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模板9篇)
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执行者的能力和对细节的关注。即使一个方案已经被证明有效,也应该不断优化和改进。这些方案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思路。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一
2015。
2015。
〕
2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
2015。
〕
67。
号)和《邢台市关于印发。
2015。
2015。
〕
32。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4
部分。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专栏。区政府各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落实)。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落实)。
1.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列入省、市年度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开工建设任务、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住建局牵头落实)。
2.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区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土桥东分局牵头落实)。
3.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区征收办牵头落实)。
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
1.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分别落实)
2.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3.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卫生局牵头落实)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环保桥东分局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区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要梳理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各部门在。
2015。
年内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办公室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着力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已公开政府信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逐一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项目、内容、规范等,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三、
主要内容。
(一)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三是开设“六稳六保”专栏,要求各部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提升基础信息公开质量。
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政策文件公开需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于已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做好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公开。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阐释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各项政策举措,解读材料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实质性内容,并且解读材料与对应政策文件要相互关联,发布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提升决策和执行公开质量。
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低于30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未采纳原因,且意见征集与反馈要相互关联、一一对应。
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认真核实完善年度报告数据,查看年报内容(要素)是否齐全、重要数据统计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超时发布、与往年内容雷同、严重脱离工作实际、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提高数据精准性,促进年度报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
统一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名称、页面设计、栏目设置,重点排查栏目设置、互动功能、留言办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三
为扎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贯彻实施《条例》实施方案,经局务会研究,特制订我局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要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能、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事项,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各类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实现信息公开,促进我局政府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共享信息。
1、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办事流程等情况。
2、局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矿产资源挂牌出让情况。
4、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情况。
5、地质环境管理的基本情况。
6、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的其他情况。
(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内容。
1、探矿权登记结果。
2、采矿权登记结果。
3、地质灾害防治结果。
4、矿产资源管理信访件办理结果。
5、依申请可以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决定成立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曾宏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郑卫东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
赵修芳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熊承建副局长。
冷木林副局长。
周美贵副局长。
陈文华资源股股长。
范炎生地环股负责人。
张冬梅财务室负责人。
杨乐信息中心负责人。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由杨乐同志负责。
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矿产资源管理局各股室、各队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务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形式。
1、把局矿产资源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在栏目设置以公众为中心,努力方便群众办事,逐步推进网上办公。
2、印发《办事指南》,在局办事大厅显眼处放置《办事指南》,为群众了解办事程序。
3、在局设立政务公开栏,及时张贴与接受群众监督。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10年3月)。
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及有关会议精神,成立我局政府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
(二)梳理准备阶段(2010年4月)。
主要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区分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
组织各科室、各队,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目录要做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做到分类清晰、全面系统;要注重标准化,做到分类和编码都按同样的标准,同类信息采用相同的术语;要使用计算机辅助工具编制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找准解决问题,继续充实和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迎接检查验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开展政务信息工作试运行。
(五)规范运行阶段(2010年5月)。
认真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发布时效,做好更新维护,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中队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股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搞好配合,一级一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好氛围。既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又要自觉维护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参与矿产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三)有效运作,畅通信息。各股室要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确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流程,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各股室之间相互协调,互相联系和沟通,搞好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修水县矿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四
年全省政府信息。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条例》和《决定》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深化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重点领域信息是政府信息的核心内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承接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其他权力事项等信息公开。发布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2.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3.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泥草房改造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分别牵头落实)。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房产局牵头落实)。
4.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5.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抓好中小学的招生政策、录取程序、考生成绩、分班情况、师资配备等信息公开,重点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6.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市属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探索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侧重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7.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8.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9.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包括社会捐款项目、数额、使用情况。(市民政局、市其他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以上牵头落实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网站设置相关专栏,集中、及时、全面发布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信息,要确保栏目链接有效。市政府办公室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各牵头落实单位网站的对应专栏,同时将不定期检查各牵头落实单位专栏的公开情况,切实推进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
推进农林畜牧水利信息公开。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有关信息。公开扶贫开发工程、扶持政策、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市农委牵头落实)。
加强对重点湿地和草原保护的信息公开力度。(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落实)。
公开牛羊肉生产、品种、存栏数量、销售和畜禽疫病监测、防控、警示等方面的信息。(市畜牧兽医局牵头落实)。
公开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和推进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信息,节水增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面积。(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2.
推进文化出版体育信息公开。
公开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信息。做好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退出管理信息。(市文广新局牵头落实)。
做好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市体育局牵头落实)。
3.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加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4.
推进统计税收金融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公开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经济社会专项调查、统计信息。(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公开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稽查工作,及税收票证管理信息公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公开促进金融保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牵头落实)。
5.
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6.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继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问题,将涉企收费项目、依据、数额公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政策性信息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信息。重点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公共事业与公益服务项目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涉民领域价费监管信息公开。(市物价监管局牵头落实)。
7.
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加强对相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执法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公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重中之重是处理质量安全事故方面信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信息公开。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查办的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公开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信息,重点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以及价格、市场等信息公开。公开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市场价格等信息。(市粮食局牵头落实)。
8.
推进经贸流通信息公开。
公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侧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信息。(市工信委牵头落实)。
加强大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公开力度,做好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快递,以及集装箱和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的信息公开。公开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的信息。(市商务局牵头落实)。
推进旅游项目、产品组合、推介营销、服务承诺、项目价格、投诉结果公开。(市旅游局牵头落实)。
9.
推进民族工作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公开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市民宗局牵头落实)。
10.
推进公安司法信访信息公开。
做好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公开。(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工作。(市司法局牵头落实)。
围绕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和依法导入司法解决渠道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牵头落实)。
11.
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信息。做好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市政府文件以及清理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信息公开。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及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信息,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备案目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落实)。
加大市直机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预算内相关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市机关局牵头落实)。
1.
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2.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3.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各部门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同时送市档案馆存档备查,方便对现行文件的查询,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加强对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的宣传管理。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功能,明确网上接收、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切实为公众提供方便。加强各类受理渠道管理,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学习《决定》精神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按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结合全年工作目标,适时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网络或实地督查检查,并通报结果。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全年落实情况于。
年
12。
月
20。
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报相关市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方式和时限,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人;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年内要对本单位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开展社会调查,对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定期考核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加大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并于。
8
月
15。
日前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方案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五
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本届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编办牵头落实)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
年工作基础上,
2013。
2014。
2015。
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财政部、审计署分别牵头落实)。
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在
年工作基础上,
2013。
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
“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
pm2.5。
)、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
74。
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
116。
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
2014。
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安全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科技部、文化部、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
2013。
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年工作,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基本原则:
1
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便于监督”的原则。
2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3
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
总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按要求编制《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按照《条例》第二章的规定以及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本机关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梳理,特别是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列入公开的范围;对以往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原则选择公开;对动态信息按照重要原则选择公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牵头、各股室配合梳理出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免予公开的信息。
各股室根据办公室初步梳理内容将与本股室职能相关的信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样本》等四个参考文本,参照编制《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原件和电子文档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
10。
个工作日在“翁源县人民政府网”和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
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法和手段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其政策性强、影响大、涉及的部门多、公开的内容广。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单位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从人力、物力上予以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牵头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各股室确定专人负责本股室政务公开信息的梳理配合办公室提供与之相配套的文件、资料对各自承担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责在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发生调整和变化时负有及时修改的责任。
将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条例》的执行能力。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
“谁制作、谁审查、谁发布、谁更新、谁负责”的职责要求,加强协作、注重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自觉地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营造。
“公开”的氛围。对内,要抓好学习贯彻,使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提高认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对外,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我县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打造"阳光政府"为目标,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努力创新。一是政务公开要与政务改革结合起来,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预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资源。三是解决好当前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突破口;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二、进一步化实施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高度,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加深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要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列入本单位和本级财政的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三、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推行依法公开。
今年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第一年,要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
要建立起一整套切合实际、科学严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要建立健全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公开内容审核的重点是:公开内容产生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党政办牵头会同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
(二)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
要突出抓好面向公众的决策事项的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行政活动公开向行政权力运用公开的深化。按照预公开制度的要求发布政策、规章以及实施重大决策前,应开展专项的社会咨询活动,围绕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讨论、论证,或举行听证会。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行出台前的预公开,建立健全预公开制度,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
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要按规定受理,做到政府和群众的互动公开,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的要求。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各部门应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公开或暂缓公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要制订相应的、符合各自业务范围的法定程序和操作办法,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
四、整合政务公开资源,讲求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公开形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
要整合部门网站上公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尽可能地把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整合到一起,在网上发布,方便群众浏览、查询。为此,今年一是要着力构建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和维护的原则充实、规范网站上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格式,实现公开的政府信息共享。二是在网站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页或专栏,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机制,确保网站运作规范,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二)继续推行和规范多种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利用公开栏、刊物、小册子和宣传单张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证公开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
五、强化舆论宣传,完善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与考核工作。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受理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着重实情实效的考察了解,把检查督促工作抓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全面落实。
要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做好推行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八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一)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一)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一)。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三)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方便公众申请。(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副职主管,有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要求每周都要上传。县政府办公室将每月汇总各单位公开信息条数,每季度末对各单位公开信息条数、质量进行排名并通报结果。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通报结果。主管副职及工作人员信息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备案(附件)。
联系人:田晓明,联系电话:
7199815。
2015。
年
3
月
13。
日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号)精神,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政办发〔20**〕4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公开行政许可信息。进一步公开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调整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专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即时公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1.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经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预决算,财政部门须在批准后20日内在庄河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包括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做出说明,准确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信息。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并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的部门预决算,各部门单位须在批准后20日内,在庄河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每年12月31日前我市各学校预算和决算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大连企事业办事公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各部门单位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要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体式和方式在相应的载体上公开公示。其中,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在庄河市政府网站相应的“公示公告栏”公示;自行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规定相应地在大连市级(或其以上级别)的政府采购网公开公示。(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
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重点公开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施工企业信息。(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落实)。
2.公开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房屋征收部门要在有关部门要求的范围内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3.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国土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等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批准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土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人社局牵头落实)。
2.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落实)。
3.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民政部门要每半年通过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重点公开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教育部门要通过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和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推进基础教育高中招生计划、收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底前要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并报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我市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就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负责人职务变动与公开招聘等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其中,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及涉及大宗国有资产处置、国企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应报市政府网站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公开各类环保信息。环保部门每日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空气质量指数(aqi)值,每月公开水环境质量、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每年公布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公开环境执法信息。
环保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3.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的环保问题。(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重点公开抽检结果及相关企业、产品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1.公开社会组织信息。民政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2.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监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发布和内容保障工作。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无特定时限要求的,均要在每年底前完成。(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3.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单位重点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分别落实)。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予以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要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对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行细化,并及时更新。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由起草部门或单位在制作过程中明确公开属性;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部门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存档。
逐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工作,整合全市政府数据资源,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信息公开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信息公开报告,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在制定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政策时,起草部门或单位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推出适应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传播特点的权威解读稿件、图表图解、音频视频、专家解读文章等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依托市政府网站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予以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要统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行答复标准化文本,完善依申请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增强信息公开领域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市政府网站要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指南、流程图和申请表下载等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经济区及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开载体,细化专栏设置,明确发布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总结上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富海秋,联系电话:89706268,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