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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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涵盖了各种交易类型,包括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如何起草一份清晰、明确的合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请务必在使用合同范文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鹰天地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____区编号______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最终查账面积为准)的商业招商。本合同的委托项目是确定的,不因项目任何名称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人代理此铺位招商工作,但甲方可以视情况参与招商过程。
3.本合同委托项目的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约期满,如需续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代理合同。
1.委托项目的招商范围:餐饮、娱乐、零售、服务配套等,乙方在进行招商过程中,意向商家的业态需提前向甲方报备。
2.双方约定:
1)委托项目的租金标准价为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高于标准价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低于标准价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2)委托项目的租赁标准期限为_______年,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低于标准年限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高于标准年限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3)委托项目的租赁免租期标准期限为_____月,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短于标准期限,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长于标准期限,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1.委托项目成交确认:
1)承租方与有权就该套物业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签订合作意向书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表明租赁关系成立的任何合同性质的协议视为招商成交,由乙方完成的招商(包括加盟或合作等方式签订合同视为招商成功),甲方须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乙方委托费用。
3)佣金结算。
a.定金支付佣金结算,当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商家所交定金需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定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佣金额,待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开服务业发票至甲方,甲方开具租赁发票至商家。
乙方帐户为:
单位: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帐号:。
b.若无定金产生,需在招商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佣金支付至乙方的帐号中。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滞纳金额的计算。如甲方自应支付委托费用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全额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的20日内支付全部应付的委托费用给乙方。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代理权。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根据________市城市规划___________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_____市_____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面积约为______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签订后___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内由乙方支付____%。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____%。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____分之____或____分之____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并按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规则进行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鹰天地广场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____区编号______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具体以国土部门最终查账面积为准)的商业招商。本合同的委托项目是确定的,不因项目任何名称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人代理此铺位招商工作,但甲方可以视情况参与招商过程。
3。本合同委托项目的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约期满,如需续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代理合同。
1。委托项目的招商范围:餐饮、娱乐、零售、服务配套等,乙方在进行招商过程中,意向商家的业态需提前向甲方报备。
2。双方约定:
1)委托项目的租金标准价为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高于标准价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金低于标准价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2)委托项目的租赁标准期限为_______年,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低于标准年限时,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租赁年限高于标准年限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3)委托项目的租赁免租期标准期限为_____月,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短于标准期限,乙方有权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意向商家的议价免租期标准期限长于标准期限,由甲方决定是否成交。
1。委托项目成交确认:
1)承租方与有权就该套物业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签订合作意向书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表明租赁关系成立的任何合同性质的协议视为招商成交,由乙方完成的招商(包括加盟或合作等方式签订合同视为招商成功),甲方须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给付乙方委托费用。
3)佣金结算。
a。定金支付佣金结算,当签订租赁意向书时,商家所交定金需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定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佣金额,待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开服务业发票至甲方,甲方开具租赁发票至商家。
乙方帐户为:
单位:连云港博思堂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海昌路支行。
帐号:
b。若无定金产生,需在招商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佣金支付至乙方的帐号中。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滞纳金额的计算。如甲方自应支付委托费用之日起30日内仍未全额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于合同解除后的20日内支付全部应付的委托费用给乙方。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代理权。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加盟区域。
1、乙方的加盟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加盟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独家代理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他加盟代理商,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
3、乙方所造地区的加盟店由总部控股____%,由乙方委托甲方直接管理。
4、在甲方授权乙方的所在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干涉所在区域门店的任何事情。
6、合同期满之后乙方所在区域的门店由甲方完全控股。
三、加盟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______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四、加盟费用。
1、价格:乙方加盟_________区,加盟的'金额_________万(大写)。
2、甲乙双方按所持股份承担所在地区门店的运营费用,利润按所持股份分配。
五、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持_____份,乙方持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住址:住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职务:职务: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委托范围:(包括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和已出售物业,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代理事宜)的招商工作。
关于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及其股东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已售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三层平方米,四层平方米。
委托价格:双方约定,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约定免租期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租赁价格和收取方式,但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最高租赁价格不超出一层元/平方米 月;二层元/平方米 月;三层元/平方米 月;四层元/平方米 月;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二条:委托期限
招商委托及经营管理期限:长期,若因产权人的原因除外。
第三条:招商目标任务
1、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项目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有效商业物业面积之出租率,包括现有商业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租的面积。
2、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12个月之租赁合同。
3、双方确认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平方米,即物业面积出租率%。未招商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45%,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6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80%,即完成招商面积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80%以上。
4、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四条:履约担保
1、乙方的股东以其自有资产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提供住房一套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成都市,产权面积平方米,评估价值元,产权人,产权证号,土地证号,持有人。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它项权证,它项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五条:奖惩办法
1、若乙方不能完成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2、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民币。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完成了第三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10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6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乙方在三年内有效招商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80%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招商计奖不重复计算招商面积。
8、乙方在三年(按合同年度计算)之后才全部完成招商目标任务,不计奖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招商工作。
2、乙方因招商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明珠时代项目只用于商业经营,招商面积按商业经营面积计算。
4、甲方和甲方股东对明珠时代自有产权的房屋(已出租的房屋除外),为乙方提供一次性免租期:一楼免租期1年,二、三、四楼免租期2年。
5、免租期结束,甲乙双方依据市场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乙方实际代理招商所确定的租金价格(综合计算),如高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按甲方5成、乙方5成分成;如低于双方商定的租金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中途放弃明珠时代的招商工作。
7、乙方应促成明珠时代房屋的产权人与商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现状移交给乙方,由双方签字确定并由甲方对楼道、地面进行适当修缮。
2、甲方须出示相关业主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须出示甲方及其股东留存物业已出租的相关合同,并提供已售物业单位的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乙方工作之须,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4、项目前期商业运营资料,乙方可向甲方借阅。
5、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6、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商方案及“月度招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楼层标准和面积等资料。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招商办公室及办公家具。包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对抵押物有合法的处置权。
2、保证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产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形,应通知乙方改正或由乙方另行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3、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5、乙方全面负责招商工作,完成相应的有效招商目标任务并承担因招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制定招商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商家进场经营。
7、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乙方不得在明珠时代从事违法违纪的经营活动,并对所有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督经营者向有关部门交纳。
9、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盗窃、卫生、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承担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包括抵押物登记、证明、评估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招商中弄虚作假,搞虚假租赁等,则按造假面积乘以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万元人民币。如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3.自动化、高科技化(既然技术能解决一切问题,能保证秘书的高效率工作,是否意味着未来的秘书工作将不再具有重大意义,秘书也将为机器所取代呢?)。
4.科学化、制度化。
以马里兰州初级大学为例,公共课有:速记、打字、阅读与写作、健康生活原则、办公工作程序、计算机应用、秘书学、体育、会计学。
行政秘书的专业课程有:商业数学、企业法、簿记、演讲、社会科学、行政秘书听写和录音、行政秘书准则等。
法律秘书的专业课程有:美国政府组织和企业法、法律秘书准则、法律专门术语、法律秘书听写和录音、法院及法律事务程序、联邦及马里兰州法院条例等。
医药秘书的专业课程有:生物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医药学、医药专门术语、
美国“秘书专业证书”(cps)考试,行政管理协会(ams)还举办了cam考试,英国有“特许秘书和行政人员工会”(icsa)。
法国有秘书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制度,还在国家行政学院通过严格择优培养高级秘书人才。
德国专门开办了“欧洲秘书培训班”,并由“欧洲秘书协会”和“国际贸易协会”联合主持考试,合格者成为驻外机构的秘书。
日本由全国秘书协会主持cbs的资格考试。
发展趋势。
1.秘书工作日益向智能型转化。
2.秘书人员的学历日益提高,秘书工作也日趋终身化。
3.对秘书理论的研究日益加强。
(一)美国的秘书工作。
1.美国秘书工作概况。
2.美国秘书的分类和分级。
(二)英国的秘书工作。
1.英国秘书工作概况。
2.英国国家秘书的分类。
(三)德国的秘书工作。
1.德国秘书工作概况。
2.德国秘书的主要分类和各类秘书的工作概要。
(四)法国的秘书工作。
1.法国秘书工作概况。
2.法国的政府秘书机构及其主要工作。
(五)日本的秘书工作。
1.日本的秘书与秘书工作概况。
2.日本秘书的类别及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引九、“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会”和秘书节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administrativeprofessionals缩写iaap,即“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会”,是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秘书成员交流秘书工作经验的中心和汇集互通信息的阵地。其前身为“国际职业秘书协会”(professionalsecretariesinternational),是当今世界有名的跨国性的职业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42年,原名美国全国秘书协会,其总部设于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城。会员4万多人,700家分支机构,除美国的在职秘书外,包括欧、亚、拉美各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挪威、比利时、冰岛、澳大利亚、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香港、台湾、巴西、秘鲁、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巴拿马以及南非等等。
其宗旨是:作为秘书的代言机构,维护秘书的合法利益;通过连续教育,提高秘书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介绍最新技术,增强业务技能,提高秘书的职业地位。
“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提供给会员的刊物有:
《职业秘书道德准则》:建立和传播职业行为标准,体现秘书的职业道德观念。
“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每年举办“特许职业秘书考试”,于世界设250个考场同时进行,报考条件很严,高中生要有6年秘书工龄,大学生要有共6年的大学学龄和秘书工龄才能报考。有学士学位的人须完成一年经过证明的工作经验亦能报考。考试科目为:企业法、企业行为科学、企业管理、人际学、秘书会计学、秘书技能、办公室秘书工作程序等。考试连续进行12小时。1980年曾有6000人报考,1000人合格。合格者获“特许职业秘书”资格(简称cps)。在美国,所有秘书都期望获此资格,以求个人有所发展。
自1952年起,“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还将每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周定为“秘书周”,该周的星期三定为秘书节,并举行相关的庆祝活动。举行这样的庆祝会被认为是为了认同办公室里工作的秘书的贡献,和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秘书或行政工作。,“国际行政管理者协会”宣布将秘书周和秘书日改名为行政专员周和行政专员日,与当今不断变化的工作名称和职责增加保持一致。
加拿大克雷蒂安的贺词:
我很高兴对参加行政专员周和50周年庆典的各位致以最热烈的祝贺。纪念周为领导者提供了一个认可在加拿大及世界各地行政人员所做出的贡献的很好机会。行政专员工作高效,知识丰富,技能娴熟,掌握了最新的办公技术和具有异常完美的组织协调能力。我希望和领导者及其需要合作工作的人一起,为你们的辛勤工作和杰出贡献致以真诚祝贺。
学
总
目
标
1.通过实验演示,帮助同学理解和掌握二氧化碳的性质,能解释一些自然现象,并且对二氧化碳的实际应用有所了解。
2.培养学生的观察、实验、归纳概括、推理的能力。
3.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认真细致、相信科学的`科学态度。
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使学生认识二氧化碳的化学性质和掌握相关反应方程式。
难点:使学生灵活运用二氧化碳的性质,并能解释某些自然现象。
课前准备。
投影设备,药品,实验仪器等。(事先要估计要同学可能的答案,设计实验)。
教学过程。
步骤。
教师的活动。
学生的活动。
子目标。
导
入
新
课
导入:
1、先播放一段flash,讲述二氧化碳气体的趣闻。“死狗洞”(上节课结束时,已经讲过这个故事,这次以flash的形式再讲一遍。)。
2、让同学通过试着提出可能的解释。
3、归结同学的答案,写在黑板的左侧。
4、提议我们一起来解开这个迷。
学生想一想、说一说。
激发学生探求新知的兴趣。
探
求
新
知
1、首先取出实现制备好的二氧化碳气体,装在透明的集气瓶中,说这和那个山洞一样的气体。
2、让学生根据自己同意的答案,分成小组,按分组情况可零时调整座位。
3、要求学生小组内讨论,设计出验证实验(课前已经作为作业布置任务,让同学回去思考过这个问题,其中验证的实验只要求对之前接触和学到过的一些验证方法,从颜色,比重,气味,酸碱性,氧化性,和助燃性等来考虑)。
4、按同学的想法,进行实验的演示。
老师进行实验操作,对于某些。
实验辅以用多媒体演示。
5、要求学生归结实验现象和给出结论。
6、老师对同学的回答作出一些必要的修正。
老师板书:写出实验的现象和结论。
物理性质:无色略带酸味气体无毒能溶于水,固态为干冰。
化学性质:氧化性,酸性氧化物,不能燃烧。
7、要求学生回忆以前接触过的气体,让学生判断是不是我们之前学过的某种气体:氢气,氧气。
8、给出整个揭密的研究过程,以flash播放,当地的一些地质考察情况,和山洞的剖析图。
9、最后,把蒙在试剂瓶标签上的黑纸揭开,向同学展示标签“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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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保险法》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将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区别开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下面合同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诺成性质。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
一名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签署了投保书,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附加保险金额2万元,并指定了受益人。事后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了首期保险费,保险公司随即安排投保人进行体检,投保人在体检完成不到1个小时便不幸身故,这时,保险公司还没来得及开出保单。受益人索赔时,保险公司拒赔附加险2万元。这起全国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一度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为此,双方对簿公堂,在法院审理时争论焦点是保险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成立。原告受益人认为,投保人已缴纳首期保险费并完成体检,保险合同已成立。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对高额人寿保险,保险公司需要对投保人的体检报告以及提供财务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才能决定是不是承保,投保人死亡时尚未见到他的全部体检报告,不能判定是不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要求,保险公司未开具保单,保险合同还没成立。
辅助性是相对于主导性而言的。在任何机关单位中,领导总是处于主导地位,秘书部门或秘书总是处于从属地位。领导的职能是决策和宏观管理,而秘书的职责则是在决策和管理中给领导当助手和参谋,提供辅助。
秘书工作的综合性首先是由领导工作的综合性决定的。任何机关单位的领导,总是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因而领导工作都是综合性的。秘书工作是直接为领导工作服务的;秘书工作必须与领导工作高度配合,凡是领导工作所涉及的范围,秘书工作也必然要涉及,这就决定了秘书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次,秘书工作的综合性是由秘书部门在机关中的分工决定的。领导机关中的秘书部门和各专项职能部门的作用是不同的。专项职能部门的业务比较单一,即所谓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秘书部门则是一个综合性的办事机构。它虽然并不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业务.却要和各专项职能部门发生经常的联系。
秘书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秘书部门的大多数工作都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例如,秘书经常为领导起草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许多文件本身就是发布政策或解释政策的,因此文书处理大多是为贯彻落实政策服务的。不仅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具有政策性,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秘书工作也都具有政策性。因为企业行为必须符合政府制定的政策。企业秘书如果想为领导出谋划策,就必须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如金融政策、拆迁征地政策等等。国家法律制度和企业内部制度也都属于广义的政策。秘书工作的政策性要求秘书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能正确理解执政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机要就是“机密而重要”,其意义偏于机密。秘书的工作内容决定了秘书能够比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到更多重要的秘密事项。因此,秘书工作的机要性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部门。秘书工作的机要性要求秘书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纪律性和牢固的保密观念。秘书对自己所知晓的秘密事项必须做到守口如瓶。因此,保守机密是对各类机关单位秘书工作的一项普遍要求,没有任何例外。
秘书部门的大多数工作都要处理大量繁重而又琐碎的事务。除了随从、接待、通信、值班、机关事务管理等明显属于事务性工作外,其他具有政务性和业务性的工作实际上也包含大量具体事务。秘书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事务性工作的意义,乐于承担繁重、琐碎的事务,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
“特点”和“性质”是两个含义相近的语词。以上列举的秘书工作的性质,秘书工作的“性质”与“特点”的细微差别有两点:秘书工作的特点是由它的自身的性质决定的。“性质”应是抽象的概括,而“特点”则应是具体的独特性的陈述。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1][2][3][4][5]。
一、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二、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内应搬之物包括家俱,家电等搬离,如不搬离,视为放弃,将由乙方自行处理,届时由双方到场做证,视为现场交接。
三、甲方会同乙方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在赠与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内对后记不动产进行拍卖、转让、抵押或其他变更所有权的行为。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应立即将后记不动产归还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父母各执一份。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市街号面积:亩。
(2)建筑物面积:
房产编号:
立合同人。
赠与人(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辅助性是由秘书部门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二)秘书工作的特征】。
与其他具有辅助性职能的工作相比,秘书工作具有以下的特征:
1、中介性。
秘书部门的这种中介性特征一方面决定了秘书工作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决定了秘书工作是非独立性的辅助工作。
2、直接性。
秘书工作的直接性体现在:在行政组织上,在岗位设置上,在工作程序上。
3、全面性。
是体现在职能辅助的全面性上。
是体现在过程辅助的全面性上。
4、服务性。
人们把秘书工作比喻为“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把秘书工作说成“没大没小,没完没了”。
5、被动性。
秘书工作的的被动性。要求秘书人员一定要不越权、不越职。
秘书应在辅助性被动性的工作中发挥创造性和主动性。
6、潜隐性。
秘书工作的潜隐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活动名义的假借性。
活动过程的幕后性。
劳动成果的潜在性。
7、机密性。
关于这点,我们将在后面具体阐述。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经济组织)。当事人不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身份订立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目的是特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为了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不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的行政方面,不能是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也不能是具体的职能部门。
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以,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法律规定,一方面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另一方面规定了这些法定必备条款的标准,不允许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任意创设劳动合同内容标准。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合同至少就其内容而言,不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的,劳动合同不完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除了上述的物征之外,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还具有合同一般特征: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在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以及执行劳动合同、解决劳动合同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并生效,意味着劳动关系的成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条款及劳动法有关规定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有义务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但是,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隶属服从关系并不能否定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
当事人受合同约束。
劳动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对在劳动合同中以当事人名义签字(盖章)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另外,从合同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双务、有偿、要式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都负有义务,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劳动,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在现阶段,劳动仍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劳动法上由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应该是有偿的,这与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不矛盾。
合同不一定都要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所以,我国的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也就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十六至三十二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也就是对劳动关系建立、变更、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劳动过程中权利义务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但是,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其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而写成文字的协议,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才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以期限不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3],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公共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
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4]。所以说,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公共体育场馆应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体育企业)范围之内加以发展。
2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由于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公共体育场馆的这种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作一种事业单位来加以管理,尽管在改革开放后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共体育场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陷入目前的困境。
2.1产权不明,关系不顺。
公共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二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则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之间的上述三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1)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2)公共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同时,每年仍下拨一定数量的资金到公共体育场馆,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公共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结果,二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由此可见,造成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作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2.2体制混乱,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多达八种。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委托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自收自支责任制等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较大份额,只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出现了极少数场馆采用委托经营责任制和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模式[7]。尽管上述多种体制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体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中沿袭下来的陈旧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模式”的色彩;有些体制虽然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也只能作为场馆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使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这些体制仍需深化改革。从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体育场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至今,已历时之久,为什么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却无实质性进展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而是一直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按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改革的模式进行套转,从而使改革缺乏针对性,自然是“改”而无“革”。
2.3观念错位,职能不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应该分析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经营,如果说公共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服务。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肩负产业经营、为训练竞赛服务和向社会开放三重任务,同时履行经营和服务双重职能。并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把服务(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由此可看出,在观念上我们仍然把公共体育场馆当作事业单位,将其服务职能凌驾于经营职能之上。同时,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着重强调“管理”的作用,强调经营为管理服务。其实,这种观念也是违背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首要职能就是经营,一切管理活动都应该为经营服务,只有经营好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的场地条件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等现象,就是过分强调服务职能的观念和做法直接造成的。
2.4经营不活,管理不善。
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经营不活、管理不善的现象,具体表现为:(1)资产水平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2)经营条件有限,市场开发无力;(3)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方式落后;(4)内部机制运转不灵,管理效率上不去;(5)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不足,潜力不大。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1)运用管理“单位”或“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来管理国有资产,方法不对路;(2)公共体育场馆由于职能不清导致任务过多、过杂、过重,面对多重压力而忙于应付;(3)公共体育场馆的手脚被缚,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5]。说到底,还是对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认识不清的问题。
3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设想。
3.1总体思路。
公共体育场馆可参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和具体办法,分类别进行改革,具体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转变观念、理顺关系;第二步,内联外引,逐步脱钩;第三步,自主经营,快速发展。
3.2措施和步骤。
3.2.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首先,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树立以下新型的资产观念:(1)公共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并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2)作为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代理经营者,体育部门不是最佳选择对象,也不是惟一的选择对象;(3)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资产闲置或资产流失问题,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政府应该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风险;(4)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其次,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1)承认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还公共体育场馆的本来面目,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2)公共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级事业单位,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等于扔掉一个沉重的包袱;(3)没有了公共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各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
再次,公共体育场馆部门自身要转变观念。(1)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为广阔[6];(2)自身的实质是资产,经营才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是首要任务;(3)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转变观念的实质是还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本来面目。同时,观念的转变也是理顺场馆关系的前提条件。改革后,政府、体育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三得之间的关系是: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的所有者,有权委托某一部门负责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或控股经营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体育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只存在业务上的往来;体育场馆以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充分履行自身的经营职能,完成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重任。
3.2.2内联外引、逐步脱钩内联,是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合,如场馆联合、场馆与职业俱乐部联合、场馆与体育企业联合等,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外引,是指通过引入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革,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他经营组织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公共体育场馆逐步从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以一定的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公共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脱钩应结合场馆的实际情况,将场馆进行资产级别划分后逐步进行。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级别划分。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部分新建的质量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修建年限较长,设施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体育中心和规格较高的单独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化体育场馆。第三级别:其他中、小型体育场馆。
(2)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的措施。第一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他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与其他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2]。第二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他非国有企业所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2]。第三级别公共体育场馆可租赁给私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经营。
3.2.3自主经营、快速发展经过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机制、经营决策机制、利益激励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和内外协调机制,自主经营、快速发展,在市场中充分履行其经营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4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后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国家每年按原计划下拨和增拨至各体育部门属公共体育场馆部分的资金,用以设立“运动训练、竞赛专项基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和“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专项基金”。由体育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确保“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场馆费用开支。
(2)体育部门与改革后的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所有业务往来均按市场行为操作,即场馆使用按有偿付费方式进行,从各专项基金中列支。
(3)体育部门原有的不对外开放的专用竞赛、训练场馆仍保留在体育部门,用以服务于“奥运争光计划”的需要。
(4)改革后,体育事业(体育场馆部分)的公益性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公益性的直接实现形式。公共体育场馆尽管是市场化模式运作,但它仍需通过公益性(社会效益)来吸引体育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以社会效益促进经济效益,并通过经济效益提升社会效益的层次,实现双效互动和良性循环,这是公益性实现的间接形式。
【参考文献】。
[4]张岩,王清芳.我国体育产业化的理论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9-1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的关键取决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而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保险合同的性质有很大的关系。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按照该规定,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当事人间的保险法律关系形成,即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法》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将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区别开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以及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等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履行约定的义务,而并不是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具体在《保险法》上称其为投保与承保,投保指的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投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投保行为一般表现为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而承保是指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认为符合投保要求的,向投保人表示同意接受其投保的意思表示,承保构成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普遍使用的各种格式化单证,如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暂保单、批单等只是证明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文件,而并不要求这些单证全部具备的保险合同才可成立。
法院判决及律师评析。
上述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虽未开具保单,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书上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足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且保险人缴付了首期保费,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保险合同的主要义务也得到实际履行。为此,法院判决保险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均已成立,保险公司应赔付受益人附加合同的保险金2万元及利息。
保险公司的现行投保程序一般为:投保人填投保书、缴费,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体检、审查财务证明等材料以决定是否承保,如予以承保的开出保单,不予承保的向投保人退费。依此,保险公司的真实意思是对体检合格的投保人进行承保,在体检报告还未有结果之前很难讲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我个人认为,法院这一判决仍值得商榷。
但上述现行的投保程序设计上并不是很完善,如缴付保费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应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缴纳。这些不完善之处足以使法院有理由认定本案保险合同成立。
从秘书机构所处的位置看,它具有附属性的特点,任何秘书机构都直接隶属于领导机关,在领导机关下设置,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上。凡机关单位总在其领导机关下设秘书机构,围绕领导班子开展工作,为领导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这就是它的附属性。如省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厅,虽与其他职能机关属同一层级上,但它附属于省人民政府。
(二)综合性。
从秘书机构的活动内容看,它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秘书机构的主要活动是围绕领导活动而展开的,其涉及面广,既有收集信息、提供意见、提出方案的参谋性工作,也有协助控制、沟通协调的综合性工作,还有起草文件、办会办事、整理档案资料等事务性工作,大至大政方针的制定,小至车辆交通、接待来访,均需秘书机构的参与和办理。
所以,秘书机构的活动内容,有人称之为“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
(三)辅助性。
从秘书机构的活动性质看,它又具有辅助性的特点。秘书机构不同于决策机构,也不同于机关内的其他业务性机构,它既无权做出决策,也不是某方面的业务主管,其活动方式是向上辅助,而不是向下指挥或执行监督,基本上是围绕领导班子的工作而从事一些辅助性活动。有人称秘书机构为“服务行业”,大概就是据其活动性质上来说的。
秘书机构作用。
(一)参谋作用。
秘书机构是直接为领导服务的,而领导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措施,部署本机关的工作,并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领导决策前需要秘书机构通过收集情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方案,供领导参考;在决策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与补充;决策后还要由秘书机构做好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提出完善措施。整个过程,秘书机构始终在发挥其参谋作用,据此又有人称秘书机构为“参谋部”,对于秘书机构的参谋作用,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决策过程看,领导机关的决策部署,不只是决策者的瞬间行为,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尤其是决策前,离不开秘书机构的大量辅助性工作,包括搜集信息、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等,这些都是参谋性工作;二是从秘书机构所处的位置看,它是直接归属于领导机关、直接为领导机关服务的,是辅助领导者实施领导的最主要部门,尽管参谋工作非秘书部门所独有,一些专业性决策往往要由一些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方案,但秘书机构无疑是领导机关最得力的参谋;三是从秘书机构的任务看,大量的工作是办事、召开会议、提出预案、拟制文件、采集信息、催办查办、协调关系、沟通各方及处理信访等,都体现了秘书机构从中所起的参谋作用。可见,参谋作用是秘书机构在机关单位工作中所起的一项重要作用。
(二)助手作用。
秘书机构起参谋作用j是新时期对其提出的新要求,是一项较高层次上的服务性工作。而助手作用,则是秘书机构在从事大量的工作中体现出来的,秘书机构毕竟不是一个独立的“参谋部”,它是一个综合办事机构,办事是它的基本职能。秘书机构的助手作用,从下列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从秘书机构的设置前提看,秘书机构就是为处理事物,服务于领导而设置的,领导在工作中,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文件起草,收发传真,电话接听,会议组织安排,来信来访处理,大多由秘书机构来承担,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办事的职能。所以秘书机构的助手作用首先是从办理具体事务中体现出来的。如果领导忙于迎来送往,埋头做些琐碎事务性工作,势必抽不出身来抓大局、管全局,腾不出更多时间来调查研究。二是从工作关系看,领导的许多事情,离不开秘书机构辅助性工作,在实施领导过程中,许多事情起初或最后都是在秘书机构的助手作用下运转并得以完成的。所以秘书机构又有“事务部”之称。
参谋和助手,是秘书机构的两大作用,这两个作用并非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辅助作用是基础、是前提,参谋作用是升华、是深化。不办事,不起助手作用,参谋作用无从说起;只办事,不起参谋作用,不能适应新时期秘书工作的需要。秘书机构既要切实处理好事务,发挥其助手作用,又要注意在此基础上更多地出谋划策,更好地发挥参谋作用。
秘书机构原则。
秘书机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合理、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秘书活动的效果,如果秘书机构不遵循一定的原则来设置,编制不一、机构庞杂、层次繁多、关系不顺、职责不清、范围过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作效率,影响服务质量,阻碍机构运转和效能的正常发挥。因此秘书机构设置必须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
(一)规范化原则。
规范化原则,或叫法制化原则,就是机构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设置、增删和调整,编制的审定也必须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不能搞主观随意性。目前在尚未有秘书机构设置规范的情况下,必须参照现有法律法规来设置机构。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据此,各级机关及单位团体的秘书机构必须遵循精简这一原则,这就要求人员要精干,要定员、定编,要裁减冗员,不滥设副职和虚职,同时要尽量简化层次,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分两层,最多不超过三层。因为层次过多,运转环节多,缺口也大,容易造成信息失真,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当然不能狭隘地理解精简原则,并非机构越少越好,凡独立单位都要设置必要的秘书机构,而必要的层次也是为了解决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精简机构就是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控制在最合理、最必要的限度内,使秘书机构轻便灵活、高效运转。
鉴于目前秘书机构设置差异甚大,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制定有关规范,逐步解决秘书机构名称、数目、规格、层次、人数的不统一,克服上下左右难以对口联系的弊端,使秘书机构的设置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二)科学化原则。
秘书机构除了合法,还要合理,这就是遵循客观规律,设置尽可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机构,这便是它的科学化原则。设置要合理,必须做到:
1.组织结构要科学。
秘书机构内部组织结构必须遵循机关管理的客观规律,设置合理的层次和部门,分管有关工作,不能随意增加层次、增设科室,要使其内部组织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美的整体,能高效运转,很好地适应服务领导的需要。从现状看,秘书机构智囊系统比较薄弱,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协调系统不够完善,而事务性系统过分繁复,这些都需要调整到最佳的结构状态,以保证真正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2.职责确定要科学。
我国各级机关、各类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秘书部门在确定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时,应该和相应的领导机关相适应,根据机关特点来确定职责,如权力机关的贯彻落实工。
作,监督机关的检查督促工作,业务部门的综合工作,都应该确定工作的侧重点,同时确定职责,还要考虑到秘书机构因任务不定、职责不明,会造成忙闲不均,出现无人管或人人管的不协调局面,应对工作职责作科学的确定。
3.人员配备要科学。
各类秘书机构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人员过多,或人手短缺,同样都会影响秘书工作效率。人员配备还要讲究“群体优化”,注意机构内人员之间知识的互补、心理的协调、才能的配合、性格的组合及年龄梯次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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