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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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0 03:33:22    小编:BW笔侠

最新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实用17篇)

小编:BW笔侠

一个好的计划可以让我们避免因为随意性而导致的不必要的失误。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将大的目标拆解为小的任务,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完成。希望以下的范文可以给大家在编制计划时提供一些启示。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一

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

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一、例会制度:工作室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讲评上周工作,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对策。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可派员参加。

二、信息制度:按月向区司法局上报纠纷受理统计月度、年度报表,对重大或特殊的纠纷做到一事一报,及时反映相关情况。

三、回访制度:纠纷解决后,工作室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或通过当事人所在居(村)委调委会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四、保密制度: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五、档案制度:调解结案后,应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做到纠纷调解一案一档。此外还须建立调委会组织名册、调解受理情况登记、培训记录、工作室月度、年度纠纷调解统计表等。

第六条纪律。

一、耐心接待,竭诚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二、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

四、举止端庄,统一着装,正确佩戴胸卡、徽章,不浓妆艳抹。

第七条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协商,安排预算、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

二、区法院负责安排工作室外出调查所需用车。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卫生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院长、计生专干(兼职)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计生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坚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全体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实行层层签订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区局、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卫生院与管理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院职工的`计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变动本单位内育龄妇女干部职工的个人计划生育档案和全部资料。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的有关规定,教育育龄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为本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兑现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优待、帮扶、救助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女职工按照要求到所属镇计生办参加查体,索要已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查体证明一年不少于2次,并归类存档,装订成册。

第十条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配合或主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并及时按照规定落实由本单位负责的处理、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对符合移交管理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周内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并协助相关村或镇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本单位包括新婚(含离婚)、出生、节育、调入、调出(含借调)等统计信息,并及时变更本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对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只索要有关证明,不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夫妇生育第一胎三个月后,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证之月起,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每月5元,到小孩18周岁止。

(三)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如要求生育二孩,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

第十四条 节育管理

(一)认真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措施首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方式,并在产后三至六个月的期间内实施;如医院证明暂不宜上环和结扎的夫妻,可申请“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对采取“知情选择”节育措施人员,如做了两次人流后,应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或男职工配偶)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检查后上交查体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好调入关,凡调入或毕业分配进我院的职工,已婚的须持原单位的计生档案,已婚育龄妇女还须出具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节育措施证明;有关证明不全者一律暂缓办手续。

(二)凡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等本院职工,在离院十五日内须到卫生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办离院手续时须做孕情检查,由本人带检查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

(三)加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的管理

1、已婚男职工的配偶在外单位或没工作或在农村的,根据本院已婚女职工查体时间,必须上交查体证明原件。

2、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及进修学习的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及时进行查体,并按时上交查体证明。

3、对丧偶、疾病等原因不能进站查体的育龄妇女,按照《峄城区关于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的意见》(峄计育领【2014】2号)文件规定,要做及时跟踪调查核实,对因疾病住院但不提供住院地址的,视为躲避计进生育管理,将停发工资。

4、因疾病、进修学习等其他原因,需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准假时,必须上交请假条和查体证明,还必须书面保证请假其间按规定参加查体,否则不能批假。同时将批假有关手续及证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请假期间如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查体,卫生院二次告知仍然不参加查体者,将停发工资。

5、对离婚女方年龄低于45周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以作备案。

6、对借调外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归借调单位管理,被借调人员在调出十五日内完成计划生育管理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婚假7天,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产假3个月,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停发奖金、卫生津贴。对产假超过3个月而上班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可增休3个月,增休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50%发放。对计划内怀孕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给予奖励加分,在退休时可增加退休工资1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科室、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及考核、任用、晋升职称和工资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在职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停发工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不按时上交计划生育查体证明的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已婚育龄妇女。

2、擅自取环的,以及未按规定上环、结扎或未办理“知情选择”的已婚育龄妇女。

3、按规定应参加,但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定期间检查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院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有提及的按照《峄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三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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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四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姿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不作直接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二、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2、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

4、讨论和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1、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委员会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内的知名人土、社区工作者参加。

2、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

3、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指示;对社区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4、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六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七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一)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重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应按时完成,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调统中心统一牵头做好统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迥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4章统计人员。

第14条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对统计工作人员实行ab角,即统计得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的要求。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6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要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3)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4)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八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街道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行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护村活动,作好执勤记录。

八、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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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九

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区块。

责任。

走访。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

1、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从的法制观念。

2、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登记、发证、巡查、函查等管理工作。搞好私房出租户日常管理,做到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

3、开展治安巡逻、守候伏击,搞好辖区内防范工作,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4、受理群众报警和求助,热情为民排忧解难,及时处置各类治安案件。

5、受理和调解民事纠纷,把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6、对辖区内企业、行业、场所、要害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7、收集各类治安信息,为侦察破案提供有效线索,努力为现实斗争服务。

8、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

9、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10、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控制、转化工作,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一

一、警务室是校园安全的操作平台,通过宣传、调查、调解、上报为主要操作方式,每位警员按时到岗。

二、警务室每天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并将事件记录在日志上,交由学校尽快办理。

三、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宣传深入到校园中的师生。注意收集掌握校园相关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四、警员在警务室接待来访人员,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佩带好证件,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记录。

五、警务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六、警务室警员除定时接待之外,在班级内走访时,应将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办结,不得无故推脱,调动全班同学共同搞好班级治安管理和反暴力工作。

七、每周五中午进行一周工作小结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八、警务室应加强内部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二

一、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都必须到方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出租房屋的条件: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程序:出租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出租人、承租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治安责任书。

六、有关处罚:

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明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的,处2000以上3000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三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打造平安学校、和谐校园,制定本制度。

1、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对照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向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四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暂住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领、转借、涂改暂住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补办暂住证的。

招用单位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对招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五

通过“双评”工作考核党组织、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评议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双评”工作具体内容。

评议时间。

分五个步骤:

1.学习教育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双评”活动的自觉性。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方面,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确定努力方向。

3、民主“双评”。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支部大会,评议党委、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4.组织考察。党支部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大会报告。对党委及支部的评议意见,除向大会报告外,要上报街工委。

5.表彰和处理。对表现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及时表彰,授予光荣称号;对表现差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帮助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政绩突出,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委、支部由街工委进行表彰,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委及支部,要制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六

一、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建立警民联系箱,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调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三、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

四、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受理暂停人口登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社区社会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六、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便利服务。

七、负责开展"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或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其它事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七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

二、对来访人员进校,必须征得本校被访人员同意,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内;来访人员必须登记,离校时收回会客单签条。

三、学生课间不特随便出校门,确需外出者,要有放主任命名同意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四、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丹出入本校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公物要凭总务处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汇款的接收工作,要做到不丢失、无差错,做好保密工作。

六、实行门前“三包”,负责门房周围的卫生,大门、门房内外要保持清洁。

七、要细心观察,对校内、校门口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汇报。

八、加强校园的夜班巡查,及时开启校园内报警系统,检查办公室、教室等处灯火是否熄灭,各处门窗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及时汇报。

报警:110火警:119 救护:120。

十、保安人员要忠于职守,查有失职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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