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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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 03:13:10    小编:灵魂曲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实用16篇)

小编:灵魂曲

总结是对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期许和规划。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公正、严谨认真,避免主观个人情感的干扰。总结范文中的精彩观点和独到见解,能够帮助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今天的座谈会时间不长,但是大家谈得很清楚,我们听着也很有意义。刚才,瞿海市长和建球县长先后代表郴州市和宜章县介绍了市、县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形势,把民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部署和需要民政部关注、支持的问题先后作了汇报,谈得都很好,足以看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和对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制度等工作的高度重视,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明显的。新一年的工作部署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也体现了全国民政工作系统的一些业务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落实。从中部省份来看,湖南省的民政工作有很多创新和创建,有多方面的成绩和经验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市、县所提的请求和需要关注、支持的事项,我们要给予适当的倾斜。尤其是罗霄山片区构成的四个县,是民政部门牵头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也兼带民政事业倾斜发展的地区,所以我们也一定给予关注和倾斜,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在民政部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这次来宜章和今天座谈会的主题,就是了解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要开创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局面。之所以提出这个任务和目标,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新一届国务院格外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在换届后半年多的时间,就把社会救助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决定制定和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1月4号公开发表征集意见、2月4号开始梳理,吸纳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做了些修改。修改稿和领导同志的审定稿,跟公开发表稿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有词语修饰的变化,并且近日就将颁布实施。

社会救助办法在以立法形式体现的制度建设上,主要有八个方面的新任务、新提法和新要求。一是把社会救助体系在以往实践和单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综合概括为一个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也就是“八项制度”(即: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加上“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明晰的完整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明确了民政部门统筹负责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也就是社会救助体系由民政部门统筹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这个协调机制在中央是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级联席会议,在各省是按照国务院20xx年45号文件的规定,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般叫作领导小组。三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要尽可能的实现一门求助、及时受理和转办。就是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比如教育,完全是走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的途径实施教育救助,其他的一般都是在乡镇和街道一门受理、及时办理和转办。四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机制是分两个方面来突破,一个方面是根据救助申请对象的请求或者委托,可以核查住房、车辆、公积金、存款、证券等多方面的财产收入信息,这也是在行政法规中予以的规范和授权。另一方面,各部门在救助工作上不再另建体系,实行信息比对部门共享。五是把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和救急难的功能结合起来。救助办法新强调了救急难的功能,并且在临时救助章节中,对急难救助问题作了描述。六是社会救助方式是资金保障、生活照顾,或者说是帮扶服务和心灵慰藉相结合。社会救助不单纯是资金保障,还要有生活帮扶和心理慰藉,尤其心理慰藉进入社会救助方式是一个新的创造。七是救助经办机构入法。这是第一次把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定位的工作机构,进入到行政法规之中。全国用于社会救助资金,仅城乡低保就1560多亿元。去年全国有26个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救助了9300多万人,发出救助资金是93.4亿元。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在国家层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已经安排了预算32亿,下半年就应该进入分配安排阶段。这么大规模的资金,把它管好、用好、监督好,确实需要加强救助经办机构的力量。当然,救助经办机构,我们主张传统办法和新办法结合应用,你有调剂编制的条件,就调剂编制,没有调剂条件的,就购买服务,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八是明确了救助标准。八项救助制度中除了明确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制定范围和标准以外,绝大多数都是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制定标准,因此湖南全省统一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是完全符合这个方向的。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新契机,我们要依法行政,把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开创新的局面,要从五个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一是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对低保而言,是伴随标准的统一,应保尽保,可能会带来适当扩大范围的问题;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还有其他一些专项救助,超出低保、五保范围的困难情况,有的是由县级来认定,有的是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来认定,这样也会把低保边缘群体扩大到一些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我们现在的救助水平,受发展阶段的制约,总体上还是偏低的,仅能保障最低的基本生活需求。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与物价波动相挂钩,还是要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

三是要保证救助时效。救助暂行办法中对救助时效也是有规定的。下一步,怎样来发现急难问题?一方面是要及时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另一方面是要主动救助,切实保障救助时效。

四是要完善救助方式。资金保障、生活帮扶、心理慰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不仅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而低保实施需要心理慰藉,修复缺损的社会功能,救急难可能就更需要专业社工服务,比如像有的大病医疗超出承受能力,锯腿啦;又如,安徽有兄弟俩患白血病,结果弟弟自杀了,把治疗的机会让给哥哥,像这些事可能就不光要解决救助时效,还要解决多种救助方式的综合应用。

五是要完善工作手段。科学的认定低保救助对象,提高认定的准确率。我们过去是以传统手段为主,入户调查、邻里索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再加上部门的联动核查,传统的依然要用好,同时要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就是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并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工作的准确率。

湖南的社会救助工作长期以来是做得比较好的。20xx年初,我们在长沙召开全国年度人员工作会议,也推广交流了湖南以社会救助为主的工作经验。近几年湖南的民政工作,尤其是社会救助工作,以去年制定和实施的35号文件为标志,又有新的发展,所以我们也希望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湖南能够在市县两级踊跃的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在国家总体制度实施和本地具体制度制定中能够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新的经验,取得新的成效。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通过全市上下三年的努力,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成为我市社会各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和帮扶。

2005。

年全市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等各类困难救助资金。

3.57。

亿元,帮扶困难群众。

97.11。

万人次,其中低保对象共。

51954。

75075。

人,支出低保资金。

9598.4。

万元,城市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

2242.4。

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救助。

1068.9。

元;元旦、春节期间“爱心帮扶行动”支出帮扶资金。

6603。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15。

万户。

30。

余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8.74。

万人,支出资金。

938.0。

万元;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对象。

13374。

人次,救助资金。

3575.56。

万元;对城区。

2360。

户困难家庭实行住房减免和补贴并推出了。

400。

套经济适用房;帮助。

6.9。

万名失业人员(其中低保等困难人员就业。

1.8。

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

5764。

个,全部用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此同时,司法、广电、文化、城市公用事业等专项救助都取得明显实效。

一、三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回顾。

市委、市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出发,重视和推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六大联动”和建设“平安宁波”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把最低生活保障、五保集中供养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市政府的实事工程。

2005。

5

14。

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意见》,就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指导性原则、方针和措施。新一届政府把“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作为施政履职的准则之一,巴音书记多次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市长,经常听取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各地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和支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党政一把手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协调解决社会救助的重大政策和体制问题,作为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全市情况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加强的工作领域,成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全覆盖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医疗救助理念得到了确立;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全面展开,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二)制度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2003。

20。

多个政策文件,市级有关部门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救助政策,这些帮扶措施涵盖了基本生活救助、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援助、社会互助等各个方面,初步建立了帮扶领域多、覆盖范围广、内容丰富的新型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这些政策中,许多是社会救助领域自主创新的,有的还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困难群众之间的福利均衡问题,积极为困难群众解难排忧。慈溪市从实际出发、从困难群众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构筑社会困难群众帮扶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慈溪市将在这方面作典型发言。随着一系列的政策的推出,我市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已经基本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实现了“四个转变”:救助对象从最困难的低保家庭逐渐向城乡低保边缘人群、各种特殊困难居民转变;救助形式从传统的临时应急救助向经常性、规范性救助转变;救助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救助向改善生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方面转变;救助管理从静态、被动救助向动态、主动的管理模式转变。三年来实践证明,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从政策和制度上有所创新,是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为我市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及“文明城市”创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帮扶资源进一步整合,困难群众救助更加及时公正。

我市在社会救助领域逐步建立了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室为支撑,整合各部门、社会群众团体的救助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统一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机制已经建立一是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和健全从市到县(市)、区都建立了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救助政策,督促救助行为,起到了统一协调、总揽全局、整合资源、均衡救助、监督落实的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和健全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管理制度,协调和组织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二是基层管理平台基本建立

2003。

5

148。

个街道、乡。

(

)

3008。

个社区。

(

)

已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配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1165。

人,社区。

(

)

专(兼)职。

2690。

人。三是社会力量帮扶更加有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全市。

2.8。

万余名党员干部与。

1.5。

万多个困难家庭建立了结对帮扶,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各地还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民间组织比较活跃的优势,积极支持发展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贫帮困活动。

1998。

9

月至今,全市已经建立慈善组织。

16。

5.8。

亿元,受助人数。

19.7。

万人次,救助支出。

1.84。

亿元。各地相继推广和建立了“爱心超市”,全市已经建立。

54。

个“爱心超市”,累计接收捐赠物资价值达。

455.1。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2.12。

万人次,营造了帮助困难群众、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四)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新成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的进展。

2003。

年省政府提出了“三年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

80%。

2004。

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确定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85%。

的工作目标,并于。

2004。

年、

2005。

年安排市财政。

700。

万元和彩票公益金。

335。

万元,用于。

73。

5.15。

亿元,其中。

2003。

年以来,全市投入建设资金。

3.28。

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

73。

个,其中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投入。

1.29。

亿元,乡镇、街道投入。

1.99。

亿元,基本满足了各地集中供养需求。截止。

2005。

12。

月底,全市共有敬老院。

151。

所,床位总数达到了。

12000。

余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从。

2002。

年的。

39%。

提高到。

93.99%。

;年平均供养标准。

5728。

元,达到。

2005。

年农民人均收入的。

79.45%。

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由。

39.2%。

提高到。

98.91%。

全市。

7830。

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同时,充分发挥福利机构和“星光计划”作用,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制度的基础上,狠抓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使我市社会化福利走上新的台阶,得到了省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综合实力的提高,为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也是社会救助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但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财政的再次分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困难群众的许多新旧矛盾错综交织,特别是随着宁波经济迅速持久发展,贫富差距也日益明显,救助任务依然繁重。一是救助面的不断扩大,既要帮扶年老体弱的困难群体,又要帮助因特殊原因致困的群众;既要解决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又要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生活,既要救助因理顺劳动关系、年龄偏大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又要帮助归教等人员就业,社会救助的更加公平、公正问题也日渐凸现。二是随着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实施救助的工作还不平衡;三是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普及面还不够广,仍有不少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以致没有及时申请,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助。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救助全局,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战略和建设“平安宁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个核心,全面落实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福利事业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以推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为新增长点,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建立公共服务为目标,着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法规、落实资金保障、健全组织网络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使整个社会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规范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成果。

2005。

12。

28。

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

2005。

65。

2004。

年开始提出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救助额度分别达到城镇水平的。

60%。

左右,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低保补差偏低现象还存在,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务必落实调整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情况要用专报形式反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低保工作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站(室)作用,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核查办法,采用“民主评议”或“社区低保申报听证”等办法,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二)创新服务,进一步做好分类救助工作。

从我市救助对象看,社会帮扶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市困难群众,对低保、扶助证家庭和特困职工等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众实施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救助,确保了社会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救助内容看,救助帮扶工作有基本生活、助学、助医、住房帮困等等,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但部分低保、低收入边缘家庭的救助不平衡,这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需要把握好再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今后一段时间,各地要结合不同的困难救助对象及他们各自的需求,实施分层救助、分类救助,做到困难群众缺什么帮什么,需求什么助什么对低保对象要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重大疾病、年老体弱、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低保边缘人员要予以重点帮扶;对单亲家庭、鳏寡孤独者、学龄儿童要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逐步形成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更为科学规范、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走出一条宁波特色困难群众分类救助的新路子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供养成果。

完善以集中供养为主体,分散供养为辅助的供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由政府财政分级负担供养资金的保障机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并公开五保供养标准。同时,通过资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平台,解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条件的敬老院要设立医务室,并与当地卫生院实行定点挂钩,为五保对象提供及时、便利和优惠的医疗服务;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动,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和健康水平。推进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可把乡镇敬老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资产产权归属、管理人员身份可保持不变。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选好配好院长,健全各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巩固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成果。

要开展和推广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在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社会办福利机构管理制度,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海曙区、镇海区和市福利中心、颐乐园要加快行动,积极探索,总结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做法和经验,力争成为省级、国家级示范优胜单位,各地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养老方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四)强化保障,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这项工作我市已经开展了

3

2003。

年、

2004。

年当年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到位;

2003。

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承担的保障资金尚未到位的,必须在。

2007。

年底前到位。这是关系到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平安宁波”的建设,希望各地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对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资金落实。要借鉴省内外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使我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五)齐心协力,继续推进帮困助医、帮困助学、住房解困、帮助就业等专项救助。

医疗、教育帮扶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几年已经持续扩大覆盖面,政策的含金量也很高,困难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去年,毛市长专门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调研,市政府又专门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落实解决看病就医难问题。市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起草了城乡一体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草案)》,市政府研究后即将出台,这一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水平,符合国家、省政府的要求,符合困难群众的需求。去年有些地方医疗救助资金没有达到人均不低于

3

3

年内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通过这“四项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全市特别是欠发达乡镇(片)农村中小学师生教学生活条件,保证让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念好书”,这些政策各地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

进一步规范城区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要根据《宁波市市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市区廉租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和现住房置换条件,各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总结以往的做法和经验,规范完善城镇困难对象住房救助制度。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贫困户的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低保等生活困难家庭的危旧房改造试点任务,解决好农村危旧房问题。与此同时,要继续做好就业帮助、法律援助、文化帮扶、残疾人帮助、流浪乞讨儿童援助等各种专项救助活动。

三、下步工作几点要求。

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协调,经常分析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好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切实负起社会救助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社会救助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加快落实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保障资金的各项政策措施,足额安排好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同时,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困难群众的身上

(二)规范管理,加强对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的建设。

各地要重视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建设,配备相关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镇(乡)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意见的通知》(甬政发〔

2003。

43。

号)规定,要加快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建设,对已经建立的街道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要加强管理,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及岗位分工;这里要强调的是,乡镇、街道救助机构是事业编制,这已经明确的,其配备的人员,可以从现有编制人员中选配,不足部分可向社会招聘。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落实职能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到“六到位”,实现社会救助“一个口子”。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动态管理的信息网络,努力提高救助信息的准确性和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的为民解困的社会救助队伍,确保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市参与帮扶困难群体的氛围。

救助困难群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全覆盖的社会救助,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结合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的精神,积极引导,深入宣传,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慈善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的慈善爱心,形成由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行政推动与社会互动的格局,努力培育“爱心城市”

同志们,社会救助工作是关系到社会安全稳定和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大家按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帮扶力度上求实效,把困难群众的事办实、办好,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构建宁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_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刚才,德江县民政局作了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他们的发言,内容非常丰富、亮点纷呈、学习参阅性特别强,大家务必要认真学习借鉴。明锋同志和冉琴同志分别就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和城乡低保提标相关事项进行讲解,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_年,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全面创新、服务大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基本民生安全网兜底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经济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建立了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各区县按照市里的做法,先后建立了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德江县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工作得到了省社会救助局的充分肯定,并将其做法转发全省参阅学习,是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2个县区做法之一。

(二)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加强。一是科学测算,标准合理。20_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338元/月提高到392元/月,增幅为16%;农村低保标准从1780元/年提高到2104元/年,增幅为18.2%。二是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收入核查。全市共抽派国家干部5740人、村、组干部8371人参加提标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3.5万余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4155户67241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12.3%;农村低保对象303139户717044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9%,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5亿元,农村低保金10.9亿元。三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得到认真落实。通过核查,全市共有粮食救助对象76614户144142人,发放救助粮食880.6万斤。在提标核查工作中,石阡县“扩展群众参与、增强群众监督”的创新做法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德江、玉屏等县强化组织领导,对低保工作滞后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印江、碧江、万山、江口等区县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黔民函〔20_〕165号)文件要求,我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规范和改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共复核低保对象8346人,退出低保对象2092人,其中,纠正人情保、错保509人。玉屏县、石阡县、德江县等区县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由县纪委和组织部牵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以争创星级敬老院活动为载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和管理得到持续提升。20_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816人,集中供养人员6499人,集中供养率为28.49%,集中供养标准平均5841元/年、分散供养平均2902元/年;敬老院142所,管理服务人员49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65人;争取到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敬老院建设项目18所,中央彩票项目资金5401万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序推进,全市有92所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星级敬老院创星活动深入开展,20_年全市共24所敬老院获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称号,20_年全市共申报了14所敬老院。20_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431.86万元。

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困。

难居民得到了“托底式”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全覆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救助效能明显,《实施办法(试行)》获得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参阅学习,德江县对重性精神病人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的做法得到省厅领导肯定。20_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21亿元,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8亿元,共救助86万人次,社会反响较好。

(五)以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抓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改革既定目标任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完成了核对机制“四个一”建设,即一个核对制度、一个核对协调机制、一个核对中心、一个核对平台,市政府召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席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核对工作,核对平台已进入调试阶段,一些地方结合城乡低保核查积极推进手工核对工作,重点核对税务缴纳、工商登记、房产和车辆等拥有的情况,对通过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法及时停止保障,全市通过核对退出低保对象有1560人。

(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抓手,临时救助工作得到认真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精神,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救急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_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06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54万元,有效救助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七)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抓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20_年1月9日至15日和4月14日至18日分别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市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进行明察和暗访、9月9日至11日组织两个检查组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11月10日至15日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民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与积极协助外部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同志们:20_年是我们社会救助工作获得丰收的一年,无论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是国务院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基层期盼已久政策得以建立,对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_年是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我们自加压力、自我突破而外,还有两点体会:

第一,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20_年,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36项任务之一,将10所敬老院建设和城乡低保提标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在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我市重点倾斜。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运筹帷幄,没有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可喜的局面。

第二,离不开各级民政系统的努力拼搏。“上下同欲者胜”。过去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同心协力,创新发展,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汗水和心血。没有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拼搏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低保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衡;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逐步加以解决。

二、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_年社会救助工作。

20_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救助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全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_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_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发展,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业新局面。要抓好“五个重点”。

(一)以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大救助工作格局。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民政部门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主动开展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要从联席会议运转、部门职责、会议内容上多下功夫研究,用机制创新引领工作推进,真正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大救助工作格局。要加快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和任务,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以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为重点,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一是认真做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104元/年提高到246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392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已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县要抓紧安排部署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收入核查,提标核查中务必要防止提虚标,补助水平过低的区县要千方百计赶上来,不要掉队,要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二是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从我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态势来看,我市低保规范化程度与贵阳、毕节等市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10个区县中已经处于规范化和常态化巩固阶段有碧江区、德江县;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处于迈入规范化阶段;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还处于准备进入规范化阶段。保障面较大的区县要认真研究低保规模问题,要强化动态管理,把该保的人保起来,把不该保的人清出去,不能让有的人钻空子,要从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环节上下功夫进行规范,要将低保档案建设贯穿于每一个低保工作环节。三是要加快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投诉举报制度。务必要做到有备案必调查,有信必回,当前,低保问题成为社会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众不满,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必须更加重视低保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低保问题。四是推进精准救助。要抓紧建立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科学公正认定救助对象。

(三)以实现敬老院三项目标为重点,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20_年1月21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敬老院床位利用率、集中供养率、法人登记率三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省政府副省长慕德贵与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状,今年将对未全面完成三项指标的市州政府进行约谈,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_年18所敬老院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正式投入使用。积极向省厅争取20_年敬老院建设项目,实现我市农村敬老院全覆盖。二是提高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完成床位利用率85%和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任务,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要上心、用心、尽心,做到心中有想法、手中有办法,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抓落实,不遗余力地抓落实。三是继续抓好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85%的目标任务,未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分管市长与各区县政府分管县长签订责任状要求,加快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四是继续抓好争创星级敬老院工作。以创建星级敬老院活动为契机,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建设,打造五保对象温馨、幸福乐园。

(四)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换档提速。一是要抓好铜府办发〔20_〕189号文件贯彻落实。要严防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缩水、打折扣,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二是要抓好一站式平台建设。继续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结算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新模式。要强化对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纠正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救治实行大包大揽的错误做法,抓紧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模式,特别是精神病人救治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救助新模式,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全面建立。

(五)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急难救助工作。一是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补全临时救助制度短板,各区县要按照兜住底线、稳步发展的思路,抓紧开展临时救助政策调研,努力消除临时救助制度盲区。二是用好用足“两个文件”精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_〕47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_〕51号)要求,盘活低保存量资金,将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三是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围绕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切实抓好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必须要守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悲剧性事件发生。

三、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这次会议对今年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和救助局长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

(二)积极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最大的支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凝神聚力,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落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民发〔20_〕37号)要求,我们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以交叉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激发各级民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改进工作和民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因素。

同志们,20_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从建立和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和文件,推动救助工作由单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教育、住房等全方位扩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自然灾害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从起,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将城乡低保、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十件实事”,集中力量,加大投入,认真办理,保证了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城市低保制度日益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城区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05元提高到现在的190元,县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9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95万人,人均月补差达到134元。

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实现了从临时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变。经过三年的扩面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1020元,保障人数从3.5万人增加到7.9万人,约占我市农业总人口的3.2%,人均月补差达到52元。今年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标准要提高到1140元,人均月补差将达到60元。

三是建立健全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干旱、冷冻、风雹、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来先后下拨救灾资金2778万元,为受灾群众恢复住房4802间,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稳定。特别是玉树地震发生后,全市民政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第一时间投入支援玉树抗震救灾的工作,向灾区紧急运送救灾帐篷240顶,组织社会各界捐款3445万元,捐赠棉衣棉被2.8万多件,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是解决了免征农业税后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五保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和2400元。大力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三年来市县乡三级共投入1亿多元,新建改建敬老院64所,超额完成敬老院三年建设任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达2861人,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较好地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

五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逐步完善,设立了4所惠民医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十五免十五减半四优惠”等优惠政策。资助9万多名农村困难群众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大病救助,全市医疗救助对象达到13.9万人,以来共发放各项医疗救助金250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们还在武陟县、解放区开展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六是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互助成效明显。成立了市慈善总会,县级慈善协会的数量达到6家,开办了43家慈善爱心超市,开展了“温暖隆冬行”、“慈善助你行”等一系列有声有色有效的慈善救助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四年来共募集爱心基金2500多万元,使6249名困难学生得到救助,3159名大病患者缓解看病困难,1.8万名困难群众得到救济,4300多名五保对象的生活有了改善;大力实施“微笑列车”、“重生行动”等慈善医疗项目,免费实施唇腭裂手术8000多例,项目实施在全国领先。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们努力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是明显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较低,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低保特别是低保边缘户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敬老院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敬老院编制、人员、经费保障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还不够规范,救助门槛较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救助效果。五是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救助工作。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医疗救助工作、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巩固城市低保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二是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低保对象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时,探索限期享受低保待遇、逐步退出的路子,促进脱保就业。三是提高低保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健全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评议小组的作用,将社区公示作为重要环节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社会化发放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审计部门正在对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五是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今年,省里将出台《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与城市低保相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客观上存在着低保对象人数多、家庭收入核实难等实际困难,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有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在今年开展的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中,各地要把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摆上日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对象。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认定。乡镇、村级要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入户率不得少于40%。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村乡县三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杜绝人情保和暗箱操作。

二是做好农村低保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的“十件实事”,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将人均月补差由52元提高到60元(含上级物价补贴10元),保障面由3.2%提高到3.9%左右。这里我强调一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要坚决克服和纠正不按户保按人保的问题。一户只保一两个人或两三个人,目前各县市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省里会议也专门强调要克服这个问题。我们的低保制度是按家庭收入来计算的,保障也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按人保不符合低保制度。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扩面提标工作已近尾声,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对我们的工作来一个回头看,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科学合理区分对象,健全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各地要综合考虑低保对象的家庭收支情况,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对象的补助金额。原则上,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三类:一类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二类为长期保障户。包括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三类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四是完善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加强信息化建设。省厅计划用两年时间为办事处和乡镇配备城乡低保微机,去年配备的重点主要是办事处,今年的重点是乡镇。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各县市区、乡镇都要建立农村低保统计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此次扩面提标完成后,5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并上报市局。

(三)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健全五保对象审批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我省共有五保对象47.1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6‰,全国的比例在3-4‰,而我市五保对象只有4312人,只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1.72‰,这个比例与全国全省相差太大,不符合我市实际。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由于五保供养资金从转移支付中支出,所以一些乡镇和个别县拒绝将五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造成五保对象人数逐年下降,我市的五保对象人数在全省最少,以至于该享受的补助资金享受不到。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五保供养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澄清五保供养人数,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二是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也被列入了今年市委市政府的“十件实事”,按照敬老院“三年建设、两年配套”的工作规划,今年要重点完善13所中心敬老院的取暖、洗浴、卫生医疗和部分乡镇敬老院的取暖等配套设施。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筹资400万元,市级财政已列入预算200万元,县级财政一定要足额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乡镇可根据经济实力,完善取暖、洗浴、医务室等设施。目前,市级方案已经制定,下一步要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初步确定6月底前完成太阳能洗浴设施配套,8月底前完成医务室建设,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施配套。三是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敬老院管理上水平上台阶。我们已经完成了敬老院建设任务,敬老院的硬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管理上来,努力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我们计划在全市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星级敬老院”创建活动,目前相关文件正在运作中。各县市区要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落实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希望各县市区的领导能够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适当增加入住人数,巩固和提高集中供养率,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今年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出台当地的敬老院管理办法,要通过加强服务管理,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参合工作。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时缴纳参保、参合费用,切实把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各地参保标准有所不同,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保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现有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二是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信息平台,健全以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为核心,方便快捷、监管有效的同步结算机制。今年,省里要求40%的县市区要开展同步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医疗救助对象平均住院率力争达到3%。我市武陟、解放作为第一批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单位,工作进展顺利,武陟已建立了民政、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资金结算、垫付渠道畅通的医疗救助体系。今年我市其余县市区均被省确定为同步结算试点单位,我们将在近期召开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会议,安排全市的启动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功效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医疗救助的筹资情况、资助参保参合情况、资金支出情况、人均救助标准、平均住院率等作为医疗救助功效评价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资金补助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临时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客观要求。各地要加大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工作力度,注意把握对象确定、救助标准、审批程序等关键环节。要加大对临时救助的资金投入,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当前的经济情况,市政府决定今年的“爱心一日捐”活动推后至8月19日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准备工作,继续重视抓好“爱心一日捐”的资金筹集,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心基金在助学、助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弘扬民族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有姓名记载的烈士有3674人,全市有烈士陵园7所,褒扬安葬烈士7817名;有散葬烈士墓44处,散葬烈士46人。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市烈士纪念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设施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急需进行保护改造。

这次省政府统一安排集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教育群众主体功能的现实需要。各县市区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保护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扩大内需的项目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要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保护改造。改造的重点是:烈士纪念墓地、纪念碑、纪念堂馆、纪念堂祠、纪念雕塑、纪念广场等主体纪念建筑设施。保护以改造翻新为主,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位置和格局,不新增纪念设施规模,保持原有陵区的风格风貌。对散葬烈士墓,由墓地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进行统一修缮保护。保护改造工程要在9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二)突出主题,科学规划。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保护纪念设施、弘扬革命精神、方便群众瞻仰为建设目标,以改造主体烈士纪念设施为建设重点,以突出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设计原则,统筹考虑短期改造与长远发展,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坚持节俭节约,避免奢侈浪费。保护改造方案要按规定程序报批,要广泛征求烈士遗属、军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改造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三)严把质量,加强监管。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责任重大,在工程质量、建设程序方面不能有丝毫闪失。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项目协调、检查和验收,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成为精品工程。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切实用好每一分钱,对于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宣传、发改委、财政、文化、文物、旅游和军队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争取相关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优惠、舆论导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

(五)强化管理,提高水平。在集中力量搞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认真搞好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讲解员的选拔、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讲解员队伍。要下功夫抓好陈列展示,不断提高宣传展览效果,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让我们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与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就贯彻落实白向群副主席讲话精神和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恩华厅长所做的工作部署,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区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城乡困难群众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社会安全网。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确定、按标施保、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等内容;去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厅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草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资格条件、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资金发放、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了低保制度,为今后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自治区政府先后下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和审核审批等有关程序。三是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城乡低保绩效评价办法》,明确了日常监管、年终考核评价和以奖代补办法。

(二)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一是研究制定了以居民人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和恩格尔系数相结合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测算办法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了低保标准制定与调整的科学性。二是全面建立了低保补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两年来,自治区按照“物价连续上涨3个月发放物价补贴”的原则,建立并多次启动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10亿元。三是探索建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的部分旗县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分别查询房产、社保、车辆等信息,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为下一步这一机制由人工审核变为信息化比对机制的全面建立奠定了基础。四是积极推动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救助水平。目前全区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其中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地实现了全覆盖。五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奖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救助人数的基础上,加大绩效考核因素,使资金分配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六是在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目前全区564所供养机构已有232所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七是探索建立了联审、评审机制。如包头市的“三级联审”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听证会评议”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效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公开公正。

(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增长。20xx年,中央补助我区城乡低保资金29.6亿元,同比增长14.88%,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9.82亿元,同比增长26.98%;中央补助我区医疗救助资金3.65亿元,同比增长3.9%,自治区本级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五保供养资金9005万元,同比增长25.6%;自治区本级财政连续两年安排临时救助资金4000万元,安排物价补贴资金2.79亿元,同比增长57.9%,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一是基层救助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积极落实自治区政府《指导意见》,部分盟市出台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文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不同程度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都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区有工作人员2474名,落实工作经费3702万元,基层能力建设较过去有明显提升。去年9月,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在全区率先成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政府研究决定财政出资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现此项工作正在与有关部门对接实施当中。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已开发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并逐步在全区推广运用。目前城乡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已经全部录入,为实现网上审批和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各地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从事社会救助的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年轻化、高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

(五)救助效果进一步显现。截至20xx年底,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等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21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8%。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38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16%,位列全国第7位和第5位;农村牧区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2583元,年人均补助184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1%,均位列全国第7位;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4858元、分散供养标准2823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8%,位列全国第10位和第14位。全区共实施医疗救助172.1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3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4.5万人次和2600万元,困难群众看病难得到缓解;共实施临时救助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211.9万元,户均708元,较好地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

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民政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离不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民政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向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救助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救助法律也相对缺乏,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这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和政策不连续等弊端。二是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社会救助资金大多数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资金都难以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三是救助对象家庭收入难以核查。核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主要通过申请人出示收入证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邻居取证的方式展开。在无法查询金融机构存款、证券信息以及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法通过税收、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来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情况下,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只能说是“估算”而不是严格意义的核算,这也是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的根源所在。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基层机构至今没有专职人员,没有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业务培训跟不上,人员业务不精,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确度;加之人员调动频繁,救助工作联系脱节,也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执行到位,难以支撑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弱,同时缺乏激励机制,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不高。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成困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今后三年,是实施“”规划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自治区近期将出台的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制,努力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衔接配套、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到20xx年,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救助指标;到20xx年,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倍增目标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策规定。要对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低保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当地实际,加紧制定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近亲属申请登记备案、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工作绩效评估、基层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使低保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国务院《意见》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在低保管理各个环节中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也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相关主体的责任分解到低保工作流程中,落实到人,做到责任与权力对等、权力与义务对等。三是提升核查手段。在城市,要创新核查手段,积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做法,加快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机制引入审核审批流程,将核对结果作为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农村牧区,要全面推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特别是收入状况核查的做法,并依据当地低保标准,把核查结果作为低保准入的首要条件,不能仅靠评定确定对象,解决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虚无化”问题。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个别地方不经家庭收入核查将一些特殊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的做法。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分类核查”是国务院《意见》对动态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要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成员变化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排查各类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不留空白。要严格“定期报告”制度,在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分批进行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和增发手续,真正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科学制定供养标准,有效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

供养标准制定是五保供养政策的核心,资金保障是落实供养政策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定的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刚性要求,结合自治区下达的最低供养标准和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12%的增幅,研究量化法定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推动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一要落实刚性要求。要根据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并考虑医疗、交通、教育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养标准。二要减少区域差异。要逐步统一供养标准的层级,积极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以盟市为单位确定五保供养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自治区按区域划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并加快建立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三要推动资金落实。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20xx年中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尽快理顺五保供养资金渠道。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补助供养资金的比例和额度安排本级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尽量减轻旗县级财政压力。要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盟市级财政对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补助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资金专项保障机制,保障供养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供养资金。四要加强机构建设。要明确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定位、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今年项目建设重点是撤并远、散、小敬老院,新建中心或区域型敬老院,全面落实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不断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创造条件。五要加强机构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安排运转经费、配足管理服务人员,力争在年底前,将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完成70%以上。去年自治区评定了11家3星级和19家2星级供养服务机构,并给予了表彰奖励。对照民政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和自治区修订后的《评定办法》,查找不足,推广包头市达茂旗、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敬老院在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方面的做法,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模范供养服务机构做准备。

(三)加强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推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标准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确保其能够平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全区已有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其余的旗县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软件安装和运行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全覆盖。三是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四是推动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地区统筹。要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两项制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水平、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统一,统筹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逐步缩小医疗救助城乡差别。五是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今年自治区将建立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并通过和慈善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各地要选择慈善基础好的旗县(市、区)积极开展试点,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的信息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各地要继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贫困群众就医压力。自治区将依据各地医疗救助资金地方匹配比例、资助参合参保人数、住院救助人数、门诊救助人数、重特大疾病救助情况、救助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等因素,分配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当年资金结余率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力争年底达到55%,“”末超过70%。

(四)完善制度设计,全面推进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的有效举措,各地要在全面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一是完善功能定位。要从困难群众的实际救助需求和社会救助保基本的原则出发,将临时救助功能定位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上,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的作用,消除现行政策在救助中的空白点。二是明确对象范围。要弥补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不足,逐步将对象范围设定在支出型贫困家庭(如单亲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急难型贫困家庭(如重大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如生态移民家庭)。三是明确救助标准。要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出发,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四是规范审批程序。在借鉴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突出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常规审批与后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模式以及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多级审批相结合的分层审批模式。五是落实救助资金。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需求测算,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力度。自治区在分配本级临时救助资金时,将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安排情况和救助情况。

三、强化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对社会救助提出的明确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的力度。

(一)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白向群副主席和兰恩华厅长的要求,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维、更大的气魄、更强的责任,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为契机,以推动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带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提升为基础,以基层民政能力的提升促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为根本,吃透文件精神,抓住重点环节,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人手、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盟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争取盟市政府早日出台依据低保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工作人员的相应办法和措施。要积极借鉴外省的做法,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解决基层工作人手,鼓励通过公开招聘、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民政工作队伍。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盟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将低保工作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管理。自治区在对低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盟市财政在保障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的同时,也要建立对困难旗县低保工作经费补助制度。三是加强信息管理。从各地基础数据录入的情况看,与开展网上审批管理还有一定差距。各地一定要以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大督促力度,尽快补充完善相关影像和图片资料,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开展网上审批和管理工作。同时,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系统也要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四是搭建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自治区从今年开始鼓励并资助建立低保服务大厅,各地要抓住机遇,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资源整合,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各地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贴近群众,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要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教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提高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接待救助对象来访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良好的民政人形象。

(二)推进信息核对,提升管理服务质量。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xx]73号)要求,早研究、早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到20xx年末,全区40%的地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到“”末实现全覆盖。在工作中要把握几个关键: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包括核对内容、核对流程、结果运用在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特别要对核对过程中审批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个人授权作出明确规定,为机制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合作共享。信息核对工作牵涉部门多,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本着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双赢”的理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赢得理解和支持。拟定本地区机制建设的总体方案,落实盟市和旗县(市、区)具体责任和任务,按照核心系统优先比对的原则,由易到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根据外地的做法可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在核对系统软件未建成前,旗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积极与部门协商,将核对需求名单制成电子表格,通过加密优盘提交相关部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核对。第二步,在核对系统软件建成后,先易后难,梯次推进。首先,将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登记和殡葬死亡信息纳入到核对系统当中;其次,通过与逐个部门沟通协商,将与有救助认定需求和业务联系紧密的社保、房产、公安等部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然后,进一步扩大部门协作影响范围,逐步将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涉及的核对信息也全部纳入到核对系统中,逐步实现全区核对系统的各项硬件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并成功进行网络对接,形成以民政局为中心,通过专网进行数据采集、批量上传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网络。三是坚持能力优先。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借鉴民政部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民政厅、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成立核对机构及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吉林等地的成功经验,优先建立核对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开发信息核对平台,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自治区已将低保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地方各级也要逐级落实。一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推动基层落实好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二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救助特点,从政策目的性、群众受益性、操作规范性、实施公平性、管理创新性、保障有力性等方面,研究制定易操作、能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社会救助各项政策预期效益的实现程度。城乡低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管理规范精细、对象认定准确、程序公开公平和按标应保尽保;农村牧区五保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设施完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考虑参合参保、“一站式”结算、预算资金执行和救助水平提高等情况;临时救助考核指标,应重点促进制度建设、资金落实和救助能力增强。三要严格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要求,实事求是开展考评工作。考核应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确保客观公正;要以数据量化为主,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四要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救助资金分配和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奖优惩劣,激励基层抓好落实。

同志们,形势催人奋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贯彻落实全区第二十次民政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事业新局面,为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而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六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去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遵循“抓重点,攻难点,强规范,求实效”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制度建设和提升能力建设为目标,以“两创”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了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在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重要贡献。

1、城市低保稳步发展。继续以巩固应保尽保和提高补差水平为目标,密切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动态,特别是洞庭湖区捕捞渔民和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下岗失业群体的生活动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纳入城市低保。月均保障146万人,保障率8.04%;其中,新增对象19.22万人,取消13.96万人,动态率22.88%;发放城市低保金24.5亿元;月人均救助140元,并随着物价的上涨,适时地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全省月均低保标准182元。

2、农村低保稳步扩面。大部分市县初步实现了对因病、因残、因灾、因年老体弱、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的应保尽保。全省平均年低保标准854元,保障262万人,保障率5%,其中新增对象58万人,取消15.5万人,动态率30.4%;发放低保金15.46亿元;月人均补差49元。

3、五保供养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高。全省现有农村五保对象50万人,供养率8‰。分散供养41万人,有107个县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1000元以上,37个县的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年1200元。二是集中供养人数稳步增长。现有农村敬老院1920所,集中供养人数9万人,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26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去年全省累计救助3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亿元。住院救助人次均补助1630元;门诊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7元;临时医疗救助人次均补助800元。

5、临时救助全面建制。全省共筹措临时救助资金6500万元,救助19万人次。其中湘潭、株洲等6市本级有专项预算。

一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影响社会救助全局性的工作。

1、开展了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和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创建活动。去年,全省开展了以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规范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活动和以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提升集中供养率为重点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通过一年的努力,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平台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可以说是,政府更加满意,社会更加满意,困难群众更加满意。特别是能力建设得到了突破性发展。社会救助机构全面规范,大部分社会救助机构名称得到统一。基层力量配备加强。目前,全省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9921名,比20xx年增长28%。其中:县级1050名,乡镇(街道)4430名(比20xx年增长41.3%),社区4337名。工作经费大幅增加。全省各级共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费9600多万元,比20xx年增长92%,县均达60万元。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95%以上的乡镇(街道)和70%的社区配备了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10个市州和79个县(市、区)配备了专用工作车,全省还筹集7000万元资金用于创优活动。

通过检查验收,授予26个县(市、区)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称号和22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县称号。长沙、湘潭、岳阳、常德、永州在全省开展的“两创”活动中,抓得主动,抓得积极,成效更加明显。

2、开展了农村低保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一次村干部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已经享受农村低保的现任村干部进行了无条件清退,并将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家庭通过重新审核又纳入低保。这项工作取得了两项制度性成果。一是建立了现任村干部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的农村低保禁止制度,二是提升宁远经验,建立了离任村干部家庭和一般农村困难居民家庭享受农村低保实行红白表审批区别制度即双色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全面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增强了社会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公信度、满意度。

3、配合全省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健全了医疗救助制度。去年,有98个县(市、区)出台了“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政策。有石门、平江、临澧等12个县(市、区)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石门、临澧、澧县、鼎城、平江、永兴等8个县(市、区)探索通过与新农合制度的对接,实行了农村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减免政策。长沙市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的自负医疗费用,市辖区在5000元以内、县在4000元以内的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23个县实行了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

4、敬老院以建为主转向建管并重以管为主。近6年,平均每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00所,去年改扩建240所。在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同时,加强了敬老院的后续管理工作,在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转机制等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长沙、岳阳、常德已明确敬老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长沙按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常德采取定编不定人的方式落实工作人员,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也将敬老院作为事业单位对待,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5、超额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去年,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40所,是目标任务200所的120%;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140元,是目标任务110元的127%;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9元,是目标任务45元的109%。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超保”和未保现象同时存在。部分地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还存在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实施“指标保”,同时,部分地方的城乡低保“超保”,60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保障率超过了9%,有的甚至超过了20%,保障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张家界、娄底、怀化、湘西、邵阳和岳阳;有19个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保障率超过了6%,个别甚至超过了10%。

2、部分地方救助标准和供养标准偏低。全省还有14个县(市、区)的分散供养的标准未达到1000元,全部集中在邵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和永州市,特别是邵阳市还有9个县(市、区)未达到1000元;衡阳、娄底、怀化的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和益阳的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远低于全省平均救助水平。

3、资金投入不足和资金结余量大并存,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救助除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5市外,其他9个市州和70%以上的县(市、区)本级均未安排预算。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城市低保金用于农村低保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和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生活费甚至是价费减免等的发放。三是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农村五保供养金出现半年甚至年度发放现象;34个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金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部分地方还存在救助标准低与资金结余量大的矛盾现象。

4、管理不精细,审批不严。通过国家审计署审计和我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行政干预较多,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他方式解决其困难的人员纳入低保,特别是将失地少地农民成建制地纳入农村低保现象非常突出。全省有33个县纳入农村低保的失地少地农民占当地农村低保人数的20%以上,有几个县甚至高达40%以上,农村低保制度成了“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另外,“三院一站”对象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是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社会救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今年工作思路。

今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化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基本任务是:“一快二上三突破”。即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和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任务,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快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今年,要继续高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面旗帜,继续深化“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这一议事机构的作用,切实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的同步发展。要继续坚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省里每年召开一次,市州、县(市、区)也要定期召开。通过会议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争取县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创优上水平、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上台阶。

今年的“两创”活动,将更加注重工作质量,在总体目标、考评重点、考评方法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去年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调整。在时间上,整个“两创”活动将由原计划3—5年规划缩短为3年。在考评重点上,县级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将重点考评能力建设、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创建重点将从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转变到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整体考评。在考评办法上,将在原有方法上增加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点和面相结合、先培植后验收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和跟踪考评。在考评要求上,将更加注重过程、注重手段、注重质量,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手段和目标并举、质量和数量并优”,要统筹规划,梯度推进,加强督导。同时要注重“两创”活动成果的运用,省厅将在今年进行回头看,对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与今年的新创单位一并重检和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因此已经获得荣誉的“两创”单位必须按照新的评审标准抓好工作的提升和整改。

(三)实现重点工作、难点工作和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重点工作有新突破。

1、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继续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一是要严格控制保障人数。今年原则上城市低保人数要保持相对平稳,农村低保人数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要严把政策关,严禁将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出现的失地少地农民等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低保,对某些救助人数突然猛增或者虚报人数的地方,省厅将进行专项核查和严厉查处,并作为分配城乡低保资金时的一个惩处因素。二是科学制定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涨幅联动机制作为今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的一项改善民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各地要协同发改、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做好标准的调整工作,建立联动机制,特别要注重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扶贫标准等相关保障线的衔接。三是规范程序,特别是规范家庭收入核查。城市低保在充分发挥传统核查手段的基础上,要像长沙、湘潭、宁远、石门等市、县,积极探索现代化的信息比对手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劳动、电力、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工作。通过传统的核查手段和信息比对手段的交叉运用、相互补充,较好地解决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查难和监管难的问题,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确保公平。农村低保要重点把握好民主评议环节,在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过程中,重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村级民主评议并签字认可的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制。四是加强制度衔接。一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今年两项制度的衔接在邵阳和保靖两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在所有的国扶县、省扶县同时铺开。各地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对接,明确区分扶持对象和低保对象,不得将扶持对象全部纳入低保,同时,要协助扶贫部门优先、优惠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开发计划,脱贫后及时清退出农村低保。二要重视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对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比如生活短期困难的失地少地农民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临时救助来解决,而不是笼统的纳入低保。三要积极研究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在目前试点情况下,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冲抵、不降低现已享受的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

2、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五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和普及。要根据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精神和医改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将政策统一到四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上来。要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其他经济特别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时,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二是简化程序,规范流程。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医疗救助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加强配合,做好衔接。要加强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统筹协调,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特别是要通过与新农合的对接,基本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今年,省委省政府医改方案已经出台,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将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的政策。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临澧、澧县、石门和平江等县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控制风险,提高效益。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做到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但结余率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总量的15%。对于结余过多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情况减拨上级补助资金。

3、加强五保供养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提高供养水平。要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标准是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刚性指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重视五保供养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以政府名义出台供养标准并报省厅备案。原则上,分散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2600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五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也绝不能随意放宽条件。今后,农村五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可以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同步进行。同时,要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的衔接,对有一定赡养能力的“有女五保户”应从五保对象中清退,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农村低保。要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必须按月或按季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到位,不得出现半年或年度发放的现象。要重视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问题,探索推行以门诊医疗为主、住院医疗为辅的方法,逐步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争取五保户的小病、常见病和多发病通过门诊医疗解决;大病、特大病和紧急危重病通过县、乡两级住院医疗解决。争取所有的敬老院都建有卫生室或与乡镇医院建立医疗联系点。二是加快敬老院的建设。今年,省厅将通过两个渠道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将没有完成“一乡一院”建设或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市、县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继续纳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同时,正在争取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历史性机遇,支持已经完成“一乡一院”改扩建任务的市、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区域性敬老院或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将农村五保之家建设和分散居住的五保对象住房维修改造纳入全省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不再单列五保之家建设项目。三是加强敬老院的管理。要把理顺公办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办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要按照《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关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落实好运转经费;要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按要求落实工作人员,配备好院长,院长必须专职,不得由乡镇干部兼任。要创新敬老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发展机制和共建共帮的帮扶机制,推动敬老院良性发展。要重视加强敬老院的安全责任管理,使应急预警工作常态化,遏制重特大安全性事故发生。要建立三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敬老院,市级至少一个季度抽查一次;县级一个季度普查一次;乡镇一个月检查一次。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临时救助的管理主体。临时救助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在我省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两种管理模式,一是市、县两级都实施临时救助的层级管理模式。二是县(市、区)管理模式。两种模式都允许探索,但重点还是应由县(市、区)管理。二是规范制度特性。要将临时救助制度与传统的临时救济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和信访制度严格区别开来,着眼于长远性和规范性,特别是不得将信访接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三是合理确定标准和范围。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面向因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要根据临时救助的这些特点,针对困难家庭的特殊情况和维持短期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调查数据科学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应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当地收入平均水平等指标来制定。四是规范操作程序。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细化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杜绝随意性。

难点工作有新突破。

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与社会救助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与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滞后的矛盾,是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基本矛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为民解困工作落到实处。

1、加大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的力度。今年,全省将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查的阳光行动。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彻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三个准确”: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全省各县市区都要开展全面性的清查活动,清查的重点是保障比例过高的重点市县和成建制纳入城乡低保的人群和不完全符合三无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凡城市低保保障率在9%以上、农村低保保障率在6%及五保供养率在8‰以上的市县都是各地需要重点清查的单位;县(市、区)应按照重新申报、逐户核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市州进行全面排查、省厅进行抽查。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阳光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部门配合和理解;要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方法和信息比对等现代核查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平稳进行。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力度。要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解决社会救助资金瓶颈。一是要争取政府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今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央和省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将进入每年略有增长的平稳期,各地要克服严重的依赖思想,一方面要争取本级政府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不要盲目提标扩面,要保持人数相对稳定。二是要争取市县政府加大对五保供养资金的保障。我省五保供养标准严重偏低、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偏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民政部的特别关注,民政部将之称为“湖南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历史欠账”。由于目前五保供养资金采取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而非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管理体制,所以五保供养资金保障的主要责任在于县级人民政府,各市、县一定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按今年“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县乡财政专项保障,足额预算。三是争取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要借助大医改的大好机遇,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四是争取临时救助资金有专项预算,并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通知》要求,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的需求测算,按当地人口不低于3元/人的标准纳入预算,同时,要广辟资金筹措渠道,在保证城乡低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地方配套的低保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也可以从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性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3、加大基层能力建设的力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是提高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力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的大好时机和“两创”活动的杠杆,在此轮机构改革当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力量,要不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思路,详细测算,精心设计,拿出有说服力的能力建设方案,商有关部门支持,供党政领导决策。要在重点问题上花心思,出实招,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一个部门一个部门争取支持,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寻求突破,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用改革的思路,争取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工作队伍,确保有人办事。要落实省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的指示精神,建立起按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有钱办事。

基础工作有新突破。

1、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逐步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领导小组,或在社会救助体系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要借此东风,增加核查人员,成立核查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低收入家庭标准。在核查的内容上,既要核查家庭收入,也要核查家庭财产,同时还要进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增强核查的全面性。在核查的主体上,既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又要依靠基层政府工作机构或政府委托的专业组织,增强核查的权威性。在核查的方法上,一方面要用足、用好传统方法,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社区评议和公示等工作程序的完善上狠下功夫;另一方面要勇于开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方法,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比对居民收入的相关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核定能力。

2、重视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谁能掌握和传播更多的信息,谁就能拥有更多资源,就能在实现自身目标中占有先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拿出更多精力,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宣传工作,树立社会救助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宣传内容上,重点抓好政策宣传、经验宣传、典型宣传;在宣传形式上,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更加直接、更加快捷、更加具有影响力;在宣传效果上,要重点面向社区、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众。省厅将重点办好《湖南社会救助通讯》和《湖南社会救助工作简报》,还将建立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3、完善社会救助基础工作。一要优化操作程序。要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的原则,改进完善操作程序,要在同一个管理平台上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同步管理,资金同步发放。医疗救助要大力推行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经验。二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实行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流程,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文书类和会计类档案实行一年一档,做到社会救助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序。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统计台帐,做到数据真实统一、资料齐全规范,避免漏报,严禁虚报、乱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的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为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政策、提供资金保障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保障的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先期地、主动地将社会救助工作规划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发展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置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特别是今年抓的几项主要工作都必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的力度及频度,比如,“两创”活动就是要通过引起政府的重视,重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建设、平台建设和自身建设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更是各级政府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主要体现。现在省管县财税体制的改革,使县级财政乏力的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因此,研究建立稳定、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还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责任意识,充分依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积极调度,发挥好包村、包点干部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勇于担当。今年,全省推行了财政“省直管县”的财税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必将带来市县两级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的变化,但财政“省直管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变化只意味着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市县两级的工作隶属关系依旧不变,因此,必须积极调整心态,应对这种变化,特别是市级更要勇于担当,发挥出更强有力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作用。为了强化市级的调控作用,余厅长在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三条:一是民政建设项目仍由市州民政局组织论证、筛选、汇总上报和组织实施;二是分配到县市数额较大的民政资金,厅里听取市州民政局意见,正式发文后抄送市州民政局;三是所辖区内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好坏将纳入省厅对市州民政局考核评优的内容。在这里,我再补充一条,省厅在分配社会救助资金时,在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将结合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将资金分配与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挂钩,形成动态调整、奖惩分明的资金分配机制,各补助地区的工作绩效情况将主要由市州进行评定。总之,决不能因财政管理权限的变化,发生部门职能的“缺位”,影响到全局的发展。

(三)加强督查。要落实监督主体。发挥好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能作用,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同时要联合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研究建立社会参与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府监督和民间监督的有机结合。要改进监督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实行经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重视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处理;要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基层一线秉公办事的人员。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项工作,是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兜底性手段,是新时期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有力抓手,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落实、措施上再强化,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救助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压舱石”作用,推进我县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八

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以及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为切实扎实落实社会救助“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xx〕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黔民办函〔20xx〕89号)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市民发〔20xx〕186号)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着眼8+1社会救助框架体系,重点从八个方面对如何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机制等工作,明确了原则和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着力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努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是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顺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发展的必然方式;是切实解决社会救助多头管理、服务形式固定和僵化问题有效途径;是让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相应救助的措施改革。改革立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初心设置目标,有利于推动社会救助向纵深发展。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强化“方案”实施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在系统推进、齐抓共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救助基础环节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规范运营;实现通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目标。

“方案”立足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精准化、标准化、综合化、信息化、法治化”要求。针对救助对象认定程序促进对象精准、完善按标施保环节规范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化解多头管理、精准数据服务服从于大数据格局以及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等方面,明确了根本遵循。

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四个机制”建设任务。强调从基层入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统筹职责。在此框架下,通过改革措施实施,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协调机制、个案会商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是强调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自我监察。严格执行《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黔委厅字〔2012〕71号)规定,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划分方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开展“回头看”,通过夯实基础,杜绝不良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促进对象认定精准。在不断规范业务管理的基础上,主要明确通过社会救助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人员、出证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约束机制和骗保等行为惩戒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

“方案”从六个大方面和9个具体工作环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职责。明确在新的形势下,着眼救助为民勇于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具体措施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做实、做细、做好基础工作。

一是打造“15分钟服务圈”。主要通过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职责来实现。

二是注重通过常规促进长效。坚持实行城市低保月动态、农村低保季动态、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适时常态化,以及每月15日至20日传送动态电子信息、每月25日前上报经审核纸质资料的管理模式,夯实及时有效救助工作基础。

三是通过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建立信息员队伍、主动发现、加强公开并畅通监督渠道、使用“维度”核实经济收入、融入大数据“人脸识别”、助推户籍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等9项措施,补供给侧短板,促进供需无缝对接。

四是瞄准困难群众困难点,扩展救助范围。对症下药把实物救助、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健康护理等纳入社会救助工作范围。

五是坚持示范引路。区内明确示范点,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实现示范引领,共同发展工作目标。

六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责任单位工作目标量化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8+1体系中区有关部门设定量化指标印发落实。具体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方案”明确了宣传发动、调研、实施、总结验收和成果运用五个阶段步骤,特别在实施阶段按月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体现了科学设置、分部实施、推广成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流程。

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和切实宣传引导等方面,就责任落实、方案推进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内容,提出要求。

同时,此项工作作为省市既定的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支持和关注,并呈报跟踪备查。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九

一是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主动发现等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成立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救助标准较20xx年底提高10%。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985万元。

二是持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编制完成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青云、玉山、石门、店头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在振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壹号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开展助老食堂试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各养老机构隐患37项,已全面整改到位。

三是持续推进专项社会事务发展。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进公墓信息化建设,加大公墓提升改造力度,建立公墓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公墓安葬日调度工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率达到66%。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一期建设工程图纸设计、工程量评审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落实离婚冷静期要求,建立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

四是持续夯实慈善社工事业基础。强化慈善组织日常监管,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10名第二届临沭和谐使者候选人。

五是持续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圆满完成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抓好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构建村级民主自治体系。规范撤销农村社区村委会设立村村委会工作,对全县33个名称不规范的农村社区进行整改。持续推进村(社区)“牌子多”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共清理对外挂牌和内部门牌、制度图板共11300多个。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逢山开路的决心有所弱化;问题导向不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底线、风险不够明确。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依托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推进镇街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村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按时间节点推进敬老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助老食堂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效排查和消除养老机构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民政专项事务。切实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率,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于9月中旬前建成墓穴2336套。推广沂水“追思会”丧葬礼仪模式,力争年内丧事简办率达到90%以上。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提升村级自治组织能力建设,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目录》,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探索“党建带社建”实践内涵,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新建一批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继续推行镇街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优化社会组织环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由一般性经济社会服务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向转变。促进慈善社工工作。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支持引导“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抓好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

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二是严格备案管理。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截至20xx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xx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截至20xx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四)临时救助惠民显著。一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救助审批,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区20xx年1-6月份累计临时救助9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9.36万元。二是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xx年共计发放5次临时价格补贴,累计发放1480.57万元。

(五)专项救助保障有力。为更加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共发放生活物资救助15427人,资金482.9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0户,1008人,发放救助资金50.4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6272户,11511人,发放救助资金345.33万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2317人,发放救助资金69.51万元;集中特困供养对象591人,发放救助资金17.73万元,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人,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470元。二是及时开展生活物资配送。疫情期间共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了三次基本生活物资配送,每次配送32个社区,3030人次,发放米、油、面条、鸡蛋、肉等基本生活物资15万元,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有些地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繁重,实际工作中在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福利慈善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兜底工作,但对民政具体政策的宣传却不到位,在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中有重城区、乡镇,轻偏远农村现象,加之有的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具体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致使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及办理程序缺乏了解。

(二)基层民政工作队伍亟待加强。各镇(街)民政办承担着区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级单位、区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共7个单位的日常事务,面对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准确的工作要求和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核实、落实低保管理措施的工作标准,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民政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各村(居)基本没有配备社会救助专员,均由村(居)委会人员代为负责,造成救助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救助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涉及民政、医保、教育、工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统筹协调机制,造成政策之间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对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参与水平较低。政府提供社会救助,承担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救助责任,而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深度及其力度明显不足。目前,全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仅1个,且建立时间短、规模小。

(一)加强救助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落地普及,持续拓宽政策的知晓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性宣传和普及,以社区为阵地,以重大活动为载体,以“两微一端”为路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对救助条件、办理程序、资金发放、就业激励政策等内容的宣传,确保救助政策领导干部熟知、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普及率,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树立低保对象主动退保的典型,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措施及案例的宣传,为实现精准兜底救助保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要着重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对从事社会救助服务的社工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相关规定,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引导、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入户调查准确率,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力量薄弱问题,不断充实社会救助队伍力量。

(三)强化社会救助的精准认定。要严格实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所有在册和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集中信息比对,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户确定不精准的问题。要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直接按人施保,对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开展摸排核查,予以重点关注;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做到保人保户相结合,实现应保尽保。

(四)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金,并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一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社会救助工作作如下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理解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重要内涵,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用心用情有力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最低生活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一是常态化开展摸底排查。通过信息比对、走访摸排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递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群体的动态监测,全面收集、摸排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立预警监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摸排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但返贫风险较高的,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对“重点人群”扣减必要的就业产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比对,将比对情况及时反馈乡镇,通过走访排查,细化救助措施,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补助资金×万元,惠及群众×万余人,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底线。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下放所有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一是简化办理流程。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对申请对象纳入救助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二是实行先行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可能造成因病因残返贫的脱贫人口按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增强抗击贫困的能力;对急难型救助家庭,乡镇(街道)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救助更加高效。三是开展异地救助。非居住地户籍的居民,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实行全国通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省内通办。

一是强化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作用,通过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强化主动发现。通过走访排查、信息比对等多种方式,“筛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现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三是关爱特殊群体。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参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发放保障金;实施低保调节金补助政策,对重病、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按照100元/人/月,大学生8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调节金补助。

同志们,通江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兜底任务重、救助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全面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健全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救助等专项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坚决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尤其是××××的讲话精神,一定踔厉奋发、深谋快动,一定扎扎实实做好2023年民政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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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二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xx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全市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任务。刚才,德江县民政局作了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他们的发言,内容非常丰富、亮点纷呈、学习参阅性特别强,大家务必要认真学习借鉴。明锋同志和冉琴同志分别就20xx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和城乡低保提标相关事项进行讲解,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xx年,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全面创新、服务大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基本民生安全网兜底作用,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经济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建立了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各区县按照市里的做法,先后建立了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德江县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工作得到了省社会救助局的充分肯定,并将其做法转发全省参阅学习,是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2个县区做法之一。

(二)以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加强。一是科学测算,标准合理。20xx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338元/月提高到392元/月,增幅为16%;农村低保标准从1780元/年提高到2104元/年,增幅为18.2%。二是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收入核查。全市共抽派国家干部5740人、村、组干部8371人参加提标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全市共退出城乡低保对象3.5万余人,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4155户67241人,占全市城镇人口的12.3%;农村低保对象303139户717044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9%,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5亿元,农村低保金10.9亿元。三是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得到认真落实。通过核查,全市共有粮食救助对象76614户144142人,发放救助粮食880.6万斤。在提标核查工作中,石阡县“扩展群众参与、增强群众监督”的创新做法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德江、玉屏等县强化组织领导,对低保工作滞后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印江、碧江、万山、江口等区县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民政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黔民函〔20xx〕165号)文件要求,我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规范和改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新成效。全市共复核低保对象8346人,退出低保对象2092人,其中,纠正人情保、错保509人。玉屏县、石阡县、德江县等区县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由县纪委和组织部牵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以争创星级敬老院活动为载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和管理得到持续提升。20xx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816人,集中供养人员6499人,集中供养率为28.49%,集中供养标准平均5841元/年、分散供养平均2902元/年;敬老院142所,管理服务人员49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65人;争取到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敬老院建设项目18所,中央彩票项目资金5401万元,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序推进,全市有92所敬老院完成法人登记;星级敬老院创星活动深入开展,20xx年全市共24所敬老院获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称号,20xx年全市共申报了14所敬老院。20xx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431.86万元。

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确保困。

难居民得到了“托底式”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以区县为单位的全覆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挥救助效能明显,《实施办法(试行)》获得省社会救助局转发全省参阅学习,德江县对重性精神病人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的做法得到省厅领导肯定。20xx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21亿元,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8亿元,共救助86万人次,社会反响较好。

(五)以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抓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改革既定目标任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完成了核对机制“四个一”建设,即一个核对制度、一个核对协调机制、一个核对中心、一个核对平台,市政府召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席会,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专人负责核对工作,核对平台已进入调试阶段,一些地方结合城乡低保核查积极推进手工核对工作,重点核对税务缴纳、工商登记、房产和车辆等拥有的情况,对通过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法及时停止保障,全市通过核对退出低保对象有1560人。

(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抓手,临时救助工作得到认真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精神,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救急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xx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061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54万元,有效救助了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七)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为抓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20xx年1月9日至15日和4月14日至18日分别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市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进行明察和暗访、9月9日至11日组织两个检查组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11月10日至15日组织三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民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与积极协助外部监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同志们:20xx年是我们社会救助工作获得丰收的一年,无论是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是国务院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基层期盼已久政策得以建立,对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20xx年是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我们自加压力、自我突破而外,还有两点体会:

第一,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36项任务之一,将10所敬老院建设和城乡低保提标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在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上给予我市重点倾斜。如果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运筹帷幄,没有省民政厅,特别是省社会救助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我们就不可能有今天可喜的局面。

第二,离不开各级民政系统的努力拼搏。“上下同欲者胜”。过去的一年,各级民政部门同心协力,创新发展,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汗水和心血。没有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拼搏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绩。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低保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衡;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逐步加以解决。

二、明确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

20xx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救助开局之年,也是“”收官之年。全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全省20xx年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xx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统筹谋划好“十三五”发展,努力开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事业新局面。要抓好“五个重点”。

(一)以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大救助工作格局。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民政部门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主动开展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要从联席会议运转、部门职责、会议内容上多下功夫研究,用机制创新引领工作推进,真正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大救助工作格局。要加快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和任务,明晰受理、分办、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依托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以城乡低保提标核查为重点,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一是认真做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今年城乡低保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104元/年提高到2460元/年,城市低保标准由392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已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区县要抓紧安排部署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收入核查,提标核查中务必要防止提虚标,补助水平过低的区县要千方百计赶上来,不要掉队,要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二是深入推进低保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从我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态势来看,我市低保规范化程度与贵阳、毕节等市州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10个区县中已经处于规范化和常态化巩固阶段有碧江区、德江县;万山区、玉屏县、江口县、石阡县、印江县处于迈入规范化阶段;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还处于准备进入规范化阶段。保障面较大的区县要认真研究低保规模问题,要强化动态管理,把该保的人保起来,把不该保的人清出去,不能让有的人钻空子,要从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环节上下功夫进行规范,要将低保档案建设贯穿于每一个低保工作环节。三是要加快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投诉举报制度。务必要做到有备案必调查,有信必回,当前,低保问题成为社会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群众不满,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必须更加重视低保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低保问题。四是推进精准救助。要抓紧建立县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科学公正认定救助对象。

(三)以实现敬老院三项目标为重点,提升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在20xx年1月21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敬老院床位利用率、集中供养率、法人登记率三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省政府副省长慕德贵与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状,今年将对未全面完成三项指标的市州政府进行约谈,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20xx年18所敬老院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正式投入使用。积极向省厅争取20xx年敬老院建设项目,实现我市农村敬老院全覆盖。二是提高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全面完成床位利用率85%和集中供养率40%的目标任务,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要上心、用心、尽心,做到心中有想法、手中有办法,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抓落实,不遗余力地抓落实。三是继续抓好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85%的目标任务,未完成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分管市长与各区县政府分管县长签订责任状要求,加快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四是继续抓好争创星级敬老院工作。以创建星级敬老院活动为契机,努力推进敬老院管理制度规范化、人性化建设,打造五保对象温馨、幸福乐园。

(四)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重点,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换档提速。一是要抓好铜府办发〔20xx〕189号文件贯彻落实。要严防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缩水、打折扣,损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二是要抓好一站式平台建设。继续巩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结算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新模式。要强化对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纠正民政部门对精神病人救治实行大包大揽的错误做法,抓紧探索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模式,特别是精神病人救治实行新农合承担80%医疗费,民政承担20%医疗费救助新模式,各区县要在年底前全面建立。

(五)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急难救助工作。一是学习贯彻“两个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补全临时救助制度短板,各区县要按照兜住底线、稳步发展的思路,抓紧开展临时救助政策调研,努力消除临时救助制度盲区。二是用好用足“两个文件”精神。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和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xx〕51号)要求,盘活低保存量资金,将部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低保对象的临时救助支出。三是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要围绕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认定机制、快速响应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切实抓好救急难工作,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必须要守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条底线,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悲剧性事件发生。

三、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这次会议对今年社会救助和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会救助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和救助局长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及时解决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确保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

(二)积极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最大的支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凝神聚力,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

(三)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政策落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贵州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黔民发〔20xx〕37号)要求,我们要尽快建立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奖励惩处措施,以交叉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激发各级民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改进工作和民政工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因素。

同志们,20xx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三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

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四

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慈心一日捐”动员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其目的就是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响应省和市号召、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为赈灾扶贫、安老扶孤、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保障全市城乡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为主体,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临时救济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辅助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救助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万人,农村五保对象人。同时,做好了灾民救济、临时救济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达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不同方面的需要需进一步得到保障,社会救助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同省、市先进县市区相比,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救助面虽大,但救助水平不高。城乡低保补助相对较低,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二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面扩大,呈现多样性,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健全配套,救助效益不高,离困难群众各方面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三是部分镇街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没有形成统一的救助运行机制,造成资源浪费,致使社会救助整体效益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发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需要我们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措施,加快发展。

最近,全国、全省接连召开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月日,市政府在宾馆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市直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和民政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一次新的动员和部署。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民执政的思想高度,把社会救助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范畴,加快社会救助大体系建设的步伐。会议还通报了各县市区社会救助情况,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求建立、健全十大社会救助制度,这十大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临时救济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以上这十大救助制度都有具体的工作指标,要求年内确保完成,并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会议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要求县市区调整充实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县市区和乡镇都要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要求实行农村五保财政集中供养,任务具体且艰巨。

六、四”比例,镇街之间按财政状况分担比例有所区别。市财政局、民政局已经研究了具体实施意见,所需资金已列入了财政预算。我市是人口大市和经济强市,应该继续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走在前面,要按照济宁市下达的建立十项救助制度的任务全方位抓好落实,巩固强项,狠抓弱项,弥补缺项。根据济宁市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发挥了效益。但补助水平相对较低是我市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20xx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60元,20xx年一季度为62元。济宁市社会救助会议要求邹城市城市居民人均月补助标准要达到80元。因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补差水平已成为城市低保工作的当务之急。今年必须把提高城市低保补差作为突出问题解决好,财政收入新增部分必须拿出一部分重点用于提高低保补差水平,力求全年月人均低保补差达到80元以上。农村低保方面,我市已把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但市要求我市今年人均低保补差要达到260元以上。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进口,畅通出口,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要进一步搞好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给予重点救助。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建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财政支持机制,今年要按分散供养人员不低于1200元、集中供养人员不低于20xx元的标准把五保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按省政府要求五保供养资金以县、乡财政支出为主,省、济宁市列支的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财政困难县的补助,而我市财政是列全省前几位,省和济宁市资金一般不会下拨到我市,因此市财政和各镇街财政要随着财政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各镇街要加强敬老院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扩大敬老院建设规模,省政府提出三至五年之内要把农村五保户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改善环境和设施条件,增加敬老院床位,提高集中供养率。今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0%。从测算情况看,敬老院目前空闲床位,加上“农村扶老福利工程”、“双百工程”建设增加床位数,达到集中供养率60%以上的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集中供养率提高了,财政供养资金要落实,服务管理要跟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抓好抗灾救灾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核查上报制度,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完善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及时到位。

四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落实好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及其他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按比例给予大病限额救助。今年,各镇街要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搞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并结合临时救助制度,搞好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民政、卫生、财政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落实,20xx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对大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大病限额救助,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新路子。加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建设,规范服务管理,落实医疗优惠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搭建好医疗救助的平台。去年,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定点医院,要按规定落实责任、发挥作用,真正为困难群众服好务。全市力争到20xx年全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五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学杂费减免政策和救助措施,开展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教育救助活动,实施好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教育救助办法,安排好政府专项救助经费,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失学、辍学。

六建立健全城乡住房救助制度。按照省政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搞好城镇低保对象住房救助。今年,市政府已把建设经济适用房列为了政府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对住房困难、无建房能力的农村低保、五保家庭,按照省政府要求力争在20xx年前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任务。

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群众,法律援助中心应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法院应减、免、缓各种诉讼费用,切实保障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就业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

九规范完善临时救济制度。对于天灾人祸等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济。

十落实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落实和完善救助制度。

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搞好与城乡困难群众结对帮扶等社会性互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援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信息提供、精神鼓励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家庭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慈心一日捐”工作。

在月日召开的市慈善总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要求市12个县市区都组织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紧急行动起来,以最快的速度搞好捐赠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工作上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这次活动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捐赠的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商户、农村经济组织等单位及其员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这次捐赠是群众自愿参加的行为,必须坚持自觉自愿,严禁硬性摊派。

二坚持依法捐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给予扶持和优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这是我国社会捐赠事业的法律规范,捐赠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捐助工作的要求和组织领导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必须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开展好这次捐赠活动。

三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了“慈心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捐赠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为捐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市财政全额负担工资人员的捐赠可在五月份工资中按规定一次性提取。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参与捐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宣传报道频率和工作力度,特别是在集中捐赠阶段,要安排新闻记者搞好专题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慈善活动以及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认真搞好捐款的收缴、管理,及时在新闻媒体通报捐赠进度。中央、省和济宁市驻邹单位差额和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各企业单位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迅速组织捐款,并将捐赠资金尽快上缴到市民政局捐款专户,由市政府严格管理,及时调剂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关于镇街捐款,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镇街自捐自留自用,统一由各镇街民政办公室收缴管理,专项用于本镇街的社会救助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虽短,但任务很重。社会救助工作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慈心一日捐活动要扎扎实实的组织好,抓稳抓实,以丰硕的捐赠成果支援城乡贫困群众,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五

2005年,全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目标,按照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社会救助框架体系基本形成。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一口上下”的救助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市县两级都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绩显著;覆盖城乡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得到很好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全面推开;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还有慈善救助、住房救助、结对扶贫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广泛开展,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完成。去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0大项,其中有许多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到年底全部圆满完成。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超额完成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碧浪湖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150套廉租房全部建成;“星光计划”继续扎实推进,26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圆满完成。三是重点难点工作有突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6.9%,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市共有173.45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筹集资金5452.64万元。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累计救助41807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45.39万元。还有市惠民医院的挂牌成立、各级民间慈善组织开展的大病救助等,都为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低保工作还须进一步完善,如何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建立低保对象红绿卡制度等,有待于进一步探索;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水平还须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力量和经费还没有完全到位,救助资源整合工作仍须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社会救助作为大社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职责所在。为此,我们要认清形势,创新破难,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指明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和谐意味着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的友好相处与和平共处,它的基础就是公平与公正。近几年虽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很快,但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去年,市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状况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摸底调查,全市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有5万多人,约占总人口的1.95%,说明还是有相当部分的困难群体,要通过政府的二次分配来解决市场化带来的差异和不公平问题。从这个趋势看,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是创新破难为民服务,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一项重要目标。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创新破难,加快发展”大学习、大推进活动,如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破难,深化为民服务,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问题。在社会救助工作的理念上,如何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真正作为各级各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社会救助工作方法和手段上,如何改变我们以往各部门单兵作战的方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政策上的衔接,从简单的零星社会救助,转变到按项目重点推进上,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在社会救助工作的机制上,如何从原来的随意性救助向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的长效服务转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不断探索。

三是完善体系建设,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各项制度也已基本到位。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目前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无论在政策制度上,还是工作方法上,都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我们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一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如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上;在搭建基层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建立“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的探索上,还需要继续下功夫。二要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在解决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还要帮助解决医疗、教育、司法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从不同方面提供多种救助服务,加固社会“安全网”。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在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今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任务很重,做好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抓好“九个救助”:一要强化认识救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二要落实责任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在加强资金、物资救助的同时,搞好生产自救,扩大救助网络工作平台,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完成好常规救助任务,又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创造亮点,形成特色。三要整合资源救助。在现有政府救助、社会性救助工作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构建完整有效的网络平台,既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充分有效使用各种救助资源,确保社会救助不重复、不遗漏。四要营造氛围救助。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抓典型抓示范,营造良好的救助工作氛围。五要带着感情救助。扶贫帮困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一次思想升华,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观念的高度,带着感情、充满真情地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也是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验。六要实实在在救助。对明确的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对明确的各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要一件件抓落实,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取信于民。七要不漏一人救助。对政策范围内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工作要细而又细、实而又实、深而又深,努力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让每一名困难群众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八要健全机制救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创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努力构筑社会救助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九要夯实基础救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夯实基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重点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富民惠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在完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和为民办实事上下功夫。

1.抓好基础工作,夯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抓好基础是关键。去年我们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状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底数。在此基础上,今年要着力做好动态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随时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下扎实基础。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救助平台都建立了,但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我们要继续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按照“六到位”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把政治素质好、业务精、群众观念强、工作得力的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机构中来,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平台,使基层网络平台真正发挥作用。

2.抓好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市委、市政府又确定了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对被列入的社会救助工作,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取信于民。一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培训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二是住房救助工作。继续实施廉租房制度,解决市区百户“双困户”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年内结顶。全面完成360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三是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条医疗保障线”制度,进一步健全合作医疗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切实缓解部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四是慈善超市建设。今年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乡镇,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慈善超市,为探索实物救助打好基础。另外,如继续推进示范老年活动室建设、实施法律援助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都要抓紧抓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对各项具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我们必须抓紧抓好,但同时,还必须着眼于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各级困难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加强政策、工作衔接和资源要素的配套。如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元旦春节各级各部门组织的走访慰问等,办公室要积极参与,加强协调,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健全督查机制。社会救助制度、政策的实施,关键要落实到为民解困这个基点。今年要组织对重点救助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抓进度,促落实,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工作的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部门之间也可以取长补短,提高水平。

社会救助会议上的讲话篇十六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暨2020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在市政府一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小艳出席并讲话,市政府督查专员张伟主持会议。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县民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应邀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市民政局局长、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军明通报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印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分别作交流发言。

陈小艳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而为、统筹兼顾,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体制机制,狠抓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陈小艳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社会群体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要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全面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救助的精准率;要加强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要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亮点和新成效,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不断营造浓厚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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