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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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执行需要我们全力以赴,坚持不懈。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预测需要进行充分的实验和数据分析。这些方案范文涵盖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挑战,可以帮助我们扩大思维和视野。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保安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对号入座”的停放原则
1、园区地下车库,实行谁购买谁停放原则、谢绝其它车辆驶入地下车库。
2、地下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
3、所有具有固定车位的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停入车位,不得停放于自己车位以外的区域。
4、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进入园区地下车库后必须把车辆整齐地停放在规定的泊位,不得停放于有可能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区域。
5、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擦伤,应主动向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说明情况并报警,进行妥善处理。
6、停放车辆注意保持清洁,无滴、漏油现象。
第七条机动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车辆均从地下出入口驶入,在通过挡车器时,必须等挡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能尾随前车冲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此造成后果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2、进入园区地下出入口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最高时速请勿超过限速标志的规定。
3、所有进入园区地下车库的车辆,请勿随意鸣叫喇叭,禁止试车、学习驾驶、修理车辆、清洗车辆等。
第八条泊位费及临时停车费的收取
1、收费标准最终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价为准。
2、车辆进出时,应将《车辆通行证》放置显眼的位置,有利于保安人员核实并放行。(《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遗失后请马上补办并照价每张10元)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园区时,免收停车费。
第九条特别提醒
1、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离开时锁好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2、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
3、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临时地下车位使用费,扣除管理成本和费用外,将用于园区地下车库场地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整修、清洁等。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按照车辆停放规定停放于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并且摆放整齐,自觉上锁,不得停放于单元门口、楼道内、地下单元门入口处等。
2、装修施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停放于指定区域。
3、自行车出入园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4、外来人员的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
第十一条生效及实施
1、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内容,一切责任自负。
2、本规定适用(星星港湾)园区,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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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
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
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
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 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 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门卫值班制度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
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
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5、拥有车库的业主(使用人)在车辆入库后,应及时关闭车库门;停放在
停车场的车辆,业主(使用人)离开后,须及时关闭车门、车窗,不要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车管员和保安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以防止车内物品失窃。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并要求车管员和保安员加强巡视检查,如出现车辆丢失或车内物品被窃,应积极配合车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帮助,但不负赔偿责任。
6、对业主(使用人)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应坚持对其车辆的门、窗及外表状况实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7、小区道路和停车场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不得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严禁随意鸣喇叭。
8、对进入小区载有业主的出租车须换证通行,对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夜间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9、对从小区驶出并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有权进行检查或要求做出说明。
10、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因提前申请并征得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11、小区应设立机动车辆行驶标识,包括: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等,业主(使用人)须遵章执行,出入大门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12、车辆管-理-员和保安巡视员应确保行驶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做到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对随意乱停或侵占已购(租)车库、车位业主利益的车辆,实行广大业主舆-论监督、保安管制和社区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进行。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非业主车辆和出租车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执勤门岗必需在卡上注明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所访业主姓名、执勤门岗姓名,并应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丢失。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1、小区如设有停车棚,应作好明显标记。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必须按
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2、自行车出入小区大门时须下车推行。
3、外来人员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
4、小区治安巡逻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5、业主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单元楼道内。
三、地下车库(位)管理规定
为确保地下车库交通安全、道路畅通,车辆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各项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2、车库通道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车库通道、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任何杂物,确保车库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4、车库内必须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地下车库。
6、禁止任何外来车辆、闲杂人员进入地下车库。
7、严禁任何货车、卡车、大型车辆进入地下车库。
8、车辆出入地下车库时,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标识行使。
9、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后,必须停放到自己的车库(位)内,严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车库(位),严禁压线停放。
10、车库内禁止鸣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车库停车标识,禁止涂改或覆盖车库内原有停车的标识和号码。
11、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后,必须关好车辆和车库门窗。
12、严禁在车库内清扫、清洗车辆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
13、定时对车库进行清扫,定时打开车库内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14、定时对车库进行巡逻检查,对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车辆进行纠正。
15、因过失损坏他人车辆、公共设施等行为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确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含机动车、家用车、板车、小货车)不得随意出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司机应配合门岗填写临时出入证。
三、严禁在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门岗至办公楼、办公楼至明志小学西门)停放车辆。
四、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严禁超车。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出租车不得驶入小区,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及携带过重物品,视情况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七、车辆载货驶防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值班室办理手续,方可放行。
八、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方案
从6月1日大门值班室正式运行以来,在小区治安车辆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分管领导及保卫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小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2、车辆由分管领导牵头,保卫部门配合门卫值班人员对进出小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现象进行了彻底的整顿,确保了道路的畅通,减少了安全隐患。
3、对19#楼与20#楼之间的进出通道,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不间断的清理,彻底杜绝了小区进出通道及其他地方出现摆摊设点,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的出行。
4、在进出小区主干道设置六处减速缓冲带,限速标志2块。
5、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经过与黄家村的多次沟通,终于在小区后门(与黄家村结合部)安装了铁门,并规定了开、关铁门的时间,从而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创造了条件。
摩托车大量进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小区车辆管理整改措施:
一、增设门岗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人每天值班8小时。
二、在大门口设置电动横杆,由值班人员控制,车辆不得随意进出。
三、跟湘核建新余分公司协商:1、如何加强汽修厂车辆进出的管理。2、是否可在加工厂闲置空地修建大型停车场,为下一步实行收费停车做准备。
四、对小区业主车辆统一登记造册,发出入证,外来车辆禁止随意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入,需办理登记手续。
五、完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大门口、主干道等显眼位置制作宣传板。
六、在球场周围,1号楼与6号楼之间,6号楼后等空地设置停车区域,方便小区业主停车。
七、由保卫部牵头,门岗保安员配合对进入小区车辆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现象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顿。
八、加强与明志小学沟通,学生尽量不要由西门(小区内)进出,如学生确需进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九、待条件成熟,对外来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1、本小区有车库的住户的'车辆,每辆收取ic卡工本费、管理费80元/年,每年办理一次,不收取停车费。
2、本小区无车库的住户的车辆,包年:1200元/年,包月:120元/月,包半月:70元/半月,包星期:40元/星期,并收取ic卡押金30元。
3、临时出入本小区的车辆,自进入小区起,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四小时以上,每四小时加收2元。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1、懂得一般交通管理指挥知识,熟悉停车场路况环境,以及底层车库车位使用状况,熟悉车主、车牌号码和停车位号码。
2、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有序停放,对不听指挥的车主有礼貌的.耐心劝说。
3、及时提醒车主关好车窗、门,勿将贵重物品遗留在车上。
4、保持高度警惕,对停放的车辆实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坚持文明上岗,礼貌待人,妥善处理上岗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照明灯等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2、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物品出入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机动车辆进出管理
1、停车证制度管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一号一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租用或借用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租赁协议》及车位业主同意办理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此类“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同样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按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指挥泊位,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
2、当园区内没有露天泊位时,非紧急情况管理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含未
办停车证的业主车辆)进入园区。
3、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核实、同意并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外来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并按规定(持有物品放行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内。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三、车辆行驶及停放安全须知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2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1.对居住小区的业主(住户)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月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住户)和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标志,阻止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确保车主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治安巡逻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出入大门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小区驶出的非业主车辆,携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小区大门岗有权检查车辆并要求其做出说明。
1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在必要时,应和业主(住户)取得联系,获得业主(住户)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导停放在临时泊位。
12.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时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
13.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4.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保安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上。
15.对在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入库时必须停在私家泊位或库房内,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车库门口或通道上。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保安员应记录该车的驶离时间。
16.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7.各小区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一、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摩托车须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棚管理人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二、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须知”。
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要尊重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五、车棚管理人员对于所保管的车辆随时整理、检查,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
六、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小区车辆管理方案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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