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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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20:19:08    小编:薇儿

最新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优质15篇)

小编:薇儿

方案的灵活性对于适应变化和应对挑战非常重要。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实现的目标,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步骤和计划。这些方案是经过系统论证和研究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145。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检查职责与权力的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区直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于

2015。

12。

28。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按照

“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5。

12。

30。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4

30。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0。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把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镇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

2016。

1

3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6〕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16〕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16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特制定遂昌县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立教育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监管方式,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的要求,对教育局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梳理,列明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涉及部门、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抽取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根据浙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我县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县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具有执法资格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参加。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专业人员根据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根据《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遂教发[2016]170号)的要求,各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自行安排。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的5%,对投诉举报多、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党纪政纪问责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作用,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按要求及时上报外,还要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职教科、基教科、人事科、纪检室、行政科、安全科、幼教中心等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成职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此计划的有效实施和统筹协调日常事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积极探索创新。

在认真落实本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任务的同时,结合民办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丰富随机抽查的内容,建立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管辖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全市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出让地块、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局相关科室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科室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网络管理员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沈阳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优化我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进我市卫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1

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录入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

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抽查方式,由市卫生监督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书面记录抽查过程,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行业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重复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科室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要求,充分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加强单位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执法稽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52号)和我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

全县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是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主要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

1.抽查时间重点放在春秋季开学与期末月,每次抽查对象比例控制在5%-30%以内,计划全年抽查次数2次。

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2.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牵头科室要依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

2.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111。

2016。

3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6。

日前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业务股(站、室))分别负责)。

2.

2

人。抽取方式由检查执法人员轮流抽取,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抽取的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

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年报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抽查由自治区水利厅随机抽取之外,其它类别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由县水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

法规室。

)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6.

(

水政、水保、水利工程管理站、法规室。

)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股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30。

日前完成;

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10。

20。

日前完成;

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1。

2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消防安全监管、安全监察等方面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全县企业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登记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

“双随机”联合抽查,依法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更好更强的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逐步实现对企业的“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实施动态管理调整,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从经康保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截止。

2017。

10。

31。

日为已成立状态的工业企业中,按。

20%。

的比例随机抽取。

按照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由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联合抽查部门分别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组织对抽查对象年报公示信息、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企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一致性进行检查。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并明确具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注意事项。

本次跨部门。

2017。

11。

20。

日开始至。

2017。

11。

3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由县。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县工信局为本次抽查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力量保障,推动工作开展。

1.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进行随机合理匹配。

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县工信局制定经营行为抽查清单,由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抽查清单;从联合抽查各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既要体现各部门监管执法体制特点,又要科学分工,有效指导,达到随机监管目的。

2.

依法规范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计划,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做到检查前准备细致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要体现文明规范、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通过联合检查督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净化市场环境。

3.

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检查人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分别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要按照涉企信息部门归集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11。

30。

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监口”负责抽查对象设备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组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的方式,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信、质监、环保、发改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管执法业务知识,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加强统筹调度安排,落实人员车辆保障,保证检查工作序时进度。检查组要及时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环环相扣、步步推进,科学合理、紧凑有序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实在的效果。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实到位。

要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及时报送和掌握抽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向对口上级部门请示汇报。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017。

11。

27。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111。

2016。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直送市编办)。(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非市场主体(除市场主体外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抽查机制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工商局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凭祥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不属于市场主体的联合执法抽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参照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办法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应在全市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9

13。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9

31。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12。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

9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年计划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计划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次抽查计划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次抽查计划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实施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

三、抽查内容。

按照《江汉区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

国办发〔。

2015。

58。

)

(

吉政办发〔。

2017。

18。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5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的通知》(湛霞机编办〔。

2016。

12。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关于转发。

的通知》安排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社会组织监督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为社会组织管理,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把全区社会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全区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全区性社会组织,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社会组织,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建立。

“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手法的自觉性,达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我局通过接受社会举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定向检查,只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配合执法人员。

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统筹考虑本辖区内检查对象数量、违法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合理确定年度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的分配,保持各类检查对象相对均衡。要避免连续多次重复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影响形象的问题。

相关股室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通过纳入绩效考核,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xx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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