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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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1 00:00:00    小编:厚嘴小帅

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二十篇)

小编:厚嘴小帅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一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 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 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 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 __拾__ __万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 (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设施使用费____ 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经办人: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中小企业融资结果,并将中小企业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三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123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123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四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块项目”(暂定名称)规划设计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 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亩;

二、 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全程顾问咨询: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定位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户型配比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项目规划设计的配套设施规划的合理、完整性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风格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项目规划设计的住宅及商业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园林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⑼对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⑽对项目规划设计的目前及未来市场风险规避、后续项目发展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户型配比及户型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安防消防布置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交通消防分布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3、项目成本控制:

根据本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的内容,从该项目区域发展和项目营销策略角度,结合品质要求,提出对项目成本控制的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交:

⑴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⑵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⑴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考察学习;

⑵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⑶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⑴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⑵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①该建议相关的规划知识及政策法规支持;

②该建议在规划报批通过的经验或技巧;

③该建议在市场或同行业可借鉴的先进范例、经验或新信息支持。

⑶乙方需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各类会议;

⑷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规定准时提交各类书面报告及建议书。

四、 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五 、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整(¥x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如因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非广西本省范围内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城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六 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⑴在双方签定合同后x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预付款:人民币x万元整(¥x元)。

⑵甲方本项目完成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第二笔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⑶甲方本项目完成每期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十五天内,甲方每期支付乙方该期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人民币x万元整(¥x元)/每期。

⑷其余款项在甲方完成该项目全部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半年内逐步支付完成。

3、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

银行资料如下: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七 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八 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五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六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签订日期:

乙方: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七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位置的_________(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屋面积预测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_________,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 该项目的类别为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和资质等级_________。

第四条 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 测绘费用

(一)取费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

(二)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房屋按建筑面积_________元/平方米计取,共计_________元。

(三)结算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_________%的测绘费,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在双方约定的提交测绘成果前_________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测绘费,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material):

1.该项目全套设计图纸、电子图;

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3.公安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二)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material)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现场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material)是否符合测算要求。

(二)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三)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 测绘工期约定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预交测绘费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甲乙双方约定在测绘工期开始后_________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

2.甲方按约定缴清全部测绘费用后,乙方应不晚于工期最后一天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3.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应顺延。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并按预算测绘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测绘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影响测绘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工或者窝工费。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甲方已交付的测绘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付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

(二)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逾期损失费,逾期损失费以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按每日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测绘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material)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八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含-------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九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互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和法律关系,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棚户区改造项目

2.项目命名: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本项目1#、2#、3#、4#楼共四栋,八层,框混结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由乙方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的全部工程量。如有设计变更另行按实结算增、减工程造价。

5.工程总造价:约 万元左右。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甲方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单价为 元平方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房地局测给的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大包干的施工内容为:

1.地基、基础、临时道路和土方回填;主体工程;内外装饰工程、阳台铝合金窗、公共部位墙面刮胶、楼梯不锈钢扶手、水电、水沟、下水道、化粪池、四周散水等和施工图所标示的设计内容。

2.所承建工程建安税。

3.进户门采购安装价格在 元/条左右的新防盗门。

4.层面隔热及防水工程。四周硬化乙方负责0.5m内。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乙方自愿垫资从基础到 层主体完工。乙方安装层预制楼面板完工时,甲方开始按主体工程造价分层拨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每完成一层甲方拨付当层完成主体工程量款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主体工程总造价款 %。

2.内外装饰工程进度甲方分期分批拨付给乙方。

3.垫资款在乙方做完二层,甲方把乙方垫资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4.该项目全部竣工,经甲、乙双方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额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结算造价的 %,剩余的 %作质保金,在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甲方将质保金付清给乙方。

5.为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乙方应交给甲方 万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承包工程项目基础全部完工时一资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6.甲方与乙方结算定案时起,在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如果因特殊原因未曾支付工程余款给乙方时,甲方以本项目门面或住房按市场现行销售价低于%抵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四、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做好拆迁、立项、规划、报建、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原则上不影响工程进度)

(2).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土建4份、水电安装图2份)

(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乙方不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如需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同志负责全面总施工管理,并搞好技术交底。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使用和维修工作。(甲方不再计付给乙方临时设施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报送给甲方。

(3)乙方派驻工地代表人 同志。

五、工程工期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实际需要,双方决定工程有效工期为300 天(公历日)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工程,争创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指导与监督,必须服从监理方的监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未进场之前要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视为论虚作假不“合格”产品。

(2)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基础超升的部分,甲方必须按实际结算给乙方。

(4)乙方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给甲方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抽量事件,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部门共同磋商处理。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中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交底、核审、做出核审纪要。

2、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图纸增加的项目,甲房另外按20_年取费标准计取给乙方。

八、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基础隐蔽工程必须有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参照本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

1.未能按照合同通知规定的开工期限,拖延一个月尚未能开工,甲方应付乙方10万元补偿金。

2.因甲方报建等各项手续未到位,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所造成乙方停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停工时间延迟施工工期。包括乙方租的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民工工资等由甲方负责。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和其它问题由使用方承担责任。

乙方

1.在签订本合同三天内必须与甲方办理好交接手续,正式开工,如推迟10天处乙方10万元罚款给甲方,以此类推。

2.施工途中因乙方资金未到位造成工程停工、缓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愿放弃未付的工程款清算权力。

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

4.教育好工程施工队伍所有人员,决不准在施工现场赌博、闹事,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依此类推。

5.乙方要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有违反施工安全的人和事,甲房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100元/次(当场兑现)。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 的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未按合同工期交房给甲方时,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依此类推。

十、纠纷解决方法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与甲方统一思想和具体布局安排施工程序有条理、顺利进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操作规程,不能违章

作业,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重大安全伤亡事故乙方承担98%,甲方按人道主义承担2%的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3.费用分摊:甲方承担工程报建费、环保费、渣土承运费等相关税费;乙方承担工程检测费。按相关部门规定属于乙方负责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负责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由甲方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存档。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该项目结算付清余款一年内失效。

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十

( )房买卖契字 号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十一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_]×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_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_]×号,20_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应价超过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竟买不成的,除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厦门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篇十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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