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委托合同(优质16篇)
合同需要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共利益。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该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合同的履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双方共同努力,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定。
业务委托合同篇一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调查。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调查项目。
1、项目名称: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调查。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进行调查,乙方按要求设计问卷,实施调查,处理数据,生成数据资料,供甲方使用;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调查费用,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项目概况。
1、调查时间:签订委托合同后一个月内。
2、调查对象:年龄在18至69周岁之间,在调查地居住满6个月的公民(不含外籍人员)。
3、调查样本量:100个(指成功样本,下同)。
4、调查资料最迟交付时间:20__年8月底前。(包括原始数据、分组数据资料)。
5、调查费用:经与上海市大润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每个成功样本平均费用为30元人民币(下同)。本次调查总费用为叁仟元整。
三、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四、保密义务。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全体员工。
5、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乙方都应无条件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泄密责任:乙方承担因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十倍。
五、费用结算方法:
调查开始后10日内即20__年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调查项目费用叁仟元整。收款人名称:上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支行。账号:。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以与其他单位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咨询费,并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外,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对于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三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好现场勘察工作及取得有效索赔单证。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20_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20_年1月4日至20_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
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消费者满意度进行调查。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项目名称: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调查。
2、甲方委托乙方调查上海市大润发超市消费者满意程度进行调查,乙方按要求设计问卷,实施调查,处理数据,生成数据资料,供甲方使用;甲方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调查费用,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调查时间:签订委托合同后一个月内。
2、调查对象:年龄在18至69周岁之间,在调查地居住满6个月的公民(不含外籍人员)。
3、调查样本量:100个(指成功样本,下同)。
4、调查资料最迟交付时间:20xx年8月底前。(包括原始数据、分组数据资料)。
5、调查费用:经与上海市大润发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每个成功样本平均费用为30元人民币(下同)。本次调查总费用为叁仟元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服务。
2、乙方独立调查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请甲方提供协助。
1、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书面资料(但提供给乙方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乙方通过调查取得的全部资料及调查报告等(以下统称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甲方仅公开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乙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4、涉密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工作组成员及乙方其他全体员工。
5、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甲方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乙方都应无条件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泄密责任:乙方承担因泄漏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十倍。
调查开始后10日内即20xx年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调查项目费用叁仟元整。收款人名称:上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支行。账号:。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超过十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得以与其他单位合作等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咨询费,并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外,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对于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等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合同。如有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咨询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务委托合同篇五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县。
业务委托合同篇六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其中________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________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有效期间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篇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委托单位)进行以下专项审计(以下列项目打勾为准)。
1、经济责任制审计()。
2、破产清算审计()。
3、净资产验证(审计)。
4、经济绩效审计()。
5、对会计报表中特定项目的审计()。
6、内部控制体系合规性审核()。
7、其他()。
双方同意如下:
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委托单位合理使用审计报告,是受托人的“审计责任”。
1、为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实现审计目的所需的信息,不限制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1、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保守商业秘密。
不及物动词该审计业务计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协议成立后,委托单位应先支付50%。为方便双方,决定托管人出具审计报告时一并结算业务费用。因委托单位原因不能进行审计的,或者委托单位对委托单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有保留或异议不愿意接受的,委托单位仍应支付预定费用的50%。
1、当委托方未能履行其会计责任,导致受托方审计错误,不得不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时,受托方有权在赔偿限额内向委托方负责人或责任股东要求赔偿。
2、受托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因不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求而不能使用的,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公正解决。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署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就业务委托与*有限公司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双方就业务委托签订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据个别契约叫做个别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向乙方委托的业务称为委托业务)。
第2条个别合同根据以下的内容签订。
1.甲乙双方就业务内容签订的个别合同。
(3)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的事项。
2.甲方发出的订单(受领)。
第3条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个别合同中,应注明产品交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货时间,及有甲方负责人掌印的检收书。但是,被甲方盖章认可的项目确认书,也有代替检收书。
业务成果及于此相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注明在个别合同中。
第4条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将在个别合同(订单)中注明。
在乙方发出的货款请求书中,应注明订单号。另外,还要提供在此期间乙方已完成的委托业务的详细清单。
第5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年月日开始,为期一年。在合同期结束前3个月,若甲乙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以后每年如此。
第6条甲乙双方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个别合同,及其由此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或者作为抵押的目的提供给第三方。
第7条乙方不能将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所获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将客户技术上、委托业务上、或其他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1)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公开的信息。
(3)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4)从拥有正当权益的第三方在不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乙方应就此项业务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副本)作为机密保存。在履行个别合同中的业务时,除了必要范围由乙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使用。
3.本条款,在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第8条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甲乙双方可无需提前告知径直解除该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扣押、拟扣押或受到临时处分时。
(2)银行拒收对方当事人开具、背书、担保的票据或支票时。
(3)破产、发生民事变更手续、根据商法进行整顿、特别清算、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时。
(4)对方公司财政信用明显减低时。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在2周内没有告知另一方时,被告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违反一方必须赔偿被告知方全部损失。
3.在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和平处理业务金额的问题。(解约)。
第9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10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委托业务,应由管理细心的管理者履行,为达成甲方的目的而尽最大的努力。
乙方从事委托业务的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应遵守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业务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都有效。
第11条甲乙双方在违反本合同(含个别合同)的情况下,违反方应将对另一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时,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等,乙方不得责怪甲方或向甲方申请补偿。但是,若此行为是在甲方的指示下完成的情况时,将不在本条款的范围之内。
第12条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内乱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一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甲方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当事者将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得有误。
在此情况下,将删除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不能履行的部分。
第13条在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本合同中的条款存有疑义,或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进行修改更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通过其他途径商议决定。
若没有得到双方代表签订的书面协定,修改将不能进行。
第14条有关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仲裁专属管辖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1.仲裁裁定的最终结果,应对本合同双方进行束缚。
2.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本合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特约)。
第15条在必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在个别合同中追加特别事项,执行与本合同不一样的约定。在此情况下,个别合同中的条款将比本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优先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代表:姓名。
乙方:
代表:姓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
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一
委托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受委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条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法律顾问,办理有关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就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本合同项目的经办律师。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
1.参与公司重组方案的制订、协助起草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方案;。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见书;。
6.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
7.参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万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万元;在a股募股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果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三
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1.1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2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3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费用结算:
3.1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3.2付款方式:
3.2.1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乙方责任:
4.1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2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设施资源要求:
4.2.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4.2.2服务人员要求:
4.2.2.4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4.2.2.6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4.2.3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5.1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5.3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权利义务的转让。
6.1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不可抗力。
7.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有效期限。
9.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333号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条款。
1.保密资料的定义。
1.1.甲方依据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货人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以下资料和信息:
2.双方责任。
2.2.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2.3.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2.4.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2.5.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2.6.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知识产权。
3.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1.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2.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1.3.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仓储及装卸。
2.1.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2.2.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2.3.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2.4.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2.5.入库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依据不同型号分别存放至规定区域内必须与仓库外墙、立柱及分区(隔)铁网保持一定距离,并做到分类明确,统计便捷。
2.6.乙方在完成入库工作后,必须立即将入库设备数量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至甲方相关人员邮箱。
2.7.乙方需指定专属工作人员针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保管工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2.8.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属仓储场地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该区域。
2.9.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待每次装卸动作时,一定要确保轻拿轻放,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3.运输及配送。
3.1.每订单均有2分单据,分别为:1.东方有线采购单;2.上海全景出货单,均为一式五联单,均需收货方签字。
3.2.收货方留存东方有线采购单(白联),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货单(蓝联),其余单据全部交于甲方处理。
3.4.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甲方所下订单,制作相应的发货单据,每份订单共计2套单据。
3.5.为顺利完成配送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出货配送之前,要与收货人事先沟通,确认送货事宜,待确认后,展开后续工作。
3.6.设备出库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实施。
3.7.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订单中所需设备数量,点数出库。
3.8.扫描key号。
3.9.装货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装入车中。
3.10.乙方工作人员驾驶装载设备的车辆时应避免急转弯、急刹车或因震动对设备造成的损伤。
3.11.配送时根据《驾驶员守则》进行配送业务,并在递交设备时要求顾客签收(签字)。
3.12.配送的原则是配送到运单指定收货地点或是收货人要求的地方。
3.13.配送的过程中收货人要求变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时通过乙方的负责人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3.14.到达配送目的地后,轻拿轻放将设备卸下,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数量。
3.15.签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货日期,签字必须清晰。
4.库存、签收信息及签收单据反馈。
4.1.乙方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向甲方提供当日库存报表。
4.2.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点前需将签收单据扫描件,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
4.3.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周一次将相关签收单据移交至甲方。
5.其它相关业务要求。
5.1.合同附件中的其他业务或操作要求与主合同拥有同等效用和约束力。
5.2.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的信息:
5.2.1.与设备数量有关的信息。
5.2.2.与设备配送有关的状态信息。
5.2.3.与服务费用有关的相关信息。
5.2.4.与客户投诉有关的相关信息。
5.3.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信息传递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信息反馈的准时,准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及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
5.4.“签收单”的处理。
5.4.1.乙方有责任在设备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字。
5.4.2.乙方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签收单,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事故,投诉及责任。
5.5.1.自乙方对设备确认入库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灭失,破损,污损等责任。
5.5.2.设备发生灭失,破损或污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赔偿方法。
5.5.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设备事故或相关投诉时,乙方有责任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并对事故或投诉进行分析,向甲方提供书面解释报告和处理方法,并给出建议对策及改进计划。
甲方:乙方:日期: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五
乙方受托人_______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地面建筑的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先期资金500万元,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决算付款。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矿建资格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银行开户证明。
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依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方式支付乙方款项。
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按照甲方的委托和设计图纸、按时、保质施工,竣工后按相关预算结算工程款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同时解除委托合同。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委托合同篇十六
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第四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 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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