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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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1 05:16:15    小编:紫薇儿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5篇)

小编:紫薇儿

每个人都需要定期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行动。写总结还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的连贯性,避免出现模糊和错误的表达。希望以下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二次。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xx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xx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xx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财务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公务名章;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副总审核同意后,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财务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鉴时将原印鉴交回档案管理员,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由2人监销。

4.印章的保管:

b、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代存代管;。

d、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开由不同的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务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b、印章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围:

a、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以财务管理部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内部报送使用的财务报告。b、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

c、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发票专用章:对外开具各类发票。

d、财务副总公务名章以及财务管理部经理公务名章:以其名义签发的各类报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财务管理部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由经办人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签),申请使用部门公务章,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交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同意、财务副总签发后,档案管理员登记编发文号后,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用印。

b、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出纳凭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开具支票等银行票据,加盖预留人名章,到财务管理部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c、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同意后用印。

d、印鉴保管人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e、未经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试行,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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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社区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单独核算”的记帐制度。在街道财政所设立统一帐户,集中管理各社区资金往来,各社区财务分帐户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报帐员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街道财政所。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一)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以及社区活动生活费、燃油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由经办人、社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街道办事处订立合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街道办成立社区财务监察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加强管控,防范风险,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以及各部门专用章。

一、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需填写刻章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章、财务章,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县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技术章、质检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公司章。

公司章由综合部副经理进行保管,综合部副经理对印章使用负责。综合部副经理因公出差或请假的,需指定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对保管期间印章的使用负责。

1、公司内部人员使用公司章流程。

(1)用印人到综合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2)印章保管人依据申请表内容对用印资料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盖章。

(3)综合部负责将用印信息录入用印信息登记台账。(4)保管人进行盖章时,须亲自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予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另做他用。

(5)已盖印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综合部销毁。

2、公司外部人员使用印章流程。

(1)用印人到综合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填好后由经办人签字,报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

(2)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依据申请单对用印资料进行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盖章。若无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保管人通过电话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批准人在申请单上补签字。

(3)综合部负责将用印信息录入用印信息登记台账,同时,将用印申请单以及用印材料复印并由用印人签字后归档保存,以便日后公司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4)保管人进行盖章时,须亲自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予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另做他用。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副经理负责保管。

2、除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外,财务部其他人员无权使用该印章。

3、其他部门使用经本人亲笔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因公需携带该章外出的,需经本人亲笔签字。

5、如总经理因公外出,可授权他人代为签字,综合部负责撰写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内容及授权范围,由被委托人及申请人签字,事后总经理补签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章。

1、公司现共有合同章三枚,按照编号使用部门依次为采购部和生产部、销售部、销售门市。

2、合同章一律由使用部门经理保管(因采购部业务较生产部频繁,故采购部和生产部合同章由采购部经理保管),保管人员要对合同章使用情况负责。

3、合同章保管人员要对合同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使用台账。每月月底将合同章使用情况记录表及使用台账交综合部备案。

4、记录表由综合部统一制定。

5、合同章保管人若出差或请假等,要提前写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受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并对委托期间合同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委托书复印后交综合部备案。

6、合同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需写书面申请,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章。

1、公司财务章由财务部副经理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对财务章的使用负责。财务部经理负责支票、汇票等的管理,财务部经理对支票、汇票等的管理负责。做到财务章与支票、汇票等分开管理使得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以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

2、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对财务章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使用台账。每月月底将记录表与使用台账交至综合部进行备案。

3、记录表由综合部统一制定。

4、财务章保管人出差或请假等,财务章由财务经理暂为保管,财务经理对保管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5、财务部经理及副经理需要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需在记录表上进行登记,并对此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6、财务部其他成员需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除本人在记录表上签字外,还需有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经理不在的,由副经理签字。

7、其他部门需要携带财务章外出办理业务的,需写书面申请,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带出。申请书需复印交综合部备案。使用人对此期间财务章的使用负责。

(五)各部门专用章。

1、各部门专用章由各部门经理保管并对其使用负责。

2、部门其他人员使用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3、各部门专用章仅限于本部门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一)认真保管印章,防火、防盗、防腐蚀,要将印章存放在保险柜内或带锁的橱柜内,不得泄露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转交橱柜钥匙,以保证印章安全。

(三)及时发现印章保管及使用中的问题,并报告印章主管部门领导;

(四)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公、因病或休假确需要将印章临时委托他人代管时,应对代管人在代管印章期间的行为负责。

(五)印章保管人因岗位或工作变动不再履行保管印章职责的,应将保管责任转交其他领导指定的,有保管印章资格的员工,并携带印章与新的印章保管人一同到综合部重新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公司员工办理调离公司或内部调动手续时,综合部应审查印章保管人是否已经登记备案但未转交保管责任,若尚未转交保管责任,公司将暂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印章丢失的,保管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丢失声明事宜。已丢失印章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刻制并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八)因印章磨损、老化或其他原因使印章需要更换新的介质、材料的,经总经理批准,印章保管人可持需要更换印章到综合部办理更换事宜。在领取新章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缴回旧章。

(九)因为公司名称变更、注销或其他原因使印章停止使用的,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交回综合部,并办理注销手续。

(十)对不能再行使用的印章,由综合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四、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档案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附则。

(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部。

2014年6月18日。

1、公司所有印章实行“一章一人”责任制。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用带锁专柜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2、印章管理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规定有关内容或用章不妥的,有权拒绝盖章。

3、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4、未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严禁在空白纸上、空白介绍信上、空白支票和凭证上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给外单位盖章。

5、公司内部人员因业务需要需在空白纸上盖章的,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由保管员对所盖章的空白纸编号登记后盖章。申请人对空白纸的使用负责。

6、外部人员使用公司印章时,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经办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批准人、经办人和印章保管人签字。

7、保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予盖章。

8、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或未办理登记手续,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区域。

9、对于超出使用权限的文件,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对未经审批而使用公章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保管人的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在使用时请示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承担依法使用期间的责任,用后及时归还。11、12、携带印章外出的,借用人必须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13、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1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15、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16、各种印章由相应的保管者负责,如有遗失及时汇报,造成责任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17、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擅自刻制公司印章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00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00元—5000元(含2000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 “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2014年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支出构成及次均费用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

第五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社区的经济工作人员。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园区社区办公室统计结算相关变动情况,社区办公室统计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园区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园区管委会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园区财务处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园区项目办向社会招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5、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建立资产管理卡,责任到人。干部如有调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备案核查。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园区管委会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园区管委会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社区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园区管委会统计人员。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学院街办会计结算中心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街道社区廉政建设,本着依法理财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资 金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人为出纳(报账员),一切现金由出纳(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非出纳代收的款项应在当日及时向出纳结清。原则上,社区村委会出纳为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人员,日常接受街办经济科指导开展工作。并参加会计结算中心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3、对房租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其他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同时向会计结算中心申报房屋出租和其他收入及相关变动情况,会计结算中心将定期组织力量核实,对瞒报收入的一经查出,将如实上报街办领导。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办事处购买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在宜昌市税务局购买的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部分特殊情况的收入也要凭票收款,票证由结算中心监管领发。开具的收入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结算中心会计人员报送经费结报单及银行存款对账单。

8、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并经居委会主任签字,报街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个人一次借款不超过2000元)。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超出借款期限,将采取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9、集体资金一律不准外借,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应收款,居委会应及时收回。对于以前发生的应收款,每到季度末由结算中心列出清单交于居委会督促收款。需作坏账处理的款项应写明原因报请街办领导审批核销。

10、社区村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资 产 管 理

1、社区村委会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和应该列入管理的图书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结算中心和居委会同时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从紧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购买。(具体采购目录附后)

3、对于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社区村委会应开出收据交于结算中心会计按评估价入账。

4、凡日常修缮房屋的,需上报街办经济科专人进行现场查看后方可执行。对于社区建设需要修建及装修房屋的,居委会必须先拿出工程的概况、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等指标,通过区招投标中心向社会招标。达不到进区招投标中心标准的中小型维修,需经街办招标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付款。

不得将公物随调动带到对方单位或占为已有。

6、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和结算中心主管会计进行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7、社区的房屋出租,必须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且房租收入不能低于同期周边价格的5%。对于特殊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由社区主任协同出纳每月统计出租情况及金额,两人签字后上报结算中心备案核查。中心主管会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对。

8、本着财务公开的原则,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社区房屋出租合同应按照街办提供的统一格式拟定。对于除房屋出租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必须在草拟后交街办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行文。社区主任作为单位代表与承租方主要负责人签订。每月由出纳收取相应租金。特殊情况下其他代收人代收的租金等收入,应在当日内及时向出纳结清或进账。

9、社区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伍份,贰份承租人留存,贰份社区村委会留存,壹份交由结算中心审核备案。合同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后,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主动上交结算中心。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鉴证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社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街办结算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非办公性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同时要报街办主管经济的副主任签批。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结算中心审核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发现有跨月交票的现象时,将视为报账员工作失误,直接纳入年终经济工作考核。

4、在职干部及内退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补贴,应按街办核定的数额,依照统一的工资表填制,于每月10日发放。对社区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支付的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单位应在聘请之初请示街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任。

6、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发现挪用专项资金,将直接追究社区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7、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会计结算中心集中报账时间。一切签字手续、支票盖章、发票开具等业务都应在此时段处理。其他时间,原则上结算中心不再接受任何业务的办理。

财 务 公 开

1、社区村委会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

按区政府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

各项收入: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房租收入、其他收入。 各项支出:工资、福利、奖金、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支出等。

各项财产: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财产(包括无形资产)。

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财务会计代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账册,统一公开的内容及公开形式,统一票据,统一建立会计档案。

其 他

1、本财务管理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结算中心参照执行。

3、未尽事项,由街办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其相关补充规定和本规定有同等约束效力。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 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 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 、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 、 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正式发票须由经办人、证明人、主任、书记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审核财务收支凭证,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xx社区居委会

1、社区中心现金一律由出纳一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收取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

2、禁止各单位私设小金库,各单位无权私自开支现金,无权到商店记账购物。

3、出纳管理好现金和凭证票据,要做到逐笔做账,钱帐相符,当日现金当日交团。留存现金不超300元。

4、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字,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对不符财务规定的,拒绝办手续,不得以权压人、以权报复。

5、一切办公用品一律由财务统一办理,招待用品一律由中心统一办理,生产用品由保管员具体办理,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不准办理,一切开支由当事者自负。

6、凡来中心观摩、交流人员就餐,一律由中心安排联系,特殊情况由中心批准,否则财务不给结账,由当事者自负。外出办事须要招待的,必须经中心批准方可报销。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加班为借口到餐馆就餐,有业务往来需要招待的,按第6条规定执行。

8、单位人员出差报销一律由单位审查后报中心主任审批签字,财务方可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无效。购材料款报销,必须先有材料计划报告,报中心审批后,方可购买,库房验收货物签字后,按规定办理报销。

社区中心物资管理制度

1、单位必须提前报材料计划给中心,由中心审定汇总,有计划地采购供应。

2、一切对外购买设备、材料合同统一由中心签订。其他任何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3、领发材料必先交旧后领新(新建、更新改造用料除外),不交旧不发新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领物单位自负。

4、保管员要建立材料进出帐,进货要有进货日期、生产厂家、进货人、数量、单价,单位领材料要登记领材料日期、发出时间,用料人要签名,做到进、出帐相符。

5、特殊材料采购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办理财务手续,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6、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理材料负责,不得损毁、不得短缺丢失,如有损毁、短缺和丢失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报中心。如因失职造成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关处理。

7、保管员要随时接受中心查账核对,不得刁难,应积极主动配合。

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社区居委会公章使用须按《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

二、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胡各项事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真实合法。

三、社区居委会公章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完善的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做到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俱全,并注明用途、经办时间备查。

四、按照岗位责任要求,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出具证明要严格把关,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精神,出现问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全责。

五、对使用公章中无法确定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请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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