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流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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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础,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和保障作用。在编写合同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合同要点,希望对您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现提请负责经办合同审批的同事注意。
1、在填好合同审批单后请将合同文本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审批单后面,否则无法审核将会被驳回比较费时。
2、如果合同被驳回,请将修改好的合同另行发起新的合同审批流程重新审批。
3、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不能是复印件,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授权内容,授权期限。
4、如果合同对方提供的账户与公司账户不一致,需公司出具证明,同意将款项汇至该账户,如发生任何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5、一般合同附件需要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产品质量说明书、生产许可证。
6、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在合同签名处按手印。
7.合同审批单上标的金额的单位是“万元”,请在填写审批单时正确填写金额。
8、关于合同相对方应履行的合同内容或义务需要详细描述清楚,比如,制作安装合同中承包内容这一项的填写,应写明哪个小区哪栋楼制作安装哪部分,制作安装多少。如果不便在合同描述,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否则如果发生纠纷无法确定对方的合同义务因此无法追究对方责任致使我公司损失。
一、 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
1、 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2、 生产办公室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规范、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及机电设备布置、维护操作管理条款负责。
3、 驻矿安监处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负责。
4、 生产指挥中心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通讯等方面的内容负责。
5、 采掘队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 地测部门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说明书》交生产部门。说明书中包括(1)1: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2)井上下对照图。(3)顶底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稳定积水线及其厚度、涌水量的预测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 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办公室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 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安监、劳资、通风、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办公室起草,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公司生产部,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局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 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 队长提出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 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 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9、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原煤炭部发《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和《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
三、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 作业规程审批后,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3、 对于作业规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够恰当的地方,队长和技术员研究后要及时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4、 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不准代用。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格式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神东煤炭公司有关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扣件式、碗扣式、门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安装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第六条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总)设计等。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九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一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五)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六)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三) 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
(三)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5〕35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网络注册。
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2、登记系统注册。
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
3、在线合同登记。
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
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二、几点说明。
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注意事项。
(1)企业首先要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入网注册手续(联系电话:67080417或67080418),或者在北京市国际技术贸易协会办理合同登录事宜(联系电话:65280051)。
(2)办理入网注册手续之后,与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联系办理“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注册,获得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3)企业与外方签定合同生效后,要将合同的有关内容在网上进行登记,系统提交申请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登记合同提交后,将全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一层服务大厅1213号窗口(联系电话:851631033123)。
1、员工如是主动辞职,请在“离职原因简述”中由员工陈述离职原因,并签字确认。
2、员工如是被动离职(即辞退),由提起部门在“离职原因简述”中陈述原因,并签字确认。
3、离职人员填写好离职原因签字确认后,本表需专人负责传递,离职人员不得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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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因并工伤、产假、节育须另持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组织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产假、节育假等需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在教学、实验岗位工作人员需报师资科备案)
2.假期在3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系(部)、处一级单位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科级及其以上干部请假(或外出公差)3天以内的,报组织部批准在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的由组织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备案。
3.请假人员准假后由准假单位登记,假期满后到准假单位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并提前向单位报告,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后,方能续假。
4.长期病休人员应每半年到校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由校医院出具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的证明。
想做一个请假管理系统,在处理审批流程的'时候遇到一点问题:
1.如果请假的天数少于2天,只要上级主管审批就可以;如果请假天数小于5天,必须要主管审批完成后,主管的上级审批;5天以上的要再上一级,即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主管、经理审批完,但最后都会到人事部进行做后审批。
2.提交申请的时候,审批人会自动更新出来,不要手动选择需要××审批。
所有请假需以书面形式上交给文员.三天以上的假期需填写一式四联的休假申请单,交排班主管并由经理签名后方才生效.
二、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1. 所有员工有事需请假提前递交请假单,在周三前递交下周的请假单,放于文员处。
2. 排班主管会根据开房率来酌情处理休假申请,并于周五给予答复.
3. 员工有事情需申请换班,请填写调班申请,交由所属主管签名确认。
1. 员工请事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 员工请病假,事先向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3. 员工请病假必须出示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并及时填写休假单.
1. 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2. 员工请年假必须提前15天向部门递交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xxx一职,负责x工作。
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总结一下总结的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一、项目负责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合同书(一般一式四份)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合同文本,连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送交本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签章。
三、上述手续完备之后,项目负责人或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合同书和审批表一起提交学校科技部审核。科技部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重大项目须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
经科技部审核或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科技部专人负责盖章。技术合同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写明共x页。
四、双方签订合同的手续完备后,项目负责人交合同书原件两份至学校科技部,并同时缴纳印花税和认定费。由校科技部登记、编号、统一归档管理,正式列入学校管理。
五、合同书中若存在以下问题,学校科技部有权拒绝用章:
1、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技术合同书;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技术合同书;
3、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书;
4、空白合同书;
5、存在其它问题的技术合同书。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6日,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险北辰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退休职工本人对《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实并签字;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核算退休金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1、《退休审批表》、《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
2、92年前原国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原件、复印件
5、 “职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复印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 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符合后延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1、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需复印首页、第9、23、37页)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流程》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12、按市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延误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从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
2、特岗及病退人员,经市审核通过,做为提前退休资格,退休时间以区人社局退休审批时间为准,提前退休资格当年度有效。
3、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提供“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书、招收录用凭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辞退手续、调入我市的工作接转手续等原始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审核通过,做为在我市退休资格。
4、如需办理后延退休的人员,需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办理后延申请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则依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退休待遇,但按退休审批时间发放退休待遇。
5、《工龄审定表》需提前由单位予以审核,表中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本人档案、社险核实无误无涂改,由职工本人签字,如有不符,应提前予以更正;农业户籍人员有军龄的,应携带《农业户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花名册》、《 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视同缴费年限复核。
一、加班申请流程: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加班,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核,生产经理确认后,于当天下午16:30分交人事部汇总存档,逾时不交者,需交总经理签批后再交人事部;超出周加班目标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2、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休息日申请加班,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下周内某天补回休息一天,如不能够补回,则将加班时间纳入周加班目标内。
3、加班申请部门,必须在加班单上注明生产数量,以便部门主管认真核算加班人数及时数后上报上级审批。
4、班长应接照加班申请中所申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若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实际下班时间计算工时;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除非事后得到总经理有效核准,否则,将按照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工时。
5. 严禁无故加班,弄虚作假,人事部将核对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全厂通告批评。
二、加班审批制度:
1、公司生产分别为淡季和旺季;旺季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
2、淡季为每年5月份至10月份;
3、生产旺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60小时以内,周日必须安排休息。旺季每周加班时间应控制在18小时以内。
4、生产淡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淡季每周工加班间应控制0小时小时,周日必须休息。
5、生产订单临时增加时,相关联的部门要申请增加周工作时间,交总经理审批,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6、仓库每周的加班时数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周六只能加班8小时(可采用轮休),如有特殊情况要超时加班, 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
7、收发的加班时数一定要严格控制,晚上加班时数比当班部门的加班时数少1小时,星期六尽可能只加8小时,且星期天不安排加班。
8、清洁工: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
9、未安排加班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无效加班,非申请加班人员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安排生手及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以提高工作效率。
10、申请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即刻下班,不得无故拖延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主管要及时电话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申请补签更改加班申请单。
11、各部门当日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当天下午16时前报给人事部备存,人事部安排核查员工加班实际情况,并在周四将考勤有异常的资料公布于通告栏。
12、各部门每周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并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生产各部门每周五定期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任务,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及时沟通并协商合理处理工作问题。
13、具体执行:每周五发出周工作时间,给各部门进行回顾,及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作出调整。
2015年9月15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贸易业务合同。
1.客户:江阴鹏天化工有限公司。
2.产品:片碱。
3.数量:8850.00吨,单价:2260.00元(一票制)。
4.运输方式:自提。
5.结算: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6.交货期:在年1月31日前发货。
sap账号:011941。
一、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提供个人贷款资料后,要求双人进行交易背景、工作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和见客谈话工作,上门核实相关情况真实性情况。
二、由调查人员填报贷款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完成此笔贷款初审。
三、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在接到贷款审批表后,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决定此笔贷款能否上报主机流程。
四、在初审通过后,由调查人员完成系统流程上报、审批流程。
五、待省行审批通过后,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相关资料交于贷款综合人员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将贷款贷贷款前提条件和贷后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交个贷监督复审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求当日完成。
六、以述工作完成后,由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和其他信贷资料交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转交行长,完成贷款签字和信贷审批流程。
1、首先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由银行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4、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6、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7、借款人拿到贷款之后,就必须按照贷款合同上规定的日期按时还款。
各个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流程都差不多,各家银行对借款人的要求不一样,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借款人需要办理二手房贷款,可以先咨询贷款银行,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和材料之后再办理贷款。通过提前咨询的方式可顺利办理贷款。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2、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年龄年满18周岁。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申报资料。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群众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城乡宅基用地申请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土地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
4、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通过接件后,农宅股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受理5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宅基地工本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2001年9月27日出台冀价经费字[2001]33号文第2条。
七、办理结果。
1、许可: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不许可:复函并退还资料八、工作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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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用地预审程序。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效力。
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向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取得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能在公开出让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其持有的原该宗地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自行失效;如该宗地公开出让时未能确定中标人,则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的原用地预审文件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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