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的审核意见(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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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6 08:32:11    小编:GZ才子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优质15篇)

小编:GZ才子

一些琐碎的细节自然融入其中,形成一个整体的结论。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想要写一篇好的总结,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典的总结范文。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本人于20__年x月x日进入公司,目前担任预算算量一职。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去快x个月的时间,在这段试用期时间里,我感受颇多,虽然进公司时间不算太长,但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工作上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力争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过去的时间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的提高,已经逐步适应了自己的本职的工作,但是对于一个初入职场且初入公司的新人,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但是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不断谋求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现将这几个月试用期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2.自身上:随着工作得逐步进行,我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第一是工作效率太低,第二是细节把握不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提高效率,把握细节,严格要求自我,我真诚的希望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您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抱负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自己的工作,展示自我,并且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二

你好:

毕业论文我已经看了,论文的格式不对,参考我毕业指导资料中的封面以及里面的内容字号等格式,里面论文内容也需要修改,内容有些需要删除,3000字左右够了,你再好好修订下,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代表性写两三封信就是了,还要用汉语简单概述下里面的内容,合同填写就不用了,简单描述双方签订了外贸合同,就可以结尾了。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三

1.选题较具时代性和现实性,全文结构安排合理,观点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晰,全文内容基本上按照行政管理专业培养要求来写,查阅的相关资料也较多,但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属于自己创新的东西也还不多。总体上符合毕业论文要求。

2.本文以官员问责制为题进行研究,能为解决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全文结构中,首先对官员问责制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再对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最后为解决前面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全文体现专业特色要求,部分与本分之间衔接的比较紧密,真正属于自己创新的内容还不是很多。总体上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3.该文选题符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较好地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知识来分析企业行政管理实践问题,论文写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论文内容较充分,参考的相关资料比较切合论题的需要,层次结构比较合理,主要观点表达的比较明确,逻辑思路基本符合要求,语言表达基本通顺。但论证的深度还不够,创新点不足。

4.本文选题较合理,符合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全文以……为主题来分析论证,对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内容论证也较科学合理,格式较规范,参考的资料紧扣文章主题需要,但创新点不够,论证不够,尤其文章最后一部分论证太薄弱,缺乏说服力。总体上基本达到毕业论文的要求。

5.这篇议论文观点明确,题记就亮明自己的看法,正文部分运用引用论证举例论证道理论证等论证方法有力的论证了自己的观点,论述条理清晰,是一篇成功的习作。

6.论文选题比较适当,观点正确,但缺少独创性的思想,论证内容比较充分,但缺乏论证深度。英语表达比较通顺,但存在少量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7.论文选题缺乏新意,论证不够充分,具体例证较少,老生常谈的内容偏多,引用他人观点的比例偏大。英语表达基本达意,但存在较多的语法错误。论文格式基本符合要求。

8.选题不适当;观点不正确;语法错误过多;抄袭现象严重;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按时间要求完成论文。

9.论文选题有新意,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创造性劳动,结构安排合理,论证充分透彻,有足够的理论和实例支撑,英语语言表达顺畅得体,没有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10.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书记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11.该论文的文献调研全面系统,立题指导思想明确,实验设计合理可行,能够按照实验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12.论文撰写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简练,层次清晰,逻辑性较强,用词准确,各种数据图表齐备规范,文献引用正确,科学性较强。表明该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

14.论文选题适当,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证充分,占有资料广泛,但理论和实例支撑不够。英语语言表达基本顺畅,仅存在个别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15.该论文选题较为新颖,视角较为独特,体现了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扎实功底,特别是文章能够结合相关的案例对课题进行论证分析,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经过对论文的审核可以看出,作者在资料和案例收集上花了不少功夫,也能够提出一些较为深刻的观点,但在理论的深度和部分论据的引证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之处。总体而言,这是一篇合格的论文。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四

初稿毕业设计指导意见:

你好:

论文题与论文的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基本完整,语言也比较通顺,没有大的语法错误。问题是,全文引用的部分太多,自己的分析太少,有些“分析”有抄袭的痕迹。应当说,完成这篇论文所需的材料已经具备,作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以得出自己的结论。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五

1.该同学针对当前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完成了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写作工作。论文以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现象为出发点,以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为主要议题,采用规范分析法,重点讨论了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得到了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并采取相关措施来规范准则,以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科学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论。整个写作过程该生思维较严谨,能够面对复杂的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

2.该生对待毕业论文写作态度较端正,写作过程认真刻苦勇于专研,较主动地与指导教师沟通,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及修改意见,修改及完成毕业论文。

3.该生能够较熟练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本文提出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差资产减值准备存在的特殊问题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外部监管难度大等几个方面问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的较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4.论文选题有意义,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心得体会,提出自己的看法,言之成理。论述观点正确,材料比较充实,叙述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流畅。行文符合学术规范。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音乐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音乐教学教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5.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6.在为期三个月的毕业设计中,该同学能在老师的严格要求下顺利完成整个毕业设计工作和论文的撰写。程序能正确的运行,界面安排合理,论文符合要求。在整个毕业设计的过程,态度端正,学习也比较认真,时间安排也很合理,能按时到实验室,不存在无故早退或迟到的情况。能基本在每个阶段完成相应的任务,还能主动加班,做到时间上前紧后松。当然,在这其间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知识面不够广,处理问题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积极主动的和老师交流工作的进程。希望该同学在以后的工作或学习中注意这些问题,争取更大的提高和进步。

7.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8.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9.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10.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11.论文选题有新意,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能够反映出学生的创造性劳动,结构安排合理,论证充分透彻,有足够的理论和实例支撑,英语语言表达顺畅得体,没有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12.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书记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13.该论文的文献调研全面系统,立题指导思想明确,实验设计合理可行,能够按照实验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论文撰写思路清晰,语言流畅简练,层次清晰,逻辑性较强,用词准确,各种数据图表齐备规范,文献引用正确,科学性较强。表明该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论文选题适当,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证充分,占有资料广泛,但理论和实例支撑不够。英语语言表达基本顺畅,仅存在个别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14.该论文选题较为新颖,视角较为独特,体现了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扎实功底,特别是文章能够结合相关的案例对课题进行论证分析,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经过对论文的审核可以看出,作者在资料和案例收集上花了不少功夫,也能够提出一些较为深刻的观点,但在理论的深度和部分论据的引证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之处。总体而言,这是一篇合格的论文。

15.论文选题比较适当,观点正确,但缺少独创性的思想,论证内容比较充分,但缺乏论证深度。英语表达比较通顺,但存在少量语法错误。论文格式符合规范要求。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六

乙方:曹彩霞 甘肃天山市 曹彩霞(伤者),家住甘肃省天水 村人,于2012年3月12日经张海生介绍来本公司(台儿庄建筑总公司)在伊宁市国投电厂山东电建二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甲方于张海生定了劳动用工合同,乙方曹彩霞在2012年4月25日做网控楼地面施工中,用手推车推混凝土,由本人施工不当,在推车过程中不小心掉入电缆沟内,当时由许太玲带乙方去二公司职工医院去看病,拉到医院后经检查乙方在左部说不太好受,要求到市内医院照片检查,甲方用小车把乙方拉到医院,后经检查乙方在左部有三根勒骨有裂纹(定为骨折),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甲方答应让乙方住院,并下押金办理住院手续。于2012年4月26日住进医治,甲方派曹多凤进行护理,共住16天医院后经乙方和甲方要求出院,在工地静养,从做过两次拍片,医生说恢复良好,肚内积水被吸收(具体以x片为准),乙方要求回天水老家去养病,经双方协商决定以下处理意见:

一、乙方从住院即日到养伤期间定为100天,甲方支付

每天100元为乙方营养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另加贰仟元整(医药拍片费及一切费用)。

二、甲方把此费一次性交给乙方,作乙方自理费,从鉴定即日起,乙方出现的一节费用与甲方无关,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七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全体会议通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发审委委员认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公司申请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上市独立作出判断:

(一)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

3.公司设立或运作期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登记程序;

4.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等。

(二)公司三年前是否存在对公司未来产生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募集公司,其设立行为及内部职工股发行、增资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等。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连续盈利。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重组行为(包括公司整体资产置换、公司分立等)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审委委员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重组前原企业的三年盈利业绩。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这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五)公司累计投资额是否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这里“累计投资额”、“公司净资产”按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六)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上市主体(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计算。

(七)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公司设立后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九)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依法独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

(十)公司与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分开,是否独立运作。

(十一)公司是否存在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公司内部缺乏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措施。

(十二)公司是否与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

(十三)公司生产经营是否较严重地存在下列风险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生产经营存在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予以限制或禁止的领域;

3.公司的内部治理存在严重不规范,公司管理层不能证明其建立了相应的

[1][2]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八

(一)

xx于2007年12月正式到xxxx。主要负责××××工作。工作期间,他的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二)

xxx政治坚定,觉悟较高。他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体现出了正确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

×××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他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领导、同事的交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单位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他力所能及的行政事务工作。这种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他比较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将大学所学的知识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虚心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表现出较强的求知欲。该通知在工作中能够仔细观察、切身体验、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

(四)

×××同志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有创造性、建设性地独立开展工作的思维;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领导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

×××同志待人诚恳,作风朴实。模范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和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六)

×××同志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九

思想进取提高;学习上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认真学习专业课的同时,重视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并且进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自我全面发展。具备了较强的独立思考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和学习的本事。工作上,进取能干,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很强的职责心,做事细心,团队意识强,敢于创新。

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具备较高社会实践本事和创新本事的优秀的毕业生。

性格稳重,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善于思考,注重动手本事的锻炼,并侧重自我团队精神的培养。进取参于专业实验室的研发项目。在校期间努力争取并参加校外企业的实训锻炼,进取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曾做过慈善相关事业部门的兼职,具备了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事。

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本事强,极具团队意识的学生。性格开朗,思维敏捷,适应本事较强,乐于助人,热爱团体,诚实守信,上进心强。

能够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团队精神强,善于协调工作,协同作战。进取参加各种团体活动,锻炼自我的本事。学习目标明确,基础扎实,重视动手本事的培养和课外知识的积累,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生活朴素,能吃苦耐劳,待人真诚,工作细心认真,踏实肯干,职责心强。

总之,该同学是一个综合素质高,社会实践本事强,极具团队意识的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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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执行期为3年及以上的项目应在实施中期开展检查工作,目的在于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能否完成预定任务目标做出判断。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应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前制定计划,明确检查重点;通过检查准确把握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能否按期完成任务目标作出预判;对于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项目改进和加强后续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任务目标;对于存在重大问题、难以完成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项目中期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2)项目已取得的突出进展;

(3)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3.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实行会议或现场检查方式。专业机构组建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所设定的中期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开展检查工作。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并邀请重点专项专家委员会专家和专业机构聘请的项目责任专家参加。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实行诚信承诺。

4.鼓励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类型特点,探索实行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和测试、用户评价等不同形式的工作手段,提高中期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小同行专家和长期跟踪项目进展的专项管理人员、责任专家的作用。

5.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应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局和相关部门、地方参加,充分听取部门、地方关于聚焦行业(地方)重点需求、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政策支撑保障协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6.对于具有创新链上下游关系或关联性较强的相关项目,专业机构在组织中期检查时应有整体设计。

7.项目牵头单位应积极配合,组织做好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和自查工作。

8.涉密项目的中期检查参照此办法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1.专业机构根据项目任务书规定的进度要求制定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计划。在开展中期检查1个月前,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和中期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1)及相关资料。

3.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并制定具体的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方案。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牵头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已有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材料,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和重点。

4.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通过会议或现场检查方式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填写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和专家组意见表(格式见附2、3)。

5.专业机构根据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研究形成项目中期检查意见,重点是提出改进完善项目后续组织实施、保障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和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反馈项目牵头单位。

6.专业机构可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对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或备案。

7.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收到项目中期检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修改完善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同时将纸质版报送专业机构存档;中期检查意见中涉及整改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向专业机构一并提交整改工作方案。

8.专业机构组织完成本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后,应分专项形成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报科技部相关司局。

附: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个人意见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意见表

编报要求

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的内容报告项目中期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及考核指标实现程度,一体化组织实施及管理运行情况,人员、资金等支撑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和各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等,并报告中期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文字简练;报告的密级一般与任务书规定的密级相同;报告文本统一用a4幅面纸,文字内容一律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项目中期检查前,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参与单位编制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按照填报项目任务书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并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填报完毕后,打印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单位盖章后,报送专业机构。

涉密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不得在线填写,请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文档模板,并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填写、打印及报送。

编写大纲

1.项目中期总体进展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计划目标和各项主要指标要求,简要阐明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评述项目中期任务的实施进展状态。

2.项目调整情况

如项目出现超前/迟滞等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及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况。

1.项目中期重要进展及成果

简要介绍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阶段性成果(一般不超过3项)及前景。

2.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重点阐明对学科/行业产生的重要影响,对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国家安全等的作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合作交流、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等。

1.人员及经费投入情况

对照项目任务书阐述项目及课题资金(包括专项经费、自筹经费等)到位情况、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情况、预算调剂情况、支出情况和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情况、人员投入情况等。

2.项目经费拨付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向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情况。

3.人员及经费实际调整情况

如出现项目人员的调整,以及经费未及时到位、停拨、迟拨等特殊情况,请详细说明原因、措施、履行相关审批管理制度以及整改等情况。

阐述各主要研究任务的配套支撑条件落实及调整变化情况。

如有调整变化,请说明调整变化对完成项目目标的影响和作用。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阐述项目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和效果,以及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课题间交流、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2.项目间协作情况

阐述项目参与重点专项的相关管理活动,项目间资源与数据共享、协作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

3.组织实施风险及应对情况

阐述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对外部政策、组织管理、研发变化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一

专家组听取了课题研究开题报告,审阅了课题研究的有关前期准备材料,经过认真评议,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课题选题具有研究价值。课题立足于学校实际,在推行新课改的前提下开展“三案六步”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在课堂中的参与度,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推进“高效课堂”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转变。课题符合国家新课程改革所提倡的“以学生为课堂主体,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总要求,对推动学校新课程改革的发展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课题的主导思想及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及推广意义。

2.课题研究目标明确。旨在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来探究“三案六步”教学法对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作用。通过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来打造“高效课堂”。课题贴近学生,参与到学生平时学习生活中,有较强的可行性。课题定位了理论目标和实践目标,既兼顾了学术价值又突出了实践意义。

3.课题研究内容具体。课题明确了以“三案六步”教学法为依托、改变学生学习方式及教师教学方式为核心的研究内容,较为准确地把握了课题研究的方向,面向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建议对研究范围、研究对象做更清晰的界定,加强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的'关联度,并适当细化和具体化。

4.课题研究方法得当。如课题中的行动研究法,能保证课题研

究真正服务于教学改革。建议由于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其他的研究方法,请酌情补充并注意研究方法实施时的科学性、规范性。

5.课题研究计划全面。首先,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研究任务的分工较明确。其次,在研究计划中,按时间序列、班级序列进行了详细的过程设计,并对实施阶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划分。建议为保证课题研究的实施,课题组应加强“课题研究、反馈总结”的保障条件,可定期召开课题研讨会,并把课题研究和学校教研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中。

6.课题研究预期成果多样化。根据研究目标,建议教师多渠道收集新课程改革“三案六步”教学法的教学信息资源,对实施计划不断完善与总结,形成预期成果。成果形式不局限在教研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及教学反思上,可酌情增加值得推广的模式、评价标准等,并注意成果的学术性、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

专家组最后建议,课题组应进一步修改并完善开题报告,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会,合理分工,展开课题研究并定期交流研究心得与成果,还要根据时间顺序分阶段对研究过程性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归档与整理。

专家组一致同意本课题按开题报告进行研究。

文档为doc格式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二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吉府法[]72号)《关于对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及相关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的工作实际,把相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县人民政府设置了政府法制机构,名称为扶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目前,法制办包含在县政府办公室内,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抓,政府办副主任分管,法制办有工作人员2人,副主任1名,科员1名。

县政府法制办现有工作人员2名,副主任1名,科员1名,均为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尚未获得律师资格。

三、县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1、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4件,纠正1件。

2、2004年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件,办结11件。

三、县法院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县法院20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6件,办结26件。

四、对县政府法制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是行政复议机构的地位偏弱,职能偏软,待遇偏低,可供选择的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偏少;

三是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措施还不多,一部分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许多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行政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还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四是行政复议的救济渠道仍然不够畅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了解不多,仍然认为是“官官相护”,相对人选择到法院进行司法救济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大超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复议总体法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意识还有待于不断增强。

(二)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改变以往的宣传重点,建议由对行政机关宣传的多,对群众宣传的少向两者都加强的方向转变;由宣传形式比较传统和单一向宣传形式多元化方向转变;由注重法律宣传向法律与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时段性宣传向经常性宣传转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也直接影响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必须要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复议人员要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了解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业务,既要学好实体法,又要掌握程序法;要加强交流,针对不同时期行政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省、市法制办要多举办一些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进行专项讨论,公布一些典型案件和行政复议决定,使各地各部门复议机构工作办案时有所借鉴;要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的认定和管理,把好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准入关,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津贴问题。

三是要改革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查形式上,建议将书面审查原则改为公开审查原则,逐步推行听证制度,以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成一些影响大、涉及面宽、群众关注的复议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这样,不仅有利于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维护政府权威,而且案件审查过程的公开,也可以保障复议裁决公正,扩大行政复议的影响力。

五是加大县级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力度。省、市政府法制办要择时专门召开一次关于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工作会议,强化县级政府法制办的此项工作职能。

政府法制办。

二00五年七月二日。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三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2号,以下简称《决定》)等,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对《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不再重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根据《决定》明确的银行卡清算业务涵义(指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和受理本银行卡清算机构品牌的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其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专营性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拥有银行卡清算品牌、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完整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涵义中所列各环节的业务。据此,本条款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涵义仅作简要概述。

第三条。

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实体,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并未就境外机构跨境交付模式作出承诺,我国有权对境外交付提出禁止或限制性要求。《决定》豁免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经营实体,主要是兼顾境外机构现有的业务模式,给予其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便利,但前提是对我国支付体系不构成重要影响。同时,《决定》明确了境外机构“原则上”无须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赋予了监管机构灵活的监管权。当此类机构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时,监管机构应当对其提出在境内设立机构的要求,以维护国家支付体系的安全。

第四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确保银行卡清算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其核心业务系统不得外包。

对银行卡清算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性和原则性管理要求,明确核心业务系统不得外包。

第五条。

境内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其相关交易处理应当通过境内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完成。

为维护我国金融信息主权,保障境内交易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对境内业务提出境内处理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与境内入网机构的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应当通过境内银行以人民币完成资金结算,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情形除外。

与法定货币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第七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对从银行卡清算服务中获取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敏感信息等当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当事人授权不得对外提供。

银行卡清算机构为处理银行卡跨境交易且经当事人授权,向境外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金融信息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保证境外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为所获得的个人金融信息保密。

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信息保密义务及金融信息向境外传输的例外情形。

第八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银行卡清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的原则性监管要求。

第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原则性要求。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分工,依法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境外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

根据《决定》关于人民银行、银监会“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责任。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一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由出资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为维护银行卡清算业务的稳定、有效运行,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专业性和系统稳定性。《决定》从注册资本要求、主要股东要求,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基础设施要求,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准入管理要求。本办法对相关条件作细化规定。

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财务稳健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对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单位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行政处罚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自执行期满未逾2年的。

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业务筹备申请书,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

(三)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出资人出资决议,出资金额、方式及资金来源,以及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七)公司组织架构及风控体系的说明;。

(十)银行卡清算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发展规划;。

(十一)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的基本框架;。

(十二)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策略及机制;。

(十三)筹备工作方案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履历;。

(十四)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上述材料为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款细化与明确了业务筹备申请的资料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与资料:一是与申请人的企业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资质相关的资料;二是申请人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性,能够可持续、稳健的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等,包括品牌、业务、技术,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料;三是申请人对有关持卡人和商户权益的保护机制。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送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送交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对筹备申请的受理和审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本条款细化了筹备申请受理与核准的具体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利于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的审慎性原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备申请的审核批复原则与具体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筹备期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至少在筹备期届满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开业申请,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营运资金等;。

(二)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三)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检测认证证明;。

(四)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五)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材料;。

(六)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七)筹备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原筹备申请材料变动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为满足银行卡清算业务专营性要求,剥离其他业务的完成情况;。

(九)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备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细化与明确开业申请资料要求。依据《决定》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的各项准入要求,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开业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查询有关国家机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征信机构、拟任职人员曾任职机构,开展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等方式对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本条款明确了对申请任职资格的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与确认的方式。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业务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决定》对开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本条款细化了开业批复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业批准注销手续,收回其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境外机构跨境为境内主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是指:

(二)授权境内发卡机构发行仅限于境外使用的外币银行卡;。

(三)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双品牌银行卡,且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标准,境内交易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处理。

为明晰境外机构的业务边界,鼓励其积极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本条款明确了境外机构可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一方面充分兼顾了现有业务模式,满足境内外持卡人的跨境交易需求;另一方面能够防范境外机构规避监管、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

第二十二条。

境外机构为境内主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交如下材料: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全体会议通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发审委委员认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符合发行条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规,可以对其发行申请投同意票;有必要时也可以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应作出说明。

二、发审委委员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应当特别关注下列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存在与否及是否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独立作出判断:

(一)关于上市公司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员和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控制人(包括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推荐董事和经理人选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3)。

[1][2][3][4]。

协议书的审核意见篇十五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得到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模式作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日益受到关注。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而实践中,混业经营却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机构性金融监管的问题不断凸显。因此,从我国金融创新背景下机构性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着手,引出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越性,再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以及金融人士的培养三个方面对我国实现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条件进行阐述。

关键词: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发展路径。

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演变,演变过程大致经过了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时期和机构监管时期这三个阶段。但是我国现行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问题,功能性金融监管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一、金融创新背景下我国金融机构监管出现的问题。

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证券、保险和银行的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别,在监管方面也理应得到不同的对待;第二,证券、保险和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只有这两个条件存在,机构性金融监管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时的金融产品是“你是你,我是我”。我国在建立金融体系的过程中,证券、保险和银行等业务存在明显不同,对各个金融机构的监管也是“分门别类”进行的,因此我国实行了机构性金融监管。但随着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金融功能实现的方式出现变化,金融产品的功能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金融机构的金融功能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下,处于变化之中,金融机构性监管开始出现问题。

第一,金融监管领域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重复。“机构模式”监管强调的是每一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都能够在与它存在明确对应关系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下进行金融活动。这种监管策略形式上保证了每一个被监管对象得到了监管,防止了监管漏洞的出现。但是在现实的金融交易中,尤其是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日益模糊,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传统的做法已不能保证对这些金融创新产品进行有力监管。同时,实践中金融创新产品的交叉现象使得各个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共同参与、协商。如果某一个金融创新产品发展态势较好,那各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状态很有可能从互相推诿转变为争先恐后,对该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则由监管真空转变为监管重复。

第二,金融监管的风险由局限于各个行业趋向于整个金融业。在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业务交叉的关系,金融风险一般局限于各个行业内部。但在金融创新产品浪潮的推动下,金融业逐渐走向混业经营,金融风险伴随金融业务的跨行业经营而潜伏在不同的金融行业之间。一旦这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发生风险,传统的监管模式并不能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这种情况极易诱发多个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而引发整个金融领域的风险。

第三,机构监管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在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下,监管机构无法对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实施有效的监管。金融创新产品作为金融业务领域的新生事物,它的成长、发展必定会遭遇到现有力量的束缚。同时,金融监管者主观上厌恶风险,具有规避风险和责任的本性。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层大多会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

第四,机构监管模式落后于我国的金融实践,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金融创新产品日益涌现,金融监管却没有与之相适应时,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利用现有监管机构的漏洞实施损人利己的行为,增加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面对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原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金融机构的各种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出现问题时,金融机构也能够以法律没有规定,甚至是自己也不清楚为借口来推脱责任。这种落后的金融监管模式会加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使得金融系统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二、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越性。

针对金融观点的缺陷,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莫顿(robertc・medon)和滋维・博迪(zvi・bodie)于1993年提出功能观点(functionalperspective)。他们认为,金融机构的变化大于金融功能的变化,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建立金融体系更能应对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与机构性金融监管相比,功能性金融监管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功能性金融监管能够防止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有效地解决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按照哈佛大学罗伯特・莫顿(robertc・medon)和滋维・博迪(zvi・bodie)的观点,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的变化幅度和速度是远远小于金融机构的变化幅度和速度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建立的功能性监管模式下的各项监管政策和监管规则是具有更好地稳定性和连贯性的。这样有助于构建一个国家稳健发展的金融体系。

第二,功能性金融监管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功能性金融监管在面对金融创新产品时能够依据其具有的主要功能来确定它的监管机构。这样的监管模式使得新型的金融产品不再游离于法律规范之外,而是受到了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减少因监管不力所造成的金融风险,这种情况就会促进金融创新,至少是不会阻碍金融产品的创新的。

研究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一定要在我国特有国情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只是在理论的层面上进行论证,因为任何一种制度的存在必有其存在的历史和现实的依据,理论上得到充分论证的制度不一定优越于正在被实践的制度。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功能性监管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现在仍然不具备实行功能性监管的条件。具体说来,这些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金融业实行了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混业经营作为选择适用功能性监管的一个前提条件,在我国的金融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成功。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一种模式,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行过尝试。当时,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尤其是1992年之后,不仅各家专业银行,甚至是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都开始介入证券、股票、投资、房地产和保险等领域。但是实践结果是,出现了金融秩序的混乱,金融系统内部一系列腐败行为滋生,最终以管理层提出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政策结束了短暂的混业经营实践。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然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但是我国现在仍不具备其条件。

第二,我国要建立与功能监管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主要为有各自的适用范围。这些金融法律法规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相对应。如果我国要采用功能性金融监管,这就意味着我国金融市场要经历一场系统性的法律改造工程,就要对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整合,如扩展对某些法律概念的理解以应对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下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

第三,我国要具有更多、更具专业性的金融实践和研究人才。我国应培养一批既懂得金融业务,又能洞悉资本市场运作规律,具有完善的金融知识和金融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金融人才,以期建立强大的金融人才市场。对于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在我国的适用,需要具有金融知识的专业人士在综合分析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论证,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建议。没有前瞻性的政策不能得到长久实施。而且,在金融监管政策实施过程中,也需要专业金融人士的智力支持。不管是对金融功能监管政策的正确解读,还是处理金融功能监管中出现的问题,都离不开专业金融知识人士的指引。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一种国际趋势,也是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是与金融业分业经营实践相适应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机构性金融监管的弊端日益暴露促进了我国学者对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探索。但是,制度变迁是有路径依赖性的,我国从机构性金融监管到功能性金融监管不会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等到我国金融业实行了混业经营,建立了与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拥有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人才时,我国才具有了实行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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