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协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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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有效抗击城市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低保是一项关乎民生、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社会制度。以下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低保申请书,给大家作为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于 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xx岁,家住x市x镇x村x组。家有两口人,现有口粮田9亩,两间土平房。两个女儿,均已结婚成家。
本人在四年前,突然发病为脑干出血,好在,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花去三万多元,这给本来没啥积蓄的家里,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压力。脑干出血治愈后,也留下了后遗症,身子经常发木,走路不稳,手也不太好使了。平时生活虽然勉强能自理,但啥活也干不了了,有时做饭,都要老头(丈夫)帮忙,甚至干脆他做。
丈夫xx,岁数大了,也干不动了,家里仅有的9亩地,也是两个姑娘两个女婿帮着种帮着收。这9亩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我脑干出血治愈后,现在还有许多并发症,经医院诊断,我还患有小脑萎缩、脑中风、脑毛细血管出血等疾病。在这四年中,哪年都犯,每次犯病去市医院抢救,都要花三四千元。现在我们老两口,连农村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了。
我听说党和政府对特别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高兴。这里,我特向民政部门领导提出申请,让自己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热切希望领导能了解实情,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叫xxx,是贵州省城南村城关镇大坡组的农民,家中有四口人,现在居住在惠民路自家的房子里,房屋是多年前自己动手建的,住房面积为40左右平方米。我家月收入只有400元,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供两个小孩读书,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xxx,1956年生,由于原来家境贫寒,小学只读了五年。慢性气管炎,颈椎凸出一毫米,腰椎膨出两毫米,长年有病。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收入。
妻子,xxx,1962年生,没有参加工作,身体又长期有病,不能干重体力活,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大女儿,xxx,1991年出生,现就读于安顺学院,依靠助学贷款与学校的支持读书,她自己也很困难,不能给我们生活费用。
小女儿,xxx,1997年生,就读于黔西二中,无工作无收入,从小体弱多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我叫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现均住xx县xx镇xx村x组。因我们伉俪二人大哥多病,老婆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克不及自理,致 使家庭十分困难,年支出还不克不及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每每是吃了上顿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请求低保, 内心十分高兴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要您们能救我百口于水火之中。于是几经思索,特向您们请求低保,以渡过目前的艰 难时日。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当局会给我解决现实困难,批准我的低保请求,向我伸出援助。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稳中有升,xx年,全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30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94元,均高于广西区、北海市的平均水平;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100%;城市社区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94.5%的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0%的非农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全区城乡低保惠及3346户7609人,年支付低保资金约793.6万元;农村五保对象234人,供养水平超过自治区标准,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连续三年实现刑事案件发案大幅下降(xx年刑事发案比xx年下降29.9%,xx年比xx年下降19.8%,xx年比xx年下降12.7%)。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我区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
1.小街小巷建设滞后。海城区目前有112条小街小巷尚未硬底化,有371条小街小巷尚未安装路灯(随着建成区的扩展,以上数字还会增加),"行路难"、"安全隐患多"是群众反映得最多的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已硬化的道路也因多年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坏烂。
2.排洪排污设施不完善。遇强降雨一些低洼地段容易受淹。尤其是东起四川路、西至地角内港,全长约4公里的独树根垌排污沟,由于沉积了大量的淤泥,排洪能力已大大下降,每逢大暴雨,排污沟途经的北海村便会受淹,积水甚至深达1.5米。一些居民区的下水道也由于年久失修,经常堵塞导致污水四溢。
3."城中村"改造推进缓慢。海城区现有"城中村"17个,村庄占地面积约2129.8亩。村内建筑杂乱无章、参差不齐、布局混乱,道路狭窄、拥挤难行,基础设施不配套,"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与周边整洁的市容市貌形成强烈反差。海城区从xx年开始实施"城中村"改造,但因为相关政策未出台等多种原因,推进缓慢。
4.城市维护费补助不足。市对海城区的财政管理体制中核定城市维护费支出基数为300万元,海城区是中心城区,城市维护任务较重(城市保洁面积为950,925平方米和农村155条自然村),特别是"城乡清洁工程"实施以来,单是全区的保洁就要超过300万元的费用,还有垃圾的清运、整治、绿化工程、亮点工程、小街小巷的建设等,至少需要500万元。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
1.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近十多年来,全区共被征用土地38629.1亩,被征地农民36574人;被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0.55亩,其中62%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人均耕种面积达不到0.3亩。由于"以土地为保障"、"靠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被打破,大量被征地农民就业无着落、生活无保障等问题日益严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偏低,劳动就业竞争力低下,就业意识不强使得他们自谋职业困难。初步统计,我区被征地农民的失业率约为7%,富余劳动力即不充分就业率为3.5%,两者合计10.5%,比率较高。
(三)打造宜居城区崭新面貌。
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持,纵深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彩化工程,营造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快旧城改造,将辖区"城中村"改造成为与城市风貌相协调的'文明小区;将城市社区建设的成熟模式向农村社区延伸,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的转型与改革。大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北海市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世界花园城市创建活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为契机,配合加快城市主干道和小街小巷建设,配合推进"断头路"、"半截子"道路修复工程,完善道路网络,改善路面状况,逐步建设一批街心花园。
总缴费213738元,合计总参保金额1087020元。
2、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细致分析和领会镇里会议精神,对几个文件内容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使班组成员都能领会和了解,便于熟悉工作。
3、建立三个工作小组,村干部领导各小组成员。分别担任三个小组的组长,村民组长为组员,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调动工作小组积极性和进取性。
2、三个小组全体成员召开第二次会议,再度贯彻这次会议主要精神,并落实激励政策。
3、开好广播会,再次在全村范围内对推动这项工作进行宣传和之前动员。
2、对片区农户及家庭人员劳动力资源分布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3、劳动力资源登记,及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左右开弓。
2、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班组人员必须自己带头,自觉参加保险,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有条件的带头参加。
3、发扬团队精神,互常互助,工作信息确保畅通。每个组,做到“赶、帮、超”,营造一定工作热情和氛围。
村干部齐心协力提前超额完成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参保率达到160%多,极大地鼓励了村民参保的热情。我村将继续努力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后续工作。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农历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别,男/女,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抚养,随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____(男/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___(男/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___(男/女)可随时探望____(男/女)抚养的孩子。____(男/女)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____(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楼____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____(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__________,购房价款:__________。所有状况:__________。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_____(男/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____(男/女)方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____(男/女)方协助___(男/女)方办理。___(男/女)方必须协助___(男/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如___(男/女)方没有按时协助___(男/女)方办理相关手续,___(男/女)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___(男/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___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___持有的公司股份____%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______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____(男/女)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____%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以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4)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男/女)方股权的之后,___(男/女)方全部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股份,___(男/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承担。同时,___(男/女)方持有____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负承担,____(男/女)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_______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不要求___(男/女)方进行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由___(男/女)方负责归还,___(男/女)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___(男/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___(男/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___(男/女)方负责处理,___(男/女)方一概不负责。
(5)在___(男/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___(男/女)方需无条件的配合___(男/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承担,___(男/女)方概不负责。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3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新农保参保任务18.48万元,征缴保费2966.06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参保人数达到了180109人,征缴保费2217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98%、75%,其中:缴费人数145032人,享受待遇人数38781人(当年到龄人数3704人),累计结余1.4亿元。
20xx年市局下达城镇居民参保任务641人,征缴保费4.47万元。20xx年实际完成参保人数1218人,征缴保费17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90%、381%,其中缴费人数219人,享受待遇人数1022人(当年到龄人数23人),较大幅度超额完成征缴任务。
1、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38781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3848.35万元。
2、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1022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88.16万元。
3、老农保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1—6月份全县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人数1814人,发放养老金总额12.07万元,滚存结余820.41万元。
(一)集中时间,确实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为全面完成20xx年度参保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署保费征缴工作。按乡镇分解征缴任务,乡、村两级层层包干落实征缴任务,集中7、8两个月时间,突击完成了全年新农保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补贴,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20xx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缴费补贴4690580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9950元。20xx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357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60元,省财政预算拨付128520元;20xx年村、支两委干部951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40元,全年县财政预算拨付228240元,各项缴费补贴年底前全额拨付到账。
(三)落实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xx年我县上报核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为44.61万元、2491.92万元,列入中央财政预算。20xx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47万元、2658万元。20xx年县财政预算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分别为246505.88元、6054385.10元。
(四)夯实基础,完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参保人员实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向省数据库集中管理,我们集中4、5、6三个月时间,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新农保参保缴费书面台账;以乡镇保障所为单位建立了参保缴费电子信息台账;以乡镇录入县农保中心审核为准建立全县参保缴费信息数据库,完成了历年和今年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集中省中心统一管理,参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以上。20xx年全县1218名、180109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发放到位。
做好农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是关键。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严格要求各乡镇信用社网点必须将拨付的养老金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享受待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延期发放,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同时,为加强享受农村养老金人员的社会监督管理,要求信用社代发农村养老金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领取养老金人员身份证与银行存折是否一致。对代领人员必须审查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和委托书,决不允许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对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每月15日前进行公示,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乡、村两级按月报送死亡月报表,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安全有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新农保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开展新农保工作几年来,我们始终重视新农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农保中心建立了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形成的参保资料分类、装订、整理、归档等标准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一)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村级农保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应熟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联络员对新农保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影响农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三)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
在深入农村调研中发现,部分经济困难的行政村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施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行政村在家办公征收保费,严重影响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惠民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等系统的规范管理制度。在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
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农保政策,调动和引导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部门要准确掌握全县应参保人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动员适龄农民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建立了一支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队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新农保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县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新农保工作需要的新型农保专业队伍,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改善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争创示范点建设。
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配备了322名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覆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遇到的最大问题个别行政村尚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新农保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有序的开展新农保工作,必须配备新农保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在农村建立新农保阵地,树立新农保工作形象,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在全县选择3—5个行政村,争创全省新农保示范点建设。
(五)进一步简化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20xx年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业务采取简化保费征缴手续,实行电子报表征缴保费工作。
(六)积极推进拓展社保卡应用。
为尽快拓展社保卡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与农行协调,促进县农行尽快配备设备,布设基层网点,满足社保卡应用需求,实现拓展应用社保卡征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安全运行,在目前实行的县、乡、村三级按月报送死亡报表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严格遏制城乡老人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八)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
20xx年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总之,20xx年我县新农保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农保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内控制度建设,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认可。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办法和县、乡两级信息化管理在全省推广。一年来的实践,我县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正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推进。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老农保清理的有关文件和要求,积极与民政协调和配合,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全力组织实施,我们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加大了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公告,提高老百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二是梳理和完善了老农保数据库台账,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针对老农保未退保的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好、及时清理;三是稳步做好了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轨工作,对个人信息进行比对后,核查出可以上线并轨人员,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金额,及时合并个人账户。确保了我县1.7万老农保参保人员清退到位,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上级的文件和要求,做好扶贫攻坚、重点数据核查、档案管理等其它重点工作。今年新增了未脱贫贫困户的保费政府代缴代发工作,按要求做好老年乡村医生、民办(代课)教师等各类人员的困难生活补助的代发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资金,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较大,但缴费率偏低,特别是高档次缴费人数很少,占所有缴费人员的2%左右。从主客观原因上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不强,很多群众只知道100元缴费档次,而不知有更多高档次缴费;二是我县为偏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参保群众生活不富裕;三是我县是全省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员30多万人,给征缴带来了很大困难,直接影响了征缴率。
尊敬的领导:
我叫***,35岁,农民,x镇x村民.丈夫杨x,40岁,x小学教师。20xx年12月15日我丈夫xx在xx公司门口等公交车时被一辆面包车撞成重伤(一级伤残),两年内先后住院七次,医药费及各种费用花去30多万元。由于伤势严重,其生活至今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才能维持生命。
我家中六口人,公公***,67岁,农民,婆婆***60岁,农民。大女儿杨琬璐14岁,城镇户口,小女儿杨琬滢,6岁,城镇户口。两位老人年岁已高,没有经济来源,需要我们赡养,两位女儿幼小正在读书需要抚养。丈夫出事后家中只有我一个劳动力,但由于我本人没有工作,又体弱多病,加上要完全照顾丈夫,现在连村里的承包地都不能耕种了。
丈夫的事故由于肇事司机属于个人倍偿,只赔偿了医药费,单位也没有给定工伤。现在我们已经无钱继续住院医治,只能在家维持。每天都需要输液和大量药物,丈夫的营养品和护理用品我们更不敢奢求。
如今我们一家六口人,丈夫每月工资2300元他自己都不够支付,生活非常艰难,渴望党和政府能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解救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500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500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等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和个人账户。
第五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构成。
第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第七条省、市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1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为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第八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第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待遇领取及标准。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三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每人每月支付2.5元,各县(市)区财政在各自原有支付基础上每人每月至少增加支付3.7元。根据国家、省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县(市)区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四章保障监督和经办管理。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第二十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对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的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以奖代补”等。
第二十三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广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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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年度1月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第一个月的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上年度领取工资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本次缴费基数申报的使用时间为7月至6月。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保个人账户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尊敬的居民们:
魏塘镇“慈善爱心超市”在县、镇民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关心、支持下,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成立开业了!
关心、帮助困难群众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慈善爱心超市”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救助方式,为捐助者与受助者双方搭建一个平台,是人与人之间传递关爱的纽带,它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品集中起来,让受助者凭《领取卡》到爱心超市自选需要的东西。
“慈善爱心超市”的服务宗旨是:汇聚人间爱,情暖万人心。服务的对象是:本镇范围内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爱心捐赠的内容是:各种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日常用品等物品(八成新以上)及其他一切自愿捐助的钱款。爱心捐助范围是:广泛发动社会各级组织团体、各界人士,以热忱的姿态,自觉加入到扶贫帮困“慈善爱心超市”捐助的活动之中,并接受全社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爱心捐助。“慈善爱心超市”实行自愿捐助原则;物有所值的原则;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定期公开的原则。对困难群体中需受助者,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镇民政办批准,领取慈善爱心超市《领取卡》,接受捐助,持卡人每年可到“慈善爱心超市”领取50分、100分、150分值以内的物品。
为此,嘉善县民政局、慈善总会、魏塘镇人民政府向辖区内各界人士和居民发出公开信,希望辖区内各界人士和居民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献爱心捐助活动,发扬一家有难大家帮,真心真意献真情的传统美德,尽我们之所能,共同关爱困难群体,奉献我们的爱心。
xxx。
20xx年x月x日。
赤子歌吟函谷春。
共筑兴家兴国梦;
争当善做善成人。
包苏日嘎拉吐内蒙古。
金猴贺岁千山秀;
紫燕鸣春万象新。
羊得草年丰人寿;
猴摘桃花好月圆。
张强黑龙江。
百里祥春铺九曲;
千年美德耀三春。
锦绣文明织;
春光诚信铺。
仁政如春暖;
小康似火红。
喜九曲摇篮,育春正好;
挥一根金棒,逐梦高抟。
羊绘三山新画卷;
猴书九宇大文章。
葛保栓河北瑞气漫三界;
春风贺万家。
各位业主:
您好!今天是119消防日;小区建设已经步入正轨,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增强消防意识,学习消防常识,掌握逃生技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范胜于救灾;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一、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
四、出门前,要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气源是否关闭;
五、教育孩子注意防火,制止孩子玩火,以防引发火灾;
八、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警,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如有需要请拨打物业客服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您好!
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调整如下:
20xx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住院基本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20xx年提高5%,分别达到80%和7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20xx年的120元提高到xx0元,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5%。
20xx年9月至12月为20xx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参保人应于缴费期间足额存款,保证医保费代扣成功。参保人逾期未成功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参保人若变更或停保的,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保障服务所)申报变更或停保,否则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代扣代缴。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扣费期,由委托银行直接从参保人个人账户或指定的缴费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医保个人费用。每月至少扣费3次,扣费成功的,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
20xx年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在20xx年9月至12月期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或个人社保卡(已经领取社保卡的新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由委托银行直接从参保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医保的个人费用),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1、新生儿参保可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参保资料(未入户的新生儿需提供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新生儿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需持户口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新生儿的身份证号码补录手续。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跨年度的须缴纳发生医疗费用所属年度的全年城乡医保费)。
20xx年的新生儿城乡参保范围扩大至在我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正在我市参保的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除新生儿、就业转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以外的城乡居民,当年没有按规定期限缴费的,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已缴费或参保后死亡的,中途不作退费。上述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原已办理门诊定点机构选定的参保人,若不变更,将继续按上年选定的医疗机构作为个人门诊定点机构。如需变更,请在每年10月至11月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下一年度的门诊定点机构变更手续。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4、新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请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办理门诊选点手续。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5、就业转失业人员需要在城乡医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原来职工医保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即使是同一间医疗机构)将失效,必须重新办理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方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特别提示:
一、在江门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必须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进行实时结算。
二、在江门市范围外住院的,需在住院前(病情危急者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请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服务所或市社保局办理。
三、参保人住院不够24小时的,不能作住院报销,病情危重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的除外。未能进行实时结算的参保人,需在办理出院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输注白蛋白的,需要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并报社保局审批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
鹤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