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范文(19篇)
文件格式:DOCX
时间:2023-11-17 10:45:30    小编:曼珠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范文(19篇)

小编:曼珠

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总结是一种很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反思和改进。总结时要客观公正,不要过于自我标榜或自卑。接下来是一些保持乐观心态的秘诀,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正能量。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1、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规定,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治安动向,防患于未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5、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

6、明确本单位这点要害部位,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7、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与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8、负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意识和尊章守纪教育,纠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9、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协助、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1、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开好班前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和处罚分意见。

各工段、班组安全负责人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斌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6、发现员工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值班长。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交班时应将本班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1.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廖勇,主要工作职责是:

1.1.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1.1.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1.1.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2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2.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1.2.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1.2.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1.2.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1.2.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0、货物装载:

1.0.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1.0.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1.0.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2.0、货物运输:

2.0.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0.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3.0、货物卸载

3.0.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3.0.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0.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3.0.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1.1、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1.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1.3、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1.4、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1.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1.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1.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1.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驾驶员的管理:

1.1.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1.1.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1.1.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1.1.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2.0车辆管理:

2.0.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0.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a、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 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b、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c、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1、保持食品车间卫生,每天清扫,定期冲洗地面。

2、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

3、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4、中试车间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5、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车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所有通道、过道不得摆放任何阻碍通行的物品。

8、定期检查防盗装置是否正常。

9、车间停工时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10、交接班必须登记交接表。

11、必须填写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

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为保证车间新进人员能顺利及时有效的开展三级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1、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进入班组后,班组长立即组织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培训(培训必须有培训签到记录),安排摊长和固定老员工两人以上对新员工上岗6个月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并形成安全帮带监护责任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以降低新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3、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从公司其它车间调入员工,如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班组只进行培训,不再指定老员工对其监护;如所从事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的,则必须按新员工培训要求进行。

5、调岗、转岗员工、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岗员工或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工作(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上要有记录和签到)。

为保证车间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监护工作,如有违反车间将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为全面贯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社区结合全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副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社区设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

二、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本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协调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承担社区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办公室日常业务。负责本街道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条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样鉴定。

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鉴定,在付款期内得出鉴定结果。

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以本厂的技术规定和鉴定的合同为依据。

材料鉴定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理化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术标准,确定投用项目,填写材料历史卡,并将鉴定结果通知供销仓库。

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理化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代用,并不影响质量的可以入库,但必须办理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材料代用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代用或入库。

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到外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但其结果必须经品管部、技术部签字生效。

材料必须专料专用,如需代用,需经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术部和品管部联合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 ,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釆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理化实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建立图纸、测绘、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图纸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做到技术符合图集文本及设计规范要求。

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釆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

第一条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一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四、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兰州同心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五、工具管理。

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2、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5、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六、计量管理。

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a、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质量部门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b、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c、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质量部检测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2、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质量部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3、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4、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质量部。

5、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6、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七、能源管理。

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2、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4、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5、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八、劳动纪律。

同综合部下达的管理制度。

1、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4、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5、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6、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工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十、文明生产。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

7、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十一、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交接班记录,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1、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2、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二

1、领导重视,措施完善,把安全工作放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

2、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对财务室及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校办工厂要有一个独立封闭的'环境,要与教学区和学生活动区分离,一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

5、对校办工厂的职工要进行岗前培训,对从事特殊行业的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6、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足消防材料,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定期检查电路设备,严禁线路私拉乱扯,确保工厂安全运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三

为规范车间员工行为,保障车间秩序和生产的'顺利进行,严正秩序和纪律,进步车间生产效力和物料节俭,制订本制度。

1、所有车间员工必需遵照公司的相干制度和车间管理划定,任何有违规违游记为的,将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

2、上班时光必须佩带上岗证,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许可私带个品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5元。

3、按时上、放工,车间所有人员均应加入班前会议,违者每次罚款5元,迟到、迟到者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5、员工请假在一天之内的,应先填写请假条交班组长审核赞成,由车间主任同意后,方为准假,违者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

6、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衣着整齐慷慨,不穿奇装异服或过于裸露的衣服。

7、禁止在地面拖沓纸箱、塑料箱,更不允许坐或躺在原料产品和容器箱上,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保持所属工作区的卫生清洁,做好所操作的设备、工器具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各类包装物和废弃物,保持各物件摆放整齐,契合要求。

9、倒料人员应踊跃主动地懂得各机台的用料情况,及时筹备原料,规范操作和运输,避免原料撒落地面,回料应及时运走,分类存放,违者每次罚款5元。

10、司称人员应至少每2小时过磅一次,要求过磅前产品箱均应有盖布盖好,并是检修及格的。搬运工用小拖车运到包装车间的半成品存放区,分类摆放整洁,严禁私下转放在某个工作台边。

11、清洁工应坚持地面清洁卫生,现场收拾标准,垃圾请求每2小时清理一次,清洁用的工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12、拌料工应依据订单进度和生产才能的要求,按需拌料。拌料车间应保证规范作业,预防原料洒落地面;保持车间现场的清洁和摆放规范。

13、粉料工每2小时粉一次回料,粉料应检查粉料分捡情况,发明含有灰尘、油污的回料应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应,在拌粉班组长同意后方可开机粉碎。

16、操作人员应做好产品分捡工作,严格辨别可回用与不可回用(被灰尘和油污传染)的回料,违者每次罚款5-20元。

17、机修人员应积极主动了解机台运行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设备和工艺问题。严禁以粗鲁的立场处理员工或检验班组长人员的合作要求,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18、机修人员在模具调换,装备维修应及时清理现场合用的资料和金属放弃物,告诉员工和干净工对现场进行清算,换下的模具应运送到模具寄存处,不得留放在车间现场。

20、所有车间人员应严厉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生产操作规范。未经受权,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违者罚款5-50元。如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变的,将按丧失抵偿。

21、遵守现场工作纪律和作业要求,遵从主管和检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现场管理有任何异议,均可在之后向上级主管人员投诉,在现场工作中,不得因故顶嘴和漫骂,违者罚款50-100元。

22、车间作业现场,严禁抽烟,违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23、新工正式上岗前,车间治理职员应做好上岗。

24、车间管理人员有义务确保车间生产、劳动纪律合乎规定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车间;对车间现场应计划工器具和物料流转的区域,做好定置管理;督促清洁人员和操作工人做好车间卫生,保证现场整齐规范。

25、车间管理班组长、测验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岗,检讨与沟通各项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和要求,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得不到监督和解决。

26、领取物料应通过主管人员调配和调度,严禁哄抢物料或工用具、塑料箱,违者罚款5-20元。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四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 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 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 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十四条 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八条 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 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二十条 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二十八条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五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具体内容: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六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配方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配方配料,配好料,配足料。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生产日期、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预混料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手套,防止腐蚀。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七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八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生产车间。

三、明细。

1、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则》准时上下班,上班期间需穿厂服,厂服整洁。

2、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需要离开的必需经过车间管理人员批准。离岗10分钟内一次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不计小时工资全厂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元;串岗一次罚款5块。

3、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服从上级安排,造成影响的,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组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2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有事要解决的需要在上级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办公室进行解决。

4、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元/次。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予以罚款和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全厂通报批评。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全厂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予以解雇。

7、不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如果不听劝告、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8、生产中不得打闹吃零食、睡觉,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5元。

11、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管罚款5元,对打扫员工罚款2元。

12、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3、下班时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管罚款20元。

14、产品、配件、工具等物品按要求排放整齐。

15、个人物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违者一次提醒,两次罚款2元。

16、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性别歧视。

17、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18、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助理组长,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物品不得超出警示线!一次者提醒,三次以上对责任员工罚款5元/处。

1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20、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1、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2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3、车间人员在当月违反制度三次以上者,该车间各级主管也应接受相应处罚。

四、车间人员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五、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备注:

1、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立即处理。

2、车间管理人员可以立即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件。

3、所有处理结果须报办公室存档。对罚款行为需要出具罚款单,被罚人一份,财务一份,执行人一份。

4、厂部办公室拥有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九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软件
musicolet
2025-08-21
BBC英语
2025-08-21
百度汉语词典
2025-08-21
精选文章
基于你的浏览为你整理资料合集
工厂生产管理制度细则范文(19篇) 文件夹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