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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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11:28:24    小编:曼珠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模板17篇)

小编:曼珠

总结需要真实客观,不回避问题,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在写总结的时候,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确定总结的范围和内容。时刻保持学习和进步的心态,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思维水平。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一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

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

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第二章。

第四条。

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收入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城乡低保资金。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认真测算下城乡低保资金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上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提高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规范城乡低保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整理,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应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

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___%。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城乡低保工作量等因素予以合理安排。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得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因素分配等方法,科学合理地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强化“以奖代补”机制,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因素分配方法主要依据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城乡低保资金安排情况等因素;以奖代补主要依据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第十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制度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等。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应当于每年___月___日前按当年扣除一次性补助之外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___%、不超过当年预算数),将下一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地方。中央财政提前通知地方预算指标后的剩余部分,应当在次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___日内尽快下达。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建立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制度。在接到中央财政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的___日内,连同本级安排的下一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部分一并下达各地市县,提前通知文件同时报送财政部、民政部。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资金。

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___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___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第十五条终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资金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城乡低保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等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___日后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三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___、国务___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_通知》(中发〔___〕___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

第四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

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

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

第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可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安排,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失业救济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后仍未再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救济,不再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期满仍未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救济。

第十条。

为下岗职工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职工平均工资的___%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一条。

为下岗职工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上述经费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由企业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通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同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对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财政承担的预算内资金由预算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科目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财政承担的预算外资金由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社会筹集的资金从相关帐户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

第十五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财政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和本的收支预测,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计划,经劳动保障部门汇审、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每季度终了和终了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别编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季报和财务决算,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汇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季报和决算必须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结余结转下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章。

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企业自筹资金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向企业申请。企业应按支出进度将资金及时拨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中,并按季向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划款凭证。

企业自筹和财政拨付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应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月直接发放给下岗职工本人。企业自筹的用于为下岗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资金时,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用款计划,填写的用款申请书应分别列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款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用款申请经核准后,为下岗职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由财政部门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单独开设的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根据领取下岗职工证明的人数按季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分户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定期对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___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

(二)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变有关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___〈中直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__通知》(财工字〔___〕___号)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__通知》(劳社部发〔___〕___号)办理。

第二十四条。

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劳动保障厅(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青岛市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经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享受帮扶金范围为经过本人申请并获得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后,才能享受工会会员相关待遇,非会员不享受此项待遇。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资金来源:

2、本级工会经费投入;

第四条资金使用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三章使用范围和帮扶标准。

第五条使用范围包括:元旦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日常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临时性生活补助;婚、丧、嫁、娶、生;法律援助及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有关的支出。

第六条帮扶标准:

1、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上级工会安排标准适当统一,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

2、医疗帮扶标准根据实际支出医疗费及家庭和本人收支情况确定。

3、助学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标准按照专、本科生等不同助学对象确定,一般掌握在500元至1000元。

4、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300元至1500元。

5、遭受意外灾害一次性补助标准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

6、会员本人结婚时,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发放贺礼金;试用期内的员工和再婚的人员除外。

7、会员的亲属死亡时,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发放慰问金。

8、会员生育慰问金300元。

9、双职工在公司的只能申请一份。

第四章申请帮扶程序。

第七条困难职工申请帮扶应首先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经工会小组调查核实后,符合帮扶条件的填写帮扶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工会。工会小组应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按有关规定申请帮扶;工会小组核实后,报工会申请帮扶。特别困难的,在工会帮扶后仍需继续帮扶的,也可由工会向区总工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紧急情况帮扶: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紧急申请,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第十条婚、丧、嫁、娶、生帮扶金有效证明文件为员工本人的结婚证,本人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在结婚/死亡事件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支付。

第十二条结婚/死亡事件时间的确认以结婚证/死亡证明注明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资金发放使用要严格按标准和规定执行。帮扶资金的发放由工会主席审批。困难职工领取帮扶资金时,一般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签收的,由他人代领时,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资料。元旦春节慰问等集中发放的帮扶资金或帮扶物资,凭帮扶清单报销,先由经办人、工会委员主管签字,再由工会主席审批。第十五条工会统一制作帮扶审批表,作为资金使用报销的必备凭据。

资金报销必须票据真实,附件完整。实物发放的,需附明细发放清单;其他资金报销需按要求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坚持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拆借资金,不得随意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青岛丽东化工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2012、02、01。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五

一、基本情况:

邵阳煤炭工会根据邵阳市总要求,于xx年年正式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现覆盖全系统包括局本级在内的13个单位,共计困难职工741人。结合系统实际,对困难职工的帮扶主要是生活救助。

二、组织领导。

市煤炭工会帮扶工作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局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针,促进系统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做好“两节”期间困难职工、困难劳动模范、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成立了以工会主席肖国良同志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陈东红同志和局政工科科长潘丽丽同志配合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了对全系统市直各单位帮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三、制度建设。

一是确立了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济难的原则;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审议的原则;一年一般只救助一次,资金一般不超过500元的原则,严格审批手续。二是明确帮扶工作流程:要求帮扶的特困职工,由本人提交申请,并经单位工会审核,经入户调查后,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资金救助,困难职工领取救助金时一律由单位工会主席逐户入户慰问,慰问对象本人必须在实名制汇总表上签上本人姓名,写上身份证号码,留下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本人没有的,要求是近邻或是近亲的,总之必须是在第一时间能与本人联系上的才行。并经领导签字,单位工会加盖公章。

四、困难档案。

在开展深入调查、吃透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局工会全年共召集系统市直各单位工会主席困难职工帮扶档案建档工作专门会议4次,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市总有关帮扶系统困难职工档案建立要求;二是强化困难职工档案帮扶网规范建档的培训,委托自学网络技术的市煤建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王国强同志专门负责全系统困难职工帮扶网申报内容的整理检测,按照条件严格把关;三是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工会的意见,广泛搜集因灾害、因患病、因上学、因下岗等原因的致贫致困依据,使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所有项目的填写做到完整、准确、真实、规范;四是按照市总要求,电子网络档案和留存纸质档案同步建立,同时将纸质档案都编制了检索目录,分单位建立了子目录,做到一目了然。

2010年市总下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万元、粮油款1.7万元,共计5.7万元,市直各单位自筹配套资金14.6万元。

六、帮扶情况。

系统工会把市总下拨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市总要求,结合煤炭系统实际情况,一是根据各单位困难职工数,职工困难程度进行再分配,下拨到各单位工会,并敦促单位必须按要求筹集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坚持上级工会下拨的专项资金帮扶对象必须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三是要求走访慰问必须单位工会主席到堂,而且必须是帮扶对象进行实名制签名领取。

全系统一年来的帮扶工作,市总下拨救助金5.7万元,共救助206人。市直各单位自筹配套资金14.6万元。共救助373人。所有帮扶资金全部用于困难职工和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2010年总计救助579人,发放救助金20.3万元。较好的促进了系统的和谐稳定。

七、今后打算。

过去一年来,在市总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下,在市直各单位工会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市煤炭工会的帮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做了一些实际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困难职工的期盼还存在距离,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不懈地抓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多策并举,形式多样的帮扶方式,在精神帮扶上,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在物质和资金帮扶上,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在政策帮扶上,重在协调社区关系,帮助困难职工落实低保待遇,督促各单位充分利用优势,增加困难职工解困再就业。努力做到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开创帮扶工作的新局面,取得新的成绩。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六

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一)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帐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一)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一)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二)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三)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第七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七

豫财办〔2011〕6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

理,根据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

见》,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一卡(折)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办„2011‟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各主管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发放流程规范透明、方便高效;

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卡(折)发放。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折)通”制度,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

“一卡(折)通”就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由代理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

卡(折)一号”。

推行“一卡(折)通”改革,一是整合、清理和规范,对以往办理的各种财政补贴专用卡(折)重新梳理,指定一个作为“一卡(折)通”专用卡(折),其他的卡(折)转变为普通的储蓄用卡(折),本人可自行选择留用或销户。二是对需要发放新卡(折)的对象,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发放,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以户为单位发放惠民补贴资金的,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户主的存折账户。

对于通过减免方式享受到的补贴,这类补贴资金不是直接支付给人民群众,而是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公司)。这类机构作为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不需要办理“一卡(折)通”专用卡(折),直接使用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即可。

(二)纳入“一卡(折)通”的资金范围。

•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了纳入“一卡(折)通”的补贴资金范围,共计31大类,43小项。其他补贴项目和新增补贴项目也要逐步纳入“一卡(折)通”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8月20日)。

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一卡(折)通”改革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相应地发布•告城镇居民和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具体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制定工作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部署软件系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市级集中部署模式,各县(市、区)及乡镇通过财政广域网连接到服务器;数据库使用oracle10g,可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共用小型机系统,存储设备可适当扩充;中间件采用weblogic8.1.5,需另配一台高性能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软件的安装部署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和乡镇财政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负责软件培训的师资调度和时间安排,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向省财政厅报送培训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负担培训费用,包括学员的食宿、师资教材等费用。

采集整理信息。乡镇政府组织负责补贴项目管理的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采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卡(存折)号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群众签字认可后,建立信息数据库。

9月底以前“一卡(折)通”存折必须认定发放完毕,各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折)通”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县(市、区)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逐项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年底前会同有关厅(局),对全省“一卡(折)通”改革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四、工作要求。

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地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给受益群众的“一卡(折)通”

卡(存折),不得委托别人代领代发。对居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乡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折)通”卡(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卡(存折),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相关部门对采集的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县乡联网,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工作保障。

补贴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对群众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储蓄卡(存折)的办理;告知群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卡(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八

1、负责全司银行账户及第三方公司账户的事前审批、备案审批、办理等。

2、负责公司各类资金结算渠道的`评估、追踪及规划设计。

3、负责各类银行账户间资金存量、资金调拨管理等。

4、负责大额定期协议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的办理及备案管理。

5、负责资金系统优化需求,担任资金系统管理员角色。

6、负责全司ca证书的签发、注销、审核管理。

7、负责对分支机构下拨资金的审核审批管理。

8、负责审核全司银行余额调节表,指导和要求未达账项的处理。

9、负责对分支机构pos机申领、下发、统计等实物机具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配合或协调相关共同解决pos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与资金相关的工作。

任职要求:。

财务、审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40岁以下;同业公司总部相关岗位3年以上,或具有cma、cpa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九

(1)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项目财务负责人及有关财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6)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7)公司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阶段考核,事故指标超过标准的,专业内所有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8)安全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

摘要: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如何使电力企业集团的资金循环周转顺畅、高效迅速,是财务管理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根据电力公司实行资金集约管理的现实情况,指出了当前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电力企业如何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金集约管理结算中心。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动力,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的价值载体,如果资金流动迟缓甚至资金链出现断裂的话,企业的经营管理将无以为继。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电力企业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对于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成功的大型企业集团,都非常重视资金集约管理,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减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增强企业竞争优势。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行业,承担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使命,因而加强电力企业资金集约化管理,使其为自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进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科学管理,是一项积极而有意义的任务。

一、加强资金管理是电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集约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进行集中计划、组织控制和调节,使企业的资金运动按照企业整体战略的规划进行流转,为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功能的发挥,并产生最大的一体效应。一方面,电力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现金流量充沛,投资需求旺盛,这就对资金集约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目前电网建设速度相对经济发展速度以及居民生活对电力需求的增长速度来说还是稍显滞后,这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加大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和力度,获得强大的资金支持,管理控制较大数额的资金也就从可能转化为必然。因此,各电力企业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对资金的调控能力和使用效益,逐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已成为电力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突破粗放的资金管理方式的要求。

电力企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现金流量充沛,投资需求旺盛,这就对资金集约管理提出了客观要求。我国电力企业集团子公司多头账户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集团各子公司设立的账户少则数百,多则逾千。电力企业中大量资金的存在给资金安全敲响了警钟,如果不重视资金安全方面的控制,将可能带来巨大损失,挪用资金、携款潜逃的行为就可能发生。另外,各个子公司以及各种业务对资金流动的影响没有形成相关联的完整信息,企业的高层决策者难以获取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汇总起来的信息普遍失真,难以作出快速、正确的决策,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企业持有大量货币资金会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资金短缺企业产生很大吸引,拉拢电力企业、吸收电力企业存款,对外出借资金、对外担保等就会发生,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和发展目标,盲目投资,损失严重,企业发生资金损失的风险必定会增大,资金管理难度随之上升。因此非常有必要推进资金集约化管理,突破粗放的资金管理方式,进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提高资金可调度性的要求。

集约化管理体系建立之前,长期面临着大量的闲置资金与巨额贷款并存的窘境,企业每年都要向银行支付惊人的利息费用。与过高的负债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充足的经营现金净流入,大量地作为货币资金余额分散于系统各级单位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受资金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制约,基层单位不能使用该资金,总部在基层单位上缴该资金前暂时也无法动用。这必然降低资金的可调度性,直接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下,规模优势难以发挥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

针对电力企业上述的资金管理困境,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了资金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管理,推进了公司发展方向的转变,近几年来有效地扭转了资金管理上的被动局面。

二、当前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力企业通过建立资金安全备付管理制度,实行融资计划管理,构建公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加大内部资金市场运作力度等措施,资金集约化管理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电力企业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看到成就的同时,还要注意实施了资金集约管理后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范围应由过去单一的经营资金计划扩大到电力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由单一主体资金预算扩大到包括各单位在内的全方位资金预算,从而真正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而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只实现了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的对接,其中的资金预算系统只是一个单独开发的小模块,与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无法胜任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集权程度不合理。

多数已经实施了资金集约管理的电力企业,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总体集中,适度分权”的度把握不好,在某些方面存在控制过细的问题,缺乏灵活性,造成基层单位自主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集团公司,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差。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集权程度太高,还可能存在个别单位为逃避资金集中管理,利用一些不合规的手段套取资金,支付预算外项目,容易违反财务制度。

(三)资金集约管理考核机制不成熟。

好的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体现它的价值,而要保证执行的力度则必须要有相应的考核和评估机制。电力企业实施资金集约管理的过程中,更多地是把精力投放在前期计划的编制和结算中心的运营上,对于资金管理的实际执行情况缺乏系统有效的考核评估,因此无法将资金集约管理状况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决策机构,所以导致企业账户总量仍然较多,开户金融机构仍然分散,资金利用率低下的现状。

三、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前期全面预算管理。

金和非生产经营资金,应按照公司内部各个所属单位、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生产经营资金供应;跟生产经营联系不太紧密的非生产经营资金应本着适度的原则来管理,力求压缩总额开支。

(二)适当把握集权与分权的尺度。

资金管理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是资金管理中的基本策略问题,高度集权的资金控制策略对资金的集中控制和统一调配有利,但不利于发挥成员企业的积极性。电力企业集团应在充分肯定集权的基础上,打破高度集权,吸收集权与分权各自的优点。在集权方面,集团公司主要在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问题上进行领导管理;在分权方面,各基层单位主要对具体的、战术性的问题自行运作管理,集团予以宏观指导。这样做既不影响某些集团所属单位的法人地位,有利于总部集中精力,做好市场和宏观规划,把握集团的总体发展方向,又可建立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全员参与资金集中管理的主动性,逐步规范资金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积极规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资金管理目标。

(三)建立并完善资金集约管理考核及评估机制。

有效的资金管理评估,可以判断被监督目标是否按计划实现和上级的权利下放是否被滥用,决策机构从而可以决定应该如何调整实际工作。从公司整体效益出发,建立和完善资金集约管理的考核机制,促使各单位管理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的一致,可以增强财务结算中心的核心地位,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一方面应全面开展清理、撤并、集中银行账户的工作,组织专人对银行未达账项及短款进行核查,彻底革除过去“得过且过”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企业应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实施对计划执行的全面控制,对月度支出总额和项目支出进行实时监控,设定提醒及停止支付的警戒线;定期对现金流收支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做好对项目实际发生数与计划批准数差异的分析,查找原因,适时公布、考核各单位的计划和实际差异情况。

http://.cn2005年10月13日09:54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青海省电力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近日出台资金管理重大举措,深挖潜力求效益,严格控制防风险,资金管理向集约化迈出一大步。青海省电力公司目前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有诸如资金分散存放,可调度性差,利用率低;基层单位存款余额高,公司本部贷款规模大,资金效益流失,财务费用负担沉重;银行账户多,资金可控性差,管理风险大等问题和不足。根据国网公司近日下发的关于资金管理的文件要求,针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青海省电力公司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全面整顿银行账户。将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全面纳入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制定公司清理银行账户办法,将非合作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没有必要保留的银行账户限期撤销。

(二)做好同国网公司银行账户查询授权系统的连接工作,完成与合作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利用银行先进的网络技术,为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实施资金监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资金余额超过限额以上要求及时归集到省公司。(四)银行帐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网公司负责省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的审批;省公司负责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的审批。国网公司对省公司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实行检查制度,省公司对基层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检查、审查。

(五)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凡属收入性质的资金,全额上交省公司。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一

2010年2月22日,县委书记郝建民主持召开了2010年若羌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买合木提·吾斯曼,县委阿里木·阿巴拜克,县委、纪检委书记樊爱琴,县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徐凯,县委刘友番,政府副县长邓东升、邵军安,县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肖勇及王斌、杨松波、李占举参加会议。会议研究了有关经费拨付事宜。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

2、拨付县广播电视局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2.1万元;。

6、拨付县委组织部2009年集体经济薄弱村运转补助经费4万元;。

7、拨付县纪检委兑现“双责任制”奖励资金4.6万元。

二、会议同意:

4、按照机构设置有关程序将县政府采购中心由政府办公室调整至县国资办。

三、会议要求:

县财政局要根据会议意见,充分考虑我县机构增设、公车改革等情况,对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2010年部门预算重新修改完善后,分送县委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后,再提交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二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三

11月25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赵亚峰在郑州市公路局六楼办公室召开局财务管理专题会,研究部署我局近期财务管理工作。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即日起涉及资金支付的工作任务实行提前呈批制。凡涉及项目支出、业务招待费、其他临时性项目支出,由相关处室填制郑州市公路局经费(项目)支出呈批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交通委常务副主任赵亚峰签字,签字后相关处室予以执行。事毕,由经办处室整理、粘贴好报销单据,由财务处进行验票,票据合格予以确认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会计师王春元签字。金额在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财务处予以报销;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由交通委常务副主任赵亚峰予以签字后财务处报销。

二、政策规定的支出,经手人填制报销凭证,财务处进行验票,票据合格予以确认后,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总会计师王春元签字。金额在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财务处予以报销;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由交通委常务副主任赵亚峰予以签字后财务处报销。报销实行一事一票制,凡一事开具一张以上票据的(定额票据除外),财务处禁止办理,需交通委常务副主任赵亚峰予以签字后财务处报销。

三、即日起局财务报销日改为每周三全天。

与会人员: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四

工作职责:。

3、负责参与项目各类合同的财务评审;。

4、负责对项目分包分供结算书的'审核;。

5、负责对项目分包、分供付款和现场经费付款的审核,不超预结和合同付款比例;。

6、负责定期开展对境内项目财务工作的检查;。

7、负责项目会计凭证的审核;。

9、负责税务机关、久其、管控系统等税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

10、负责对项目税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税收法规的宣贯及培训;。

11、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相关专业;。

2、具有中级会计师者优先考虑;。

3、2年以上会计从业经验;。

4、熟练掌握财务、资金、税收管理制度,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工作耐心、良好的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精神。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五

资金管理负责人万科中西部区域本部万科中西部区域本部职责描述:。

1、统筹协调中西部区域资金计划管理。

2、统筹协调中西部区域回款管理工作。

3、参与运营管理分析、运营走访等工作。

4、持续完善资金计划管理规则及制度。

5、协助融资、财务、投资等职能工作。

任职要求:。

1、知名企业3年以上资金管理或财务运营工作经验。

2、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专业背景。

3、综合素质好、沟通协调能力强、有系统性思维。

4、学习能力强、有责任心、愿意奋斗投入,抗压能力强。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六

摘要:随着《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森林经营资金管理在林业经营单位系统管理中越发重要。文章就目前林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为今后林业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管理体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

森林分类经营以及林改改革为林业会计制度改革提供了前提和保障,林业分类经营呈现出多种经营体制和经营模式。如何使林业单位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也成为可能。改革我国的林业会计制度,借此机会建立起符合我国林业发展的林业会计管理制度体系。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后,我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向全国推进,各地涌现出各种类别的林业经营体制和模式。这些模式可归纳为两大体系:一是以森林生态效益为主的生态维护性林业体系;二是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林林业体系。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资金管理在会计制度的使用上,有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使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会计制度,实践中造成了会计制度混乱和资金管理漏洞。这是我国林业工作中一直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将是今后林业会计制度改革的难点。随着国家对林业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不断深人,应当解决政企不分、性质模糊、职能含糊等会计制度混乱问题。把《会计管理制度》作为核算的基础依据,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森工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适用条款融人到林业会计制度中来,建立统一完善的林业会计制度体系。

二、建立科学的林业资金核算制度体系。

应用两种存在本质区别的会计制度,造成科目性质不清,资金相互套用占用,报表编制难统一等诸多问题。传统经营模式下的森林经营核算,以“木材”的价值左右核算。森林资源消耗价值没有计入木材成本。只计量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没有把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经营者忽视森林生态和社会效益。使森林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林业单位曾一度陷入“两危一困”局面。现行森林经营体制在原有经营的基础上虽有改变,但林业单位内部经营体制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统一和不确切性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林场现肩负着双重的职能,一方面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为生存而进行的营林生产职能。这些经营如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办法“应上交款”、“拨人事业费”、“事业费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仅仅强调的是收支管理,就会使林业单位出现有资金而不能运转,体现出了它的企业性质;而另一方面受林业职能局限性.政府拨付的资金微乎其微,难以维持正常的事业性开支,林业单位又难以发展壮大,体现出了它的事业性质。可以说现行的会计核算在某种程度上会制约林业发展,林业单位的双重性导致会计制度在核算、计划制定等会计核算混乱。

森林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以及核算办法应充分考虑林业单位经营性质,将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融人其中,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因林实策、因地实策。借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完善的生态林业会计制度体系。

三、发挥会计核算优势,加强森林资金经营管理。

森林不仅为国家提供木材和各种林副产品,而且还承担着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生态、社会功能。因此森林经营是一个林业系统的一个经营过程,任何一个单一的核算管理或者是仅仅依靠政府资金,对林业的发展都是“制约”。林业会计作为林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核算应充分发挥资金管理优势,利用森林资源使森林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最大化。将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一部分核算森林经营时所发挥的生态、社会效益与价值,林业生产单位(个人)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承担责任,由所受益者承担;另有部分森林经营产生的经济价值由森林经营者向社会提供,社会效益已货币形态核算为森林价值。两者之间相互促进,构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整体体系。只注重眼前经济效益,森林经营就将采伐过量,那么迟早会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反之,只保护、没有经济效益的刺激,这种保护不利于社会发展需求。因此,森林经营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也必须与会计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并通过会计核算记录有关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环境资源成本,分析、体现森林经营单位、经营者应有的价值地位。有效协调林业经济发展中的长远目标与近期利益目标,有效协调社会目标与林业目标之间的关系,激励林业事业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使社会各界都能真正认识林业,关注林业。

四、结论。

总之,林业财会作为林业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它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特定的林业环境;同其他经济学科一样,林业财会的一系列理论方法,都应遵循林业发展规律,与林业环境相适应。以森林整体经营,分类经营等林业生态理论与实践工作为一体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实质就是林业客观环境与财会实践的统一。只有明确了二者关系,才能从我国的现行林业现状出发,逐步完善我国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做好森林资金统筹管理,充分释放林业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大潜能。

参考文献:

1.龚梅.加强林业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途径[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7).2.苏宗海.基于现代林业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0.3.刘宁.我国不同类型地区现代林业的差别性政策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0.4.张蕾.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7.

资金管理岗工作规划篇十七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我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惠民惠农政策,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创新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了各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惠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现将我所截止目前有关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至10月19日止:一是兑现各种家电下乡补贴xx件,总金额xx元。二是兑现汽车及摩托车下乡补贴xx辆。总金额xx元。三是兑现粮食直补xx户,金额xx元。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我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年初均成立了惠民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体系,将各项惠民行动工作责任落实到主要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了民主决策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督促检1查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了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体明确、相互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广泛宣传、群众拥护。各级、加大了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各种会议、走访座谈、印发宣传资料,干部群众齐动员、社会各界共参与,真正把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确保了各项惠资金的全面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督查,按惠民惠农资金管理工作要求,财政所多次主动深入基层,督查惠民资金兑现情况,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群众长期信访难以落实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把惠民惠农资金落实与村两委主要领导换届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和查对资料等的办法,并深入农户了解资金发放情况,从政策宣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实行张榜公示,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让制度缺失得到弥补,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一是对惠民行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惠民资金兑现的操作程序上不够全面,惠民资金落实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家电补助的政策理解不够,个别地方未跟踪到位。特别是实行“商审商付,财政结算”政策后,对“商审商付,财政2结算”的政策了解不够,认为那全是商家的责任,对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真实性没有把关,只注重了网上审核通过。收取的家电档案资料未认真审核。

三是存在着对惠民行动监查力度不够,组织协调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服务不到位。

四是对实施惠民行动的宣传不深入,缺乏对惠民行动重要性、现实性、整体性的认识。

三、惠民资金兑现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坚持标准、扎实工作。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实施惠民行动的科学内涵。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增强执行力,将实施惠民行动与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新的作风去落实惠民行动,以实施惠民行动来检验作风的转变,通过扎实的工作将惠民行动各项目标落实到位,真正体现惠民利民。

二是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上级要求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不留盲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惠民行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确保惠民行动更进一步顺利实施。

三是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一是强化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落实公示制度,把补助的对象、标准、项目、举报电话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真正做到惠民资金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沉下去抓落实,对惠及困难群众的利益一定要及时的、不折不扣的兑现,努力为基层服好务、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五是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对惠民资金的落实和兑现实行日常监控和指导协调,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用及时整改,限期整改。真正把惠民资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惠民政策惠及群众。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媒体报道、开辟专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惠民工作内容、具体目标、惠及对象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惠民政策、支持惠民行动、将惠民行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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