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东重组协议书 重组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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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张__与冯__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__由冯__抚养,由张__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冯__所有,由冯__一次性给付张__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冯__所有,冯__向张__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__可在(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时间)送回冯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冯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协议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次重组工作向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专有和/或保密的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是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形式提供的。
2.信息提供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向本协议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3.信息接受方:指依照本协议规定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
4.协议各方:指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各方。
5.第三方:指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各方为实施本次重组之目的而提供。
2.除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属于信息提供方。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本协议各方保证不向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组的方案、时间安排等非公开的信息以及本协议他方为_____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保密协议本次重组而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各方仅能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
3.本协议各方及其工作人员对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本次重组相关事宜以及具体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而不得透露给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任何人(包括协议各方内部未参与本次重组工作的其他人员);同时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4.只有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其他各方才能将其知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例外
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6)事先取得信息提供方同意而公开的信息,或该信息由信息提供方以不加限制的书面授权准许披露。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在本协议终止或本次重组完成或终止后,应信息提供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应将信息提供方为实施本次重组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信息提供方;但_____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保密协议按当时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应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提供的保密信息留存工作底稿或档案等除外。
第六条 保密期限
除本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违反协议约定给本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他方因此所受损失的法律责任。若本协议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过错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资人会员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罚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现由于甲方资金回笼紧张,受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甲方存在无法向乙方投资人会员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据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服务。
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定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资产: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进行梳理、重新组合能够作为甲方融资项目项下的反担保措施的标的,具体构成详见2.4条。
1.2委托重组:指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并盖章之日起,依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对应融资项目项下担保权人实际变现的资产进行偿还甲方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产生的相应债务。
第二条 委托重组财产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权利进行梳理,该委托重组财产的内容是基于甲方与乙方(即乙方之投资人会员授权代表)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和《保证合同》(编号为: )中的内容,以维护甲方信用,保障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目的,实现债务重组。
2.1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各方约定的各种方式管理、重组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2.2委托期限:全部资产重组完或乙方融资服务平台债权人债权获得全部追偿时止。
2.3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并作为甲方融资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向甲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方进行管理。为使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
2.4标的资产详情:详见附件一。
(2)在重组过程中为维护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
(4)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顾问支付的费用;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公告费等;
(6)因进行评估、信用报告和准备文件而发生的开支。
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6重组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实施重组,对此甲方完全认可,并无条件配合执行,以实现如约履行还款的义务。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组资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直接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4)以其他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及重组。
2.8重组回收现金: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的重组回收现金存放于账户,以便于归还主债权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上所产生的融资项目项下对应的相应投资人会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三条 债务重组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整理、重组,以实现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为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债务重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4.1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及认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组甲方名下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时,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5.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6.2甲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管理、重组标的及重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内将标的资产同时委托给第三人重组,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所对应融资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于受托管理与重组的资产,乙方应按照债权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协议约定进行重组。
7.2乙方应尽责、勤勉的进行债权管理及重组。
7.3转委托:为标的资产的管理和重组,从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乙方可将部分事项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等)代为完成相应工作,无需就转委托事项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业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违约方每违约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之条款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为: 省 市 区。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标的资产详情
xxxx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1.“基准日”是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截至基准日的债务余额”是指截至基准日(含该日)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到期债务余额,含本金及利息。
3.“重组日”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
4.“重组预备期间”指基准日(不含该日)至重组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5.“重组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内的利息之和。
6.“重组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与重组债务等值的债权。
7.“重组债务利息”是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全部重组债务清偿日止,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的重组债务的利息总额。
8.“债务重组期间”指自重组日(不含该日)起至年月日(含该日)之间的时间间隔。
9.“全部债务”是指重组债务与重组债务利息之和。
10.“全部债权”:指债权人享有的、与全部债务等值的债权。
11.“原贷款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从银行受让贷款债权时受让的与原贷款债权担保相关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3.“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各方确认,各方向对方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各方按本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重要前提条件,各方依赖下述陈述与保证签署本协议。
1.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尽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债务重组顺利完成。
2.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债务重组造成损害的行为。
3.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不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构成不利影响。
4.严格保守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
5.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1.重组债务
各方确认,《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的截至基准日(含该日)的债务余额与其在重组预备期间利息之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重组债务利息及其计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重组债务的年利率为%,计算基数以360天/年为准。
(2)本协议项下的重组债务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调整和利息的计收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有关规定,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涉诉案件所涉及的债务进行重组,利息的计算遵循判决书或裁决书的相关规定。
3.还款计划
债务人同意按各方确定的重组债务还款计划,按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有价证券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偿债物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4.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人可以随时提前履行还款义务,无需经过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债务豁免
截至还款计划表中约定的第期履行还款义务日(包括该日),如果债务人均能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债权人同意豁免债务人在还款计划表中第期到第期的还款义务。
1.重组日前,债务人应保证原贷款债权担保对债权人继续有效。重组日后,债务人原则上应安排原贷款债权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及相应费用,债务人承诺按债权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向债权人另行提供相应的足额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函或签署令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合同。
3.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最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债权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5.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当期和下期的相应债务时,债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如债务人的税后净利润超过债务人当期和下期的应当偿付债权人的相应债务,则债务人可就超过部分向股东或债务人的投资者分配股息或红利。
6.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或者无偿转移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资产。
7.本协议有效期间,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如出现保证人发生部分或全部丧失保证能力时,或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抵押物、质物或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债务人应当及时提供经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进行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债务人以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者债务人的隶属关系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企业章程发生修改、企业内部组织发生重大调整等债务人可预测、可控制的各种情形,可能危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应事先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行为。
10.债务人如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等债务人无法控制、无法预测的、足以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所有情形,债务人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债权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11.本协议有效期间,债务人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
1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债权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债务偿还情况执行报告。
13.债务人不得签署任何损害债权人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相关协议或文件,不得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任何承诺。
1.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因实现其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2.除本协议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签署与实施本协议及相应的各项担保协议所发生的费用。
1.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到期债务,债务人应按应付而未付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2.债务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各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而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书。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各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非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本协议所附的相应担保合同生效之日为本协议之生效日。
1.各方确认,本协议为《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的内容与《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内容不一致,则依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债务人已阅读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其相应担保协议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债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亦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及债务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4.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5.各方之间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或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股东重组协议书 重组意向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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