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还需注意时间、成本和资源等方面的考虑。怎样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案制定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制定方案有所帮助。
(
国办发〔。
2015。
〕
58。
号
)
(
吉政办发〔。
2017。
〕
18。
号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监管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17。
年
4
2017。
2018。
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
年年底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
年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
包括中省直各单位,下同。
)
(
吉林。
)
统一向社会公布。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同级工商
(
市场监管。
)
部门、法制部门要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县
(
市、区。
)
(
市场监管。
)
部门汇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吉林。
)
向社会统一公布。
[
责任单位:各县。
(
市、区。
)
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后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4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以后每年。
1
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
(
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
)
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17。
年
4
)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
(
吉软环境组〔。
2017。
〕
5
号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
责任单位:市、县。
(
市、区。
)
法制办牵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
(
市场监管。
)
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同级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录入,按季度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参照省、市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市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根据《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0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抽查工作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随机选派执法监管人员,随机从列入市本级管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管辖等原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级管辖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三条对照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将全市范围内已通过划拨和招拍挂出让地块、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用地主体及矿山开采的采矿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建立土地、矿产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用地、采矿批准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
第五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检查人员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局相关科室负责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载明的比例,分别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两名以上的执法检查人员;执法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土地利用、行政审批、矿产管理等业务科室负责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并派员配合做好相应的检查工作;办公室网络管理员负责在局门户网站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检查1-2次,每次抽查用地主体的数量为土地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5%左右;抽查采矿主体的数量为矿产类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总数的25%左右。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须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一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用地、采矿主体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20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
(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
(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
(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
(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
(七)办学许可证事项;。
(八)安全管理情况;。
(九)信息公开情况。
四、抽查时间。
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
五、抽查方式。
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
六、抽查比例。
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
七、抽查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抽查后续处理。
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
145。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有检查职责与权力的部门,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区直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按照
“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把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镇政府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前报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区编办)。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xx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检查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5。
〕
111。
2016。
〕
3
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年
9
月
16。
日前报办公室。
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业务股(站、室))分别负责)。
2.
2
人。抽取方式由检查执法人员轮流抽取,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抽取的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
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年报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抽查由自治区水利厅随机抽取之外,其它类别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由县水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
法规室。
)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6.
(
水政、水保、水利工程管理站、法规室。
)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股室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水政监查大队、水利工程管理站)。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
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10月15日。
依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抽查为主要对象,除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销售、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消防、食品生产、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市、县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投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的。
三、基本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四、抽取流程。
随机抽查,是指将四川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通过本局随机抽取系统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检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公示系统产生。检查人员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取产生,并综合考虑人员专长、行业特点等情况。
五、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
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双随机抽查的领导工作。
六、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公示系统产生抽查企业名单后,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企业联络员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信用信息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在公示系统上领取检查任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参照《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工商质监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于省局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由检查人员依法报批后,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异常名录处理参照《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里程序规定(试行)》)。进入案件处罚程序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移送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股,各股、室、队、所成员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三)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对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县局,10月15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相关档案报送信用信息股以便存档。
局机关各科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沈阳市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优化我市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进我市卫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1
建立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2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录入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3
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
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抽查方式,由市卫生监督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书面记录抽查过程,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行业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重复执法。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属各科室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要求,充分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加强单位间的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执法稽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问责和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111。
2016。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行为,加快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检查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现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立足检查对象分布结构等实际情况,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1.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直送市编办)。(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非市场主体(除市场主体外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抽查机制由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市工商局、法制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市编办牵头,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市工商局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等,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换,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地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市工商局牵头,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信息系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和人民银行凭祥支行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一次多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工商局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凭祥市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不属于市场主体的联合执法抽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参照市场主体联合抽查办法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应在全市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联合抽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制清单阶段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完成,规范管理阶段于。
2016。
年
9
月
31。
日前完成,深化推进阶段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参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在本系统内部上下衔接顺畅、工作有序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16。
年
9
月
13。
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直送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