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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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0 00:00:00    小编:安心嘻嘻嘻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十四篇)

小编:安心嘻嘻嘻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二

xx银行xx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三

担保人(甲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 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_____。

为保证乙方与_____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贷款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甲方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借款合同展期的,展期后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到期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当事人约定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保证期内,如甲方的机构发生变更或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对甲方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果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担保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执行乙方接受的新担保人、、

第八条在保证期内,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在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支付相当于被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 _ _ _ _ _%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及甲方未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签署日期:_____。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四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为了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要债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除上述约定的保证债务外的所有债务均不进入保证范围。

第二条双方同意,乙方的担保范围包括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主要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因违约收取的复利和附加利息

3.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重复抵押。

4.抵押人未隐瞒抵押物项下欠税、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租金。

5.抵押人已获得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的同意。

6.不存在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延及抵押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加物、混合物、加工品和抵押物的孳息。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有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归抵押人所有,抵押人有义务妥善管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予、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处分抵押财产。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当用于提前清偿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有毁损、灭失或被征用,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取得的保险、赔偿、补偿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者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保险,抵押权人是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转移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首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其他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从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声明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届满的情形。

2.抵押权人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分任何一个或者每个抵押人的抵押财产。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存在共有、纠纷、查封、监管、扣押、重复抵押、租赁、欠税或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财产。

(3)其他违反本合同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11条成本承担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评估、公证和存款等费用。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服从仲裁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抵押人已收到并阅读担保主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印刷条款,并要求抵押人

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和条件。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抵押权人(签字)抵押人(签字)

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资,请求乙方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 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种类: 。

第二条 保证期间,上项融资甲方与银行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请求乙方为其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贷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息 %。(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和提供反担保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申请贷款担保的条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类资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并承诺在银行发放贷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迟延办理上述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通过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反担保财产予以保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按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的20%比例违约金且还应承担包括不限于由此产生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三、甲方整个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六、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贷款担保书之前,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如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按实际担保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担保手续费。

七、乙方提供担保后,甲方与银行如需修改担保合同或变更主合同时,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贷款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由乙方征求银行意见后,确定是否同意展期担保。

第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如甲方贷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收取损失的利息。

第八条 协议管辖: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进行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六

合同号:

担保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甲方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借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含罚息)、实现贷款债权的赔偿金及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借款合同展期的,展期后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到期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当事人约定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保证期内,如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或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向甲方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果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担保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执行乙方接受的新担保人..

第八条在保证期内,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在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担保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未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七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三、借款期限:从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八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 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九

甲方(担保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与贷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年/月。现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期限为个月。现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贷款担保服务的内容、合同生效条件、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担保的主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保修服务期限为年/月,从年/月到年/月。

2.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一切债务。具体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文件为准。

3.甲方应承担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项目发生的公证费、鉴定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1.在乙方向借款人出具保函之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2.上述反担保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的约定与具体反担保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反担保合同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是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专有权。

第3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以下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可能侵犯乙方权益的事项: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 .有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纠纷尚未解决的;(3)甲方向未向乙方披露的第三方担保;

④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情况。

3.甲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并有足够的能力全面履行本合同。当需要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完全授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保证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种产权变更;诉讼涉及的事项;借入国外资金;涉及工商等部门的变更或注销登记;经营亏损及其他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在签订借款合同后每月向乙方提交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程序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及权利证明,提供反担保企业的信用信息,以及乙方实现应有权利和担保的各种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并协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果借款人因相关材料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而提出索赔或涉及诉讼,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目的和范围使用融资资金。

9.为抵销乙方在担保合同或甲方担保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让或转移财产清单所列的财产。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全额抵押和质押反担保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对外担保或与其他第三方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2.甲方保证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义务。

13.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理其有权处理的一切资产、债权债务;如需借新债或实施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重复抵押/质押、转让、出租或任何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5.保证期内,甲方保证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联营、重组、合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况。、或因承包、租赁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同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参与资产清算的核实及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起草。

16.甲方保证不会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保函而遭受任何损失。

第四条担保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支付以下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甲方贷款总额万元人民币为基础,按每年%计算,共计万元人民币;

②担保费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③如甲方提前还清借款人贷款,乙方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发生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担保人支付总应付费用的%的滞纳金。

3.其他费用

乙方在提供担保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咨询服务、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均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及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任何声明和保证;

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③甲方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属证明及反担保信息不真实,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其债权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转移、毁损、拆卸或更换抵押物或质押物重要部分的欺诈行为;

⑤甲方捏造事实,故意骗取担保的;

⑥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⑦甲方或其第三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方虽与乙方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⑩乙方保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供担保;甲方未按主合同规定将乙方担保的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损害、危害或可能危害乙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2.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乙方可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要求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反担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方按合同规定与乙方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并继续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登记手续;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方将甲方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④当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保证合同,并要求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借款人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收回贷款;

⑤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冲抵甲方所欠贷款本息,并在乙方遭受损失时冲抵赔偿。如赔偿不足,乙方有权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形式向甲方索赔。

⑥当甲方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业务项目,并以其收益清偿甲方所欠贷款的全部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付款完成后,乙方立即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辩权,而甲方放弃债务抗辩权,乙方仍有抗辩权;3.如甲方未能按照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对借款人承担补偿性担保责任,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①甲方应在乙方向借款人付款后3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赔偿金,如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本借款合同项下到期债权的费用等,归还乙方。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赔偿总额2 ‰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金的利息(自乙方实际向借款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至甲方实际向乙方偿还上述赔偿金之日止);

③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评估、鉴定、登记、公证、拍卖、变卖抵押物、保管被担保财产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4)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超过违约金的损失差额;

⑤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或全部,并要求甲方或其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提前还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无条件提前还款,否则乙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损害乙方利益,或者存在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提前实现反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或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处分,可能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达成完全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本合同方为有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已完全履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乙方在收到借款人解除担保通知后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其他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十

出借人(抵押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帐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 手印:

指定受益人: (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下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合同》(附件1,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债权人向甲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附件2,合同编号为:),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附件3,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下称主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一旦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不能及时清偿,乙方需按《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偿。为担保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甲方清偿债务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代甲方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因行使追偿权及质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质物保管费用。

上述担保范围内乙方享有的各项债权或权益统称为乙方债权。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2、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解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债权实现的担保。

3、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就以下事项向乙方进行承诺:

1、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并对质押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或设立担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出资,且不存在出资瑕疵;

4、甲方未在质押股权上为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信,就质押股权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另行出质或设立其他担保);

7、对本合同的签订以及股权质押事项,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已通过相关审批(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股权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行使质权:

1、乙方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向乙方偿付因代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

3、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4、甲方出现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欲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再行出质、设立其他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以实现质权:

1、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受偿。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对质押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质权实现发生在乙方为甲方代偿前,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提存,继续担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质权实现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乙方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乙方指定的甲方归还代偿资金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依《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在乙方债权全部受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乙方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经乙方同意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当就转让或处置所得价款向乙方清偿债务或提存。

2、质押期间,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决定接受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权决定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乙方有权转让其依法对甲方所拥有的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债权转让后,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权一并转让,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质押股权对于上述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3)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提供新的担保;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

(5)因甲方过错,出现其他情形,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损失。乙方并有权立即行使质权,并就质权实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或提存。

本合同所设质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消灭:

1、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

2、第三方代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以消灭质权;

3、质押股权依法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实现质权;

4、乙方书面同意放弃质权。

前述款1、2、4情形出现导致质权消灭的,乙方应于质权消灭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查勘、鉴定、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办理公证或登记,增加相应份数。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合同》;附件2、《委托担保合同》;附件3、《担保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共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

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

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x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x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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