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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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长期效果。方案的制定需要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个人主观色彩过重。通过对方案范文的学习,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布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基础。近期,医疗行业中一些“持刀加价”、“执业医师证书挂证”、强迫诊疗、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了行业信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委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目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费用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特别是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就医权益的责任,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方案》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分工,发挥合力,层层落实责任,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清水河县卫健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医疗乱象专项专项整治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9年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集中开展卫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综合治理质效。6月6日,制定了《清水河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月10日,卫健委联合医保局召开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两部门完善了专项整治方案初稿,成立了卫生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医疗机构乱象整治组、医保资金整治组。6月13日下午,县卫健委组织县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督局、医保局召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联席启动会,要求各部门,按照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要求,立即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中,深入地从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违法广告等方面整治医疗乱象,卫健委联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全县7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经整治排查到医疗乱象涉及7个方面,25个问题,现已整治16个问题,其余9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已整改了16个问题。一是针对窑沟乡中心卫生院化验室存在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人员开展化验工作问题。现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等待配备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针对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检验师人员从事化验工作问题。目前已自行停止开展该项工作,如需开展拟聘用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三是针对郭开明中医诊所药师为中药调剂员,未注册执业中药师上岗问题。现已申请注册执业药师上岗;四是针对县医院外请上级专家在医院备案资料不全(朝聚眼科医院财汗其其格医师缺少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问题。现已停止财汗其其格医师在县医院的一切诊疗行为(待资料完善后重新审核);五是针对中蒙医院外聘专家坐诊但未在该院注册(备案)问题。现已完成备案;六是针对保健所儿保科、妇保科未取得临床执业(或助理)医师人员从事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工作问题。现已通过内部协调让有资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七是针对盆地青卫生院陈艳,李喜平未在本医疗机构注册护士从事护士工作问题。现已变更注册;八是针对城关镇圣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为应届毕业生,执业考试成绩未公布,暂时未注册问题。现已注册;九是针对城关镇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未在本医疗机构注册,从事护士工作问题。现已注册;十是针对常秀青中医诊所聘用王俊平未注册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问题。现已注册;十一是针对城关镇圣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微量元素分析仪、b超、心电图,现已自行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十二是针对城关镇昆新社区卫生服务站超范围开展针灸、理疗问题。现已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变更了诊疗范围;十三是针对冯永利中医诊所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现已自行注销许可证;十四是保健所b超工作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上岗问题。现已聘请有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十五是赵美云中医诊所聘用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目前相关资质人员按时在岗;十六是刘珍中医诊所聘用中医师、药师经常不在岗问题。目前相关资质人员按时在岗。未整治9个问题。一是保健所药房存在非药师人员进行药房工作;二是喇嘛湾镇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三是暧泉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四是韭菜庄中心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五是窑沟乡中心卫生院药房存在非执业药师从事药房工作;六是城关社区卫生报务中心药房持中医执业药师调配西药;七是桦树也卫生院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八是宏河镇卫生院使用非药师执业人员从事药房工作。九是桦树也卫生院非执业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士执业工作。以上未整治的9个问题,将配合相关部门逐步整改,并建议通过“绿色通道”解决药师短缺现象。
下一步,我委及各成员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大卫生行业领域医疗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卫生健康行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9月)。、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县网信办、发改局、医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县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并严格按照省、州相关要求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6月,组织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了“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宣读了整治行动方案,并就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同网监大队协调后进行妥善清理处置;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等3各方面14个小点为重点的整治任务,进一步保证了我县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局机关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我县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未开展健康体检、儿科、妇产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我县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通过此次,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县,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
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综合医院、中藏医院、妇幼计生中心、民营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覆盖率达50%以上。
三、全面检查,认真评估。
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局机关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4所中心卫生院、3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检查中发现,抽查的7所单位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亦暂未发现存在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但评估发现,其中1所卫生院依然存在医疗乱象隐患1处,护理人员管理存在不合理之处,单位未就一处岗位设立a/b岗,在人员本就不充裕的情况下,导致一人请假,相对岗位就无人可上的情况,为医患纠纷买下来隐患。针对上述情况,县卫健局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整改,现已整改完成。
四、梳理总结,强化交流。
县卫健局召开总结会议,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开展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总结好的工作做法,为我县更好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借鉴。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并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热线,广泛征集线索,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年**-**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年**至**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家。
检查的**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没收非法所得x.**万元。
《关于开展范文》适用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xx年x月x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
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
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
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
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
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欺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为目标,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打击医疗卫生行业中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求全面开展、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皮肤、口腔、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中医和医养结合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
1、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严厉打击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行为;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消费行为。
4、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5、严厉打击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打击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6、严肃查处不符合规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有相关植入记录,能否实现产品信息和患者信息的追溯,如:人工晶体、心脏瓣膜、骨科植入物、宫内节育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问题或违法上市销售等问题。
(二)配合医保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1、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1、重点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相关不良信息、违法违规网站。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
2、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成品样件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3、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许可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进行更改的广告;严肃查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地方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
3、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月—x月)。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本地区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要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等,对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做到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xx年x月x日、x月x日和x月x日前报送至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月)。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分别将本辖区内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报送所属上级行政部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关系稳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要加强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效果。
(二)重拳出击,持续高压。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广泛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要把问题整改与线索摸排结合起来,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要坚决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医疗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具体方案如下: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完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奖惩有加,提高服务质量。
2.加强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分布,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城乡医疗协作,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3.改进医疗服务方式。推行互联网+医疗,提供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降低患者看病成本和就医压力。加强数字化医疗信息建设,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方便患者就医和医生诊疗。
4.加强药品监管。整顿药品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快药品审批速度,落实药品价格监管措施,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5.加强医学教育培养。提高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培养质量,增加临床实践时间,培养更多优秀的医疗人才。加大对医生的继续教育力度,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术能力。
以上是2023年医疗专项整治方案篇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当前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净化医疗行业环境,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县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卫生监督所积极行动,开展了医疗机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xxxx年xx-xx月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xxxx年xx至xx月份,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xx家。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x家、民营医院x家,个体诊所xx家。
检查的xx家医疗机构,未发现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未发现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xx家机构中,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x家机构执业人员未经亲自诊查填写医学文书,x家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所已经进行立案查处。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有关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
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将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未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常规,诱导医疗和过渡医疗以及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
xx-xx月份,共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x起,立案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对x名执业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群众投诉举报,x个月共查处无证行医行为x起,均进行立案处罚。现已结案x起,罚款x万元,万元。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有机组织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我校领导十分重视卫生工作,结合学校创建人民最满意单位活动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学校建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有大队辅导员、保健教师、年级段负责人。领导成员分工职责明确,副校长抓健康教育课的质量,负责校园建设,环境卫生,大队辅导员负责值日生监督和检查,保健教师负责卫生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年级段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年级的卫生、教学工作,卫生领导小组人员通力协作。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学校卫生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为了使工作落到实处,本学期特别成立了红十字服务小分队,协助卫生室全面作好检查和监督工作,所以制定了相应措施,并做“四个一”,即一日三次巡查(环境卫生),一周一次卫生大检查,一月一次评比、一学期表彰一次(单项卫生先进班级)加重了卫生工作在学校中的份量,在老师心目中有了重要位置,学校卫生工作越做越好,校园从早到晚基本地面无纸屑,教室无灰尘,个人卫生逐年好。
利用健康教育课,向学生系统地传授卫生与健康知识,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课业负担过重的学生对枯燥的健康知识感兴趣,就必须在课堂教学上下工夫。因此,我们担任上课的老师在熟悉教材的基础上,准备了许多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资料。在教学的过程中运用实例和故事紧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不时穿插诙谐的语言,制造幽默的气氛,使学生在阵阵笑声和轻松的环境里获取了健康知识。青春期卫生知识是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就是要通过健康教育来提高了学生对青春期卫生知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他们认识到,青春期是人生最美好、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随着自己生理和心理的急剧变化,特别是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变化。青春期常常又是人生的神秘时期。如果不能科学地认识这些生理变化,就会影响自己的学习、生活、健康。要珍惜青春,就要学习好青春期的卫生知识。掌握好青春期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以此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为了使学生能进一步掌握好青春期卫生知识,加深理解。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能很好地运用电化教育手段。把书本的理论知识与青春期录像有机的结合起来。针对男、女生不同的生理特点,分别组织男、女学生进行专题上课。通过学习,使女生懂得了“月经”是怎样产生的,以及经期的卫生保健等知识。男生也了解了男性生殖系统的发育等知识。弄清了什么是第一性征,什么是第二性征等。受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另外,在开展青春期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对学生进行个人行为习惯方面的教育。通过教育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有了明显好转,他们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为了使健康教育更好的落实到实处,我们还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健康教育。首先,我们利用第二课堂这一园地,定期举行各种健康知识讲座。并利用广播、黑板报、卫生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卫生保健、防病治病、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方面的知识。比如:每年的“爱牙日”我们向学生宣传患龋齿对人体的危害、保护牙齿的意义及正确刷牙的方法等。在我校的卫生宣传栏中先后刊出了预防近视、防治沙眼、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知识、饮食饮水卫生、消灭四害、等卫生知识。并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流行季节有针对性的向学生宣传预防的知识.通过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人生最有可塑的年龄阶段中获得应有的保健知识.为其成年之后拥有健康的身心打下坚实的基础。
健康教育的开展,达到了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目的。因此,近几年来学生的常见病的发病率明显下降。实践证明健康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振奋精神面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因病缺课率逐年下降,近视率得到有效控制。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得到有效培养,防病保健意识加强,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
xxx年是我院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并积极推进中医馆建设的一年,这一年来在全院医护的共同努力下,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严抓各项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努力促进医疗模式的转变,开创了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能使以后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现将这一段工作总结如下:
截止12月10日,全院完成门诊人次量xxx人次,其中急诊xx人次;完成住院治疗xxx人次,治愈率为xxx%,好转率xxx%,住院病人平均费用xxxxxx元,单病种治愈好转率达到卫生部颁布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从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分别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及人均住院天数的下降,可以看出,医疗收入比去年同时期有所上升,药品收入有较大幅度下降,两者所占比例逐渐趋于合理,达到了“以病人为中心”,让利广大患者的根本目的,“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了现有资源利用率,体现技术含量,讲求投入产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等宏观调控机制已发挥作用。
1、严抓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制定了中峪乡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医疗检查标准及重点内容,对医疗薄弱环节及医疗隐患进行整改,举行了“医疗安全讨论、业务知识学习、临床技术能训练、差错隐患整改”等一系列知识培训活动,加大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及反馈力度,加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度,保证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稳步提高,为科室定购各种诊疗指南及临床医疗杂志,指导和规范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行为,使诊疗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提高诊疗水平,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全年共组织业务知识培训20余次。
3、持续改进,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坚持每季度医疗质量例会制度,分析总结医疗质量问题.
4、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我院申请中医馆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荐完善了中医门诊、针灸理疗、炮制煎药,中药磨粉等中医馆的建设,使中医基础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加,中医医疗机构得到了加强,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中医药特色得到了较好发挥,中医药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在群众中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体现。
1、院长、副院长带领医护人员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送优惠政策、送健康知识”。
2、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签约服务、留下一个亲情号码”对健康扶贫户签约服务卡及提供乡村医生、卫生院包村人员的联系电话,便于患者就诊问药、急诊急救,确保“服务到位”。
3、走村入户对健康扶贫人员“开展一次疾病筛查、出具一份健康处方”对健康扶贫人员中因病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展开测血压、测血糖、测心电图等疾病筛查活动,并及时把体检结果反馈给患者本人,对异常人员进行再次复查。其次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基础,为健康扶贫户中的患病人员出具了简单、科学、明了的健康处方,如:吸烟、饮酒有害健康、如何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简要说明了疾病的致病因素,发病机理,诊断标准和保健措施。
xxxx年虽然我院的医疗工作取得了健康平稳的良好发展,但工作中仍在着不足:
1、深化目标管理,还有一些人对目标认识不够,或者是为了完成任务去做,完成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2、夯实专科基础,普及业务知识学习积极性很高,但学习的效果有待于提高,以往培训过的业务知识很不能灵活加以应用。
3、规范化的业务建设规程已建立,但落实的很不到位.
4、医疗环境、病房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5、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6、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
1、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建立投诉管理办公室。在当前的医疗背景下,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我院也不例外。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导致正常医疗秩序的破坏,造成医院在社会的不良影响,它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解决的问题。面对医疗纠纷,医务科总是全力以赴,真诚细致调查,以换位思考的角度,体谅患者的就医心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不断提高康复质量;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3、改正学习中的不足,切合实际学习康复知识,真正掌握基本理论,用于实践中。
4、时刻保持应有竞争意识、危机感,保持我院的发展势头,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落实要点、认真学习,一步一个脚印,把我院的卫生事业做强做大,务实创新,不然,就会在多变、竞争的市场中淘汰。
xxx年即将故去,崭新的xxxx已向我们招手,相信全院医务人员能紧密配合医院领导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开拓进取,拼搏向上,坚持方针,落实工作重点,共同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力争下年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我院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人民健康,自2019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对全市美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乱出清、净化市场,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行为,督促美容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规范诊疗服务。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3市药监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推动、沟通协调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在全市开展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监管,建立医疗投诉举报核查机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无医师执业资质、无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培训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美容机构监管,对检查发现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三)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
(四)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
4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诚信体系。
(五)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非法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加大对涉及我市非法医疗美容舆情监测发现力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网络舆情;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适时开展网上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海关。负责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七)药监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八)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学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教育工作,提升防范非法医疗美容的能力意识。
(九)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做好舆论引导相关工作,协调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图片等多种形式,及时跟进采访报道相关工作进展,认真做好社会宣传,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5分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措施,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地毯式检查全覆盖。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区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典型案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根据工作情况实行日动态、周总结制度,各区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任务清单,7月19日起将每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汇总本系统工作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日动态、每周总结。
汇总表等信息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各市级部门于9月6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总结等信息报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履行监管职责。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各区要组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统一行动,全面排查,联合调查,加大震慑。
6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会商研判,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美容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依法严肃处理。
(四)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各部门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监管措施。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本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项目、价格,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机构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整改意见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结合林业系统实际,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十月中旬至十二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林十大行业乱象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林业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乱砍盗伐”、“挖砂采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狩猎”“滥占林地”等行业乱象,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涉林犯罪的滋生蔓延,全面净化林区生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盗伐问题。
查在重要部位和重要林区盗伐林木和滥砍乱伐的不法行为;
严查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林区实施盗伐林木提供方便的木材加工点和收购点,坚决打击冬季毁林烧树取暖现象,力争通过秋冬两季的集中整治,使全县盗伐、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林区生态安全明显好转。
(二)集中整治非法采矿彩石挖砂问题。
严查在林区内所有采石采矿的个体单位,严查其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合法,是否超出审批的范围进行违法作业,严查钩机小金刚子等车辆擅自入山采石采砂。力争通过全系统集中整治,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和林权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环境。
(三)集中整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问题。
严查在林区毁林开荒,在林地与耕地间进行蚕食林地的行为,严查与林地接壤的耕地是否超出了责任田应有的面积,严厉打击一切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的违法活动,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打早打小,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一批“林霸”防止这一势头滋生蔓延。
(四)集中整治“非法狩猎”问题。
严查在林区擅自狩猎、收购销珍贵濒危野动物等违法活动。
(五)集中整治“滥占林地”、“私搭乱连”问题。
三、
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顺利开展,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大队,负责协调案件的查处及调度工作。
涉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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