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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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11:27:05    小编:影墨

最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优质10篇)

小编:影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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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一

述职述报告**单位**×一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向组织汇报如下:一、思想政治情况本人思想纯洁、政治立场坚定,任何时期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且本人能自觉和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随时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及政治敏锐性。二、学习情况一年来,本人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且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全面准确的把握精神实质;二是认真学习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熟悉掌握本人分管业务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请教,学习他们的领导方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四是在实际工作中边学边干,不断增强自己的观察、思维、决策、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形势,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玉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使总结在人生道路上不偏离方向。三、工作情况羊山办事处人口基数大,人员复杂,流动性大,计生工作任务重。我作为一名主抓计生工作的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做到了坚持服从组织分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抓好计生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健全社区流动人口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利益导向管理系统;三是较好的完成了全员人口信息核查任务;四是加强对辖区计生专干的法律、法规业务的培训,利用月例会做好业务指导,使计生专干对本社区育龄人口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迎接市、区计划生育年度检查;六是团结班子成员,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积极参加六城联创、私搭乱建等其他中心工作。四、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仅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折不扣的执行和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还注重自身形象、不忘公仆职责,坚持勤政廉政,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五禁止、十不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做到不义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清之事不干,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回顾本人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问题,主要有:1、在理论学习上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且学习面较窄不够全面。2、为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有待于改进。3、与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不够。五、今后努力的方向1、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计生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加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不断更新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树立科学发展观。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对计生办的工作指导。3、团结班子成员,多沟通、多交流,使各项工作意见形成共识。4、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总之,我虽然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组织的要求还不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不足,发扬成绩,为办事处的计生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清远市审计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上级部门要求扩大述职述廉领导干部范围的,按照规定扩大范围。

第三条局党组负责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可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局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主要负责人召开大会如实反馈给干部群众。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

局党组应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于本局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将述职述廉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督促指导。派驻纪检组应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三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我校干部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正副职干部。

(一)述职内容。

1.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情况。

2.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为实现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等。

3.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以及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述廉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廉政情况。

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1.年度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述职述廉结合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会上进行。

2.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干部也可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3.其他形式述职述廉。校总支、纪检认为有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或指定有关部门召开特定内容的专题会议,有关中层干部应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述职述廉。

1.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领导干部考核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领导干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监督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教育、爱护领导的重要保证。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2.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前,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是对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回顾,也是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既要肯定自己所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提出整改措施。述职述廉内容要真实可靠、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力戒空话、套话。

4.述职述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5.领导干部应自觉按规定述职述廉,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述职述廉的,应及时补交述职述廉报告。

6.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违纪情况的,纪监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严重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述职述廉工作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由纪监组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要将述职述廉情况及整改意见报校党总支。

3.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搞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开展述职述廉,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改进工作,提高素质,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五

20**年将要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所干部,在分局、所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行动准则,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加强学习,今年发表的情况报道共计x篇,其中在市局简报上登载的x篇,市级刊物上x篇,人民网等新闻媒体上的有x篇,获得xx年度x称号。现将自己一年来各方面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当前,在全地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政策,努力推进地区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身在其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名新任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和立场,明晰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一年来,本人紧紧围绕地区审计、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届六中、七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央**工作座谈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内涵,努力解放思想,认真查找思想差距、认识差距、作风差距、工作差距,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认真学习现代审计、财政科学理论,学习研究审计、财税政策,创新工作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判断形势、驾驭局面、统领工作的能力。

一年来,本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

2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的投身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根本保证,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纪;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行偏袒之事,不图非分之财,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良好操守;遵守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要求下级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持真诚待人,正直处世。

3一年来,本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了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艰苦朴素、勤奋工作,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提高管理、组织、决策、执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合力,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保证班子团结,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本人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决策和处理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组决定,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按照工作分工,全力协助、配合、支持局长、书记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书记请示汇报,一般事务和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大胆决策;始终坚持做到摆正位子,当好配角,做好参谋和助手。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大胆开展工作,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做到互相配合不争权,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体谅不推诿。能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科室意见,诚恳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原则问题上讲真理,不讲面子,在一些非原则的小事上讲风格,求同存异,互尊互谅;对别人的弱点不苛求指责,对别人的过失不耿耿于怀,对下属努力做到在生活上多关心,在感情上多交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0**年1-9月,本人在地区财政局经建科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带领科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策,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抓好扩大消费、惠民补贴等政策落实,坚持服务民生;构建政府信用平台管理新机制,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和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努力。

工作,负责审计信息、金审工程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信息技术室。在工作中,本人努力向同志们学习,不懂就问,虚心请教。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每项工作努力做到尽

6职、尽责、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大胆决断,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到方向明、政策清、情况熟、业务通,决断准。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自己的分管工作。

作为一名履职时间不久的领导干部,本人感到存在下列不足:

1、思想不够解放。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存在着明显差距,在新的一年,要努力改善。

2、学习亟待加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审计业务学习方面,还不深入、不透彻、不全面,必须强化学习,尽快提高,以适应新岗位工作的需要。

2022最新支部述职报告。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六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二)认真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干部自我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立即整改。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注重实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中去。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述职述廉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材料和廉政档案。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为契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八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二)认真整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加强群众监督和干部自我约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处理。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县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责令立即整改。构成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和廉政档案。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为契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工作业绩。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九

20**年将要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所干部,在分局、所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行动准则,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加强学习,今年发表的情况报道共计x篇,其中在市局简报上登载的x篇,市级刊物上x篇,人民网等新闻媒体上的有x篇,获得xx年度x称号。现将自己一年来各方面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当前,在全地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群策群力,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大开放、大开发、大建设政策,努力推进地区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一名身在其中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名新任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才能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和立场,明晰理想信念,明确奋斗目标,紧跟时代步伐,履职尽责,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一年来,本人紧紧围绕地区审计、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届六中、七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中央**工作座谈会、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在学习过程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内涵,努力解放思想,认真查找思想差距、认识差距、作风差距、工作差距,努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认真学习现代审计、财政科学理论,学习研究审计、财税政策,创新工作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判断形势、驾驭局面、统领工作的能力。

一年来,本人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

2头脑,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的投身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永葆青春的根本保证,也是对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纪;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行偏袒之事,不图非分之财,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良好操守;遵守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要求下级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持真诚待人,正直处世。

3一年来,本人时刻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做到了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艰苦朴素、勤奋工作,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中注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提高管理、组织、决策、执行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大胆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增强创新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合力,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保证班子团结,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本人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决策和处理问题;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组决定,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按照工作分工,全力协助、配合、支持局长、书记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局长、书记请示汇报,一般事务和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大胆决策;始终坚持做到摆正位子,当好配角,做好参谋和助手。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大胆开展工作,与班子成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坚持做到互相配合不争权,相互信任不猜疑,相互支持不拆台,相互体谅不推诿。能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科室意见,诚恳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原则问题上讲真理,不讲面子,在一些非原则的小事上讲风格,求同存异,互尊互谅;对别人的弱点不苛求指责,对别人的过失不耿耿于怀,对下属努力做到在生活上多关心,在感情上多交流,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0**年1-9月,本人在地区财政局经建科工作。在工作中,本人带领科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决议、决策,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抓好扩大消费、惠民补贴等政策落实,坚持服务民生;构建政府信用平台管理新机制,支持地区中小企业和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努力。

6职、尽责、尽力,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大胆决断,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努力做到方向明、政策清、情况熟、业务通,决断准。在局党组的关怀和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自己的分管工作。

作为一名履职时间不久的领导干部,本人感到存在下列不足:

1、思想不够解放。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措施等方面,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存在着明显差距,在新的一年,要努力改善。

2、学习亟待加强。在政治理论学习和审计业务学习方面,还不深入、不透彻、不全面,必须强化学习,尽快提高,以适应新岗位工作的需要。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十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

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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