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专业14篇)
报告的语言要规范、准确,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在撰写报告前,我们要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细致的调研和阅读,以便获得全面的了解。范文包括不同领域和主题的报告,涵盖科学研究、商业分析、市场调研等方面。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一
毕业论文的标题,标题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1、精确、标准。要将研讨的成绩精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讨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讨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讨的根本要求――处置要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迷信、标准。
2、简约。要用尽能够少的文字表达,普通不得超越20个汉字。
3、引见课题的目的、意义。即先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研讨课题,交代研讨的价值。普通先谈理想需求――由存在的成绩导出研讨的.实践意义,然后再谈实际及学术价值,要求详细、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材料剖析根底,注重时代、地域或单位开展的需求,切忌空空如也的标语。
4、引见课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开展趋向。即文献综述,次要阐明国际外的研讨状况,关于这个课题后人曾做过哪些方面的研讨、处理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成绩等。所谓综述的“综〞即综合,综合某一学科范畴在必然时期内的研讨概略;“述〞更多的并不是表达,而是评述与述评,即要有作者本人的共同见地。要注重剖析研讨,擅长发现成绩,突出选题在以后研讨中的地位、优势及打破点。综述的对象,除观念外,还可以是资料与办法等。
5、引见自己研讨的初步方案,需求处理的成绩和打破的难点,预期的后果等。即阐明本人的主攻标的目的是什么,研讨中次要依据什么实际、采用什么办法、获得什么效果等。整个研讨在工夫及挨次上如何布置,怎样分阶段进展,对每一阶段的起止工夫、相应的研讨内容及效果均要有明白的规则,阶段之间不克不及连续,以包管研讨进程的延续性。
6、阐明课题的可行性和创新性。不只对能够遇到的最次要的、最基本的关键性困难与成绩要有精确、迷信的估量和判别,并采取可行的处理办法和办法,并且要突出重点,突出所选课题与同类其他研讨的不同之处。
7、最初要列出所查阅的次要参考文献,一方面可以反映作者立论的真实根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原著者发明性休息的尊重,篇数以各校的规则为准。
8、在导师的评价后,再作必要的修正与补充,经导师最初认可后,就进入研讨阶段,然后便可着手论文的写作。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二
学生姓名:学号:。
专业:。
指导教师:。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xx年9月26日"或"xx-09-26".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xx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xx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三
1.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所在专业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此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电气系网页或各教研室ftb上下载)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文献综述”应按论文的格式成文,并直接书写(或打印)在本开题报告第一栏目内,学生写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篇(不包括辞典、手册),其中至少应包括1篇外文资料。
4.统一用a4纸,并装订单独成册,随《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装入文件袋中。
1.文献综述: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情况,根据所查阅的文献资料,撰。
写18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文后应列出所查阅的文献资料。
标题用小4黑体,正文用5号宋体,22磅行距。
2.开题报告:一、课题的目的与意义;二、课题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
三、课题主要内容和要求;四、可行性分析、研究方法和步骤。
开题报告必须在充分熟悉本课题的基础上紧扣课题任务撰写。标题用小4黑体,正文用5号宋体,22磅行距。
·英文报告格式·会议报告格式·读书报告格式·工作报告的格式。
指导教师意见:
1.对“文献综述”的评语:
2.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
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意见:
负责人: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四
题目:
作者:
年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1.年级一栏:例:统招为“20xx级”;在职为“20xx在职)”
2.专业方向一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一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注意: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xxxxxxxx。
第二、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三、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纽伦堡审判。
二、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请注意:著作部分不少于20个,论文部分不少于20个后记。
第四、论文进度安排(时间起止)第五、需要特别向导师组请教的问题。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五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上的需求越来越高,互联网作为人类社会的第四大媒体,在现代传媒的作用愈显重要,网页作为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基础载体,也愈发的需要被赋予更多的艺术与文化的内涵。
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页面设计中运用心理学,设计学的相关创意手法,对受众的视觉造成冲击,达到更好的向受众传递信息,劝服受众的.目的。
开题依据(包括前人的工作、相关研究现状、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应用前景等)。
互联网被誉为现代社会第四大媒体,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现今,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精神上的追求愈发强烈,层级单调毫无艺术情趣的网页再也不能引发人们的阅读兴趣,为了留住用户,网页设计越来越被网站运营商所重视,其快速的发展也就成为了必然。
冲击力有助于设计作品以一个连贯的整体和一种艺术化、个性化的视觉传达方式表现或表达出作品中的某种理性思维和观念,并最终达到信息传播和思维沟通的目的。视觉冲击是心理学、生理学、设计学的综合应用,互联网的进步与发展推动了视觉认知的研究,而视觉认知的研究,也推动着互联网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接受和了解。网络的发展是社会与科技发展的必然,作为新的更加具有优势的传播媒体,设计师应当认识到网络对设计的影响,顺应时代发展,赋予自我新的价值。
起止时间和进度安排(包括外出调研)。
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1月30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
20xx年12月01日—20xx年12月20日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21日—20xx年03月01日社会实践,了解相关。
20xx年03月02日—20xx年04月01日总结资料,撰写论文初稿。
20xx年04月02日—20xx年04月15日与导师探讨,修改论文,完成二稿。
20xx年04月16日—20xx年05月01日总结前期资料,修改论文,完成三稿。
20xx年05月02日—20xx年06月01日润色论文,完成答辩准备。
20xx年06月02日—20xx年06月20日完成答辩。
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通过对视觉冲击的分析研究,认知其在网页设计中图形创意的重要作用,及其相关的应用手法。使设计师将其有意识的运用到设计作品中,深化其作品吸引受众,劝服受众的能力,使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更好的被大众所接受。
可行性分析(已具备的条件和待解决的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等)。
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为平面设计提供了更新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当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富足,网络作为新的受众广大的信息传播媒体,及其需要被赋予更多的艺术与文化内涵。目前笔者正在一家外企进行社会实践,主要接触网站维护相关的设计、计算机技术等。查阅过大量的相关资料,获得公司网站设计经理的大力支持。但知识积累仍然薄弱,需要进一步的查阅资料,完善相关知识理论。
研究方法:
1.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构建系统的知识理论基础。
2.浏览各大网站,分析其视觉冲击的应用特点。
3.总结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思考问题。
4.与相关网页设计师进行交流探讨。
技术路线:
主要参考文献。
[1]章云.浅谈视觉冲击在广告设计中的重要作用.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8月第26卷第4期.
[2]陆乐.平面设计中的视觉认知概述.科学创新导报,2008年第33期。
[4]小雨.网页设计趋势.优旁博客。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六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一)研究方案。
(二)进度安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第一阶段20xx.12确定题目。
第二阶段20xx.1——20xx.2收集资料。
第四阶段20xx.4资料搜集及整理、归纳、分析,充分与导师进行沟通,完成论文初稿,并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第五阶段20xx.5继续进行资料搜集及整理、归纳、分析,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成论文二稿。
第六阶段20xx.6导师审评,修改并最终定稿,进行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七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秘书工作《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八
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格式条款标准合同消费者合同。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目前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企业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影响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这种做法的理论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如1971年有关函授教育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问题”。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法律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问题(《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自然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方法,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释:
[1]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2]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3]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8页。
[4]见尹田《法国合同法》第129页。
[5]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第235页。
[6]见何勤华、戴永盛主编《民商法新论》第183页。
[7]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第494页。
参考书目:
(1)《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2)《合同法》修订本,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论》何勤华、戴永胜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5)《合同法》傅强、魏增产、王新红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
(6)《免责条款研究》韩世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法国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九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
1、要写明立题背景,即国际外趋向及研讨对象的背景材料,为什么要立此题,经过你所做的研讨可以处理什么成绩,有何种理想意义。
(二)文献综述、国际外研讨现状。
2、经过阅读文献对相关范畴国际外研讨停顿有根本的掌握,并做出评述。
3、在综述文献根底上,结合自己所在区域的实践,提出目前你所研讨的成绩。关于后人的效果可以自创也可以在其根底上有所创新,但不克不及反复别人的任务。
(三)文献援用。
(一)研讨目的。
目的要明白,普通是经过什么办法讨论哪方面的成绩,最终到达你要研讨的目的,目的不易多,文字要精练。
(二)研讨内容。
研讨内容应与研讨目的分歧,紧紧围绕研讨目的确定研讨的内容,内容必然要写的详细。
研讨办法。
研讨办法要迷信,应与内容绝对应,紧紧围绕每项内容列出采取什么办法,办法要写的详细。
技术道路。
技术道路是反映研讨的全体思绪,可用方框图表示,也可用文字表达。
(三)预期停顿。
要求写明在规则期限内施行和完成论文写作的详细方案,为包管论文按期完成,把整个论文的研讨任务划分为几个局部,按任务挨次陈列,写出进度工夫表。
四、研讨根底。
依照括号内要求逐项写出,说明论文研讨相关的背景材料,次要写您在做论文之前参与包罗取得的奖励、著作及宣布论文等;研讨条件一栏要求讲清目前在做论文论文之前已具有哪些条件,如仪器设备、实验基地及经费来源等;存在成绩一项,重点写明论文研讨中的难点,并提出处理的途径和办法。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十
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标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是,大量的格式条款的适用被认为是对合同公正、平等和自由的侵害。
格式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人与交易相对人(承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交易相对人,有必要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责任,从而明晰该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依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格式合同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应突出其与普通条款不同之处。
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格式条款标准合同消费者合同。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标准合同日益成为常见的交易形式,尤其在大众消费中得到普遍运用,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在目前普通人所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9%,很少有人会记得他们最后一次鉴订非定式合同是什么时候。恐怕实际的情况是,除了标准合同,他们所鉴订的合同中只有少数口头合同算是例外。标准合同具有效率、安全等诸多价值,但同时由于趋利动机的作用而极易成为交易优势一方的逐利工具,损害弱势一方的权益,损害合同正义。因此,自标准合同诞生以来,这一流弊成为大家攻击的焦点。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基础,格式合同条款较一般普通合同条款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本文着重论述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时的特殊性以及特殊的解释原则。
格式条款在德国法上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条款。学者有多种定义方法,比较典型的有崔建远教授之“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张惠英老师之“所谓标准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订约而预先统一拟定的效易条款”。定义方法虽有差别,但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差异。格式条款的发生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由当事人一方亲自拟定,这种方式最为常见。
二是由专门的团体、组织,比如各种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基于专门知识,对于一些特定的交易制定示范文本格式,一方当事人将来用作与他人订约的基础。
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国家从保护交易公平的角度出发,用立法的形式将某些特殊行业的交易形式、条件等规定下来,则当事人一方必须以其作为与对方订约的基础。
四是由一方当事人与保护相对方利益的团体之间(比如企业与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拟定交易条款。
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值得注意的是我不可把合同相对人和保护相对人团体两个概念相混淆,否则将推出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是一般合同而非格式合同的错误结论。
分析格式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征:
(一)格式条款由单方事先决定。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并且该条款在合同缔结之前就已存在,并非合同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至于是否由条款提供人亲自拟定,并不影响这一特征的存在,因为不管怎样,合同相对人是不直接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的。
(二)格式条款的相对人具有广泛性。格式条款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它不会因为相对人个体的特殊性而作改变。格式条款一旦存在,它指明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恒定不变。
(三)格式条款恒定划一。格式条款的内容恒定,相对人不能讨价还价予以更改。
(四)相对人在订约过程中的附从性。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只有接受不接受两种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对人的意志附从于占优势的条款提供人。
(五)效力的待定性。格式条款虽被大量适用,但并不因此当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订入合同。
格式条款的使用容易造成公平、正义的损害,这已成不争的事实。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来均衡格式条款的利弊,以免条款提供人倚其优势地位损害合同的平等和自由,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由于格式条款有的未与合同文件合在一起,有的悬挂于经营场所,有的因内容复杂致使对方不解其意”[2],因此,如何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就与传统的个别磋商缔约就有不同。现以格式条款条订入消费者合同为例来探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要约阶段。
缔约之前,如果消费者并不了解对方以格式条款为订约基础或没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具体内容,缔约后却要求消费者按照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承担权利、义务,此对消费者不公,出于保护消费者弱势一方的利益,条款提供人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作为订约基础,并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应该是应有之义务。
1、提请相对人注意。
如何判断条款提供人已适当履行了提请相对人注意的义务,具体而言,可从文件的外观,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的清晰程度、提请注意的时间、相对人的情况等五个方面加以判断。
以上五点是判断条款提供人是否尽到合理提请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另外,当格式合同条款可能构成所谓“异常条款”时,对条款提供人提请注意的义务有更高的要求。所谓“异常条款”是指某些合同条款脱逸其所属的典型合同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以至于人们根本不可能预想在此类合同中会出现这样的条款。要使这类条款订入合同,就必须提请相对人注意的程序愈高。
这种做法的理论基础在于,格式条款是规范当事人日常交易的权利义务,对方必然期待该格式条款适用涵盖该合同文本所涉及的特定交易种类的各方面,因此对方可以被要求对此等条款熟稔。反之,如果要求对方对于与该合同条款相左的条款也应予以注意并表示异议,否则该类条款即订入合同,并对对方发生拘束力,则很不公平。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异常条款,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该条款脱逸该合同所属典型合同的程度;
二)“格式条款使用人`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与使用人隐藏该条款,防止对方注意该条款内容的方法”。如果条款提供人对“异常条款”提请注意的程序不够,该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
2、给予相对人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
条款提供人不仅应提请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而且还必须提供合理机会使相对人了解条款的内容。实践当中,条款提供人多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就告知相对人条款内容。比如,张贴公告提请注意时将格式条款也一起张贴出来,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或提供给其阅读。当然,条款提供人在提请注意的同时,并非必须将格式条款的内容告知相对人,而只要将可以知悉格式条款内容的地点和方法告知即可,但相对人经提请注意后要求条款提供人提供的,条款提供人必须提供。
3、条款提供人未提请注意,未提供合理机会的后果。
条款提供人在合同缔结之前,有义务提请相对人注意并为之提供合理的了解格式条款的机会。这种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产生的,属于先合同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提供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直接后果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并不等于合同全部无效,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
一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但合同仍有效成立,合同的这部分内容依法律来确定。
二是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这部分内容依法律规定确定时,又对一方过于不利的,则合同无效。这时由于条款提供人未履行先合同义务导致的后果是,相对人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由条款提供人负责赔偿。
(二)承诺阶段。
1、承诺的方式。
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的方式承诺。在现代社会大众交易中,尤以默示方式为多,如乘车、用电、用煤气行为都可视为对格式条款默示的承诺方式。明示的承诺有口头和书面两处,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以书面确认为必要。一般地说,消费者(即相对人)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件上签字,格式条款即视为受到相对人的承诺,订入合同,即使他并未阅读过这些条款,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因素。
2、保护相对人(即消费者)的特殊规定。
在消费者合同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遭受处于优势地位的条款提供人(即商家)的损害,因此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活动,旨在通过立法,给予消费者一些特殊的保护,以弥补实力不均衡造成的不平等。
下面试以法国合同法领域的两个例子说明[4]。在合同的订立方面,法国立法上规定了一种“强行持续”程序,即为了避免消费者过早地被合同所约束,以至于没有时间充分考虑其合同利益,法律以强制性规范对某些合同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时间,强令消费者在合同订立之前“踌躇再三,权衡利弊”。
如1971年有关函授教育合同第71-556号法律第9条就规定:“当事人签署该合同的行为只有在收到合同文本6天之后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实行“强行持续”程序,强令当事人推迟承诺的时间,可以使相对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斟酌对方提出的格式条款。除“强行持续”程序外,立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即对已经消费者承诺的合同,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反悔。
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在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的30天内,撤消其已订立的保险合同。虽然以往的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如法国《民法典》第1590条规定,买卖合同成立时,如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定金,当事人可采用放弃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的方式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的这种解除权不能等同于后来立法中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专门确认的消费者的反悔权,后者不负任何代价地解除合同。
与消费者合同不同,商业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经营某种业务的商人,二者之间交涉能力和注意能力的差别不及消费者合同显著。在此情形之一,如过多地保护一方,限制另一方,反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原则上应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除此之外,从维护交易依赖出发还可适用一些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可以因“系列交易理论”、“特定种类的商业实务”或“商业惯例”的适用而订入合同。
“所谓系列交易理论是指当事人因多次交易均使用同一内容的特定条款,使当事人产生依赖关系,除非该条款明确地被排除,不待约定即当然订入合同”[5]。“系列交易”会使当事人之间产生这样的观念:相似的环境会产生相似的合同效果。该理论的适用有利于维护商人之间长期形成的商业依赖关系。“系列交易理论”以该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为要件。交易行为的“规则性”是指当事人频繁地、继续性地进行其营业种类的交易。这里,“继续性”在实践上不好把握,德国有判决认为:三年内有八次法律行为不足以使行为具有“继续性”[6]。但是以交易发生的次数、频率来判断,不失为可行的方法,但同时也要将其他诸如交易之性质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易行为的“一致性”是指当事人以往每次交易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因为只有每次交易都采用相同的交易条款,才能使人产生相同种类的交易有相同法律后果的预计和信赖。在“系列交易理论”的适用上,仅要求相对人知悉该格式条款的存在,不求确切了解格式条款的内容。
如果格式条款已成为某行业的正常操作实务,由此种格式条款对于规则地与从事该行业之人为交易相对人而言,视为订入合同。此种行业多为运输业和仓储业。
如果该格式条款已成为某种交易的“既成惯例”,则不论对方是否已经知悉或应该知悉此种惯例,格式条款均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格式条款使用人逐步更新其格式条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解释上一律以缔约时最新的格式条款为准。
“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均有格式条款,应以何人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则会发生“格式之争”问题”。这时格式条款应予摒弃,改依民法及商法的规范予以替补。在商人之间虽就实质上重要事项达成合意,但对于何方的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欠缺明确的合意时,即将合同付诸履行,若发生损害赔偿,有责任的一方须引用免责条款时,究应以何方当事人的格式条款为准,颇生疑问。解决原则有二:
一是最后用语原则,即双方在商议中被最后坚持使用的格式条款应订入合同。
二是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原则,即双方的格式条款都不被采用,其内容应以民法及商法的原则予以补充。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性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之所以有别于法律的客观解释,是因为在格式条款场合,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问题(《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可以做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这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统一解释原则。
统一解释原则,是指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依此原则,对于具有同一属性(包括同一地域、同一职业团体或同一时间范围等因素)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例如医学、化学和工程技术学的语言的含义)。《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专业语言系于普遍的习惯用法中无法查找的,则理性人自然不可能知悉,故不宜考虑。但是,如果理性人虽不知悉,但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的,则应推定其知悉该专业语言。法律术语即属此类。
应看到,统一解释也是相对的,如果某格式条款适用于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其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均为该特定地区的交易圈内的当事人所知晓;当该格式条款又流动于另一地区的交易圈,其当事人并不如此理解上述条款或用语的特殊含义时,就不应在不同地区统一解释格式条款。
(三)限制解释原则。
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在格式条款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场合,如法律规定有欠缺或不明了时,采用逻辑的解释方法,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应法律加以补充或依补充的合同解释方法加以补充。这是因为,如果允许在上述情况下类推适用,往往会违反条款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的结果。拓宽视野,限制解释原则存在的原因更在于,设权法律条款若有疑义,从狭解释。循此思路,格式条款,如免责条款、担保条款等采取格式条款的形式时,如果有疑义,应从狭解释。
应当指出,限制解释原则,并非指应为严格的文义解释。在解释条款时仍应探求它所具有的合理的含义。
(四)调和解释原则。
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目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
其具体适用情形之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这些用语或文句皆为有效,只是特殊用语或文句的效力应优先于一般用语或文句。因为特殊用语或文句系为排除一般用语或文句所特别制订。此外,条款中如有手书条款与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并存时,亦应比照前述原则,认为各个前者的效力优先于后者。
调和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之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之解释。罗马法即有“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后世各车的判例学说多予承继。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保护消费者等相对人的利益。
(五)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
原则上,合同解释采体系解释原则,合同条款可以互相解释,从整体中获取条款的含义。这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即经双方当事人单个、具体协商议定的合同),不成问题,但在格式合同中载有个别商议条款的情况下则不宜适用。理由如下:
1)个别商议条款是经双方当事人洽商议定的,格式条款则是由单方拟制供对方使用的,须经使用协议即纳入个别商议合同。
2)个别商议合同具有单个性与具体性,格式条款在纳入个别商议合同前并未单个化与具体化。
3)格式条款是为了将来缔约而拟制,其本身并不是高于合同的规范。相反,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援引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后,才单个化和具体化,因此,格式条款不可能同个别商议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别。
由第三个理由决定,格式条款不可能优先于个别商议条款,所以,个别条款具有优先性。我国《合同法》也有所体现这一思想。
应当指出,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必须被考虑,亦是法解释学上的主要原则。因而,个别商议条款虽然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必须考虑合同文本的上下文而为解释,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应与格式条款配合解释,即使该格式条款表面上与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合,亦然。该原则常导致下述结论:格式条款补充个别商议条款,而非与个别商议条款冲突;只有在二者不可调和时,格式条款就不能调和部分应被摒弃,这多发生在“格式条款”歪曲个别商议条款,以致破坏合同目的的场合。
以此还应注意,在格式条款经过行政规制或行业规制,所反映的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情况下,条款提供人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行与相对人“个别商议”,形成不利于相对人的所谓个别商议条款。于此场合,该个别商议条款不得具有优先性,甚至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定过于粗陋,应对“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范围作适当扩展。笔者认为从提请注意的文件外观、方式、清晰程序、时间和相对人个体情况来判断该义务较为合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坚持公平价值,综合适用上述原则,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注释:
[1]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2]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5页。
[3]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第58页。
[4]见尹田《法国合同法》第129页。
[5]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第235页。
[6]见何勤华、戴永盛主编《民商法新论》第183页。
[7]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第494页。
参考书目:
(1)《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2)《合同法》修订本,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3)《合同法教程》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xx。
(4)《民商法新论》何勤华、戴永胜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合同法》傅强、魏增产、王新红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
(6)《免责条款研究》韩世远,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2),法律出版社,1994。
(7)《合同法新论》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8)《法国合同法》尹田,法律出版社,1999。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十一
(一)工程概况(宋体,小四号)。
主要描述工程的具体名称,位置建设单位,规模,技术经济参数等。(宋体,小四,300字左右)。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宋体,小四号)。
主要描述课题研究对工程有何用途,及对本人的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有何意义。(宋体,小四,200字左右)。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宋体,小四号)。
主要描述课题研究哪些内容,或进行哪些项目的设计或计算。(宋体,小四,300字左右)。
(二)课题的研究目标(宋体,小四号)。
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描述具体目标)(宋体,小四,100字左右)。
(三)预期成果形式(宋体,小四号)。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计算书、设计说明、或图纸等,结合课题自选。
(一)研究步骤。
研究步骤如下:。
200×年×月-200×年×月,具体任务1。
200×年×月-200×年×月,具体任务2。
200×年×月-200×年×月,具体任务3。
(二)关键技术。
描述完成课题使用的关键技术。(宋体,小四,100字左右)。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十二
学位论文开题报名是研讨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进程,一切研讨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需作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次要检验研讨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把握才能和研讨才能,调查写作论文预备任务能否深化细致,包罗选题能否恰当,材料占有能否翔实、片面,对国际外的研讨现状能否理解,自己的研讨能否具有开辟性、创新性等。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讨生必需依据专业培育目的,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讨室)所承当的`国度、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讨工程或课题以及自己的研讨专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普遍查阅文献,深化调研,搜集材料,制定学术研讨方案,在此根底上撰写开题报名。
研讨生进展开题报名,必需提交"开题报告"的书面资料,内容包罗: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讨现状及趋向;
(4)次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资料不得少于3000字。
研讨生进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导游师提出请求,请求获准后,博士生在博士生指点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作开题报告。
参与研讨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该当对开题报告进展评议,次要评谈论文选题能否恰当,研讨想象能否合理、可行,研讨内容与办法能否具有开辟性、创新性,研讨生能否可以开场进展论文写作等。评议后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完毕后,由研讨生指点老师在《研讨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注销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过后,研讨生方可进展论文撰写任务。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十三
研究意义及内容:
一、(1)研究意义:
蛛网模型引进时间变化的因素,通过对属于不同时期的需求量、供给量和价格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考察,用动态分析的方法论述诸如农产品、畜牧产品这类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在偏离均衡状态以后的时机波动过程及其结果。蛛网模型是动态经济分析中的经典模型。它解释了某些生产周期较长商品的产量和价格的波动情况,是一个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模型。蛛网模型考察的是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而且生产规模一旦确定不能中途改变,市场价格的变动只能影响下一周期的产量,而本期的产量则取决于前期的价格。因此,蛛网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商品本期的产量决定于前期的价格。由于决定本期供给量的前期价格与决定本期需求量(销售量)的本期价格有可能不一致,会导致产量和价格偏离均衡状态,出现产量和价格的波动。农产品由于生产周期长,完全符合蛛网模型考察的商品的必备条件。由于生产周期长,农户本期的生产决策依据往往是前期的市场价格,这就形成产品价格波动的蛛网模型现象。本文的研究的就是通过对传统蛛网模型进行数学解析。
(2)应用价值:蛛网模型在解释农产品波动、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波动等现象时具有一定的价值。蛛网模型是在现实生活中应用较多、较广的动态经济模型。从蛛网模型的经济学定义出发,对其定义、分类进行数学解析。
二、(1)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蛛网模型的研究多数集中于对传统蛛网模型的实际应用。例如,[4]王楠等从蛛网模型的经济学定义出发,对其定义、分类进行数学解析,用一阶差分方程建模,讨论均衡点趋于稳定的条件,运用该模型分析农产品市场和大学生就业市场。[5]吴光宇通过差分方程建模,讨论蛛网模型稳定的条件,揭示了产量和价格波动性的数学机理。[7]么海涛构建了二阶线性非齐次差分方程的蛛网数学模型,在理论上对蛛网模型做了进一步的延伸,在实践中有助于生产者更加理性的生产,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2)我的见解:蛛网模型理论是在现实生活中应用较多、较广的动态经济模型,它在一定范围内揭示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根据产品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的不同关系,将波动情况分成三种类型:收敛型蛛网(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发散型蛛网(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和封闭型蛛网(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
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蛛网模型(cobwebmodel)的产生极其背景。
1、产生及背景。
1930年美国的舒尔茨、荷兰的丁伯根和意大利的里奇各自独立提出,由于价格和产量的连续变动用图形表示犹如蛛网,1934年英国的尼古拉斯卡尔多将这种理论命名为蛛网理论蛛网模型理论是在现实生活中应用较多、较广的动态经济模型,它在一定范围内揭示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定义。
蛛网理论(cobwebtheorem),又称蛛网模型,是利用弹性理论来考察价格波动对下一个周期产量影响的动态分析,它是用于市场均衡状态分析的一种理论模型.
二、蛛网模型的数学解析。
1、蛛网模型的三种情况。
(1)收敛型蛛网。
第一种情况:相对于价格轴,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大于供给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当市场由于受到干扰偏离原有的均衡状态以后,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会围绕均衡水平上下波动,但波动的幅度越来越小,最后会恢复到原来的均衡点。相应的蛛网称为“收敛型蛛网”。
(2)发散性蛛网。
第二种情况:相对于价格轴,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小于供给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当市场受到外力干扰偏离原有的均衡状态以后,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会围绕均衡水平上下波动,但波动的幅度越来越大,最后会偏离原来的均衡点,相应的蛛网称为“发散型蛛网”。
(3)封闭型蛛网。
第三种情况:相对于价格轴,当需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等于供给曲线斜率的绝对值时,市场受到外力干扰偏离原有的均衡状态以后,实际价格和实际产量会按照同一幅度围绕均衡水平上下波动,既不偏离,也不趋向均衡点,相应的蛛网称为“封闭型蛛网”。
三、总结。
(2)发散型蛛网的条件:供给弹性需求弹性,或,供给曲线斜率需求曲线斜率。
(3)稳定型蛛网的条件:供给弹性=需求弹性,或,供给曲线斜率=需求曲线斜率。
主要研究方法:文献法研究、模拟法、数学建模法。
研究进度计划:
1、20xx年11月: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2、20xx月11月----12月:撰写开题报告并进行答辩;。
3、20xx年12月----20xx年01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01月----02月: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02月----03月:完成论文第三稿;。
6、20xx年03月----04月:完成论文第四稿;。
7、20xx年04月----05月:论文定稿,准备论文答辩。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说明篇十四
论文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而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文开题报告做的细致程度。论文开题报告做的细致,前期虽然花费的时间较多,但写起论文来就很顺手,能够做到胸有成竹,从而保证论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但如果不重视论文开题报告,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写起论文来就会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没有思路,可能就要多走弯路,也很难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关于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
写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及专家们帮忙判断一下所研究的选题有没有价值,研究方法是否奏效,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论文开题报告就要围绕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为主要内容。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学生往往在论文开题报告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别人的研究成果,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往往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样,不便于评审老师指导。
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论文开题报告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选题不合适。有的提出的问题太过“平庸”,有的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太多、太宽泛,提出的问题不切合硕士生的实际,实践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有的学生提出的论文题目:“新型中性镍催化剂的研究及其催化合成聚乙烯、聚丙烯的研究”,此选题有意义,有创新,作者的研究思路也比较正确,但论文选题范围太大,研究内容对于学生来说明显偏多,无法按时完成。因此应重新确定研究内容,注重项目的可操作性。
那么如何选择研究问题呢?这里要强调的是通过理论思维来发现研究问题。
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论文要想创造新理论很难,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
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皮”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需要在日常的学习中,不断总结和分析以往的研究者大体是从哪些视角来分析和研究问题,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和总结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而选择具有学术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导师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紧密结合的研究问题。
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出现的普遍问题是对文献的研读不够,对研究背景的了解不够深入,对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的具体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详细,资料引用的针对性、可比性不强。有很多学生没有完全搞清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区别,他们的论文开题报告有很多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叙述,而对自己的工作介绍甚少。
文献综述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这是对学术观点和理论方法的整理。同时,文献综述还是评论性的,因此要带着作者本人批判的眼光来归纳和评论文献,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要想写好论文开题报告,必须认真研读文献,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个初步的了解,知道别人都做了哪些工作,哪些方面可以作为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因此,文献调研的深入和全面程度,会相当程度地影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是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客观基础。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1)提出问题注意“层次”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