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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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7 01:43:21    小编:字海

最新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精选13篇)

小编:字海

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对自己的行动进行有序的规划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要有一个明确的配合和沟通机制,以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一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23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二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资金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3万元,宋疃镇32万元,古饶镇43万元,杨庄办5万元。

救灾标准。

时间要求。

补助流程。

按照要求,20xx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使用管理的函》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我镇15万元的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至各村(居),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对今年以来因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冬春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救助原则。

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出发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台帐,张榜公示、及时发放。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户。按一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力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人员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因灾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按三类标准予以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三)救助程序。

1、受灾人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后及时进行公示。

5、镇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乡镇组织实施,发放救灾资金。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救灾资金必须在20xx年元月18日之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对救助对象、救灾款物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挪用资金、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预留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救灾衣被及其他救灾物资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不得超范围使用。凡村干部及其亲属领取救灾款物的必须经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其受灾情况,落实镇级公示,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五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19〕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六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七

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昆明市财政局下达了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xx〕11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度过生活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现金发放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领取过20xx—20xx年冬春救灾物资救助的一般贫困户,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救助,但未领取过救灾物资的其他家庭需救助人员,可以追加资金救助。

(一)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0元。

(二)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救助、因户施策。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于20xx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

(一)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发放需求调查,全面摸清救助底数(3月1日至3月7日)。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2),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填报《石林县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石林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连同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所需资金请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并确保上报的资金请示与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县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后,审批实施。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3月8日至4月15日)。

1.全县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220元,其他救助人均不低于180元(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幅度实施救助,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二项或三项合并救助,但最高人均不超过530元)。

2.及时分配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20xx年各乡镇(街道)辖区人数、经济状况、受灾情况和20xx年10月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数等情况,与县财政局研究确定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接收县级下拨资金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详细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进度,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4月15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上级确定的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需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填报《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救灾款物发放统计月报表》(附件4),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套资金发放的完整手续,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审计准备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评议相关记录,认真填写上报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指导、检查。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八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九、十次全会,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2013。

-2014。

年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搬迁移民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省市县戴帽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较大问题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扶贫资金。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扶贫资金。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1

成立机构。

县扶贫和移民办成立扶贫开发资金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

动员部署。

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小组的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县扶贫开发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100%。

1

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帐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检查资金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等问题。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资金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等问题。

2

自查方式。

各乡镇要对

年扶贫开发资金要全面进行排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着重围绕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扶贫开发资金,账务处理是否规范等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对自查自纠不力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资金要开展重点检查。

5

31。

日前迎接省级抽查,

7

15。

日前迎接部级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坚持边查边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对自查、重点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各乡镇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把此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搞好自查自纠,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要切实贯彻边查边改的要求,在扶贫开发资金自查自纠中,查出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问题整改的全面、迅速到位。整改工作要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属资金滞留闲置问题的,在建项目应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对部分地方将资金挪作办公经费,当地政府应通过财政原渠道归还。

对个人挪用甚至贪污的资金,应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全额追回资金。

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规定,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和“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从轻从宽处理

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要针对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力度,完善扶贫开发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九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xx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xx),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附件)。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开展村(居、社区)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开展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结合开展学习党史活动,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民主清理、民主监督、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标本兼治,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核清“三资”底数,解决存在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

(二)、清理时限。

财务清理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村改居原则上资产、资源清理从村改居时开始,各村(居)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如在清实时发现发现问题的,要向前追溯,追溯的时限根据清理工作需要确定。

(三)、清理内容。

1、村办公室及附属物管理使用情况。

2、水面发包合同签订及承包金上缴情况。

3、集体土地征占手续及补偿费到户情况。

4、村干部(离任干部)涉及农民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情况。

5、村集体耕地涉农惠农资金打卡发放情况。

6、村集体林地林权所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xx年x月在乡农经站领取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核销情况。

8、基建工程项目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9、债权、债务及化解情况。

10、争取上级资金入账情况。

11、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12、村(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

三、清理方法和步骤。

按照市、县总体部署和要求,本次清理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今年8月份开始启动,到明年8月底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

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农经、财政、纪检、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班子为成员的“三资”清理工作督查组,并向各村(居)派驻两名指导员,具体指导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农经站,负责日常办公。

利用广播、墙报、条幅、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营造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

乡于xx年x月底前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任务、方法、操作程序和纪律责任。

(二)、集中清理阶段。

各村要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廉勤委参加的动员会,宣布自查自纠时限,对集中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具体分为两步进行:

1、自查自纠。

各村在职干部要按照清理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离任干部要发出通知。以乡分工干部负责,乡分工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村走访不少于xx户群众,听取对自查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3-5名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结束要经廉勤委盖章认可,并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通报后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村要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乡清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乡行政分工干部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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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核查。

乡成立一个核查组分两个阶段进行核查。xx年x月x日至xx日首先对xx、xx、xx三村自查自纠进行核查,然后从x月x日到xx日,对其余x个村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核查组要及时立案查处。核查结果要向村廉勤委、村民代表会议及时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村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账账、账据、账表、账款、账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乡核查组长核查后,表格要签字并形成专题报告,交由乡领导组组长签字,然后报联系我乡的县检查指导组。

3、强化监督。

县里将组成六个检查指导组,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核查组开展清理工作。乡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组,督察各村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章立制阶段。

各村建立财务、廉勤委、资产管理、按月报账等制度。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规范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

清理结束后,乡要收集并妥善保管好各项清理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由农经站负责落实。乡按照县要求进行督察验收,对不合格的村(居)进行限期改正,再接受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村“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村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办事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把握重点、稳步推进。

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针对我乡实际情况,重点清理的村居是xx居。

(三)、立足教育、严肃政策。

清理工作要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自查自纠时限内,纠正到位的,不予追究,而被清理出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乡代理中心业务的要求,规范票据,完善手续,按月报账,切实巩固“三资”清理成果。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一

3、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

20xx-2021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补助综合考虑受灾户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按照当年受灾程度,主要包括农作物(果园)绝收减产、房屋倒损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分散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灾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灾房屋倒损。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因灾其他困难户。其他因灾困难户,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的`,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救助,不能叠加计算。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二

86。

74。

“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确保中央、自治区政令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百办通〔。

86。

74。

号)文件,重点解决“对一些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对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紧扣巡视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努力完成我县林业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任务,主要整治内容:

(一)生态公益林资金;

(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三)珠防林工程补助资金;

(四)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

(五)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六)其他林业方面的涉农项目资金。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

8

10。

月,具体安排如下:

林业局各有关单位要对涉及的林业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情况)和相关表格于

8

9

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涉及的林业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对自行检查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整改单位要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于

9

30。

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性总结应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反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内容。局里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和资金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涉林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田东县林业局开展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林业惠农资金监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百办通〔

86。

92。

号),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细化整化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制定整改细案,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要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整改台帐,一件一件明确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不能有缺项和漏项。

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对照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反思问题根源,明确以巡视意见为依据制定任务清单,以问题和任务为依据制定责任清单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林业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实行自查整改进度旬报制度,报告时点为每月的

“逢。

10。

日”。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自查进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改推进情况于每周一报县整改办。

局领导小组将督办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在整改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跟踪督办一是重点检查中央、自治区、市、县本级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财经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成果是否与项目设计相符二是重点检查林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检查政策宣传进村入户是否到位,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等情况

局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有关单位开展林业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的自查情况、整改进展情况。对自查工作、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资金兑现工作方案篇十三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和违纪违法问题,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切实用之于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四种形态”,围绕“八个一批”评价标准,对卫生计生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查处、纠正卫生计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拓展卫生计生领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让广大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医改的红利。

2014。

年以来卫生计生系统中央、自治区、市下达专项经费和县、镇两级配套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纠正和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和违纪违法问题。

长:蒋励平。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鸿维县卫生计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梁善裕。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善芝。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满运声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员:陈国全。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罗秋谷县卫生计生局财务股股长。

卢庆娟。

县卫生计生局考核督查股股长。

卢云华县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股股长。

陈锦严。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黎乾浩县卫生计生局基层工作指导股股长。

周伟玲。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林树忠。

县卫生计生局项目办主任。

梁锋县卫生计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何协。

县卫生计生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股长。

梁传明。

县卫生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股长。

梁应夏县卫生计生局信访监察室主任。

陈海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希晶。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雷惠。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两个联合检查组问题调查处理组。办公室主任由满运声兼任,副主任由罗秋谷兼任,工作人员:黎春图梁燕萍李荣芬覃雪丽。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

成立两个联合检查组(另文下发),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同时,设立问题调查处理组,具体人员如下:

长:满运声。

副组长:梁应夏。

成员从相应的业务股室和财务室、信访监察室抽调。

主要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016。

5

6

15。

日前,共分三个阶段:

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是:

(二)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直属单位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本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1.

各单位要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本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类别、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支出的结构和资金流向)。

2.

在摸清资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深入查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一是是否存在骗取、套取、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二是是否存在变相滥发工作补助、补贴、奖金、差旅费等费用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要求的乱开支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其他的违纪违法问题。

3.

坚持边查边整改原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该退缴的退缴,涉及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必须按程序报告,迅速立案查处。

5

14。

日前报送县卫生计生局财务室。

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是:

(一)县卫生计生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及县直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抽查资金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专项资金,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补贴补助、违反政策开支挪作它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专门的问题调查组,对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权限进行立案审查。

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是: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要分类处理:涉及到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存在不规范问题,要立马整改,违规使用的资金该退还的退还;涉及到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要找准问题症结,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到制度不完善的,要完善制度;涉及到上级指导政策不完善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及主动承认态度程度进行立案处理。

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把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

6

15。

日前把书面总结报县卫计局办公室。

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工作,是县卫生计生局为贯彻落实《玉林市卫生计生专项资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而作出的决定,是拓展卫生计生领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卫生计生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繁重。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政治、大局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落实。纪检组要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协助党组推进整治工作,加强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对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整治工作的宣传,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线索

各单位要抓好自查自纠,认真开展清理,主动发现问题,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在自查自纠阶段,凡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主动交待、主动整改;如主动交代的问题涉及到违纪违法的,从轻处理;凡不主动交代的问题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一经发现查实,从重处理。要实践运用好执纪监督的

“四种形态”,对问题相关责任人,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该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纪政纪处分,该调离岗位的调离岗位,该免职的免职。凡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问题严重的大案、要案,一经查实,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具体责任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消极应付的,要督促其重新补课。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推进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对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进行问责。

县卫生计生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镇和县直单位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过问整治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指导工作开展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是本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创新管理模式、拓展渠道,探索加强监督的措施,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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