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学习
文件夹
3.写心得体会是对自己过去经历的一种回顾,也是对未来行动的有力指导。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个人的感受和体验,展示出真实的思想和情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1.通过这次工作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意识到自己在协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2.这次学习活动让我明白了时间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3.读完这本书,我对人生的意义和追求有了更深的思考,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目标。4.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学会了如何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也明白了沟通在团队协作中的关键作用。5.在这次学习中,我发现自己的学习方法存在一些问题,通过调整和改进,我取得了很大的进步。6.这次实习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职场的竞争激烈,也明白了自己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还需不断提升。7.参加这个活动,让我明白了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创新和思维的拓展。8.这次研讨会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我学会了如何站在他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9.参加这个比赛,我明白了运动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力量。10.通过这个项目,我明白了工作中要注重细节,也学会了如何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为深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师生新《安全阀》的学习宣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领导组织机制。
组长:贺志忠。
法制副校长:杨二东。
副组长:贾志敏。
成员:贺红英柴洪亮崔国英张明磊。
孙国岗段丽。
由正东小学贺志忠校长任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小组组长,聘请东胜区诃额伦派出所杨二东同志为东胜区正东小学法制副校长。由贺志忠校长负责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正常运行的监管,由杨二东副校长负责关系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过程的指导。
二、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正东小学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印发宣传册、给家长发校讯通、安全生产进社区等活动的宣传形式,把新《安全生产法》真正深入校园、进入社区、深入师生、深入家长,尽量做到宣传范围内人人皆知。
三、对教辅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会议,逐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条内容,并且要求教辅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每一条制度和每一项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结合正东小学当前的硬件设备和学生情况实际,却有实效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
四、检测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
聘请东胜区诃额伦派出所杨二东同志为东胜区正东小学法制副校长,将要杨二东副校长为正东小学全体教辅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讲座。增强教师、安保人员、后勤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通过纸质测试,情景分析,来分析教辅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掌握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
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说的就是抓落实的至关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实施多年,但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先就要求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严肃法纪,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护好航。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
xx书记要求,xx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使每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就是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首当其冲,需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来贯彻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其次,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尤其是要加强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即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就是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说的就是抓落实的至关重要性。安全生产法实施多年,但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先就要求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严肃法纪,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护好航。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使每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就是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
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首当其冲,需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来贯彻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其次,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尤其是要加强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作为在国有企业、冶金企业的职工,全体员工在郭勤宇部长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学新法、谈体会的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学习和努力理解新法的要义,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管理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对十大问题进行明确:。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的目标;。
2、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落实明确相关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4、在冶金行业明确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5、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6、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7、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8、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9、明确乡镇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10、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生命至高无上的安全理念,体现人类文明发展的本质。“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以及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安全员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全员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球团部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是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依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落实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通过学习《国-家-安-全法》是我对国家总体安全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面临内外双重压力,各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紧迫的现实需要。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是在正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为有效推进国-家-安-全战略,建立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明确和规范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任务和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
权利和义务。该法涵盖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是一部集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于一体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
二、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国-家-安-全法共设置了“总则”、“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及“附则”7章84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
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才能有效推进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写入法律,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安全法治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必须坚持协调统筹原则。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学习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201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刊社:20xx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2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国家安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
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国家安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国家安全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选修课程。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教育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教育,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实施。教育活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确保取得实效。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国家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进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对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中,以下几点对笔者启迪深刻。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了乡镇基层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在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例:一些违法的企业总是躲在小街小巷里,只靠安监部门很难发现,而乡、村和居委会能搞得清楚哪个地方有违法企业。只有强化乡、村一级的责任,才能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及时消除隐患。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了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创新工作,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低被认为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规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这些修改突破了现行法律的很多处罚规定。
小编认为,法律的强制性在于其严厉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2024年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优秀8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