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调查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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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救助农村孤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呵护、关爱孤儿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通过对东海县**镇孤儿生活、学习现状及救助状况进行调查,梳理**镇救助孤儿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全面的、可操作性的建议,以形成孤儿的救助体系,力助孤儿健康成才。调研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镇24个行政村的孤儿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其中重点选择了44名孤儿、及44名监护人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
一、**镇农村孤儿基本概况。
近年来,由于疾病遗弃和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孤儿数量有所增加,据初步统计,截止9月底,全镇有44名孤儿,其中,男性孤儿占孤儿总数的53.8%;从年龄情况看,6—18岁的孤儿占总数的96.4%,正处于生长发育和入学教育的关键时期;从就学情况看,大多数孤儿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接受高中、大学教育的比重很低,仅有23.6%和10.6%;从致孤原因分析,因疾病遗弃和父母同时不在位的农村孤儿仅有14.2%,单方不在位,另一方主动放弃特别是父死母嫁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事实孤儿”高达85.8%。
调查显示,由于正常家庭关爱的缺失,孤儿的学习生活状况特别是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日益凸显,亟待引起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具体分析:
(一)监护问题。从致孤原因看,单方不在位,另一方主动放弃特别是父死母嫁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事实孤儿”高达75.8%;从居住地点看,被调查的孤儿有80.7%在亲属家里生活。在农村传统观念上,孩子是父亲的血脉,为了传宗接代,大多数家庭都不愿意将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包括母系亲属),多数孤儿由父系亲属照顾,并且隔代抚养较为普遍,调查发现有65.8%的农村孤儿与爷爷奶奶同住。他们大部分年老体弱,自身都需要人照顾,在这样一个既要承担抚幼,又要承担养老双重压力的弱势家庭,对孩子监护可想而知,近年来孤儿烫伤、溺水、触电、打斗、车祸、拐卖、小病拖成大病等意外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被调研的孤儿中,有25.0%的表示“时常”受到欺负或人身伤害,有42.4%的表示“有时”受到欺负或人身伤害。
(二)生活问题。一般说来,在当前的农村社会中,很少有人愿意接纳孤儿进入自己的家庭展开救助,即使是父系亲属中的叔叔和伯伯,由于农村宗族观念的淡泊和家族纽带的松懈,也很少有人收留他们,他们大多数与祖辈即爷爷奶奶同住,在这样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中,特别是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中,经济状况普遍穷困不堪。因此,绝大部分农村孤儿所在家庭生活条件不大理想,被调查的孤儿家庭中,只有一户家庭情况较好,经济条件一般的占46.4%,经济条件较差的占41.8%,经济条件非常差的占9.3%;只有7.2%的孤儿每个季节都会买新衣服,有69.1%的孤儿偶尔会买新衣服,大多数通常是穿亲朋好友送的衣服。由于缺乏矫正,农村孤儿的生活习惯也相对较差,每天坚持刷牙的仅有36.7%,大部分农村孤儿基本上不刷牙。
(三)教育问题。教育问题是影响孤儿一生的重要问题。调研中,许多任课教师反映,孤儿一般不爱主动提问,与老师交流较少,自信心不足,学习习惯较差,目标不明确,存在迟到、早退、逃学等不良现象。被调研的孤儿中,仅有10.7%的学习成绩优秀,50.3%的学习成绩一般,39.0%的学习很差;对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满意的仅占23.4%,不满意的占66.2%,无所谓的占10.4%;家里有人辅导学习的仅占16.3%,没有人辅导的占64.7%。从就学情况看,大部分孤儿在初中毕业就辍学,能读高中、职中的仅占3.6%,能读大学的就仅只有0.6%。
(四)救助问题。我国现行的农村孤儿,主要是以农村五保救助制度为主。由于“事实孤儿”高达85.8%,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所以大部分农村孤儿缺少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性的救助。据统计,74.0%的孤儿享受了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只有16.3%的孤儿表示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能够领取少量的国家救助和社会捐助,包括衣服、学习用品等。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救助水平偏低,物价上涨较快,各种救助资金很难维持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60.7%的被调查农村孤儿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亲戚帮助。
(五)心理问题。生活境遇的改变,家庭角色的变换,享受待遇的不公、物质方面的匮乏都不可避免的给孤儿群体带来严重的心理冲突和压力,他们心态矛盾、复杂,极度缺乏安全感,内心有颇多的不平衡,自卑、抑郁、焦虑感都较重,比一般的儿童更渴望得到亲人的呵护、精神的抚慰和情感的交流,相比较物质救助而言精神救助又往往容易被忽视,孤儿的心理状况堪忧。在回答“你是否需要亲人的帮助”时,有85.6%被调查的孤儿选择了“非常需要”,只有8.2%的农村孤儿回答“无所谓”。在回答“有心事愿意和谁说”时,有40.8%的孤儿选择了“不愿意和别人说”,他们将心事埋在心底或是通过日记倾述;在回答“和同学是否经常交往”时,只有23.5%回答“经常交往”,31.7%回答“偶尔交往”,44.8%回答“和同学基本没有交往”,这充分反应了孤儿交往的回避心理,很容易引起心理上和情绪上不稳定或是较压抑,势必对其社会发展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被调查的孤儿中,性格内向、孤僻的高达63.3%,性格开朗的只有15.1%;有80.1%的表示经常性或间歇性产生孤独感。
二、**镇救助孤儿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镇广泛关注孤儿救助工作,开展了一些有特色的救助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构建了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救助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相关条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孤儿助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孤儿助养工作,并制订了《**镇孤儿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领导定期与不定期深入孤儿家庭、学校,关心慰问孤残儿童。
(二)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政府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镇结合本镇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五保”救助范围,同时严格发放程序,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注重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救助。近年来,**镇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全镇上下形成了救助孤儿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将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农村低保待遇,并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教育部门让全镇所有的孤儿除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外,免除所交的校服费、保险费等一切服务性费用,对有孤儿的学校和班级,要求落实专人辅导学习,全面关心孤儿生活;卫生部门对全镇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进行免费医疗,每年为孤儿免费体检2次,并将全镇农村孤儿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宣传条线、妇联、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社会妈妈”、“爱心小伙伴”等活动,营造了关爱孤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今年,镇妇联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助学送温暖”系列活动,深入**镇的**村、**村等地,为孤儿送去了铅笔、笔记本和羽毛球拍等文具用品,让孩子们感受到了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心关爱。同时,妇联将34名孤儿纳入**省爱德基金会、省儿基会的资助范围,每个学期都会资助学生的学费。14岁的**,父亲出去打工一直未回,母亲后来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住在精神病院,她和姐姐、弟弟都跟随年迈的外婆生活,生活十分艰苦,镇妇联得知这一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妇联汇报,现在每年省儿基会都会给她们送去1000元的爱心资助款,社会爱心人士也会给他们送去衣服、文具等学习、生活用品,而且每年节日,镇妇联都会号召党委工作人员给贫困孤儿捐款。
三、孤儿救助尚存问题的分析。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对孤儿这个特殊群体倾注了大量心血,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救助观念相对滞后。从**镇救助孤儿的观念来看,不能有效地适应现代社会孤儿救助需求。一是在当前的救助实践中无论是施助者还是受助者,他们的观念大都停留在“怜悯”、“恩赐”和“谢恩”等层面,还没有上升到这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层面。二是从事孤儿救助的基层工作者法制观念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特别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认为只有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能保障基本生存权的救助就差不多了,更谈不上精神辅助、情感交流等更高层次的救助。三是由于城乡救助政策差距较大,加之孤儿又缺乏有效地社会资源,救助政策的倾斜取向性将他们推向了救助的边缘,使他们的生活举步维艰。
(二)政府救助有待加强。从**镇救助孤儿的主体来看,主要以亲属救助为主,而政府救助相对不足。一是救助资金不足。**镇孤儿助养资金主要来源于民政的五保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孤儿数量逐步增加,需要救助的比例呈扩大趋势,专项救助资金相对缺乏。二是救助范围狭窄。只按照五保救助和国家扶贫基金会孤儿助养资金项目的救助条件,还有部分“事实孤儿”未能享受上述政策。三是救助年龄偏低。按照现行的孤儿救助政策,年满18周岁就不再给予救助。从**镇的实际来看,部分年满18周岁的孤儿,正在接受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教育,以后可能还要完成大学学业,面对高昂的学习费用,如果政府不实施救助或发动社会力量救助,难以实现“大学梦”、“就业梦”。
(三)公益组织救助乏力。当前,在东海县乃至全国第三部门在孤儿救助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大,规模小,影响力有限,并没有充分发挥有效地救助作用。一是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二是能力不足。非盈利组织的规模一般说来都比较小,资金筹措能力较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就比较弱,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精神救助严重缺失。从**镇救助孤儿的方式来看,大多数以物质救助为主,而心理、精神帮扶严重不足。大多数孤儿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关键阶段,因遭受家庭的创伤,心理存在一定的障碍,特别需要精神上的.帮扶。被调查的家庭中能够为孩子提供精神关爱的家庭寥寥无几,一方面是因为抚养人忙于为生计奔波而无暇顾及孤儿的心理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很多抚养人自身文化知识、综合素养较差,对于心理关爱认识不足,认为能够保证孩子的吃、穿、住就“已经不错了”,“自己还有很多事情要愁”,“哪有时间来管他怎么想”,有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鄙视、歧视,极易引起他们心理扭曲、性格孤僻、性情冷漠等现象。
四、建立孤儿助养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救助孤儿,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以孤儿全面发展为中心,政府、社会和孤儿家庭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助养救助体系,才能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孤儿的自我发展潜能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已明确将孤儿的救助模式由农村集体福利转变为国家社会福利,这是我国历史上对孤儿社会救助的一大进步。党委、政府要把关爱孤儿作为一项爱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充分落实政府在救助孤儿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主要指父母双方为痴、呆、傻、哑、残、智力低下,家庭生活特困,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抚养的;父母一人亡故,另一人残疾或其它原因造成事实上成为孤儿的)全面纳入救助范围,体现人性化的救助理念。二是将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使其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细化民政、财政、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残联、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职责,相互协作,整合资源,并建立问责机制,尽可能为孤儿实施更多的救助政策,筹集更多的救助资金。四是加快步伐建设孤儿福利机构,配齐专门从事困难救助、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的专业人员,对不具备生活条件的孤儿进行集中供养,以便进行生活、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帮助和全面支持,保障农村孤儿的生存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交往权等多项权益。
(二)进一步发挥学校对孤儿的情感救助作用。孤儿学习生活的大部分时间和空间都在学校,相比较正常儿童而言,学校更应该给予他们格外的关注,承担更多的教育管理责任,不仅要培养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自立能力和创造能力,而且更应重视培养他们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变压力为动力,健康成长为社会的栋梁。课题组认为,要充分发挥学校、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全体同学的作用,根据孤儿学生的具体情况,实行“链式救助”,包括对家庭贫困的孤儿给予“经济救助”、对文化基础课程薄弱的儿童进行“知识救助”,对性格孤癖、情感缺失的孤儿给予“情感救助”,最大限度地给予亲人般的温暖,使学校成为孤儿的第二家庭,让他们在集体的关爱中健康的成长。
(三)进一步形成社会各界关爱农村孤儿的强大合力。现行国家对孤儿的保护体系和政策实施在城乡之间有一定的差距,相对而言,农村孤儿的权益更容易被忽视,是“弱势中的弱势”,更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一是要充分利用农村人际关系密切的优势,发扬村民淳朴、善良的传统,为农村孤儿营造相互帮助、互相关爱的良好生活氛围,让他们心理上没有被歧视感,能自如地将自己融入社会而健康地成长。二是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星期日或节假日,组织学校、企业和机关单位的志愿者去慰问孤儿,从生活、教育和精神上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以让孤儿的心灵得到一点慰藉,重新点燃他们生命希望的火种。四是要积极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孤儿福利事业,尽力帮助孤儿解决生活、学习等问题,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进一步增强农村孤儿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救助孤儿,更应该从长远出发,增强自身融入社会的本领,逐步从保障生存向创造条件、帮助孤儿重新融入社会、成家立业的高水平转变。一是特别重视孤儿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对于年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高中、技校和大学教育的孤儿,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并延长生活保障年限,减轻监护人的经济压力,资助其完成学业。三是适时对一些学历低的孤儿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能有“一技在身”,同时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构建并完善孤儿救助体系是一项紧迫、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将继续关注孤儿问题,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能更多地关注孤儿,为这一弱势群体建造立体式的关爱呵护网络,让孤儿健康成长。
20xx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大事、实事工作要求,狠抓四项重点工作和四大重点工程的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城区居住环境,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下半年完成城建总投资达1.4亿元。新开工建筑面积23万m2、造价1.8亿元;在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造价2.3亿元(含跨年度工程);竣工建筑面积2万m2、造价15万元。城区便道维修、硬化及改造面积2.9万m2,铺设、改造供水主管道11米,新修、清淤主干沟渠及城内排水沟15米,实施主要街道行道树、绿化小品等绿化2.2万m2。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
1、总规审批。
聘请天津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x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城区建设用地24平方公里,人口18万;路网结构以凤凰路和千童大街为十字型主干道,四条内环路、四条外环路为骨架;功能分区以旧城区为商贸区,城南为工业区,东南角为商业居住区,西南角为行政办公区。规划已经市规划局审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在市国土部门审批。
2、详规编制文书版权所有。
聘请浙江东华设计院编制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规划设计初步完成。千童大街、凤凰路的道路规划已初步完成。西环路凤池环岛至三里庄路口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二稿编制。盐山中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了《x县村庄空间布局总体规划》和城区主要路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规划管理。
为维护城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狠抓总规和详规的落实,严格工程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半年来,对盐山一中新校区、马村工业区等区域进行了规划测量,工程放线测量面积1公顷。审批建设项目56项,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手续18份,“一书两证”执行率1,工程放线率1。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千童大街、凤凰路和海泊路三路拆迁建设工作准备就绪。
该工程拆迁道路总长648米,拆迁涉及214户(农业户111户,非农业户88户,单位15个),房屋拆迁面积31879平方米,宅基地87.81亩,企业占地59.33亩,道路新征地112.43亩,沿街门店51米,共需拆迁资金4281.8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783.82万元。其中:
千童大街全长23m,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m;拆迁涉及144户,房屋拆迁面积19318m2,共需拆迁资金288.5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25.36万元。
凤凰路全长315m,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m,路幅宽32m。房屋拆迁面积1857平方米,拆迁涉及57户,共需拆迁资金1287.1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2万元。
海泊路西段长13米,东至沧庆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35米,油面宽2米,两侧各7.5米人行便道。拆迁涉及13户,房屋拆迁面积188m2,共需拆迁资金189.1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8.26万元。
2、城区绿化和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城区绿化。城区绿化面积2.2万m2。一是行道树种植。在东、西、北大街和北环路种植龙爪槐、白蜡等树木6余株,周边铺设草皮花砖5余块。二是北环路绿化带补种。补种冬青3株,各路口设置安装绿化带护栏4延长米。三是绿化小品建设。28国道与南环路交口处、三通加油站旁三角地带建成绿化小品一处,共种植冬青3万余株、龙爪槐49株,铺设草皮花砖4余块。四是沧乐线与北环路交口处凤池环岛绿化包装。种植小国槐树4余株。
下半年城市建设的调查报告修建设。新铺设水泥花砖、彩砖148块,铺设面积88平方米,平整面积9平方米。
3、城区供水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区供水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目前供水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通过市审图公司审核,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城区供水功能有所提高,共铺设供水主管道11米。其中:对东大街东扩段、职教中心家属楼等6处8户进行了入户安装,铺设供水管网5米;对东门外等4处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铺设供水管网85米;对城区4眼供水井进行了全面检修保养,加强了水质检测,使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率达1。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供水调度方案,确保了安全供水和夏季高峰期用水。
4、城区排水工程步伐加快。
一是对曾杨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标准为下口8米、下口3米、深1.5米,清淤长度5米,投资3万元。二是对东北角排水出口李肖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长度35米,修建桥涵21座,投资12万元。三是南环至宣惠河排水工程正在实施中。工程总长386米,预计投资251万元,该工程完成后,可有效解决西部排水问题。下游南环至小李庄西侧新开挖明沟8米、需动用土方量3319m3;下游小李庄西至宣惠河清淤长度28米,需动用土方量47663m3。四是新修了沧庆路农机公司至南环加油站长22米的排水暗沟。五是清淤实验小学南侧排水沟渠3米。六是对城区三个排水泵站进行了全面检修。目前,城区主排水沟渠排水基本畅通,可达到城区日降雨量16毫米无大面积积水,同时为汛期低洼区域实施机械强排打下了基础。
5、住宅小区建设进展顺利。
20xx年实施了龙凤福园、凤凰花园、海棠名人、金三角、丽景花园、吉祥花园、文苑、广场、恩际、天泰、宏润和建设小区13个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8亿元。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龙凤福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沧州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4万元、占地53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设计标准高、布局合理、风格新颖别致。
凤凰花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天津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18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千童购物中心又为增添新亮点。
千童购物中心属建设局招商引资项目,位于文化路和北大街交口处,工程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22平方米,设计为具有现代气息的五层大楼,楼内设施齐全,配有中央空调、电梯、扶梯等,楼外设有占地7亩的停车广场。千童购物中心预计今年1月份竣工,该中心可解决1多人就业,解决超市网点分散的现状,加快盐山以商兴县的步伐。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第四层主体施工。
7、旧城改造稳步推进。
一是师范、贸易办北、广场西三个低洼住宅区进行了旧房改造,分别实施了文苑小区、吉祥小区和广场小区住宅楼的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造价148万元。二是向阳院、人大北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老二中家属院等低洼住宅小区完成了实地勘测、调查摸底和入户座谈,制定了旧区改造方案,共需拆迁219户,拆迁占地43.85亩,拆迁面积16平方米,需拆迁资金145万元。
(三)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3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x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由建设、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盐山镇等12个部门143名队员组成突击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环境综合治理共投入资金17万元,在交通秩序、违章建筑、商品占道、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在长达两个月的突击治理过程中,未出现一例下访事件;无一起违法行政事件和不良行为;无任何伤亡事故发生。西隅村村民、老干部等纷纷赠送锦旗、邮送感谢信件、拨打感谢电话对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5月24日,城区环境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入长效治理阶段。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局、公安局、土地局、工商局和盐山镇组成的46人的盐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由建设局副局长邢建民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工作任务是巩固突击治理成果,圆满实现城区环境治理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城区环境综治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章建筑和违规占地治理。
按照“法律文书齐全、法律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恰当”的工作原则,依法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164处,建筑面积93多平方米,收回违法占地2多平方米;其中强拆7处,建筑面积23多平方米。依法强制违章施工建筑工地停工15处。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为按照《盐山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建材占道治理。
一是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经营性建材占道治理。依法治理城区沿街门店退店经营3多户次,依法强制执行4户次,治理流动摊点15多处,收缴占道物品3多件。清理经营性占道建材3余处,砂石料等6余方,瓷砖、瓦材4万块。东、南大街商品占道、沧庆路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占道、沧乐线城区段经营性建材占道、东大街牌坊处水产市场占道等1余年未解决的顽疾得到了有效治理。二是沿街建筑工地治理。按照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场作业,施工建材不得占用主干道的要求,依法治理不按规定围场作业和建材占道工地15处,清理砂石料82多方,土方1余方,依法强制清理没收砂石料13余方,实心砖16余块。门店、商贩和施工单位的城市环境意识有所提高。
3、广告牌匾治理。
按照依法取缔沿街立式、落地广告牌匾,规范平面广告牌匾的治理原则,对沿街立式、落地、突出墙面和落地广告灯箱等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彻底清理,审批、设计和安装平面广告牌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法拆除沿街不规范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55多块,拆除主要路口户外大型落地广告牌匾8处,强拆和收缴广告牌匾11块。审批安装平面广告牌匾3多块。
4、环境卫生治理。
依照由表及里,由街道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城中村和小街小巷延伸的治理原则,对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一是重点对外环路两侧、实验小学、阜德医院后、老电力局处、工商路等4余处垃圾死角进行了清理清运。清理生活、建筑垃圾35余方,清运25余方,平整地面37多平方米。二是清理城区沿街建筑物下的“牛皮癣”。清除小广告53多条。三是规范生活垃圾点。在东西大街及扩展段安置了19个玻璃钢垃圾箱,缓解了乱倒垃圾现象。四是增强沿街门店和单位的责任意识。发放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5多份。五是加大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力度。城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清运工作进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5、交通治理。
一是针对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加大了规范车辆停放的治理力度。东、西、南三条大街划定停车线58米;县城十字街、西关红绿灯和东大街东牌坊等路口划定停车警戒线,5米范围内禁止停车;城区街道和路口安置停车标志牌,其中安置交通警示牌44块,公交车停车标志牌1块。二是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车辆乱停乱放清理疏导和处罚治理力度。共清理疏导违规车辆13多辆次,取缔违法三轮车2多辆,处罚非法营运车14多辆。三是完成了城区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的摸底工作,需修补面积7725平方米,适时由交通部门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
6、电力维修。
城区共清理废弃电杆132根,维修坏损线路4余处,清理废弃线路2多米,新铺设电缆9多米。东、西、南、北大街,北环路、文化路等处路灯基本达到亮化要求。
7、专业市场和便民市场安置。
一是东大街东扩段专业市场清理安置。依法拆除违章建筑6处,清理柴草、垃圾等杂物26方,清理占道建材1余方,平整专业市场87平方米,设置了苗木花卉、旧货、水产、粮食交易、宠物和实心砖6个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的安置既收回了违法占地,解决了东大街东扩段脏乱差问题;又规范了专业市场,带动了县城东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便民市场安置。在商贸城、东城路商业街、劝业场、工商路、农行路、西关小桥南路、老南大街电力局段共安置了7个便民市场,从源头下缓解了流商乱摆摊点问题,使城区范围内市场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8、城区国省道出入路口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再现城市新亮点。
为提升县城出入口形象,对城区国省道六个出入路口(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西环路与西大街交口、南环路与沧乐线交口、南环路与沧庆路交口、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北环路与28国道交口)进行了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一是完成了六个路口的道路硬化维修建设工作。二是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的凤池环岛和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绿化小品的绿化包装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六个路口设置安装大型广告牌匾。大型公益、招商广告的设置方案已制定完成,通过招投标,由惠风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目前,设置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完成了28国道、沧乐线和武港线城区段出入口六个城建界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二、影响城建工程进展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三路拆迁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问题。变更土地性质手续烦琐,需省、市土地部门逐级审批。集体无存量土地,宅基地需从拆迁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手中征用。二是资金筹集问题。
解决措施:一是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土地征用步伐,积极做好相关村民的思想工作,由盐山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再按照积极稳妥、公开实施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二是统筹考虑农民土地补偿纠纷问题,既考虑全县整体利益,又要考虑老百姓的个人利益,采取综合地价、医疗保险、农民就业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三是统筹谋划,资金渠道多元化,确保拆迁建设资金如期到位。
(二)城区排水工作文书版权所有。
存在问题:一是街道排水管渠老化、破损和毁坏,部分或全部丧失排水能力,主要有:北环路全段淤积严重,排水功能基本丧失;北大街排水不畅,特别是文化路口,下雨积水严重;28国道两侧排水沟严重淤积,高达三分之二;海泊路全段有沟无渠,完全丧失排水能力。二是旧城区部分低洼单位和小区存在积水问题,排水不畅。主要有二中、人大、人行、水利局、实验小学、老房产家属院和南环路南侧老工业区等25处险区险段,远远达不到排水要求,老百姓意见很大。
解决措施:针对排水设施问题,由于排水工程投资大,建议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下,根据轻重缓急,对现有老区所有排水沟渠分阶段分步骤重新维修,彻底解决城区排水问题。针对低洼小区积水问题,为确保居民安全度汛,可暂时用机械强排方式解决,建议有针对性的修建改造低洼小区周边区域排水设施。从长远来看,加快旧区改造步伐,对低洼小区逐步进行改造,从根本下解决积水问题。
(三)城市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城区居民、门店户、机关单位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差,乱仍乱倒、乱贴乱画、破坏市政设施等不良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增加阻力,致使有些工作不到位。三是虽然县委县政府今年春季进行了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成立了盐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但是联合执法还处在初级阶段,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还不完善。四是由于城区内环卫设施严重不足,无垃圾中转站,无封闭的垃圾运输工具,大部分居民小区内无垃圾池,垃圾乱倒现象未能根本解决。环卫工人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卫生清扫标准人均清扫面积为5m2,而我县城区清扫面积为72m2,仅有清扫工人53名,人均清扫面积近14m2。
解决措施: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高压态势,防止治理工作反弹。在电视台开辟长期专题宣传栏目,抓好典型报道;结合“八荣八耻”活动,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素质和城建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确保综合治理成果长效巩固。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关督查制度,将城建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各单位的创建意识,使全县下下形成抓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的有关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处罚管理力度,不断提高环境综治队员的整体素质,将城市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四是增设环卫设施和设备,增加环卫工人。投资95万元在居民小区和外环路修建29个垃圾中转站,在东西南北大街设置垃圾筒157个、果皮箱164个;新增封闭式垃圾运输车2辆、挂式运输车1辆。环卫清扫工人由目前的53名增加到1名,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20xx年列入县委、政府大事实事的重点工程年内预计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
《盐山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在完成市规划局审定的基础下,年内重点搞好土地规划的审批,通过市政府批准。
“两区两路”(即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和千童大街、凤凰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待领导审定后,年内报人大立法通过,把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千童大街、凤凰路和海泊路西段拆建工程。
年内完成三条道路的整体拆迁和路基工程。
(三)城区供水工程。
年内完成投资257万元的一期城区供水工程建设。
(四)排水工程。
下半年完成长386米的南环至宣惠河排水工程;对原有出水口进一步清淤疏通;对旧城区低洼小区进行机械强排;对旧城积水区加大改造力度,确保城区居民安全度汛。
(五)住宅小区建设。
年内完成龙凤福园、海棠名人、恩际小区、天泰小区、宏润小区、金三角小区、丽景花园、吉祥小区、实验小区、广场西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凤凰花园住宅小区完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一期主体工程建设。文苑小区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小区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
(六)公用设施建设。
1、千童购物中心建设工程。今年1月份竣工投入使用。
2、一中迁建工程。年内实施一期工程建设。
3、县医院门诊楼建设工程。投资2万元、建筑面积22平方米。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七)城市管理。
在城区环境突击治理的基础下,进一步巩固治理效果,盐山县城区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完成建章立制,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巩固治理成果,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将城市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城市建设对增加地方税收的贡献情况。
20xx年以来,盐山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下半年城市建设地方税收收入较20xx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
(一)房地产业税收收入。
下半年我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13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8亿元。按销售收入的9.57计算,可为我县带来税收收入3732万元。经调查,下半年共实现房地产业税收收入124万元,其中营业税34万元、企业所得税88万元、其它小税种2万元。20xx年同期无房地产业税收收入。
(二)建筑业税收收入。
下半年一建、二建、三建公司共承揽各类建设工程3项,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造价1.1亿元,实现建筑业税收收入共415万元,其中营业税347万元、企业所得税4万元、个人所得税19万元、城建税5万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2万元、土地增值税1万元、印花税1万元。20xx年同期实现建筑业税收收入151万元,20xx年下半年较20xx年同期增长174.8。
"近几年来,xx市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浅谈xx法治化城市建设调查报告。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
——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
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调查报告《浅谈xx法治化城市建设调查报告》。
——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
二是治市与治党结合。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市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委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党委的检查与监督功能。
三是**与法制结合。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参与**管理和**监督等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愿望,接受法制教育,规范各种行为;正确处理好法治与自治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基层依法治理与村民自治等基层**形式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形成合力。
四是立法与法制宣传、法律实施相结合。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如涉及市民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时,应举办听证会制度等。
——力求创新突破,为建设法治化城市提供源动力。
一是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xx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xx的城市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突破。在推进“四五”普法的进程中,要重点在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依法治市领导机构定期监督、考核的良性运作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登记制度,使学法、用法成绩成为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巩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积极探索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机制建设,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城市进程,关键在依法治理,重点、难点也在依法治理。要以开展“法律进社区”以及总结推广**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化政府”为目标,大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政府法制建设在制度上的创新。
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直接调控;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当事人被告知、档案资料查阅、行政决定听证等各项制度,抓住政府上网工程的契机,加紧建立公共信息公开系统。
近几年来,xx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各项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二是治市与治党结合。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市的具体任务结合起来,把党委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党委的检查与监督功能。三是民主与法制结合。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立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愿望,接受法制教育,规范各种行为;正确处理好法治与自治的关系,特别是处理好基层依法治理与村民自治等基层民主形式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形成合力。四是立法与法制宣传、法律实施相结合。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如涉及市民民生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时,应举办听证会制度等。――力求创新突破,为建设法治化城市提供源动力。一是实现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和突破,学会自觉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调控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事务,充分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整、规范、引导、教育的.功能。xx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对于xx的城市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突破。在推进“四五”普法的进程中,要重点在机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依法治市领导机构定期监督、考核的良性运作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登记制度,使学法、用法成绩成为干部晋升、公务员录用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巩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进一步积极探索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机制建设,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的新突破。加快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城市进程,关键在依法治理,重点、难点也在依法治理。要以开展“法律进社区”以及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化政府”为目标,大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四是政府法制建设在制度上的创新。政府要转变观念和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的直接调控;按照精干高效、降低成本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说明理由、当事人被告知、档案资料查阅、行政决定听证等各项制度,抓住政府上网工程的契机,加紧建立公共信息公开系统。
以来,xxx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市化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大事、实事工作要求,狠抓四项重点工作和四大重点工程的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和城区居住环境,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下半年完成城建总投资达1.4亿元。新开工建筑面积23万m2、造价1.8亿元;在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造价2.3亿元(含跨年度工程);竣工建筑面积2万m2、造价15万元。城区便道维修、硬化及改造面积2.9万m2,铺设、改造供水主管道11米,新修、清淤主干沟渠及城内排水沟15米,实施主要街道行道树、绿化小品等绿化2.2万m2。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下半年城市建设主要工作成效及县委、政府大事实事的重点城建工程实施情况。
(一)城市规划编制及管理。
1、总规审批。
聘请天津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xxx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城区建设用地24平方公里,人口18万;路网结构以凤凰路和千童大街为十字型主干道,四条内环路、四条外环路为骨架;功能分区以旧城区为商贸区,城南为工业区,东南角为商业居住区,西南角为行政办公区。规划已经市规划局审定,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正在市国土部门审批。
2、详规编制。
聘请浙江东华设计院编制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规划设计初步完成。千童大街、凤凰路的道路规划已初步完成。西环路凤池环岛至三里庄路口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正在进行二稿编制。盐山中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了《xxx县村庄空间布局总体规划》和城区主要路口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规划管理。
为维护城区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狠抓总规和详规的落实,严格工程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半年来,对盐山一中新校区、马村工业区等区域进行了规划测量,工程放线测量面积1公顷。审批建设项目56项,办理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手续18份,“一书两证”执行率1,工程放线率1。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千童大街、凤凰路和海泊路三路拆迁建设工作准备就绪。
该工程拆迁道路总长648米,拆迁涉及214户(农业户111户,非农业户88户,单位15个),房屋拆迁面积31879平方米,宅基地87.81亩,企业占地59.33亩,道路新征地112.43亩,沿街门店51米,共需拆迁资金4281.8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783.82万元。其中:
千童大街全长23m,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4m;拆迁涉及144户,房屋拆迁面积19318m2,共需拆迁资金288.5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25.36万元。
凤凰路全长315m,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m,路幅宽32m。房屋拆迁面积1857平方米,拆迁涉及57户,共需拆迁资金1287.1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2万元。
海泊路西段长13米,东至沧庆路、西至西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35米,油面宽2米,两侧各7.5米人行便道。拆迁涉及13户,房屋拆迁面积188m2,共需拆迁资金189.1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98.26万元。
2、城区绿化和市政设施维修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城区绿化。城区绿化面积2.2万m2。一是行道树种植。在东、西、北大街和北环路种植龙爪槐、白蜡等树木6余株,周边铺设草皮花砖5余块。二是北环路绿化带补种。补种冬青3株,各路口设置安装绿化带护栏4延长米。三是绿化小品建设。28国道与南环路交口处、三通加油站旁三角地带建成绿化小品一处,共种植冬青3万余株、龙爪槐49株,铺设草皮花砖4余块。四是沧乐线与北环路交口处凤池环岛绿化包装。种植小国槐树4余株。
下半年城市建设的调查报告修建设。新铺设水泥花砖、彩砖148块,铺设面积88平方米,平整面积9平方米。
3、城区供水功能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区供水工程进入招投标阶段。目前供水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通过市审图公司审核,即将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城区供水功能有所提高,共铺设供水主管道11米。其中:对东大街东扩段、职教中心家属楼等6处8户进行了入户安装,铺设供水管网5米;对东门外等4处供水管网进行了改造,铺设供水管网85米;对城区4眼供水井进行了全面检修保养,加强了水质检测,使设备完好率和安全率达1。并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供水调度方案,确保了安全供水和夏季高峰期用水。
4、城区排水工程步伐加快。
一是对曾杨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标准为下口8米、下口3米、深1.5米,清淤长度5米,投资3万元。二是对东北角排水出口李肖干沟进行了整体清淤。清淤长度35米,修建桥涵21座,投资12万元。三是南环至宣惠河排水工程正在实施中。工程总长386米,预计投资251万元,该工程完成后,可有效解决西部排水问题。下游南环至小李庄西侧新开挖明沟8米、需动用土方量3319m3;下游小李庄西至宣惠河清淤长度28米,需动用土方量47663m3。四是新修了沧庆路农机公司至南环加油站长22米的排水暗沟。五是清淤实验小学南侧排水沟渠3米。六是对城区三个排水泵站进行了全面检修。目前,城区主排水沟渠排水基本畅通,可达到城区日降雨量16毫米无大面积积水,同时为汛期低洼区域实施机械强排打下了基础。
5、住宅小区建设进展顺利。
年实施了龙凤福园、凤凰花园、海棠名人、金三角、丽景花园、吉祥花园、文苑、广场、恩际、天泰、宏润和建设小区13个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8亿元。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龙凤福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沧州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4万元、占地53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设计标准高、布局合理、风格新颖别致。
凤凰花园住宅小区。位于县城东南角商业居住区,由天津盛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投资1.2亿元、占地18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千童购物中心又为xxx增添新亮点。
千童购物中心属建设局招商引资项目,位于文化路和北大街交口处,工程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16亩、建筑面积22平方米,设计为具有现代气息的五层大楼,楼内设施齐全,配有中央空调、电梯、扶梯等,楼外设有占地7亩的停车广场。千童购物中心预计今年1月份竣工,该中心可解决1多人就业,解决超市网点分散的现状,加快盐山以商兴县的步伐。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第四层主体施工。
7、旧城改造稳步推进。
一是师范、贸易办北、xxx广场西三个低洼住宅区进行了旧房改造,分别实施了文苑小区、吉祥小区和广场小区住宅楼的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造价148万元。二是向阳院、人大北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老二中家属院等低洼住宅小区完成了实地勘测、调查摸底和入户座谈,制定了旧区改造方案,共需拆迁219户,拆迁占地43.85亩,拆迁面积16平方米,需拆迁资金145万元。
(三)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2017年3月23日至5月23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xxx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工作部署,由建设、工商、公安、土地、交通、盐山镇等12个部门143名队员组成突击队,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环境综合治理共投入资金17万元,在交通秩序、违章建筑、商品占道、环境卫生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在长达两个月的突击治理过程中,未出现一例下访事件;无一起违法行政事件和不良行为;无任何伤亡事故发生。西隅村村民、老干部等纷纷赠送锦旗、邮送感谢信件、拨打感谢电话对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5月24日,城区环境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进入长效治理阶段。专门成立了由建设局、公安局、土地局、工商局和盐山镇组成的46人的盐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由建设局副局长邢建民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局。工作任务是巩固突击治理成果,圆满实现城区环境治理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使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城区环境综治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章建筑和违规占地治理。
按照“法律文书齐全、法律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恰当”的工作原则,依法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164处,建筑面积93多平方米,收回违法占地2多平方米;其中强拆7处,建筑面积23多平方米。依法强制违章施工建筑工地停工15处。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为按照《盐山县215―22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建材占道治理。
一是退店经营、流动摊点和经营性建材占道治理。依法治理城区沿街门店退店经营3多户次,依法强制执行4户次,治理流动摊点15多处,收缴占道物品3多件。清理经营性占道建材3余处,砂石料等6余方,瓷砖、瓦材4万块。东、南大街商品占道、沧庆路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占道、沧乐线城区段经营性建材占道、东大街牌坊处水产市场占道等1余年未解决的顽疾得到了有效治理。二是沿街建筑工地治理。按照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场作业,施工建材不得占用主干道的要求,依法治理不按规定围场作业和建材占道工地15处,清理砂石料82多方,土方1余方,依法强制清理没收砂石料13余方,实心砖16余块。门店、商贩和施工单位的城市环境意识有所提高。
3、广告牌匾治理。
按照依法取缔沿街立式、落地广告牌匾,规范平面广告牌匾的治理原则,对沿街立式、落地、突出墙面和落地广告灯箱等不规范广告牌匾进行了彻底清理,审批、设计和安装平面广告牌匾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依法拆除沿街不规范广告牌匾和广告灯箱55多块,拆除主要路口户外大型落地广告牌匾8处,强拆和收缴广告牌匾11块。审批安装平面广告牌匾3多块。
4、环境卫生治理。
依照由表及里,由街道向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城中村和小街小巷延伸的治理原则,对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一是重点对外环路两侧、实验小学、阜德医院后、老电力局处、工商路等4余处垃圾死角进行了清理清运。清理生活、建筑垃圾35余方,清运25余方,平整地面37多平方米。二是清理城区沿街建筑物下的“牛皮癣”。清除小广告53多条。三是规范生活垃圾点。在东西大街及扩展段安置了19个玻璃钢垃圾箱,缓解了乱倒垃圾现象。四是增强沿街门店和单位的责任意识。发放并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5多份。五是加大垃圾日产日清工作力度。城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清运工作进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5、交通治理。
一是针对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加大了规范车辆停放的治理力度。东、西、南三条大街划定停车线58米;县城十字街、西关红绿灯和东大街东牌坊等路口划定停车警戒线,5米范围内禁止停车;城区街道和路口安置停车标志牌,其中安置交通警示牌44块,公交车停车标志牌1块。二是加大城区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车辆乱停乱放清理疏导和处罚治理力度。共清理疏导违规车辆13多辆次,取缔违法三轮车2多辆,处罚非法营运车14多辆。三是完成了城区主次干道破损路面的摸底工作,需修补面积7725平方米,适时由交通部门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
6、电力维修。
城区共清理废弃电杆132根,维修坏损线路4余处,清理废弃线路2多米,新铺设电缆9多米。东、西、南、北大街,北环路、文化路等处路灯基本达到亮化要求。
7、专业市场和便民市场安置。
一是东大街东扩段专业市场清理安置。依法拆除违章建筑6处,清理柴草、垃圾等杂物26方,清理占道建材1余方,平整专业市场87平方米,设置了苗木花卉、旧货、水产、粮食交易、宠物和实心砖6个专业市场。专业市场的安置既收回了违法占地,解决了东大街东扩段脏乱差问题;又规范了专业市场,带动了县城东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二是便民市场安置。在商贸城、东城路商业街、劝业场、工商路、农行路、西关小桥南路、老南大街电力局段共安置了7个便民市场,从源头下缓解了流商乱摆摊点问题,使城区范围内市场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
8、城区国省道出入路口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再现城市新亮点。
为提升县城出入口形象,对城区国省道六个出入路口(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西环路与西大街交口、南环路与沧乐线交口、南环路与沧庆路交口、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北环路与28国道交口)进行了形象包装和美化建设。一是完成了六个路口的道路硬化维修建设工作。二是沧庆路与北环路交口的凤池环岛和南环路与28国道交口绿化小品的绿化包装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六个路口设置安装大型广告牌匾。大型公益、招商广告的设置方案已制定完成,通过招投标,由惠风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安装。目前,设置安装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完成了28国道、沧乐线和武港线城区段出入口六个城建界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二、影响城建工程进展的主要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三路拆迁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问题。变更土地性质手续烦琐,需省、市土地部门逐级审批。集体无存量土地,宅基地需从拆迁所涉及村庄的村民手中征用。二是资金筹集问题。
解决措施:一是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土地征用步伐,积极做好相关村民的思想工作,由盐山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收回土地经营权,再按照积极稳妥、公开实施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二是统筹考虑农民土地补偿纠纷问题,既考虑全县整体利益,又要考虑老百姓的个人利益,采取综合地价、医疗保险、农民就业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三是统筹谋划,资金渠道多元化,确保拆迁建设资金如期到位。
(二)城区排水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街道排水管渠老化、破损和毁坏,部分或全部丧失排水能力,主要有:北环路全段淤积严重,排水功能基本丧失;北大街排水不畅,特别是文化路口,下雨积水严重;28国道两侧排水沟严重淤积,高达三分之二;海泊路全段有沟无渠,完全丧失排水能力。二是旧城区部分低洼单位和小区存在积水问题,排水不畅。主要有二中、人大、人行、水利局、实验小学、老房产家属院和南环路南侧老工业区等25处险区险段,远远达不到排水要求,老百姓意见很大。
解决措施:针对排水设施问题,由于排水工程投资大,建议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下,根据轻重缓急,对现有老区所有排水沟渠分阶段分步骤重新维修,彻底解决城区排水问题。针对低洼小区积水问题,为确保居民安全度汛,可暂时用机械强排方式解决,建议有针对性的修建改造低洼小区周边区域排水设施。从长远来看,加快旧区改造步伐,对低洼小区逐步进行改造,从根本下解决积水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
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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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都将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经济运行法治环境的变化,最大的风险是对游戏规则缺乏了解,最大的挑战是法治建设的挑战。尤其是xx市处于上海和苏南经济板块之间,城市法治化建设尤其重要。围绕法治xx建设目标,笔者认为:
――注重理论研究,下力气夯实建设法治化城市的基础。
研究如何把xx市建设成现代化城市所需的法制环境,应具备哪些基本要素;研究法治化城市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总体构架和目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和总结这些年来xx市在法治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教训。
――实现四个结合,正确处理和理顺建设法治化城市中的各类关系。一是法治与德治结合。法治不是万能的,法律无法规范的行为应当通过德治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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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
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
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服务,因此,要联系当前农村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配强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做到有人管事,确立专职的法治宣传员,并与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管理中;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法治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并与工作绩效挂钩,纳入乡对村的目标管理之中。
对农村专职法治宣传员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乡要负责抓好村社干部的法律培训,村负责抓好对户主的法律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实现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培训学生宣传员,让学生把学到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学校带动几个村,从而促进农村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依法治理是一项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专栏,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层为依托、以部门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如何把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现以**县在城市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工作实践为借鉴,对此课题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实践与成果。
近年来,**县以建设特色城市为目标,坚持前瞻性规化、高质量建设、科学化管理,秉承。
以城市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的工作理念,累计投资40多亿元,建设总量是前50年建设总和的39倍,城市建设连续6年拉动地方经济增长2-3个百分点。**县先后被评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先进县、城乡规划管理先进县、省级卫生城、全国绿化模范县,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县,xx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城镇。
(一)坚持科学规划,打造精品工程。**县把城市品位作为城市文明的象征和巨大的无形资产,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着力打造建筑精品、景观精品、亮化精品,使每座建筑、每项工程、每个景观都经得起历史检验。几年来,先后完成了以江畔高层建筑为标志的80多处建筑工程,形成鳞次栉比,风格迥异的城市景观;完成沿江风景带、东、北出城口牌楼、人参仙子等景观建设和主题雕塑工程,引岔林河水入城工程,成为全省第一个将清水河引入城区的城市;完成77栋楼宇、1450家商业门房、15处公共设施亮化,主街、楼体和沿江亮化率达到95%、90%和100%。
(二)多方筹措资金,满足建设需要。几年来,**县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招商引资吸引一块、土地出让增加一块、集中使用整合一块、动员社会支持一块、县级财政投入一块等办法,筹集资金40.5亿元,完成城乡建设项目632项;硬化城市路面69万平方米,硬化率达到82.3%;楼房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8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村达到62.2%,通村公路率达到79.3%;改造泥草房近xx户,农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5平方米,砖瓦化率达到71%;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9.4%。
(三)突出改造配套,提高城市功能。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陈旧,功能弱化问题,**县集中精力狠抓基础设施改造配套。新建热网管线2500延长米,改造3000延长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8万平方米,新增供热用户1200户,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城区大气污染指数降低9.5个百分点;新建变电站13座、新建和改造电网线路18.5千米,城区输电线路老化、容量不足、用电半径过大问题一次性得以解决;新建给水管线1000延长米,排水管线4350延长米,解决重点城区5000多户居民生活难题。
(四)倾力关注民生,改善居住条件。为加快“两棚一草”改造步伐,**县制定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相关配套政策。xx、xx两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万平方米,入住居民378户;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60元增加到150元;制定了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政策,保证被拆迁人都能住上楼房,并对低保户、残疾户给予特殊照顾。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计划用3—5年时间基本消灭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
(五)实施“名城战略”,提高城管水平。**县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不断强化城市管理措施。一方面,更加注重专管。对占道经营的临时摊床、烧烤车、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全部实现退路进场、进厅、进院;城市环境实现全天候、全程保洁。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共管。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广泛开展爱护环境先进单位、先进户评选活动,城管水平进一步提升。xx年,**县通过省级卫生城检查验收。
二、体会与问题。
在加快城市建设中,观念的更新,将给城市建设注入巨大活力。**县城市建设工作实践为我们留下深刻体会:
(一)建设特色城市,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城市建设生命力。为打造适宜人居、适宜创业、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特色城市,**县委、县政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和热点,积极推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把群众期望的公益事业办实办好,赢得广大市民对城市建设工作的热情支持。几年来,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累计动迁1500余户,没有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实现了拆与建和谐发展。
二是建设特色城市,必须树立规划先行理念,增强城市建设保障力。规划是城市建设的灵魂,特色是城市的生命。为从根本上提升城市品位,塑造特色城市,**县十分注重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战略地位,聘请专家编制县域总体规划、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明确城市定位、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和城市布局,做到50年不落后,几代人不拆迁。
家企业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建设了旺宇大厦、津通公寓、世纪大厦、隆达花园小区等一批特色精品工程,增强了城市生命力、凝聚力和辐射力,实现招商向选商转变,外出居住向回乡购房转变,在外发展向返乡创业转变。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城市建设就难以在更高起点上稳步推进。
(一)城市综合定位问题。城市性质定位、文化特征定位、建设理念定位还不突出,城市的灵魂和生命力还尚未显现,规划、建设、管理、营销各要素还不协调,特色城市魅力尚未凸显。
(二)“城中村”改造问题。按照“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安置特色化、行为市场化”的要求,城乡分离还比较明显,与城市融合度还不紧密。尤其是近郊农区变城区、农民变市民工作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利益补偿、生产生活、就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县域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地方财政支撑力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运用市场化手段运作资金还有一定局限。
三、建议与对策。
面对赢得新一轮区域竞争的挑战,必须在更加注重特色城市建设上不断努力,运用经营城市理念,拉动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一)更加注重城市定位。找准城市建设正确的目标和方向,营造城市资产的独特个性和优势,不断增强城市对经济增长要素的吸引力和集聚力;不断做大做强旅游品牌、产业品牌,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要突出城市性质定位,明确城市发展方向;要突出城市文化定位,全面展现城市灵性;要突出建设理念定位,正确处理好新城与旧城、当前与长远、功能与特色、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更加注重城市经营。牢牢把握政府对城镇土地的管理权限,通过竞价出让、股本经营、土地置换、成片开发等方式,促进土地价值转化增值;大力经营城镇再生资本,对城市部分公益设施,实行有偿转让冠名权;大力经营延伸资本,充分利用政府公共管理的专营优势,对路桥、路灯、广告、公交线路、出租车牌照实行有偿使用。通过经营城市,把无形资产转化为现实财富,再反哺城市建设。
(三)更加注重城市宣传。把宣传城市作为发展注意力经济的重要手段。采取网站发布、节会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展示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城市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大力开展以市容市貌整顿为切入口的环境整治活动,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成员的认同感、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
(四)更加注重城市民生。将城市建设与民生所需相统筹,与社会保障相统筹,与就业创业相统筹。充分利用好城市经营收益和公益建设资金,突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的民生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拆与建的和谐、城市发展与民生保障相结合,适宜人居与促进创业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中央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建设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就目前来讲,农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区域,农业仍然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弱势的群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基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希望也在农村,加快建设法治农村刻不容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进步,农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三十多年来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6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60多部部门规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推动三农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经过三十年有计划、有组织、持续的普法活动,法律进乡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普遍实行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得到广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层机构为主的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农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的执法司法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不断改善,农村社会总体保持安全、和谐、稳定。
但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较、与农村经济发展相比较、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较,农村法治建设总体仍然薄弱,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农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仍然淡薄。在农村,普法学法相当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盲区,群众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为习惯。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二是用法难、执法难。用法难,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用不起法。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搞经济建设、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从普通群众来看,法律意识淡薄、用法意愿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群众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形成有法难用的困局。执法难,主要反映在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在极少数地方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司法执行难以顺利落实,良好的法律没有完全通过公平有效的执法行为得到体现,降低了法律权威。三是信访不信法。农村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多样化、诉求利益化、过程长期化、缠访闹访常态化的趋势,一些信访人往往寄望于通过领导干预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讨价要价越来越高。有些上访群众有极端化倾向,甚至丢下农活缠访闹访、敏感时节集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农村法治建设。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兴修寺庙,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人们思想形成束缚,对老百姓观念形成误导,影响着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组织在边远农村地区时有活动,对法治农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五是一些边远农村家族势力、宗族势力左右农村局面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农民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依赖家族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尤其在一些偏远地方,有的以家族势力对抗基层政权、干涉执法司法,个别还出现了家族式、集团化犯罪。同时,利用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在农村成风,人情消费令老百姓不堪重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事务管理无序。
涉及三农的立法修法相对滞后。一方面,涉农立法总量不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造成城乡立法差别过大,城乡公民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确立和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公民权利的法制缺失,保证中央农村政策落实的法制缺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法制缺失,农民的三权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质量不高,涉及农业农村的立法反映三农客观规律不够,计划管理的成分过重,利益化痕迹明显,经常出现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法治建设构成新的`挑战。从农村人口结构来看,未富先老相当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许多生产、生活甚至生存的难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虽然在经济上得到了承认,但政治上并没有得到完全承认,选举权、被选举权无形之中被剥夺。从农村经济结构来看,产业形态既有农业、又有工业、还有服务业,已经远远超出了第一产业的范畴,经营方式既有国有、又有集体、也有个体私营,已经走出了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本制度的范畴,公司制、股权化、股份合作化进入农村,已经形成了城乡互动、行业互联。
农村基层组织比较薄弱。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村干部后备队伍匮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员严重老化,缺乏公信力、号召力、凝聚力,也缺乏执行力,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实行村民自治,还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上,面对纷繁复杂、变化迅速的农村社会环境,缺乏应对挑战的能力,很多村委会只能当二传手、传声筒,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停留在守土、守业、守旧。
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执法和法律服务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广大农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一些乡镇司法所有其名无其实,一个中心法庭管辖数个乡镇,一个派出所辖区四五万人,经济越是落后的地方,管辖范围越大,执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越不够,无法适应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
传统观念、传统思维对法治农村建设构成消极影响。由于自然的原因,很多农村地方较为闭塞,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消极思想一时难以消除,农民接受现代的民主法治意识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封建思想、家族观念、宗族意识对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型造成了一定阻碍,部分地区家族势力影响着农村基层政治生活。
法治农村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强农惠农的重要保障。在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今天,法治建设也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步推进。
切实加大农村学法普法的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会自发产生,必须有灌输。要始终把学法普法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加强和改进学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网点,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选准结合点,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让各项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农户,培养出大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村干部,培育出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让法律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
加大针对三农的立法修法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好农业、保护好农村,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保障。要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原则,与时俱进加大涉农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有针对性,尤其要加强农村改革与立法修法的衔接,正确处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确保与农村有关的法律制度符合农村的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良好的法律服务可以推动农民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加强农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机制,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群众用法成本,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
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农村各方面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和实施力度,促进农村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保证各项涉农法律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建立健全农村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依法自治水平。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法治的实施者和维护者,是法治农村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培养大批重民主、讲法治、为民服务的村组干部至关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增强村两委班子公信力、执行力,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自己的组织,保障好、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把法治农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转变农村治理的观念和方式,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真正还权于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2024年法治建设调查报告(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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