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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重组方案涉及的标的资产于年4月5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4)第16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12月31日)。为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重组方根据有关要求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价值评估,为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重组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即净资产,评估范围是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暨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46,925.54万元,评估值60,303.08万元,评估增值13,377.54万元,增值率28.51%。
负债账面价值33,662.65万元,评估值33,662.65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13,262.89万元,评估值26,640.43万元,评估增值13,377.54万元,增值率100.86%。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4年9月30日至9月29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xx汽车制造厂委托的评估工作于11月15日由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并出具xx评报字()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对其评估报告使用声明如下: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4、本评估报告仅供xx汽车制造厂合资项目的出资公证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报告无关。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x。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x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1x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1x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x年11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x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201x年11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
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
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xx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3、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1x]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发布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x〕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
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具体过程如下: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
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文档为doc格式。
珠海市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insecttear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11)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对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拟向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赠与持有的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股权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人员遵照公认的评估原则,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价格信息,针对评估范围内的具体资产类别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评估结果采用了加和法,对具体评估对象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和市场法。
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的'具体范围以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申报表内并经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实的资产及负债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负债账面值1,115.59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115.59万元,评估价值1,115.5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963.4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63.44万元,评估价值10,559.29万元,增值9,595.85万元,增值率为996.00%。
评估结果汇总简表(单位:万元)。
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216.8516.8517.160.311.8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
持有至到期投资4----。
长期股权投资5----。
投资性房地产6----。
固定资产716.8516.8517.160.311.84。
在建工程8----。
无形资产9----。
其他非流动资产10----。
流动负债121,115.591,115.591,115.59--。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1,115.591,115.591,115.59--。
净资产15963.44963.4410,559.299,595.85996.00。
具体评估结果及详细评价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9月30日前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您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北京xx药业集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根据北京xx药业集团拟出售北京制药厂部分固定资产工作的需要,对北京xx药业集团———北京制药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进行评估,以评价北京xx药业集团拟出售北京制药厂部分固定资产于10月31日的现时价值,为北京xx药业集团拟出售北京制药厂部分固定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人员遵照公认的评估原则,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价格信息,针对评估范围内的具体资产类别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中主要采用的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
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于月31日的`评估结论:北京xx药业集团———北京制药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帐面值3,732.91万元,调整后帐面值3,732.91万元,评估价值3,458.23万元,评估减值274.68万元,减值率7.36%。
具体评估结果及详细评价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第二分册——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10月31日起失效。
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重提醒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您在征得评估报告书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产评估师:xx。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xx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制药)和安徽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药业”)的委托,对双方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安徽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帐外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3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对整体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该方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净资产评估值。对流动资产的'评估根据其具体类型和特点选择相适宜的评估方法。其中货币资金按核对无误后的帐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实物类流动资产采用重值成本法;债权类和其他流动资产按其可变现价值或尚存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进行评估;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重值成本法;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由相关的具备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我公司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对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发生所形成尚存的资产和权利确定评估值。对负债则重点在于查证核实各项负债内容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客观性的工作原则,履行了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资产清查,现场勘查,评定估算,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部复核等主要程序。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帐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流动资产3342.583517.383948.62431.2412.26。
固定资产1581.421558.521780.20221.6814.22。
其中:在建工程7.907.907.970.070.89。
建筑物585.20562.30637.1074.8013.30。
设备988.31985.051135.14150.0915.24。
无形资产875.26875.261600.34725.0882.84。
其中:土地使用权875.26875.261600.34725.0882.84。
资产合计5799.265951.167329.161378.0023.16。
长期负债91.5491.5491.540.000.00。
净资产204.29315.911711.281395.37441.70。
本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3月31日至3月30日止。本报告结果未考虑特殊的交易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况外,未经许可,报告的全部及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张xx。
x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一、评估目的:
为满足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及部分低值易耗品。
三、评估基准日:
20xx年3月31日。
四、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
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
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10,036,106.44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17,809,900.4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2,226,206.01元。
评估后净资产比调整后净资产增加了人民币40,307,984.74元,增值率为77.64%。评估结果中含申报的账面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固定资产27,045.327,045.327,986.40941.0813.36。
其中:在建工程35.805.805.80。
建筑物43,072.283,072.283,605.20532.9217.35。
设备53,978.633,978.634,375.40396.779.97。
无形资产6901.76901.763,597.082,695.32298.90。
长期负债95,373.005,373.005,373.00。
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