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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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指对某一问题或任务的解决或实现方式的详细规划。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本质和背景。我们将继续推进这个方案,以实现更高的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照无证。对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规范管理。
1、党建工作。一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各县(市、新区)要理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到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条件成熟后应及时建立党组织,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培训行为。一是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各县(市、新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四是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广告管控。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税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经费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妥善防范办学风险,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四是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是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教师管理。一是各县(市、新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贵州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招聘教职员工要严格按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课后服务。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不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新区)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州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安全隐患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金融部门加强合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方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10月)。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内容范围,依法依规处理。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属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周报告制度,从2021年8月起每周五前向州教育局报送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2021年10月开始,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将联合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定期公布抽查检查结果。
六、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按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司法部门:重点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相关工作。
(六)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房屋权属相关工作。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十)宣传及文化广电旅游部门:统筹做好有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解释、推进举措等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照无证、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十四)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五)银保监管部门:督导银行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加强账户资金监管,必要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通报”。督促保险机构合法合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保险业务。
(十六)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好各州直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书记、州政府分管公安、教育的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州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西南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州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地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所有面向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9、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教育局: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黑白名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育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幼办负责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证照;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投诉邮箱:xxx。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分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分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决定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分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专职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分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三、具体要求。
一是要提高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治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不仅要严令取消,而且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制定切实措施,杜绝“小金库”的发生。
二是要不断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整治“小金库”提高到反腐斗争的高度,作为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把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三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狠抓法制的落实和完善管理工作,把监督关口前移,在制度上保障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合理使用单位的资金。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
问题的原因,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湘教工委发〔20xx〕1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xx〕76号)、《20xx年衡阳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教通〔20xx〕221号)和《20xx年衡阳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石市镇学区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教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教育法规为重点,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优化师德师风为核心,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设、集中整治、严明纪律为抓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通过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依法执教、品德高尚、业务精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胜利
副组长:刘健伟
成员:彭桂衡罗亚峰熊平姚志强陶运辉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10月开始至20x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中上旬)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行事历,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学校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要求通过教师自查、家长、学生调查问卷、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本校师德师风情况,并将自查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学区。
(二)整改治理阶段(20xx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学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到“一定三有”,即整改定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作出公开承诺。在整改中,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出表率,促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好转。
(三)抽查核实阶段(20xx年11月中旬-下旬)
学校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学校的教师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对未能在时限内彻底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区。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人物、先进经验将予以表彰并在全校进行宣传,对顶风作案的,要予以批评和处理。
1.学校层面:
(3)查学校的党建、师德教育、师德年度考核、师德档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教师层面:具体查摆《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中“负面清单”所列“十五个方面” 的问题等。
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4)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7)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以任何形式猥亵、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1)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2)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13)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14)幼儿园教师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1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师德师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开展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把强化教师日常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作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要与日常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宣扬正能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四)严格督查,立足长远。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教育教学常规。要通过此次活动,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提高社会、家长、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满意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1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5日)。
2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国资监管企业的全面复查。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各地各部门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资金管理安全排查工作,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未经有批准权限部门批准的银行账户要按规定坚决取消。凡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的银行账户视同设立“小金库”问题予以处理。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填报《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8)并附文字说明。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2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
3本级单位,还要关注所属地区和部门。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各抽调若干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又要抽查有关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并对部分线索具体、情况严重的举报件进行重点督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09]10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赣纪发[2010]17号)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25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5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
6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72011年12月10日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8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集中审理、统一处理政策、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汇总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要善于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9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要以省级国有企业为重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12月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1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附件: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xx年6月底开始,到20xx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进行动员部署(20xx年6月底)。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规范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将20xx年6月的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在村内长期公示,公布镇民生中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镇上将对举报信息统一登记,逐一核实,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二)开展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8月)。
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
摸底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
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
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
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委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及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
3、细化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促进本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严禁不经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效期管理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4、完善工作机制。要对现有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从根本解决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三)抓好问题整改(20xx年8月底起持续进行)。
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村要对检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同时深入查找原因,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镇上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四)形成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责任领导:xxx。
责任单位:xxx。
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部署,**自5月份开始进行此项工作,5至6月份为学习动员阶段,在此阶段,整理、编印了有关学习资料,集中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在大家充分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转入查找、对照、梳理问题的第二阶段。
根据**要求,**重点查找在粮食进出库各环节、设备物资采购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查有无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行为。查找问题以分组自查、互查方式进行,并设举报箱。分组安排:财务部、办公室为第一组,保卫组为第二组,综合小组和综合部其他人员为第三组,仓储一、二组为第四、五组、化验室和设备组为第六组。各组要合理安排时间,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与一般的违纪和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到宽严相济,动员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查找、对照、梳理阶段时间安排:
6月27日:以组为单位,个人结合工作实际查找问题;
7月7日:召开大会,各组安排专人发言,交流情况;
7月11日:各组将查找出问题书面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8日:召开第二阶段工作大会,将查找问题汇总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病保残,精准保障。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患大病致贫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和《安图县教育系统开展清廉教育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教育领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推动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源头治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重点。
针对学校在招生、录取、分班、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7个方面违规违纪行为: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计划、超计划、跨区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
责任人:姜连淑马红花。
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重点查处跨学区择校、借读、违规转学择校,以及收取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方式招生入学的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新生入学户口、房产证复查,全面加强学籍管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责任部门:教导处。
责任人:金美花。
健全相关制度,制定相关计划,实行“阳光分班”,加快引进智能化分班系统,在分班过程中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与,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重点查处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阳光分班”工作纪律,通过“找关系”等破坏公开透明分班秩序的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
责任部门:副校长室。
责任人:马红花姜连淑。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和变相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补课费,重点查处学校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以及教师有偿介绍补习班、介绍生源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副书记室。
责任人:许承龙。
严禁任何学科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诱导学生违规订购教辅材料,重点查处学校或教师变相强制学生乱订教辅材料,指定地点购买复习资料,以及在订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教导处。
责任人:金美花金月梅。
重点查处教师利用年节收受家长或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以及让学生家长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相关费用等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工会安全科。
责任人:成基永韩东辉。
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干预插手学校招生入学、装备采购、基础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以及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以及擅自将工程建设、校舍维修、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以及在工程建设、校舍维修、物资采购等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责任部门:校长室副书记室计财科。
责任人:金正一许承龙禹亨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进行:
7月13日,学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解读和讨论研究此次教育系统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落实方案,7月15日,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及时将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科室、各学校每一名教职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专项治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校长长与三位校级领导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和家长积极支持、有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党支部。
学校和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7个方面的专项治理重点,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全方位查摆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改立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处室要于7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副书记室,学校要于8月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后报送党办备案。
责任部门:党支部副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
学校要把解决教育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监督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要求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在招生、入学、分班及日常教育教学等重要工作环节签订保证书,校长向教育局承诺“加强队伍建设,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党支部要及时公开公布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反映问题途径,主动接受全体教师和家长的监督,同时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及时移交、优先处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对轻微违纪行为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专项治理开展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部门:党支部副校长室。
各学校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梳理查找共性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制度落实责任机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专项治理长治长效。
责任部门:副书记室副校长室教导处。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每所学校均落实专项治理包保责任人。
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内部文件通报、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信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对专项治理期间公职人员顶风违纪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将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反映突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教师参与违规办理相关事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负责督促各责任处室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各责任处室应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根据《xxx》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公司迅速行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1、强化领导,成立专班。为了把“小金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公司财务部,明确了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
2、精细研究,制定方案。根据路局和公司有关治理“小金库”工作的安排,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先后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通化盛达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治理的范围、资料、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3、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我公司接到《通化铁鹰集团关于开展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采取四项措施广泛发动: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就“小金库”的治理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奖励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思想,提高了全公司干部职工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治理“小金库”各项政策,分别就有关什么是“小金库”;“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资料;“小金库”有关政策规定;如何保障我公司“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阐了明确的观念。使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好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了解党和政府用心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自觉理解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威力和作用;四是及时通报状况。透过会议、信息、简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进展状况通报给广大干部职工和上级机关。
二、加强整改,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在整改落实阶段中,针对检查治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剖析,对“小金库”存在的根源、存在形态和使用用途等进行调查研究,从而找出治理“小金库”症结,为下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奠定基础。
2、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小金库”的源头有多种,但最主要的还是乱收费和资金体外循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规范了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构成了完整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缴、支出直达,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会计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1、抓培训,明确政策,提高素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工作比较复杂,为了确保治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分别举办了两期培训班。一是举办各部门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班,讲解“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讲解自查工作要求;二是举办“小金库”治理专班工作人员培训班,讲解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操作知识,为“小金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抓自查自纠,鼓励自省,重在纠正。我分公司自查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应纳入自查的单位全部开展了自查,自查率达100%。在自查自纠阶段中,我们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明确规定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职责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职责人员可从轻或减免予处分;保证了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
3、抓重点检查,区分界限,及时查处。重点检查于9月初开始至9月底基本结束。在重点检查阶段,我们严格把握“一个标准、一套程序、一把尺度”,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尺度、统一口径,不因人、因事、因单位而随意放宽政策尺度,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前如实上报“小金库”问题的,从轻从宽处理,对单位在检查组进验后查出“小金库”问题的,则要严肃查处。
4、抓线索,动员群众,鼓励举报。治理“小金库”仅靠自查和重点检查不够的,透过群众举报,寻找查处线索是较为有效的治理手段。我们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了《举报登记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举报案件查处督办制度》以及《举报转办制度》。
今年我分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治理“小金库”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分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艰苦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小金库”力度,进一步加大财务公开力度,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谨防停车收费“微腐败”演化为“群贪巨腐”》上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咸纪委监委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示,严格按照省咸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看待停车收费中的“微腐败”等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和强化公共资源监管相统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相统一,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与强化建章立制、提升治理效能相统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找准切入口和着力点,系统抓、抓系统,以点带面,推动查办一批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落地见效。
二、时间和范围。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全市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集中治理。此后转入常态,长期坚持。
三、治理重点。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四、责任分工。
1.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传达省咸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督促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制定停车收费腐败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问题组织开展大排查,找准、找细、找实停车收费乱象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整治。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
完成时限:8月底前。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问题线索。督促停车收费主管、监管等相关单位(城投公司、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摸清停车收费管理家底,定向发现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停车收费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项目化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深入一线,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排查收集问题线索。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责任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收费人员招录用、停车费收缴等环节搞权钱交易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对工作不力、虚于应付的及时督促提醒,对重点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强化警示震慑,及时选取停车收费中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分批次有节奏,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深化整治、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督促案件发生地(单位)组织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不敢。
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专项治理期间。
10.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深入剖析停车收费腐败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把整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标本兼治,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挤压腐败问题滋生空间。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l.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把治理停车收费管理乱象与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提高停车位规划设置停车场挖潜增效、停车设施信息管理、共享利用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以治理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为切口,举一反三,深挖根源,聚焦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等民生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抓反复、反复抓,推动解决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公共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公平度,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坚决杜绝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六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有关单位党委(组)清醒认识“微腐败”对党的健康肌体的危害、对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损害、对党的执政根基的侵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纠正在停车收费管理中“九龙治水”、推诿扯皮乱象。
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政府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督促城投公司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住建、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交警大队等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严肃处理;公安机关、综合执法局对盘踞一方、霸占停车收费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严厉打击,防止坐大成势。
三是要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精准掌握情况,把问题研究透,集中精力,抓重点,出实招,对症下药,以小切口抓出大成效。要扎实落实“三不”一体推进战略,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务求年内取得实效。
四是要强化督促指导。党风政风监督室要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发挥好“搭平台、抓督查、汇情况、促联动”作用,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精准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治理能力。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时间步骤。
2011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6、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也是回应百姓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各村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将其作为农村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广泛宣传,耐心解释。各村要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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