英明领导下,创造了许多骄人的业绩:开发了__市一次性规划面积最大的东湖苑小区;一年开工面积达44万平方米,居全市第一;开发项目建设创市级文明工地率100,居全市第一;一次性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环境双体系认证,成为全省第一家获双体系认证的房地产企业;小高层设计引入中复式结构设计,为全市首家;……;业绩之多不胜枚举。
当然,在思考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思考一些存在的问题,因为成绩毕竟属于过去,它所构成的只能是回忆,最好能站在未来的角度考虑现在,也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问题。
我进入公司已整整一年,对公司也有了很深的感情,我很愿意向关注自己的孩子一样关注公司的成长,现就将我对公司的几点思考向领导作个汇报:
关于贯标,这是我从本职工作来说第一个应该思考的。在陈总的英明决策、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公司已经成功地建立起了质量/环境双体系,并通过了认证审核,然而如何保持好体系,使其更好的为公司的发展服务呢?现状不容乐观,随着审核的通过,证书的获得,有些部门也就将体系文件束之高阁,贯标程序抛在脑后,每月的工作总结一拖再拖从不按时编报,现场管理有所松懈,记录保持应付了事,等等等等,理由只有一个字——忙,忙能作为理由吗,况且真的很忙吗。关键问题在于,思想意识上的重视程度,尤其是部门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应该加强他们的贯标意识教育,比如采取对他们专门培训、领导教育、加强交流、举办活动等等。
关于企业文化。正如陈总所说,一个企业优秀企业文化,可以在企业中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呢?企业文化是软指标,甚至于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因此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是不能以硬指标来衡量的,我们是否可以采取这样的一些措施:编发公司刊物(刊物中可以让每位员工投稿)、多制造一些员工间相互交流的机会、开展一些文化、游览、体育、座谈等活动,另外提高员工素质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沟通。只要人活在世上,就离不开沟通,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从相互了解到相互信任都源于沟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沟通更是至关重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哪一环节少得了沟通。我们公司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应该说为全体员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沟通机会。不过为了更好的进行沟通,是否可以考虑每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都开一次工作例会,让大家随时了解公司发展的进程,也能随时掌握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程,并且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当然还可以考虑厂务公开或信息通报等多种沟通形式。
关于资金。目前公司在资金方面遇到了困难。不过我认为,虽然土地拍卖未能如愿,但我们的土地还是很有诱惑力的,肯定已经引起了港城房地产界的注意,甚至于一定会有房产商,正在私下考虑和公司洽谈,以达到双赢。
以上五点,为个人之所见,如有不妥,敬请见晾。作为公司员工,能为公司的发展与壮大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此乃真正之我幸。
怀着无比期待的心情迎来了我的第一份工作,很荣幸成为公司的一员,开始了我的实习工作,忙忙碌碌之中,一个月转瞬即逝。虽然还只是一名实习生,虽然只是短短的一个月,但我坚持以积极进取的心态认真学习,使我这个对房地产不太了解的人受益匪浅,综合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企业精神吸引着我,公司在年轻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充满着蓬勃朝气,使我们感受到了生机和力量。我庆幸自己赶上了公司建设年的大计划,这将带来给我们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现担任客户管理中心客服专员实习生一职,希望自己能早日转正,为公司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习的第一个月由于元旦和春节放假耽搁,实际工作时间只有半个月左右,年底是一年当中最为忙绿的时段,因此,短短的时间内我接触到了比较多的部门事务,现将一月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4、初步了解公司各项目情况,负责跟进交房后工程整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获取投诉业主相关有效信息,统计住户报修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对事件的有效处理发挥了一定作用。
集团客户管理中心是公司客服工作的核心,主要负责客户信息管理、客户投诉管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服服务管理、物业品质监管、领地会管理六方面工作。目前我接触较多的主要是物业品质监管和客户投诉管理方面,参与了省内各项目的物业品质考核、设施设备巡检以及xx事件的跟进工作。集团客服的工作要求我不仅要掌握客服工作的基本标准和规范,还要站在集团总部的高度对各项目和物业公司做出考核、协调,督促其不断改善,责任重大。因此,在没有任何经验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我必须不断了解和学习,虚心请教同事和领导,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必须提高自己的协调沟通能力,遇事要求自己要更加沉着稳定,因为我们的言行举止时刻代表着公司的形象。
部门客服专员负责对我的工作进行安排、指导、修正,随时了解我的工作情况,适时对我的实习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及时对我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毫无保留地传授我工作经验,有利于促进我快速、正确、有效地掌握自己的工作。xx经常与我沟通、交流,关心我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给与了我极大的帮助和支持,让感受到了部门工作的和谐和愉快,增加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
主管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我作为部门人员也参与整个事件的处理工作,我深感客服工作的压力。“让客户满意,为客户创造价值”是我们的目的,其中要求我们不仅要全面了解客户现在的需求,同时还要正确分析客户的需求,更多的是要拥有很多专业知识。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必须负责到底,其他的事务需要做到及时有效协调沟通,对于客户潜在的需求要走在客户前面,提前做好准备,真正做到让客户满意。突发紧急事件出现时必须临危不乱,严格按照标准流程及时准确上报,并做好相关准备,协助相关部门有效处理。
实习时间已经过去三分之一,在我实习的第二个月中,我将更加全面和深入地学习和参与工作,同时结合上个月的实习情况调整自己的实习进度和计划。我将不断完善自己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加强和各项目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
《xx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对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做出预计:xx年房地产信贷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并有可能再次加息,房地产市场供求偏紧局面很难改变,但房价增幅将趋缓。这份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主持编写,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本年度报告对xx年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并分别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中心城市的房地产业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对于xx年中国房地产发展趋势,报告从四方面进行了分析预测:投资继续得到控制,融资渠道酝酿变局。尽管实施了以抑制投资增长为主要目的的宏观调控,但20xx年的投资率仍然达到了51.33%,超过20xx年创出新高,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依然艰巨。20xx年,中国房地产投资占到固定资产投资的近1/5,并且对上游产业拉动作用增强,压缩房地产投资应在情理之中。专家预计,今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有所放缓,但不会低于20%。
土地市场走向规范,土地增量供应控制更严。报告预测说,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市场将会更加公开透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更为加强,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逐步展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权限将上收。被动需求有望下降,二手房市场将持续升温。在去年停止拆迁、集中解决拆迁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报告预计今年的拆迁工作将慎重进行,拆迁导致的被动需求将有较大幅度下降。此外,随着二手房交易管理政策的完善和实施,已购公房的大量上市,房源将继续放量,梯度消费格局逐步形成。
供应关系偏紧,房价增幅趋缓。报告预测,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以首次购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为主的背景下,住房需求呈现很强刚性,一般性上调利率措施对需求量影响不大,今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持续旺盛。在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供给增幅仍将呈下降趋势,因此供求偏紧局面很难改变。
此外,由于政策变动对市场预期(供给减少)的影响有关时间减弱、市场经济自身的价格调整、特别是政府将采取措施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因素,报告预期今年房价增幅将趋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
租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住宅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得侵犯。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的控制指标拟订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的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采取双方协议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有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出让金。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表,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办法有国务院决定。
第十九条国家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来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地音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期制。
第二十三条下例建设用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发;。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下政法规和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八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金;。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二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执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部份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二条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七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士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的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十二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四条住宅用地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五十八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使用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二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经并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九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经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用料,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3、负责协调与工程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验收、报批等关系。
4、负责项目工程预算把关,资料准备工作。
5、负责项目工地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负责材料员,监理员,水电施工员,仓库保管员,安全员的正常管理工作。
7、负责工程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议决议有效执行落实。
8、严格把握和及时处理项目的技术变更及施工中工程技术问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方法,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的6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4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会计3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的3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4%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与此相当投资额。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审查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听取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明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的验资报告。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
(六)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七)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劳动合同。
(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九)企业获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土地有效证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
第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符法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准予暂定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二条《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依法延续《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年,具体延续程序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续。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但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三级。
第十四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五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验资报告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六)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加盖劳动局鉴定章),企业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七)近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施工、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八)企业经营统计年报。
(九)企业销售的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三级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征求开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
四级、暂定开发企业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外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必须是一级资质企业;省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必须是三级以上资质企业。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年检;二、三级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四级、暂定资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资质年检。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各自资质等级,按照下列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20公顷以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在全省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区的土地、房屋以及与其投资能力相当的工业、商业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原则上按与其注册资本和人员结构等资质等级条件相应开发企业可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来确定,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年检合格的,到期按照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规定换发新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资质证书。房地产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因基础设施不配套等严重问题的,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遵守本细则。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xx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中,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当先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资质预审意见,在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资质预审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经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申领《暂定资质证书》。
(一)申请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原件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八)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
(九)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它文件;。
(十)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一)至(九)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二项文件:
1、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上所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按16开纸打印或复印,依顺序装订成册。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经初审后的备案申请之日起,在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经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请核定和晋升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报告;。
(五)企业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装备证明;。
(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以上(三)至(十)项所报材料一律按16开纸打印或复印,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以下资质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正本一本,并可以根据需要核发副本若干份。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请资质等级。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报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后,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报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后,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按项目总规模计算)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按项目总规模计算)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分期开发的项目按项目总规模计算)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级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在本市区(县、市)范围内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六条省外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河南省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持下列证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一)进豫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介绍信。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和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
(四)合法的资信证明;。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六)企业进豫的所有人员名单和各类专业技经人员的资格证书;。
(七)拟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理。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企业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自检报告;。
(五)企业章程和有关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详细报告及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
(九)上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报基层表;。
(十一)人员变动情况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以及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三)至(十一)项所报材料一律按16开纸打印或复印,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二条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六)企业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
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和管理,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越级承揽项目: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规模不予限制;。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
(四)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万平方米。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开发规划,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三)资本金到位和开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四)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五)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情况;
(六)按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并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和用地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规划、市政、电力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其筹集的资本金占项目剩余投资总额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
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计算商品房的面积,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屋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必须按规定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屋购买人出示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的备案证明。
第二十六条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住宅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承诺事项,在项目所在地或者销售地点进行公示,并不得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性能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销售商品房设有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商品房的质量、设施、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二十八条销售商品房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商品房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具体载明使用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在商品房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其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资质证书的;。
(二)向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三)因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到了月末,回顾这一个月的工作历程,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某企业之蓬勃发展的热气,我们的拼搏的精神。
我是销售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起初,刚到房产时,我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某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我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公司于月初与公司进行合资,共同完成销售工作。在这段时间,我积极配合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在上月月末前完成了广告宣传,为12月份的销售高潮奠定了基础,以完成合同万元的好成绩而告终。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我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
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主要是针对房屋的销售。经过之前销售部对房屋执行内部认购等手段的铺垫制造出某火爆场面。在销售部,我担任销售内业及会计两种职务。面对工作量的增加以及销售工作的系统化和正规化,工作显得繁重和其中。在开盘之际,我基本上每天都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和了解,我立刻进入角色并且娴熟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由于房款数额巨大,在收款的过程中我做到谨慎认真,现已收取了上千万的房款,每一笔帐目都相得益彰,无一差错。此外在此销售过程中每周例会,我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时找出弊端并及早改善。
这一个月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我相信,公司在每一名员工的努力下,在新的一年中将会有新的突破,新的气象,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1.开会准备:
1〉拟定会议内容、目的、归纳会议事项与要点;。
2〉决定会议的方式,如出席人员、会场、时间等;。
3〉会场准备。如会议横幅、扩音设备、桌椅等。
2.主持会议须知。
3.参加会议人员需知。
4.列席参加公司的例会或行政领导办公会时应做好会议的'记录,需形成会议纪要的做好有关覆行手续。
在受五江建材市场形成规模、大汉建材城等等新建建材市场招商冲击的影响下,经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在年初就完成了公司应收额的84%,全年共完成经营收入992.23万元,较去年增长5.2%,为队形成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逐步成为队经济的支柱产业。
1、全年完成了地质大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经过市场调查了解,请各类专家咨询,同设计院反复商量,反复修改方案10余次。
2、土石方工程,6万余方外运,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各类矛盾。
3、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已基本完成。
4、各类报建手续已办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等。
报建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各类政策,节省报建费用500余万元。
4、开发办其他事项
1)省道209改扩对杉山基地房屋的拆除和土地征用,争取各类拆迁费用100.54万元。
2)石马山基地5、6栋屋顶琉璃瓦凿除,解除院内的不安全隐患。
3)为配合地质大厦建设,基础院内煤气管改道。
在本着为队节约资金的情况下,有针对性的在部分地段投放了地质大厦建材市场招商广告,扩大了新建大厦的影响力,稳定了原有市场的商家。通过宣传,到公司来登记租赁和咨询的商家络绎不绝,我们还通过和商家互动、接触,摸清了商户的心态,做到了知己知彼心中有数,准确把握市场形式的发展动态,同时还和部分知名品牌经销商家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为了招商的顺利进行在招商过程中没有休过节假日。
20xx年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方法:
上传下达通道,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有利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团队建设
适时安排人员学习,提供交流平台,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尽快打造出一支能拉的出的队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保证。
2、强化工程管理,细化工作计划
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存在个别施工单位难于管理的现象,对此我们积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和工作时间,采取分段控制,责任到人的方法,及时排队工作中的困难,推进项目建设。
3、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随着市内新建材市场的增加,社会车辆的增多,加大了市场管理的难度。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世界大了什么人也有”,面对各种各样的商家,使市场管理人员难以全面应对。对此,我们要耐心劝导,认真工作,努力做到使商家满意,让顾客放心,为418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品质的提升打好基础。
20xx年的工作设想与展望:
全面落实与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制,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进一步繁荣稳定市场。
1、市场管理方面:
对市场的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整个市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车辆做到有序停放,加强安全保卫功能,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2、地质大厦工程进度
力争9月份完成整楼主体工程,11月份进行商场的试营业。
3、招商工作
5月份全面完成地质大厦建材商场的招商工作,9月前完成商场管理团体的构建与培训。
新的一年,新的形式、新的要求,我们将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相信在大队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完成好既定的各项任务,我们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再创新的成绩,为418队的发展壮大做出更大的贡献。
房地产管理工作报告(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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