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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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0:25:21    小编:笔尘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实用11篇)

小编:笔尘

总结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展望未来。总结一段时期的工作或学习,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炼规律,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一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二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三

“纪律检查”党的纪律检查或“或”纪律检查缩写为。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

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

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第一,首先要解决思想上懈怠的问题。我们要主动的认真的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新指示,真正做到学懂会用。唯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并把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融会贯通,才能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只有思想上不懈怠了,才能把纪检工作做好。

第二,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法治程序。要严格遵照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做到事实证据与程序并重。有些同志抱怨办案程序太复杂,影响办案效率,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试想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如何保证案件的公平性和正确性?正是因为有严格的程序,我们才能办理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才能从查办的案件中总结出规律,实现惩治一个、震慑、教育一片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要加强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审查调查部门因为对证据标准的把握不够准、对党纪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对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案多人少等因素的制约,部分案件在质量上难免会出现问题,最后把关的审理室要敢于指出问题,帮助审查调查部门及时校准偏差,万不可因为碍于同事情面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出口关”,必须有一双火眼金睛,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把好最后一道关。

第四,我认为要办好一个案件还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弄清楚搞扎实,只有这样才能办出令人信服的铁案和要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走基层,访群众,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材料。不然,如果只是根据一些当事人的口述,恐怕难免出现证据上的偏差。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四

监督是纪委监督委员会的基本责任、第一责任。监管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管对象大增,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管对象。面对这么多监督对象,如何实施正确有效的监督,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管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xx%,这表明我们的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不足。

(1)车站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责任机构,其责任是监督纪律问责的监督法规定,监督委员会是履行国家监督职能的责任机构,其责任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律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督委员会,监督都是第一任务责任,坚决把监督放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律检查监察干部不能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不擅长从政治上审查、分析和调查问题,重新审查轻微监督,认为事件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监督检查室和乡镇纪律委员会和派遣机构都忙于事件,不擅长监督,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足,监督的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出现,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足,监督容易惹人生气,监督变弱,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规则对纪委监督委员会各监督主体谁统一、责任分工、如何合作等没有详细规定。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

“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

报告。

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五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全会都把“监督”单列一块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可见其重要性。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26239名党员,9350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18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934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65件,仅占比7%,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全会都把“监督”单列一块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可见其重要性。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26239名党员,9350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18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934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65件,仅占比7%,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七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甘肃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副部级纪检监察员赫莉:近年来,从我省调查的省管理领导干部违纪事件来看,加强省管理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告白书上写道:和自己交往的是上司的朋友,工作8小时以外收到上司的钱,坐上司的车,吃上司的饭,自己也成了上司,不像党员的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方式打开差距,党员领导干部就容易逐渐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一个难题,例如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常态化监督,需要在网络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庭交流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督委员会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认为对市管理干部监督有困难。一是访问通报问题线索不具体,难以开展目标监督。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众不知道违纪违法问题,访问通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大众通报某县法院院长欺骗大众,与反映者取得联系后,反映者无法举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一协调不足,没有打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负有日常监督责任,但协调不足,没有真正合作。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谢某多年没有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事项,没有被发现,通过对话咨询一直隐瞒,之后由于他的事件有关,立案调查发现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嫌疑。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

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八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管的本质是政治监管,监管重点存在偏差。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次,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保持党中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进行监督,没有在监督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察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岗位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法没有区分。纪律执行变成了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职责履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本该移交机关主要责任部门和纪委的事项,仍在实践的基础上,以指导的名义不同程度地参与,导致监督作用的错位。三是认知偏差。干部监督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执纪审查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检建议使用意识不强。对于信访中反映的权力运行问题,仅限于发现问题,不善于通过纪检建议提出防范对策或制度建议。二是利用《四种形态》促进责任主体的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一些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有违纪迹象的问题,未主动提醒警告,也未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约谈,导致对主要责任的执行有所折扣,例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的责任。三是机关干部的纪检能力还存在恐慌。未能掌握准则地区和《条例》的要领,查处纪律案件的证据意识和党纪运用水平较低,发现和处理纪律监督问题线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首先,要深刻认识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纪检监察组与驻地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上,它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要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政治地位,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并坚决消除不敢监督,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承担责任的思想顾虑,,执行纪律,公正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特点的交流轮换、晋升、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1-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6.8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第三,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xxx党委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xxx》,认真梳理xxxx,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察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第二,做好案件查办的分析研判。用好“1121”办案机制(一天一派工,一周一研判,两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认真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判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方案,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案件处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要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推动“三个以案”上持续用力。第一,用好典型案例。因时因势因人精准施教,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干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适时改版升级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内容,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运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既为党员干部敲钟提醒,又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第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总结”机制,每办结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解读纪法条规和制度要求。落实案发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制度,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在课堂上发放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情况,充分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以适当形式将受处分人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情况、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在其单位公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实效。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分工、时限等,明确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常规动作”;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衔接进行细化,明确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退缩,既要客观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更要认清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整体大势。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尤其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磨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着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1、明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关系重要性。企业领导干部要以客观并正确的态度来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中,要发展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明确这两者是相互促进并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不同时抓紧这两者,纪检工作就会再现意外。所以说,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在企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中少了不纪检监察工作,所以要以全面、正确和客观的态度来评价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而在企业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机构上也要明确分配好人员的工作以及相关的责任,同时,也要遵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严格要求。2、明确处理全面履行职责与重点监督关系的重要性。企业在执行纪检监察工作中,一定要明白常见廉政工作是党建工作部分,对级部署的每项工作任务,必须落实好。此外在严抓落实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采取相关的措施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管好并带动各级的同时,还不能带入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事权进行此事。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过分集中的权力适当分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3、明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关系的重要性。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项工作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效果显著。先进行相关的教育措施可以减少错误的发生率。不过,在进行教育方法之前,先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再此基础上,可以帮助员工补充本缺乏应有的理想信念,这有助于他们的蜕变堕落。监督机制也要进行建立,以防相关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企业领导以及相关的干部之所以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一是自身控制能力不强,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很不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在发挥整体监督效能的同时,还可以制止违纪的人员,对于违纪职位特殊的领导干部,更要严加处理。

1、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效益下降,亏损严重。一些企业在改革制度以后,也建立了“三会制度”,但多数企业处于董事长一手撑权,一些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都要经企业董事长的同意。这样,在企业重大经营的决策上,不经过党委和职代会的意见,出现独断专行;签订合同时上,不以程序执行,多采用个人包办;对于财务开支也是自由化。出现“小金库”利用“一支笔”的权力在经营活动中吃喝玩乐;在用人问题上缺乏企业劳动、人事、用工放开搞活相配套的自我约束机制。滥用职权、安置亲信、排斥异已,影响了职工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造成企业效益低下或严重亏损。2、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得不到相应的保证。由于市场不规范,企业内部产品生产的管理也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存在以权谋私、管理失控的现象,生产出“豆腐渣”的产品,在市场上泛滥。造成质量差的产品,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伤害,至于造成生命危害。3、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不融洽,尤其是监督机制不强,腐败现象肆意,进而制约其机制的建立。加上相对的企业领导处理相关事情没有采用正确的方法,纪检监督机制内部更加混乱。部分企业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与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关系长期处理不好,班与班之间不团结,矛盾从出不穷。多数企业对谈化了纪检监督权力,所以,纪检监督机制不完善,相关的职也不能到位,造成企业违法违纪案件和企业法人的犯罪行为及腐败现象的滋长,最后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为了从源头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就要结合企业的改革制度,以此来开展工作。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对企业内部干部职位的分配,内部人员的管理,产品材料的比价采购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出出的问题,要积极讨论并研究出相关的措施加以采用,同时,还要构思一套相匹配的制度,把纪检监督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各种消级腐败问题的发生,顺利进行改革制度。其次,创新工作载体和拓展工作局面一定要结合企业管理制度。为了要赢得全面的纪检督察工作支持,以及实现纪检监督工作新突破和企业经济发展的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先开展安全生产以及产品材料的采购和企业改革的相关制度,再围绕加强企业内部人员以及生产的管理,最后可取得不错的效率。再三,结合维护工员工利益,发展企业凝聚力。如果要想赢得员工的信任与拥护,就要维护、发展并保护好员工最根本的利益。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抓住损害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治理,实现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凝聚力和推进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各企业应该严格执行职工集体劳动合同制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坚决取缔“小金库”,全面、深入、扎实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给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开展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的作用。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刚才某某书记把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也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明确,比较全面、也比较符合实际。作为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坚持在书记的带领下,善于当好参谋,当好助手,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的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是搞好工作的谋划。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文件精神,中心党委的意图,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谋划2021年的全面工作。搞好纪检工作的讨论研究,确立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全年纪检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布局、新的思想、新的内容、新的方法。

二是推动工作的落实。落实是推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走过场。比如:我们搞廉政教育、搞党风廉政建设、搞监督执纪问责、搞检查评比验收、搞奖优惩劣等,这些都离不开实实在在的布置、执行、推进、检查、指导、验收等,最后将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的落地落实,实现预期的目的。

三是探索开展监督的新办法。为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健康的顺利推进,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探索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监督方式,使更多人能够充分的主动接受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工作者进行深度思考,不断探索,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合理合法的监督理论,监督方式,真正体现把爱融进严管、融进纪法,让监督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

四是重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统筹协调,统筹协调是工作能否顺利有效推进的关键,是缺一不可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中心纪委受党委、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尤为重要,它起到任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传达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说统筹协调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任务完成、目标实现的好与坏,甚至有时会事关全局、影响全局。首先,我们要善于借助和依靠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解决好重点和难点问题;其次,要统筹好、协调好、组织好、指导好、服务好机关各个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是注重推动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有的部门往往不重视临时性工作,认为是临时的不重要、不急、没有实质性硬指标,能对付过去就过去了,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如何杜绝这种想法呢?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要足够重视、模范带头;三要注重实效,达到完成任务圆满。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九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强、能打硬仗、党和人民信赖、能够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斗争重任的队伍。

但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

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斗争的迫切需要。

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坏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

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坏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

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是个别干部在办案中有畏难情绪。

免会遇到领导、朋友打招呼、说情等尴尬事情,这给纪检监察工作也带来了一定阻力;再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属“清水衙门”,同经济部门相比不仅待遇差,而且干部的晋升渠道也比较窄,导致一些干部心理不平衡。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还不高。

个别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三是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总体薄弱。

当前,在一些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纪(工)委书记一般是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由于他们分管的工作较多,难以有更多的精力顾及纪检监察工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狠抓思想教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

一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

要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 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创新教育的形式。

要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

比如,多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赛事活动。

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

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

三是要确保教育的效果。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

工作再苦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并且,调动或提拔干部要把平时学习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严加考核,确保学习见到实效。

(二)加强管理培养,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建议在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实行干部的横向交流、纵向交流,多岗位煅炼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

建议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在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的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资格准入制,严格资格考试考核和审批程序,严把进人关。

建议开辟纪检监察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在抓好干部在系统内的挂职锻炼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优秀年青干部到系统外进行挂职锻炼,既可以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管理能力,又可以到贫穷落后地区锻炼工作作风。

建议加速筹建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的训练力度。

(三)强化制度执行,治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失范问题

首先,对所有管理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的现行有效的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口,增加监督措施。

第三,严肃查处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权谋私、腐化堕落等问题,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四)健全奖惩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

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潜在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安监队伍

良好形象几点建议

省局监察室

当前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还很严峻,整体推进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反腐倡廉教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在制度规范方面仍存在漏洞,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还不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为突破口,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就是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实现提高工作水平与保持队伍清正廉洁相协调。

“一岗双责”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考核,有利于政令畅通,狠抓落实,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廉政建设防线,把握正确的事业方向,实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工作目标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责任细化、执行坚决,确保“双责”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五到位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

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

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

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腐坏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

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

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

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

责任追究的

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

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

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照省纪委和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

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坏体系为重点,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推进我省安监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以“讲党性、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为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宏扬良好作风教育引导干部。

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从加强党性修养入手,按照胡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政廉洁的标准,认真查找不足,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能力不强、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安监系统努力营造正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监督工作力度

根据省纪委《建立健全惩防腐坏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疏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要重点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检查实施意见、廉政谈话实施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许可集中办理换证监督措施、财务资金管理等制度。

继续加强对“三重一大”和六个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搞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按岗位按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根据流程图的关键环节,找出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认真抓好制度的规范执行和有效落实。

搞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和执行的自觉性。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

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

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

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

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

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

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

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

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坏的防火墙。

把腐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

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

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

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

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

“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

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

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

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

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

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

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

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

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

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

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坏的强大合力。

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坏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

二是搞好任务分解。

各职能部门抓反腐坏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

只有把反腐坏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

一些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管的本质是政治监管,监管重点存在偏差。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次,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保持党中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进行监督,没有在监督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执纪监察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岗位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法没有区分。纪律执行变成了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职责履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本该移交机关主要责任部门和纪委的事项,仍在实践的基础上,以指导的名义不同程度地参与,导致监督作用的错位。三是认知偏差。干部监督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执纪审查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检建议使用意识不强。对于信访中反映的权力运行问题,仅限于发现问题,不善于通过纪检建议提出防范对策或制度建议。二是利用《四种形态》促进责任主体的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一些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有违纪迹象的问题,未主动提醒警告,也未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约谈,导致对主要责任的执行有所折扣,例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的责任。三是机关干部的纪检能力还存在恐慌。未能掌握准则地区和《条例》的要领,查处纪律案件的证据意识和党纪运用水平较低,发现和处理纪律监督问题线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首先,要深刻认识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纪检监察组与驻地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上,它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要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政治地位,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并坚决消除不敢监督,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承担责任的思想顾虑,,执行纪律,公正执法。

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特点的交流轮换、晋升、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书篇十一

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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