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合同印花税(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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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6 16:43:04    小编:紫衣梦

装卸合同印花税(通用17篇)

小编:紫衣梦

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可以明确约定交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条款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合同的保密条款应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并妥善执行。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一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二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三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四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五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六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七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八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日期:年月日;总施工天数为:天。

工作质量:

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1、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奖%。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奖%。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即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即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即元)的费用。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10.2、职权:

11.1项目部责任:

1、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9、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九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配送装卸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合同书》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装卸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乙方每周工作时间按照配送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计件工资标准_______元/件。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配送任务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任务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1、因业务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提供港口作业所需的装卸搬运业务。

2、作业时乙方服从甲方指挥,乙方保证作业期间人员的安全,按照港口的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港口作业如有变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装卸费按月结算,4.5万元/月。

5、合同期限从年月月

6、资金结算方法:乙方作业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协议约定付给乙方费用。每月乙方开具发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装卸搬运出包方(甲方):

联系人:

电话:

装卸搬运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市场中所有甲方到货后的装卸搬运工作。

二、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乙方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

三、装卸搬运费用:按年预计为万元,每月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四、结算方式:甲方于货物到达并验收由乙方装卸完好后一次性付清。

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生效,新的合同未签署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物流公司装卸操作流程及装卸工管理制度。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安全顺利地把悬移支架从地面运送到11010采煤工作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每架800元运输费承包给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悬移支架安全顺利运送到指定地点,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装卸、运输工具。

2、甲方在乙方完成任务后,按工资进行结算。

3、甲方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传达学习到乙方每一个人并签字。

4、甲方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如果违犯措施要求扣除运输费用的5%。

1、乙方严格按照矿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否则造成事故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2、乙方保证支架完好运送到指定地点,如果造成损坏,或配件丢失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在矿规定时间内装卸、运输,不得影响生产,影响生产的按照时间进行扣除运输费。

4、乙方运输支架运到指定地点必须码放整齐,否则扣除运输费5%。本协议一持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装卸队。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在甲方场所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甲方按照装卸卷烟数给付劳务费。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卷烟中转站从事卷烟的装卸工作。

二、乙方保证所装卸商品的安全,在装卸卷烟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整齐,准确无误。人为造成卷烟损失,按照卷烟价格照价赔偿。

三、乙方所安排从事装卸的工人,不得超过60岁,以及其它不能从事卷烟装卸工作的人。否则,出现任何事故伤亡后果自负。

四、乙方负责教育装卸工在装卸卷烟过程中注意安全,如造成人身磕伤、碰伤,或出现其他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装卸工人需服从卷烟站仓库人员的安排,将卷。

烟摆放在指定在地点或区域内。不得乱摆乱放,并负责由此造成的返工及重新摆放所增加的费用。

六、装卸费用,甲方按已下方式计费:乙方每件装卸费,卸物每件0.3元;转集装箱每个0.1元;转烟每件0.2元。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烟每件共计0.7元。

七、费用的结算:由甲方提供票据,按月结算。每月月底,按卷烟件数给付装卸费用。

八、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装卸工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劳动保护。

九、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不得拖延,消极怠工。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若没有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费用。

十一、协议的变更及解除:甲方连续两个月没有按时支付装卸费用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连续三天没有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装卸任务,或者拒绝装卸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

十二、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解除协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新密市烟草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流公司装卸操作流程及装卸工管理制度。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五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装卸等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二条服务地点第三条服务期限。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劳务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作人员,保证作业区生产后路畅通。

2、乙方应做到装、卸、码产品整齐、整洁,不能给产品的外观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要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应保证装、卸、码产品的完整,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装袋自身质量的问题除外);如果出现破袋,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4、其他标准:。

第五条服务报酬计算标准及结算。

1、计算标准:

2、结算方式和时间: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

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人员管理。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疾病。

5、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属于乙方或伤亡人员本人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处理;属于第三方原因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完成甲方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7、乙方应为所派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申请调解。

3、向申请调处。

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

第十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赔偿义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六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装卸等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劳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劳务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准确安排工作人员,保证作业区生产后路畅通。

2、乙方应做到装、卸、码产品整齐、整洁,不能给产品的外观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要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应保证装、卸、码产品的完整,保证在搬运过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装袋自身质量的问题除外);如果出现破袋,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赔偿。

4、其他标准:。

1、计算标准:

2、结算方式和时间: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甲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根据双方确认发生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临时工作。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及其人员、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在甲方工作的人员应胜任本合同涉及的工作。乙方应提供人员的基本情况,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4、乙方保证进入甲方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疾病。

5、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处理。在为甲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属于乙方或伤亡人员本人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处理;属于第三方原因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完成甲方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对产品的特殊要求。

7、乙方应为所派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8、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支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做的约定,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申请调解。

3、向申请调处。

协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赔偿义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正副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

3、。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账号:年月日。

装卸合同印花税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甲方公司物资调拨配送的顺利进行,做好设备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确保各类材料能够更快速、完整、及时地运抵目的地。经协商,双方就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物资配送;

3、________物资配送;

4、其它类物资配送;

5、以上几项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转堆、装车、卸车以及零星材料配件的补缺。

第二条、承包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文件、目前劳务市场、物资装卸、运输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乙方发生的实际费用,双方确定按以下中标价收费:

1、装卸费结算单价。

4、如甲方提供的零星材料配件无外包装,为保证产品质量,需由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的.包装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每月内所发生的承包费用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每次结算完成后两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划款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及时提供与设备材料装卸、运输及结算有关的资料,如物资清单、配送单、项目和施工地点等,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实施进行运输、装卸等服务的结算依据。

2、按时足额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保证甲方装卸、运输的设备材料的安全。设备材料堆放应有序,并根据需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防盗等工作。

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收、发货物,不得延期。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材料完好无损。

3、如在承包期间,发生运输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向甲方交接设备材料时,必须有甲、乙双方代表交接签字的《送货簿》或《配送单》作为实际结算的有效凭据。

5、按照项目整理有关承包费用结算资料,并及时交付甲方办理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装卸、运输承包费,则每日按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储运承包费的10%。

二、乙方若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则按货物原价给予赔偿或免费修复。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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