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总结都是我们重要的思考方法,是我们在不断前进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最后,我们还可以请教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来完善我们的总结。以下是宗教领袖对于信仰和和平的呼吁,希望人们能够和谐共处。
(陈文鹰于2006年4月22日整理)。
检察长论坛。
研究检察工作应对入世的基本思路··„罗昌平(561)"wto”的基本原则与检察改革的若干问题·„王经长曾宪亚(577)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职能迎接入世挑战抓住发展机遇„刘荣九董明亮(586)入世对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价值取向影响的若干思考„„荆忠(598)入世后我国检察权若干问题的思考„王洋(609)。
《福建法学》2000年增刊。
辩证看法治。
„„游劝荣(2)。
21世纪依法治国面临的五大难题。
„„陈祥健(3)20世纪西方行政法的发展。
„„顾越利(7)。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趋向。
„„廖益新(9)网络法律问题概述。
„„游振辉(14)21世纪可持续发展法律变革展望。
陈泉生(1b)台湾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徐平(20)新世纪中国社会的稳定问题。
„王章煌(22)当代犯罪问题研究焦点与未来犯罪趋势预测。
„„肖剑鸣(23)全球化与法学思维方式的革命。
„„周永坤(28)当代行政法发展的特点。
„„应松年(34)中国加人wto的若干法律问题。
„„曹建明贺小勇(41)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前瞻。
„„(57)对司法改革的种种议论。
„„(封底)。
《检察理论文集》(石家庄市检察官协会编,2005年7月)目录。
轻微犯罪的刑事政策及其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检察机关同其他政法机关的工作机制研究(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行政诉讼的探索与实践(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问题(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审查起诉工作中的证据问题(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检察机关办案的质量管理(石家庄市鹿泉市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检察机关在执行刑法、刑诉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石家庄市桥西区院专题组)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论职务犯罪的成因(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法律监督与人权保障(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开展预防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石家庄市桥东区院专题组)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问题(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刑事赔偿与人权(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
(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专题组)„(409)挪用公款罪研究(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448)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和途径(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483)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问题研究(石家庄市矿区人民检察院专题组)„„(501)检察机关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专题组)„(513)。
《闽东检察论丛》2005年第三期目录。
队伍建设。
2/对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领导工作的认识„„张建国。
4/“以人为本”创新管理建设高素质反贪队伍„„郑惠建、陈宇青年论坛。
7/以案析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林晖。
3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若干问题探析„„董斌。
39/如何定性旅社经营者违规安装热水器致使住客中毒死亡行为„徐晖。
《闽东检察论丛》2005年第五期疑难案例研讨目录。
刑事犯罪案例。
6/为解决纠纷教唆他人“单挑”该定何罪„刘雪峰陈厅。
7/借用他人车辆时恶意占有车内财物该定何罪„„陈厅刘小龙。
17/对存疑判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黄世琼张春瑞职务犯罪案例。
19/析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林晖。
25/国有医院医师收受药品回扣行为的定性„„徐晖。
28/本案应如何正确定性„董斌。
民事行政案例。
30/本案是定金还是保证金„„林莹。
35/夏某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肖丽芳。
《闽东检察调研》2001年第一期目录。
1、关于逮捕条件有关问题的探析„郭卫平。
2、贪污特定款物应从重处罚„„陈金发。
3、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史建生陈金发。
4、对容留、介绍卖淫案件立案监督的作法与体会„„林融。
5、浅谈监狱违法拒绝收押罪犯的成因及解决办法„„蔡锦生。
6、浅探提问方式在反贪侦查中的正确适用„„李素?
7、浅谈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卢传清陈瑞麟。
《闽东检察调研》2002年第三期目录。
1、试论加入wto对检察工作的挑战及对策„„林莹。
2、浅谈入世给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挑战...„„林海英。
3、试论入世后公正执法在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余晶。
4、检察机关应对入世的几点思考............„„陈梁。
5、民行申诉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其对策......„„,.„章勇。
6、渎职侵权案件中以事立案的几点思考..„„雷惠忠。
《闽东检察调研》2002年第四期目录。
1、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刍议„市院研究室。
2、略论民行检察建议„„林莹。
3、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计算机和软盘保密工作的分析„„黄玉娇。
4、加强打击职务犯罪确保反贪工作顺利开展„李素?
5、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余养仙。
6、浅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叶守华。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定罪量刑情节的界定亟待解决„„董斌。
8、是被告故意伤害还是被害寻衅滋事„黄爱兰余深画。
《三明检察论坛》总第一期(2002年)目录。
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健全工作机制之思考„„饶世和(8)浅谈视听资料在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作用„„车根源(11)浅谈渎职、“侵权”案件主观故意证据的认定„„钟鸣(13)强化金融监管,预防金融犯罪„„姚建辉(16)刍议非法传销缘何屡禁不绝的原因及对策„„郑清贤(20)[检察实践]树立案件意识,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郭建武陈路生(22)追诉漏罪漏犯,维护司法公正„„永安市院起诉科(25)。
我市公诉部门引导侦查工作的做法和体会„„三明市院起诉科(28)浅谈如何完善控申部门首办责任制„„陈昌进(31)。
浅谈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罗鸣春刘春凤(34)[探索与争鸣]失火毁林案件立案标准刍议„„吴木火(36)。
关于对刑事非法证据效力及处理的思考„„罗德羽(39)。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修改„„余启辉(42)对事后贿赂犯罪认定的探讨„„陈文泉(43)[案例分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蔡文铭龚祟伟(46)此案应如何定性„„余惠漩(48)。
《三明检察论坛》总第二期(2002年)目录。
[检察长之页]探索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路子„„张弘(3)加强守法心理培养,预防青少年犯罪„„沈有国(5)[检察官论坛]浅析“以事立案”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梁维川黄德传(8)论监所检察与自侦部门的配合„„肖玲芳(11)当前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魏洁(13)对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考„„屈国建(16)家庭暴力若十问题探析„郑开兵(19)当前林区犯罪预防工作初探„余鹏(21)浅析“小金库”引发的经济犯罪„„田有彬(24)[检察实践]树立“窗口”五个意识,提高控申工作效率„„黄春官(27)强化法律职能,开展两个监督„„三元区检察院起诉科(30)实现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宁化县检察院起诉科(33)[探索与争鸣]建立新的反贪侦查机制及运用侦查对策与侦查谋略的探索和尝试„„叶新陈必富(37)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初探„„蒋原成(42)。
试析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的适用及完善„„茅瑞云(45)[案例分析]暴力手段收购赃物如何定性„„郭建武陈路生(46)。
《检察新时代》2000年第3期目录。
对一审判决中缓刑案件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佟莉莉3析秀英区农村群体上访的主要特点、原因及对策。
林辉7当前我市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及防范对策。
杨翔11关于执法不严的思索。
张明德13谈撤销案件与刑事赔偿问题。
常世界杨年雷邓君民16证券犯罪初探。
贾展平钟振纪19论放行偷越国(边)境罪。
陈运光22对审理盗窃案件有关解释的几点质疑。
蔡汝乐24析“明知”
陈春海。
蔡萍27公民个人的权利和人民群众的权利。
张远南30谈主诉检察官的“捕诉一统制”
符国英3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造就过硬检察队伍。
琼海院33提前介入在报请环节上把好监督关。
琼山院28对私放在押人员罪相关条件的认识。
葛君35议时效延长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张德文38实施“二三四”工作方案。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儋州院40如何健全反贪侦查协作机制。
李德萱43交通肇事自首问题一见。
王干。
符飞45。
莆田市第一届检察理论研讨年会论文目录(2000年)。
..2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研讨/卢春鸿。
„„29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国企改革/林育霖。
„„40检察机关参加综合治理的原则和途径/陈瀚。
„„45对当前治安问题的几点思考/张成坤。
未成年人犯罪探析/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
59职务犯罪的侦查防范机制/陈朝海。
„„68关于初查的几点浅见/翁元珍。
„73浅谈贪污贿赂犯罪的防范对策/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当前司法腐败的特点、成因、危害及对策/陆双廉。
„„81浅谈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林志雄。
„„87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析/黄如荣。
„„106浅谈讯问过程的逻辑控制/王磊。
„113刑事诉讼庭审改革存在的公诉问题/陈国春。
浅谈庭审改革后公诉案件遇到的新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蔡枫金。
„128出庭公诉的几点体会。
欧泉灿。
„„135关于抗诉案件庭审程序、举证方式的探讨/齐路平。
吴剑武141民事抗诉功能及抗诉对象/蔡文懋。
蔡福华。
„172。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详细提纲举例。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
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
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
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编写提纲的步骤。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
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
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
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
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
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
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
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
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意思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未提出意思自治的概念,并未将意思自治抽象为私法原则。
真正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学说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
但是杜摩林的学说主要是指当事人有选择准据法的自由,与现代民法上的意思自治相差甚远。
随着学说的发展,法律行为制度的创立使意思自治有了更大的适用余地,意思自治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并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乃至意思自治同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一起被认为是近代民法三大原则。
历史上,意思自治的出现与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兴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众所周知,商品经济要求在价值层面确立平等和自由的理念,意思自治是主体自由的一种体现,这样看商品经济对意思自治的要求当属必然。
甚至可以说,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
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之导源于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罗马法就绝非偶然。
本质上讲,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根据。
这是建立在哲学上“人生而自由”的信念基础之上的。
例如在合同法上,当时人的意志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消灭之根据,法律不得对此进行粗暴的干涉。
从经济学上讲,意思自治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客观要求。
根据自由经济学派的观点,应当提倡和保护经济中的“自然的自由”以及各种经济力量之间的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样才能创造最大之效益。
也就是说,自由是达到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的最好方法。
自由经济理论认为,独立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自发性地保护了私人所有权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平衡。
建筑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经济上的供求关系的规律,不仅使商品的价值与其价值相适应,而且使生产与需求相适应。
此外,自由主义者们还认为,整体利益表现为个别利益的总和。
很显然,从根本上讲,经济上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信念之上:在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人们实际上也在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
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观点支持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是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兴起的肥沃土壤。
这体现了马克思的观点:“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面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是随着自由主义经济的兴起而确立的。
意思自由还有其人文理论基础。
产生于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潮宣扬人的自由、平等,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封建等级,主张把人从对神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
启蒙思想家认为,只有自己才对本人的利益关切最深、了解最透,因而个人有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的绝对自由。
从个人出发时人类整体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出发点,社会作为个人的集合体,没有个人的充分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存在。
这种人文思潮也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确立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二、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表现――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在民法上有诸多表现,例如所有人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物的所有权自由,个人得于生前自由为遗嘱处分财产的遗嘱自由,个人可自由决定是否结婚和与谁结婚的结婚自由,以及投资者自由决定投资的投资自由等等。
意思自治的表现很多,这表明其在民法中的广泛运用和重要地位。
而在意思自治的诸多表现之中,最主要的是契约自由。
诚如德国学者海因?克茨等人所言:“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
契约自由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
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
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
因此,契约自由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作用。”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原则的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契约权利义务仅当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契约自由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缔约与否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缔结契约或者不缔结契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其有缔约义务。
前半句被倡导契约自由的自然法学者看来是不容置疑的,是当事人最大的'选择权。
后半句则是法律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必要限制。
2、选择缔约相对人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与何人缔结契约。
这是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可以实现的。
反之,如果缺乏竞争,陷入垄断境地,这种自由也无从谈起。
新出现的所谓强制缔约义务对其形成冲击。
3、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契约的内容,决定权利义务的分配。
当事人有权决定契约的具体条款,不论其内容如何不公正,如确系当事人的真是意思,契约当成立并生效。
英美法系国家契约法理论上“约因不必充分”的原则即出自这一思想。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用协议的方式改变法律的规定,如我国法律中常出现的“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条款,即是对当事人这一自由的认可。
但现代社会的格式合同乃是其例外。
4、选择缔约形式的自由。
是指对于订立契约所应采取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不应强行规定当事人缔约所采取的形式。
契约原则上仅依意思合致即可成立,不以践行一定方式为必要。
因为强求当事人完成某种特定的“仪式”本身就是对当事人意志的限制。
任何神圣的形式都有可能阻碍当事人完全自由地表达其真实的意志,而社会通过某种神圣的形式,就等于说已经把某种超越当事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xx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文章标题(2号黑体)。
作者姓名(3号仿宋体)。
(作者单位,地址邮编)(小5号宋体)。
摘要:(小5号黑体)摘要内容(小5号宋体)。
关键词:(小5号黑体)关键词内容(小5号宋体)。
0引言(3号黑体)。
引言内容(5号宋体)。
1正文小标题(3号黑体)。
1.1(5号黑体)正文二级标题(5号宋体)。
1.1.1(5号黑体)正文三级标题(5号宋体)。
正文内容,通栏(5号宋体)。
图题(小5号宋体)。
表题(小5号宋体)(表格为三线表)。
参考文献(小5号黑体)。
参考文献内容(小5号宋体)。
一、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写作计划。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准备阶段:
选题阶段: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读书报告阶段: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指导教师。
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封面: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任务书: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
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正文: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1)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鸣谢: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1)封面;
(2)目录。
(4)论文正文;
(5)参考文献页;
(6)鸣谢页;
7)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成绩评定。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2)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3)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
(5)论文结构不合理;
(6)质量较差;
(7)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8)打印装订不合格;
(9)答辩时不能阐明论文内容,又不能回答提问;
(10)其他。
成绩评定方法与原则是: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最终成绩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定。
本大纲由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大纲未尽事宜,由xx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另行规定。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倡议。
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网络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给一国经济腾飞带来机遇,但是对于网络及法律环境尚未健全的国家而言则是一项挑战。
信息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有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理由,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推动我国网络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理综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有限、交易优劣势转换瞬息万变,竞争无处不在。
市场主体为争夺交易机会、占据交易优势而使处于不断地竞争之中,并力图在各种竞争之中取胜,因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竞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有序的竞争能够促使生产者改善产品质量,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开。
显然,良性的、正当的竞争对于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任何机制都存在两面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商业主体会寻找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竞争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缺少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便顺势而生。
我国在xx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枝新秀,网络市场也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重视。
而在网络经营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破坏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抑或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等。
诸如此类活跃于网络大环境之中,或以即时通讯工具为媒介,或借购物、搜索等平台以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称为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
同传统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相比,网络竞争虽然产生于虚拟的环境之中,但是由于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变,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一样具有约束力。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呈现出更多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开放的网络市场为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使其隐蔽性更高,更加不易被察觉。
因而经营者可能有意隐瞒其经营项目中存在的缺点和自己所处的劣势,过分夸大其优势,甚至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有意蒙蔽消费者从而侵害了其知情权。
而消费者也只能在事后要求补救,完全处于被动。
对其他网络经营者而言,通过恶意入侵他人信息管理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注册虚拟用户编造流言以破坏其他企业形象、网页抄袭等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期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时网络特有的虚拟环境便给不正当竞争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条件,使其能够隐匿于偌大的网络环境之中,难以被人察觉。
2.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成型,不良影响将迅速蔓延,波及范围广,后果严重。
众所周知,internet得以广泛应用的一大理由在于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方便及时,及时的信息传递简化了市场主体的信息交互过程,但同时也为不正当竞争不良结果的迅速传播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资料显示,xx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3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
就20腾讯qq与奇虎360的客户端之争来看,虽然只有短短几天的“白热化”焦灼,对双方损失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损害了两家公司数以亿计的用户的利益。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虽然网络不正当竞争仍然隶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但是因其处于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之中,很多市场规则不能对其形成良好的约束。
法律上的漏洞便可能给无良竞争者以可乘之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网络经营者。
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差别在于该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在网络中从事项目经营或提供营利性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互联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而不能是消费者,因为只有经营者的行为才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经营者构成伤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行为还能刺激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理念,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客体是正当竞争的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网络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排挤对手以获取利益,直接侵害了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这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3.网络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并对客体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违背网络商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假冒仿冒他人的名称、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网络经营者采取以上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对正当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二、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缺失。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很大部分来源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制定到目前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
面对我国经济状况飞速发展、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目前状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现出不容忽视的滞后性,不再能够完全满足规制网络竞争的需要,有效的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一)立法不足。
1.一般条款的缺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了由该法第二条具体化来的11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只能看其是否符合这11种具体行为,至于第一章第二条中提到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被认为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般条款,而对行政机关则不是一般条款,不能由此对经营者要求民事赔偿。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_____。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_____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_____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____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_____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任何法律制度都必然内含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诉求。研究诉讼时效制度为何而生、有何种价值和功能,以便更好的从根本上对诉讼时效制度加以完善。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大陆法系理论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而将权利分为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及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权利,即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问题。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针对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研究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寻找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不足和弊端,有助于立法的完善。根据上述研究对我国现行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内容简单、制度缺失、体制分散、规定不尽合理等缺陷和不足提出建议。
前言。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中国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民法通则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只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与价值首先有必要弄清请求权的来源和作用,以便更进一步讨论。前面说过,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请求权可以因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关系、亲属关系、或者继承关系而产生。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请求权的概念是由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为的是在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温德沙伊德认为,私权利是第一位的,而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的可能是第二位的,诉讼程序的任务在于,当诉讼前就已具有的实体法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引起争议时,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这个权利,并使它得以实现。从德国民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其所规定的请求权主要是从实体法的功能上来考虑的。但是,不论德国法学家们提出的“请求权”概念,还是德国民法典采纳的请求权概念,在理论上以及在民法典的规定上都有双重的意义和功能。就如上述所说的,请求权在民法中是一个涉及到适用面很广的法律技术上的概念。它不但表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同时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
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指出,根据案件事实,起诉人可。
以提出什么样(实体法)的请求权。审查的人必须对能适用于案件事实的全部请求权基础予以审查。为了使给付之诉能够实现,并在以后能得到强制执行,原告必须通过一个实体法的请求权阐明,他的诉讼上的请求是有理由的。原告具有这样一个请求权,他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可能性,即他可以通过提起一个给付之诉而使请求权得以实现。《德国民法典》对债权在债权法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请求权没有什么特别的特点,或法律没有对它进行特别的规定,对它们可以比照适用《德国民法典》中有关债权的规定。权利是大陆法系私法的基本核心概念之一,权利的学说也经过法学家们长期反复研究和争论,德国学者萨维尼和文德赛提出了意思力或意思支配说,认为权利是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个人意思所能支配的范围,即意思为权利的基础(意思说)。耶林继而认为,此项意思力的赋予旨在满足特定的利益,即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利益说)。其后,学者结合上述二种观点,认为权利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这是目前对权利这个基本概念通行的.学说。这个权利的概念可以说只是一个“开放式概念”或者说是一个“框架概念”。
举买卖契约为例,买受人得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得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此处的标的物、价款即为“特定利益”。所谓“请求”即为法律之力,这种“法律之力”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力量,凭借这种力量可以支配标的物、亦可以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即法律之力是由法律所赋予,其行使须有法律上的依据,非得由当事人恣意行使,否则便构成权利滥用,应该承担法律上的不利益。根据现在通行的学说,权利系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项要素所构成,法律之力指的是权利人支配标的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这个法律之力就债权(相对权)方面来说指的就是请求权。在这个通行的学说下,作为法律之力的请求权与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设立时效的目的和理由是为了维护既存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和降低成本,以及起到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也就是说,设立时效是在私权保护方面与社会的大利益作利益衡量之后,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公平正义(私权利)为代价保护社会的大利益(即既存秩序、交易安全、降低成本)。因此,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违背民法时效制度的本质和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据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内涵本质来看,是为了在请求权这个概念的帮助下使用罗马法和旧的普通法中的“诉权”,从温德沙伊德的观点来看,请求权指的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至少在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在使用请求权这一基本概念时,所指称的也是如此,大陆法系现在通行的学说也是如此。所以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们才把请求权写进了作为实体法的民法典。
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们论述请求权时,继受了德国理论,实际上主要是从请求权在实体法的角度来论述,忽略请求权在程序上的功能。请求权首先当然说明了一种实体法上的地位,但同时它也表明了一种程序上的功能,诚如拉伦茨所指出的:“这个概念不仅表明一种客观(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且也表明一个特定人针对他人的特定请求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和执行,《德国民法典》的请求权的概念就是如此尽管请求权时效的实际意义在程序中更为明显,但民法典仍然是将请求权时效作为实体法的制度加以规定的,这样一来,就使以诉讼法的观点来考虑程序问题的重点转移到实体法的考虑上来。”非常遗憾的是,包括德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的民法学者们,对请求权进行论述时,大多数并不对这一明显的具有程序法上功能的请求权的意义作出深入的探讨,以致造成理论和实践中的脱节和混乱的状态。
无论是《德国民法典》还是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于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应该是请求权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只从请求权这一单一的角度,无法说清请求权本身。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应用范围。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三、诉讼时效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立法缺陷1、关于诉权消灭主义。诉权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根据通行的学说,诉权包含有公法上的内容这是无疑义的,因此,采用诉权消灭说毫无根据,即使实体权利(私权)消灭,诉权(公权)也并不因之而消灭,因此,采诉权消灭主义并无其理论根据。
2、中国民法已引入了请求权这一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针对的对象是请求权,如果说诉讼时效也涉及诉权的话,主要针对的也只是请求权上具有的程序功能上的部分,而且其不须通过诉权这一民诉法的基本理论来说明。
3、诉权本身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以一模糊的诉权概念来试图清楚地呈现另一概念即请求权概念的方式并不可行。
论上的诉权更无法代替(实体法)请求权这一概念,无论从诉权和请求权的内容来看、还是从诉权和请求性质以及功能来看,它们之间均无法相互代替。
理论缺陷。
1、其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基本理论发生冲突,即当权利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之力消灭后,意味着权利的另一要素――特定利益即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力予以实现(即使在相对方不主张抗辩的情况下也应是如此)。如此一来,则权利人的主张(尤其是起诉)就变成无实体法的支持,即使相对方不抗辩,根据其基本理论,则法院自无支持的必要,势必又回到诉权消灭主义的老路来。即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利的基本理论之间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现象,无法调和。
2、请求权基本理论与立法之间的矛盾。根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债权是请求权产生的基础,而且请求权既具有实体法的功能(债权的功能),又具有程序价值上的功能,将其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是把其考察重点从程序功能转移到实体法范畴上而已,但这不意味着请求权的程序功能消灭。
的基本理论和立法规定有必要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技术进行调整,理论上的主要思路是:
1、由于请求权包含有客观上(实体法)的权利和程序价值上的作用、功能。因此,请求权不能因时效而消灭,即使将请求权规定于实体法中也应该如此。
2、从规定请求权这单一的角度,改变为同时规定请求权的反对权即抗辩权,即请求虽然不因时效而消灭,但经过若干期间后,立法上可赋予请求权的反对权(抗辩权)强大到足于对抗请求权的效力。
3、经过上述对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立法上的校正后,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法学类论文利的基本理论产生冲突,同时也可以避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上的矛盾。
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稳定社会关系;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证法院能够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正确地处理案件。
诉讼而言则是享有诉权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权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对于行政诉讼而言这一立法目的同样存在。
可提起诉讼,此种情况应当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持续状态。但最长应在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或提出请求之日起5年之内提起诉讼;五、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笔者认为:应(1)明确提出要求的方式及对象,如可通过口头、书面、邮寄、第三人转达等方式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既可向债务人直接做出,亦可向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等提出。(2)明确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义务人对权利人的同意履行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是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均应认定构成同意。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
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省__市签字。
甲方:__公司乙方:__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__(签字)法定代表__(签字)
3.论自首的认定。
4.论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5.论赦免。
6.论职务犯罪的法律预防。
7.论渎职犯罪的法律预防。
8.论性贿赂。
9.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10.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与认定。
11.论证券欺诈。
12.论证券发行程序的完善。
13.论上市公司的监管。
14.论券法律业务的规范与管理。
15.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16.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17.论中小企业板的监管。
18.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19.论证券仲裁。
20.论证券投资基金法。
21.论保险法学的学科体系。
22.论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
23.论保险信用体系的构建。
24.论农业保险。
25.论船员保险。
26.论旅游保险。
27.论医疗保险。
28.论航天保险。
29.论专业保险代理人的规范。
30.论保险欺诈。
31、行政许可法与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32、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33、论中国品牌的政策法规环境。
34、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竞争法的重构。
35、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36、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管理问题研究。
37、试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及管理。
38、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
39、中小企业无形产权管理的法律分析。
40、论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
41、经济法的起源。
42、经济法价值取向探讨。
43、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44、加入wto对经济法的影响。
45、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6、经济法地位问题探讨。
47、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48、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思考。
49、当今企业法人代表违法违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
50、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问题探讨。
51、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52、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研究。
5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
54、论公司法的立法价值去向。
55、公司法改革面临的问题。
56、加入wto后中国金融法的调整。
57、税法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58、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问题探讨。
59、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完善。
从1月份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启用了《政治经济学原理》版新教材。新版教材的逻辑结构更趋合理,便于考生整体把握,但内容增加,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东西明显增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体系结构。
新版教材在体系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把整个体系分为五篇二十二章,将一般原理和范畴集中在第一篇,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构成第二、三篇,第四、五篇阐述了经济体制、经济运行、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
2.考点变化。
新考点主要分布在以下知识点上:(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源;(2)剩余价值学说的地位;(3)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4)劳动联系的经济形式、劳动交换方式及其特征;(5)价值的形成与创造;(6)价值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劳动者;(7)资本主义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8)分工与协作的关系;(9)产业结构的演化趋势;(10)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11)资源配置的任务、目标、方式;(12)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含义;(13)经济全球化的双重作用;(14)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及其途径;(15)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16)渐进式改革的历史地位、特点;(17)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处理好的关系问题;(18)小康社会的实现目标。据以往经验,每有新版教材推出时,其新增内容都是命题的高度关注区。
二、学法指导。
1.系统复习,善于整理。
有很多考生经常出现这样的状况:自己学的时候好像挺明白,但是考的时候就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产生这个结果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学习政治经济学,只靠死记硬背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它比较抽象,而且涉及内容多,知识范围广,各章节阐明不同的问题,但是它们之间密切联系,内容环环相扣。例如,理解了商品,就理解了货币;理解了商品和货币,对资本的理解就迎刃而解了。要掌握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没有捷径,只看题典不看教材,猜体押题都将事倍功半,必须通过系统的学习才能全面掌握。何谓系统学习?就是认真通读教材,按照大纲要求,做好各章考核的知识点标记,然后整理、理解。大纲是编写教材和命题的依据,大纲明确列出了各章节的课程内容、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可以此为线索看教材是如何分析的。如果对某些知识点印象不深或理解不透,则说明这部分内容还欠缺,再重复读教材,把这些问题弄懂。
分析历年试卷可以看到,虽然考试面广,但是答题一般只要答到要点就会得基本分,所以建议考生将笔记整理成框架式,详略得当,要点明确,便于记忆。整理时注意先后顺序、逻辑联系,在普遍联系中把握本学科的内容结构体系,对一些跨学科跨章节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可以前后相互对照着复习。例如,第四章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可以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内容一起思考,从而提高理解深度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明确重点,抓住关键。
在系统复习后,考生对整个教材的概貌就会有所了解,有总体的把握。在此基础上,考生应进一步有重点地深入学习,即对整个学科中的一些重要理论弄懂弄通,能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出来,用一些事例来加以解释和说明。因为重点是整个理论体系中最基本的关键性原理,是理解其他问题的枢纽,掌握了它,就容易把握教材的全部内容。
本课程重点如下:第一篇是物质资料生产和社会生产方式、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及劳动价值论;第二篇是剩余价值和资本积累论、资本循环周转和社会资本再生产、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垄断资本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第三篇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基本经济制度、个人收入分配和国民收入分配;第四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和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第五篇是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
如何记忆以上重点呢?考生不要一看到题目就背,那样短时间内即使背出了过后也还是忘。可先“思考”后“做”,在“思考”的基础上“做题”。“思考”就是对每个问题及其内在联系认真地想:首先从问题中找到要点,然后从要点中找到关键词,将关键词记住,再反过来用自己的话将关键词扩展为要点,将要点组合成问题,最后用自己的话对要点作一些必要的说明,这样问题的答案就比较全面了。一个大问题,关键词只有几个,才比较容易记住。
例如“相对剩余价值的产生”,这个知识点内容很多,考生可把它分三个层次来回答。第一层次为定义;第二层次分析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第三层次分析相对剩余价值形成的过程。这个问题内容很多很难,但抓住关键就好掌握了。关键句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价值—降低生活资料价值—提高劳动生产率—超额剩余价值,然后将关键字扩展为关键句,再作一些说明,答案就完整了。
在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重点的关系中,全面系统地学习是最主要的,在全面系统学习课程内容的基础上,考生通过掌握和领会重点问题,就能带动对全部课程内容的`理解。
3.答题技巧。
(1)识记类型题。
该题型一般以单项选择题形式出现,特点是点多面广,识记性强,答案具有唯一性,但缺少灵活性。该类题虽然每小题分值低,但总分值占每份试卷的30分,所以不能轻视。
应对单项选择题的基本办法是理解原理、熟记要点,也就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但大纲上的知识点较为琐碎,概念很多怎么办?从历年的命题情况来看,单项选择题大多数考的是每一章每一节中最基本的知识点,因而在复习的时候,考生应把这些知识点理出来,把一些有可能出选择题的关键句子列出来,以填空题的方式熟记。以7月试卷为例:第4题:纸币的发行量取决于(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实际上是一种让考生从试题的标准答案看试题,掌握应对试题的方法。那么知识点的重点又在哪里呢?从历年试卷分析看出,在于每一章的黑体字和标题。以207月试卷为例:第3题:两大部类产业结构的演进趋势是(制造消费资料部类所占比重下降,制造生产资料部类所占比重上升);第5题: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有第9、12、16、17题,等等。
这类题是最容易拿分的,答案规范标准,不易在选项上产生异议。在答此类题时,考生应仔细审题干,弄清题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题目内容的要求去选项,避免草率地看题干、仔细地选答案的做法。因为选项答案中有些句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观点,但正确的观点不一定是该题所要求的最正确的答案。如年7月试卷中选择第19题:垄断资本在经济和政治上进行统治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摇)。a.制订垄断价格;b.获取高额垄断利润;c.掌握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政权;d.协调垄断组织之间的矛盾。如果不仔细审题,就会感觉4个选项都是对的,可仔细一看,题干的关键字“归根结底”,所以只能选b。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该份试卷的选择第26、28、29题中。
(2)领会类型题。
该题型一般以多项选择和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是基础知识、原理进行基本理解和简单应用的层次,是对考生基本分析问题能力和解释能力的考核。题目大多是在大纲要求“领会”的部分,一些简单的识记题,答案分第一第二第三的,在以往的命题里也会少量出现,但是大部分是在大纲“领会”的部分。
多项选择题由于所给的正确选项在2—5个之间,是不确定的,因此它在整个试卷中难度最大,该题中关联性、层次性多,对干扰项中迷惑性大的考生要仔细识别、比较分析,真正不会做的,不要空白,凭现有记忆的内容,跟着感觉选也比放弃得分机会要好。
简答题要求答题要点全面、紧扣题意、简明扼要,不要面面俱到、长篇大论。论述再多、再深刻也只得一个要点分。简答题涉及名词概念时,必须回答名词概念,这是简答题不可少的要点之一。如“商品价值量是怎样决定的”这个问题,就要求回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在简答题中凡有区别和联系,必须既回答联系又回答区别,如:“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果只答一个方面,就会丢掉一个要点分。
(3)应用类题型。
该类题型是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所学基本原理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加以论证,该类题目在大纲的“领会”和“应用”部分。它需答内容多、层次多,是一份试卷中最难的部分,论述题三选二,第一题为大部分考生所选,选二、三两题大致各为50%。难度高,分值高,失分也最多。考生在答论述题时要注意:不要“联系实际”应用、发挥,只要在理解原理的基础上加以概括、组织即可。考的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教科书所阐述的原理的取舍、重新组织,反映出考生对原理的理解、把握,以及文字的组织、表达能力。
答好论述题,考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审清题意,明确题目要求,即明确答什么,大约有几层要点;二是理清思路,分出层次,先答什么,后答什么;三是排出次序,把想好的要点、思路写在草稿纸上;四是正式答题。这样既会有条理,又会紧扣题意。如:“金融资本是怎样形成的?金融寡头如何实现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要求回答定义、形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四点,层次思路十分明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考生才能提高学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学习这门课程的目的不仅是考试过关,而且要弄懂弄通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并运用这些原理解决一些实际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1]顾学荣编著.政治经济学原学原理自学考试题典..
[2]李晨吉,白莉莉.整理课:一种独特的课程类型.中国教育学刊,2010,(7).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信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链接,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_____。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___套符合_________国_________标准的___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____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____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____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____分之_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_________%。
副董事长各_________%。
董事各_________%。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__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____%。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行_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_____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_____、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____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____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____方人员到____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_____。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_____解决。_____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_____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_____。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中国。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_____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_____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____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____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中外法学论文格式(优质15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