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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装置设置要求及措施
(一)配电箱设置要求
1、每台用电设备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由分配电箱配电,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2、照明和动力合用一配电箱,但照明与动力分路设置,每一个配电箱照明部位安装一个两级漏电保护器和刀闸开关。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配电箱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其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4m,移动配电箱下皮距地面为 1.2m。配电箱体用1.5mm铁板制作。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设在箱体底面,进出线口处加护套,要求各箱进出线排列整齐,电源线和引出线都注明每条线路的名称和走向。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每台配电箱由dz型短路器作总 控,下设漏电保护器,各设工作零和保护零接线端,完全达到三相五线制要求,每台固定配电箱都有独立的重复接地线与箱内保护零相接,重复接地电阻值都不得大于10欧姆。
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二)室外照明设置要求
断路器32a,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箱体下设30a保护零线端子牌,开关箱体与配电箱保护零线镝灯金属支架相连。
2、碘钨灯用竹子支架安装须用特殊照明处,必须固定导线选用2×1.5mm2的橡套电缆,保护零线与支架连结后与固定专用配电箱保护零线相连,必要时,移动灯具,要彻底隔断灯具电源。
(三)电缆敷设要求
1、电缆直埋于室外自然地面至少-0.6米,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保护;通过道路时必须设钢管或硬塑料管埋设,电缆引出地面时,自地面以下200mm至配电箱一段采用阻燃聚氯乙烯塑料防护套防护。
2、现场无法地埋的用绝缘材料架设,高度根据现场情况而定,高度不能低于1m。
3、室内配线
3.1室内配线必须使用绝缘导线,采用穿管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3.2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5mm2。
3.3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如低于2.4m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室内各处接头必须用分线盒保护好。
(七)接零与防雷
1、严格使用三相五线制tns保护接零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在每路专用保护零线pe上做至少三处重复接地,即现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接地装置采用ф50钢管(l=2500mm)垂直打入地下,每处接地体采用两根导体,间距5m,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重复接地必须和保护零线有可靠连接,严禁与工作零线连接。
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箱金属门、支座必须与保护接零pe线可靠连接,并且有震动的设备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4、按照规范做好塔吊及井架的防雷接地。本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29.4天,所以当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高度≥32米时,按规范装设避雷针。
5、塔吊、井架做好防雷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行并做好检测记录。
1.2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验收制度。
1.3建立技术交底,履行交底人与交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写明交底日期。
1.4建立维修制度,做好维修工作日志,内容应详细,记载时间、内容及处结果,并有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1.5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
1.6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落实到人。
1.7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无证上岗。
1.8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职责。
1.9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技术档案
1.9.1 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器技术人员负责其建立与管理工作。
1.9.1.1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1.9.1.2技术交底资料;
1.9.1.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9.1.4电器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记录;
3.9.1.5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3.9.1.6定期检(复)查表;
3.9.1.7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安全用电措施
2.本工地的施工用电严格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5)和有关用电安全规范。
2.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批准程序,由安全工程师、电器工程师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4作业电工必须是持证电工,并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5实行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保护接零供电系统tn-s系统。并在线路首端(变压器配电箱)、中端、末端作重复接地。而接地总电阻不得大于4ω,其中端和末端不得大于10ω。
2.6 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维修电器设备时,应切断电源,验明线路无电并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或专人看守。其分配电箱用电机具开关箱安装好后应立即做好编号标识工作。所有用电机具操作开关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严禁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条作五芯线使用,而其中的黄/绿双 色线只能作机具的保护零线使用。
2.7用电机具必须由电工检验其绝缘电阻及检查电器附件是否完整无损,固定用电设备其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i类手持电动机具不小于2 mω,ii类不小于7 m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用电。
2.8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必须每天进行检查,使用中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电工自行维修,严禁在漏电开关撤出或失灵状态下运行。
2.9配电箱内开关电器、控制电器、保护电器必须完好无损,可动部分灵活可靠。箱内电器接线整齐,无外露导电部分,进出线必须从箱底进出。非电缆线路应加塑料护套保护线路进出位置。线路两端严禁用插头连接使用,电源线严禁搭接在保险丝上,线路不得挂搭衣服。大功率1000w以上灯具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现场配电房和主要分配电箱范围内应配备足够的电气防火器材。
2.10与施工现场相临的外电线路和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或严密封闭。
2.11施工照明要设专用回路漏电开关,其金属外壳必须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要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2.12建立健全电器防火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维护、检查、测试制度,购置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标准。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定期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每周检查一次(漏电保护器每月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电气防火措施
3.1技术措施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3.2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3.3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3.4电气焊时,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3.5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3.6组织措施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3.7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
3.8下雨时要将配电箱箱门关好,防止进水,雨后要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临时用电易发生触电安全事故,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制定相应的触电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有效及时地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具体应急救援措施如下。
1、应急救援工具
施工现场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2、应急报告
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3、脱离电源基本方法
3.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3.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拔离或者将触电者拔离电源。
3.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3.4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把电源切断。
3.6如果触电者触及段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7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7.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7.2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7.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员比较安全。
3.7.4当触电者处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7.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3.8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3.9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时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本工程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夜间施工,在钻孔灌注桩、大体积混凝土等连续作业的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需做好如下保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制订如下措施。
一、物资、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做好周密的组织和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物资,确保夜间施工顺利进行。
2、严格复核、检查制度,确保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照明充足。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5、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二、夜间施工的安全保证措施
1、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2、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主线桥与原有道路交叉时,必须按国家的道路标线与标志的要求,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夜间设照明设施,并悬挂红灯警示。
4、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悬挂红色灯,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并安排专人值守。
5、夜间施工路基应配备夜间行车指挥信号灯,并设专人对既有线路基的看护工作。
6、夜间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7、夜间气候恶劣的情况下严禁施工作业。
8、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警示服。
9、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10、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在23:00-6:00期间禁止施工,必须时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46-2015规范》),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一)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路线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二)使用橡皮线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像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电源电缆,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三)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1、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2、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四)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五)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
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钢筋拉伸机等。为了确保运行的安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开关箱设置和使用注意事项
1、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2、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七)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
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
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八)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
1、使用前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3、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九)施工现场安全电压照明
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在36v电线上也严禁乱搭乱挂。
(十)施工现场碘钨灯的正确使用
1、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
2、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
3、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十一)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不同的安全电压。
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但是很多人在具体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马虎、凑合、不按标准规范操作的现象。并有相当多的施工人员对电的特性不了解,对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不懂临时施工用电的规范。 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
一、基本原则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
2、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3、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
4、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专用开关箱内必须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5、严禁在高压线下方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高
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6、在宿舍工棚、仓库、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较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应由项目部安排专业电工在指定地点,安装可使用较高功率电器的电气线路和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电炉、电热棒等。
7、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
8、严禁在电线上凉衣服和挂其他东西等。
9、搬运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触到电线。
10、在临近输电线路的建筑物上作业时,不能随便往下扔金属类杂物;更不能触摸、拉动电线或电线接触钢丝和电杆的拉线。
11、移动金属梯子和操作平台时,要观察高处输电线路与移动物体的距离,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进行作业。
12、在地面或楼面上运送材料时,不要踏在电线上;停放手推车、堆放钢模板、跳板、钢筋时不要压在电线上。
13、在移动有电源线的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水泵、小型木工机械等,必须先切断电源,不能带电搬动。
14、当发现电线坠地或设备漏电时,切不可随意跑动和触摸金属物体,并保持10m以上距离。
二、安全电压
1. 安全电压是指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50v以下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 v、24v、12v和6v五个等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用不同的安全电压等级。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安全电压有12v、24v、36v。
2. 特殊场所必须采用电压照明供电
以下特殊场所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供电:
⑴ 室内灯具离地面低于2.4m,手持照明灯具,一般潮湿作业场所(地下室、潮湿室内、潮湿楼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温、导电灰尘等)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⑵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⑶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导电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等,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三、电线的相色
1.正确识别电线的相色
电源线路可分工作相线(火线)、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一般情况下,工作相线(火线)带电危险,专用工作零线和专用保护零线不带电(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工作零线也可以带电)。
2.相色规定
一般相线(火线)分为a、b、c三相,分别为黄色、绿色、红色;工作零线为黑色;专用保护零线为黄绿双色线。
严禁用黄绿双色、黑色、篮色线当相线,也严禁用黄色、绿色、
红色线作为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四、插座的使用
正确使用与安装插座。
1、插座分类
常用的插座分为单相双孔、单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 选用与安装接线
⑴ 三孔插座应选用“品字形”结构,不应选用等边三角形排列的结构,因为后者容易发生三孔互换造成触电事故。
⑵ 插座在电箱中安装时,必须首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上,接地极与箱体一起作可靠的pe保护。
⑶ 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较粗的一个孔),必须置在顶部位置,不可倒置,两孔插座应水平并列安装,不准垂直并列安装。 ⑷ 插座接线要求:对于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对于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保护零线;对于四孔插座,上孔接保护零线,其他三孔分别a、b、c三根相线。
五、“用电示警”标志
正确识别“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不得随意靠近、随意损坏和挪动标牌。
使用
分类 颜色 使用场所
常用
电力标志 红色 配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等重要场所
高压
维护检修
其他用电
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见到以上用电示警标志或标牌时,不得随意靠近,更不准随意损坏、挪动标牌。
第二节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气线路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专用保护接零(pe线)系统供电。
2、施工现场架空线采用绝缘铜线。
3、架空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4、导线与地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施工现场应不小于4m;机动车道应不小于6m;铁路轨道应不小于7.5m。
5、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如果由于在建工程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电气安全距离,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发生高压线断线落地时,非检修人员要远离落地10m以外,以防跨步电压危害。
6、为了防止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等措施。作业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护零线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7、在电箱等用电危险地方,挂设安全警示牌。如“有电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
二、照明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用电的安全要求如下:
1、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临时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户内(工棚)临时线路的导线必须安装在离地2m以上支架上;户外临时线路必须安装在离地2.5m以上支架上,零星照明线不允许使用花线,一般应使用软电缆线。
2、建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3、严禁在床头设立开关和插座。
4、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也不允许以电气插头代替开关来分合
电路,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5、使用手持照明灯具(行灯)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⑴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⑵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防潮湿。
⑶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
⑷ 灯泡外部要有金属保护网。
⑸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以下的熔断保护器。
三、配电箱与开关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钢板,亦可选用绝缘板,但不宜选用木质材料。
2、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倒置、歪斜。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3m,小于或等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6m,小于或等于1.5m。
3、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电箱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
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6、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不得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挂接或插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开关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7、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线应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得乱接。
四、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使用要求
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正常情况下,停电时首先分断自动开关,然后分断隔离开关;送电时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自动开关。
2、使用配电箱、开关箱时,操作者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所使用设备的电气性能和掌握有关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3、及时检查、维修,更换熔断器的`熔丝,必须用原规格的熔丝,严禁用铜线、铁线代替。
4、配电箱的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设置时的要求,不得在其周围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必要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5、维修机器停电作业时,要与电源负责人联系停电,要悬挂警示标志,卸下保险丝,锁上开关箱。
第三节 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
手持电动机具在使用中需要经常移动,其振动较大,比较容易发生触电事故。而这类设备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紧握之下运行的,因此,手持电动机具比固定设备更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一、手持电动机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机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工具、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
1.ⅰ类工具(即普通型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2.ⅱ类工具(即绝缘结构皆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3.ⅲ类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机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二、手持电动机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在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单相用三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三相用四芯(其中一芯为保护零线)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老化现象,中间不得有接头。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备装有专用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开关箱,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以上设备,其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控制。
5、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箱内应采用插座连接,其插头、插座应无损坏,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外壳、手炳、负荷线、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接线是否正确(防止相线与零线错接);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7、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作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握其手柄,不得利用电缆提拉。
9、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节 触电事故分析
一、触电的类型
1、二相触电:人体同时接触二根带电的导体(相线),电线上的电流就会通过人体,从一根导线流到另一根导线,形成回路,使人触电。
另一根导线(中性线);或者接触一根相线、一根零线,造成触电。
3、“跨步电压”触电:当输电线路发生故障而使导线接地时,由于导线与大地构成回路;电流经导线流入大地,会在导线周围地面形成电场。如果双脚分开站立,会产生电位差,此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当人体触及跨步电压时,电流就会流过人体,造成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的种类
施工现场的触电事故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大类,也可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事故,前者划分按伤害类型,后者划分按触电发生部位电压的高低。
1、电击和电伤
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事故,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当人直接接触了带电体,电流通过人体,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电伤多见于人体外部表面,且在人体表面留下伤痕。其中电弧烧伤最为常见,也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此外还有灼伤、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伤害。
⑴ 灼伤
灼伤是指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引起的伤害。一般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例如错误地拉开带负荷隔离开关,开关断开瞬间产生电弧,电弧就会烧伤皮肤;又如电焊工焊工件时,如果人与焊接部位离太近又不戴手套,则会被电弧烧伤。由于烧伤时,电弧的温度很高(电弧中心温度高达3000℃以上),而且往往在电弧中夹杂着金属熔粒,侵入人体其后使皮肤发红、起泡或烧焦和组织败坏,严重时要进行切断肌体治疗,成为终身残废、甚至死亡。
⑵烙印
烙印通常发生在人体产生电流热效应的物件有良好接触的情况下,使受伤皮肤硬化,在皮肤表面留下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颜色呈灰色或淡黄色。在工地上常见的有:手触摸或脚踏上刚焊过的焊件,造成烙伤。
⑶皮肤金属化
皮肤金属化是在电流作用下,使熔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表层。皮肤的伤害部分形成粗糙的坚硬表面,日久逐渐剥落。 此外,还有因电弧的辐射线而引起眼睛伤害(通常是在没有戴防护面罩而进行电焊工作时发生)。
2、低压和高压触电事故
用电都是从电力网取得高压电,经降低电压后供给各种电气设备用电。高压配电线路最常见的形式是架空线和电缆。电压越高,危险性就越大。发生在各种电气设备上的触电事故为低压触电事故,发生在高压配电线路上的触电事故为高压触电事故。
三、触电事故的规律
建筑施工行业的触电事故有一定的规律,分析起来,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就季节而言,每年的第二、三季度事故多,六至九月最集中。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天气潮湿、多雨,地面导电性增强,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天气炎热,人体衣单而多汗,触电危险性较大。
2、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因施工现场低压设备较多,又被多数人直接使用,操作设备的人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冒险蛮干。
3、就设备而言,发生在携带式设备和移动式设备上的触电事故多。
4、就条件而言,在高温、潮湿、现场混乱或金属设备多的现场中触电事故多。
5、就行为而言,违章操作和无知操作而触电事故多。
6、建制不齐全、规模较小的建筑施工队触电事故多。因其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差,设备简陋。
四、触电事故的原因分析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电气设施安装或接线由非专业电工操作,而是由自已安装。安装
人又无基本的电气安全知识,装设不符合电气基本要求,造成意外的触电事故。发生这种触电事故的原因都是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无自我保护意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触电事故等。
3、不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有的工地未使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者未按要求连接专用保护零,无有效的安全保护系统。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造成工地用电使用混乱,易造成误操作。并且在触电时,使得安全保护系统未起可靠的安全保护效果。
4、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定,否则由于安装错误,当人身接触带电部分时,就会造成触电事故。如电线高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太低,架空线乱拉、乱扯,有的还将电线栓在脚手架上,导线的接头只用老化的绝缘布包上,以及电气设备没有作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等,一旦漏电就会发生严重触电事故。
5、电气设备缺乏正常检修和维护
由于电气设备长期使用,易出现电气绝缘老化,导线裸露,胶盖刀闸胶木破损,插座盖子损坏等。如不及时检修,一旦漏电,将造成严重后果。
6、偶然因素
电力线被风刮断,导线接触地面引起跨步电压,当人走近该地区时就会发生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能擅自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3、施工现场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能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扎,有水作业时,要将电缆线架高,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4、电缆线接头必须包扎牢固、严密、绝缘可靠。
5、高压线下方不准搭设临时设施,不准堆放材料、不能在下方进行施工作业。在高压线一侧进行作业时,必须保持6米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撞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6、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都要有自己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和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机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
7、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钢筋拉伸机等。为了确保运行安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成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开关箱一般安装高度1.5米左右,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
的距离不超过三米,开关箱内不得对方杂物,预防误操作。
9、开关箱下部和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通道。
10、开关箱内的电气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如电闸保险丝断了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
1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再负荷线的首端,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12、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要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13、施工现场室内的灯具安装高度不能低于2.4米,手持照明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14、碘钨灯的外壳要做接零保护,灯具设离开易燃物要不少于30cm,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米,用于移动照明时,要使用安全电压。
15、安全电压分为42v、3 v、 6 v、24 v、12 v、v 6五级,根据不同作业条件选用。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 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3、遇到大雾、大雨合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 着的工具合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5、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高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6、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
7、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网封闭。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要用密目封闭。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8、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洞口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9、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10、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11、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
12、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13、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
14、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15、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16、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1、土方作业是基础施工的重要内容,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施工挖出基坑或基槽或土方回填的过程。
2、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挖掘作业。
3、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水工作。
4、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5、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6、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米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7、土方深度超过二米时,周边必须设二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8、配合机械进行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内作业。
9、作业时要随时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策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10、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时,所用的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孔下施工照明要用安全电压。
11、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挖一节打一节,不准漏打。
12、孔下人员作业时,孔上必须设专人监护人员不准擅离职。
1、安装模板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设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前拆除。
3、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按立柱的纵向和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4、采用分层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
5、当模板高度在4米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平台上作业,不是4米的,可在高凳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上行走。严禁从立杆上攀登上下。
6、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
7、拆除模板时应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仍。
8、拆模现场要有专人进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9、大面积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运,分类堆放。
10、下班前不能留下松动或悬挂的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垂直运输设备安全常识
1、施工现场用来解决物料上下运输的设备叫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现场常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有: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塔吊等。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施工中仅供提升建筑物料、小型设备、门窗、灯具以及混凝土构件等使用,严禁载入上、下。
3、用井架提升机运散料应装箱或装笼。运长料时,不得超出吊篮;在吊篮内立放时,应捆-绑牢固,防止坠落。
4、吊篮内物料要摆施均匀,防止提升机时重心偏移。
5、笼门架、井字架的缆风绳必须栓在专用地锚上,不得栓在树上、电线杆上或不符合要求的物体上,不准随意拆除。
6、笼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
7、笼门架、井子架的进料平台口必须加装防护门,防止吊篮运行中物料坠落伤人。搭设防护棚时,须沿通道两侧挂密目网封闭,防止吊篮运行中有人从棚外进入架体中、吊篮坠落或物料坠落伤人。
8、笼门架、井字架运行中不能检修,发生鼓掌后,应立即停工。拉闸检修,修好后才能继续运行。进料平台口必须加防护栏,施工人员不得在平台上休息。
1、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2、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必须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拆除作业必须先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建筑法》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
6、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7、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持点,有的部位应先进加固,再继续拆除,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8、不准将墙体推倒在楼板上,防止将墙体压塌,发生事故。拆下的物料,不准向下抛掷,应采用滑槽或垂直运输机械吊运至地面。
中小型机具安全知识
1、ⅰ类工具为金属外客,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ⅱ类工具不仅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同时外壳也是绝缘体,即具有双重的绝缘性能,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的作业场所。ⅲ类工具由安全电压供电,适用于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作业。
2、工具使用前要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于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
3、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4、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
5、工具原有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用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
6、发现工具的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为强化保安员生活用电基本常识,加强寝室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保安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宿舍安全用电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切断寝室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脑、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或关闭接线板上的开关;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报修电话:82150112)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4.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不导电物(如干燥的木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以防触电。
5.不随意在寝室内更改、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也不要把铁钉等硬物凿入墙面,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6.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应放在书桌等通风安全处,周围不要有易燃物品,也不要将接线板放在小杂物容易跌入或容易被水侵入的地方,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接线板上不能接过多电源插头,禁止多个互接。
7.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
8.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二)寝室用电注意事项:
1.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2.有些充电设备使用时间过长会造成险情,出门时,请同学们自觉检查一下充电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长时间外出前务必拔掉所有充电器,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要避免在雷雨天气的`环境下使用带电物品,易使充电器、电插排等遭受雷击,这样不仅会损坏电器,还会发生触电危险。要拔下电源插座。
4.充电器等长期搁置不用,容易受潮、受腐蚀而损坏,重新使用前需要认真检查。
5.手机、台灯在充电过程中会散发出热量,应注意保持电器所处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不在过高的环境温度下启用,将它们远离纸张、棉布等易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
6.使用台灯灯具时,不要在灯罩上或其附近放置易燃物品,如纸片等,容易引起火灾。灯头接触不良、灯头与玻璃壳松动、电气线路破损、接头松动等也可引发火灾。灯具表面温度过高,玻璃壳受热不匀,如果有水珠溅到高热的灯泡上会引起灯泡爆裂,掉下的玻璃碎片或灯丝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使可燃物起火。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使用床头灯。
7.手机充电时间过长、边充电边打电话而导致电话机身发热,都属于高危易爆状况物品。
8.严禁在宿舍里使用劣质电器及非安全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伤风败俗的不法行为。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住宿人员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施工队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7、发现寝室长时间超负荷用电时,项目部有权停止供电;住宿人员要做到人走断电,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散热受阻而导致火灾等以外事故。
8、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9、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宿人员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品订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圾废物和剩菜剩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10、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11、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告。
12、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13、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 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宿舍安全用电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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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安全教育在一日活动中的重要性,培养幼儿良好的活动常规、自身安全和自我保护,以避开危险、避免自身伤害。安全,就是要有良好的秩序,良好秩序的形成则来源于幼儿一日生活行为规范的培养,我们严格要求幼儿,从一点一滴开始努力,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防范意识,让幼儿在有安全意识的基础上,时时提醒自己或他人注意安全。幼儿在园一天需要站队不少于十次,我们希望做到井然有序,对幼儿提出要求,并利用小红花奖励。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的条件下我们才可以顺利地开展教学活动,我班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工作,使我班幼儿在本学期未出任何一件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圆满结束。
孩子接触电器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明智的父母一定要时刻注意用电安全,以身作则,并及早地教会宝宝用电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用电安全常识,希望有所帮助!
电器用品要注意不要沾上水,所以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如:电视机开着时,不可用湿毛巾擦,防止水滴进机壳内造成短路,机毁人伤。不能用湿手接插头,这样容易触电。
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木头、橡胶、塑料不导电,叫绝缘体,这些工具可以直接接触电源,不会引起触电,可以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或一导体与大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安全电压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
现场急救是指在现场对威胁人体生命安全的各类事故、意外灾害、中毒和各种急症等所采取的一种应急救援和紧急救护措施,以挽救伤病员或受害者的生命,并迅速将他们安全的送往医院,作进一步的抢救检查和治疗。
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科学、正确急救措施,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的可能性,减轻伤害程度,避免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因此,我们应该掌握一些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方法,便于一旦发生事故进行科学的自救和互救。
现场急救应遵循“自救——救人——报告”的基本处置原则,要做到:机智、果断、及时、稳妥、正确、迅速、细致、全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对受伤者采取急救措施,并立即进行紧急呼救,寻求支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拨打呼救电话,尽可能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⑴、伤势较轻者。伤势较轻,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层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注意观察并请医生来治疗或送往医院。
⑵、伤势较重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经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未中断,应使触电者安静的平卧,保持空气流通,揭开其紧身衣服以利呼吸。若天气寒冷,应注意保温,并严密观察,速请医生治疗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稀少或发生痉挛,应做好准备,一旦心跳或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⑶、伤势严重者。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均停止,这时触电者已处于“假死”状态。呼吸停止者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使其恢复呼吸,心跳停止者要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抢救,使其恢复心跳,两者都停止者,要同时恢复。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行。 4、采掘线路均采用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行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采取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行。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及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设备等。这类用户可以不设专用供电线路,只采用一回路供电。
对煤矿企业用电负荷进行分级管理,便于合理的进行供电,以确保重要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需限制用电时,限用的次序为先停三级,在停二级,以确保一级负荷用户的供电。
②入井电源电压
高压不得超过10kv;低压运动不得超过1140v;照明、手持设备不得超过127v,控制电压不得超过36v。
③供电线路电缆
均应采用矿用型电缆。固定设备的供电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移动设备采用橡套电缆。电缆均应按规定悬挂和连接。
④电气设备
exl;正压型exp;充油型exo;充砂型exo;特殊型exs)设备。
⑤井下供电系统必须设有“三大保护”,即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电装置。
⑥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禁止其中性点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2、井下供电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电的可靠性是指不间断供电的可靠程度。煤矿供电一旦中断,
不仅会直接影响生产,而且会使安全要害设备停止运转,可能会造成矿井被淹、瓦斯积聚、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毁掉矿井。为了保证供电的高度可靠性,应采用两条独立的电源线路。正常时,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
②安全性
煤矿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都可能因电气事故而酿成。由于井下环境条件差,设备负荷变化大,容易造成漏电、短路及人身触电事故。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及《电业规程》,确保供电的安全性。
③技术合理性
供电技术的合理性对降低煤炭生产成本、保证供电质量(电压稳定、频率整齐、波形正常等指标达到规定)、实现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故障和人身触电事故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电必须作到技术合理。
④经济性
要求井下供电有好的经济性,就是使系统在运行中耗费少、效率高、成本低。对于煤矿生产应力求供电系统简单,便于安装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使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第二节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及采区电压等级简介
一、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概述
井下供电方式分深井供电和浅井供电两种。通过井筒将高压(10
kv、6kv、3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变电所,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深井式供电。通过井筒或钻孔将低压(1140kv、660kv、380kv)电源送入井下中央配电室,再进行供电分配的称为浅井式供电。我集团公司除在建井初期临时短期采用井筒式浅井供电外,均采用深井式供电。入井高压均采用6kv等级。
我集团公司井下供电的特点是“多点入井、分设系统、环行供电”。此方法具有电量充足、电压稳定、供电灵活可靠的优点。这种供电方式的形成是借助与我集团公司一个矿井可具有数对在不同地区开凿有与地面相贯通的风井而实现的。构成的要点是,根据上、下山盘区开采进度和分设入井供电系统的需要,在进风运输大巷设立若干个中央变电所(习惯成为中央配电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电室或以地区命名)引入入井高压电源,对设立在上、下山盘区内的若干个采区变电所(或称采区配电室)进行高压供电,在由采区变电所对所属各采、掘、开工作面等低压动力设备进行供电。在各中央变电所之间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单缆联络,以构成并联环形供电(备用)。
二、高压供电系统
煤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包括高压入井电源配电设备,中央变电所及其高压变配电设备、采区变电所及其高压配电设备、高压移动变电站以及上述设备之间的高压供电电缆线路。
图9—1 绘出了我集团公司一矿北头咀井简化了的高压供电系统示例。
三、低压供电系统煤矿井
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是指低压动力配电点及其变配电设备,各用电设备(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照明设备、信号设备以及它们之间的供电电缆线路。见图9—2和图9—3。
四、采区供电电压等级
《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25条,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作了具体规定。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采用的等级有10000v,6000v,3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用的等级有1140v;660v;380v)超过1140v时须报煤炭部批准。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得超过36v。
1.供电可靠
煤矿供电必须连续,不能中断。煤矿一旦中断供电,不仅造成全矿停产,而且由于主排水泵、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主提升机等机电设备停运,就将危及井下工作人员甚至全矿井的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煤矿要求供电必须可靠。
2.供电安全 、
由于煤矿井下特殊的环境条件,使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易受损坏,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煤矿井下供电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确保供电安全。
3.技术合理
在满足供电可靠与安全的前提下,还应保证供电技术合理,即保证良好的供电质量。良好的供电质量要求供电电压和频率保持稳定,其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其目的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否则,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设备。
4.供电经济
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可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专为煤矿井下生产的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对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是:外壳封闭、坚固,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有专门接线盒,有防止带电打开的机械闭锁装置。
由于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不防爆,所以只能用于没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只能用于井底车场、总进风道等通风良好、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很小的场所。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均有清晰的标志"ky"。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根据现行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gb3836.1-2000),防‘爆型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浇封型(m)、无火花型(n)、气密型 (h)、特殊型(s)。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煤矿井下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防爆电气设备。
"exdi"。
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所谓隔爆外壳,是指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产生的最大压力,并能阻止内部的爆炸向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传播的电气设备外壳。
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靠隔爆外壳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保证的。
1.隔爆外壳的耐爆性
隔爆外壳的耐爆性是指当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在最大爆炸压力作用下,外壳不会变形、损坏,因而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和火焰不会直接点燃壳外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为此,隔爆外壳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2.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又称隔爆性)
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指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产生的高温气体或火焰,通过外壳各接合面的间隙向壳外喷泄过程中能得到足够的冷却,使之不会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隔爆外壳的不传爆性是靠严格控制各接合面的间隙、长度和粗糙度来实现的。
井下人身触电及其预防
人的身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构架等,都会造成人身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会造成严重危害,其直接危害可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
电伤是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时电弧烧伤人体,造成人体外部局部性的伤害,一般容易治愈,严重时可使人致残,但一般不会致人死亡。
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流过人体内部器官和中枢神经,使内部器官的
生理功能受到损害,如使心脏功能紊乱,使呼吸活动变慢,使肌肉强烈收缩造成窒息等。发生电击,若抢救不及时或抢救方法不当,多数会致人死亡。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电流持续的时间。试验资料表明,通过人体的交流电超过15ma时,会使人抽筋,到50ma时,对人的生命已有危险,若增加到100ma时,就很快致人死亡,故有绝对危险。煤矿井下取30ma为人身触电电流的安全值。
1.防止人身触电或靠近带电导体
(1)将裸露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如井下电机车架空线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悬挂。
(2)对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必须围以遮挡,防止人员靠近。
(3)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带电部分都必须装入封闭的外壳内,并有完善的机械闭锁装置,保证不切断电源打不开外盖。
(4)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5)各变(配)电所入口处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
2.降低使用电压
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较低的工作电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3.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
井下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是预防人身触电的有效措施。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的规定、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和操作电气设备的规定、停送电制度的规定、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及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规定等,这些安全作业制度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人身触电的抢救
当发生人身触电时,必须立即进行抢救。及时正确的抢救可使触电者脱离危险,转危为安,否则,触电者可能丧失生命。
1.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触电急救的第一项工作,首先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所触及的带电体的电源开关就在附近,就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如果电源开关较远或一时找不到电源开关,则应用绝缘物品,如干燥的木棍、电工绝缘手套或其他绝缘物等将触电者与带电导体脱离开来。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救护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防止自身触电,同时注意防止触电人员在脱离电源的瞬间摔倒碰伤。
2.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急救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立即在现场进行急救。急救方法,应根据触电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伤员有自主呼吸和心跳,只是昏迷,应立即将其抬到空气流通的安全地点,平放地上,解开衣扣、裤带,但应注意保暖,让其休息恢复;如伤员停止呼吸但心跳存在,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呼吸、心跳全停,则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即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同时兼用进行急救。
在抢救触电人员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坚持先断电后抢救的原则。在断开电源时操作方法要适宜,千万不可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2)如伤员有外伤,要保持伤口干燥,不可用水清洗伤面,应按烧伤进行处理。
(3)触电人员有的会出现长时间的"假死",因此,在抢救时,一定要充满信心。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要连续进行,不可半途中断。有时需连续进行几小时抢救,直到伤员恢复呼吸和心跳,或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因生产需要,煤矿井下到处都有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由于复杂的环境条件和多种不安全因素的作用,会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遭到各种各样的损坏。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损坏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灾害。如电火花和电弧引起电气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以及人身触电事故等。因此,煤矿井下必须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有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严格执行准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过电流保护。凡是流过电气设备或电缆线路的电流值超过它们的额定电流值,即为过电流,简称过流。井下产生过流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过电流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发生短路时,因短路电流要比正常电流值大许多倍,如不及时切除,很快会使电缆着火,烧毁电气设备,引起火灾,能使电网电压急剧下降,使其他电气设备的运行受到严重影响,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过负荷会使电气设备和电缆发热,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绝缘损坏,烧毁电气设备;发生断相会使电动机的另两相过电流而烧毁电动机。
井下常用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有熔断器。过电流继电器、限流热继电器等。
漏电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或电缆因绝缘下降或局部绝缘损坏,使电流经绝缘损坏处流人大地或经外壳流人大地的现象,称为漏电。漏电会给人身、设备甚至矿井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人体接触漏电设备外壳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漏电电流经碰地碰壳处,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若电雷管的引线两端接触不同电位的两点,可能先期引爆,造成伤亡事故;长期漏电还可能发展成短路,造成电气火灾,烧毁电气设备。
为防止漏电故障造成严重危害,井下必须装设并坚持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噬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两次跳闸试验。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用导线把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当绝缘损坏时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装置。各处的接地极、接地线。电缆的接地芯线等都是保护接地装置。
保护接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因设备漏电使外壳带电而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为使保护接地真正发挥作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销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 n。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n。
(6)严格电工操作规程。所有螺丝垫圈要齐全、完整、压紧适度;防爆密封圈、挡板要合格;接线时,火线、地线要有一定的余度。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瓜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密封圈和挡板、有螺丝和弹簧垫;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
(7)正确选择电缆和铺设电缆,加强电缆管理,防止井下电缆发生事故。
(8)加强电气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对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电缆的敷设和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电气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9)坚持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①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②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③不准带电检修。④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⑤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⑦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⑧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⑨失爆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⑩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