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是通过对事物进行细致而系统的观察,以求更好地了解其本质和特征。要注重总结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以下是文化名人对于传统文化的推崇和保护,让我们共同传承文明。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依此类推,如协议一方为自然人,应注明中、英文姓名(如有)、住址、国籍。)。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4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不会违反:__________________。
1.41"________________"的章程;。
1.42各方现行有效的合同、协议;。
1.43各方其它使其财产或行为受约束的文件。
2.4转让完成后,乙方依据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
3.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________万美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即乙方受让的甲方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的价格为________万美元。
3.2乙方应以美元现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四条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2甲方应向"________________"交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发出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应全部满足下列条件:__________________。
5.1本协议各方的权力机构分别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
5.2"________________"董事会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
5.3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税项及其它费用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相应税项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违约。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依法向守约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立即将乙方已付转让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转让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付的转让款退还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转让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____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它。
11.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是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二条文本。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其余____份用于呈交政府有关主管机构作审批及备案之用,所有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外方可以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外方可以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股东(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外方可以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依此类推,如协议一方为自然人,可以在简称后打印其姓名,下方由本人亲笔签字。)。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于签署:
前言
1.鉴于甲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 ),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甲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______%)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转让
2.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____)。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付款
3.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甲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乙方和甲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乙方授权代表。
3.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的比例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乙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乙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______部批准;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____________服务合作协议。
(4)甲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10)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乙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乙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并且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甲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甲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乙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乙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乙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乙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甲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乙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甲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甲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章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挂号信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十二章附则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乙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甲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于:
1、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2、甲方有意转让其所持有的沈阳星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权。
3、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承接经营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订立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五、股权转让有关费用和变更登记手续。
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2、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七、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
(4)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2、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订立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解除。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4、本协议获审批机关批准后,双方不得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于______裁决。
十、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份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______股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2、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1、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1、甲方系按照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2、转让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4、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5、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利。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不会损害任何他方利益,也不会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涉及本合同及其他相关系列合同的任何权利主张或异议。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本合同项下股票收益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含费)由__方承担。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反本合同项下陈述、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违约将本合同项下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法律。
2、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在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以诉讼方式解决,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20____年12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20____年12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转让方:朱,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四川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x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x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承诺:截止到 年 月 日,x公司所负债务共计 万元,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股权转让后,因甲方债务披露遗漏,导致乙方或x公司承担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乙方及x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债务清单附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四、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协助完成该股权的变更登记。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 万元违约金。
六、纠纷的解决。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_______方承担。产生的税费属于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各自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公司执四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x年xx月xx日。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的______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_____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______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_____。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及股权转让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______签订。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本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本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转让股权的价格以本公司净资产为参照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共**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此价款购买上述股权。
四、付款方式及交割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日内,以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股权的全部价款。
2、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并协助乙方共同办理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动手续。
3、甲方应协助乙方自本协议生效30日内到本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协议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原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本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年**月**日。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为注册于的经营者为xx。xx”(以下简称“快餐xx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电话: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xx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白连锁餐厅”。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xx。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xx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资产交接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人民币xx万xx月xx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各自指派人员进行具体的交接工作。检验无误后在乙方的移交清单上元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以人民币xx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支付逾期xx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6款之承诺及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此种损失,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还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xx万元。
5、甲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6、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六、其他。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则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各自承担,如该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均无须为不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日起,向“快餐店”员工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宜,处理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支付至资产移交日之前员工工资。甲方不负责接收乙方员工,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快餐店”原有员工进行选择录用,甲方与此等员工之间的录用关系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该员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其遣散、安置、补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各供应商的具体资料。
4、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资产设备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等文件,如该等资产设备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进行强制检验、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电、煤气、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此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日书面确认当日的水电煤抄见数。
6、“快餐店”内租赁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当一并移交甲方,并告知甲方该等设备的具体权利及使用情况。交接完成后,所有仍在“快餐店”内但并不属于收购标的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处置的该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处置给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后,于“快餐店”原址进行公告,公开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经变更的事实。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股权转让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转让方'),一家依照____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受让方”),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司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序言。
鉴于,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目标公司”)是由转让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为____万美元,经营期限为____年。
鉴于,转让方有意将其拥有的占目标公司38%的股权(下简称“目标股权”)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目标股权。
故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款: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
1.4审批机关: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转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目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转让方受让目标股权。
2.2作为取得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____万(____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价款(下简称“转让价款”)。汇率按实际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计算。
第三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3.1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将相等于____万(____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3.2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3.3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促使目标公司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目标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应将剩余的转让价款相当于____万(____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以电汇的方式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双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尽管有关目标股权的转让已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目标股权仍为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任何权益。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时,目标股权的所有权才自动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3.6受3.5条规定的内容的约束,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目标公司的合资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1.2转让方在本协议的签订日,合法拥有目标股权及对其进行处置的权力;
4.1.4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_____。
4.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及本协议生效日,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4.2.2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条费用。
5.1受让方将承担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所有银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3因目标股权的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3.1条或3.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6.2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效力。
7.1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第八条适用法律。
8.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10.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履行完毕之后5年内仍然有效。
10.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守约方放弃对违约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0.4本协议构成双方有关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谅解和安排。
10.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
10.6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____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审批机关。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转让方: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股权并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于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国__市签订。
鉴于:
1、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内自然人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于…年…月,法定住所为中国上海市金山区____路__号,注册资本为__万美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_____字】,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__万)出资比例(%)合计100%。
2、经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____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截止___年___月___日,___有限公司资产合计为___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为__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____万元人民币。
甲方将所持有的___有限公司的___%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上述股权以人民币___万元整(大写)(___元)(小写)转让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应在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付清。股权转让总价款由乙方直接以等值美元现汇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乙方收到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后,应当立即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确认其已经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格。
第四条增资并购后公司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经营年限。
1)增资并购后,公司名称不变,仍为:上海……有限公司;。
2)公司的企业类型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___%,计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占注册资本的___%,计___万元人民币。
3)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___。
4)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
5)公司的经营年限: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相应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完成股权并购的变更手续。
第六条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并购完成后,受让方作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享有持公司…%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权并购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次股权并购后,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股权并购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总价款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并报相应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股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股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股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中的内容。
第十二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公司主管的外资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2、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六(6)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股权标的方执一份,其余各份报相关批准和登记等部门。
出让方:___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___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于签署:。
前言。
1.鉴于甲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 ),甲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甲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 (______%)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____)。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_%)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乙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3.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 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甲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乙方和甲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乙方授权代表。
3.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乙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甲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______%)的比例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乙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乙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______部批准 ;。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____________服务合作协议。要点包括:。
(a) 。
(b)。
(c)。
(4)甲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10)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乙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乙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支付转让价,并且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甲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甲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乙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乙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乙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6.1乙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乙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甲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甲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甲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乙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乙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甲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甲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甲方或甲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1.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挂号信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乙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甲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___年___月___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____(_____ %)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1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3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承担偿还责任。
2.5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3.1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1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部批准的从事业务经营许可证;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部批准;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服务合作协议。要点包括:__________
(4)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10)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10.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股权出让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13.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文书送达地: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的目标公司为 。
目标公司的登记股权持有人为: 。
1、签订本协议之前,出让方应满足下列先决条件:
(1)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交出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部份股权及部份资产的决议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2)出让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且出让方及股权持有人应向受让方出具相应的书面声明及保证。
(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委托的会计师、审计机构等提供全部需要核查、审计的出让方财产、资产状况相应的财务资料,以便于受让方对出让方进行资产、财务状况评估。
2、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持有人均一致同意将所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及其相应资产、所有者权益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均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即拥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所有者权益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出让方股权持有人持有的全部股权和相应的资产,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出让方在安徽京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相应的股东权利。
1、转让价格。
依照上一年度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及其相应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以人民币元作价转让(注意:转让价格是否含税)。受让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1)本协议签署60日内受让方支付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万元至双方开立如下联名账户(金额过大建议设置联名账户或由第三方账户监管以防纠纷):
(2)出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日,受让方向出让方个人账户支付剩余的%,即人民币万元。出让方个人账户:
(3)变更备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出让方共同将联名账户中的款项及利息一并汇入出让方个人账户。
股权转让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让方自行承担,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印花税等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转让股权计算价格所依据的目标公司最后一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日,由出让方披露给受让方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的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各项数据是双方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
本协议所涉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之日。
本协议自受让方实际经营之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出让方谨此向受让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出让方应促使及确保目标公司在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1)变更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处置公司的资产和设备;
(4)向任何第三方借贷或提供保障或担保、保证或其他担保权益;
(7)致使其业务或资产的保险协议无效;
(8)出让或尝试出让其为立约一方的任何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9)修订公司章程,但因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需的修订除外;
(10)进行不利于受让方的人员变动、升职或调整薪酬水平,就目标公司的员工福利,目标公司不应就公司业务:
c、在任何重大方面变更雇佣、解雇政策或惯例;(无员工可以删除)。
(11)在非通常业务中(通常业务中的债权追偿除外),在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中对任何法律责任、索赔、行动、付款要求或争议作出妥协、和解、放弃或免除任何权利。
过渡期内,出让方订立任何业务经营协议,需经受让方审核或同意。
目标公司的完整运营权交割发生在交割日。在交割日,出让方应向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完整运营权的交割,包括实际交割目标公司的运营权,受让方实际接管目标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协议、文件、管理凭证、财务资料、公司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根据本协议履行股权转让交割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受让方交付以下资料(完整运营权):
(1)一份经其执行董事核证的关于同意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并签订本协议的股东会决议;
(2)目标公司关于批准目标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3)目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决议;
(8)目标公司的财务账册、凭证、各种财务报表等全部财务资料。
(一)出让方承诺并保证:
1、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合法公司,其所作的设立及变更等事项均合法有效。
2、出让方所出让的股权及出让行为均依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及其他股东同意,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出让方承诺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经营,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司法、劳动法、税务法的情况。
4、出让方合法拥有对目标公司项下之目标股权,已经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支配、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具有以其自身名义转让目标股权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目标股权无任何瑕疵。
5、出让方所转让的股权及目标公司存在或正在进行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权利请求,或者即将发生的前述任何影响权利的事由均已向受让方披露。
6、目标公司及所转让的目标股权均不涉及或存在影响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义务的履行事由。
7、出让方保证其就该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在基准日所披露的资产、负债以及财务状况已作了全面、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受让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如在股权交割之前因出让方隐瞒的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8、出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就员工安置、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动人事作出了合法安排,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或存在潜在对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不利影响。拖欠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或补偿金的情况已全部真实披露。
9、出让方承诺就此项交易,向受让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受让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对业务协议、资产和债务、行政处罚、诉讼和仲裁以及员工情况,均进行了详尽、全面、完整的披露,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目标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11、对于收购协议内容及本次收购行为以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二)受让方承诺并保证:
1、受让方自愿受让出让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2、受让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受让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按照每日万分支付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出让方有权诉请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协议。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骚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的重大变更,导致履行本协议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延迟超过连续60天的话,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未来履行的事宜,或者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协议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法规要求;(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履行本协议及其本协议附件所适用的准据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修改、变更、补充部分以及本协议附件均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批准、证书、同意、决定、通知、索赔要求、法律程序文件或其他通讯应以简体中文撰写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本协议写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即时以明确的书面方式通知,任何通知或文件均以送达至对方后的第二日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标的公司含有国有股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转让程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一份存档,一份交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使用。
【以下无正文】。
受让方(签字): 出让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