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护责任协议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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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家长对于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参与度。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更好地达到预防事故、明确责任、保护学生的目的。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您的孩子在我校就读期间,家庭和学校各自应承担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进行分工如下:
一、甲方(学校)责任。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消防、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反馈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不定期地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无故缺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生管理,对漏宿、逃宿的学生,宿管教师和副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网吧、歌厅、饭店、旅店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电话)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管教,不能推卸责任。
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等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要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由学生写出请假条,经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后,家长亲自接回,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子女的心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存备案。
甲方:(盖章)卓尼县第一中学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与家长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校)责任: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学生在校期间及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2、加强校园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迟到或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6、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7、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不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爆及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打架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无“三证”摊点购买食品。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保存一份。(每学年签订一次)。
与儿街明德小学(盖章)年级学生。
班主任签字(或盖章):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学校将通过制度依法施教,引导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帮助和引导学生养成刻苦学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真爱生命、好学上进、珍惜荣誉、热爱祖国、感恩父母与社会等良好行为品质,但学校教育的效果需要在家庭教育配合与支持下巩固、深化,因此,学生在家庭、社会中的教育需要家长倾注心血、投入精力。
2.学生在校外的安全责任需要家长切实负起监护责任,特别是教育、要求孩子要遵守学校纪律、遵守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在马路上玩耍,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到危险地方去攀爬,不登电杆,不破坏高压电器等设施,不在校外买吃零食,不和陌生人来往,不吃陌生人送的东西,不去河里游泳,不去山上玩耍,不乘坐三轮车、农用车,否则,学生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由其本人和监护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家长还要监护和教育孩子在校遵守校纪,课余与课间、放学时间,孩子离校后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家长应经常性的与班主任老师及时联系,不失时机的教育孩子,确保学生安全,加强监管。
4.学校要求12岁以下孩子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上学,严禁学生乘坐三轮车、报废车上学,上放学要靠右行在路边行走。若因监护不到位发生的校外安全责任由家长全部承担。
5.学生家长要注意子女的防暴力事件和防“黄、赌、毒”的侵害,提防坑、蒙、拐、骗,不参与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抽烟喝酒。严禁子女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台球室、网吧)及旱冰场等不适宜未成年活动的场所。有家长陪读的同学,其在校外安全、家长要完全负责。
6.关注学生在家的行为,引导孩子热爱学习,教育孩子养成平和、阳光、进取、创新的心态,关注孩子和什么人来往,有无不良品行,做到每月和班主任至少交流一次(可以电话联系)。给孩子必要的生活费用,但不能过分溺爱,用钱来弥补“留失”孩子缺失的关爱。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真正落实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特拟定此协议,以分清责任,以示重视(此协议以双方签字为效)。
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安全成长,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安全,现将家校共同协作,搞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二、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三、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学校承担。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各种矛盾并及时整改、调解。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违反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5、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监督。
6、学生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四、家长应当教育、监督学生规范以下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校、到校时间。不私自滞留学校,不提前到校。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无故缺课,不擅自离校,不逃寝上网。
4、不在教室,寝室点蜡、吸烟、燃烧物品、不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进校园。
5、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6、不在校内外喝酒闹事。
五、家长应教育,监督学生严禁下列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教学楼、寝楼,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品。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
7、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8、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9、不服从老师管理,不向老师请假私自外出。
六、家长学生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供下列情况,否则由家长和学生承担责任。
1、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校)。
2、学生如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家长及时告知学校。
七、下列情况下,引起学生伤害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因打架斗殴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
2、教职员工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3、学校开展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晚上休息由学生之间造成的伤害事故。
5、学生和监护人拒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学校不能及时通知监护人的。
八、其他因素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处理。
九、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教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监护人、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家长签名:学生签名:县教育中心(盖章)。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谢庄小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戏、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指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保存备案。
为切实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承诺书,望家长全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为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室、网吧、江河湖海、深山沟涧等)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机动车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对子女早恋、旷课、逃课、吸烟、喝酒、夜不归宿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离校的,家长或学生应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签名批准后,学生方可离校。子女不听教育,未经请假离校或私自旷课、逃课、翻墙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工作。
学校家庭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现就学校与家庭各自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甲方(双兴小学)。
1、把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状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人或监护人并与其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9、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乙方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时间以外的情况。
3、经常对子女进行各方面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其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如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家长责任自负。
9、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保存备案。
学生姓名:双安镇双兴小学。
家长(签):班主任(签):
联系电话:年月日。
为切实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与家庭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协议,望双方能通力合作,强化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
甲方:(学校)。
1.经常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2.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多渠道不定时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及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作好自我保护,防患于未然。
4.注意观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发现学生存在不安全的苗头,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家校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5.学校不定期地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安全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发现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确保学生安全。
7.对学生旷课、不请假离校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协助查找学生行踪。
8.学校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应制订安全防范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9.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重大活动的有关安排,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及时配合。
乙方(家长):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及时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动态。
3.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用气、防盗、防火、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强子女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为动态、杜绝子女利用节假日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禁止子女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驾驶车辆上学。
6.教育子女不玩电子游戏机、不去网吧上网。是否有节假日、深夜不归宿这些学校领导、老师比较难发现的不良现象,如有这些不良现象,家长要及时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家长或监护人教育子女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吃“三无”食品。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不听教育,经常违纪(如打架、逃课),或违反安全规程,学校无法保证其安全时,家长要带回去教育、监护一段时间。
10.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或自己有病需提前离校时,家长或亲人到校要求,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
甲方:(学校)。
开县大德镇中心小学(茯苓村校)。
班主任:
乙方:家长(监护人)。
学
生: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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