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约束工具,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样本,大家可以参考并针对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___岁至___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___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___元(班长___元、队长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___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____元。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___元至___元。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9、第1至6条的处罚金从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不够者可从押金中抵扣。
以上条款希双方认真执行,违约责任自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期有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宁波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名保安人员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一、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聘队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2、所聘保安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男1.75米以上,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现实表现良好,具备基本的保安业务素质,取得国家认可的《保安人员资格证书》。
3、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组织纪律性强。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保安队员的主要任务:
维护甲方安全、保持甲方良好工作秩序。
三、保安人员的管理:
1、甲方确定保安人员的执勤点,安排其具体工作任务。
2、乙方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与甲方对接,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
3、乙方保安人员应统一着装、精神饱满、服从管理、文明执勤,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遵守并执行甲方订立的安全保卫方案。
4、如因乙方保安人员不听指挥、玩忽职守,给甲方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每人元,共人。工作时间:。
2、付款方式为支付,共计元,活动结束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和公司账号,在7个工作日内给乙方结清费用。
五、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或变更合同都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或变更合同。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七、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_________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班长_________元、队长______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_________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______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或停止,违者一次处罚____________元。
6.对于严重违规车辆、压坏施工设备车辆,碾压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车辆,值班人员有权且必须暂时留滞车辆,保护现场,并向施工指挥部报告,不得私自作出处理决定。违者作开除处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罚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7.认真维护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诈过往车辆。故意敲诈过往车辆,触犯法律法规者,一律交司法部门处理。
8.文明执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9.第1至6条的处罚金从当事人月工资中扣除,不够者可从押金中抵扣。
以上条款希双方认真执行,违约责任自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期有效。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日至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工作岗位:
职责范围和要求:
1、施工中,由专业人员指挥操作,听从指挥。
2、各工种必须按指定任务,按时按质量,无条件完成,保证安全,达到甲方验收。
3、服从领导指挥,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如擅自不到早退,扣除当日工资。
4、施工期间不得饮酒闹事。
5、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如有发现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工资,每人每日.
2、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乙方
(签):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为保障甲方、乙方合法的劳动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书。甲方向乙方说明了用工单位的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社会保险、规章制度等情况,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书,同意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本合同期限:乙方愿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从年月日起,为期个月。如有续约,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的工作地点:
本合同的货币单位:,汇率按兑人民币固定计算。
二、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地点在。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用工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工种、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3、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制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地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生产(工作)条件。
1、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用工单位制订的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有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
四、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体检、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用工单位的派遣人员(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熟练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派遣人员,乙方的专业技术能力要尽可能满足用工单位要求。
2)甲方必须安排和组织乙方参加健康体检、出境培训,若体检或培训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向用工单位保证乙方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参加罗马尼亚的安全培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若因自身原因被遣送回国或自己申请回国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交纳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的工作准证、安全准证、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以及来罗马尼亚交通费用后才准以回国,其回程机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来到罗马尼亚后,需将护照、工作准证等证件交给用工单位统一保管。若乙方回国,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工单位并获得用工单位批准,方可领取护照回国。
4、乙方在罗马尼亚期间,需服从用工单位的统一管理。
5、乙方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正确操作施工设备和工具。如果乙方在工作当中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后,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如果乙方违反工地有关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时,用工单位将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对乙方进行扣除一定工时的处罚,事态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在罗马尼亚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中国人形象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1、计时工单价:用工单位每月及时为乙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与用工单位内部结算时间相同。用工单位于工作地每月日将元/人及时支付至乙方工资帐户。用工单位给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滞后。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工单价:/每月,等岗位工种),工作小时为小时/天。其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30.5天。用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以及用工单位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工作能力突出,用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实际需要将乙方提拔为组长或班长,具体事宜由甲、乙及用工单位三方另行协商。
4、工时数量的计算:按乙方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停止工作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六、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等的工地作业劳保待遇,享有按人员比例参加用工单位评选先进的权利,先进人员奖金额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2、在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将按每人每月工资发给乙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工作,则在计算工资时须扣除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工作小时数的工资。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为一个月,停工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用工单位按每天支付病伤假补助。若超过一个月,经当地医院证明不能胜任罗马尼亚工作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将乙方送返中国西安,用工单位提供返回机票,其他费用及后续费用安排由甲方负责。由此给用工单位带来的办理工作准证损失,用工单位按照乙方已工作月数进行分摊后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4、乙方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在治疗期间由用工单位按照每月支付其病假工资,若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工作,甲方应负责将乙方送返国内,用工单位提供返回西安的机票。
5、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最高保额每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受益人为投保人。若乙方在保险期内因工遇有工伤、人身意外,用工单位负责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所得赔偿金在扣除用工单位为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交给乙方或其亲属。甲方及用工单位不再另外承担其它一切费用。
6、合同期间如乙方发生病故或意外身亡,遗体由甲方协助用工单位按所在国有关法例处理,如火化处理,骨灰及遗物则由甲方负责托送到乙方家属手上,并协助家属处理好善后事宜。
7、合同期满经双方及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就地延期的情况下,乙方为用工单位在罗马尼亚工地连续工作满个月后,乙方可申请探亲假,报用工单位批准,由用工单位根据工地生产任务情况安乙方休假,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安排。用工单位负责乙方获准探亲假的路费(由工地至西安往返)。
七、劳动纪律。
1、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依法实施。
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用工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安排合理的工作,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消极怠工以及罢工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本劳动合同在有效期间内因生产经营工作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本劳动合同临近终止期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续签劳动合同。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不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的或以各种理由逃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泄漏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在合同期间内以病、事假、工伤、长假等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
6)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育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雇佣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包棚编号:
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务内容:(非特殊情况时仅限于乙方所承包地块)。
1、大棚内外的除草、浇水、施肥、打药。
2、蒙棚膜,根据技术员要求适时晚盖棚,早放风。
3、蔬菜成熟时的采摘。
4、每季结束时的棚内清理。
5、每季幼苗移栽。
6、突发性天气紧急情况处理(如大风、暴雨等)。
二、劳动期限:
自20xx年早春蔬菜整地开始至20xx年秋季清棚结束,共两季。如秋季结束后需种植越冬蔬菜劳务费另计。
三、劳务要求:
1、乙方应视所包地块为自家责任田尽职尽责。
2、乙方应按照技术员要求认真做好每项工作。
3、乙方不得因误工或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大量减产或绝收)。
4、关键时候乙方如因身体不适或其它原因无法劳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找人顶替。
四、劳务待遇:
1、每棚每年保底工资1200元。
2、如无大的问题发生每棚每年不低于100元奖金,对于管理优秀者,出效益多者另有奖金。
3、每年中秋、春节发放福利至少两次。
4、棚内所产果蔬不定时以福利形式发放。
5、承包3个大棚以上者每人每年报销120元电话费。
6、如当年大棚效益较好,每人年终另有红包或外出旅游。
五、特别说明:
1、由不可抗天气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2、由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由于乙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甲方将在蔬菜采摘时根据情况增加用工,增加用工部分工资有甲方负责。
5、特殊情况是指在一两个人无法完成的一些劳动时(如蒙棚膜等)。
6、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由乙方个人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1、因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工作。
2、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
3、负责协助货物上下。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__元。(其中包含应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以及周末节假日加班等各项费用)。
注:本合同为临时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工资于合同终止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应缴的费用包含在工资内,具体缴费事宜由乙方自行办理。如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制度。
二、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 (期间在猿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 《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三、雇用限制
年未满员远岁者不得雇用。
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 (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雇用期间不得超过猿个月。
四、雇用
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 “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 “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五、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人厂工作。
六、管理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七、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源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 “离职申请 (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八、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 “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至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打破个人身份界限,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
第九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男、女享有平等聘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聘用标准。
第十条 禁止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事业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事业单位聘用首次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聘时,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者征得原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组织由聘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其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体决定。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或者工会通过。
(二)事业单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三)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项。
(四)通过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负责人提名、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应聘人选。
(五)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拟聘结果。
(六)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布聘用结果。
(七)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也不得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聘用并与之订立聘用合同。
技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的条件。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3年以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聘用合同。
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下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同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聘用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订聘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或者其它财物。
第二十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
(三)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
聘用合同部分无效,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聘用单位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固定制职工(精神病患者)可以缓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工作安全卫生、医疗、培训和继续教育、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效力不变,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协商变更聘用合同: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修改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五)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可以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来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三十五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聘用单位依据前款第(四)项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职业
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六)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七条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五)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六)依法服兵役的。
第三十八条 受聘人员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在接到受聘人员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超过30日,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聘用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宜和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期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九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一)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二)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他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三)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四)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条 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订或者解除后,聘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手续。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或者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第四十一条 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原聘用单位的规定,保守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原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违反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受聘人员造成损害的,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聘用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不续订聘用合同的。
(二)由于聘用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聘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三)聘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
(四)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受聘人员违法解除聘用合同,给聘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者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引进或者培训后,工作服务期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解除合同,应当按每年递减20%的引进费或者培训费向聘用单位支付违约金。
试用期间,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对聘用单位未出资引进或者培训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要求受聘人员承担引进或者培训违约金。
(一)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人员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二)由聘用单位提出并经受聘人员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补偿金。
第五十条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缓订聘用合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给予共3至6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不再保留本人原岗位待遇,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就业的人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并仍不愿与聘用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一条 对愿意应聘但又未被聘用的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实行待聘期,待聘期为 6至12个月。待聘期间,待聘人员应当服从聘用单位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聘用单位应当给待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及一定比例的活的部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待聘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由聘用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聘用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工作年限满 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其中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调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离岗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三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有权对违反有关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
第五十四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机构应当接受受聘人员的委托进行鉴证。
第五十五条 聘用单位对与之订立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符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增资、晋职、奖惩、续聘、解聘、辞退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聘用单位对原不是固定制职工的受聘人员和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接受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委托,为聘用单位及其受聘人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由省级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
第五十八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执行本办法发生的人事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白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__学院系,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______起至______止,期限为______个月。
2、试用期从______起至______止,期限为______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岗位从事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陕西教育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二、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公司销售部销售员。
2.工作内容:公司产品的销售;其它工作;。
三、聘用期间的待遇。
1.基本工资:人民币元(包括工资元,交通费元,午餐补助元,医疗费元).
2.销售奖励提成:完成每一单项物业,依据公司销售部制订的《销售费用提取及销售人员奖励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四、劳动纪律。
乙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五、劳动时间及劳动保护。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节假日及公休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相关事宜。
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时,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结清一切相关事宜,乙方如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同甲方签署本协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1.签订本协议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1).在聘用期内,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聘用期内,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及国家法规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八、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甲乙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雇用人员合同(汇总11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