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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2013年4月17日。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是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4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234环境保护法(修改)(4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6月)资产评估法(8月)。
行政诉讼法(修改)(10月)。
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2安全生产法(修改)(2月)。
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4月)345678910航道法(4月)广告法(修改)(6月)行政复议法(修改)(6月)立法法(修改)(8月)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2月)证券法(修改)(12月)。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著作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刑法等,制定中医药法、期货法、粮食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国防交通法及单行税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听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和改革任务,对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设问题,要按照既稳妥又主动的原则,加强研究,尽快启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密切跟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了解社会需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努力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的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探索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同志直接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坚持并创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调研方式,探索建立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跟踪典型案例、“暗访”、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选取若干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立法条件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继续完善和认真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对法律草案的科学性、法律出台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保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法律草案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继续推动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审议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或者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予以及时回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要逐步研究建立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释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正确贯彻实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的,有关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阶段,应当同时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规,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实施。有关法律修改后,督促有关方面对已有的配套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健全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跟踪督促反馈机制。
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案起草、审议阶段及其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掌握舆论主导权。
开展法律理论研究。继续开展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立法实践;继续抓好立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补充完善工作。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加强与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联系,加大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工作研讨以及培训力度。开好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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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紧紧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情况,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情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况,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金融监管和监管协调机制实施情况,健全银行业审慎监管、化解银行业不良资产情况,加强证券期货监管、规范和发展债券市场、风险化解和处置等情况,强化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完善资金运用监管等情况,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情况,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和原因分析,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情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推动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实施、资金投入及工作推进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情况,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情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财政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财政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庭审、调解、再审、执行等行使审判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行使检察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中央决算。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决算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批准2013年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展情况,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进展情况及问题,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批准2014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4年1—7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情况,旅游的市场执法监督、投诉统一受理、安全综合管理、景区流量控制及门票价格制定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旅游市场的规范情况,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一日游”等问题的治理情况,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情况,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京津冀、东北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治理情况,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情况,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人身权利情况,依法打击拐卖、虐待未成年人和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违法犯罪情况,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提高专利质量情况,促进专利运用和推广情况,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情况,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为主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二)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三)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专题询问,要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把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询问重点,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第一项专题询问由法律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二项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项专题询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厅予以配合。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年来民族地区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情况和问题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建设土地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情况,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部门预算编制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编报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公务员法实施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务员考录、考核与培训情况,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公务员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备案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继续推动地方建立法律制定或修改后地方性法规的常规清理机制。研究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结合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014年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增强工作实效。专项工作报告要紧扣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执法检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强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专题调研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要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对推动工作的建设性、促进性作用。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项监督工作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适当时限内及时落实、认真改进、作出反馈。加大对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的力度,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及成效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2009年12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委员长会议通过2010年3月30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修改)。
2010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标志性的一年。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正确把握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更加注重社会立法和资源环境保护立法,统筹考虑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做好督促制定配套法规、督促指导法规清理、法律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一、安排好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任务的要求,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在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201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继续安排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9件。
月四审)等法律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或者再审,2010年继续安排审议。其中选举法(修改)拟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2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改)国务院提请审议。
(八)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三)预备项目12件。
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出境入境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能源法、考试法、电信法、资产评估法、兵役法(修改)、慈善事业法,有关方面应当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督促起草单位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集中力量,抓紧起草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提高法律草案的质量,确保按期提请审议。
三、
督促指导做好法律配套法规制定、修改和法规清理工作。
按照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督促国务院等方面抓紧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法律配套法规,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立法议案,运用多种形式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技术规范研究和应用工作,抓紧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二)的研究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法律案审议的质量。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
五、加强立法宣传、培训和法律理论研究工作。
做好常委会新制定法律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法律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新制定的法律,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选择适当时机,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本质特征及其在推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工作业务培训,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举办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培训班。重点做好选举法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研究。开好地方立法研讨会。
2018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市考核财政收入增长5%,达到4295万元,地方收入增长5%,达到16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00元,达到14052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率达8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社会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具体做好十件实事:1、切实办好首届浏阳河乡村休闲养生文化节;2、加快推进山水世界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服务,逐步硬化杨潭、向阳景区公路;3、继续推动矿山整合,做好整合后期工作和矿山周边环境治理,确保矿企年内整合完成并投产;4、对接古风洞景区建设,提高全镇旅游接待能力;5、推进高坪、石湾集镇建管,搞好高坪集镇提质改造;6、加强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完善集镇自来水厂运营,切实搞好船仓等六个村单村供水项目建设;7、进一步提高环境整治水平,实现环境卫生提质;8、推进敬老院新建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入住;9、加快推进四十套教师公租房建设;10、如期如质完成一批农村危房的改造。
1、大力弘扬养生文化,打造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加强养生文化宣传。依托往届油菜花节、老年保健知识普及和2018年养生文化节的宣传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观光旅游、休闲养生等多方面加以推广,提升休闲旅游知名度。
2、打造养生产业特色。
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水平,加快推进山水世界、古风洞及其他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结合高坪优势,依托高坪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品牌,打造高坪旅游特色。
推进保健养生普及。进一步加强保健知识推广,积极与省、市老年保健协会衔接,提高开展专业讲座咨询频率,扩大保健宣传覆盖面。
促进矿山资源优化整合。加快矿山整合进度,争取上半年整合完成投产。
3、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促进高坪夏布产业的发展。
推进夏布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夏布来源于农耕文化、作用于农耕文化、沉积于农耕文化的底蕴,结合旅游产业的发展加以推广。
拓展夏布文化外延。促进夏布文化拓展外延,将夏布历史、夏布用途、夏布产品及其文化内涵加以丰富,将夏布与刺绣、书法、茶道等其他传统文化有机结合,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和本地文化的输出。
1、以交通突围为重要目标,努力实现交通融城。
提升“两横”地位。以荷石公路、杨高公路为横向主干,融入浏阳河观光带。严格做好荷石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确保道路环境,对接城区六桥。
争取“三纵”规划。争取原规划的永和-高坪-澄潭江东南干线拉通,促进东-南两区直通直达;争取建设一条山水世界至浏东公路高速互通口的旅游新干线,打造我镇旅游旗舰对接长株潭的动脉;争取李畋路对接双江村,形成一条城市外环线,推进全镇融城步伐。
2、以农业发展为重要内容,不断夯实农业基础。
抓好常规农业,打造现代农业特色。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支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种养积极性。以恢复双季稻种植、遏制耕地抛荒为契机,巩固播面,提高单产,增加总量。建设一批新的粮食和高效经济作物生产基地,重点抓好双季稻全程机械耕作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生态烟叶、三文鱼养殖、蔬菜种植、水果基地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抓好土地流转。
改善农业基础,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水利冬修工作成果,全面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巩固马鞍、河西、高坪社区、沿甸等油菜种植密集区域的水利基础设施,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搞好船仓生态烟叶基地500亩土地整理和南枫、新建、大坪3000亩土地整理,确保田、水、路、林、村得到综合整治。
1、强化社会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深入抓好安全生产。重点抓好鞭炮烟花、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工作,加大打非治违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力度,建立非法生产排查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人民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六无”。
2、优化社会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升。
提升教育卫生水平。切实搞好40套教师公租房建设,争取中学、中心完小塑胶跑道建设,完善中学学生宿舍改造及中心完小教学楼扩建,推进1-2所小学“班班通”建立。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
推进社会保障。加快敬老院改扩建进度,进一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征缴全面覆盖。
优化人居环境。继续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力度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机制建立,达到“不扫、不运、只收”的效果。
浓厚创业氛围。深入推进创业富民,进一步推行“一帮一”帮带制度,借助先进企业资金充足、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优势,帮助创业对象尽快步入正轨,尽早创效创收。
2005年,镇人大主席团将在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委九届五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胆探索,奋力进取,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不懈的努力。现对2005年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筹备召开***镇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以往各届人代会组织筹备工作所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代会筹备组织工作的运作,形成相对有序的操作模式。并努力做好和不断改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对代表建议采取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认真给予答复,实事求是地解决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每季度安排一个集中学习日,由各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
三、组织代表每季度开展一次视察活动,主题如下:
1、第一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对城镇社区建设进行视察。
2、第二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对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视察。
3、第三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对河谷旅游开发工作进行视察。
4、第四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对切克台村农民减负工作进行视察。
四、组织镇长约请人大代表活动。时间初定在7—8月份。主要听取镇长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来的工作计划、目标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也使代表更多地了解政府工作,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五、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县人大的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
六、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县人大交办的各项事务。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检举,对反映出的重大违法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同时做好县人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005年3月18日。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听取反贪污贿赂报告列入其中2013-4-276:27:44来源:《人民日报》(2013年04月27日04版)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霍小光、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日前分别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案、听取审议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等。
2013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编制好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传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航道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社会救助法、中医药法等法律草案;继续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商标法修正案、预算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适时安排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此外,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视情况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的主要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著作权法、行政复议法、红十字会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事业法、单行税法等。
在监督工作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
今年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以及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2013年将检查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行政复议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围绕传染病防治、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使用、农村扶贫开发等开展专题询问。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等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工作计划是一个好的工作的开始,做好了工作计划,就能在工作上减轻了不少,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人大党建。
欢迎大家阅读。
2019年,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转作风、树形象为重点,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升“三服务”水平,为推进清河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计划、分层次、分专题地组织学习系列讲话、《科学发展观学习纲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举措,在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为载体,积极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活动,以学习促进党员干部能力升级,以素质转型推动“三大转型”,实现学习力、服务力、创新力同步升级。开展好周末学习论坛活动,为党员干部搭建思想交流平台。
3.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六个一”等切实可行的活动载体,激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真正落实到发改工作中,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把2019年确定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年”。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为载体,大力整治“庸懒散软奢浮”等不良风气,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解决状态不佳、能力不强、服务不优、效率不高等问题。健全完善管人管事管权各项制度,着力改进机关作风。
5.深化“下基层”活动。健全“九个一”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大调研和机关干部社情民意大走访活动。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深化“两定一评”制度,使“下基层”活动真正成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确保下基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继续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以“转作风、树形象、重服务”为载体,开展“六有”(有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有本领过硬的组织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水平)活动,完善建设标准,分类推进,确保机关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7.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四服务、四表率”(服务发展,在立足岗位上作表率;服务民生,在务求实效上作表率;服务群众,在牢记宗旨上作表率;服务党员,在创先争优上作表率)活动,不断拓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服务领域、服务渠道,逐步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8.着力打造创新型党组织。以创建“创新型党组织”为抓手,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条主线,找准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定位,突出新内容、新特点,创新思想观念、方式方法、载体设计等。开展“五有一好”(有名称、有标识、有内涵、有目标、有措施,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好)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加强服务品牌培育。
9.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教育,广泛开展以“思想上常谈心、工作上多关心、生活上送爱心”为主要内容的“三心”活动。健全完善“干事档案”、党员承诺、公推直选等制度,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建立“评定升”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对机关党员的共性分析和个性分析,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组织评议,建立考核、激励、督查和问责四项机制,积极推进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建党93周年系列活动。
10.把文化建设融入机关党建工作。培育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良好道德情操,做时代先锋、道德楷模,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建法治城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为落脚点,大力开展培树、评选道德模范、“机关好人”等活动,以丰富的活动载体营造团结共事、和谐办公的机关工作氛围。
1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廉政文化进机关、“廉政一日”、警示教育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大兴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大兴勤政为民,坚决反对官僚的主义;大兴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大兴廉洁奉公,坚决反对奢靡之风。
12.严格规范权力行使。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务、政务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整改落实上建立改进作风和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树立“问题意识”和“整改意识”,边学习、边查找、边整改。
13.强化职责和服务。创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以平时工作为重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六个一”制度(一例会、一报告、一述职、一评议、一党课、一承诺)。开展“双述双评”,改进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
1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不断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响应各级党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村党建工作,增强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圭山镇党委要求并结合实际,我村特提前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扣我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三个村小组有各自的党支部组织,组织得到健全和完善,党员政治思想素质有新的提高,各套组织的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党的先进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我村党建工作呈现新局面。
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不断深入,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进行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和增强党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关注政治形势及中央的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敏锐性,努力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的领导下来。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党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研究自身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体现党员的带头示范和先进性作用;要自觉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三)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党员培训活动的开展,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制度,通过远程教育系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建立学员理论学习激励机制,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和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探索在新时期让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2019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四)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对流动党员立档发证,加强跟踪管理,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去向、居住地、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最大可能地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党支部的建设。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多渠道拓宽党务干部视野,进一步增强各个党支部书记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每年开展1到2期支部书记培训。推广和完善学自己身边的党员、党员一帮一、党员示范岗等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挂钩点农村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教育引导党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坚持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自我评价。
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组织处理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每三年进行一次。
优秀妇女中发展党员,不断增加党员队伍的总量,优化结构,扩大覆盖面。
(一)认真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实施纲要》,在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纲要》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纲要》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各村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为基础,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创新载体、丰富手段、活跃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朽形势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操和气节。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各村廉政文化建设。
第一责任人,要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尽职尽责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本村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明确总体目标和每年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各村要将加强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专题研究,每半年向镇党委作汇报。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突出发展重点,务实创新,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制度。各党支部要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跟踪培养。二是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采取“三推一定”的办法,通过党员、群众、群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决定的方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在确定考察对象、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要将拟确定对象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推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力的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立考核制度,开展表彰奖励。要把党建工作的成效作为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党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限期整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党建工作,特别是党员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力建设“xxx”的关键之年,为确保我镇顺利实现“强基础、兴产业、优环境,努力推动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根据省、市、区相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5年xx镇人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抢抓工作发展机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定基础。
1、加强新代表的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一是组织参加统一学习培训,集中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主要内容包括代表的作用与职责,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代表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代表议案和建议等有关知识。二是坚持代表小组每季度一次的学习制度,使人大代表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明确人大代表应该履行的职责,了解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掌握履行代表职责的1知识,增强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2、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开展代表进村屯社区等活动。围绕人大代表权利和义务,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一是在有条件的村委会成立人大代表接待站,在选区内设立“代表信箱”,便于代表联系选民。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一年内不少于2次,在固定联系点上联系居委干部,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二是组织好区、镇两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到社区联系点开展联系活动,了解情况,听取村委会,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畅通代表议政渠道。二是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做到“三必访”,即:代表有困难必访;代表患病住院必访;代表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必访。
4、围绕区、镇中心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代表视察,调研,要围绕区,镇的中心工作,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为代表出席区人代会,应邀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镇人代会及其他会议活动做准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或调研活动,年内不少于1次,代表小组完成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5、代表向人民群众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的述职活动,今年安排3-4名代表到所在选区进行述职,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代表出席区人代会,参加审议,行使权利等情况,联系村屯,服务群众情况,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议案和书面意见处理解决落实等情况。代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代表报告履职情况至少一次。
6、加大建设力度,提升人大联络室自身的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联络室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探索创新,及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观念,完善宣传激励机制,把我镇人大工作好的做法,经验,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及时向各级宣传媒体推介,使更多的人了解人大,认识人大,宣传人大,创造一个有利于人大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要树立强烈的职责意识,对人大工作和自身使命要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加强政治理论修养,认真学习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当政议政的能力,做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提高联络室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四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代表履职需要和代表个人专长,不断改进,完善,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涵和形式,在街道设立代表活动室,努力将人大代表联络室办成“代表之家”。
3开展工作,努力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紧密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部署全年的工作,并找准切入点,分阶段,有重点地加以推进。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做好相关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对2016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通过)。
2.慈善法(已通过)。
3.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4月)。
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4月)。
5.网络安全法(6月)。
6.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6月)。
7.资产评估法(6月)。
8.电影产业促进法(8月)。
9.中医药法(8月)。
10.证券法(修改)(12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国防交通法(4月)。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4月)。
3.红十字会法(修改)(6月)。
4.民法总则(6月)。
5.环境保护税法(6月)。
6.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8月)。
7.社区矫正法(10月)。
8.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10月)。
9.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12月)。
1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3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16年8月、2016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4任务举措等立法项目,要加强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对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规,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贯彻实施立法法,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职权。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论证、听证机制,建立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继续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研究制定健全宪法解释工作程序的若干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继续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建立健全对授权决定到期后的处理机制。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权力。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议与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调研、审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逐步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扎实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主动审查方面的作用。依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和立法工作情况,适应设区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探索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
继续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和立法宣传工作。认真。
总结。
深入研究立法工作规律,指导立法实践。做好法律案起草审议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审议阶段的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机关依法履职的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地方人大的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加大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深入开展对地方立法的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推动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开好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继续举办立法法培训班。
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业务素质高的立法工作队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地对立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创新立法人才培养和任用机制,着力培养立法骨干人才。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机制。加强立法智库建设,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增强立法工作力量。
5.山区公务员应坐万以上好车才安全。——杨光成,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交通厅厅长。
6.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重的陪嫁!——上海市人大代表柏万青。
7.公务员最好放半年的假。——政协委员顾也力。
人大工作计划(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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