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计方案(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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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20:56:16    小编:梦幻泡

房屋设计方案(精选19篇)

小编:梦幻泡

每个方案都应该经过周密的思考和合理的设计。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方案呢?让我们来看看一些制定方案的关键步骤和方法。通过阅读这篇方案范文,我们可以加深对方案编制的理解和应用,提高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

房屋设计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开展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建立农村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问题工作台账,为限期整治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本次清理的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能划转后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事项,即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清理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村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审批规范性,是否按照审批证书建房等。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情况和建设手续审批情况等,最终形成统计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当在组、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围之内。

指标解释。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等用地。

(二)清理内容。

1.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查审批资料);

2.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规范性(查审批资料);

5.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记录、图片佐证);

7.宅基地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备检);

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审批费等违法行为;

10.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情况;

1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住房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从2022年7月底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前2个月为摸排阶段,后期为整治阶段,以组为基本单元网格清理,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要求在2022年8月5前完成村组级数据摸底调查,8月7日前完成镇级全面汇总,9月5日前迎接县级抽查核实,10月底前迎接市级巡查抽查和整治。

(一)摸排方式。调查摸底主要以统计、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细化摸排方式,规范摸排程序,保证摸排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台账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数据,避免重复摸排和增加基层工作量,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确保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情况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组级统计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统计表》报村(社区)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汇总(组表作附件同报),村级汇总审核组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7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组、村〔社区〕表作为附件同报,纸质、电子版双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镇域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8日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耕地保护和农村稳定安宁,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管辖范围内的宅基地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房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要认真核查农户信息,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村(社区)要自觉承担起信息审核审查职责,指导建房农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协助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巡查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巡查执法。镇、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要求,不走过场,把准把实问题。

房屋设计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xx〕118号)和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长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xx〕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切实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实用、适度统一”的原则,延长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改造,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全县需改造1096户,其中煤改气104户,煤改电186户,煤改生物质取暖806户。从20xx年5月开始到20xx年12月完成,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60%,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20xx年全县计划改造1096户,其中七里村街道办1个村需改造314户;安沟镇1个村需改造77户;交口镇1个村需改造103户;郑庄镇1个村需改造84户;张家滩镇2个村需改造173户;罗子山镇2个村需改造100户;雷赤镇1个村需改造59户;黑家堡镇2个村需改造186户。

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推进生物质、光伏、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方式。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农村主要采取“电(气)供暖、生物质等其他清洁能源补充”的路径。考虑群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由点到面,逐村、逐镇推进,稳步开展。各镇(街道)政府责任主体,单独或联合招标方式,落实全县清洁取暖总目标。

(一)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城乡结合部宜气则气,农村的取暖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自愿原则,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取暖则生物质颗粒。

(二)稳步推进煤改气供暖。我县天然气资源丰富,镇(街道)政府所在地也都已通天然气,通气入户率达到了50%以上,因此要大力扶持,以示范村为重点,着力推进天然气替代散烧煤供暖,20xx年以黑家堡镇寨子川村为示范村,改造104户。

各镇(街道)要制定“以气定改”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主推镇政府所在地及镇区(城区)周边村的天然气供暖。

(三)农村力推煤改电、生物质取暖。着力推动煤改电、生物质颗粒取暖。以示范村为重点,完成992户煤改电、改生物质取暖任务。其中煤改电186户,生物质颗粒取暖806户,20xx年12月底全部改造完成。

(四)可再生能源可采取的科学模式。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生物沼气等生物质能供暖方式。一是推进屋顶光伏+电供暖。鼓励自然人以户申报屋顶光伏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产自用,余量上网,采用电暖设备取暖,电器炉具做饭。二是中东部苹果生产重点镇,鼓励利用果枝、秸秆等农业剩余可再生物加工形成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生物质炉灶用于做饭取暖。三是灵活选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电储能等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电热取暖产品。

(一)项目推进模式。一是引导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合作、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挖掘项目捆绑、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支持新渠道,出台产业发展奖补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和注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三是清洁取暖项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农户自筹多种方式构成。

(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参与”的方针,综合考虑农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行补贴,精准施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居民清洁取暖改造补助以户为单位,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竞标引入有资质的清洁取暖改造企业。

1、煤改气取暖项目:需资金104万元。主要在黑家堡镇寨子川村,预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04户,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2、生物质颗粒取暖项目:需资金201.5万元。解决中东部806户冬季清洁取暖的问题,其中806户补助生物质炉、颗粒取暖,每户按2500元,需资金201.5万元,其余居民自筹。

3、煤改电取暖项目:需资金74.4万。对燃气管网和生物质供热均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186户,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锅炉、太阳能热泵、石墨烯电热产品系列等电代煤工程进行供暖。每户补助4000元,需资金74.4万,其余居民自筹。

以上三项共需资金37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项目实施步骤。

1、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20xx年完成清洁取暖7镇1街道1096户,其中生物质取暖806户,煤改电取暖186户。在全县7镇1街道现住人口集中、户多、人多的重点村。

2、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底)。

各镇、街道办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通过实地走访,验收清洁取暖效果。

1、按照“资金跟踪项目走”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编制《农村冬季取暖三年实施方案》和农村年度冬季取暖项目实施计划。

2、设备质量保证,采购原则上选择一、二线品牌,要求在我县建立售后技术服务点。煤改电采暖设备合同中要明确“保修6年,设备产品因质量问题保换保修保安全”。

3、本方案适用于列入我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使用补贴,经营性用房(果园、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能享受清洁取暖补贴,且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村内、村民常住房间,不允许安装在杂物间、仓库等不合理位置。

4、居民自行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天然气、热泵类或生物质取暖设备不享受补贴政策。各镇(街道)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有关工作应符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得以入围招标形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5、列入未来两年搬迁上楼或合村并居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6、对具备实施集中供暖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7、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各镇(街道)统计过程中,应保证改造户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村委证明)、用电户号(仅针对电代煤改造农户)等资料一致。

8、按期完成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且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农户,需签订统一制定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承诺书(承诺后续取暖季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并严格按照政府补贴的清洁取暖方式取暖),签订后方可获得政府补贴资格;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9、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任务分配表下达的任务量开展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实施区域和计划数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道)要及时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接。

(一)提升质量控制。一是各镇(街道)与建设单位签订质量保障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并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办法;二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质量监测评估;三是由第三方服务团队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审查,确保项目高质量运行;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数据台账。各镇(街道)要建立镇(街道)、村、组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用户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月定期督导检查一次,并实行签字、明确责任制,力促散煤替代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告品牌、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示范村、示范镇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要及时推广总结清洁取暖工作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合力全县群众,共同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污染排放,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房屋设计方案篇三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退我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依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刚好完成农村全部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状况,包括建立年头、结构类型、建立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变更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部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全部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有关机关、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夫安置房等。

(二)排查内容。

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各行政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平安隐患,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全面做好各行政村危旧房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农村危旧房排查治理领导和联系人;二是房屋排查详细内容包括地址信息、家庭信息、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结构平安信息、房屋改造状况、房屋平安状况、用能状况等内容。三是摸底调查纸质版农村危旧房排查统计表于20xx年1月31日前报至镇乡建办,未报送的房屋视为未存在平安隐患状况。

(三)排查建档对象。

各行政村为实施主体,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峻、超负荷运用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建档要同步进行(即排查一户,建档一户)。各村要对危旧房进行房屋质量平安进行初步推断,对初步推断为危急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对存在疑问的房屋,报县住建局统一组织二次鉴定。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危旧房屋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觉房屋平安问题或出现异样改变,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内容。

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进行整治,该腾空的马上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修理的刚好修理,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c级、d级危急房屋要实行必要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尽快实行修缮、加固、新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对急需改造的危急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安排,确保不发生事故和上访事务。各类危改户必需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此次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核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月31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农村群众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驾驭群众住房基本状况,确定危房户并登记其基本信息。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必需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数据汇总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1日)。各行政村汇总统计数据,驾驭本村住房平安状况,分门别类梳理建档,对存在疑问的房屋,镇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牢靠。

(三)推动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觉的农村各类房屋平安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安排,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相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动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心情;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平安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实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平安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难易发区的灾难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平安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华蜜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平安管理;司法所负责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平安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平安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平安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依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立年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峻的居民住宅房屋,刚好发觉平安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平安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需仔细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觉房屋状况危急,必需马上实行坚决措施,快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动。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觉存在平安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立平安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退平安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肯定要旨化责随意识,全力推动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动状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动工作有力、任务完成状况好的村,赐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指责,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设计方案篇四

1、人员安排:由于新的工序开始及增加,技术人员需要加强,以保证整个工区各种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兼管到位(包括库管员、电工、普工等各个岗位工作人员)。

2、20xx年2月至5月基坑开挖阶段,目前是基坑初开挖期人员、机械设备、应急物资都基本到位,按照基坑开挖方案有条不紊进行施工中。这个阶段至关重要,前期基坑的开挖位置、开挖方向决定了后续的施工,我工区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的各种情况。接下来在基坑开挖施工高潮阶段,多台挖机相互配合,我们将努力保证各个开挖面的安全、快速的前进,并及时架设钢支撑、处理鼓包和侵线的连续墙。在基坑开挖见底后,做好首段验收工作,以保证主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xx年6月至10月主体结构施工,本阶段是本年的重点,更是整个车站施工的重中之重,前期的各个工作都是为了主体结构施工而展开的,所以在这个阶段我工区更需要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例如综合接地、大队伍的管理(人数多)、多处大范围的预留孔洞、大方量砼浇筑、大面积钢筋绑扎、大范围脚手架和模板的搭设,以及多层次高频率的吊装作业,特别是在铺盖区的施工,这就需要我们技术人员要把各个工作面盯住、盯死,学习梁溪大桥站的各种成功经验,把梁溪大桥站的各种失误之处引以为戒,并对半铺盖区和全铺盖区的施工积极进行创新,以保证xx广场站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快速、高质量的完成。把xx广场站铸造成精品工程。

4、20xx年10月至12月为车站回填土、盖板拆除、附属结构施工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完善整个车站的施工,并对道路进行恢复,主要难点就是交通导改,场地的合理规划,安全、高效的控制。

二、技术管理。

1、认真审核图纸,确保基坑开挖的深度、砼围檩的位置、钢支撑的间距、格构柱的加固,组织大家学习研究车站的主体结构施工图、建筑图,认真的进行核量,并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管理(钢筋、砼)。

3、认真开好现场交班会,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明天的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各个工作面的衔接。要求技术人员和协作队工班长必须参加交班会,要求他们在和下一班组交班时必须要在现场进行交接,并对工作面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特别说明。

三、现场管理。

1、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各开挖面的标高、钢支撑间距、钢筋绑扎、模板的安拆、砼成型养护、脚手架搭设等情况,都要落实到人,各工序、工作面都有技术人员盯看。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了其解施工过程,分析产生隐患的根源,协调施工人员处理问题,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检查验收,最终达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工程进度控制:抓紧基坑开挖,促使各开挖面向前施工,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想方设法使挖掘机等设备发挥其功效,积极联系出土单位,让其保证出土量,尽快早日完成基坑的开挖,为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创造良好局面。

3、文明施工:响应项目部领导的号召,努力将xx广场站打造成无锡文明工地,在去年这方面我工区做的不够,今年将两个场地分成若干个块,由每名技术人员责任一块,对有场地达不到要求的,就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门卫的管理。

4、人员管理:由于我工区增加一些新人,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在接下来各种工作展开的同时,将会以我为首的对资料和规范的学习,工作上有不懂的地方及时向梁溪大桥站和领导请教学习。

四、工程成本方面的控制。

1、油料控制:目前现场已有多台挖机在工作,首先在加油方面就要进行三检制(库管员、技术员、司机),从源头杜绝浪费。让每台挖机发挥其功效,缩短运输距离和倒运次数。

2、钢筋、砼等原材料:涉及钢筋半成品的加工,要求技术人员反复对图纸进行核实,确保半成品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实用性,保证对钢筋原料的合理利用,确保不报废、不浪费。涉及砼使用时,要求技术员报一份计划使用量,工队报一份计划使用量,采取双控制,留有余量不够再补,从而使砼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收方工作:仔细查看合同,确定收方部位和内容,会同工程部领导、计合部共同收方并确认。做好收方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汇报收方结果。做到收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房屋设计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房屋设计方案篇六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旧城改造工作,规范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模开发的房屋进行全面普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目的。

(一)摸清房屋基本情况,为旧城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梁园区待改造房屋数字管理信息库。

(三)为界定和遏制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依据。

二、普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界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普查登记的原则。

(四)坚持房屋普查与土地权属界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表格填写与影像资料配套的原则,实现房屋管理的数字化和规范化。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地上未经规模开发的各类房屋。(此处是否写清**年以来未规模开发和规模开发的界定)。

普查内容:全面调查房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性质等;房屋的使用状况,其中包括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梁园区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决策。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人员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区普查方案的制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工作以及对普查站工作的督导。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站。各普查站负责其行政辖区内房屋现场调查和录制房屋影像资料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宣传部:负责配合开展普查宣传组织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标准街路、门楼牌号编排和补漏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普查站以及普查的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房屋普查工作从2010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开展房屋普查的通告》;对抽调人员进行培训;印制各类普查表格;准备好丈量用具、器材等普查专用的各种物品及办公场所等。

2、领导小组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普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3、通过多种形式对城市规划区房屋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普查工作以各普查站为实施单位,以街道办事处为普查区,同时展开,逐幢、逐户进行调查,普查入户率要达到100%。

2、以户为普查基准单位查清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及使用状况等。

3、填写分户调查表,文字要书写工整,绘图要清晰规范,内容要全面详实,影像资料录制编辑要规范。

(三)验收汇总阶段(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1、各普查站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普查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2、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普查资料进行校正和汇总,并建立城市规划区待改造房屋数据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房屋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担任各普查站站长,为。

各自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高的人员自始至终参加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

(三)抽调的普查工作人员要服从大局,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普查到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途径向城市规划区城乡居民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群众理解普查目的和意义,了解合法权益坚决保护,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拆迁原则,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区纪检部门会同区房管局对各普查站最终普查结果进行复查,对普查数据与实际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房屋设计方案篇七

1.在全镇范围内,目前所在村庄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的危房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翻建申请,填写居民房屋翻建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对原居住房屋进行翻建,降低危害程度,但不得扩建、加层,因镇、村规划或村间道路通行需要还应该尽量退让;居住已建成的非危房及石结构房屋,因居住条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的,可向镇政府提出房屋加层及翻建申请。

在全镇范围内,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用地行为,确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企业用地建设规划申请表,依照程序申请建设。

1.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和加层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及仓库等。

2.对已建成多年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对旧厂区范围内原有的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和仓库等进行翻建或加层,但不得新建、扩建。

3.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必须使用新用地进行建设的企业,该新用地在符合镇总体规划和已组织用地手续报批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可采取容缺候补的方式提出建设申请。4.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的建筑物都必须退让道路规划控制线,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等情况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镇改造办审批。

5.经批准同意建设的企业,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变相建设小产权房。

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农村住宅建设申请。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

2.工作点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双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的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双月25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权属来源手续(该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企业用地建设申请。

1.申请企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2.工作点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个月20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相关材料(该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村会议纪要、公示(原件及照片);(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企业申请不用提供);(三)合法用地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四)原房屋全景照片4张(可看到四邻房屋,新建不用提供);(五)建房申请表;(六)测绘成果宗地图;(七)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及户籍关系证明;材料报送时应附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本)、用地手续(全本)原件以备核对。

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根据先急后缓的准则,摸清申请对象的情况,先考虑有迫切建房需求的对象,召开村两委会,确定每期申请对象;配合工作点、国土所、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做好调查、核对、测量、放样、核样及制止“两违”工作;房屋建设前向执法中队进行备案登记;做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的宣传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存在问题的建房业主思想工作,并上报工作点(二)工作点职责:对村两委会通过的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现居住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上报改造办(国土所)。

(三)改造办(国土所)职责:对工作点核实后的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将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的情况报送规划建设办;汇总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上报镇党政联席会;建设申请表的发放、收回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牵头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出现“两违”建设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向镇领导组提出暂停审批建房申请的建议。

(四)规划建设办职责:核对申请位置的规划情况;联同国土所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五)行政执法中队职责:联同国土所、规划建设办对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存在超规划红线、私自加层、超面积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组织强制拆除。

(六)镇纪委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二)职责明确、有序推进。各村、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及时处理核实申请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及企业发展的建设需求。

房屋设计方案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建设工作会议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区农村房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1】4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切实保障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也为下一步规范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并为制定我区农房拆迁补偿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我区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普查的内容:

1、自然状。

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

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2、归属状况,主。

要包括:房屋所有人的名称和性质以及产权来源和家庭人口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

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4、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

租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经开区农村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普查。

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崇江林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梅茂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功映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由蛟桥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区规划建。

设局、区财政局、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分局、区。

国土分局、区房产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

吴国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伟铭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

各相关部门以及镇(处)抽调。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实施阶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分析解决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制定农房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督查各镇(处)农房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由镇(处)组织实施,镇(处)要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成立若干个由镇(处)、村干部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入村调查并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普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指导、协调、督查镇(处)开展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2、区公安分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在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区经济贸易发展局:负责参与、指导农房普查工作及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统计。

5、区执法分局:负责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6、区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规划建设局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先行按经费预算的50%拨付启动资金,普查经费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部门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镇(处)逐一核实、管委会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时间为期半年,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2月14日至2月23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房普查实施方案并发放至镇(处);镇(处)安排部署有关普查具体事宜并组建普查工作站,成立由镇(处)、村干部组成的普查工作小组,镇(处)、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房建相关专业人员。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2月24日至3月1日)。

镇(处)召开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的普查工作部署会,下发实施方案,对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

镇(处)通过宣传车巡回宣讲,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村民大会、深入农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和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行政村普查工作小组进行普查工作,并在6月15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上报至镇(处);镇(处)对普查数据复核、查漏补缺、统一汇总,并在6月30日前将相关普查表格及房屋照片电子档案上报至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处)上报的普查材料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普查资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

性,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镇(处)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其它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处)农房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镇(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房屋普查工作。

(四)镇(处)要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参加房普工作。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房屋设计方案篇九

依据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xx〕11号)和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平安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动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快速深化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平安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平安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平安。经探讨确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以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平安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急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平安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供应坚实有力的平安保障。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探讨,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试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变更运用功能的;

3、擅自变更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为有效推动我校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平安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比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比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内内房屋建筑底数(含全部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平安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变更运用功能的房屋,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看法,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平安自查隐患排查状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根据“谁运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刚好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全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状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平安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平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平安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平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平安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看法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刚好探讨解决推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平安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平安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仔细总结阅历,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平安。工作开展状况请于20xx年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各地要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xx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一

单件性强。房屋改造工程往往固定在某一个地点,工作对象单件。由于修缮内容的不同,故而修缮方案和施工措施,必须针对某一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指定。

体积庞大,部分露天作业。

修缮对象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强。

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用户影响而使施工作受限制。

跨时代的房屋修缮,修缮的房屋一般都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例如上世纪**十年代的房屋到如今,很多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进行房屋加固改造。

房屋的年代各不相同,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亦各不相同。

房屋加固和房屋修缮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使用哪种方法。

房屋加固就要找房屋加固公司来做,而房屋修缮就要找房屋修缮公司来做,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房屋加固,一般是由于结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载。或者因为某些问题,如结构裂缝、断裂、缺陷等问题而影响结构安全,达不到结构耐久性的,才需要做加固。

对构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强。

与砼构件具备较广泛的类似力学性能指标。

抗老化、抗疲劳性能好。

建筑结构胶要通过抗冲击剥离韧性检测。

而房屋修缮是针对比较老旧的建筑进行某些使用功能的完善或者更新,比如装饰、防水、电气等,还有就是修缮也包括结构加固。

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也适用于古建筑的拆除和零星修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单独进行的抗震加固工程。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二

房屋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设施,也是市民进行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一种不动产财富,具有很好的增值保值特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城镇房到失修比例在30%左右,而每年的旧房淘汰率只占到1-2%,房屋维修经成为一种滞后的行业,无法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求。随着房地产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的房屋维修数量不断增加,很多房屋都进入到了维修阶段,为城市房屋维修事行业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对房屋进行合理的维修,可以使房屋发挥出正常的功能和作用,延长房屋的使有寿命,需要对维修资金进行合理的应用,在达到应用维修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对房屋进行维修是保证使用功能和价值的主要措施,可以贯穿于房到的建设、使用和报废整个阶段。开始建设住宅时,就需要考虑采取何种措施来保证房屋可以达到设计的使用年限,当投入使用之后如何进行维修和管理,还应该怎样避免或者处理质量缺陷,并对房屋进行改造,从而满足多种使用需求,房屋维修在广义来讲主要有维修、改造和翻建。

1.维修工程。

维修工程一般也可以叫作维修或修缮,也就房屋的构件、设备等恢复到原来的功能,从而达到用户的应用要求,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房屋维修、使用功能降低和使用时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当房屋建设完成并投入应用之后可以实现所有的设计功能,随着使用时间不断增长,很多功能逐渐减退或丧失,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维修,房屋到自然损坏时会完全失去应用的功能。如果采取合理的维修措施,可能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多次的损坏,并进行多次的维修,但会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虽然无法达到原来的全部功能,房屋的使用年限会超出设计年限。

2.改造工程。

房屋改造,也就是把建筑物原来的功能和标准进一步提升而采取的措施,保留原来房屋主体结构和构造,增加使用功能,并对构件进行完善,提设构件和设施的完好程度,使原来的房屋居住水平达到新建房屋的功能和标准,从而延长房屋的使用期限。可以通过改变房面内部的平面布置,进行扩建或者加层,增加房屋内部的使用面积,提升建筑装修标准,加设单独的厨房和而所,安装卫生设施,改善室内的给水条件,通入天然气管道并安装使用设备,可以根所据使用需求加入多种生活设施。

3.翻建工程。

翻建工程,也就是拆除原来的老旧房屋,在原地基上来建设新的房屋,如果在原来的房屋位置建设同样的建筑物,称之为重建。如果原来的老旧房屋中的构件物达到设计年限并接近到报废,无法继续进行居住,或者由于城市规划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需要对其进行拆除。老旧房屋拆除之后,利用原来的房屋基础和一些构件在原地进行建造施工。

房屋广义的维修和损坏的关系中,如果房屋发生损坏时没有进行有效维修,在接近设计使用年限时将全部损坏,如果在出现损坏后进行及时的维修,房屋的损坏率将不断减少,房屋的各种功能可以得到满足,并继续使用。再次损坏,则需要再次的维修,经过多次的反复,房屋损坏率将不断减少。如果改变维修方法,在某年对房屋进行大修、改造或翻修,不但可以使房屋的功能恢复到原来的设计功能,还可以对房屋的功能进行改善和优化。

房屋的维修是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之上进行保养,维修、改造和更新,或者完全拆除之后进行翻建,维持、改进和提升房屋的功能和价值,是房屋建设的延续和补充。

房屋维修主要有维护和修理两个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作用:(1)对房屋建筑构件或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满足住户的正常使用需求。(2)避免房屋产生过早地损耗,提升房屋的使用耐久性以及构件的完好性。(3)修复或优化受损房屋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期限。(4)充分发挥出旧房的功能潜力,对建筑质量好的基础或构件进行升级改造,不改变主体结构以及外貌的前提下,让房屋功能满足使用标准。

房屋维修可以保证在设计的使用期限里,对房屋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对其进行保养、修复和改造等,降低房屋构件或设备产生的损耗,使部分或整体完全恢复应有的功能,使房屋可以正常使用,从而延长房屋的使用期限,以最小的资金投入获取到最大的维修效益。

对破损或丧失部分功能的房屋制定出维修计划,是房屋维修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进行房屋维修的前提,维修计划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制定时间内,达到对房屋维修的目标,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维修方案,并采取多种措施保证维修计划可以顺利实施。

房屋维修计划的制定是房屋维修工作的准备阶段,对保证房屋维修施工顺利进行打下基实基础,会对房屋维修工程起到很好的统筹按排,如果房屋维护工程的开展与制定的计划产生脱节,那么就不会进行有效的管理。房屋维修计划管理可以很好的协调多个部门的关系,有效处理和协调好每个部门的利益关系。每个部门需要依据维修计划来开展各项工作,维修计划可以更好的评估和指导维修工作。由于房屋维修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多,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会对维修质量和进度造成影响,为了更好地保证房屋维修的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出详细的计划才可以保证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房屋维修过程中可能面对多种复杂的问题,结合房屋维修的具体情况,房屋维修计划管理工作的特点有:1.计划具有多变性。房屋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比较多,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环境、房屋的破损情况等产生的变化,会对房屋维修计划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计划内容会产生一定的改变。2.计划不均衡性。房屋维修施工无法与季节达到很好的配合,会使房屋维修内容和制定的计划产生差巨星,做好不同季节的均衡有着很大的难度。

房屋维修计划的制定需要结合国家的房管政府,并根据房屋的实际损坏怀情况,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统计出给维修任务的工作量。维修计划的制定需要使房屋维修工作可以得到顺利开展,并协调每个部门关系,对维修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房屋维修的效率。在房屋维修计划的具体开展时,需要制定出多项控制措施,对维修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处理,保证维修工作可以达到更好的平衡,对重点的维修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使维修资源可以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房屋维修的效率。在房屋维修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采用多种管理措施,多种影响因素和维修薄弱部位进行处理,保证维修工作可以有序进行,使维修工作可以与年度计划过实现很好的协调,从而提高房屋维修效率。

七、結语。

综上所述,在对房屋维修计划进行制定和管理时,需要结合国家房屋相关政策,并对房屋的破损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并按着用户的使用要求,确定出维修工作量,并采取有效的房屋维修技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房屋维修计划,使维修工作可以有序进行,维修质量可以得到有效保证,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精神,深挖细找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有效整改全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现制定xx市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治政策,落实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和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稳妥推进,坚决有效遏制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乱象。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重点为5个类型: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的“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8月下旬—2021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xx高新区管委会、xx集团有限公司、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16+3”)要在上一轮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类型,开展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提供非法违规建房线索,采取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xx),让农村非法违规建房行为无处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准确掌握非法违规建房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情况、建房户情况、非法违规事实,逐户逐栋建立问题台账;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审核专班,对“16+3”排查问题逐一现场查验、会审把关,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并加盖公章后的排查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因审批环节滞后导致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2.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户口迁移方式骗取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整改户口迁移。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3.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的,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法违规建房,区分两种情形处置:一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旧,不适合居住),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二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备良好居住功能),并对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

5.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由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速严肃作出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6.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拟定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审定同意后,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况,经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深刻剖析产生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严格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一线把关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着重围绕审批、监管、查处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各地要统筹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着力构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乡级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经费,采取务实举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决堵死乡镇(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费用的利益驱动。

2.乡镇公安机关要对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认真甄别、严格控制,提级至市公安局审核把关。

3.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建房“开绿灯”、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处理,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及廉政意见回复。

4.建立市级农村建房大数据平台,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等数据资源,健全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堵住审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况,由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盖章,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一)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

针对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的性事件和恶性的事件。

(二)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具体操作主体,“16+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上述责任人务必靠前指挥,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审查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总责。市、乡两级纪委(监委)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21年8月下旬及之后新开工和在建续建的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按“顶风作案”问题坚决拆除,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对新增违建问题“零容忍”。

(四)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16+3”要建立行政、纪检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建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明确处置政策。

“16+3”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置;对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建房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六)严肃执纪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市、乡两级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建房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整治工作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四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五

为有效应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全力做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要任务来抓。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安全应急预防措施,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平安返校,确保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全校安全稳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学返校安全保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唐维忠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布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学生、家长疫情期间外出管理。

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平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疫情期间外出注意事项,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减少感染风险。要求学生及家长每天如实上报行踪,填写承诺书。

(二)加强进出校园人员管控。

1.严控临时性到校人员。严把校门关,加强校园管理。严格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原则上谢绝各类来访参观。

2.严格凭证进出校园。师生员工进出校园严格体温检测和登记,了解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地区旅居史以及相关人员接触情况,体温正常且符合要求者,佩戴口罩方可入校。在校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服务人员由后勤处、到安全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校园。

3.送生家长的进校限制。除师生员工外,校外人员严控入校,由德育处提前告知送生家长送到校门外后即返回。

4.疫情解除之前,上课期间无出门手续者严禁学生外出。

(三)严格进校管理。

1.师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每日晨检,凭证进出校门。

2.外来人员由相关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正常、证件登记程序后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校。

(四)加强车辆管理。

1.严控进校车辆。所有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校车要按照规定停放。

2.加强临时车辆管控。临时进校车辆及人员按照体温测量、进出登记、消杀灭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停放。

3.禁止送生车辆进校。联系属地交管部门,预备校外临时停车位,指挥停放学生家长车辆。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精神,接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接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分类整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顿,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计划区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计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计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计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计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关于管辖区域内一切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关于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且关于辖区范围内排查整顿情况全面负责,一切经营性自建房必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顿情况要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排查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xx年5月至8月底,关于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顿。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顿。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即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关于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关于不契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契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三)全面整顿隐患。

1.建立整顿台账。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顿一栋(户)、销号一栋(户),同步完备整顿工作全进程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治方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矩,关于鉴定为级危房的,立即停滞使用,封闭处治,严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关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关于契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报,支持改造;关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敦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关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祸隐患的,采取地质灾祸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完备临时过渡政策。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级危房且为一切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周转安排疏散群众,承租家庭契合《x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x〔20xx〕x号)中减免租金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租家庭经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即时退还过渡用房。关于农村范围内经鉴定为级危房的一切人(家庭)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关于该部分农户进行临时安排。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计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等行为,关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

2.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属乡镇(场)、街道上报,严格落实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及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乡镇(场)、街道、社区(村)需各确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员,一般由班子成员兼任,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且组织人员撤离。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关于发现的问题即时报告处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则,加强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监管。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用地、计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敦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经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定期关于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进行安全使用调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关于房屋进行安全检测,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关于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顿工作依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顿、边销号的原则,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况。

(二)全面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市级危房进行彻底整顿。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级危房整顿,实现动态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顿成效基础上,深入总结分析,针关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接合实际情况,完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长效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xx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做好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情况即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部门及各驻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

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

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

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

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

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权属(房屋所有者姓名):

工程结构面积:____。

工程其它状况,如:是否为清水房、二手房,需保留部分详细说明: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及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及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____天。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金额大写:____。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装饰设计图。

第三条甲方工作。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对现场已有所损坏的地方或物品,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明确告知。

第四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设计方案篇十九

委任单位:

施工单位:

就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内容:见材料明细清单。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工程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两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违约付款。

七、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

2、乙方负责制定各类制作的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乙方制定的材料明细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各类工程作法的普通合格工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各类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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