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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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一
1.1 各专业专工负责编制划分检修场地分布图,对维护施工区域及设备零部件,检修机(器)具进行定置管理,场地内检修负责人就是该区域的文明生产、环境整洁的责任者,以便检查、考核或落实责任。
1.2文明检修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整齐,材料备品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三不落地”(即检修工器具不落地;检修工作介质不落地;检修用材料及零部件不落地),每天收工前场地清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 施工单位对施工场所杂物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通道畅通,做好保洁工作。保洁单位应对主要通道实行正常的保洁制度。机房内的扶梯口、门窗口、消防设施的入口以及运行设备的有关操作点等一切通道严禁堆放物件,确保现场检修、运行及消防通道畅通。
1.4检修现场安全设施齐全,照明光线适中,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安全性。
1.5更换下来的旧机件、保温材料以及工业垃圾等及时搬运走,放在指定地点。
1.6检修施工采用的警戒绳、围栏等隔离措施应保证到位齐全,不应因设施不全发生装置性违章。检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采取或恢复各项临时性的施工措施。检修专用机(器)具,工具箱(柜)、器材等应清离现场或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围栏内。
1.7地面无积水、无积油、无积灰、无垃圾杂物,设备清洁无污迹。检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卫生保洁员,随时清理拆卸杂物,打扫卫生。
1.8检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若在检修施工区域内查有烟头,将对责任人严格考核。
1.9 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处以50~500元/项的考核。其他违章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0 对施工现场临时电源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10.1所有的施工电源线不得敷设在地面上;
1.10.2所有的电源搭接必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搭接,在电源搭接之前应对电源线的敷设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否则不得进行电源搭接;
1.10.3所有搭接的临时电源线必须实行挂牌制度;
1.10.4其他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临时电源搭接管理规定》进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的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三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xxx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骆,在施工后必须对骆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四
1.严格落实现场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机械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机械需要有使用、检测记录,要有定期检查方案。
2.施工机械必须按各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安装完毕要组织检测验收,并经过试运转,检查各部件是否达到说明中的要求,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塔吊的基础设计要严格审批手续,塔基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塔。结构施工时,对塔吊及吊装机械的操作手,作业前要相互协调,统一操作区域,明确吊装范围的划分,对塔吊应先收小车再旋转大臂,防止发生塔吊与周围树木、建筑干扰的现象。塔吊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各部位运转正常,安全可靠。遇大风、大雨后,均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应提前制定、审批拆装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5.混凝土输送泵要经常维护、清洁,润滑部位良好,每次混凝土浇筑前,均要进行试运行,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浇筑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
6.钢筋加工区要整洁,防护设备齐全。钢筋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要定人定机负责管理、维护,随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加工完活下脚料要清理干净,机械部位要润滑良好、紧定、接地可靠。
7.搅拌机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部位必须保持良好,各部件连接无松动,防护罩及其它设备必须齐全,离合器、制动器有效。现场搅拌机要搭设防护棚,制定搅拌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带证上岗,机械接地良好,停用时挂好各种保险装置,并做好保养工作。
8.电焊机、切割机、电锯等机电设备,开关灵敏,接地可靠,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漏电。
9.装修期间,使用的设备机械种类多,分布的作业面也较广,队伍多,机械的使用由项目部负责对用电、安全管理作统一协调。
10.所有机械必须由专职操作手操作和维修,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动用机械。
11.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对操作手做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各工种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各工种的进场机械,项目部进行总体把关,防止不合格的机械进场。
12.所有机械做好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必须每天检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13.使用现场机械应按照相应机械技术规程执行,本工程使用以下我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程: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五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现场危险部位要有《安全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洞口等)进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六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1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3.1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4.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xx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1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七
(1)雨季施工前,我们将根据现场和工程进展情况制定雨季施工阶段性计划,并施工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护器具。
(2)雨季施工时,现场周围做好排水沟,边坡上做截水沟,现场排水系统应贯通,并派专人进行疏通,保证排水沟畅通。
(3)道路出入口做泛水,防止地面水流入,保证施工道路不积水,潮汛季节随时收听气象预报,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及防台防汛的应急材料(可利用潜水泵和抽水泵等)。做好现场排水,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
(4)做好防雷、防电、防漏工作,必要时应搭设防雨棚,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现场的龙门和钢管支架要有防雷措施。
(5)做好防坍塌的工作,雨天应避免深基坑的施工,已形成的深基坑要加强防护,危险部位要进行支撑防护,以防坍塌。
(6)若雨季必须连接施工的砼工程,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备足防雨物资,
(7)雨季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临设、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如防潮),及时整改。
(8)收听天气预报,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做好防台风和大风工作,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要禁止高空作业、起重作业。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八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一系列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做到加强管理、周密计划、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奖罚分明。
2、设专人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如遇雷阵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充分利用无线对讲系统、手机等灵活性通知方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各个系统负责人,采取相应对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尽量减少,直至零损失。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必要时按排凌晨和晚间气温降低时施工,并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防止中暑事故的发生。
1、雨季来临之前,备足、备齐防雨、防洪物资,彩条布、水泵等。
2、易损及易耗物资应准备充足,防止雨天脱货,造成停工。
1、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的畅通。经常打扫路面,清除积水。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雨季来临前,应对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修补、加固,必要时增加排水设施。
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另外混凝土搅拌站要定期测定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高温天气对混凝土用湿草包覆盖养护,浇水次数适当增加,用草包保持湿润。夏季施工要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砌筑砂浆在规定时间用完。
5、雨季砌体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砂浆稠度,在保证墙体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砌体的砌筑高度,砌筑砂浆浸雨后,应增加干水泥和水重新搅拌后使用。每天收工或雨停后,砌体竖缝应填满砂浆,砌体顶面应摆干砖一皮或覆盖防雨材料,以防雨水冲刷。有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应检查砌体垂直度的变化,及时调整。晴天高温时,墙体砌筑前,砖或砌块应充分湿润,这时砂浆的稠度可适当增加。
6、预制构件进场后,要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堆放地点应夯压密实,构件下垫枕木,四周设排水沟。
7、设备堆放场地、建筑加工场地太大,应增加防雷接地装置,并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对现场所有的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测试。
8、有关物资存放仓库要有防潮设施。
9、做好已到设备的维保工作,露天放置的设备应做好防雨措施,随设备供应的配件应入库保存。
10、夏季高温作业,现场应有中暑急救措施。
11、雨天高空作业要有防滑措施。
12、要加强对电缆线及接头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如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进行绝缘处理,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3、在潮湿的环境里从事焊接作业,应采取防触电措施。
14、在深基坑内工作,防水涂料施工要加强通风措施和监护工作,防止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
1、雨季来临前,应组织一次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的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高空作业机械应安装避雷装置,雨天施工机械的电动机应进行覆盖防雨;电源开关箱要防雨;露天照明灯具设防雨罩,如有大风警报,塔式起重机械应提前系好风缆绳。
2、台风来临之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尽量增加与结构的连结点;雨后检查脚手架立杆支撑是否松动,以便及时整改。
3、雨季施工现场应有值班电工巡检,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防止破坏,造成触电事故。
4、雨后应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沉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5、对于特别恶劣的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应暂时停止室外作业。
6、项目部应编制专门的夏季机具防台风、防雷击安全措施。
7、夏季施工应保证茶水的供应。
8、深基坑内及基础施工作业应保证通风,施工人员轮流进行作业,加强控制。
9、高温天气应减少工作时间,应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人员中午加班加点,错开13:00—15:00时的高温时间,夏季施工抢两头。预防脚手架搭设等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因中暑而导致坠落事故。
1、电梯井、管道井,应在井底上方2m处用木板或竹架板设一道全封闭的首层防护。首层防护以上每隔2—3层设一道水平防护网。电梯井、管道井和住宅楼设有飘窗的立面洞口,应采用定型的方钢管或镀锌管制做的栅栏,用膨胀螺栓固定。
2、未安装栏杆的楼梯边、阳台边、上人斜道外侧边、卸料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外侧边、基坑周边等临边部位,应搭设牢固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1.2m,设两道水平杆,外 挂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出料口、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接料口,应设定型制做的安全防护门,防护门高度在1.8—2.0m,防护门上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限载、层次牌等。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篇九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每人每次罚款:工人每次20元、班组长每次50元、管理人员100元。
2、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挂安全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严禁酒后及穿拖鞋、凉鞋进人工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违章指挥者及违章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5、未经项目部批准,班组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款1000元(如各种临边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防护、外架连墙杆)。
6、安全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安全防护标准,检查及督促施工班组搭设各种安全防护,班组未及时搭设各种安全防护每次罚款500元。
1、各施工员及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修改施工,对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应做到及时提出。待设计单位明确后在照图施工,未按图施工,现场施工员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规范及项目部的技术交底施工,未按质量验收规范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
3、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各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员自检,复检合格率必须达到80%,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每次罚款1000元。
4、未经项目部安排施工班组擅自拆除支撑系统每次罚款1000元。
5、未尽事宜按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1、项目部各承包班组必须按照项目部所规定的工期完成每月工作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承包班组每月罚款3000元,如因材料、机械设备、气候等特殊原因工期顺延除外,工期顺延必须有工长签证,如班组每月能按项目部安排的工期完成每月工作任务,每月奖励3000元。
2、如因项目部各种材料未及时组织进场给班组造成停工待料,则项目部负责赔偿各施工班组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
3、各施工班组材料计划因做到提起7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到每层卫生及时清理干净,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未按此条执行每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不能随意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20元。
3、不得随意损坏项目部各种宣传设施,违者每次罚款50元。
未尽事宜按劳务分包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