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文件夹
生活中总有一些细小的瞬间,让人不禁沉思和总结。总结的语言要准确恰当,注意用词规范和语法正确。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为你的总结写作提供帮助。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滞销商品管理办法》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新品采购申请表》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大宗商品采购计划》,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六、采购数量超过上月销售数量的及现金采购的计划,需销售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通过业务软件审核后,品种负责人方可下采购订单。
七、采购计划经确认后,在本地采购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需要省外采购的,要求9天内到货,采购部全程负责,需要预付款的,从付款之日起计算。预付款采购,如果到货数量不足付款数量的,视为采购不到位。
八、急需商品请计划报送人特别说明,在本地有货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采购和配送。
九、与供应商交易达成后,品种负责人在业务软件中做采购订单。到货后一个月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一、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医药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相关职业,不得私拿挪用商品及营业款,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员及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若有此行为者,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谨操守,保守公司业务机密。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受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切戒不良嗜好,若有损于企业形象或企业财物行为者,以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充分发挥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严格执行gsp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在商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各环节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七、各门店及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真实反馈相关营销走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准备的商业信息,此信息若给公司在经营中带来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诚信经营,健全机制,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目标每月进行奖罚考核。
九、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集体团队精神。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8:00至晚21点,因季节或节假日变动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调整,夜间值班由各门店自行合理安排。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四、所有员工须先到本部门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
八、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达5次者扣发100%的岗位工资,并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30%的岗位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100%的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决定待岗处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服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若发生私自代销商品,严格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做到货真价关,诚信经营,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对高价低买、低价高卖,导致出现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员工在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践行公司“六大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营业场所做到卫生整洁、牌匾醒目、客流畅通,富有指导消费,吸引顾客和美化市容的作用。
六、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制定相应的购进计划,积极合理组织货源,对因人为造成的积压滞销商品由进货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如有顾客投诉,视其情节按调岗或待岗处理。
八、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准点关门,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整理好柜台货架,结算帐目,点清现金、票据,作好记录,集中在保险柜中存放,若有人为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九、诚实文明经营,做好营业接待、售后回访制度,结合实际需用情况,开展各项便民措施,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1. 目的:为保证入库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数量准确,规范药品储存保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入库储存保管过程的管理。
3.定义:无
4.内容:
4 1 工作职责
4. 1. 1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必须按药品储存要求存储和保管在库药品。 4 .1. 2保管员对库存药品的安全储存负责;对库存药品所在区域的正确性负责。
4 .1. 3养护人员负责指导保管员对库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
4.1.4养护人员负责指导并配合保管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与记录工作。
4.2 药品入库储存管理
4.2.1药品入库储存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公司《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和《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2.2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员按药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对入库药品进行分类储存。
4.2.3入库储存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库内应按gsp的要求划分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1)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
(2)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
(3)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2.4入库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规定的贮藏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1)贮藏条件要求为2—8℃的药品必须储存于冷藏库或冷藏柜(2—10℃)中;
(2)贮藏条件要求为阴凉或阴暗的药品必须储存于阴凉库(20℃中:
(3)贮藏条件要求常温的药品可以储存于常温库(10—30℃)中。
(4)如果药品需0℃以下储存,必需在药品到货15分钟之内将药品存入冷冻库中。
4.2.5入库药品按库位储存管理,入库药品应储存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指定的库位并按批号顺序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4.2.6严禁非药品存入药品库区,严禁混批号码放药品。
4.2.7保管员发现库存药品有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养护人员或验收人员检查。
4.3 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
4.3.1药品搬运和码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4.3.2应控制药品码放高度,应定期倒垛,确保药品包装质量完好。
4.3.3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的具体要求,按公司《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4 库房温、湿度及冷库的监测管理
4.4.1不同库房的温度要求见4.2.4条款的.规定,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4.2保管员应定时对库房温、湿度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
(1)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冷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2)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凋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对冷冻库或冷藏库的温、湿度情况要加强监测;冷库的温湿度要实时进行检测,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的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机,以便接收冷库温湿度变化的报警短信,同时便于实时对冷库温湿度进行当前数据查询。
(4)冷库温湿度数据要由保管员在每周五进行数据下载,下载的数据要上交质量管理部长进行备份。
(5)当接到冷库温湿度报警时,在现场的人员(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管员要保留冷库工程承建商的售后联络方式,当冷库制冷、温湿度调解记录等出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与其联系维护,全力确保冷库的工作状态正常。
(6)保管员应确保冷库压缩机24小时供电。保管员应与库房产权单位的物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遇有电网停电、调试等特殊情况时,保管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7)遇有电网检修、停电等重大影响冷库供电情况时,保管员要开启发电机,保证冷库的供电。
(8)保管员应会正确操作发电机,同时保留发电机供应商的联络方式,当发电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并维护。
4.5退货区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4.6不合格品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5.1《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表》
6.相关文件:
6.1《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6.2《药品储存工作程序》
6.3《药品退货管理规定》
6.4《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滞销商品管理办法》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新品采购申请表》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大宗商品采购计划》,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六、采购数量超过上月销售数量的及现金采购的计划,需销售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通过业务软件审核后,品种负责人方可下采购订单。
七、采购计划经确认后,在本地采购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需要省外采购的,要求9天内到货,采购部全程负责,需要预付款的,从付款之日起计算。预付款采购,如果到货数量不足付款数量的,视为采购不到位。
八、急需商品请计划报送人特别说明,在本地有货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采购和配送。
九、与供应商交易达成后,品种负责人在业务软件中做采购订单。到货后一个月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十一、供应商提出对账时,由品种负责人向财务人员预约,除每月前后五天,三天内财务人员应安排对账,对账周期不得超过三天,对账后双方确认对账函。
十二、库存商品中同品种不能超过三个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必须由需货部门按新品采购流程执行。
十三、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索取合格的供货商资料。
十四、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时需符合《合同管理制度》之规定。
十五、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以下最有利的条件(质量、包装、品牌、折扣、价格、进货奖励、广告赞助、促销办法、订货办法、订货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等)。经运营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精神的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
1、合同的标的;
2、数量;
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质量条款;
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
(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一、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协助行政部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开展公司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部负责制定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四、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五、公司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六、公司在岗员工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考核结果与次年签订上岗合同挂钩。
七、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
八、当公司因工作调整需要员工转岗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程度而定。
九、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十、公司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十一、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司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为了规范我院药品购进渠道,建立我院医药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1、开户。申请新开户的医药公司,请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
2、销户。申请销户的公司,请依据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
3、每个公司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若有多个账户的,请办理销户手续。
4、年度对账。各医药公司每年请与我院对账一次。医药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年度对账函,经药学部同意,由财经处作年度对账。药学部应在年度对账函上注明“该公司与我院有正常业务往来,请予对账”。对账的结果,经双方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年度对账函的式样见附件)。
5、公司更名。我院仅受理由工商部门注册变更引起的公司更名。
6、业务变更的更名。我院不受理业务变更的更名。若确需业务变更而更名,可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新账户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新旧账户各自独立,不存在任何联系,旧账户所经营的药品品种,由我院指定配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入新账户。
7、停用账户。若某账户在连续十二月内累积业务量不足一万元的,由药品采购组提出停用账户建议,经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财经处存档。药学部通知该公司账户已停用,请该公司办理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该公司的账目将做为呆账处理,未销售完的货物因为缺乏该公司提供的药品质量保障,也将不能销售,只能做为报废药品待销毁处理,即将列为销毁药品的货款金额将不再列入应付货款之中。若该公司满三个月不予答复,可视为对我院做呆账及销毁药品处理无异议。(药学部通知样式见附件)。
8、重新开户。已停用的账户,或连续十二月未使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启用。若确因业务需要而使用时,可先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医药公司账户销户制度办理。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医药公司新开户制度办理,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发展基金标准:
一、销售部门经理:5万元,销售部门主管:2.5万,销售部门销售员:1.5万;
二、行政部门经理:5000元,后勤主管及员工:20xx元;
三、副总:1万元;
四、药超:店长1万元,副店长5000元,营业员、收银员20xx元。
以所享受的岗位奖金计提,发放奖金时扣除,每次扣除实发奖金的20%,扣满时公司给员工收据,可以自愿提前交纳,满额后开始计算10%的年利息,离职时本息一并计算返还。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
由申请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10元/件的费用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所有销售退货,须由退货人填写《销后退回申请表》并按表上程序审批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退货送到仓库为起始。若不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司有权收取50元/天的保管费并按50%比例留给仓管员分配。审批程序如下:
四、采购退货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后开具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并提供退货相关单据给财务,由供应商或储运员持票据到仓库办理退货,采购部对此全程负责。
五、上述退货流程单据办理程序与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相同。退货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退货单据由内勤和仓储部门按财务要求交予财务会计。
1。1提升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
1。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管理与组织。
2。1本规范由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执行。
3基本规定。
3。1仪表。
3。1。1仪表应端正、整洁。
3。1。2男员工请不要留长指甲,发可是耳,不留胡须。
3。1。3头发要坚持清洁,梳理整齐,请不要留怪异发型和怪颜色。
3。1。4女员工上班提倡画淡妆,要体现清洁健康的形象,饰物的佩带应得当,不得浓妆艳抹,不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3。1。5衬衫领口、袖口要清洁。
3。1。6出席重要场合要贴合着装要求,大方文雅得体。
3。1。7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物,口腔坚持清洁。
3。2着装。
3。2。1员工在周一至周四的工作时光内请着正装,提议为:
3。2。1。1男士。
3。2。1。1。1西装:深色(深蓝、藏青、灰、铁灰)西服套装,以不易起皱的面料为最佳。
3。2。1。1。2衬衫:单色长袖衬衫。
3。2。1。1。3领带:以单色或带有小巧的几何或条纹图案为最佳。
3。2。1。1。4皮鞋:以黑色、深色的皮鞋为最佳。
3。2。1。1。5袜子:颜色应以深色、单色为宜,最好是黑色。质地以纯棉、纯毛为宜。避免穿与西装比较鲜明的白色袜子。
3。2。1。1女士。
3。2。1。2。1职业套装:以黑色、灰色、暗红色或藏青色为最佳。
3。2。1。2。2袜子:穿西服套裙必须穿长袜,以中性颜色为主。
3。2。1。2。3皮鞋:着职业套装或西服套裙必须配相应的皮鞋。
3。2。2夏季男士可不用穿西装外套,可只穿款式简单的长或短袖衬衫,以单色为主;不用佩带领带(若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必须着正装、佩带领带);应穿长西裤结皮带,款式、颜色庄重得体,提议以黑、深浅灰、深蓝、棕色等深色或中性色为主。
3。2。3夏季女士着装应以庄重、大方、得体的职业套装为主;可穿衬衫、、短袖衬衫、针织开衫或裙子;有领有袖的连衣裙配长袜;如穿无袖连衣裙,应外套长袖或短袖的上衣。
3。2。4如果没有接待任务、正式会议等,每周五工作时光可着便装;要求为:
3。2。4。1男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衣为单色休闲长裤;鞋为便装皮鞋,运动鞋。
3。2。4。1女士:提议上衣为带领的t恤衫或休闲外套,不要透明或上头有字;下装为单色休闲长裤裙、;鞋为便装鞋、运动鞋。
3。2。5任何人、任何时候(包括周五及休息日)都不得着如下装束进出公司、会见客户。
3。2。5。1衣冠不整(不整齐、不整洁)。
3。2。5。2穿着短裤、超短裙。
3。2。5。3穿着无领且无袖、过透、过露的服装。
3。2。5。4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3。3接打电话。
3。3。1接打电话是我们与用户交往的重要途径;个人的形象就是公司的形象。员工在日常的接打电话中要给对方以良好的形象,更好地表现公司员工的文化修养及素质,也使外界对公司的办事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留下良好印象。
3。3。2基本要求。
3。3。2。1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
3。3。2。2接打电话,先说声“您好”,并主动报出部门、姓名。
3。3。2。3通话言简意赅,时光不宜过长。
3。3。2。4邻座没人时,请代接电话,有事请写留言条,并及时转告。
3。3。2。5尽量减少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
3。4言语行为。
3。4。2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互相吵骂。
3。4。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表示致意,同事以姓名或职务称呼;客户以先生、小姐称呼,并使用普通话。
3。4。4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正,走路要平稳不得拖拉散漫。
3。4。5公司内职员与领导或客户相遇,应主动让行,以示礼貌。
3。4。6公司领导进入办公室应主动起立相迎。
3。4。7握手时应主动热情,不卑不亢。
3。4。8进入办公室应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进门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
3。4。9同事之间或部门内部如有业务问题进行讨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工作。
3。4。10请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3。4。11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请靠右行走,互相礼让,不要抢行。
3。4。12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3。4。13办公时光内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影碟、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4。14请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3。4。15厉行节俭,减少浪费。
3。4。16严禁在公司内用餐、吃零食。
3。5个人环境。
3。5。1请坚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请不要随便张贴。
3。5。2请不要在办公区堆放资料、纸箱等物品。
3。5。3有事离开或下班离开办公位时,请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3。5。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掉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终离开者请关掉电灯、门、窗、空调等。
3。6公共环境。
3。6。1除指定地点外(行政部确定并明示),在公司任何地方(包括卫生间)都禁止吸烟。
3。6。2无特殊事由请不要带家人、亲属、朋友到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景需行政总监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3。6。3员工外衣请统一悬挂指定地方(如衣架等),不要随意摆放。
3。6。4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3。6。5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水冲洗杯子。
3。6。6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3。6。7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
3。6。8车辆请停至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3。6。9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3。6。10下班前关好本办公区域内的门窗、空调、电脑及其他设备,随手关灯。
3。6。11一切有碍观瞻,有损形象的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杂务。
4奖惩措施。
4。1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受聘的依据。
4。2对检查出的不贴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4。3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3。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3。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4。3。3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三次(含)以上对职责人予以辞退。
4。3。4工作时光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5其他违规情景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填写过失单,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领导予以经济处罚50元。
4。3。6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4。4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5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行政总监审批后使用。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目录
为加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住建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建设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
(一)严格遵守县住建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三)熟练掌握住建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县住建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组织纪律建设
(一)县住建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觉维护住建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条 规范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住建局形象。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股、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公资源。
(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
(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登记。
第六条 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股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第八天 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第九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
第十条 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
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股室自行填写《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股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股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
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
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四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七条 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股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
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
(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
(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
(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
(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
(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
(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
三、局大院卫生
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
(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住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
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县住建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
(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股室处理或牵头处理。
(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
(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八)涉及县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股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股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县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股室阅后无异议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
(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股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由经办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股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示。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第二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 各股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股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股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第七条 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离岗告知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第二条 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股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股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股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方针
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度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 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2、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
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5、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股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住建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
(三)住建系统城市发展和棚改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五)住建系统服务的程序和时限;
(六)住建系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制度;
(七)住建系统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及以上等级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请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一)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二)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服务系统。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信访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在集体决策前,要向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股室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县住建局制度的涉及全县住建行业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2、项目方面的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正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大额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提高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落实责任。局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登记、收阅、审阅、批转、处理、承办(相关股室共同办理)。设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日常接访确定专人。
三、耐心接待。对来访群众职工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反映和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悉心做好解释,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规范操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诉求要熟悉政策,按政策给予答复,掌握不准,不了解事情背景的不要随意答复,要先报告,调查核实后,经允许方给答复。
五、及时处理。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信访办说明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做好结案登记,将资料交信访办由联络员网上回复后存档。
六、搞好宣传。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七、拓宽信息。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八、提高效率。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对局机关及局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党组(支部)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明确责任。
五、党组(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严防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八、认真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是“三大一重”、“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等制度。
九、坚持廉洁从政,做到政策、服务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十一、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二、不准索取和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确实推辞不掉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须在受礼一个月内向组织汇报或交组织处理。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六、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1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物制品的采购工作,杜绝假、劣生物制品购进,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药品的程序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购进原则,编制购进计划,可以是长期计划,也可以是临时计划。
3、负责生物制品购进的采购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崇尚科学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做好生物制品采购工作。
4、生物制品必须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不得从不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
5、购进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gsp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供货单位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确保从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做好生物制品的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具备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经公司聘任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承担。
3、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查验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并对购进生物制品的温度状况、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进行逐批验收。
1、生物制品必须按其温度要求分别储存在相应的冷柜中,并按生物制品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3、冷柜如临时停电,保管员应立即通知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联系美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用发电机,为储存生物制品的冷柜供电,确保生物制品的储藏冷链不断,质量安全有效。
4、保管员同时负责本公司生物制品的收货、发货工作,保管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保管员凭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应及时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冷柜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观点,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具体负责在库生物制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2、生物制品养护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性质与储存养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的养护原则,指导并配合仓库保管员对在库生物制品进行合理储存保管,生物制品应储存在冷柜中。
1、生物制品出库应切实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生物制品出库必须进行发货员、复核员两道质量检查关。发货员和复核员应按药品销售出库单等发货或配送凭证上所销售的药品对实物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内容,核对无误、质量检查合格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后,方可出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加强进口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进口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杜绝假劣进口生物制品。
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1.1生物制品的有效期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用以签发制品供临床使用的最大有效期限。1.2生物制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效期。
2、近效期生物制品是指临近生物制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生物制品。我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大于1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生物制品界定为近效期生物制品。
3、近效期生物制品在库储存期间,养护员应负责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上报公司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加强对近效期生物制品的催销,避免因过期造成损失。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销售生物制品。
2、严格对采购生物制品单位的法定资格进行审核,由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买人身份证明等资料,交质管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销售。
3、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生物制品的作用、用途及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情况,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4、生物制品销售中如接到不良反应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管部。由质管部报告总经理,质管部应收回该批号的生物制品与库存的该批号生物制品一并封存,立即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管理要求,冷柜、用于生物制品运输的车载冰箱、冷藏箱,应配置温湿度计,以显示温度状况。
2、为保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经营生物制品的温度需要,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3、负责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必须懂得其性质,校正测试原理,安装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4、用于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应每月进行检查、保养,保证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良好运行。并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设备档案卡,主要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参数,检定报告,保养合同等。
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生物制品在实施规范使用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使用后造成使用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2、下列情形不属于不良反应:2.1、因生物制品本身特性引起的使用后一般反应;2.2、因生物制品质量不合格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3、因使用单位违反使用工作规范、生物制品使用指导原则使用方案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害;2.4、使用者在使用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使用后偶尔发病;2.5、使用者有生物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在使用使用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使用者的健康状况和使用禁忌等情况,使用后使用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2.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3、公司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为不良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4、公司在销售生物制品过程中,如接到使用单位和供货单位生物制品使用异常反应、疑似不良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由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按照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如隐瞒不报造成对使用人身体损害等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文(16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